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春秋穀梁傳注疏》——作者谷梁赤,晉范甯集解,唐楊士勛疏

◎定公 起元年盡十五年

[疏]《魯世家》: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以周敬王十一年即位。《謚法》:“安民大慮曰定。”

元年,春,王。不言正月,定無正也。定之無正,何也?昭公之終,非正終也。 死在外故。

[疏]注“死在外故”。○釋曰:非正終,案桓公之薨于齊,與乾侯不異,莊公不即位,而書正月何?解,以十八年如齊,至即薨,薨而當歲即入,入而莊公繼位,行既殯逾年之禮,但以先君殺而后立,不忍行即位之禮。今昭公前年薨,今年喪入,定公既殯,不居正月之前,欲行即位,非逾年之始,非始非正,故未得即位,不得比之莊公。

定之始,非正始也。昭無正終,故定無正始。不言即位,喪在外也。

三月,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 晉執人於尊者之側,而不以歸京師,故但言其執,不書所歸。徐邈曰:“案傳定元年不書正月,言‘定無正也’。然則改元即位在于此年,故不可以不書王。書王,必有月以承之,故因其執月以表年首爾,不以謹仲幾也。”

[疏]注“晉執”至“幾也”。○釋曰:薄氏駮云:“仲幾之罪,自委之王吏,非晉人所執,故傳云‘不正其執人於尊者之所也’,譏執,不譏無所歸。晉執曹、衛,他處并可言歸,若晉人執仲幾于京師,復何得言歸于京師?若如此論,何以通乎解?”范答云:“晉城成周,宋不即役,晉為監功之主,因而執之,此自晉人之事,安得委之王吏?傳當以執人於尊者之所,而不以歸於王之有司,非言其不可以執。晉文公執曹、衛之君,各於其國,而并不書國者,以其歸于京師故也。今執仲幾,不書所歸,唯舉其地者,此晉自治之效。若使歸于京師,與執諸侯同,君臣無別也。今直執在京師,不可言歸。此義猶自未通,有義而然。上言城成周,序仲幾于會,於歸言于京師,其言足誤天王居于狄泉,在畿內而別處。若上言城成周,下稱晉人執宋仲幾歸于京師,具見執之異處而歸天子。今晉人於尊者之側,而執人以歸,自治於國,故《春秋》不與其專執地於京師。下文言“此大夫,其曰人何?微之也”。何以知大夫?有義而然。周之稱名,大夫相執無稱名之例,因此見義,明大夫相執不書,書則微之,見伯討失所,故云云,非謂大夫相執得見於經。經書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與伯執稱人不異,異則言侯,故曰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是君臣之別也。”

此大夫,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為微之?不正其執人於尊者之所也,不與大夫之伯討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戊辰,公即位。殯然后即位也。 周人殯于西階之上。

[疏]注“周人”至“之上”。○釋曰:“嫌何以言?解喪自外至,雖正棺於兩楹之間,兼不亦言,故言西階。鄭注《禮記》以為殯亦兩楹之間也。

定無正,見無以正也。逾年不言即位,是有故公也。 謂昭公在外故。○見,賢遍反。言即位,是無故公也。即位,授受之道也。 先君見授,后君乃受,故須棺在殯,乃言即位。先君無正終,則后君無正始也。先君有正終,則后君有正始也。戊辰,公即位,謹之也。定之即位,不可不察也。公即位,何以日也? 據未有日者。

[疏]“定之”至“察也”。○釋曰:解定公即位,特異常文者,欲言繼弒,公好卒;欲言好卒,卒非正終。不即入,逾年乃至,至正月當即位,而皆失時。時不得同於常禮,禮宜異文,文書之在夏,是有故與無故兩文并見。即位雖同,而時義有別,理有所見,見必有意,故曰“不可不察也”。

戊辰之日,然后即位也。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何為戊辰之日。然后即位也? 癸亥去戊辰六日,怪不即位。正君乎國,然后即位也。 諸侯五日而殯,今以君始死之禮治之,故須殯而后言即位。沈子曰:“正棺乎兩楹之間,然后即位也。” 兩楹之間,南面之君聽治之處。○之處,昌慮反。內之大事,日。即位,君之大事也,其不日何也?以年決者,不以日決也。此則其日,何也?著之也。 欲有所見。何著焉?逾年即位,厲也。 厲,危也。公喪在外,逾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於厲之中,又有義焉。 先君未殯,則后君不得即位。未殯,雖有天子之命猶不敢,況臨諸臣乎? 以輕喻重也。雖為天子所召,不敢背殯而往,況君喪未殯,而行即位之禮,以臨諸臣乎?周人有喪,魯人有喪。周人吊,魯人不吊。周人曰:“固吾臣也,使人可也。”魯人曰:“吾君也,親之者也,使大夫則不可也。”故周人吊,魯人不吊,以其下成、康為未久也。 周道尚明,無愧于不往。

