卷八

《春秋穀梁傳注疏》——作者谷梁赤,晉范甯集解,唐楊士勛疏

◎僖公 起六年,盡十八年。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 據元年“楚人伐鄭”,不言圍。病鄭也,著鄭伯之罪也。 泰曰:諸伐國而言圍邑,傳皆以為伐者之罪,而以此著鄭伯之罪者,齊桓行霸,尊崇王室,綏合諸侯,翼戴世子。盟之美者,莫盛於此。而鄭伯辟義逃歸,違叛霸者,是以諸侯伐而圍之,罪著于上,討顯于下,圍伐之文雖同,而善惡之義有殊,亦猶桓盟不日以明信,而葵丘之盟日之以為美。○著,張慮反。辟音避。

[疏]注“泰曰”至“為美”。○釋曰:罪著於上,而討顯于下者,謂前五年書鄭伯會而逃歸,是罪著於上也。今伐鄭,又言圍新城,是討顯於下也。圍伐之文雖同,而善惡之義有殊,謂隱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此言齊侯伐鄭,圍新城,是圍伐之文同也。彼傳云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久之也。此傳曰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著鄭伯之罪也。故知彼言圍以惡宋,此言圍以善齊,是善惡之義有殊也。知善齊者,傳言著鄭伯之罪,故知圍者之善也。

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伐鄭之諸侯。善救許也。

[疏]“善救許也”。○釋曰:何嫌非善,而傳言之者,以許是近楚小國,叛而即齊,嫌救之非善,故發之。

冬,公至自伐鄭。其不以救許致,何也?大伐鄭也。

[疏]“大伐鄭也”。○釋曰:大之者,鄭叛中國,外心事楚,成蠻夷之強,益華夏之弱,齊桓為伯,討得其罪,鄭人服從,遂使世子聽命,是其大也。

七年,春,齊人伐鄭。

夏,小邾子來朝。 朝,直遙反。

鄭殺其大夫申侯。稱國以殺大夫,殺無罪也。

[疏]“稱國”至“罪也”。○釋曰:莊九年“齊人殺無知”,傳曰,“稱人以殺”,“殺有罪也”。此云“稱國以殺大夫,殺無罪也”,是稱人稱國例異也。但傳不說殺之狀,無由知其事焉。準例言之,則是罪鄭伯也。案傳例:“失德不葬。”文公不書葬,則亦失德也。枉殺卿佐,是失德之儔,未知鄭伯更有失德,為當直由殺申侯,不可知也。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寧母。 寧母,某地。○寧母,上音如字,又音甯,下音無,又茂后反。《左氏》作甯。衣裳之會也。

[疏]“衣裳之會也”。○釋曰:衣裳之會十有一,或釋或不釋。兵車之會四,傳皆發之者,衣裳之會多,省文以相包;兵車之會少,故備舉以見義。此是衣裳,后歲兵車,二文相近,故傳因而別之也。

曹伯班卒。 班,必顏反。

公子友如齊。

冬,葬曹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 洮,曹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於上;弁冕雖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兵車之會也。

鄭伯乞盟。以向之逃歸乞之也。 向謂五年逃首戴之盟,齊桓為兵車之會,于此乃震服,懼不得盟,故乞得與之。不錄使者,使若鄭伯自來,所以抑一人之惡,申眾人之善。○之先,悉薦反,下同。朝服,直遙反。弁,皮彥反。以向,香亮反,本又作鄉,注同。得與音豫,使者,所吏反。

[疏]“朝服雖敝”至“必加於首”。○釋曰:朝服者,天子則皮弁,諸侯則玄冠;衣則皮弁白布,玄冠緇衣素裳也。弁冕者,謂白鹿皮為弁,冕謂以木為幹。衣之以布,上玄下纁,垂旒者也。

乞者,重辭也, 人道貴讓,故以乞為重。

[疏]“乞者,重辭也”。○釋曰:文與乞師同,故為重辭也。

重是盟也。 悔前逃歸,故以重言。乞者,處其所而請與也。 言乞知不自來。

[疏]注“言乞知不自來”。○釋曰:經言晉侯使郤锜來乞師,是亦不自來也。若然,何以不錄使者,所以抑鄭伯、申諸侯也。

蓋汋之也。 汋血而與之。○灼,山若反,又音酌。

夏,狄伐晉。秋,七月,禘于大廟, 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廟,周公廟。《禮記·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于大廟。”《雜記下》曰:“孟獻子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獻子為之。”案宣九年“仲孫蔑如京師”,於是獻子始見經,襄十九年卒,然則失禮非獻子所始明矣。《雜記》之云,寧所未詳。○大廟音泰。見,賢遍反,下文“而見”同。

