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伐不日,此何以日?據鄭人伐衛不日。
[疏]注“據鄭人伐衛不日”。
○解云:在隱二年冬。按彼文雖在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下,不蒙其日月,故得據之。
至之日也。用兵之道,當先至竟侵責之,不服乃伐之。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曰以起其暴也。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至日便伐,明暴故舉伐。
[疏]“戰不”至“伐何”。
○解云:正以上十年傳云“戰不言伐”云云,書其重者,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春秋》伐者為客,伐人者為客,讀伐長言之,齊人語也。○伐者為客,何云“讀伐長言之”,伐人者也。
[疏]“《春秋》伐者為客”。
○解云:謂伐人者,必理直而兵強,故引聲唱伐,長言之,喻其無畏矣。
伐者為主。見伐者為主,讀伐短言之,齊人語也。○伐者為主,何云“讀伐短言之”,見伐者也。
[疏]“伐者為主”。
○解云:謂被伐主,必理曲而寡援,恐得罪於鄰國,故促聲短言之,喻其恐懼也。公羊子齊人,因其俗可以見長短,故言此。
故使衛主之也。戰序上言及者為主。曷為使衛主之?據宋襄公伐齊,宋主齊。
[疏]注“據宋”至“主齊”。
○解云: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夏,“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傳云“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征齊?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是也。
衛未有罪爾。蓋為幽之會,服父喪未終而不至故。○蓋為,于偽反。
[疏]注“蓋為”至“至故”。
○解云:上二十七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是也。按上二十五年“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至二十七年六月幽之會時,始二十六月未盡。今傳復以為無罪,故知正為父喪未終,是以不至,則幽之會不至之衛侯,惠公朔之子,蓋懿公也。
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據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戰敗績稱師也。
[疏]注“據桓”至“稱師也”。解云:即彼經云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是。
未得乎師也。未得成列為師也。詐戰不言戰,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齊,見直文也。不地者,因都主國也。○見直,賢遍反。
[疏]注“詐戰不言戰”。解云:通例如此。
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瑣,素果反。
[疏]注“日者”至“行進”。
○解云:欲決上十六年冬十二月,“邾婁子克卒”不書日故也。正以行進而書日,故知附從霸者朝天子,賢於會霸者於北杏而已。但外相如例所不書,故無其文,何氏以理知之,故如此解。
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邾婁人救鄭。書者,善中國能相救。
冬,筑微。○筑微,《左氏》作“麋”。大無麥禾。冬,既見無麥禾矣,曷為先言筑微,而后言無麥禾?諱以兇年造邑也。諱使若造邑而后無麥禾者,惡愈也。此蓋秋水所傷,就筑微下俱舉水,則嫌冬水,推秋無麥禾,使若冬水所傷者,但言無麥禾,則嫌秋自不成,不能起秋水,因疾莊公行類同,故加大,明有秋水也。此夫人淫泆之所致。
[疏]注“此蓋”至“秋水”。
○解云:既言無麥,是建未之前事,故知秋水所傷也。若其經云冬筑微大水無麥禾,即大水在冬下,嫌是冬水矣,則嫌推尋此秋無麥禾之事,若使冬水傷殺之者矣。若不言大而但言無麥禾,則嫌此秋但地氣不養而麥禾不成,不能起見此秋實有水矣。因欲疾莊公之行,不制夫人,令其陰盛,類同於水,故加大以見之。
臧孫辰告糴于齊。告糴者何?請糴也。買穀曰糴。
[疏]“告糴者何”。
○解云:欲言買穀,不見將物之文;欲言非買穀,而經書糴者,改執不知問。
何以不稱使?據上大無麥禾,知以國事行,當言如也。
[疏]注“當言如也”。
○解云:正以如者,內稱使文故也。
以為臧孫辰之私行也。曷為以臧孫辰之私行?據國事也。君子之為國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熟告糴,譏也。古者三年耕,必馀一年之儲;九年耕,必有三年之積,雖遇兇災,民不饑乏。莊公享國二十八年,而無一年之畜,危亡切近,故諱,使若國家不匱,大夫自私行糴也。○委,於鬼反。諸,直魚反。畜,敕六反。匱,其位反。
[疏]注“危亡切近,故諱”。
○解云:謂危亡之事,切於國家,理應不遠矣。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新延廄者何?脩舊也。舊,故也。繕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始造曰筑。○廄,九又反。
[疏]“新延廄者何”。
○解云:欲言新造,不見作名;欲言修舊,修舊不書,故執不知問。
○注“繕故曰新”。
○解云:即此是也。
○注“有所增益曰作”。
○解云:即僖二十年“新作南門”是也。
○注“造曰筑”。
○解云:即止“筑微”,傳云“兇年不造邑也”之屬是也。
脩舊不書,此何以書?據新宮災后修不書。
[疏]注“據新”至“不書”。
○解云:即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於此以后,不見修作之文是也。
譏。何譏爾?兇年不脩。不諱者,繕故功費差輕於造邑。延廄,馬廄也。○費,芳味反。差,初賣反。
[疏]注“不諱”至“造邑”。
○解云:上二十八年“筑微”之事,實在大無麥禾后,而在前言之者,諱以兇年造邑故也。然則去年無麥禾,今茲兇歲而修廄,不諱者,正以功費輕也。
夏,鄭人侵許。
秋,有蜚。何以書?記異也。蜚者,臭惡之蟲也,象夫人有臭惡之行。言有者,南越盛暑所生,非中國之所有。○蜚,扶味反,臭蟲也。行,下孟反。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國滅卒者,從夫人行,待之以初也。
[疏]注“國滅”至“以初也”。
