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經傳》解詁隱公第一○陸曰:解詁,佳買反;下音古,訓也。
[疏]“春秋”至“第一”。
○解云:案舊題云“春秋隱公經傳解詁第一公羊何氏,”則云:《春秋》者,一部之總名;隱公者,魯侯之謚號;經傳者,雜縟之稱;解詁者,何所自目;第一者,無先之辭;《公羊》者,傳之別名;何氏者,邵公之姓也。今定本則升“公羊”字在“經傳”上退“隱公”字在“解詁”之下,未知自誰始也。又云“何休學”,今案《博物志》曰:“何休注《公羊》,云‘何休學’。有不解者,或答曰‘休謙辭受學於師,乃宣此義不出於巳’。”此言為允,是其義也。○問曰:《左氏》以為魯哀十一年夫子自衛反魯,十二年告老,遂作《春秋》,至十四年經成,不審《公羊》之義,孔子早晚作《春秋》乎?○答曰:《公羊》以為哀公十四年獲麟之后,得端門之命,乃作《春秋》,至九月而止筆,《春秋說》具有其文。○問曰:若《公羊》之義,以獲麟之后乃作《春秋》,何故“大史公遭李陵之禍,幽于縲紲,乃喟然而嘆曰:是余罪也”,“夫昔西伯拘羑里,演《易》;孔子厄陳、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離騷》;左丘明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臏腳,而論《兵法》”,此人皆意有所郁結,不得通其道也”,故自黃帝始作其文也。案《家語》孔子厄於陳、蔡之時,當哀公六年,何言十四年乃作乎?○答曰:孔子厄陳、蔡之時,始有作《春秋》之意,未正作其正作猶在獲麟之后也。故《家語》云:“晉文之有霸心,起于曹、衛越王句踐之有霸心,起于會稽。”夫陳、蔡之間,丘之幸也,庸知非激憤厲志,始於是乎者?是其有意矣。○問曰:若《左氏》以為夫子魯哀公十一年自衛反魯,至十二年告老,見周禮盡在魯,魯史法最備,故依魯史記修之以為《春秋》。《公羊》之意,據何文作《春秋》乎?○答曰:案閔因敘云:“昔孔子受端門之命,制《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九月經立。《感精符》、《考異郵》、《說題辭》具有其文。”以此言之,夫子脩《春秋》,祖述堯、舜,下包文、武,又為大漢用之訓世,不應專據魯史,堪為王者之法也,故言據百二十國寶書也。周史而言寶書者,寶者,保也,以其可世世傳保以為戒,故云寶書也。○問曰:若然,《公羊》之義,據百二十國寶書以作《春秋》,今經止有五十馀國,通戎夷宿潞之屬,僅有六十,何言百二十國乎?○答曰:其初求也,實得百二十國史,但有極美可以訓世,有極惡何以戒俗者,取之;若不可為法者,皆棄而不錄,是故止得六十國也。○問曰:若言據百二十國寶書以為《春秋》,何故《春秋說》云“據周史立新經”乎?○答曰:閔因敘云:“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以此言之,周為天子,雖諸侯史記,亦得名為周史矣。○問曰:《六藝論》云:“六藝者,圖所生也。”然則《春秋》者,即是六藝也,而言依百二十國史以為《春秋》何?○答曰:元本“河出圖,洛出書”者,正欲垂范於世也。王者遂依圖書以行其事,史官錄其行事以為《春秋》,夫子就史所錄,刊而脩之,云出圖書,豈相妨奪也?○問曰:案《三統歷》云:“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秋為陰中,萬物以成,故名《春秋》。”賈、服依此以解《春秋》之義,不審何氏何名《春秋》乎?○答曰:公羊何氏與賈、服不異,亦以為欲使人君動作不失中也。而《春秋說》云“始於春,終於秋,故曰《春秋》”者,道春為生物之始,而秋為成物之終,故云始於春,終於秋,故曰《春秋》也。而舊云《春秋說》云“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作《春秋》,九月書成。以其書作秋成,故云《春秋》也”者,非也,何者?案莊七年經云“星霣如雨”,傳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不脩春秋’,謂史記也。古者謂史記為‘春秋’。”以此言之,則孔子未脩之時已名《春秋》,何言孔子脩之春作秋成,乃名《春秋》乎?○問曰:《春秋》據史書而為之,史有左右,據何史乎?○答曰:《六藝論》云:“《春秋》者,國史所記人君動作之事,左史所記為《春秋》,右史所記為《尚書》。”是以《玉藻》云:“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鄭注云:“其書《春秋》、《尚書》其存者。”記文先言左史,鄭注先言《春秋》,明以左史為《春秋》矣。云云之說,《左氏》首已成解,不能重載。夫子所以作《春秋》者,《解疑論》云:“圣人不空生,受命而制作,所以生斯民,覺后生也。西狩獲麟,知天命去周,赤帝方起,麟為周亡之異,漢興之瑞,故孔子曰‘我欲托諸空言,不如載諸行事’。又聞端門之命,有制作之狀,乃遣子夏等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脩為《春秋》,故《孟子》云:‘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故《史記》云:‘《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以此言之,則孔子見時衰政失,恐文、武道絕,又見麟獲,劉氏方興,故順天命,以制《春秋》以授之。必知孔子制《春秋》以授漢者。案《春秋說》云:“伏羲作八卦,丘合而演其文,瀆而出其神,作《春秋》以改亂制。”又云:“丘攬史記,援引古圖,推集天變,為漢帝制法,陳敘圖錄。”又云:“丘水精治法,為赤制功。”又云:“黑龍生為赤,必告云象使知命。”又云:“經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赤受命,倉失權,周滅火起,薪采得麟。”以此數文言之,《春秋》為漢制明矣。○問:案莊七年“星霣如雨”,傳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又昭十二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傳云“伯于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側者曰:‘子茍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為之,其詞則丘有罪焉爾’”,何故孔子脩《春秋》,有改之者何?可改而不改者何?○答曰:其不改者,勿欲令人妄億措其改者,所以為后法故或改或不改示此二義。○問曰:《公羊》以魯隱公為受命王,黜周為二王后。案《長義》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今隱公人臣而虛稱以王,周天子見在上而黜公侯,是非正名而言順也。如此,何以笑子路率爾?何以為忠信?何以為事上?何以誨人?何以為法?何以全身?如此若為通乎?○答曰:《孝經》說云:“孔子曰:‘《春秋》屬商,《孝經》屬參。’然則其微似之語獨傳子夏,子夏傳與公羊氏,五世乃至漢胡毋生、董仲舒,推演其文,然后世人乃聞此言矣。”孔子卒后三百歲,何不全身之有?又《春秋》藉位於魯,以讬王義,隱公之爵不進稱王,周王之號不退為公,何以為不正名?何以為不順言乎?又奉天命而制作,何以謙讓之有?○問曰:《春秋說》云:“孔子欲作《春秋》,卜得陽豫之卦。”宋氏云:“夏、殷之卦名也。”孔子何故不用《周易》占之乎?○答曰:蓋孔子見西狩獲麟,知周將亡,又見天命有改制作之意,故用夏、殷之《易》矣。或言卜則是龜之辭也,不從宋氏之說。若然,應言陽豫之兆,何言卦乎?蓋龜蓍通名,故言卜矣。○問曰:何氏注《春秋》,始乎隱公,則天之數,不審孔子何以正于獲麟止筆乎?○答曰:案哀十四年傳云“《春秋》何以始乎隱”,注云“據得麟乃作”;“祖之所逮聞也”,注云“托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猶曰‘我但記先人所聞,辟制作之害’”;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何以終乎哀十四年”,彼注云“據哀公未終也”;曰“備矣”彼注云“人道浹,王道備,必止於麟者,欲見撥亂功成於麟,猶堯、舜之隆,鳳皇來儀,故麟於周為異,《春秋》記以為瑞,明大平以瑞應為效也。絕筆於春,不書下三時者,起木絕火王,制作道備,當授漢也”是也。