[疏]注“周道”至“不往”。○釋曰:今定公之世,天子之存,唯祭與號,安得云尚明?解,此傳以重況輕,陳上世之事,非專今日,下成康為未久。定公未殯,不得即位,以臨群臣,輕于王命。王命猶不得背殯,指謂王與魯并有喪,周人吊魯,魯人不吊,既殯君,乃奔喪。《喪服》,天子之斬,哭泣申父重之情。先殯其父,后奔天子之喪,亦是不奪人之親。門外之治義斷恩,門內之治恩掩義。至如伯禽,越紼赴金革之重,不拘此例。

君,至尊也,去父之殯而往吊猶不敢,況未殯而臨諸臣乎?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九月,大雩。雩月,雩之正也。秋,大雩,非正也。冬,大雩,非正也。秋,大雩,雩之為非正,何也? 冬,禾稼既成,猶雩,則非禮可。知秋禾嫁始苗,嫌當須雨,故問也。毛澤未盡,人力未竭,未可以雩也。 邵曰:“凡地之所生謂之毛。《公羊傳》曰‘錫之不毛之地’是也。言秋百穀之潤澤未盡也。”人力未盡,謂耕耘之功未畢。○耘,本又作蕓,音云。

[疏]“凡地”至“是也”。○釋曰:言非必百穀至,而雩祀之設,本為求雨,求雨之意。指為祈穀,故《周頌·噫嘻》之篇,歌春夏而同名。至於脩雩祀不異,故此傳言“毛澤未窮,人力未竭”,言人力之功施於種植,種植之義在于禾黍。未聞凡品裛稱曰毛,將何所據?解,圣人之於四海,不偏一物,愛人之情,特深懷抱。百姓所恃,莫急於食。食雖民天,天不降雨,嘉品不育;時澤之來,普汎無私,雖非百穀,亦治有洪之潤,公田巳流,遂及之惠彌遠。故裛凡品為毛,明天德之道廣。列子言山川之毛指謂草木。《公羊》所論,非專禾麥。寒涼之地,本不種苗;鄒衍吹律,乃始名生物謂之黍。若以此言之,《公羊》所言不毛,鄒衍之前,當鄭伯與楚語時也。又上傳云“冬,大雩,非正也”,秋亦曰“非正也”,非正是同,而問不異。及答之,直釋月雩為正,則四月龍見,常失正故也。解成七年“冬,大雩”,傳云“冬無為雩也”,言用禱禮,明禾稼成不須雩,失時不二,故問同而答異。注“當須雨”,其解也,圣人重謝請,請必為民,民之本務在於春夏,春夏祈穀,先嚴其犧牲,具其器物,謹脩其禮,冀精神有感,故一時盡力,專心求請。求請不得失時,時謂孟夏之節。是月有雨,先種得成茂實,后種更生,故重其二時。時過以往,至於八月、九月。脩雩之節,不言四月,非正也,故曰“是月不雩,則無及矣”,謂八月求雨,雩而得之則書雩,明有所及故也。是月雩不必有雨,而曰無及者,人情之意,欲其有益,故以兩月請。“是年不艾,則無食”,指謂九月之雩,雩而得雨,是年有食;雩不得雨,則書旱,旱則一歲無食,故曰是年。傳於仲秋言月,季秋言年,年月之情以表遠近深淺之辭也。

雩月,雩之正也。月之為雩之正,何也?其時窮,人力盡,然后雩。雩之正也,何謂其時窮人力盡?是月不雨,則無及矣;是年不艾,則無食矣:是謂其時窮人力盡也。雩之必待其時窮人力盡何也?雩者,為旱求者也。求者,請也。古之人重請。何重乎請?人之所以為人者,讓也,請道去讓也,則是舍其所以為人也,是以重之。焉請哉?請乎應上公。古之神人有應上公者,通乎陰陽,君親帥諸大夫道之而以請焉。 道之,為君必為先也。其禱辭曰:“方今大旱,野無生稼,寡人當死,百姓何謗?不敢煩民請命,原撫萬民,以身塞無狀。”禱亦請也,此即請辭也。○艾,魚廢反。去讓,羌呂反。是舍音舍。焉請,於虔反。應上,時掌反。道之音導。夫請者,非可詒讬而往也,必親之者也,是以重之。 詒托猶假寄。○詒,以之反。

[疏]“請乎應上公”。○釋曰:案《月令》“大雩帝”,此經言“大雩”,文與《月令》同,同祀上帝。帝,天也,而曰上公,義更何取?且雩與禱本自不同,而引禱辭以證雩何?解天子雩上帝,諸侯雩上公,與魯天子同雩上帝,上帝既雩,及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即此傳所謂古之神人,通乎陰陽,使為民請雨,故言“焉請哉?請應乎上公”。天尊,不敢指斥,故請其屬神。《考異郵》說僖公三時不雨,禱于山川,以六過自責,又曰:“方今大旱,野無生稼。”此注所云其禱辭,或亦用之,故引以明之耳。

