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 起元年,終八年
[疏]《魯世家》: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以周定王十七年即位。《謚法》:“安民立政曰成。”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無冰。終時無冰則志,此未終時而言無冰,何也? 言終寒時無冰,當志之耳。今方建丑之月,是寒時未終。
[疏]“無冰”。○釋曰:徐邈、何休并云:“此年無冰者,由季孫行父專政之所致也。”桓十四年亦無冰,范云“政治舒緩之所致”,必不得與二說同也。又爾時季氏不專政,亦無冰,明徐、何之言不可用。
終無冰矣,加之寒之辭也。 周二月,建丑之月,夏之十二月也。此月既是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如加甚,常年過此無冰,終無復冰矣。○夏之,戶雅反。復,扶又反。
[疏]“終時”至“辭也”。○釋曰:終時無冰當志,謂終寒時無冰當志之也。此未終寒時,謂今建丑之月,是寒時未終,而言無冰何也?謂怪其書之意也。終無冰矣,謂過此時無冰,則終無冰也。加之寒之辭也,謂於此月書者,以此月是常寒之月,加甚之辭,故糜信、徐邈亦云:“十二月最是寒盛之時,故特於此月書之是也。”馀無冰不發,特於此月發之者,襄三十八年書春無冰,則是一時無冰,書時,則是終寒時,故不傳。此在二月葬宣公之下,三月作丘甲之上,是未終時,故特發之。桓十四年無冰,在正月之下者,舊解正月自為公會鄭伯,不為無冰也,或當月卻而節前,則周之正月亦是常寒之月。○注“周二”至“冰也”。○釋曰:天有四時,冬寒夏暑,是冬為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加甚,謂建丑是夏之十二月,於寒之中又加甚於馀月,雖未終時,亦得於此月書之。
三月,作丘甲。 《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甲,鎧也。○鎧,開代反。
[疏]“三月,作兵甲”。○釋曰:何休云:“月者,重錄之。”徐邈云:“甲有伎巧,非凡民能作,而強使作之,故書月以譏之。”范雖無注,或書月亦是譏。《公羊》說作丘甲,亦與此傳同,唯《左氏傳》以為譏重斂。
作,為也。丘為甲也。 使一丘之民皆作甲。
[疏]“作,為也”。○釋曰:后重發傳者,文同事異,不可以一例該之故也。范《別例》云:“作例有六,直云作者三,云新作亦三也。云作三者,謂作丘甲,一也;作三軍,二也;作僖公主,三也。云新作三者,謂新作南門,一也;新延廄,二也;新作雉門及兩觀,三也。言作者不必有新,言新則兼作也。”三者皆所以為譏,故傳曰:“作,為也。”是有加其度也,言新有故是也。
丘甲,國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丘作甲之為非正,何也?古者立國家,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 學習道藝者。
[疏]“有士民”。○釋曰:何休云:“德能居位曰士。”范云:“學習道藝者,是以為之四民若以居位則不得為之民故云:“學習道藝也。”
有商民, 通四方之貨者。有農民, 播殖耕稼者。有工民。 巧心勞手以成器物者。夫甲,非人人之所能為也。 各有業也。○夫音符。丘作甲,非正也。夏,臧孫許及晉侯盟于赤棘。 赤棘,晉地。
[疏]“夏臧”至“赤棘”。○釋曰:盟不日者,何休云:“謀詰?之戰不相負。所以不日者,執在三年,非此所得保也。”案隱元年昧之盟為七年伐邾尚猶去日,何為二年即執,反云非此所以保乎?蓋謀為?戰,歸我汶陽之田,至八年渝前約,故略之也。
秋,王師敗績于貿戎。 貿戎,地。○貿,音茂,《左氏》作茅戎。
[疏]“秋王”至“貿戎”。○釋曰:《左氏》以為戎敗之;《公羊》與此亦同,為晉敗之。今經不云晉敗之者,欲見王者無敵故也。不書月者,何休云:“深正之,使若不戰。”范雖不解,蓋不言晉敗及戰,故亦略其日月。
不言戰,莫之敢敵也。為尊者諱敵不諱敗, 諱敵,使莫二也。不諱敗,容有過否。○為,于偽反。為親者諱敗不諱敵, 諱敗,惜其毀折也。不諱敵,諸侯有列國。尊尊親親之義也。 尊則無敵,親則保全,尊謂王,親謂魯。然則孰敗之?晉也。