○問曰:既言始於隱公則天之數,復言三世,故發隱公何?○答曰:若論象天數,則取十二;緣情制服宜為三世,故禮為父三年,為祖期,為高祖、曾祖齊衰三月。據哀錄隱,兼及昭、定,已與父時事,為所見之世;文、宣、成襄、王父時事,謂之所聞之世也;隱、桓、莊、閔、僖,曾祖、高祖時事,謂之所傳聞之世也。制治亂之法,書大夫之卒,文有詳略,故日月備于隱,如是,有罪之見錄,不日卒于得臣,明有過以見罪;益師不日,著恩遠之辭。○問曰:鄭氏云:“九者,陽數之極”,九九八十一,是人命終矣,故《孝經援神契》云“《春秋》三世,以九九八十一為限”。然則隱元年盡僖十八年為一世,自僖十九年盡襄十二年又為一世,自襄十三年盡哀十四年又為一世,所以不悉八十一年者,見人命參差,不可一齊之義。又顏安樂以襄二十一年孔子生后,即為所見之世。顏、鄭之說,實亦有途,而何氏見何文句,要以昭、定、哀為所見之世,文、宣、成、襄為所聞之世,隱、桓、莊、閔、僖為所傳聞之世乎?○答曰:顏氏以為襄公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傳云“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又昭公二十七年“邾婁快來奔”,傳云:“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二文不異,同宜一世,若分兩屬,理似不便。又孔子在襄二十一年生,從生以后,理不得謂之所聞也。顏氏之意,盡於此矣。何氏所以不從之者,以為凡言見者,目睹其事,心識其理,乃可以為見,孔子始生,未能識別,寧得謂之所見乎?故《春秋說》云“文、宣、成、襄所聞之世不分疏”,二十一年巳后明為一世矣。邾婁快、邾婁鼻我雖同有以近書之傳,一自是治近升平書,一自是治近大平書,雖不相干涉,而漫指此文乎?鄭氏雖依《孝經》說文取襄十二年之后為所見之世爾時孔子未生焉。得謂之所見乎?故不從之。○問曰:《孝經說》文實有九九八十一為限之言,《公羊》信緯,可得不從乎?○答曰:《援神契》者,自是《孝經緯》橫說義之言,更作一理,非是正解《春秋》之物,故何氏自依《春秋說》為正解明矣。○問曰:《左氏》出自丘明,便題云《左氏》;《公羊》、《穀梁》出自卜商,何故不題曰“卜氏傳”乎?○答曰:《左氏傳》者,丘明親自執筆為之,以說經意,其后學者題曰《左氏》矣。且《公羊》者,子夏口授公羊高,高五世相授,至漢景帝時,公羊壽共弟子胡毌生乃著竹帛,胡毌生題親師,故曰《公羊》,不說卜氏矣。《穀梁》者,亦是著竹帛者題其親師,故曰《穀梁》也。○問曰:《春秋說》云“《春秋》設三科九旨”,其義如何?○答曰:何氏之意,以為三科九旨正是一物,若總言之,謂之三科,科者,段也;若析而言之,謂之九旨,旨者,意也。言三個科段之內,有此九種之意。故何氏作《文謚例》云“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此一科三旨也;又云“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二科六旨也;又“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是三科九旨也。○問曰:案宋氏之注《春秋說》:“三科者,一曰張三世,二曰存三統,三曰異外內,是三科也。九旨者,一曰時,二曰月,三曰日,四曰王,五曰天王,六曰天子,七曰譏,八曰貶,九曰絕。時與日月,詳略之旨也;王與天王天子,是錄遠近親疏之旨也;譏與貶絕,則輕重之旨也。”如是,三科九旨,聊不相干,何故然乎?○答曰:《春秋》之內,具斯二種理,故宋氏又有此說,賢者擇之。○問曰:《文謚例》云:“此《春秋》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輔、二類之義,以矯枉撥亂,為受命品道之端,正德之紀也。”然則三科九旨之義,已蒙前說,未審五始、六輔、二類、七等之義如何?○答曰:案《文謚例》下文云: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七等者,州、國、氏、人、名、字、子是也。六輔者,公輔天子,卿輔公,大夫輔卿,士輔大夫,京師輔君,諸夏輔京師是也。二類者,人事與災異是也。○問曰:《春秋說》云:“《春秋》書有七缺。”七缺之義如何?○答曰:七缺者,惠公妃匹不正,隱、桓之禍生,是為夫之道缺也;文姜淫而害夫,為婦之道缺也;大夫無罪而致戮,為君之道缺也;臣而害上,為臣之道缺也;僖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宋公殺其世子痤”,殘虐枉殺其子,是為父之道缺也;文元年“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弒其君固”,是為子之道缺也;桓八年“正月,已卯,蒸”,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嘗”,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郊祀不脩,周公之禮缺,是為七缺也矣。
何休學○學者,言為此經之學,即注述之意。
元年春王正月○正月,音征,又音政,后放此。
[疏]“元年,春,王正月”。
○解云:若《左氏》之義,不問天子諸侯,皆得稱元年。若《公羊》之義,唯天子乃得稱元年,諸侯不得稱元年。此魯隱公,諸侯也,而得稱元年者,《春秋》托王於魯,以隱公為受命之王,故得稱元年矣。
元年者何?諸據疑,問所不知,故曰者何。
[疏]“元年者何”。
○解云:凡諸侯不得稱元年,今隱公爵猶自稱侯,而反稱元年,故執不知問。
○注“諸據”至“者何”。
○解云:謂諸據有疑理,而問所不知者,曰者何,即僖五年秋“鄭伯逃歸不盟”之下,傳云“不盟者何”,注云“據上言諸侯,鄭伯在其中,弟子疑,故執不知問”;成十五年“仲嬰齊卒”之下,傳云“仲嬰齊者何”,注云“疑仲遂后,故問之”是也。若據彼難此,即或言曷為,或言何以,或單言何,即下傳云“曷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注云“據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后言王”;“公何以不言即位”,注云“據文公言即位也”;“何成乎公之意”,注云“據剌欲救紀,而后不能”是也。而舊解云:案《春秋》上下,但言曷為與何,皆有所據,故何氏云諸據疑者,皆無所據,故云問所不知,故曰者何也者,非。
君之始年也。以常錄即位,知君之始年。君,魯侯隱公也。年者,十二月之總號,《春秋》書十二月稱年是也。變一為元,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故上無所系,而使春系之也。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諸侯皆稱君,所以通其義於王者,惟王者然后改元立號。《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魯,故因以錄即位,明王者當繼天奉元,養成萬物。
[疏]注“以常”至“始年”。
○解云:正以桓、文、宣、成、襄、昭及哀,皆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故曰以常錄即位,知君之始年。
○注“君,魯侯隱公也”。
○解云:案《春秋說》云:“周五等爵法五精:公之言公,公正無私;侯之言候,候逆順,兼伺候王命矣;伯之言白,明白于德;子者,孳恩宣德;男者,任功立業。皆上奉王者之政教、禮法,統理一國,脩身絜行矣。”今此侯為魯之正爵,公者,臣子之私稱,故言“君,魯侯隱公也”。○問曰:五等之爵既如前釋,何名附庸乎?○答曰:《春秋說》下文云:“庸者,通也。官小德微,附於大國以名通,若畢星之有附耳然。”故謂之附庸矣。
○注“變一為元”。
○解云:以下有二年三年,知上宜云一年,而不言一年,變言元年,故決之。
○注“元者”,至“始也”。
○解云:《春秋說》云:“元者,端也。氣泉”。注云:“元為氣之始,如水之有泉,泉流之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窺之不見,聽之不聞。”宋氏云:“無形以起,在天成象;有形以分,在地成形也”。然則有形與無形,皆生乎元氣而來,故言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
○注“故上”至“系之”。