立煬宮。 煬宮,伯禽子廟,毀巳久。○煬宮,馀亮反,煬公之廟也。煬公,伯禽子。立者,不宜立者也。

[疏]“立者”至“者也”。○釋曰:重發傳何?解不日,與武宮異,故發傳。范例云:“宮廟有三者,三者文有詳略。詳略見功有輕重:丹楹功少,故書時;刻桷功重,故錄月。”范答薄氏云:“考宮書月,比丹楹為重。”是其三文。武宮書日,范云“始筑之事然”。煬,案《周書·謚法》“肆行勞神曰煬”。煬宮不日,比武宮為輕。輕重之例,各以類舉,此謂范例之數以宮言之;立廟之例,以立言之,在不宜之中。一事而兩屬,義有所附,故例有因,亦得數此,同在不宜之中。

冬,十月,隕霜殺菽。 建酉之月,隕霜殺菽,非常之災。未可以殺而殺,舉重。 舉殺豆,則殺草可知。可殺而不殺,舉輕。 不殺草,則不殺菽亦顯,僖三十三年“隕霜不殺草”是也。其曰菽,舉重也。

[疏]“未可”至“舉輕”。○釋曰:隕霜二文不同書,故范特為一例。傳嫌獨殺菽,不害馀物,故以輕重別之。菽易長而難殺,故以殺之為重。重者殺,則輕者死矣。輕而不死,重者不殺,居然可知。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雉門,公宮之南門。兩觀,闕也。○兩觀,工喚反,注及下文同。其不曰雉門災及兩觀,何也? 據先書雉門,則應言雉門災及兩觀。鄭嗣曰:“據災實從雉門起,應言雉門災及兩觀。”災自兩觀始也,不以尊者親災也。 始災者,兩觀也。鄭嗣曰:“今以災在兩觀下,使若兩觀始災者,不以雉門親災。先言雉門,尊尊也。 欲言兩觀災及雉門,則卑不可以及尊,災不從雉門起,故不得言雉門災及兩觀。兩觀始災,故災在兩觀下也。鄭嗣曰:“欲以兩觀親災,則經宜言兩觀災及雉門,雉門尊,兩觀卑,卑不可以及尊,故不得不先言雉門,而后言兩觀。欲令兩觀始災,故災在兩觀下矣。”○令,力呈反。

[疏]“雉門”至“觀災”。○釋曰:解,劉向云:“雉門,天子之門。而今過魯制,故致天災也。”

秋,楚人伐吳。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言新,有舊也。作,為也,有加其度也。此不正,其以尊者親之,何也? 不正,謂更廣大之,不合法度也。據當諱,而以雉門親新作之下。雖不正也,於美猶可也。 改舊雖不合正,脩飾美好之事,差可以雉門親之。○差,初賣反。

[疏]“作為”至“度也”。○釋曰:重發傳何?解此災而更脩,嫌與作南門異,故發傳以同之。災惡,故尊雉門,推災而遠之。今新作美好之事,雉門雖不正,尊雉門可以親之。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

[疏]“公如晉”。○釋曰:書月何?解昭公四如晉,兼有疾為五,皆不月。公不入晉,則無危。十三年、二十三年乃復,皆不月,是其例,乃復文承月下,不蒙可知。昭公即位二年,而脩朝禮無闕,而為季氏所譖,使不得入,公無危懼之意,猶數數修朝於晉。晉雖不受朝,公無危懼之理。定立今三年,始朝於晉,晉責其緩慢,不受其朝,公懼而反,非必季氏所譖。公有負於晉,而心內畏懼,故危錄之。

三月,辛卯,邾子穿卒。 穿音川。

夏,四月。

秋,葬邾莊公。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于拔。 拔,地名。○拔,皮八反。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于召陵,侵楚。 夏,戶雅反。召,詩照反。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 公孫姓音生,又如字。

五月,公及諸侯盟于皋鼬。 召陵會劉子、諸侯,總言之也。皋鼬,地名。○鼬,由又反。○一事而再會,公志於后會也。后,志疑也。 公畏強楚,疑於侵之,故復者,更謀也。不日者,后楚伐蔡,不能救故。○復,扶又反。

[疏]傳“一事”至“疑也”。○釋曰:案傳例地而伐,疑辭。今經言會于召陵侵楚,則疑於前會,不關於后。而云“志於后會也”者,后志疑何?解,楚當時為之所困,削弱矣,諸侯侵之,易可得志。今一會之中,十有九國,眾力之強,足以服楚,不敢深入,淺侵郊竟,則責諸侯之疑,居然可曉。公疑於楚強,謂無勇,故會盟二文,并見魯公,外內之疑兩顯。