冬,十月。季孫行父禿,晉郤克眇,衛孫良夫跛,曹公子手僂,同時而聘於齊。齊使禿者御禿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僂者御僂者。 御音迓,迓,迎也。○禿,他不反。眇,亡小反。跛,波可反。僂,於矩反,一音刀圭反。
[疏]“郤克眇”。○釋曰:《左氏》以為跛;今云眇者,《公羊》無說,未知二傳孰是。范明年注云“郤克跛”者,意從《左氏》故也。或以為誤,跛當作眇。
蕭同侄子處臺上而笑之, 蕭,國也。同,姓也。侄子,字也。其母更嫁齊惠公,生頃公。宣十二年,楚人滅蕭,故隨其母在齊。○侄子,大節反,又丈乙反。頃公音傾。聞於客,客不說而去,相與立胥閭而語,移日不解。 胥閭,門名。○說音悅。胥閭,思徐反;下力居反。解,古買反,又音蟹。
[疏]注“胥閭,門名”。○釋曰:即《周禮》二十五家也。
齊人有知之者,曰:“齊之患,必自此始矣!” 穀梁子作傳,皆釋經以言義,未有無其文而橫發傳者,甯疑經“冬十月”下云“季孫行父如齊”脫此六字。○橫,華孟反,又如字。脫此,徒活反,又他活反。
[疏]注“脫此六字”。釋曰:季孫行父禿,是傳辭上脫“季孫行父如齊”六字。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于新筑,衛師敗績。 新筑,衛地。○筑音竹。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于?,齊師敗績。 ?,齊地。○僑,本又作喬,其僑反。公子手,《左氏》作首。?音安。
[疏]“癸酉季孫”至“敗績”。○釋曰:徐邈云:“四大天不舉重者,惡魯猥遣四大夫用兵,亦以譏之也。”然則諸國用兵,亦應猥遣,何以不具書之,蓋是用兵重事,故詳內也。
其日,或曰日其戰也,或曰日其悉也。 悉,謂魯四大夫時悉在戰也。明二者皆當日。
[疏]“其日”至“悉也”。釋曰:案傳例:“疑戰不日,不疑戰則例書日。”此傳云日其戰日其悉也者,豈使詐戰,則魯雖四大夫戰,亦不得書,但傳以此戰不許,書事宜詳,故因經書日,并見此意也。
曹無大夫,其曰公子,何也?以吾之四大夫在焉,舉其貴者也。 不欲令內眾大夫與外卑者共行戰。○令,力呈反。
[疏]“曹無大夫”。○釋曰:復發傳者,前為崇羈,今為戰,故重發之。《公羊》以為“公子手何以書?憂內也”,杜解《左氏》以為“備於禮”,并非《穀梁》意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爰婁。去國五百里;爰婁,去國五十里。 國,齊國也。
[疏]“爰婁”至“十里”。○釋曰:爰婁去齊五十里,今在師之外,明晉師巳逼到其國。師,謂晉師也。齊為晉所敗,兵臨城下,然則敗軍之將,不可以語勇;驚弦之鳥,不可以應弓。所以更能五戰者,齊是大國,邑竟,既寬,收拾馀燼,足當諸國之師,故請以五也。
壹戰綿地五百里,焚雍門之茨, 雍門,齊城門。茨,蓋也。○雍,於用反。之茨,在私反。侵車東至海。 侵車,侵伐之車,言時侵齊,過乃至海。君子聞之曰:“夫甚!”甚之辭焉。 鄭嗣曰:“君子聞戰于?,乃盟于爰婁,焚雍門之茨,侵車至海,言因齊之敗,逼之甚。”○夫甚音符。齊有以取之也。齊之有以取之,何也?敗衛師于新筑,侵我北鄙,敖郤獻子, 謂笑其跛。○謂笑其跛,布可反。案杜預注《左傳》云:“郤克跛。”此傳言“郤克眇”,范注當依傳而作“跛”,恐非。齊有以取之也。爰婁在師之外。 言師巳逼其國。郤克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 甗,玉甑,齊滅紀,故得其寶。○甗,魚輦反,又音言,又音彥,玉甑也。以蕭同侄子之母為質, 齊侯與侄子同母異父昆弟,不欲斥言齊侯之母,故言蕭同侄子之母也。兼忿侄子笑。○為質音致,下同。使耕者皆東其畝, 欲以利其戎車於驅侵易。○侵易,以豉反,下“伐易”同。然后與子盟。”國佐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則諾。‘以蕭同侄子之母為質’,則是齊侯之母也,齊侯之母猶晉君之母也,晉君之母猶齊侯之母也。 言尊同也。‘使耕者盡東其畝’,則是終士齊也。 凱曰:“利其戎車侵伐易,則是以齊為士。”不可, 不可,謂若不許己言。請壹戰。壹戰不克,請再。再不克,請三。三不克,請四。四不克,請五。五不克,舉國而授。”於是而與之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