[疏]注“失禮”至“明矣”。○釋曰:范言此者,以《禮記》稱“七月而禘,獻子為之”,此時未有獻子,亦七月而禘,故知失禮,非獻子為始也。

用致夫人。 劉向曰:夫人,成風也。致之于大廟,立之以為夫人。○夫人,成風也。《左氏》以為哀姜。

[疏]“用致夫人”。○釋曰:《左氏》以夫人為哀姜,因禘祭而致之於廟。《公羊》以為僖公本取楚女為嫡,取齊女為媵,齊女先至,遂脅公,使立之為夫人,故因禘祭而見於廟。此傳及注意,則以夫人為成風。致之者,謂致之於大廟,立之以為夫人。與二傳違者,若《左氏》以夫人為哀姜,元年為齊所殺,何為今日乃致之?若《公羊》以為齊之媵女,則僖公是作頌賢君,縱為齊所脅,豈得以媵妾為夫人乎?明知二傳非也。今傳云,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后貶焉,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檢經傳之文符同,故知是成風也。

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辭也,非正也。 夫人者,正嫡之稱,謂非崇妾之嘉號,以妾體君,則上下無別。雖尊其母,是卑其父,故曰非正也。禮: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為后,為其母緦。是妾不為夫□明矣。○適,丁歷反,本亦作嫡。稱,尺證反。別,彼列反。為其,于偽反。緦,音思。

[疏]注“夫人”至“明矣”。○釋曰:仲子者,惠公之母。隱五年“考仲子之宮”,而經傳譏之是也。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為后為其母緦者,《喪服》文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 鄭嗣曰:君以為夫人,君以夫人之禮卒葬之,主書者不得不以為夫人也。成風以文四年薨,五年葬,傳終說其事。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后貶焉, 臣無貶君之義,故于大廟去夫人氏姓,以明君之非正。○去,起呂反。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不言夫人。○襚音遂。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 御,魚呂反,本亦作御。說音悅。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 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葵丘,地名。○采音菜。天子之宰,通于四海。 宰,天官冢宰,兼為三公者,三公論道之官,無事于會盟。冢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故曰通于四海。

[疏]注“宰天”至“四海”。○釋曰:傳言通於四海者,解其與盟會之事也。若直為三公論道之官,則無事於會盟。以兼為冢宰,通於四海,為諸侯所尊,故得出會也。一解通於四海者,解其稱官之意,與注乖,非也。論道之官者,《尚書·周官》云“論道經邦,燮理陰陽”是也。“掌建邦之六典”者,《大宰職》云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禮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是也。《左氏》以宰周公為宰孔,此傳蓋亦然也。

宋其稱子,何也?未葬之辭也。禮:柩在堂上,孤無外事。今背殯而出會,以宋子為無哀矣。 欑木如槨,涂之曰殯。殷人殯于兩楹之間,周人殯于西階之上。宋,殷后也。○柩,其救反。《禮記》云:“在堂曰尸,在棺曰柩。”背音佩。菆木,才官反,本又作欑,同。

[疏]“宋其”至“哀矣”。○釋曰:稱宋子,正也。而云無哀者,宋子非主伯所召,而自會諸侯。稱子,嫌稱子合正無譏,故傳責其背殯也。晉襄背殯,貶之稱人。此經不貶者,宋襄雖背殯出會,而子道不虧,於理雖合小譏,而文不可貶責。其晉襄上無王命所召,又非國事急重,而自為戎首,與敵交戰,非直於理合責,於文亦當貶也。其稱子稱侯之例,具於桓十三年疏。○注“欑木”至“后也”。○釋曰:《禮記·檀弓》云:“天子之殯也,菆涂龍輴以槨。”鄭玄云:“菆木周龍輴,如槨,而涂之也。天子殯以輴車,畫轅為龍也。”彼說天子之禮,故云龍輴,則諸侯亦設輴而不畫龍,其用木欑之亦如槨,故范云“欑木如槨”也。《檀弓》又云:“夏后氏殯於東階之上”,“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周人殯於西階之上”。是注所據之文也。云“宋,殷后”者,欲見宋之殯亦從兩楹之間。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內女也。未適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許嫁,笄而字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 女子許嫁不為殤,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謂許嫁於諸侯,尊同,則服大功九月。吉笄,以象為之,刻鏤其首以為飾,成人著之。○笄,古兮反。殤,式羊反。著,丁略反。

[疏]“內女也”。○釋曰:明內女有書卒之義,故發首云內女也。若其不然,不嫌非內女也。范氏《別例》云:“內女卒葬例有六,葬有三,卒亦有三。卒者,此文一也;僖十六年鄫季姬二也;成八年杞叔姬三也。葬者,莊四年葬紀伯姬,三十年葬紀叔姬,襄三十年宋葬共姬是也。文十二年子叔姬不數之者,與此伯姬同是未適人,故總為一也。”○注“女子”至“著之”。○釋曰:《喪服·大功章》云:“女子子之長殤。”傳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三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殤”。於其服也,長殤、中殤降成人一等,下殤降成人二等。又《喪服傳》曰:“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殤中從下。”長殤、中殤總言之者,據大功以上也。其葬殤之禮,亦與成人有異,故《檀弓》云“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是也。女子許嫁而笄,猶男子之冠也,故以成人之喪治之。禮:諸侯絕期,故許嫁於諸侯,則服之;若嫁與大夫,則不服也。禮:姊妹與己之女,同服齊衰;若出嫁,則為之降至大功九月。禮意為降者,取受我而厚之。夫為之期,故我為之降。計此伯姬未至夫家。案《曾子問》云,“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婿齊衰而吊,既葬除之”。然則其夫不為之盡禮,則皆不得為之降,當亦服齊衰期也。而范注云服大功者,據出嫁者言之,故云大功,非謂此亦大功也。或當女子在室,公不為之服,則卒之亦不書。今書之者,以其許嫁故也。夫雖不終服,公亦從出嫁之例降至大功也。吉笄以象為之者,《詩》云,“象服是宜”,毛傳云:“尊者所以為飾。”故知用象也。鄭解象服與此異耳。《喪服》女子許嫁,服斬衰,用箭笄,齊衰則用榛。喪既無飾,故知吉笄有飾也。鏤刻其首者,相傳為然也。