杞伯成卒于會。

六月,葬陳惠公。

許遷于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會。

劉卷卒。 劉,采地。○劉卷,音權。采,七代反。此不卒而卒者,賢之也。寰內諸侯也,非列土諸侯,此何以卒也? 天子畿內大夫有采地者,謂之寰內諸侯,非列士之諸侯,雖賢,猶不當卒。○寰內音環。天王崩,為諸侯主也。 昭二十二年景王崩,嘗以賓主之禮相接,能為諸侯主,所以為賢。

[疏]“此不卒”至“賢之也”。○釋曰:又云“非列土諸侯,此何以卒也?天王崩,為諸侯主也”。書卒不闕其賢,而范例云“寰內諸侯,非列土諸侯。非列土諸侯而書之者,賢之也”。賢之一文,而義當兩用,解上言不卒而得書卒之意,釋下言賢之猶賢不當卒。卒之者,以其為諸侯主,明賢之義,故得書卒。反覆二事皆是為賢,故例復云賢之不用葬。葬之者,明亦為賢之,而采地比之畿外諸侯,故書葬。

葬杞悼公。

楚人圍蔡。

晉士鞅、衛孔圉帥師伐鮮虞。

葬劉文公。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伯舉,楚師敗績。吳其稱子,何也?以蔡侯之以之,舉其貴者也。 貴謂子也。蔡侯之以之,則其舉貴者,何也?吳信中國而攘夷狄,吳進矣。其信中國而攘夷狄奈何?子胥父誅于楚也, 子胥父,伍奢也。為楚平王所殺。○信音申。攘,如羊反,卻也。挾弓持矢而干闔廬。 見不以禮曰干,欲因闔廬復父之讎。○挾,戶牒反,又子協反。闔,戶臘反。廬,力居反。見,賢遍反。闔廬曰:“大之甚!勇之甚!” 子胥匹夫,乃欲復讎於國君,其孝甚大,其心甚勇。

[疏]注“其孝”至“甚勇”。○釋曰:子胥之復讎,違君臣之禮,失事王之道,以匹夫之弱,敵千乘之強,非心至孝,莫能然也。得事父之孝,非敬長之道,故曰“其孝甚大”。若夫子胥父欲被誅,竄身外奔,布衣之士,而求干列國之君,吐弓矢之志,無疑難之心,故曰“其心甚勇”。

為是欲興師而伐楚。子胥諫曰:“臣聞之,君不為匹夫興師。

[疏]“君不”至“興師”。○釋曰:然則成湯之誅葛伯,為殺其餉者;武王之殺殷紂,稱靳朝涉之脛,何以萬乘之主,為匹夫復讎?解,湯征葛伯,本為不祀之罪,罪巳灼然。然湯聽其順辭,使其亳民為耕,葛伯殺其餉者,此由不祀而致禍。其如殷紂之罪,被所不盡,斬以所不書,故武王致天之罪,稱斮朝涉之脛,剖賢人之心,亦不為匹夫興師。吳子有因諸侯之怒,直申子胥之情,故言“不為匹夫興師”,得其實論也。傳稱子胥云“虧君之義,復父之讎”,傳文曲直,子胥是非,《穀梁》之意,善惡若為?解,《公羊》、《左氏》論難紛然,賈逵、服虔共相教授,戴宏、何休亦有唇齒。其於此傳開端,似同《公羊》,及其結絢不言子胥之善。夫資父事君,尊之非異,重服之情,理宜共均。既以天性之重,降於義合之輕,故令忠臣出自孝子,孝子不稱忠臣。今子胥稱一體之重,忽元首之分,以父被誅,而痛纏骨髓,得耿介之孝,失忠義之臣,而忠孝不得并存。傳不善子胥者,兩端之間,忠臣傷孝子之恩,論孝子則失忠臣之義。《春秋》科量至理,尊君卑臣,子胥有罪明矣。君者臣之天,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子胥以藉吳之兵,戮楚王之尸,可謂失矣。雖得壯士之偏節,失純臣之具道,傳舉見其非,不言其義,蓋吳子為蔡討楚,申中國之心,屈夷狄之意,其在可知。

且事君猶事父也,虧君之義,復父之讎,臣弗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於楚,有美裘,正是日,囊瓦求之。 正是日,謂昭公始朝楚之日。○為是,于偽反,“不為”及下“為是”皆同。朝於,直遙反,注同。囊,乃郎反。昭公不與,為是拘昭公於南郢。 南郢,楚郡。○郢,以井反,又以正反。數年然后得歸,歸乃用事乎漢。 用事者,禱漢水神。○數,所主反。曰:“茍諸侯有欲伐楚者,寡人請為前列焉。”楚人聞之而怒,為是興師而伐蔡。蔡請救于吳,子胥曰:“蔡非有罪,楚無道也。君若有憂中國之心,則若此時可矣。”為是興師而伐楚。何以不言救也? 據實救蔡。救大也。 夷狄漸進,未同於中國。