庚寅,衛侯速卒。取汶陽田。 汶音問。
冬,楚師、鄭師侵衛。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 蜀,某地。楚無大夫,其曰公子,何也?嬰齊亢也。 泰曰:莊二十二年“丙申,及齊高傒盟”,文二年“乙巳,及晉處父盟”,傳曰:“不言,高傒、處父亢也。”此傳會嬰齊,書公以明亢,何乎?蓋言高傒、處父亢禮敵公,書公則內恥也。嬰齊初雖驕慢,終自降替,故于會則書公,以顯嬰齊之驕亢;于盟則稱人,以表嬰齊之服罪。然則向之驕,正足以表其無禮,不足以病公,則書公可也。○向之,本又作鄉,亦作向,同許亮反;下文同.
[疏]“楚無”至“亢也”。○釋曰:楚無大夫,重發之者,屈完當齊桓,名氏始見,非正例也。椒與宜申二者不見名氏,非大夫之例。今稱公子,是貴於同大夫之文,故重發之。嬰齊之亢,又重發者,高傒則沒公存氏,處父無氏稱名,嬰齊則前驕后讓,三者皆異,故各發之。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繒人盟于蜀。楚其稱人,何也? 怪楚向稱公子今稱人。齊在鄭下,蓋時王所黜。
[疏]注“齊在”至“所黜”。釋曰:知時王黜者,以秦、宋、陳、衛以下皆稱人。稱人則非卿,以其諸侯之大夫俱是微者,必不能自有升降,故知時王所黜。齊以傲敵之敵,師敗於?,兵臨城下,微弱之極,天子因其勢,故退之鄭下,此乃一時之宜,非是常例也。知諸侯之大夫是微人者,傳直怪嬰齊稱人,不論諸侯大夫,明知并是微者,
於是而后公得其所也。會與盟同月,則地會,不地盟;不同月,則地會、地盟。此其地會、地盟,何也?以公得其所,申其事也。 公得其所,謂楚稱人;申其事,謂地會地盟。○“會與盟同月”絕句,“不同月”絕句,“則地會地盟”絕句。
[疏]“會與”至“事也”。○釋曰:同月,則地會,不地盟者,僖二十八年踐士之盟,襄十六年溴梁之盟是也。不同月,則地會、地盟者,昭十三年平丘之盟,定四年鼬之盟是也。
今之屈,向之驕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宋衛未葬,而自同於正君,故書公侯以譏之。
[疏]注“宋衛”至“譏之”。○釋曰:范意雖葬未逾年亦不得成君,雖逾年而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云宋衛未葬,書公侯以譏之。逾年未葬不得成君,此注是也。雖葬未逾年不得成君,即四年“鄭伯伐許”注云“喪未逾年,自同於正君,亦譏之”是也。
辛亥,葬衛穆公。
二月,公至自伐鄭。
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新宮者,禰宮也。 謂宣公廟也。三年喪畢,宣公神主新入廟,故謂之新宮。○禰,乃禮反。
[疏]“甲子,新宮災”。○釋曰:何休云:“此象宣公篡位,當誅絕,不宜列之昭穆。成公結怨強齊,不得久承宗廟之象也。”范以天災難知,非人所及,故不言之
三日哭,哀也。其哀,禮也。 宮廟,親之神靈所憑居,而遇災,故以哀哭為禮。○馮居,皮冰反。迫近不敢稱謚,恭也。 迫近,言親禰也。桓僖遠祖則稱謚。
[疏]注“迫近”至“稱謚”。○釋曰:范不據丹桓宮者,傳云迫近不敢稱謚,言近則宜對遠,故據桓、僖言之。其用桓宮,以莊公娶父之讎女,故特言桓宮,以譏莊之不子也。
其辭恭且哀,以成公為無譏矣。
[疏]“其辭”至“譏矣”。○釋曰:不稱謚,明其恭。三日哭,者其哀。是成公為無譏矣。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晉。
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 去,起呂反。
公至自晉。
秋,叔孫僑如帥師圍棘。
[疏]“叔孫”至“圍棘”。○釋曰:《公羊》、《左氏》皆以棘為汶陽之田邑,此傳無說,事或然也。
大雩。