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為見天子之禁,故備之也。 何休以為即日為美,其不日皆為惡也。桓公之盟不日,皆為惡邪?莊十三年柯之盟,不日為信,至此日以為美,義相反也。鄭君釋之曰:“柯之盟不日,因始信之。自其后盟,以不日為平文。從陽穀已來,至此葵丘之盟,皆令諸侯以天子之禁。桓德極而將衰,故備日以美之,自此不復盟矣。”○為見,于偽反,下賢遍反。復,扶又反。

[疏]注“自此不復盟矣”。○釋曰:十五年盟于牲丘,而云不復盟矣者,以衣裳之會不復盟,彼是兵車故也。

葵丘之會,陳牲而不殺, 所謂無歃血之盟。鄭君曰:“盟牲,諸侯用牛,大夫用豭。”○歃,本又作喢,所洽反,又所甲反。豭音加。

[疏]“陳牲而不殺”。釋曰:陳牲不殺,則不得謂之盟,若不殺牲,又不得云讀書加於牲上,而傳云不殺者,桓公信義之極,見於此矣。雖盟而不歃血,謂之不殺。不殺者,謂不如凡常之殺,殺而不用,直讀書而加于牲上而已。○注“所謂”至“用豭”。○釋曰:莊二十七年傳云:“衣裳之會十有一,未嘗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則衣裳之會皆不歃血。而此會獨言之者,以此會桓德極盛,故詳其事,實馀盟亦不歃血耳。八年洮會云“汋血與鄭伯”者,彼兵車之會故也。徐邈云:“陳牲者,不殺埋之,陳云諸侯而已。”加于牲上者,亦謂活牲,非死牲,理亦通也。此葵丘會為桓德盛,故書日以美之。又母雍泉以下,是四教之事,而《論語》一匡天下,鄭不據之;而指陽穀者,鄭據《公羊》之文,故指陽穀。其實此會亦有四教,故上注云從陽穀已來,至此葵丘之盟,旨令諸侯以天子之禁是也。注又引鄭君曰“盟牲,諸侯用牛。大夫用豭”者,《左傳》云:“諸侯盟,誰執牛耳?”又曰:“鄭伯使卒出豭。”是其證也。

讀書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 壹猶專也。曰,母雍泉, 專水利以障谷。○雍,於勇反,塞也。障,音章,又之亮反。毌訖糴, 訖,止也,謂貯粟。○糴音狄。貯,張呂反。毌易樹子, 樹子,嫡子。○嫡,丁歷反。毌以妾為妻,毌使婦人與國事。 女正位於內。○與音豫。

甲子,晉侯詭諸卒。 獻公也。枉殺世子申生,失德不葬。○詭諸,九委反,《左氏》作佹諸,枉,紆往反。

[疏]注“失德不葬”。○釋曰:宋桓亦不葬,至此言失德者,今獻公枉殺申生,即是失德之例。宋桓無罪之狀,故范不得言之也。《公羊》以為桓公不書葬者,為宋襄公背殯出會。不書葬,若非背殯然也?《穀梁》既譏宋子,即不是為諱,蓋魯不會故也。

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其君之子云者,國人不子也。國人不子,何也?不正其殺世子申生而立之也。 諸侯在喪稱子,言國人不君之,故系于其君。

[疏]“冬晉”至“奚齊”。○釋曰:范云:“弒君日與不日,從其君正與不正。”今奚齊書時者,為未成君,且又不正故也。○“國人不子”。○釋曰:舊解諸侯在喪稱子,今國人不以為君,故不直謂之子,而系之於君也。徐邈云:“不子者,謂不子愛之也。”非范意。蓋不子者,謂不以為君,則是不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疏]“正月公如齊”。○釋曰:何休云:“書月者,善公朝事齊,故月之。”朝既以時為正,書月何以為善?為下滅溫書月也。