[疏]“救大也”。○釋曰:“夷狄漸進,未同於中國”,狄何以言救齊?解,救齊是善事。今吳夷狄而憂中國,故進稱子,然未同諸夏,故不言救。雖書救齊而未稱人,許夷狄不使頓備故也。令吳既進稱子,復書曰救,便與中國齊蹤,華夷等跡,故不與救。若書救,當言吳子救蔡;“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伯舉”,不直舉救蔡,而言吳入楚。

楚囊瓦出奔鄭。 知見伐由已,故懼而出奔。

庚辰,吳入楚。日入,易無楚也。易無楚者,壞宗廟,徙陳器,撻平王之墓。 鄭嗣曰:“陳器,樂縣也。禮:諸侯軒縣。”言吳人壞楚宗廟,徙其樂器,鞭其君之尸,楚無能抗御之者,若曰無人也。○易,以豉反。壞音怪。撻,士達反。縣音玄。亢,苦浪反。何以不言滅也? 據宗廟既毀,樂器巳徙,則是滅也。欲存楚也。其欲存楚奈何?昭王之軍敗而逃,父老送之,曰:“寡人不肖,亡先君之邑。父老反矣,何憂無君?寡人且用此入海矣。”父老曰:“有君如此其賢也,以眾不如吳,以必死不如楚。” 雍曰:“吳勝而驕,楚敗而奮。”○肖音笑。奮,方問反。相與擊之,一夜而三敗吳人,復立。 楚復立也。○敗,必邁反。復,扶又反。何以謂之吳也? 據戰稱子。狄之也。何謂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寢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寢而妻其大夫之妻,蓋有欲妻楚王之毌者,不正。乘敗人之績,而深為利,居人之國,故反其狄道也。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夏,歸粟于蔡。 蔡侯比年在楚,又為楚所伐,饑,故諸侯歸之粟。諸侯無粟,諸侯相歸粟,正也。孰歸之?諸侯也。不言歸之者,專辭也。 不言歸之者,主名若獨是魯也。義邇也。 言此是邇近之事,故不足具列諸侯。

於越入吳。 舊說於越,夷言也。《春秋》即其所以自稱者書之,見其不能慕中國,故以本俗名自通。見,賢遍反。

六月,丙申,季孫意如卒。 傳例曰:“大夫不日卒,惡也。”意如逐昭公,而日卒者,明定之得立由乎意如,《春秋》因定之不惡,而書日以示譏,亦猶公子翚非桓之罪人,故於桓不貶。○惡,烏路反。翚,許韋反。

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二月,公侵鄭。

公至自侵鄭。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仲孫忌,而曰仲孫何忌,甯所未詳。《公羊傳》曰:“譏二名。”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

冬,城中城。城中城者,三家張也。 大夫稱家,三家:仲孫、叔孫、季孫也。三家侈張,故公懼而脩內城,譏公不務德政,恃城以自固。○張,如字,一音下亮反,注同。

[疏]“三家張也”。○釋曰:釋之異辭,何也?凡城之志,皆譏。傳於“冬,城諸及防”,解“可城”,言間隙無事,理實有譏。今不釋,恐同彼傳,言志城之中雖得間隙,復有畏張侈之患,還與皆譏之義同,或是義與可城同也。

或曰,非外民也。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鄆。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于咸。 咸音咸。

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以,重辭也。衛人重北宮結。 齊以衛重結,故執以侵之,若楚執宋公以伐宋。凡言以,皆非所宜以。

[疏]“以重辭也”。○釋曰:前注云“以有二義”,今注即云“凡言以,皆非所宜以”,是一義,而曰二何?解,楚執宋公,兩君相執,傳以言重,辭別於凡以。今此君而執臣,明以國重,不言與二君共例,故發例同之。二義巳見,故注更言“凡以而起義,解以者,不以者,不止釋此文。”

齊侯、衛侯盟于沙。 沙,地。

大雩。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九月,大雩。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

公至自侵齊。

二月,公侵齊。 未得志故。

三月,公至自侵齊。公如,往時致月,危致也。往月致時,危往也。往月致月,惡之也。 惡,烏路反。

[疏]“公如”至“致也”。○釋曰:復發傳何?解莊二十三年起例,公行有危而書月。今公伐齊有危,危而書月,一時之間,再興兵革危懼之理,義例所詳,故重說以明之。

曹伯露卒。

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公會晉師于瓦。 瓦,衛地也。

公至自瓦。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 柳,良久反。

晉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

葬曹靖公。

九月,葬陳懷公。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冬,衛侯、鄭伯盟于曲濮。 曲濮、衛地。○濮音卜,。