○解云: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稱侯朝何?貴者無后,待之以初也”。然則今此叔姬,其國已滅而書卒,正以本貴為夫人,今雖國滅,猶以夫人之禮待之而書其卒,故云待之以初也。案隱七年,則此叔姬乃是伯姬之媵,而言從夫人行者,正以十二年春“叔姬歸于酅”,傳云“其言歸于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于叔爾也”。然則初去之時,雖為媵妾,至莊四年三月“伯姬卒”之后,紀國未滅之前,紀侯立之為夫人,其言夏“紀侯大去其國”,叔姬乃歸于魯,至十二年春歸于酅之時為夫人,故曰從夫人行也。
城諸及防。諸,君邑。防,臣邑。言及,別君臣之義。君臣之義正,則天下定矣。○別,彼列反。
[疏]注“諸君”至“臣邑”。
○解云:知如比者,正以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云“其言及防茲來奔”,傳云“其言及防茲來奔何?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彼注云“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絕之”。然則都邑言及別公私,故知此言城諸及防者,是君臣邑故也。
○注“言及”至“定矣”。
○解云:所以君臣之義正,則天下定,可以為王者之法矣。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師次于成。
秋,七月,齊人降鄣。鄣者何?紀之遺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為桓公諱也。時霸功足以除惡,故為諱。言降者,能以德見歸,自來服者可也。○降鄣,戶江反,下注同。鄣,音章。為桓,于偽反,注同。
[疏]“鄣者何”。
○解云:欲言是國,《春秋》未有;欲言非國,復無所系,故執不知問。○“降之者何”。
○解云:欲言自服,文道齊人;欲言兵加,而文又言降,故執不知問。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盡也。襄公服紀以過,而復盡取其邑,惡其不仁之甚也。月者,重於取邑”。○復,扶又反。惡其,烏路反,下同。
[疏]注“月者,重於取邑”。
○解云:以取邑例時,即隱六年“冬,宋人取長葛”之屬是。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是后魯比弒二君,狄滅邢、衛。○比殺,申志反。
[疏]“徒葬乎叔爾”。解云:謂不得與夫合葬,故言徒。徒者,空也。案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傳云“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徒葬于齊爾”。而此重發之者,正以彼則于齊,此則于叔,故重言之。
○注“是后魯比弒二君”。
○解云:謂下三十二年“子般卒”,閔二年“公薨”是也。
○注“狄滅邢、衛”。
○解云:謂僖元年“次聶北,救邢”,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之屬是也。
冬,公及齊侯遇于魯濟。○濟,子禮反。
齊人伐山戎。此齊侯也,其稱人何?據下言齊侯來獻戎捷。
[疏]注“據下”至“戎捷”。
○解云:即下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是也。
貶。曷為貶?據齊侯伐北戎不貶。
[疏]注“據齊”至“不貶”。
○解云:即僖十年“夏,齊侯、許男伐北戎”是也。若然,而此注不道許男者,正以其解齊人伐山戎之故,省文。
子司馬子曰:“蓋以操之為已蹙矣。”操,迫也。已,甚也。蹙,痛也。迫殺之甚痛。○以操,七刀反,迫也,注同。蹙,子六反。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據得捷也。《春秋》敵者言戰。桓公之與戎狄,驅之爾。時桓公力但可驅逐之而已,戎亦天地之所生,而乃迫殺之甚痛,故去戰貶見其事,惡不仁也。山戎者,戎中之別名,行進故錄之。○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春秋》敵者言戰”。解云:謂軍人眾寡相敵者,不謂將之尊卑等,是以僖二十八年“晉侯”已下,“及楚人戰于城濮”;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之屬,雖君與大夫亦言戰矣。
○注“故去”至“不仁也”。
○解云:謂貶去其戰,以見力不得等,惡齊侯之不仁也。
○注“行進故錄之”。
○解云:謂言山,詳錄之耳。
三十有一年,春,筑臺于郎。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無垢加功曰漱,去垢曰浣,齊人語也。譏者,為瀆下也。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帷,士簾,所以防泄慢之漸也。禮,天子有靈臺,以候天地;諸侯有時臺,以候四時。登高遠望,人情所樂,動而無益於民者,雖樂不為也。四方而高曰臺。○漱,素口反。浣,戶管反。垢,古口反。去,起呂反。為瀆,于偽反,下“為威”同。
[疏]“臨民之所漱浣也”。
○解云:謂郎臺近泉臺,故知如此。是以文十六年傳云“泉臺者何?郎臺也。郎臺則曷為謂之泉臺?未成為郎臺,既成為泉臺”,彼注云“既成更以所置名之”者,即其近泉之證也。
○注“無垢加功曰漱”。
○解云:謂但用手矣。既無垢而加功者,蓋亦少有,但無多垢,故謂之無,非全無也。又取其斗漱耳,若以里語曰斗漱也。注“去垢曰浣”者。蓋用足物,是以舊說云用足曰浣是也。故《內則》云“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嘗”,鄭注云“手曰漱,足曰浣,和,漬也”是也。
○注“禮天”至“士簾”。
○解云:《禮說》文也。
○注“天子”至“四時”。
○解云:皆是《禮說》文也。文王受命之后,乃筑靈臺,亦是天子曰靈臺之義。正以候天地,故以靈言之;諸侯候四時,故謂之時臺。
○注“四方而高曰臺”。
○解云:《爾雅·釋宮》文。
夏,四月,薛伯卒。卒者,薛與滕俱朝隱公,桓弒隱而立,滕朝桓公,薛獨不朝,知去就也。○桓殺,申志反。
[疏]“卒者”至“去就也”。
○解云:所傳聞之世,小國卒例不合書,而今書之,故解之耳。言薛與滕俱朝隱公者,即隱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是也。言滕朝桓公者,即桓二年滕子來朝是也。言知去就者,謂知去惡就善矣。
筑臺于薛。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禮,諸侯之觀不過郊。○觀,工喚反。