狄滅溫,溫子奔衛。

晉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以尊及卑也。荀息閑也。 卓,敕角反。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晉殺其大夫里克。稱國以殺,罪累上也。里克弒二君與一大夫, 二君:奚齊,卓子。一大夫:荀息。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 據有罪。其殺之不以其罪也。其殺之不以其罪,奈何?里克所為殺者,為重耳也。 殺奚齊、卓子者,欲以重耳為君。重耳,夷吾兄文公。○所為,于偽反,下文皆同。重,直龍反。殺奚齊,申志反,又如字。夷吾曰:“是又將殺我乎?”故殺之不以其罪也。其為重耳弒奈何?晉獻公伐虢,得麗姬,獻公私之。有二子,長曰奚齊,稚曰卓子。麗姬欲為亂, 亂謂殺申生而立其子。○麗姬,力池反,伐虢所得,《左氏》伐麗戎所得。長,丁丈反。稚,直吏反。故謂君曰:“吾夜者夢夫人趨而來曰:‘吾苦畏!’ 夫人,申生母。○苦,如字,又枯路反,下同。胡不使大夫將衛士而衛冢乎?”公曰:“孰可使?”曰:“臣莫尊於世子,則世子可。”故君謂世子曰:“麗姬夢夫人趨而來曰:‘吾苦畏!”女其將衛士而往衛冢乎!”世子曰:“敬諾!”筑宮,宮成。麗姬又曰:“吾夜者夢夫人趨而來曰:‘吾苦饑!’世子之宮已成,則何為不使祠也?”故獻公謂世子曰:“其祠!”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君田而不在。麗姬以酖為酒,藥脯以毒。獻公田來,麗姬曰:“世子已祠,故致福於君。”君將食,麗姬跪曰:“食自外來者,不可不試也。”覆酒於地而地賁。 賁,沸起也。○女音汝,下皆同。祠,自絲反。酖,直蔭反,以鴆鳥毛畫酒。跪,求委反。覆,芳服反。賁,扶粉反,注同。以脯與犬,犬死。麗姬下堂而啼呼曰:“天乎,天乎!國,子之國也,子何遲於為君?”君喟然嘆曰:“吾與女未有過切, 吾與女未有過差切急。○呼,火故反。喟,去愧反,又去怪反。差,初賣反,又如字。

[疏]“未有過切”。○釋曰:公信麗姬,謂大子實將殺己,故喟然嘆曰:“吾與汝為父子以來,未嘗有過差切急,是何與我之深也。”雖不對大子發嘆,而為此言也。

是何與我之深也?使人謂世子曰:“爾其圖之!”世子之傅里克謂世子曰:“入自明!入自明則可以生,不入自明則不可以生。”世子曰:“吾君已老矣,已昏矣。吾若此而入自明,則麗姬必死,麗姬死,則吾君不安。所以使吾君不安者,吾不若自死,吾寧自殺以安吾君,以重耳為寄矣。” 慮麗姬又譖重耳,故以讬里克,使保全之。刎脰而死。 刎,亡粉反。脰音豆,頸也。故里克所為弒者,為重耳也。夷吾曰:“是又將殺我也。”

秋,七月。

冬,大雨雪。 雨,于付反。

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鄭父。 ,浦悲反。稱國以殺,罪累上也。

[疏]“罪累上也”。○釋曰:重發傳者,此里克同黨,恐異,故發之。

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秋,八月,大雩。雩,月,正也。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 禮,龍見而雩。常祀不書,書者皆以旱也。故得雨則喜,以月為正也;不得雨則書旱,明旱災成。何休曰:“《公羊》書雩者,善人君應變求索,不雩則言旱,旱而不害物,言不雨也。就如《穀梁》,設本不雩,何以明之?如以不雨明之,設旱而不害物,何以別乎?”鄭君釋之曰:“雩者,夏祈穀實之禮也,旱亦用焉。得雨書雩,明雩有益。不得雨書旱,明旱災成。后得雨,無及也。國君而遭旱,雖有不憂民事者,何乃廢禮?本不雩禱哉!顧不能致精誠也。旱而不害物,固以久不雨別之。文二年、十三年,‘自十有二月’、‘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是也。《穀梁傳》曰:‘歷時而言不雨,文不閔雨也。’以文不憂雨,故不如僖時書不雨。文所以不閔雨者,素無志於民,性退弱而不明,又見時久不雨而無災耳。”○雩音于。龍見,賢遍反,下同。應變,應對之應。索,所白反。別,彼列反,下同。禱。丁老反,又丁報反。

[疏]“雩,月,正也”。○釋曰:《穀梁》之例,若常祀之雩,則皆不書,書者,并是為旱也;若得雨則書雩,不得雨則書旱。就書之中,若八月、九月雩,則書月以見正,何者?八月、九月,其時窮,人力盡故也。定元年“九月,大雩”傳曰:“雩月,雩之正也。”此秋八月雩,傳曰:“雩,月,正也。”是雨者雩者書月以見正。昭二十五年七月“大雩”亦書月者,以一月再雩,故月也。馀月雩者,則書時,以見非正。則成七年“冬,大雩,”,傳曰:“雩不月而時,非之也。冬無為雩也。”又定元年傳曰:“秋,大雩,非正也。冬,大雩,非正也。”是馀月雩皆書時以見非正。其旱則例皆時,何者?旱必歲窮,非一月之事故也,則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傳曰,“旱,時,正也”,宣七年“秋,大旱”,亦蒙例可知也。舊解八月雩,雖不得雨,亦不云旱也,若九月雩而不得雨,則書旱。傳言得雨曰雩,指為八月也;不得雨曰旱,指為九月也。觀經傳上下,全無此意,其說非也,又僖二十一年“夏,大旱”,范引傳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豈是九月雩不得雨,何為亦書旱也?○注“設本”至“災耳”。○釋曰:何休難此傳云,雩而得雨曰雩,故言設使元本不雩,則何以明之也?此傳又云不得雨曰旱,故又難云,就如《穀梁》書旱,則以不雨明之,設使或旱而不害物,則何以別之乎?