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墻咎如。 咎音羔。
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
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其日,公也。來聘而求盟,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國與之也。 徐邈曰:“不言及,謂凡書來盟者也,若宣七年‘衛孫良夫來盟’是也。以國與之,謂舉國為主,故直書外來爾。此先聘而后盟,故不言來盟,總言及而不復著其人,亦是舉國之辭。”○復,扶又反。
[疏]“其日”至“與之也”。○釋曰:案傳例:“前定之盟不日,后定之盟則日。”此云公也者,其實盟雖公在位,但為前定則不日,后定則日,此其日,公故也,則后定亦可知矣。但以上文聘既接公,下文及則公文未顯,嫌不得再煩尊者,恐盟時無公,故傳云公以釋之。傳又云不言及者,則宣七年“衛孫良夫來盟”是也。不言其人者,解此文不書內之名氏是也。又云不言求兩欲之也者,言求當直言求盟,如孫良夫是也。不言求者,此云來聘,又云及盟是也。何者?來聘是他求;言及,我欲也。是兩國同欲之文,非獨求之稱,故云不言求,兩欲之也。若然,上文云來聘而求盟者,解二人本意來聘,只為求盟,為下不言求張本也。
不言求,兩欲之也。
鄭伐許。 鄭從楚而伐衛之喪,又叛諸侯之盟,故狄之。
[疏]注“鄭從”至“狄之”。○釋曰:知伐衛之喪,又叛諸侯之盟,故狄之者,昭十二年“晉伐鮮虞”,傳曰“不正其與夷狄交伐中國,故狄稱之也”。定四年傳云,吳不稱子,“反其狄道也”。鄭、衛同姓,不有吊臨之恩而伐其喪,其為惡行,莫斯之甚,而亦直舉國稱之,明為夷狄之行也。叛諸侯之盟者,舊解以為上文背晉,為諸侯所伐是也。又其言伐喪者,前年衛侯速卒,楚師、鄭師侵衛是也。不於伐喪貶者,其罪不積,不足以成惡。鄭既伐喪背盟,一年之中,再加兵於許,故於此夷狄之。
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
杞伯來朝。 朝,直遙反。
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
公如晉。
葬鄭襄公。秋,公至自晉。
冬,城鄆。 鄆音運。
鄭伯伐許。 喪未逾年,自同於正君,亦譏之。
[疏]注“喪未”至“譏之”。○釋曰:傳於宋襄起喪稱之例,則諸侯亦同之可知,故上下經文,宋、衛、陳皆有子稱,鄭是伯爵,與侯同於七命,明在喪之稱,或亦與侯同也。《左氏》之例,唯云公侯曰子,伯則不入於例,與此異也。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婦人之義,嫁曰歸,反曰來歸。○仲孫蔑如宋。○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于穀 穀齊地
[疏]“婦人”至“來歸”。○釋曰:范氏云:“出女例凡三,齊人來歸子叔姬,一也。郯伯姬來歸,二也。此杞叔姬來歸,三也。”又別引文十八年“夫人姜氏歸於齊”為例者,出既是同,但內外為異,故并引之也。子叔姬淫而得罪,為齊所逐,故言齊人來歸。今杞叔姬文既與之異,故并發傳舉其上下,郯伯姬亦足以相包,故不更發之。
梁山崩。 梁山,晉之望也。不言晉者,名山大澤不以封也。許慎曰:“山者陽位,君之象也。”象君權壞。
[疏]注“梁山”至“望也”。○釋曰:《詩》云:“奕奕梁山。”是韓國之鎮。霍陽,韓、魏、晉之地,故云晉之望也。
不日,何也? 據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書日。高者有崩道也。有崩道,則何以書也?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晉君召伯尊而問焉。伯尊來,遇輦者,輦者不辟,使車右下而鞭之。 凡車,將在左,御在中,有力之人在右,所以備非常。○壅,於勇反。遏,於葛反。伯尊,《左氏》作伯宗。辟音避。將,子匠反。輦者曰:“所以鞭我者,其取道遠矣。” 所用鞭我之間,行道則可遠。伯尊下車而問焉, 以其言有理,知非凡人。曰:“子有聞乎?”對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伯尊曰:“君為此召我也,為之奈何?”輦者曰:“天有山,天崩之。天有河,天壅之。雖召伯尊,如之何?”伯尊由忠問焉。 用忠誠之心問之。○為此,于偽反。○輦者曰:“君親素縞,帥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 素衣縞冠,兇服也。所以兇服者,山川,國之鎮也,山崩川塞,示哀窮。○縞,古老反。