○解云:《春秋說》云:“王不上奉天文以立號,則道術無原,故先陳春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其化,故先起元,然后陳春矣。”是以推“元”在“春”上,“春”在“王”上矣。
○注“不言”至“王者”。
○解云:凡天子諸侯同得稱君,但天子不得稱公,故《喪服》云君,鄭云“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是也。今據魯而言,不言公之始年,而言君之始年者,見諸侯不得稱元,會假魯為王,乃得稱元,故傳言“君之始年”,微欲通魯于王故也。
春者何?獨在王上,故執不知問。
[疏]注“獨在”至“知問”。
○解云:春夏秋冬皆是四時之名,而夏秋冬三時,常不得配王言之,唯有“春”字常在“王”上,故怪而問之。
歲之始也。以上系“元年”在“王正月”之上,知歲之始也。春者,天地開辟之端,養生之首,法象所出,四時本名也。昏斗指東方曰春,指南方曰夏,指西方曰秋,指北方曰冬。歲者,總號其成功之稱,《尚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是也。○辟,婢亦反,本亦作“闢”稱,尺證反,下“之稱”、“卑稱”同。
[疏]“歲之始也”。○問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實是《春秋》之五始,而傳直於“元年”、“春”之下發言始,而“王”、“正月”下不言始何?○答曰:元是天地之始,春是四時之始,“王正月,公即位”者,人事之始,欲見尊重天道,略於人事故也。
○注“春者”至“之端”。
○解云:《易說》云:“孔子曰:‘《易》始於大極,大極分而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夏秋冬之節,故生四時也。”言天地開辟,分為四時,春先為端始也。
○注“養生之首”。
○解云:《乾鑿度》云:“震生萬物於東方,夫萬物始生於震。震,東方之卦也。陽氣施生,愛利之道,故東方為仁矣。”故言養生之首,言是養生萬物之初首。
○注“法象所出”。
○解云:《周禮·大宰》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國都鄙,縣治象之法于象魏,挾日而斂之。”是象魏之法于時出之,故曰法象所出矣。
○注““四時本名也”。
○解云:凡四時,先春,次夏,次秋,次冬,百代所不變,故言春者,四時本名矣。
○注“昏斗”至“冬也”。
○解云:皆《春秋說》文也。
○注“歲者”至“之稱”。
○解云:四時皆於萬物有功,歲者,是兼總其成功之稱也。若以當代相對言之,即唐虞曰載,夏曰歲,殷曰祀,周曰年;若散文言之,不問何代,皆得謂之歲矣。等取一名,而必取歲者,蓋以夏數為得天正故也。亦有一本云“歲者總號成功之稱也”。
○注“尚書”至“是也”。
○解云:此《堯典》文,彼鄭注云:“以閏月推四時,使啟、閉、分、至不失其常,著之用成歲歷,將以授民時,且記時事”是也。
王者孰謂?孰,誰也。欲言時王則無事,欲言先王又無謚,故問誰謂。
[疏]注“欲言”至“無事”。
○解云:時王,即當時平王也。若是當時平王,應如下文“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是其事也。今無此事,直言王,故疑非謂當時之王矣。
○注“欲言”至“無謚”。
○解云:正以死謚,周道故也。
謂文王也。以上系王於春,知謂文王也。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天之所命,故上系天端。方陳受命制正月,故假以為王法。不言謚者,法其生,不法其死,與后王共之,人道之始也。
[疏]注“以上”至“王也”。
○解云:春者,端始。文王者,周之始受命制法之王,理宜相系,故見其系春,知是文王,非周之馀王也。○問曰:《春秋》之道,今有三王之法,所以通天三統,是以《春秋說》云“王者孰謂?謂文王也。疑三代不專謂文王”,而傳專云文王,不取三代何?○答曰:大勢《春秋》之道,實兼三王,是以《元命包》上文總而疑之,而此傳專云“謂文王”者,以見孔子作新王之法,當周之世,理應權假文王之法,故偏道之矣,故彼宋氏注云“雖大略據三代,其要主於文王者”是也。
○注“文王”至“之王”。
○解云:即《我應瑞》云“季秋之月,甲子,赤雀銜丹書入豐,止于昌戶,昌再拜稽首,受之”;又《禮說》云:“文王得白馬朱鬛大貝玄龜”是也。
○注“天之”至“天端”。解云:天端即春也,故《春秋說》云“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者之政”是也。
○注“方陳”至“王法”。
○解云:孔子方陳新王受命制正月之事,故假取文王創始受命制正朔者,將來以為法,其實為漢矣。
○注“不言”至“共之”。
○解云:死謚,周道,文王死來巳久,而不言謚者,正言法其生時政教正朔,故曰法其生,不法其死也。言與后王共之者,不言謚,可以通之於后王。后王,謂漢帝也。
○注“人道之始也”。
○解云:何氏以見上文亦始尊重天道,皆傳自有始文,故不須注云天道之始。今此實天下之始,但略於人事,無始文,故須注云“人道之始也”。
曷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據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后言王。王正月也。以上系於王,知王者受命,布政施教所制月也。王者受命,必徙居處,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變犧牲,異器械,明受之於天,不受之於人。夏以斗建寅之月為正,平旦為朔,法物見,色尚黑;殷以斗建丑之月為正,雞鳴為朔,法物牙,色尚白;周以斗建子之月為正,夜半為朔,法物萌,色尚赤。○徽,許韋反。械,戶戒反。夏以,戶雅反,后放此,以意求之。見,賢遍反,下“并見”同。
[疏]注“王者”至“於人”。
○解云:王者受命,必徙居處者,則堯居平陽,舜居蒲坂,文王受命,作邑於豐之屬是也。其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者,《禮記大傳》文。鄭注云:“服色,車馬也。徽號,旌旗之名也。器械禮樂之器及兵甲也。”然則改正朔者,即“正朔三而改”下注云是也。易服色者,即《明堂位》云“鸞車,有虞氏之路也。鉤車,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夏后氏駱馬黑鬛,殷人白馬黑首,周人黃馬蕃鬛”之屬是也。其殊徽號者,即《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綏,殷之大白,周之大赤”之屬是也。其變犧牲者,即《明堂位》云:“夏后氏牲尚黑,殷白牡,周骍剛”之屬是也。其異器械者,器即《明堂位》云:“泰,有虞氏之尊也。山壘,夏后氏之尊也。著,殷尊也。犧象,周尊也”,注云“泰用瓦;著,著地無足”;“夏后氏之鼓足”,彼注云“足謂四足也”;“殷楹鼓”彼注云“楹謂之柱,貫中上出也”;“周縣鼓”,注云“縣,縣之簨虡也”。其械者,即兵甲也,何氏莊三十二年注云“有攻守之器曰械”是。而言異者,即《釋器》云“弓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蓋以為異代相變,故云異也。所以止變此等者,其親親、尊尊之屬不可改,即《大傳》云“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是也。
○注“夏以”至“尚赤”。
○解云:凡草物皆十一月動萌而赤,十二月萌牙始白,十三月萌牙始出而首黑,故各法之,故《書傳略說》云:“周以至動,殷以萌,夏以牙”,注云“謂三王之正也。至動,冬日至物始動也。物有三變,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三王,生特一生死,是故周人以日至為正,殷人以日至三十日為正,夏以日至六十日為正。是故三統三王,若循連環,周則又始,窮則反本”是也。○問曰:若如此說,則三王所尚,各自依其時物之色,何故《禮說》云“若尚色,天命以赤尚赤,以白尚白,以黑尚黑”,宋氏云“赤者,命以赤烏,故周尚赤;湯以白狼,故尚白;禹以玄珪,故尚黑也”。以此言之,三代所尚者,自是依天命之色,何言法時物之牙色乎?○答曰:凡正朔之法,不得相因,滿三反本,禮則然矣,但見其受命將王者,應以十一月為正,則命之以赤瑞;應以十二月為正,則命以白瑞;應以十三月為正,即命之以黑瑞,是以《禮說》有此言,豈道不復法其牙色乎?