冬,楚人伐黃。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庚午,日有食之。

夏,楚人滅黃。貫之盟,管仲曰:“江、黃遠齊而近楚,楚為利之國也。若伐而不能救,則無以宗諸侯矣。” 宗諸侯,謂諸侯宗之。○貫,古亂反。遠,于萬反。近,附近之近。為,于偽反。桓公不聽,遂與之盟。管仲死,楚伐江滅黃,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閔之也。 閔其貪慕伯者以致滅。

[疏]“貫之”至“閔之”也。○釋曰:案《史記》,管仲之卒在桓公四十一年,計桓公四十一年,當魯僖十五年。而此云管仲死者,蓋不取之《史記》之說。云閔之也者,閔其背楚致禍,歸齊無福之意,是不解經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杵臼卒。 杵,昌呂反。

十有三年,春,狄侵衛。○夏,四月,葬陳宣公。○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咸。 咸,衛地。○咸音咸。○兵車之會也。

[疏]“兵車之會也”。○釋曰:何休於此有《廢疾》,范不具載鄭釋者,以數九會異於鄭故也。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齊。

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緣陵,杞邑。

[疏]注“緣陵,杞邑”。釋曰:謂之城者,封杞也。不發非國之問者,從楚丘之例也。不言城杞及遷,亦從彼例也。《公羊》以為杞國為徐莒脅滅,故諸侯為之城。《左氏》以為淮夷病杞,故齊桓為之城。二傳說城之所由雖殊,皆是為杞也,故范注亦云“緣陵,杞邑”。

其曰諸侯,散辭也。 直曰諸侯,無小大之序,是各自欲城,無總一之者,非伯者所制,故曰散辭。聚而曰散,何也? 據言諸侯城,則是聚。諸侯城,有散辭也,桓德衰矣。 言諸侯城,則非伯者之為可知也。齊桓德衰,所以散也。何休曰:“案先是盟亦言諸侯非散也。又《穀梁》美九年諸侯盟于葵丘,即散,何以美之邪?鄭君釋之曰:“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盟于葵丘。時諸侯初在會,未有歸者,故可以不序。”今此十三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咸,而冬公子友如齊,此聘也。書聘,則會固前已歸矣。今云諸侯城緣陵,而不序其人,明其散,桓德衰矣。葵丘之事,安得以難此?○難,乃旦反。

夏,六月,季姬及繒子遇于防,使繒子來朝。 遇例時,此非所宜遇,故謹而月之。○繒,在陵反。朝,直遙反,下文及注同。遇者,同謀也。 魯女無故遠會諸侯,遂得淫通,此亦事之不然。《左傳》曰,繒季姬來寧,公怒之,以繒子不朝,遇于防,而使來朝。此近合人情。○近,如字,又附近之近。

[疏]“遇者,同謀也”。○釋曰:傳例曰:“遇者,志相得也。”今云同謀者,以淫通,與盟會異,故發傳。又云“言使,非正”者,婦人使夫,異於君使世子,故重發非正之例也。

來朝者,來請已也。 使來朝,請巳為妻。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以病繒子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沙鹿,晉山。

[疏]“沙鹿崩”。○釋曰:《公羊》以沙鹿為河上之邑。崩者,陷入地中。杜預注《左氏》以為山名。此傳以鹿為山足。是三傳說異也。

林屬於山為鹿。 鹿,山足。○屬,之玉反。沙,山名也。無崩道而崩,故志之也。其日,重其變也。 劉向曰:“鹿在山下平地,臣象,陰位也。崩者,散落,背叛不事上之象。”○背音佩。

[疏]“其日,重其變也。”○釋曰:決梁山崩,不日也。梁山崩,亦壅河,不書壅河者,舉山崩為重故也。

狄侵鄭。

冬,蔡侯肸卒 。○肸,許乞反。諸侯時卒,惡之也。 惡,烏路反。

[疏]“時卒,惡之也”。○釋曰:麋信云:“蔡侯肸父哀侯,為楚所執,肸不附中國,而常事父讎,故惡之而不書日也。”案蔡侯自僖以來,未與中國為會,則麋信之言是也。不書葬者,或是失德,或是魯不會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楚人伐徐。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 牡?,地名。丘車之會也。

遂次于匡。 救徐也,時楚人伐徐。匡,地。遂,繼事也。次,止也。有畏也。 畏楚

[疏]“次,止也,有畏也”。○釋曰:復發傳者,前次于陘,欲綏楚以德,今而畏楚,故別發之。

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諸侯既盟,次匡,背遣大夫將兵救徐,故不復具列諸國。○復,扶又反。善救徐也。