[疏]注“素衣”至“哀窮”。釋曰:禮云素縞者,鄭玄云:“黑經白緯謂之縞,縞冠素純,以純喪冠,故謂之素縞。是祥祭之冠也。”今注云素衣縞冠,與鄭異也。
伯尊至,君問之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為之奈何?”伯尊曰:“君親素縞,帥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孔子聞之曰:“伯尊其無績乎!攘善也。” 績,功也。攘,盜也。取輦者之言而行之,非巳之功也。績或作續,謂無繼嗣。○攘,如羊反。
[疏]注“謂無繼嗣”。○釋曰:舊說云,伯尊,晉之賢大夫。輦人,晉之隱士。今一遇吐誠,理難再得。伯尊不能薦之於晉侯,以救朝廷之急,反竊其語而晦其人,蔽賢罪深,故被戮絕嗣。子夏雖匿圣人之論,能播教於西河,令黑水之人欽其風,蒲阪之間愛其道,其罪先輕,故直喪明而巳。然此之立說,恐非其理,何者?天道冥昧,非人所知,大圣立言,意在軌世,則伯尊之戮,未必由蔽賢人之言;卜商喪明,豈關匿圣人之論?徒爭罪之輕重,妄說受罪淺深,據理言之,恐非圣賢之旨。何休以為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象諸侯失勢,王道絕,故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弒君十四,亡國三十二。案此傳說輦者之言,竟不論天子諸侯喪亡之事,則何休之言,未必通於此也。
秋,大水。
冬,十一月,已酉,天王崩。 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蟲牢。 蟲牢,鄭地。○蟲,直忠反。牢,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疏]“春王”至“自會”。○釋曰:何休云:“月者,魯使大夫獲齊侯,今親相見,危之,故書月也。”傳例致月則危,此書月必是危,但不知同何說以否,或當時有危,傳不言之,故范亦不解。或亦為此年公遠會,始至,立武宮,取鄟,皆是危事,故致會書月也。
二月,辛巳,立武宮。 舊說曰:武公之宮廟毀巳久矣。故傳曰“不宜立也”。《禮記·明堂位》曰:“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言世室則不毀也,則義與此違。
[疏]“立武宮”。○釋曰:《禮記》稱“世室”,此傳云不宜立者,《禮記》,周未之書,以其廟不毀,故謂之世室;此以武公之廟毀來巳久,今復立之,故云不宜立。范義與此違也。何休解《公羊》以為臧孫許伐齊有功,故立武宮,《左氏》以為季文子以?之功立武宮,據人雖別,同是伐齊。《穀梁》之意,亦以勝齊立武宮也。
立者,不宜立也。
取鄟。鄟,國也。 鄟音專,又市轉反,國名。
[疏]“取鄟”。○釋曰:隱十年,“鄭伯伐取之”,直注云:“凡書取國,皆滅也,變滅言取,明其易。”今不言滅鄟,是明魯取之易也。又惡鄟不備也。凡書取之例,以內外皆有。外書取者,即徐人取舒是也。內書取者,即取鄟是也。其內被取邑亦為取,齊侯取鄆是也。《公羊》以為鄟是邾之邑,與《穀梁》異。
孫良夫帥師侵宋。
夏,六月,邾子來朝。 朝,直遙反。
公孫嬰齊如晉。
壬申,鄭伯費卒。 費音秘。
[疏]“鄭伯費卒”。○釋曰:案《世本》及《左氏》,鄭伯費是鄭悼公。不書葬者,何休云:“楚伐鄭喪,諸侯不能救,晉欒書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喪者,為中國諱也,在隱三年注。魯不往會,則經亦不書,則悼公不書葬者,魯不會也。”
秋,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冬,季孫行父如晉。