何言乎王正月?據定公有王無正月
[疏]注“據定”至“正月”。
○解云: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是有王無正月。凡十二公即位皆在正月,是以不問有事無事,皆書“王正月”,所以重人君即位之年矣。若非即位之年,正月無事之時,或有二月王,或有三月王矣,但定公即位在六月,正月復無事,故書三月王也,其正月時不得書王矣。
大一統也。統者,始也,總系之辭。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疏]“大一統也”。
○解云:所以書正月者,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統天下,令萬物無不一一皆奉之以為始,故言大一統也。
○注“總系之辭”。
○解云:凡前代既終,后主更起,立其正朔之初,布象魏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系於正月而得其所,故曰總系之辭。
○注“故云政教之始”。
○解云:亦以傳不言始,故足之。
公何以不言即位?據文公言即位也。即位者,一國之始,政莫大於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之治。諸侯不上奉王之政,則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后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則不得為政,故先言王,而后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號令,則無法,故先言春,而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五者同日并見,相須成體,乃天人之大本,萬物之所系,不可不察也。○治,直吏反。夫,音扶。
[疏]注“據文公言即位也”。
○解云: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問曰:桓公元年春亦書即位,傳所以不從始,而遠據文公何?○答曰:正以文公正即位之始故也。桓公篡而即位,非其正,故雖即位在文公前,猶不據之。
○注“即位者,一國之始”。
○解云:亦以傳無始文,故言此也。
○注“政莫大於正始”。
○解云:為下作文勢也。言凡欲正物之法,莫大於正其始時,是以《春秋》作五始,令之相正也。
○注“乃天”至“不察也”。
○解云:“元年春”者,天之本;“王正月,公即位”者,人之本,故曰天人之大本也。言萬物之所系者,《春秋》以之為始,令萬物系之,故不可不察其義。
成公意也。以不有正月而去即位,知其成公意。○而去,起呂反,下“去”同。
[疏]注“以不”至“公意”。
○解云:下十一年傳云“隱何以無正月?隱將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然則正月者,是公縣象魏出教令之月,今公既有讓意,故從二年已后,終隱之篇,常去正月以見之,故曰不有正月也。然則今此注云“不有正月”者,謂從二年恒去正月也。今元年去即位,故知成公意矣。今元年言正月者,公時實行即位之禮,故見之。然則公意讓而行即位者,厭民臣之心故也。舊云以有正月而去即位,云無“不”字,言凡書正月為公即位出也,以元年有正月,即公實行即位禮,而孔子去即位,知其成公讓意者,非。
何成乎公之意?據剌欲救紀而后不能。○剌欲,七賜反。后皆同,更不音。
[疏]注“據剌”至“不能”。
○解云:莊三年“冬,公次于郎”,傳曰“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紀而后不能也”。然則欲救紀是善事,公不能救紀,是不終善事,而《春秋》書“次于郎”以剌之。今隱公有讓心,實是善事,但終讓不成,為他所殺,亦是善心不遂,而《春秋》善之,故以為難也。
公將平國而反之桓。平,治也。時廢桓立隱不平,故曰平,反還之。曷為反之桓?據已立也。桓幼而貴,隱長而卑。長者,已冠也。禮,年二十見正而冠。《士冠禮》曰:“嫡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彌尊,諭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隱長,丁丈反,注及下皆同。已冠,工亂反,下同。適子,丁歷反,下同。醮,子笑反。
[疏]注“禮年”至“而冠”。
○解云:若以襄九年《左傳》言魯襄公年十二而冠也。依《八代記》,即少昊亦十二而冠,則知天子諸侯幼即位者,皆十二而冠矣,是以《異義》“古《尚書》說”云“武王崩時,成王年十三,后一年管、蔡作亂,周公東辟之,王與大夫盡弁,以開金縢之書”。時成王年十四,言弁,明知已冠矣,是其證也。但隱公冠當惠公之世,從士禮,故二十成人乃冠,是以何氏即引《士冠禮》以解之。所以必二十冠者,《異義》“今禮戴說”云“男子,陽也,成於陰,故二十而冠”是矣。而言見正者,欲道庶子不冠於阼階故也。
○注“士冠”至“成也”。
○解云:鄭彼注云“每加於阼,則醮之於客位,所以尊敬之,成其為人也”是矣。凡此,《士冠禮》及《禮記·冠義》、《郊特牲》亦有此文。鄭注《冠義》云“阼,謂主人之北也。適子冠於阼,若不醴,則醮用酒於客位,敬而成之也。戶西為客位,庶子冠於房戶外,又因醮焉,不代父也”。鄭注《昏義》云“酌而無酬酢曰醮。醮之禮如冠醮與”。
○注“三加”至“志也”。
○解云:此《士冠記》文。三加者,先加緇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也。彼記云“始冠緇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齊則緇之”,鄭注云“大古,唐虞以上”,“重古始冠,冠其齊冠也”;“諭其志”者,彼鄭注云“彌猶益也。冠服后加益尊,諭其志者,欲其德之進也”是矣。注《郊特牲》云“冠益尊,則志益大也”。
○注“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解云:亦彼記之文。鄭注云“名者,質,所受於父母,冠成人益文,故敬之”是也。
○注“公侯”至“造也”。
○解云:此亦《士冠禮記》文。彼鄭注云“造,作也。自夏初以生,諸侯雖父死子繼,年未滿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禮,五十乃命也。至其衰末,上下相亂,篡弒所由生,故作公侯冠禮,以正君臣也”。引之者,見當時公侯有冠之言。
○注“天子”至“貴者”,解云:此亦記文。鄭注《郊特牲》云“儲君副主猶云士也,明人有賢行著德,乃得貴也”。引之者,見隱公冠時年已二十,宜從士禮明矣。
其為尊卑也微,母俱媵也。○媵,以證反,又繩證反。國人莫知,國人,謂國中凡人。莫知者,言惠公不早分別也。男子年六十閉房,無世子,則命貴公子。將薨亦如之。
[疏]注國人”至“別也”。
○解云:古者一娶九女,一嫡二媵,分為左右,尊卑權寵灼然,則朝廷之上,理應悉知。今此傳云國人不知,明是國內凡人也。雖然,事大非小,若早分別,亦應知悉,故注言惠公不早分別,是其義也。
○注“男子”至“如之”。
○解云:男子六十陽道閉藏,若仍無世子,其正夫人必無有生世子之理,故命貴公子以為世子也。若未滿六十,則無立庶子為世子之法,何者?立而復黜,是乃亂道故也。然則言閉房者,行房之事閉也。知男子六十陽道閉藏者,《家語》云“男女不六十者不間居”,間居不禁,閉房明矣。言將薨亦如之者,謂未滿六十者,將薨之時,亦命貴公子矣。
隱長又賢,此以上皆道立隱所緣。○以上,時掌反,他皆放此。諸大夫扳隱而立之。扳,引也。諸大夫立隱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孔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扳,普顏反,又必顏反,引也;舊敷間反。
[疏]注“諸大”至“秋前”。
○解云:公子翚弒隱立桓公,仲遂弒赤立宣公,皆貶去公子以起見之。今此諸大夫廢桓立隱,亦是不正,何故不作文貶之以見罪?正以在春秋前,欲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故也。
○注“不戒”至“之暴”。
○解云:此《堯曰》文。何氏以不先告戒,比視之而責其成功為暴矣。
隱於是焉而辭立,辭,讓也。言隱欲讓。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是時公子非一。
[疏]注“是時公子非一”。
○解云:隱公疑桓不知得立以否,故知公子非一。
且如桓立,且如,假設之辭。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隱見諸大夫背正而立已不正,恐其不能相之。○相,息亮反。背正,步內反,下同。故凡隱之立,為桓立也。凡者,凡上所慮二事皆不可,故於是已立,欲須桓長大而歸之,故曰為桓立,明其本無受國之心,故不書即位,所以起其讓也。○為,于偽反,注同。
[疏]注“凡者”至“二事”。
○解云:已若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得立以否,是其一慮也;假令使桓得立,又恐諸大夫不能相幼君,是其二慮也。
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據賢繆公與大夫,玃且長以得立,○繆,音穆。玃且,俱縛反;下子馀反。
[疏]注“據賢”至“大夫”。
○解云:文十二年經書“秦伯使遂來聘”,傳云“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為能變也”,注云“感而自變悔,遂霸西戎,故因其能聘中國,善而與之,使有大夫也”。今此亦善隱能讓,何故不與使得立乎?故難之。
○注“玃且長以得立”。
○解云:文十四年“晉人納捷菑于邾婁”,傳曰“貴則皆貴矣。雖然,玃且也長”,彼以玃且長,故傳與邾婁人立之。今此隱亦長,何故不宜立乎?故難之。然則傳言長,據玃且;傳言賢,據繆公。而何氏先解繆公者,以其事在前故。
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適,謂適夫人之子,尊無與敵,故以齒。子,謂左右媵及侄娣之子,位有貴賤,又防其同時而生,故以貴也。禮,嫡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嫡侄娣;嫡侄娣無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無子,立左媵侄娣。質家親親,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其雙生也,質家據見立先生,文家據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愛爭。○侄娣,夫結反;下大計反。爭,爭斗之爭,下同。桓何以貴?據俱公子也。母貴也。據桓母右媵。母貴則子何以貴?據俱言公子。子以母貴,以母秩次立也。母以子貴。禮,妾子立,則母得為夫人。夫人成風是也。