[疏]注“禮諸”至“過郊”。解云:正以郎為近邑而在郊內,鄉者上傳不譏其遠,今此云薛,傳云“遠也”,故知禮法不得過郊矣。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戰所獲物曰捷。齊,大國也。曷為親來獻戎捷?據齊未嘗朝魯。威我也。以威恐怖魯也。如上難知為威魯書之。○恐怖,丘勇反;下普故反。其威我奈何?旗獲而過我也。旗,軍幟名,各有色,與金鼓俱舉,使士卒望而為陳者。旗獲,建旗縣所獲得以過魯也。不書威魯者,恥不能為齊所忌難,見輕侮也。言獻捷系戎者,《春秋》王魯,因見王義,古者方伯征伐不道,諸侯交格而戰者,誅絕其國,獻捷於王者。楚獻捷時,此月者,刺齊桓忄喬慢恃盈,非所以就霸功也。○幟,音志,又申志反,又尺志反,本又作“織”,同。難,乃旦反。因見,賢遍反。
[疏]注“旗軍”至“有色”。
○解云:即禮大帛以即戎之屬是也。
○注“與金鼓俱舉”。
○解云:謂以金錞和鼓,金鐸通鼓之時而建之。
○注“旗獲”至“過魯也”。
○解云:凡言過者,謂道所經過之稱。今齊侯伐山戎而得過魯,則此山戎不在齊北可知。蓋戎之別種,居于諸夏之山,故謂之山戎耳。
○注“言獻捷系戎”至“不道”。
○解云:正決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無所系矣。
○注“諸侯交”至“於王者”。
○解云:格,猶距也。謂與交戰而距王。今人謂不順之處為格化之類。
○注“楚獻”至“此月”。
○解云:即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是也。而云持盈者,謂自持盈滿之道而侮諸侯,失謙虛之義,故月之。
秋,筑臺于秦。何以書?譏。何譏爾?臨國也。言國者,社稷、宗廟、朝廷皆為國,明皆不當臨也。臨社稷、宗廟則不敬,臨朝廷則泄慢也。冬,不雨。何以書?記異也。京房《易傳》曰“旱異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祿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道獨行,以成萬物也。”先是比筑三臺,慶牙專政之應。○施,申豉反。
[疏]注“先是比筑三臺”。
○解云:即上文于郎、于薛、于秦之屬是也。
○注“慶牙專政”。
○解云:即上二十七年傳云“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于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于陳,而葬原仲也”,下三十二年傳云“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然則上既言二子脅公,季友不得為政,下文始言授季子國政,即於是時慶牙為政明矣。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夏,宋公、齊侯遇于梁丘。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何以不稱弟?據公弟叔肹卒。○肹,許乙反。
[疏]“城小穀”。
○解云:二傳作“小”字,與《左氏》異。“夏宋公”至“梁丘”。
○解云:隱八年注云“宋公序上者,時衛侯要宋公,使不虞者為主,明當戒慎之”。然則今宋公序上,亦為齊侯所要故也。
○注“據公弟叔肹卒”。解云:即宣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肹”是也。
殺也。殺則曷為不言刺?據公子買有罪殺之,言刺不言卒。
[疏]注“據公”至“言卒”。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傳云“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亂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是也。
為季子諱殺也。曷為為季子諱殺?據叔孫得臣卒不日者,惡不發揚公子遂弒也。○為季,于偽反,下“為季”、“而為”,注“故為”同。
[疏]注“據叔”至“遂弒也”。
○解云:即宣五年九月,“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是也。然則季子若其發揚牙之罪惡誅之,正是臣人之道。今而諱殺,故難之云。
季子之遏惡也。遏,止。○遏,於葛反,止也。不以為國獄,不就致獄其刑,故言卒。緣季子之心而為之諱。季子過在親親,疑於非正,故為之諱,所以別嫌明疑。○別,彼列反。
[疏]注“季子”至“明疑”。
○解云:季子仁者,不忍用刑其兄,是失事君之道。然則季子之過,在於親其親者,故曰過在親親。《春秋》以掩遏牙之惡,與周公行誅于兄異,是以疑其非正禮耳,故為之諱刺文。所以別嫌者,謂諱刺別於親親,失臣道之嫌。明疑者,明於掩惡,非正禮之疑耳。
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召之於陳。
[疏]注“召之於陳”。
○解云:正以上二十七年傳云“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于陳,而葬原仲也”之文故也。
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
[疏]注“至不”至“兩書”。
○解云:謂通例如此。宣八年“夏,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書其乃復者,彼傳云“何言乎有疾乃復?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彼注云“喪尚不當反,況於疾乎”是也。宣十八年秋,“公孫歸父如晉”,冬,“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書其還者,彼傳云“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歸父使於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反命乎介,自是走之齊”,彼注云“主書者,善其不以家見遂怨懟,成踴哭君,終臣子之道,起時莫能然也。言至檉者,善其得禮于檉”是也。昭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又昭二十四年春,“叔孫舍至自晉”,皆書至者,正由被執而得歸,是以重而書至,猶非正歸當書之例也。閔二年秋,“季子來歸”書者,初出亦不書,不得難此也。
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致,與也。○焉,於虔反。季子曰:“般也存,君何憂焉?”公曰:“庸得若是乎?庸,猶傭傭無節目之辭。○般,音班。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父死子繼曰生,兄死弟繼曰及。言隱公生,桓公及,今君生,慶父亦當及,是魯國之常也。慶父也存。”時莊公以為牙欲立慶父。
[疏]“慶父也存”者,解云:莊公辭。