晉欒書帥師救鄭。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 不能免牛者,以方改卜郊,吉否未可知。○鼷音奚。吉否,方九反。
[疏]注“不言”至“可知”。○釋曰:。下傳稱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此言免牛,則嫌似不郊,故云不言免牛者,以方改卜郊,未可知也。
不言日,急辭也, 辭中促急,不容日。
[疏]“不言”至“辭也”。○釋曰:宣三年“郊牛之口傷”,彼言之是緩辭,亦不云日,此傳云“不言日,急辭也”者,案宣三年傳言之,是牛自傷之緩,此言其是鼠食牛之緩。二者立文雖異,俱是緩辭,則辭間容日,亦是緩辭。傳云“不言日,急辭也”,此巳發例,則定十五年、哀元年之類,不言日者,并是急辭也。緩辭不言日者,言之既是緩辭可知。故不須更書日以見緩也。
過有司也。郊牛日展斛角而知傷,展道盡矣,其所以備災之道不盡也。 有司展察牛而即知傷,是展察之道盡,不能防災御患,致使牛傷,故不書日,以顯有司之過。斛,球球然角貌。○斛角,其樛反,一音求。角貌或本作筋,非。御,魚呂反。球音求。
[疏]“郊牛”至“盡也”。○釋曰:展,省察也。言日日皆省察牛之角,而則知傷,是省察之道盡矣。展道雖盡,不能防災御患,致使牛傷,是其所以備災之道不盡,是故不言日以責有司也。牛角云者,《詩》稱“兕<角厷>其”,又曰“有其角”是也。
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又,有繼之辭也。 前巳食,故曰繼。其,緩辭也。曰亡乎人矣,非人之所能也,所以免有司之過也。 至此復食,乃知國無賢君,天災之爾,非有司之過也,故言其以赦之。○能,如字,亦作耐。復食,扶又反,下同。
[疏]“其緩”至“過也”。○釋曰:解經上文云鼷鼠食郊牛角,不言其,此文云又食其角,乃變言其,故釋之云“其,緩辭也”。曰亡乎人矣,亡,無也。至此郊牛復食,乃知國無賢君,非人所不能也。謂國無賢君之故,為上天之所災,非人力所能禁,所以免有司之過也。謂經言“其”者,所以放有司也。
乃免牛。乃者,亡乎人之辭也。免牲者,為之緇衣纁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 郊者用牲,今言免牲,則不郊顯矣。若言免牛,亦不郊。而經復書不郊者,蓋為三望起爾,言時既不郊而猶三望,明失禮。○緇,側其反。纁,許云反。為,于偽反。
[疏]“乃者”至“亦然”。○釋曰:重發傳者,此再食乃免牛,嫌與他例別,故重發之。○注“蓋為”至“起爾”。○釋曰:僖三十二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彼不云不郊,此既云免牛,又云不郊者,彼免牲與三望同時,故略去不郊之文;此春免牛,夏乃三望,故備言之。
吳伐郯。 郯音談。
夏,五月,曹伯來朝。
不郊,猶三望。
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于馬陵。 馬陵,衛地。
公至自會。
吳入州來。 州來,楚地。
冬,大雩。雩不月而時,非之也。冬無為雩也。
[疏]“雩不”至“雩也”。○釋曰:“傳例云:“月雩,正也。時雩,非正也。”非正者,其時未窮,人力未盡,毛澤已竭,不雩則不及事,故月以明之,則經書秋八月雩、九月雩是也。既過此節,秋不書旱,則冬無為雩也,故鄭《釋廢疾》去冬及春夏。案《春秋說考異郵》,三時唯有禱禮,無雩祭之事,唯四月龍星見,始有常雩耳,故因載其禱請山川辭云:“方今天旱,野無生稼,寡人當死,百姓何依。不敢煩民請命,原撫萬民,以身塞無狀。”是鄭意亦以不須雩,唯有禱請而巳。
衛孫林父出奔晉。
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 晉為盟主,齊還事晉,故使魯還二年齊所反之田。○穿音川。
[疏]注“晉為”至“之田”。○釋曰:《公羊》以為齊侯敗案之后,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高其德,遂反其所取侵地。此雖無傳,齊頃是中平之主,安能以一敗之后,七年不飲酒食肉乎?故以為晉為盟主,齊還事晉,故使魯還二年齊所反之田。杜預解《左氏》,其意亦然。