[疏]注“夫人成風”。
○解云:即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是也。
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于眛。○及者何?與也。若曰公與邾婁盟也。○邾,音朱。婁,力俱反。邾人語聲后曰婁,故曰邾婁,《禮記》同,《左氏》、《穀梁》無“婁”字。儀父,音甫,本亦作“甫”,人名字放此。眛,亡結反,《穀梁》同,《左氏》作“蔑”。會、及、暨、皆與也。都解經上會、及、暨也。○暨,其器反。下皆同。曷為或言會,或言及,或言暨?會,猶最也。最,聚也。直自若平時聚會,無他深淺意也。最之為言聚,若今聚民為投最。○曷為,如字,或于偽反,后皆同此。
[疏]“及者何”。
○解云:欲言汲汲,公仍在喪;欲言非汲汲,及是欲文,故執不知問。云曷為或言會者,即下六年“公會齊侯盟于艾”之徒是也。云或言暨者,昭七年春“暨齊平”,定十年“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是也。
及,猶汲汲也。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我者,謂魯也。內魯,故言我。舉及、暨者,明當隨意善惡而原之。欲之者,善重惡深;不得巳者,善輕惡淺,所以原心定罪。
[疏]注“我者,謂魯也”。
○解云:此通內外皆然,但傳據內言之,故言我謂魯也。
○注“欲之”至“惡深”。
○解云:善重者,即此文“公及邾婁儀父盟于眛”是也,以其汲汲於善事,故曰善重也。惡深者,即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是也,以其汲汲于惡事,故曰惡深也。
○注“不得”至“惡淺”。
○解云:善輕,則“暨齊平”是也。惡淺者,“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是也。
儀父者何?邾婁之君也。以言“公及”不諱,知為君也。
[疏]“儀父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經不書爵;欲言其臣,而不沒公,故執不知問。
○注“以言公及不”至君“也”。
○解云:凡《春秋》上下,公與外大夫盟,皆諱不言公,故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于防”,傳云“公則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之屬也。今此不沒公,故知是君矣。其莊九年“公及齊大夫盟于暨”之屬不沒公者,皆傳注分明,不煩逆說。
何以名?據齊侯以祿父為名。
[疏]注“據齊”至“為名”。
○解云:即桓十四年冬,“齊侯祿父卒”,是言齊侯以祿父為名,故疑邾婁君亦以儀父為名,是以難也。
字也。以當褒,知為字。
[疏]注“以當褒,知為字”。
○解云:《春秋》以隱新受命而王,儀父慕之,故知當褒,是以《春秋說》云“褒儀父善趣圣者”是也。
曷為稱字?據諸侯當稱爵。
[疏]注“據諸侯當稱爵”。
○解云:六年夏,“公會齊侯盟于艾”之屬是也。
褒之也。以宿與微者盟書卒,知與公盟當褒之。有土嘉之曰褒,無土建國曰封。稱字所以為褒之者,儀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爾。○褒之,保刀反。
[疏]注“以宿”至“書卒”。
○解云:所傳聞之世,微國之卒,本不合書,而此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宿為地主,與在可知,以其與內微者盟,故至八年得變例書卒見恩矣。云有土嘉之曰褒者,謂加爵與字,即儀父、滕侯之屬是也。云無土建國曰封者,即封邢、衛之屬是也。
曷為褒之?據功不見。○不見,賢遍反,下皆同。為其與公盟也。為其始與公盟。盟者,殺生歃血,詛命相誓,以盟約束也。傳不足言托始者,儀父比宿、滕、薛最在前,嫌獨為儀父發始,下三國意不見,故顧之。○為其,于偽反,注“為其”、“獨為”皆同。歃,所洽反,又音所甲反。詛,莊慮反。約束,并如字,一音上於妙反;下音戍。
[疏]注“傳不”至“顧之”。
○解云:此傳應言為其始與公盟,今不具其文句言始者,若言始與公盟,即恐下二國不是始,是以顧之,不得具其文。
與公盟者眾矣,曷為獨褒乎此?據戎、齊侯、莒人皆與公盟,傳不足讬始,故復據眾也。○復,扶又反,下“復為”同。
[疏]注“據戎”至“公盟”。
○解云: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夏,“公會齊侯盟于艾”;八年秋,“公及莒人盟于包來”是也。
○注“傳不足”至“眾也”。
○解云:傳若鄉者足其文句,云道為其始與公盟之時,義勢即盡矣,道理不得復言。與公盟者眾矣,曷為獨褒乎此?但上傳既無始與之文,而得褒賞,猶自可怪,故更據眾難之。云讬始者,言隱公實非受命之王,但欲讬之以為始也。
因其可褒而褒之。《春秋》王魯,讬隱公以為始受命王,因儀父先與隱公盟,可假以見褒賞之法,故云爾。○王魯,于況反,下“而王”同,一音如字。后“王魯”皆放此。此其為可褒奈何?漸進也。漸者,物事之端,先見之辭。去惡就善曰進。譬若隱公受命而王,諸侯有倡始先歸之者,當進而封之,以率其后。不言先者,亦為所褒者法,明當積漸,深知圣德灼然之后乃往,不可造次陷於不義。○倡,尺亮反。造,七報反。
[疏]注“漸者”至“之辭”。
○解云:言物事之端者,猶言物事之首也。言先見之辭者,見讀“如見其二子焉”之“見”也,若公子陽生闖然之類也。云去惡就善曰進者,言能去惡就善,即是行之進也。
○注“不可”至“不義”。
○解云:桓十五年夏,“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朝桓惡人而貶稱人,夷狄之也者,是其造次陷於不義矣。
眛者何?地期也。會、盟、戰,皆錄地其所期處,重期也。凡書盟者,惡之也。為其約誓大甚,朋黨深背之,生患禍重,胥命於蒲,善近正是也。君大夫盟例日,惡不信也。此月者,隱推讓以立,邾婁慕義而來相親信,故為小信辭也。大信者時,柯之盟是也。魯稱公者,臣子心所欲尊號其君父。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心欲尊其君父,使得稱公,故《春秋》以臣子書葬者皆稱公。于者,於也。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以地定事者不加于。○處,昌慮反。惡之,烏路反,下“惡不”、“惡其”皆同。大甚,音泰,或績賀反。近正,附近之近。柯,音歌。
[疏]“眛者何”。
○解云:《春秋》之始,弟子未解地期之義,故執不知問。
○注“凡書盟者惡之”。
○解云:此言與公盟而得褒,何言惡者?直善其慕新王之義而得褒,豈善其盟乎?
○注“胥命”至“是也”。
○解云:即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傳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
○注“君大”至“信也”。
○解云:言內君與大夫共他外盟之時,其書日皆是惡其不信也,即下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之屬是也。
○注“故為小信辭也”。
○解云:邾婁儀父歸于新王而見褒賞,不為大信者,以下七年“秋,公伐邾婁”,是其背信也,功不足錄,但假讬以為善,故為小信辭也。
○注“大信”至“是也”。
○解云: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于柯”,傳曰“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是也。
○注“故春”至“稱公”。
○解云:謂以其臣子之辭書其葬者,悉皆稱公,即桓十年“夏,五月,葬曹桓公”;僖四年秋,“葬許繆公”之屬是也。若然,桓十七年秋八月,“癸巳,葬蔡桓侯”,不稱公者,彼注云“稱侯者,亦奪臣子辭也。有賢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獻舞,國幾并於蠻荊,故賢季抑桓稱侯,所以起其事”是也。
○注“凡以”至“于例”。
○解云:謂先約其事,乃期于某處,作盟會者加于,即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盟于踐土”之屬是也。
○注“以地”至“于例”。
○解云:言先在其地,乃定盟會之事者不加于,即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襄三年夏,“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于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之屬是也。
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加之者,問訓詁,并問施于之為。○段,徒亂反。鄢,音偃。
[疏]“克之者何”。
○解云:欲言其殺,而經書克;欲言非殺,克者大惡之文,故執不知問。
○注“加之”至“之為”。
○解云:訓詁者,即不言殺而言克是也。所以不直言克者何而并言之者,非直問其變殺為克,并欲問其施于鄢之所為矣。而不答于鄢之意者,欲下乃解為當國,故此處未勞解之。弟子以其不答于鄢之意,是以下文復云:“其地何”以難之。
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以弗克納,大郤缺之善,知加克大鄭伯之惡也。○郤缺,去逆反;下起悅反。
[疏]注“以弗”至“之善”。
○解云:文十四年秋,“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傳云“其言弗克納何?大其弗克納也”是也。
曷為大鄭伯之惡?據晉侯殺其世子申生,不加克以大之。
[疏]注“據晉”至“大之”。
○解云:在僖五年春。
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如即不如,齊人語也。加克者,有嫌也。段無弟文,稱君甚之不明;又段當國,嫌鄭伯殺之無惡,故變殺言克,明鄭伯為人君,當如傳辭,不當自巳行誅殺,使執政大夫當誅之。克者詁為殺,亦為能,惡其能忍戾母而親殺之。禮,公族有罪,有司讞于公,公曰宥之;及三宥,不對,走出,公又使人赦之,以不及反命;公素服不舉,而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戾,力計反。讞,魚列反。宥之,音又,赦也。