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為亂乎?夫何敢!”再言夫何敢者,反覆思惟,且欲以安病人也。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夫何,音扶,下及注同。覆,芳服反。思難,乃旦反。
[疏]注“再言”至“病人也”。
○解云:謂反覆思惟踟躕之間,故再告此。言夫何敢,使病者意安耳。
○注“孔子曰”至“思義”。
○解云:引之者,欲言季子反覆思惟,合於君子之道。言見得思義者,得謂利祿也。
俄而牙弒械成。是時牙實欲自弒君,兵械巳成,但事未行爾。有攻守之器曰械。○俄,五多反。牙殺,申志反,注及下“親弒”同。械,戶戒反。季子和藥而飲之,藥者,酖毒也,傳曰“酖之”是也。時季子亦有械,故能飲之。傳不道者,從可知。○飲,於鴆反,注同。酖毒,本亦作“鴆”,直蔭反,下文同。
[疏]注“藥者”至“是也”。
○解云:即下云“然則曷為不直誅而酖之”云云者是。
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魯國。時世大夫,誅不宣揚,子當繼體如故。
[疏]“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
○解云:言不為天下所共戮,不為天下所共笑矣。
○注“時世大夫”。
○解云:欲道古禮大夫不世矣。
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為天下戮笑,必無后乎魯國。”於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將爾,今將欲殺無傫。○無,本又作“巫”。傫,音力委反,又力追反。堤,丁兮反。
[疏]“飲之無傫氏”。
○解云:或是大夫家,或是地名。言飲酖毒之藥于無傫氏矣。舊云飲之無傫氏者,言飲此毒不累其子孫,謂當立其氏族也者,非也。○“至乎王堤而死”。
○解云:王堤,蓋地名。
辭曷為與親弒者同?辭,傳序經辭。親,躬親也。
[疏]注“辭,傳序經辭”。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經書“公子牙卒”,無誅殺之文。傳云“曷為不言刺之”,云是將為亂乎?故知此辭與親弒者同,但是傳序經辭,非為經也。
君親無將,將而誅焉。親,謂父母。○無將,如字,閔公“本將不誅”、“將而”皆同;或子匠反,非也。然則善之與?曰:然。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季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辟兄,君臣之義也。以臣事君之義也。唯人君然后得申親親之恩。○與,音馀。
[疏]“殺世子母弟”至“之也”。
○解云:即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座”之屬者,是殺世子直稱君之經也。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襄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年夫”之屬者,是殺母弟直稱君之經也。
○注“唯人”至“之恩”。
○解云:欲道殺世子母弟,所以直稱君甚之之義。言得申親親之恩而不申之,故甚其惡耳。
然則曷為不直誅而酖之?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讬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明當以親親原而與之,於治亂當賞疑從重,於平世當罰疑從輕。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書國將弒君。書日者,錄季子遏惡也。行誅親親,雖酖之猶有恩也。
[疏]“隱而逃之”。
○解云:言隱匿辟殺,是以不直誅而酖之矣。
○注“明當”至“與之”。
○解云:明《春秋》之道,當親其親,而原季子之心而與之,故善之耳。
○注“於治”至“從輕”。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者,撥亂之書,是以原其親親而賞季氏即賞疑從重也。當所傳聞之世天下未平是以升平疑獄不得不誅,故云於平世乃可罰疑從輕矣。
○注“莊不”至“弒君”。
○解云:上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傳云“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是也。今牙書卒者,本以當國將弒君故也。
○注“書日”至“遏惡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義,於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無罪,皆不書日以略之,因示其恩淺,即隱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師卒”;隱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之屬是也。今而書日,故解之。言錄季子遏惡也者,正以為季子遏其惡之故,是以詳錄之耳。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寢。路寢者何?正寢也。公之正居也。天子諸侯皆有三寢:一曰高寢,二曰路寢,三曰小寢。父居高寢,子居路寢,孫從王父母,妻從夫寢,夫人居小寢。在寢地者,加錄內也。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內書薨已錄之矣,故出乃地。
[疏]“路寢者何”。
○解云:欲言正寢,公存之時,經文無路寢之名;欲言非正寢,而公薨於內,故執不知問。
○注“天子諸侯”至“人居小寢”。
○解云:皆時王之禮矣。若《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寢”;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寢”之屬是也。然則諸侯有三寢,而薨其內者是正矣。而文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于臺下”,襄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宮”之屬,皆為失處,而無譏文者,蓋以不在三寢,非禮自見故也。而云父居高寢者,蓋以寢中最尊,若父子并薨之時,父殯于高寢矣。其嗣君亦薨,乃居於路寢。若其孫又薨,則從王父母小寢。所以不再言母者,妻從夫寢故也。其夫人若存,定居于寢內之三宮矣。若非有并喪,則從寢之中科薨其一。而謂路寢為公之正居者,以其始正之常處也。
○注“在寢地加錄,內也”。