從祀先公。貴復正也。 文公逆祀,今還順。

盜竊寶玉大弓。寶玉者,封圭也。 始封之圭。大弓者,武王之戎弓也。 是武王征伐之弓。周公受賜,藏之魯。 周公受賜於周,藏之魯者,欲世世子孫無忘周德也。非其所以與人而與人,謂之亡。 亡,失也。非其所取而取之,謂之盜。

[疏]“非其”至“之亡”。○釋曰:於經何例當之?解經言饑,止謂二穀不收。苞宣公之例,五穀不收止在當文,康、饉無例應之。今因盜而發亡例,經無應之。或說非其所以與人謂之亡,是梁伯所行也。梁伯受國于天子,不能撫其民人而自失之。夫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權之可守,焉得虛假?君貪色好酒,耳目不能聰明,上無正長之治,大臣背叛而國外奔,因若自滅,故謂之亡,此可以應其義。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蠆卒。 蠆,田邁反。

得寶玉大弓。 杜預曰:“弓,王國之分器也。得之足以為榮,失之足以為辱,故重而書之。”○分器,扶問反。其不地何也?

[疏]“其不地何也”。○釋曰:據何文而責地?解,此據獲物言地,經言“戰于大棘,獲宋華元”,宜蒙上地,故據彼責此。

寶玉大弓,在家則羞,不目,羞也。 國之大寶,在家則羞也。況陪臣專之乎!恥甚而不目其地。

[疏]注“況陪臣專之乎恥甚而不目其地”。釋曰:下“或曰,陽虎以解眾也”,還是陪臣,何以異之?解,上說不目羞,明失之為辱,得之為榮。榮而言地,地是陪臣之所居。魯能奪陪臣之得,可以明免恥,何為不地?夫以千乘之國,而受辱於陪臣,雖得為榮,書地則恥。或曰之義,得非魯力也。陽虎竊國重寶,非其所用,畏眾之討,送納歸君,故書而記之。

惡得之? 惡,於何也。○惡音烏,注同。得之堤下,或曰,陽虎以解眾也。

六月,葬鄭獻公。

秋,齊侯、衛侯次于五氏。 五氏,晉地。

秦伯卒。

冬,葬秦哀公。

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 平前八年再侵齊之怨。

夏,公會齊侯于頰谷。 頰,古協反,《左傳》作“夾谷”。

公至自頰谷。離會不致。 雍曰:“二國會曰離,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然則所是之是未必是,所非之非未必非。未必非者,不能非人之真非;未必是者,不能是人之真是。是非紛錯,則未有是。是非不同,故曰離。離則善惡無在,善惡無在,則不足致之于宗廟。何為致也?危之也。危之則以地致何也?為危之也。其危奈何?曰,頰谷之會,孔子相焉。兩君就壇,兩相相揖。 將欲行盟會之禮。○為危,于偽反。相焉,息亮反,下“兩相”同。壇,徒丹反,封土曰壇。齊人鼓譟而起,欲以執魯君。 群呼曰譟。○鼓譟,素報反。呼,火故反。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而視歸乎齊侯, 階,會壇之階。曰:“兩君合好,夷狄之民,何為來為?”命司馬止之。 兩君合會,以結親好,而齊人欲執魯君,此無禮之甚,故謂之夷狄之民。司馬,主兵之官,使御止之。○合好,呼報反,注同。使御,魚呂反。齊侯逡巡而謝曰:“寡人之過也。”退而屬其二三大夫曰:“夫人率其君與之行古人之道,二三子獨率我而入夷狄之俗,何為?” 屬,語也。夫人謂孔子也。齊人欲執魯君,是夷狄之行。○逡,一旬反。屬,章欲反。夫人音扶。語,魚呂反。之行,下孟反。罷會,齊人使優施舞於魯君之幕下。 優,俳。施,其名也。幕,帳。欲嗤笑魯君。○幕音莫。俳,皮皆反。嗤,尺之反。孔子曰:“笑君者罪當死。”使司馬行法焉,首足異門而出。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者,蓋為此也。 何休曰:“齊侯自頰谷歸,謂晏子曰:“寡人獲過於魯侯,如之何?’晏子曰:‘君子謝過以質,小人謝過以文。齊嘗侵魯四邑,請皆還之。’”○讙,好官反。蓋為,于偽反。因是以見雖有文事,必有武備。孔子於頰谷之會見之矣。 以見,賢遍反。

[疏]一會之怒,三軍自降,若非孔子,必以白刃喪其膽核矣。敢直視齊侯,行法殺戮,故傳“於頰谷之會見之矣”。后世慕其風規,欽其意氣者,忽若如是毛遂之亢楚王、藺子之脅秦王,俱展一夫之勇,不憚千乘之威,亦善忠臣之鯁骨,是賢亞圣之義勇。

晉趙鞅帥師圍衛。

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郈,叔孫氏邑。郈音后。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宋樂大心出奔曹。