[疏]注“明鄭”至“誅之”。
○解云:鄭伯為人君之法,當如傳辭,不與其國而已,不宜忍戾其母而親殺之。其誅之者,自是執政大夫之事。
○注“禮公”至“哭之”。
○解云:皆出《文王世子》也。其文云:公族有罪,“獄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彼注云“讞之言白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于甸人”,注云“對,答也。先者,君每言宥則答之,以將更宥之至于三,罪定,不復答。走往刑之,為君之恩無巳”;“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注云“罪既正,不可宥,乃欲赦之,重刑殺其類也”;“反命于公”,注云“白已刑殺”;“公素服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注云“素服於兇事為吉,於吉事為兇,非喪服也。君雖不服,臣卿大夫死,則皮弁錫衰以居,往吊,當事則弁绖;於士蓋疑衰,同姓則緦衰以吊之。今無服者,不往吊也。倫,謂親疏之比也。素服亦皮弁矣”;“親哭之”,注云:“不往吊,為位哭之而巳。君於臣,使有司哭之”是也。
段者何?鄭伯之弟也。殺母弟,故直稱君。
[疏]“段者何”。
○解云:欲言世子母弟,無世子母弟之文;欲言大夫,復目鄭伯以殺,故執不知問。
何以不稱弟?據天王殺其弟年夫稱弟。
[疏]注“據天”至“稱弟”。
○解云:在襄三十年夏。
當國也。欲當國為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逆。其地何?據齊人殺無知不地。
[疏]注“據齊”至“不地”。
○解云:即莊九年“春,齊人殺無知”是也。
當國也。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據俱欲當國也。在內也。在內,雖當國不地也。其不當國而見殺者,當以殺大夫書,無取於地也。其當國者,殺於國內,禍已絕,故亦不地。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明當國者,在外乃地爾,為其將交連鄰國,復為內難,故錄其地,明當急誅之。不當國,雖在外,禍輕,故不地也。月者,責臣子不以時討,與殺州吁同例。不從討賊辭者,主惡以失親親,故書之。○難,乃旦反,下“此難”同。吁,況于反。
[疏]注“明當”至“地爾”
○解云:下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及此皆是也。
○注“不當”至“地也”。
○解云: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云云“伐吳,執齊慶封,殺之”;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于徵師殺之”,皆是也。
○注“月者”至“同例”。
○解云:下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之下,注云“討賊例時,此月者,久之也”。
○注“不從”至“書之”。
○解云:若作討賊辭,當稱人以討,如齊人殺無知然。今不如此者,經本主為惡鄭伯失親親而書,故曰鄭伯而不稱人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宰者何?官也。以周公加宰,知為官也。○咺,況阮反,一音況元反。赗,芳仲反。
[疏]“宰者何”。
○解云:以其言宰與周公同,疑宰為官;以其言名又與宰周公”異,復疑非官,故執不知問。
○注“以周”至“官也”。
○解云:僖九年“夏,公會宰周公”已下“于葵丘”是也。
咺者何?名也。別何之者,以有宰周公,本嫌宰為官。
[疏]“咺者何”。
○解云:系宰是官,言名又卑稱,故執不知問。
○注“別何”至“為官”。
○解云:所以不言宰咺者何而別何之者,正以周公加宰,為周公身上官,故別何之令相遠。若然,上注云“以周公加宰,知為官”,而此注又云“本嫌宰為官”者,言宰周公,宰為周公身上官。今此言宰咺,亦嫌宰為咺之身上官也。不謂二注異,宰即非咺之身上官,而系宰言之者,次士以官錄,言其是宰下之士故也。○
曷為以官氏?據石尚。
[疏]注“據石尚。
○解云: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石尚亦是士,而不以官錄之,故以為難也。
宰,士也。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
[疏]注“天子”至“稱人”。
○解云:天子上士以名氏通者,即“石尚來歸脤”是也。云中士以官錄者,言以所系之官錄之,即此是也。云下士略稱人者,即僖八年春,“公會王人”以下“盟于洮”是也。
惠公者何?隱之考也。生稱父,死稱考,入廟稱禰。○禰,乃禮反。
[疏]“惠公者何”。
○解云:春秋從隱至哀,魯無惠公,歸赗言來,故執不知問。
○注“生稱父”。
○解云:即下《曲禮》云“生曰父”是也。《廣雅》云“父者,矩也。以法度威嚴於子,言能與子作規矩,故謂之父。
○注“死稱考”。
○解云:即下《曲禮》曰“死曰考”是也。《周書·謚法》:“大慮行節曰考”。《爾雅》云:“考,成也。”言有大慮行節之度量,堪成以下之法,故謂之考。鄭注《曲禮》云:“考,成也。言其德之成也。”義亦通於此。
○注“入廟稱禰”。
○解云:即襄十二年《左傳》曰:“同族於禰廟”是也。舊說云“禰”字示傍爾,言雖可入廟是神示,猶自最近于已,故曰禰。
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以無謚也。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生稱母,死稱妣。○妣,必履反。
[疏]“仲子者何”。
○解云:正以上不見仲子卒文,而得歸赗,故執不知問。
○注“以無謚也”。
○解云:凡《春秋》之義,妾子為君者,其母得稱謚,即文公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是也。今桓未為君,故其母不得稱謚也,是以見其不稱謚,即知桓之母也。
○注“仲字”至“同姓”。
○解云:字者,本國所加,故稱字,見其不忘本國也。所以稱姓者,示不適同姓矣。
○注“生稱”至“稱妣”。
○解云:即下《曲禮》云“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是也。○問曰:考與妣是死稱,父與母是生稱,惠公仲子之卒俱在春秋前,何故此傳惠公言隱之考,舉死名;仲子言桓之母,舉生名乎?○答曰:仲子已葬訖之后,實合舉死稱,但禮家本意母死曰妣者,比於父之義也,故鄭彼云“妣之言媲,媲于考也”。但仲子是妾,桓未為君,其母不得為夫人,卑不得比于父,故還以母言之。
何以不稱夫人?此難生時之稱也。據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成風稱謚,今仲子無謚,知生時不稱夫人。
[疏]注“此難”至“稱也”。
○解云:文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舉風之謚。案經成風生時,傳稱夫人,何者?禮,妾賤不得有謚故也。今仲子不舉謚,不與成風同,明生時不得稱夫人可知,故傳家遙難之。
桓未君也。赗者何?喪事有赗。赗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此道周制也。以馬者,謂士不備四也。《禮·既夕》曰:“公,赗玄纁束帛兩馬”是也。乘馬者,謂大夫以上備四也。禮,大夫以上至天子皆乘四馬,所以通四方也。天子馬曰龍,高七尺以上;諸侯曰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駒,高五尺以上。束帛,謂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因取足以共事。○乘馬,繩證反,注“乘馬”同。纁,許云反。共,音恭。
[疏]“赗者何”。
○解云:初入《春秋》,弟子未曉赗義,故執不知問。
○注“此道周制也”。
○解云:知者,正以上云以馬,與《士既夕禮》同;下言乘馬,與士異,明知周之禮,大夫以上皆有四馬矣。
○注“以馬”至“四也”。
○解云:以下言乘馬,明上文直言以馬者,士禮兩馬可知,故即引《禮》為證矣。
○注“禮大夫”至“方也”。
○解云:案《異義》“古《毛詩》說”云“天子至大夫同駕四,皆有四方之事;士駕二也。《詩》云‘四騵彭彭’,武王所乘;‘龍旂承祀,六轡耳耳’,魯僖所乘;‘四牡騑騑,周道倭遲’。大夫所乘。《書傳》云‘士乘飾車兩馬,庶人單馬木車’”是也。○問曰:若然,《異義》“《公羊》說”引《易經》云“時乘六龍,以馭天下也”,知天子駕六,與此異何?○答曰:彼謹案亦從《公羊》說,即引《王度記》云“天子駕六龍,諸侯與卿駕四,大夫駕三”以合之。鄭駁云“《易經》‘時乘六龍’者,謂陰陽六爻上下耳,豈故為禮制?《王度記》云‘今天子駕六’者,自是漢法,與古異;‘大夫駕三’者,於經無以言之”者是也。然則,彼《公羊》說者,自是章句家意,不與何氏合。何氏此處不依漢禮者,蓋時有損益也。
○注“天子”至“以上”。
○解云:《月令》天子駕倉龍,是其高七尺者,漢制也。其六尺五尺亦然。
○注“諸侯曰”至“以上”。
○解云:《魯頌》曰“魯侯戾止,其馬蹻々”是也。
○注“卿大夫”至“以上”。
○解云:《詩》云“皎皎白駒,食我場苗”是也。
○注“束帛”至“纁二”。
○解云:《雜記上》云:“魯人之贈,三玄二纁”是也。
○注“玄三”至“共事”。
○解云:天數不但三,地數不但二,而取三二者,因取足以共事故也。
車馬曰赗,貨財曰賻,衣被曰襚。此者春秋制也。赗,猶覆也;賻,猶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禮。襚,猶遺也。遺是助死之禮。知生者赗賻,知死者贈襚。○賻,音附。襚,音遂。猶遺,唯季反。
[疏]注“此者春秋制也”。
○解云:上陳周制訖,下乃言赗賻襚,此三者是春秋之內事,故云此者春秋制也。
○注“知生”至“贈襚”。○問曰:案《既夕禮》云“知死者贈,知生者賻”,鄭注云“各主於所知”,以此言之,賻專施于生者何?○答曰:賻專施于生,襚專施于死,赗實生死兩施,故何氏注知生知死皆言赗矣。而《既夕禮》專言知生者,對贈言之故也。○問曰:何知赗生死兩施乎?○答曰:案《既夕禮》云“兄弟赗奠可也”,注云“兄弟有服親者,可且赗且奠,許其厚也。赗奠於死生兩施”;又云“所知則赗而不奠”,鄭注云“所知,通問相知也。降於兄弟,奠施於死者為多,故不奠”,以此言之,明赗與奠皆生死兩施也。言奠於死者為多,故知赗生死等矣。
桓未君,則諸侯曷為來赗之?據非禮。
[疏]注“據非禮”。
○解云:桓公未為君,則其母猶妾,故諸侯赗之為非禮。