○解云:正決外諸侯之卒不地故也。
○注“故出乃地”。
○解云:即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是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子卒云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據子赤不言子赤卒。
[疏]“據子赤不言子赤卒”。
○解云: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是也。
君存稱世子,明當世父位為君。
[疏]“君存稱世子”。
○解云:內外同矣。而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不言世子者,彼注云“而不以世子正稱書者,明欲以正見無正,疾惡桓公”是也。
君薨稱子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稱子某,明繼父也。名者,尸柩尚存,猶以君前臣名也。
[疏]注“緣民臣”至“名也”。
○解云:子者,嗣君之稱,是以稱子某,明其嗣父也。既不可無君,令之繼父而書名者,正以尸柩尚存,猶君前臣名故也。其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者,文九年傳文。
既葬稱子,不名者,無所屈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稱子也。
[疏]注“不名”至“子也”。
○解云:正以先君既葬,更無所屈,所以不稱爵而言子者,一年不二君矣。其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者,文九年傳文。
逾年稱公。不可曠年無君。
[疏]注“不可曠年無君”。解云:文九年傳文。
子般卒,何以不書葬?據定姒俱稱卒書葬。
[疏]注“據定”至“書葬”。
○解云:即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九月,“辛巳,葬定姒”。然則定姒稱卒而書葬,今子般稱卒不書葬,故難之。
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則立廟也。廟則書葬。錄子恩也。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未逾年之君,禮,臣下無服,故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示一年不二君也。稱卒不地者,降成君也。日者,為臣子恩錄之也。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未逾”至“二君也”。
○解云:《案喪服·不杖期章》,之內有為君之長子,臣下猶服之,況為嗣君而言無服者,正以為長子之時,其臣下從君而服之;若其為嗣君,則無從服之義,是以知其無服矣。不但如此,作君長子之時,其臣皆吉,故得為之服期;若作未逾年之君,臣下皆為前君服斬,寧得更為之服乎?若還服期,即是廢重服輕;若為斬衰三年,即違一年不二君之義故也。
○注“稱卒不”至“之也”。
○解云:案隱公、閔公,皆是成君而亦不地,故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故彼注云“不忍言其僵尸之處”。今子般亦殺死,正合不書地,而言降成君者,欲道好死者亦不書地,所以降成君故也。其好死者即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
○注“殺不”至“子赤也”。
○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彼注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然則子般猶是所傳聞之世,恩降于子赤,是以忍言日也。
公子慶父如齊。如齊者,奔也。是時季子新酖牙,慶父雖歸獄鄧扈樂,猶不自信於季子,故出也。不言奔者,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樂,音洛。暴,步卜反。
[疏]注“慶父”至“扈樂”。
○解云:其歸獄鄧扈樂之事,在閔元年傳也。
狄伐邢。
◎閔公起元年,盡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復發傳者,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弒,申志反。
[疏]注“復發”至“如一”。解云:則莊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子不言即位。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然則莊元年巳有此傳,今復發之者,正嫌此繼未逾年之君,異于成君故也。其異一成一未而不異之者,明臣子隱痛之當如一矣。若然,案莊公繼弒,弒是齊侯;今閔公繼弒,弒是慶父,何氏寧知不嫌此異,而知為所繼之君成與不成者,正以解即位之義,欲道后君痛其見弒,不忍即其位處,明據恩之深淺,無弒者內外之義故也。
孰繼?據子般弒不見。○見,賢遍反。繼子般也。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論季子當從議親之辟,猶律親親得相首匿,當與叔孫得臣有差。○探,他南反。辟,婢亦反。匿,女亦反。
[疏]注“論季子”至“首匿”。
○解云:謂季子緩縱慶父之事,當從《周禮·小司寇》議親之法,非其罪也。
○注“當與”至“有差”。
○解云:即宣五年“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則得臣與遂不宜相隱,是以罪之。今慶父季友親則親矣,得相首匿,是以舍之,故言當與叔孫得臣有差矣。
惡乎歸獄?歸獄仆人鄧扈樂。曷為歸獄仆人鄧扈樂?據師還也。○惡,音烏。扈樂,音洛,或如字。
[疏]注“據師還也”。
○解云:即莊八年“秋,師還”,傳云“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非師之罪也”,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然則莊八年尊者使師滅同姓,而歸善於師,今則尊者使樂殺子般,而反歸惡於樂,故難之。
莊公存之時,樂曾淫于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弒之矣。”使弒子般,然后誅鄧扈樂而歸獄焉。殺鄧扈樂不書者,微也。○曾,才能反。盍,戶臘反。
[疏]“樂曾淫于宮中”。解云:即《左氏傳》云“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圉人犖自墻外與之戲”也者,得與此合。