于齊,緩辭也,不使盡我也。 若曰為之請歸,不使晉制命于我。○為,于偽反。
[疏]“于齊,緩辭也”。○釋曰: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傳以言“之”為“緩辭也”。今言“歸之于齊”為緩辭者,之,緩辭,自是常例:“於齊”之理未明,故特釋之,辭雖不同,亦是緩也。此以緩辭言之者,諱不使制命於我也。
晉欒書帥師侵蔡。
公孫嬰齊如莒。
宋公使華元來聘。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婚禮不稱主人,宋公無主婚者,自命之,故稱使。納幣不書,書者,賢伯姬,故盡其事。
[疏]注“婚禮”至“其事”。○釋曰:《公羊》以為婚禮不稱主人,宋公無主婚者,辭窮自命之,故公孫壽來納幣稱使;紀侯有母,履緰受紀侯之母命,婦人之命不通,故不稱使。案隱二年傳云:“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據彼傳文以“逆者微,無足道焉爾”,故不言使,則與《公羊》異。觀此注意,云宋公無主婚者,自命之,故稱使,明為母命之,則不稱使,似與《公羊》同。而與傳違者,范以紀侯之與宋公皆是無母,宜并稱主人;但納幣是卿之事,故稱宋公使也,逆女是君之事,使大夫非正,故履緰不稱使。今此注云婚禮不稱主人,亦據諸侯母在者言之。又且履緰不稱使,大率言之,亦是不稱主人之事,故注言之耳。納幣不書,其經之所書者三:莊公以非禮書,一也;公子遂以喪錄,二也”此為賢伯姬,三也。范知為賢伯姬者,《公羊傳》云:“納幣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是為賢而錄也。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禮有受命,無來錫命,錫命,非正也。曰天子,何也?曰見一稱也。 天王、天子,王者之通稱。自此以上,未有言天子者,今言天子,是更見一稱。○召,上昭反。曰見,賢遍反。注更見同。一稱,尺證反。以上,時掌反。
[疏]“曰見一稱也”。○釋曰:王既是四大之重,宜表異號,莫若系天,以眾人卑故,稱母子,貴者取貴稱,故謂之天子。入《春秋》以來,唯取仁義之稱,未表系天子之尊,故曰更見一稱也。《公羊傳》云:“其稱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何休云:“德合於元者稱皇,德合於天者稱帝,仁義合者稱王。”又云:“王者,取天下歸往也。天子者,爵稱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或言王,或言天子,皆相通也。”唯賈逵云:“畿內稱王,諸夏稱天王,夷狄稱天子。”其理非也。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杜預曰:“前五年來歸者,女既適人,雖見出棄,猶以成人之禮書之,終為杞伯所葬,故稱杞叔姬。”
晉侯使士燮來聘。 燮,素協反。
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人伐郯。
衛人來媵。 杜預曰:“古者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國。國三人,凡九女,所以廣繼嗣。”魯將嫁伯姬于宋,故衛來媵。○媵,以證反。又繩證反。嫡,丁歷反。侄,大結反。娣音弟。
[疏]“衛人來媵”。○釋曰:《公羊》以為媵不合書,其書者,賢伯姬也。《左氏》雖無其說,蓋以來至於魯,然后與嫡行,故書之。此傳之意,以伯姬為災而死,閔之,故書其事。是言三傳意小異也。
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不得其所,謂災死也。江熙曰:“共公之葬由伯姬,則共公是失德者也。傷伯姬賢而嫁不得其所。”○共音恭,下同。
[疏]注“江熙”至“其所”。○釋曰:江熙以不得其所,為共公失德,文無所據。范引之者,傳異聞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