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經言王者赗,赴告王者可知,故傳但言諸侯。○隱為,于偽反,下注“為”并年末注同。告,古毒反,一音古報反。
[疏]注“故傳但言諸侯”。
○解云:諸侯之赗及事,則在春秋之前,故不書矣。然則諸侯有相赗之道,隱以桓母成為夫人,告天子、諸侯、天子猶來,何況諸侯乎?故傳舉以言焉。
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尊貴桓母,以赴告天子、諸侯,彰桓當立,得事之宜。故善而書仲子,所以起其意,成其賢。其言來何?據歸含且赗,不言來。○歸唅,本又作“含”,戶暗反,下同。
[疏]注“據歸”至“言來”。
○解云:文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赗”是。
不及事也。比於去來為不及事,時以葬事畢,無所復施,故云爾。去來所以為及事者,若已在於內者。
[疏]注“比於”至“云爾”。
○解云:《公羊》之例,若其奔喪會葬,不問來之早晚,及事不及事,皆言來矣,故文元年春,“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者,是其及事言來也。文五年三月,“葬我小君成風”,下乃言“王使召伯來會葬”,注云“去天者不及事”,是不及事亦言來矣,故元年傳云“其言來會葬何?會葬,禮也”,注云“但解會葬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定十五年夏,“邾婁子來奔喪”,傳云“其言來奔喪何?奔喪,非禮也”,彼注云“但解奔喪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以此言之,則知奔喪會葬之例,不問早晚,悉言來矣。若其含赗襚,及事則不言來,不及事則言來,是以惠公仲子之葬,悉在春秋前,至此乃來歸赗,傳曰“其言來何?不及事也”,又注云“比於去來為不及事,時以葬事畢,無所復施,故云爾。去來所以為及事者,若巳在於內者”是也。若含不及事,亦須言來也,故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赗”,彼注云“不從含晚言來者,本不當含也”。以此言之,明諸侯含晚須言來矣,何者?諸侯鄰國,禮容有含故也。若其襚也,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亦是不及事言來也,何氏不注者,以其可知,省文故也。所以如此作例者,以奔喪會葬,所以通哀序志,必有所費,容其事故稽留,不必茍責其及時也。其含赗襚之等,皆是死者所須,若其來晚則無及於事,故須作文見其早晚矣。
其言惠公仲子何?據歸含且赗,不言主名。兼之。兼之,非禮也。禮不赗妾,既善而赗之,當各使一使,所以異尊卑也。言之赗者,起兩赗也。○一使,所吏反。
[疏]注“言之”至“赗也”。
○解云:以此言之,則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言之襚者,亦起兩襚矣。
何以不言及仲子?據及者,別公夫人尊卑文也。仲子即卑稱也。○別,彼列反。
[疏]注“據及”至“文也”。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是也。
仲子,微也。比夫人微,故不得并及公也。月者,為內恩錄之也。諸侯不月,比於王者輕,會葬皆同例。言天王者,時吳楚上僣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稱使者,王尊敬諸侯之意也。王者據土與諸侯分職,俱南面而治,有不純臣之義,故異姓謂之伯舅叔舅,同姓謂之伯父叔父。言歸者,與使有之辭也。天地所生,非一家之有,有無當相通。所傳聞之世,外小惡不書,書者來接內也。《春秋》王魯,以魯為天下化首,明親來被王化漸漬禮義者,在可備責之域,故從內小惡舉也。主書者,從不及事也。○僣,子念反。而治,直吏反,下皆同。所傳,直專反,下文“所傳”并注同。被,皮寄反。
[疏]注“月者,為內恩錄”。
○解云:此文及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赗”,皆是內恩錄之也。
○注“諸侯”至“者輕”。
○解云:即文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是也。
○注“會葬皆同例”。
○解云:若王使人來則書月,為內恩錄之。若諸侯使人來即不月,以為比王者為輕,故文五年春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文元年二月,“天王使叔服來會葬”皆是也。其諸侯使人來會葬不月者,《春秋》之內,偶爾無之。其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來會葬”,定十五年“九月,滕子來會葬”,皆書月者,彼是諸侯身來會葬,非使人,仍自非妨也。以此義勢言之,則鄉解王與諸侯者,皆是使人,非身自來也。而舊云襄三十一年月者,為下癸酉葬襄公出之,會葬不蒙月;定十五年月者,為下葬定公出之,會葬亦不蒙上月者,非也。
○注“春秋”至“是非”。
○解云:若正之,當直言王,今不正之而亦言天者,所以廣見是非故也,何者?若單言王,是其正稱,今兼亦言天,見其非正矣。
○注“稱使”至“意也”。
○解云:成二年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由尊卑不敵故也。今天子與諸侯亦尊卑不敵,所以言使者,天子見諸侯與已分職,俱南面而治,有不純臣之義,故尊敬之,而使歸赗,故曰尊敬諸侯之意也。
○注“有不”至“之義”。
○解云:《喪服·斬衰章》云“臣為君,諸侯為天子”,既言臣為君,而別言諸侯為天子,明其與純臣者異。其異者,即不居殯官是。
○注“故異”至“叔父”。
○解云:下《曲禮》及《覲禮記》文。
○注“言歸者”至“之辭也”。
○解云:《春秋》大例,先是已物乃言歸,即“歸讙及闡”之屬是也。今此赗之車馬,先非魯物而言歸者,與魯有之辭。
○注“所傳”至“內也”。
○解云:《春秋》之義,所傳聞之世,外小惡皆不書。今此緩赗,是外之小惡,當所傳聞之世,未合書見,而書之者,由接內故也。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孰及之?內之微者也。內者,謂魯也。微者,謂士也。不名者,略微也。大者正,小者治,近者說,遠者來,是以《春秋》上剌王公,下譏卿大夫而逮士庶人。宋稱人者,亦微者也。魯不稱人者,自內之辭也。宿不出主名者,主國主名與可知,故省文,明宿當自首其榮辱也。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采取,故錄也。○于宿,音夙,國名。說,音悅。逮,音代,又大計反。故省,所景反,后“省文”皆同。
[疏]注“微者謂士也”。
○解云:正以《公羊》之例,大夫悉見名氏,與卿同。今此不見名氏,故知士也。
○注“明宿”至“辱也”。
○解云:理是則主人先榮,理非則主人先辱,故曰首其榮辱也。
○注“微者”至“故錄也”。
○解云:《春秋》之例,若尊者之盟,則大信時,小信月,不信日,見其責也。若其微者,不問信與不信,皆書時,悉作信文以略之,即僖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之屬是。今此書月者,義如注釋。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以無所系言來也。○祭伯,側界反,五年注放此。
[疏]“祭伯者何”。
○解云:欲言王臣,不言王使;欲言諸侯,復不言朝;欲言失地之君,復不言奔,故執不知問。
○注“以無”至“來也”。
○解云:外諸侯臣來聘,宜系國稱使,即文四年秋,“衛侯使甯俞來聘”之屬是也。若直來亦有所系,如閔元年“冬,齊仲孫來”之屬是。若外諸侯之臣來奔,當系國言來奔,即文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今無所系,直言來,故知宜是天子之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據凡伯稱使。
[疏]注“據凡伯稱使”。
○解云:即下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是也。
奔也。奔者,走也。以不稱使而無事,知其奔。
[疏]注“以不”至“其奔”。
○解云:下三年“武氏子來求賻”,文九年“毛伯來求金”,是無使文而有事也。上文“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之徒,皆是有使有事也。今此無使復無事,故知其正是奔也。
奔則曷為不言奔?據齊慶封來言奔。
[疏]注“據齊”至“言奔”。
○解云:在襄二十八年冬。
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言奔則與外大夫來奔同文,故去奔,明王者以天下為家,無絕義。主書者,以罪舉。內外皆書者,重乖離之禍也。當春秋時,廢選舉之務,置不肖於位,輒退絕之以生過失,至於君臣忿爭出奔,國家之所以昏亂,社稷之所以危亡,故皆錄之。錄所奔者為受義者,明當受賢者,不當受惡人也。祭者,采邑也。伯者,字也。天子上大夫字尊,尊之義也。月者,為下卒也,當案下例,當蒙上月,日不也。奔例時。一月二事,月當在上。十言有二者,起十復有二,非十中之二。○選,息變反。肖,音笑。采,七代反。
[疏]注“故去”至“絕義”。○問曰:若王者以天下為家,無絕義,故不言奔,何故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晉”,皆言奔乎?○答曰:《春秋》進退無義,若來奔魯者,見王者以天下為家,無絕義,故不言奔矣。若奔別國,即見《春秋》黜周與外諸侯同例,故言奔矣。既以魯為王而不專黜周者,若專黜周,則非遜順之義故也。
○注“主書者,以罪舉”。
○解云:一則罪祭伯之去主,一則罪魯受叛人,故曰以罪舉。
○注“內外皆書者,重乖離之禍也”。
○解云:內書者,閔二年秋,“公子慶父出奔莒”是也。又在外奔書者,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之屬是也。
○注“當春”至“於位”。
○解云:《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祿之。爵人於朝,與士共之。”是擇人之法也。當春秋之時,不問賢與不肖,悉皆世位,故言此。
○注“輒退”至“過失”。
○解云:君若退絕其臣,不聽世祿,以生過失矣。
○注“至於”至“出奔”。
○解云:由不肖者在位,故有忿爭出奔之事矣。
○注“伯者,字也”。
○解云:知伯非爵者,正見桓八年經云:冬,“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公是其爵,明伯是其字矣。