季子至而不變也。至者,聞君弒,從家至朝,季子知樂勢不能獨弒,而不變正其真偽。
齊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洛姑。時慶父內則素得權重,外則出奔彊齊,恐為國家禍亂,故季子如齊聞之,奉閔公讬齊桓為此盟。下書歸者,使與君致同。主書者,起讬君也。
[疏]注“故季子如齊聞之”。
○解云:正以下經云“季子來歸”,故知時如齊矣。
○注“書君”至“致同”。
○解云:正以大夫歸例不書而下經書歸故如此解也。。
○注主書者,起讬君也。
○解云:謂主書此盟,又下文即書“季子來歸”者,欲起季子讬君于齊侯矣。所以不書公至自洛者,桓之會不致故也。
季子來歸。其稱季子何?據如陳名不稱季,卒不稱子。
[疏]注“據如陳名不稱季”。
○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是也。
○注“不稱子”。
○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
賢也。嫌季子不探誅慶父有甚惡,故復於讬君安國賢之。所以輕歸獄,顯所當任,達其功。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洛姑之讬,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令,力呈反。
[疏]注“嫌季”至“賢之”。
○解云:嫌有趙盾不誅趙穿而獲弒君之惡,故曰甚惡也。
○注“所以”至“其功”。
○解云:所以輕歸獄者,欲輕季子往前縱慶父歸獄之過矣。言顯所當任者,謂書曰季子來歸,明讬君而還,欲顯當存國之任矣。言達其功者,欲達其存國之功矣。
○注“不稱”至“其事”。
○解云:以僖十六年卒時稱季友,故決之。但當稱季,足得起其賢,而稱子者,見義故也,何者?案下二年“冬,齊高子來盟”,傳云“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何以不名?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設以齊取魯,不興師,徒以言而巳矣。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尢望高子也”。然則齊侯所以遣高子存魯而立君繼之者,由此洛姑之讬,故令季子與高子同稱子,起見其事矣。
其言來歸何?據召歸不書,隱如言至。
[疏]注“據召歸不書”。
○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莊三十二年傳云“莊公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彼注云“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是也。
○注“隱如言至”。
○解云:即昭十四年“隱如至自晉”是也。
喜之也。季子來歸則國安,故喜之。而變至加錄云爾,蓋與賢相起。言歸者,主為喜出。言來者,起從齊自外來。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主為,于偽反,下文注皆同。
[疏]注“蓋與賢相起”。
○解云:謂稱字所以賢之,亦見其喜矣。變至言歸,所以喜之,亦起其賢,故云與賢相起耳。
○注“桓之盟不日”至“之也”。
○解云:莊十三年傳文。
冬,齊仲孫來。齊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為謂之齊仲孫?系之齊也。曷為系之齊?據欒盈出奔楚,還不系楚。
[疏]“齊仲孫者何”。
○解云:欲道齊人,經不言使;欲言己臣,而繼于齊,故執不知問。
○注“據欒”至“不系楚”。
○解云:即襄二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至襄二十三年夏,“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是也。
外之也。曷為外之?據俱出奔遠也。《春秋》為尊者諱,為閔公諱受賊人也。為親者諱,為季子親親而受之,故諱也。
[疏]注“為季”至“諱也”。解云:謂季子是閔公之親親,而反受其賊,故為諱耳。
為賢者諱。以季子有遏牙不殺慶父之賢,故為諱之。子女子曰:“以‘春秋’為《春秋》,以史記氏族為《春秋》,言古謂史記為“春秋”。
[疏]注“以史記氏族為《春秋》”。
○解云:謂以史記人之氏族而為《春秋》。
○注“言古”至“春秋”。
○解云:夫子脩史記為《春秋》。今言以“春秋”為《春秋》,則史記舊有“春秋”之名,是言古者謂史記為“春秋”矣。
齊無仲孫,其諸吾仲孫與?”齊有高國崔,魯有仲孫氏,亦足以知魯仲孫。言仲孫者,以后所氏起其事明。主書者,賊不宜來,因以起上如齊,實殺君出奔。○子女子,音汝。
[疏]注“齊有高國崔”。
○解云:即國夏、高固、高張、崔杼之屬是矣。
○注“魯有仲孫氏”。
○解云:即仲孫蔑仲孫羯之屬是也。
○注“主書”至“出奔”。
○解云:正以經書其來,見不宜來,則知上如齊者,是其犯罪而去矣。莊三十二年冬,“公子慶父如齊”者,即上如齊之經矣。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不為桓公諱者,功未足以覆比滅人之惡也。
[疏]“春,王正月,齊人遷陽”。
○解云:莊十年“三月,宋人遷宿”,彼注云“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然則《春秋》之例,大國之遷例月,小國書時,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于帝丘”;昭九年春,“許遷千夷”之屬是也。而今陽為小國,齊人遷之,亦是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故云月矣。云云之說,在莊十年。
○注“不為”至“惡也”。
○解云: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今遷取王封,因而臣之,雖當時未滅,終不得在,故云比滅人之惡矣。如此注者,正決僖十七年“夏,滅項”,傳云“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桓公嘗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然則彼經不言齊,而此言齊人,故決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其言吉何?據禘于大廟不言吉。○吉禘,大計反。大廟,音泰,下同。
[疏]注“據禘”至“言吉”。
○解云:即僖八年“七月,禘于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言吉者,未可以吉也。都未可以吉祭。經舉重,不書禘于大廟,嫌獨莊公不當禘,于大廟可禘者,故加吉,明大廟皆不當。