宋公子地出奔陳。

冬,齊侯、衛侯、鄭游速會于安甫。 安甫,地名。

叔孫州仇如齊。

宋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彄出奔陳。 辰為佗所強,故曰暨。○暨,其器反。佗,大河反。彄,苦侯反。強,其丈反。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未失其弟也。 言辰未有失其為弟之道,故書弟以罪宋公。

[疏]“未失其弟也”。○釋曰:案辰以前年出奔,離骨肉之義;今歲入邑,有叛國之罪。失弟之道,彰於經文,而曰未失,何也?解公不能制御彊臣,以撫其弟,而使二卿脅以外奔,故著暨以表彊辭,稱弟以見罪,罪在仲石,亦可知矣。今而入國,兩子之情,非辰之意,書及而辨尊卑,言弟以顯無失。然則自陳之力,力由二卿,入蕭之叛,專歸仲石,故重發例以明無罪。

及仲佗、石彄、公子地,以尊及卑也。自陳、陳有奉焉爾。入于蕭以叛。 蕭,宋邑。入者,內弗受也。以者,不以也。叛,直叛也。

夏,四月。

秋,宋樂大心自曹入于蕭。 入蕭從叛人,叛可知,故不書叛。

冬,及鄭平。 平六年侵鄭之怨。傳例曰:“盟不日者,渝盟惡之也。”取夫詳略之義,則平不日者,亦有惡矣。蓋不能相結以信。○渝,羊朱反,變也。惡之,烏路反,下同。取夫音符。

叔還如鄭蒞盟。 還音旋。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

夏,葬薛襄公。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墮猶取也。 陪臣專強,違背公室,恃城為固,是以叔孫墮其城,若新得之,故云墮。墮猶取也。墮非訓取,言今但毀其城,則郈永屬巳,若更取邑於他然。○墮,許規反,毀也。背音佩。

[疏]注“墮非訓取”。○釋曰:傳言“墮猶取也”,即其訓。而曰非者,何休難云:“當言取,不言墮。實壞耳,無取於訓詁,鄭君如此釋之,今經墮其為義。”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 費音祕。

秋,大雩。

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于黃。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公至自黃。

十有二月,公圍成。非國不言圍,圍成,大公也。 以公之重而伐小邑,則為恥深矣,故大公之事而言圍,使若成是國然。

[疏]注“以公”至“小邑”。○釋曰:案例國曰圍,今邑而言圍,則大都。大都則皆是國,而曰小邑何?解經書公,明成非小,是故言圍。公,一國之貴重;成,三家之大邑。邑比於國為細,擬公為小,比於凡邑則大矣,故書曰圍。

公至自圍成。何以致?危之也。何危爾?邊乎齊也。 邊謂相接。

十有三年,春,齊侯次于垂葭。 葭音加。

夏,筑蛇淵囿。 蛇淵,地名。○囿音又。

大蒐于比蒲。 比音毗。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秋,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以者,不以者也。叛,直叛也。

[疏]“叛直叛也”。○釋曰:不解入而重發叛例何?解趙鞅自入巳邑,不從外入。入者,內弗受也,以其無君命,於義不受。同書入之,非專不受,故但釋其叛非實叛,故下書歸明之。非叛而書叛,書叛非真叛也,故復發也。

冬,晉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 射,食夜反,又食亦反。

晉趙鞅歸于晉。此叛也,其以歸言之,何也? 據叛惡而歸善。貴其以地反也。貴其以地反,則是大利也?非大利也,許悔過也。許悔過,則何以言叛也?以地正國也。 地謂晉陽也。蓋以晉陽之兵,還正國也。《公羊傳》曰:“逐君側之惡人。”以地正國,則何以言叛? 據是善事。其入無君命也。 覬曰:“專入晉陽以興兵甲,故不得不言叛,實以驅惡而安君,則釋兵不得不言歸。《春秋》善惡必著之義。”

薛弒其君比。 比,必履反,又毗志反。

[疏]“薛弒其君比”。○釋曰:不日月者何?解,傳言剽不正其日,何則?庶子為君而被弒,則不日而月之。傳曰“諸侯時卒,惡之”,宜從此例。薛比書時,亦其惡也。

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戍來奔。

晉趙陽出奔宋。 晉趙陽,《左氏》作“衛趙陽”。

二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 佗,徒河反,又如字。牂,作郎反。

夏,衛北宮結來奔。

五月,於越敗吳于槜李。 槜李,吳地。○敗,必邁反。槜李音醉。

吳子光卒。

公會齊侯、衛侯于牽。 牽,地。○牽,去賢反。

公至自會。

秋,齊侯、宋公會于洮。 洮,他刀反。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 脤,祭肉。天子祭畢,以之賜同姓諸侯,親兄弟之國,與之共福。○脤,市軫反。脤者,何也?俎實也,祭肉也。生曰脤,熟曰膰。其辭石尚,士也。 辭猶書也。○膰音煩,本人作煩。何以知其士也?天子之大夫不名,石尚欲書《春秋》, 欲著名于《春秋》。諫曰:“久矣!周之不行禮於魯也。請行脤。”貴復正也。