[疏]“善救徐也”。○釋曰:徐叛楚即齊,旋為楚所敗,嫌救非善,故發明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 夜食。

[疏]注“夜食”。○釋曰:莊公十八年傳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是以知之。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 徐邈曰:案齊桓末年,用師及會,皆危之而月也。于時霸業已衰,勤王之誠替于內,震矜之容見於外,禍釁既兆,動接危理,故月。眾國之君雖有失道,未足為一世興衰。齊桓威攝群后,政行天下,其得失皆治亂所系,故《春秋》重而詳之,錄所善而著所危云爾。○見,賢遍反。釁,許靳反。衰,本或作喪,息浪反,治,自吏反。

[疏]注“徐邈”至“云爾”。○釋曰:何休以為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此厲亦是叛者,故伐之。《左氏》以為厲是楚屬國,故伐厲以救徐。今范載徐言云震矜之容見於外,則與何休同也。錄所善,九年,盟于葵丘,著日以極美是也。著所危者,此年書月以見衰,是著所危。

八月,螽。 螽音終。螽,蟲災也。甚則月,不甚則時。

九月,公至自會。 莊二十七年傳曰:“相會不致,安之也。”而此致者,齊桓德衰,故危而致之。

[疏]“甚則月”。○釋曰:重發傳者,嫌僖公憂民之重災,不至於甚,故明之也。

季姬歸于繒。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夷,謚。伯,字。晦,冥也。震,雷也。夷伯,魯大夫也。因此以見天子至于士皆有廟。 明夷伯之廟過制,故因此以言禮。○冥,亡定反。見,賢遍反。

[疏]“晦冥”至“有廟”。○釋曰:《公羊》以為晦者為晝日而晦冥,震者雷也,謂有雷擊夷伯之廟。此傳亦云晦,冥也,震,雷也,則不得從《左氏》為月晦,與《公羊》同矣。《公羊》又以為夷伯者,季氏之信臣,故震其廟以戒之。今此傳歷言天子以下廟數,以為過制,故震之,與《公羊》異。《左氏》以為夷伯有隱慝,故天命霹靂之,亦與《穀梁》不同也。

天子七廟, 《祭法》曰:王立七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有二祧。遠廟稱祧。○祧,它堯反。諸侯五, 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大夫三, 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士二。 曰考廟、王考廟。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 雍曰:“德厚者位尊,道隆者爵重,故天子遠及七世,士祭祖而已。”是以貴始,德之本也。始封必為祖。 若契為殷祖,棄為周祖。○契,息列反。

[疏]“天子”至“為祖”。○釋曰:鄭據《禮記》說云:“夏五廟,則殷六廟,周七廟。”故《王制》云:“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鄭注云:“此周制。七者,大祖廟,及文武二祧,與親廟四。大祖,謂后稷也。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也。夏則五廟,無大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是其說也。《王制》又云:“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而五。”鄭云:“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后,則不為始封之君廟也。”又云:“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鄭云:“大祖,別子始爵封者”,“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又云:“士一廟,庶人祭于寢。”鄭云:“謂諸侯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上士則二廟。寢,適寢也。”是禮與傳文合也。唯《祭法》云,“大夫三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與《王制》一昭一穆與大祖,其意少異者,鄭答趙商:“《祭法》大夫三廟,是周之制;而《王制》大夫三廟,言與大祖而三,或當夏、殷法,不合於周禮也。”是解二者不同之意。《祭法》又云,“適士二廟,官師一廟”,而《王制》云“士一廟者,亦謂是中士下士者也;若是上士,亦當二廟。故鄭注《王制》云“士一廟者,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也,上士則二廟”是也。中士下士,所以名為官師者,師,長也。言為一官之長也。《祭法》又云,“庶人無廟。”故《王制》亦云:“庶人祭寢。”是無廟也。庶士者,謂府史之屬也。庶人者,謂平民也。以其賤,故無廟也。○“德厚”至“流卑”。○釋曰:光猶遠也,卑猶近也。天子德厚,故遠及七廟,士之德薄,故近及二廟,因其貴賤有倫,故制為等級也。○“是以”制“本也”。○釋曰:始,謂受封之君,所以貴之者由是。“德之本也”,言有大德,故受高位。高位由之而來,故始封之君,必為祖矣,祖,謂廟不毀也。

冬,宋人伐曹。

楚人敗徐于婁林。 婁林,徐地。○敗,必邁反。下“相敗”同。夷狄相敗,志也。

[疏]“夷狄相敗,志也”。○釋曰:夷狄相敗,書文不具。今起禍亂之原,謹兵車之始,故傳言此以明之。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 韓,晉地。獲晉侯。 獲者,不與之辭,諸侯非可相獲。

[疏]注“獲者,不與之辭”。○釋曰:傳有明例,注言之者,嫌晉侯失?與秦得獲,故注顯之,欲明亦不與秦獲也。范《別例》云:“凡書獲有七:謂莒挐一也,晉侯二也,華元三也,蔡公子濕四也,陳夏齧五也,齊國書六也,麟七也。”於晉侯著失民之咎,於蔡公子濕彰公子之病,華元表得?之辭,莒挐顯公子之給,自馀雖不發,從省文可知也。