○注“當案”至“不也”。
○解云:一月有數事,重者皆蒙月也。若上事輕,下事重,輕者不蒙月,重者自蒙月。若上事重,下事輕,則亦重者蒙月,輕者不蒙月,故言當案下例,當蒙上月矣。日不者,謂一日有數事,即不得上下相蒙,故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戍,公會鄭伯盟于武父。丙戌,衛侯晉卒”,彼下注云“不蒙上日者,《春秋》獨晉書立記卒耳。當蒙上日,與不嫌異於篡例,故復出日,明同”是也。
○注“奔例時”。○問曰:襄二十年夏五月,“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悉書月,何言例時乎?○答曰:案襄公十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天王殺其弟年夫。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以此言之,則似月為上事,其二處出奔仍不蒙月,是以襄三十年“五月,甲午”之下,注云“外災例時,此日者,為伯姬卒日”;昭二十六年“冬,十月”之下,注云“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是其月為上事之明文,不妨出奔仍自時也,故此乃注云“月者,為下卒”,“奔例時”也。舊云《春秋》王魯,是以王臣來奔魯者,悉與外諸侯之臣來奔同書時,故與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同書時矣。若王臣奔佗國者,悉皆書月,見別于諸侯之臣矣,是以王子瑕、毛、召之徒悉皆書月。○問曰:若然,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晉”亦是出奔,何故不月?○答曰:王臣之例,實不言出,亦不書時,但周公自其私出奔,故自從小國例言出書時矣。凡諸侯出奔,大國例月,小國時。
公子益師卒。何以不日?據臧孫辰書日。○不日,人實反。此傳皆以日月為例,后放此。
[疏]注“據臧孫辰書日”。
○解云:即文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是也。○問曰:下五年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彄卒”,亦書日,所以不據之,而遠據文十年之篇何?○答曰:下五年何氏云“日者,隱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益師始見法,無駭有罪,俠又未命也,故獨得於此日”。以義言之,正由同在所傳聞之世,非常書日之限,故不據之。所聞之世,大夫日卒者非一,正據辰者,以其是所聞之始故也。
遠也。孔子所不見。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所見者,謂昭、定、哀、已與父時事也。所聞者,謂文、宣、成、襄,王父時事也;所傳聞者,謂隱、桓、莊、閔、僖,高祖曾祖時事也。異辭者,見恩有厚薄,義有深淺,時恩衰義缺,將將以理人倫,序人類,因制治亂之法,故於所見之世,恩巳與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無罪,皆日錄之,“丙申,季孫隱如卒”是也。於所聞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殺,大夫卒,無罪者日錄,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孫得臣卒”是也。於所傳聞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淺,大夫卒,有罪無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師、無駭卒是也。於所傳聞之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后治外,錄大略小,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內離會書,外離會不書是也。於所聞之世,見治升平,內諸夏而外夷狄,書外離會,小國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攢函”,襄二十三年“邾婁劓我來奔”是也。至所見之世,著治大平,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所以三世者,禮為父母三年,為祖父母期,為曾祖父母齊衰三月,立愛自親始,故《春秋》據哀錄隱,上治祖禰。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數備足,著治法式,又因周道始壞絕於惠、隱之際。主所以卒大夫者,明君當隱痛之也。君敬臣則臣自重,君愛臣則臣自盡。公子者,氏也。益師者,名也。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見思,賢遍反,下“見治”皆同。殺,所介反。粗捔,才古反,又七奴反,《說文》“大也”。諸夏,戶雅反,凡“諸夏”皆放此。攢函,才官反;下音咸。大平,音泰。期,音基。齊衰,音咨,本亦作“{齊衣}”;下七雷反。盡,津忍反。
[疏]注“所見”至“事也”。
○解云:孔子親仕之定、哀,故以定、哀為巳時。定、哀既當於巳,明知昭公為父時事。知昭、定、哀為所見,文、宣、成、襄為所聞,隱、桓、莊、閔、僖為所傳聞者,《春秋緯》文也。
○注“時恩衰義缺”。
○解云:當時子弒父,父殺子為恩衰;臣弒君,君殺臣為義缺,故《喪服四制》云“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為君斬衰三年,以義制”是也。
○注“將以”至“之法”。
○解云:孔子見時如此,遂制《春秋》,理人倫者,斷理君臣之倫次,令得所也。序人類者,類謂父子,序父子之恩,使之厚也,因以制治亂之軌式矣。
○注“故於”至“卒是也”。
○解云:隱如逐君而書日,即定五年“丙申,季孫隱如卒”是也。若非罪書日,即昭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仲孫舍卒”,二十九年“四月,庚子,叔倪卒”是也。而此注不言之者,從省文也。
○注“於所”至“日錄”。
○解云:無罪書日者,即襄五年冬十有二月,“辛未,季孫行父卒”;襄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孫蔑卒”,是無罪而書日者,錄之故也。若然,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敖實有罪而書日者,彼注云“巳絕卒之者,為后齊脅魯歸其喪,有恥,故為內諱,使若尚為大夫”是也。
○注“有罪”至“是也”。
○解云:宣五年九月,“叔孫得臣卒”,何氏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是有罪而不日者,略之故也。
○注“於所見”至“卒是也”。
○解云:公子益師無罪而不日,即此是也。無駭有罪而不日,即下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是也。若然,莊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并是所傳聞之世而得書日。牙卒之下,何氏云“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當國,將弒君。書日者,錄季子之過惡也”;其季友之下,何氏云“日者,僖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皆日也”;其公孫慈之下,何氏云“一年喪骨肉三人,故日痛之”是也。
○注“錄大略小”。
○解云:謂錄大國卒葬,小國卒葬不錄是也。
○注“內離”至“是也”。
○解云:內離會者,即下二年“春,公會戎于潛”;桓元年春,“公會鄭伯于垂”是也。外離會不書者,桓五年“齊侯、鄭伯如紀”,傳云“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離不言會也”,何氏云“時紀不與會,故略言如也”。
○注“於所”至“升平”。
○解云:升,進也。稍稍上進而至於大平矣。
○注“宣十”至“攢函”。
○解云:即此一經,而當是二義也。
○注“襄二”至“是也”。
○解云:若然,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皆非所聞之世,而小國得有大夫書名者,曹羈之下傳云“曹無大夫,此何以書?賢也”,莒慶之下傳云“莒無大夫,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大夫越境逆女,非禮也”。然則一譏一賢,故變例書之爾。
○注“至所”至“大平”。
○解云:當爾之時,實非大平,但《春秋》之義,若治之大平於昭、定、哀也。猶如文、宣、成、襄之世實非升平,但《春秋》之義,而見治之升平然。
○注“夷狄”至“於爵”。
○解云:即哀四年夏,“晉人執戎曼子赤歸于楚”;十三年夏,“公會齊侯及吳子于黃池”是也。
○注“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
○解云:哀十三年“晉魏多帥師侵衛”,傳云“此晉魏曼多也,曷為謂之晉魏多?譏二名。二名非禮也”,定二年仲孫忌圍運,傳云“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間又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唯有名,故譏之,此《春秋》之制也”。
○注“所以”至“三年”。
○解云:母雖不斬衰,哀痛與斬同,故連言之。
○注“為曾”至“三月”。
○解云:不言高祖父母者,文不備。
○注“立愛自親始”。
○解云:即《祭義》云“子曰‘立愛自親始,教人睦也。立敬自長始,教人順也’”,鄭注云“親長,父兄也。睦,厚也”是。
○注“故春”至“祖禰”。
○解云:即《大傳》云:“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之昭穆,別之以仁義,人道竭矣。”鄭注云:“治,猶正也。竭,盡也。”
○注“取法”至“法式”。
○解云:考諸舊本,皆作“式”字,言取十二公者,法象天數,欲著治民之法式也。若作“戒”字,言著治亂之法,著治國之戒矣。
○注“諸侯”至“公孫”。
○解云:出《喪服傳》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