[疏]注“都未可以吉祭”。
○解云:在三年之內,莊公及始祖之廟,皆未可以吉祭,故言都爾。
○注“經舉重不書”。解云:《春秋》之義,常事不書,有善惡者,乃始錄而美刺之。今既巳舉重,特書于莊公,不書于大廟,則嫌莊公一廟獨不當禘,大廟便可禘矣。然莊公卑于始祖,而言舉重者,言三年之內作吉祭之時,莊公最不宜吉,故言舉重,不謂莊公尊于始祖也。
曷為未可以吉?據三年也。
[疏]注“據三年也”。
○解云: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巳入三年之竟,故言據三年也。
未三年也。禮,禘祫從先君數,朝聘從今君數,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祫則祫。○君數,所主反,下同。祫,音洽。
[疏]“未三年也”。
○解云:謂未滿二十五月也。
○注“禮,禘祫從先君數”。
○解云:謂為禘祫之祭,合從先君死時日月而數之,若滿三年已后,遭禘則禘,遭祫即祫耳。
○注“朝聘從今君數”。
○解云:謂從今君即位以后,數其年歲,制為朝聘之數。
三年矣,曷為謂之未三年?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時莊公薨至是適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漸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禮·士虞》記曰:“期而小祥,曰薦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薦此常事。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傳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譏。○取期,音基,下同。禫,大感反。
[疏]注“所以”至“三年也”。
○解云: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父母之喪,倍於期者之恩,正當其禮數,故曰其恩倍矣。言漸三年也者,謂二十五月漸得三年之竟,故云漸三年也。義如得漸二君之遺教。
○注“禮士”至“常事”。
○解云:彼注云“小祥,祭名。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常者,期而祭禮。古文常為祥”。
○注“又期”至“祥事”。
○解云:亦彼文。注“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
○解云:亦彼文。彼注云“中,尢間也。禫,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禫月。當四時之祭月則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其言于莊公何?據禘于大廟不言周公,祫僖公不言僖宮。
[疏]注“據禘”至“周公”。
○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注“祫僖”至“僖宮”。
○解云:祫僖公不言僖宮,定八年“從祀先公”,傳云“從祀者何?順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順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諫不以禮而去曰叛”,云“不書禘者,后祫亦順,非獨禘也”。“不言僖公者,閔公亦得其順”,是其祫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者是也。
未可以稱宮廟也。時閔公以莊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廟,禘之于新宮,故不稱宮廟,明皆非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據言禘也。
[疏]注“據言禘也”。
○解云:正以禘是吉祭之稱,既得言禘,何故不得稱宮廟?故難之。
在三年之中矣。當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疏]注“未可以鬼神事之”。
○解云:正言以宮廟者,鬼神居之之稱故也。
吉禘于莊公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與讬始同義。
[疏]注“與讬始同義”。
○解云:案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讬始焉爾。曷為讬始焉爾?《春秋》之始也”。然則此亦宜云始不三年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讬始焉爾。曷為讬始焉爾?《春秋》之始也,故云與讬始同義矣。而傳不言讬始,盡省文,從可知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公薨何以不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二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與不探其情同義。不書葬者,賊未討。○弒,音試,下及注同。
[疏]“公薨何以不地”。
○解云: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據莊公薨于路寢”。然則此傳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據莊公,但從彼注省文故也。
○注“與不”至“同義”。
○解云:即上元年傳云“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
○注“不書葬賊未討”。
○解云:即隱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傳云“何以不書葬?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於后討得之。即僖元年傳“於是杭辀經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婁。為淫二叔、殺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于出奔貶之者,為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疏]注“不如文姜”至“絕母”。