韓之戰,晉侯失民矣,以其民未敗,而君獲也。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 劉向曰:“石,陰類也。五,陽數也。象陰而陽行,將致隊落。”○隕,云敏反。行,下孟反。下“陰行”同。隊,直類反。

[疏]注“劉向”至“隊落”。釋曰:何休云:“石者,陰德之專者也。鹢者,鳥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宋襄欲行霸事,不納公子目夷之謀,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見執。六年終敗,如五石六鹢之數。天之與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賈逵云:“石,山岳之物。齊,大岳之胤。而五石隕宋,象齊桓卒而五公子作亂。宋將得諸侯而治五公子之亂,鹢退,不成之象,后六年,霸業退也。鹢,水鳥,陽中之陽,象君臣之象?也。”許慎《異義》載《穀梁》說云:“隕石於宋五,象宋公德劣國小,陰類也。而欲行霸道,是陰而欲陽行也。其隕,將拘執之象也,是宋公欲以諸侯行天子道也。”六鹢退者,鄭?云:“六鹢俱飛,得諸侯之象也。其退,示其德行不進,以致敗也。得諸侯,是陽行也。被執敗,是陰行也。”是二說與劉向合耳。其何休、賈逵之言,并是《公羊》、《左氏》舊說,非《穀梁》意也。

先隕而后石,何也? 據莊七年“星隕如雨”,先言星,后言隕。隕而后石也。 既隕后,乃知是石。于宋四竟之內曰宋。后數,散辭也。耳治也。 隕石,記聞也。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竟音境。治,直吏反。下“目治”同。磌,之人反,又大年反;聲響也。

[疏]“于宋”至“治也”。○釋曰:散辭也者,對下聚辭也。為言此石散在宋四竟之內,故后言其數,以散辭言之。鹢則聚在宋都之上,故先言其數,以聚辭言之。又云耳治也者,謂隕石先以耳聞,故言先言隕。鹢退先以目見,故先言數。是各以聞見先后為次。○注“聞其磌然”。○釋曰:范取《公羊》為說,彼傳云“隕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也。磌字,《說文》、《玉篇》、《字林》等無其字,學士多讀為砰。據《公羊》古本并為磌字,張揖讀為磌,是石聲之類,不知出何書也。

是月,六鹢退飛,過宋都。 是月,隕石之月。劉向曰:“鶂,陽也。六,陰數也。象陽而陰行,必衰退。”○鶂,五歷反。是月也,決不日而月也。 欲著石曰鶂月,故言是月。若不言是月,則嫌與戊申同。

[疏]決不日而月也。○釋曰:“傳言此者,解經書“是月”之意,言鹢退不日而月,故云是月明與石隕異曰也。若然,案桓十二年“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丙戌,?侯晉卒”,若下事得蒙上日,何為彼經重舉丙戌者?彼公盟必須書日,?侯不正前見,亦當書日,經以衛侯不正,而恐不得蒙上日,故書二日以明之。此石隕鹢退,是記異之事,恐蒙上日,故言是月以別之。知下事得蒙上日者,玃且之卒,得連日食之下;叔弓之卒,得與祭同,日是經舉一日得苞兩日之驗也。

六鶂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也。目治也。 六鶂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鶂,徐而察之則退飛。子曰:石,無知之物;鶂,微有知之物。石無知,故日之; 石無知而隕,必天使之然,故詳而日之。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 鶂或時自欲退飛耳,是以略,而月之。君子之於物,無所茍而已。石、鶂且猶盡其辭,而況於人乎?故五石六鹢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 不遺微細,故王道可舉。○亢,苦浪反。民所聚曰都。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大夫日卒,正也。 季友,桓公之子。

[疏]“大夫日卒正也”。○釋曰:傳發之者,益師明其有罪。此則顯其得正,故兩明之也。

稱公弟叔仲,賢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孫,疏之也。

[疏]“稱公弟叔仲,賢也”。○釋曰:傳因季友之賢,發起其例也。叔?賢而稱弟,季友不稱弟稱字,賢可知也。以兄先死,故不得稱弟耳。“不言公子、公孫,疏之”者,謂仲遂、嬰齊之等是也。又公孫茲發日卒之傳者,以其名而不字,又非罪非賢,故重發之。仲遂非賢而稱字者,彼既不字公子以疏之,唯宣公嘉之而稱字,無嫌是賢故也。

夏,四月,丙申,繒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孫茲卒。大夫日卒,正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兵車之會也。 淮音懷。

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 英,於京反。

夏,滅項。孰滅之?桓公也。何以不言桓公也? 據莊十年“齊師滅譚”稱齊師。○項,戶講反,國名也,齊滅之,《左氏》以為魯滅。為賢者諱也。項,國也,不可滅而滅之乎?桓公知項之可滅也, 知政昏亂,易可滅。○為,于偽反。下“為之諱”同。而不知已之不可以滅也。 霸者,存恤鄰國,抑強輔弱,義不可滅人之國。既滅人之國矣,何賢乎?君子惡惡,疾其始; 絕其始,則得不終於惡。邵曰:“謂疾其初為惡之事,不終身疾之。”○惡惡,并如字,又烏路反。善善,樂其終。 樂賢者終其行也。邵曰:“謂始有善事,則終身善之。”○行,下孟反。