[疏]“貴復正也”。○釋曰:從祀先公,前有失正之文,於后言貴復正。今復正前失正之文,而曰貴復正何?解復正之文雖同,義須有異,天王不行禮於魯,失正矣。今由石尚而歸脤,美之,故曰“貴復正也”。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蒯聵,苦怪反;下五怪反。

衛公孟彄出奔鄭。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稱弟,猶未失為弟之行。○行,下孟反。

大蒐于比蒲。

[疏]“大蒐于比蒲”。○釋曰:文承秋,下注云“城莒父”,云無冬者,甯所未詳。然則大蒐在秋,秋則常事。常事不書,書之者何?解,昭八年“秋蒐于紅”,傳曰“正也”,正所以譏不正,后比蒲大蒐失禮,因此見正。今定公以十三年大蒐,秋事而於夏行之,失正,至此十四年大蒐,書正以明前不正也。

邾子來會公。 會公于比蒲。

城莒父及霄。 無冬,甯所未詳。

[疏]注“無冬”至“未詳”。○釋曰:桓七年注云“下無秋冬”,今不言下何?解,桓七年夏有人事,而秋冬二時不書,復無人事,故云下。今此上有秋,下有人事而無冬,故直云無冬。不言下,明冬宜在人事之上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來朝。 朝,直遙反。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小牛。 不言所食,食非一處而至死。鼷音兮。處,昌慮反。不敬莫大焉。 定公不敬最大,故天災最甚。

[疏]“不敬莫大焉”。○釋曰:凡鼠食牛,皆是不敬,而曰莫大何?解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過有司也”,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歸罪於君,皆道其所,傳明不敬之罪小。今牛體遍食,不敬之罪大也。

二月,辛丑,楚子滅胡,以胡子豹歸。

夏,五月,辛亥,郊。 譏不時也。

壬申,公薨于高寢。 高寢,宮名。高寢,非正也。

[疏]“高寢非正也”。○釋曰:重發傳何?解,高者大名,嫌是路寢之流,故發傳明之。

鄭罕達帥師伐宋。

齊侯、衛侯次于渠蒢。 渠蒢,地也。○蒢,直居反。

邾子來奔喪。喪急,故以奔言之。

[疏]“喪急”至“言之”。○釋曰:奔喪之制,日行百里,故傳言急,所以申匍匐之情也。

秋,七月,壬申,弋氏卒。妾辭也。 不言夫人薨。○弋氏,羊職反,哀公之母,《左氏》作“姒氏也”。哀公之母也。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九月,滕子來會葬。 邾、滕,魯之屬國,近則來奔喪,遠則來會葬。於長帥之喪,同之王者,書非禮。○長,丁丈反。帥,所類反。

[疏]注“邾滕”至“屬國”。○釋曰:將何據也?解,范答薄氏云:“屬國,非私屬,五國為屬,屬有長,曹、滕、二邾、莒世屬服事我,故謂之屬。”○注“近則”至“非禮”。○釋曰:若如此注意,以奔喪為禮,會葬為非。然則王者之喪,諸侯會,出何文證?若以會葬非禮,何以范例云會葬四?案經有三,范總云會葬禮何?解,傳言奔喪喪急,不言非禮可知。諸侯自相會葬,傳無釋文,但釋天子之會葬,云其志重天子之禮,又曰在鄙上,明其別於諸侯。傳曰“周人有喪,魯人有喪。周人吊,魯人不吊”,周人責魯人曰“吾君親之”,是以知王者之喪,諸侯親會之。范云四,四當為三,古者四三皆積畫,字有誤耳。會葬,禮也。據釋天子之大夫來會葬,言者重天子之禮,故范例舉之,不謂皆是禮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葬既有日,不為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

戊午,日下稷,乃克葬。 稷,昃也。下昃謂脯時。○為,于偽反。稷如字,《左氏》作“昃”。脯,布吳反。

[疏]“葬既有日”。○釋曰:重發傳何?解,頃熊夫人,今此人君嫌禮異,故發傳以明之。且彼言日中,此言日下稷;彼言而,此言乃,文并不同。釋既不異,義體相似。

乃,急辭也,不足乎日之辭也。 宣八年注詳矣。

[疏]注“宣八”至“詳矣”。○釋曰:范例云“克例有六”,則數何文以充之?解鄭伯克段一,不克納二,雨不克葬、日中而克葬各二,是謂四,通前二為六也。

辛巳,葬定弋。 定弋,《左氏》作定姒。

冬,城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