○解云:莊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是於出時貶之之文也。為內臣了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者,正謂此處見其義而巳。不謂此夫人卒,竟不絕也。故僖元年“夫人氏之喪”,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然則曷為不於弒焉貶?貶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喪至也”者,是其亦貶之矣。
○注“凡公”至“有罪”。
○解云: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于齊”而書日,則知夫人之孫亦宜然。而此及文姜之孫皆書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公子慶父出奔莒。慶父弒二君,不當復見。所以復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也。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時。○當復,扶又反,下同。見,賢偏反,下文“復見”同。
[疏]注“慶父”至“逸賊也”。
○解云:知弒父之人不合復見者,正見宣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傳云“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復注云“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后不復見”;傳又曰“親弒君者,趙穿也”,彼注云“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是。
○注“不日者”至“皆時”。
○解云: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是無罪書日也。其有罪書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之屬,及此文皆是。而文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案傳云“不可使往也”。則是有罪,而書丙戌者,彼注云:“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者是也。其外大夫奔例皆時者,不問有罪與無罪,即襄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縛出奔晉”;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
冬,齊高子來盟。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以有高傒也。
[疏]“高子者何”。
○解云:欲言齊侯,而經稱子;欲言大夫,名不書見經,故執不知問。
○注“以有高傒也”。
○解云:即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于防”是也。
何以不稱使?據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疏]注“據鄭”至“來盟”。
○解云:在桓十四年夏。
我無君也。時閔公弒,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春秋》謹於別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別,彼列反。故絕去,起呂反,下“欲去”同。
[疏]注“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
○解云: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之下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是也。
然則何以不名?據國佐盟名。
[疏]注“據國佐盟名”。
○解云:即成二年“及國佐盟于袁婁”者是也。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與曠年無君無異。
[疏]注“與曠年無君無異”。
○解云:正以莊公死時子般即位,子般弒后閔公即位,閔公弒后僖公即位,君常不絕。而傳言“曠年無君”者,正以三年之內,三君比死,與曠年無君無異,非實無君也。
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設時勢然。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南陽,齊下邑。甲,革,皆鎧胄也。○革,更百反。鎧,苦愛反。胄,直又反。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于爭門者是也。或曰自爭門至于吏門者是也,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猶望高子也。久闊思相見者,引此為喻,美談至今不絕也。立僖公城魯不書者,諱微弱。喜而加高子者,美大齊桓繼絕于魯,故尊其使,起其功,明得子續父之道。○鹿門,魯南城東門也。○其使,所吏反。
[疏]注“明得”至“之道”。
○解云:凡人子之道,宜繼祖禰之功不絕之。今桓公繼于魯,正得續父功德之義,故尊其使而稱子耳。言明其得人子續其人父功德之道也。
十有二月,狄入衛。
鄭棄其師。鄭棄其師者何?連國者,并問稱國。
[疏]“鄭棄其師者何”。
○解云: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惡其將也。以言棄師。○惡其,烏路反,下及注同。將也,子匠反,下同。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鄭伯素惡高克,欲去之無由,使將師救衛,隨后逐之,因將師而去。其本雖逐高克,實棄師之道,故不書逐高克,舉棄師為重,猶趙盾加殺也。不解國者,重眾從國體錄可知。系閔公篇于莊公下者,子未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傳曰“則曷為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盾,徒本反。
[疏]注“猶趙盾加弒”。
○解云:謂實逐克,但舉棄師為重;實趙穿弒君,但舉加弒為重相似。趙盾加弒在宣二年。
○注“子未三年”。
○解云:謂莊三十二年八月薨,至閔二年八月薨時,始二十五月,故曰未三年也。
○注“傳曰”至“忍當也”。
○解云:文九年傳文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