[疏]“君子”至“其終”。○釋曰:言此者,解為齊桓諱滅項之意。惡惡疾其始,謂君子憎惡惡人,則疾其初始,何者?欲使惡入不得終於惡,故就其初始,即貶疾之也。善善樂其終,謂君子善其善人,樂使終其行也。以樂終其行,故雖有惡,亦為諱之。或齊雖滅項,亦不言齊滅也。邵解二事,并與范異。君子惡惡疾其始者,君子憎惡人有惡事,唯疾其初始為惡不終身疾也,言有惡則疾之,無惡則止也。善善樂其終者,君子嘉善人,則欲終身善之,見人一度有善,則終身不忘,故為齊桓諱滅項也。

桓公嘗有存亡繼絕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 邵曰:“存亡謂存邢、繼絕謂立僖公,所以終其善。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 卞,魯地。○卞,皮彥反。九月,公至自會。 桓會不致而今致會,桓公德衰,威信不著,陳列兵車,又以滅項。往會既非逾年乃反,故往還皆月以危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此不正,其日之,何也? 據二十四年“晉侯夷吾卒”不書日。其不正前見矣。其不正之前見何也?以不正入虛國,故稱嫌焉爾。 莊九年“齊小白入于齊”貶不稱公子。虛國,謂齊無君。傳例曰:“以國氏者,嫌也。”○見,賢遍反。下同。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非伐喪也。 伐喪無道,故謹而月之。

[疏]注“故謹而月之”。○釋曰:侵伐書月唯施於內,今亦施之於外者,齊桓以安危所系,故書月以表之;宋襄欲繼齊桓之業,故亦謹而月之。

夏,師救齊。 魯師。善救齊也。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 甗,齊地。○甗,魚輦反。又音言。齊師敗績。戰不言伐,客不言及。言及,惡宋也。 何休曰:“戰言及者,所以別客主直不直也。故文十二年,晉人、秦人戰于河曲’兩不直,故不云及。今宋言及,明直在宋,非所以惡宋也。即言及為惡,是河曲之戰為兩善乎?又《穀梁》以河曲不言及,略之也,則自相反矣。”鄭君釋之曰:“及者,別異客主耳,不施於直與不直也。直不直,自在事而已。義兵則客直,宣十二年夏,‘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是也。兵不義則主人直,莊二十八年春,‘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是也。令齊桓卒未葬,宋襄欲興霸事而伐喪,於禮尤反,故反其文以宋及齊,即實以宋及齊,明直在宋。邲之戰,直在楚,不以楚及晉何邪?秦晉戰於河曲,不言及,疾其亟戰爭舉兵,故略其先后。”○惡,烏路反,下同。別,彼列反,下同。邲,蒲必反,一音弼。亟,欺異反。

[疏]“戰不”至“宋也”。○釋曰:《春秋》之例,戰伐不并舉,此上有伐文,今又言戰,是違常例也。又伐人者為客,受伐者為主,此言及齊師,是亦違常例也。故傳釋之以為惡宋也。○注“何休”至“先后”。○釋曰:何休《廢疾》云,此言及為惡宋,則文十二年河曲之戰不言及,為兩善也。故知言及者,分別客主直與不直也。鄭玄釋之曰:“言及者,別異客主耳,不施直與不直也。”故引宣十二年夏,莊二十八年春以明之,“宣十二年,邲之戰,楚直晉曲,經云:‘荀林父及楚子’;莊二十八年,衛直齊曲,而云:“衛人及齊’。明直者在事而已,不由稱及也。《穀梁》邲戰竟不論楚直晉曲,而鄭云直在楚者,《公羊》意以為邲戰是楚直,故據之難何休。

狄救齊。善救齊也。

[疏]“善救齊也”。○釋曰:楚與上文魯師救齊并為善者,此善狄能憂中國。上文與魯昔與齊仇讎,恐救之非善,故并發善救之例也。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豎刁、易牙爭權,五公子爭立,故危之。○刁音雕。

冬,邾人、狄人伐衛。狄,其稱人,何也?善累而后進之。 累,積。伐衛,所以救齊也。 何休曰:“即伐衛救齊當兩舉,如伐楚救江矣。”又傳以為江遠楚近,故伐楚救江,今狄亦近衛而遠齊,其事一也,義異何也?鄭君釋之曰:“文三年冬,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兩舉之者,以晉未有救江文,故明言之。今此春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夏狄救齊;冬,邢人、狄人、伐衛,為其救齊可知,故省文耳。事同義又何異?”○近衛,如字,又附近之近。遠齊,如字,又于邁反。為其,于偽反。省,所景反。功近而德遠矣。 伐衛,功近耳。夷狄而憂中國,其德遠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