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卷十(起元年,盡七年)

《春秋公羊傳註疏》——戰國公羊高撰,漢何休註,唐徐彥疏。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據文公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稱子何?僖公者,閔公庶兄。據閔公繼子般,傳不言子。○弒,申志反。臣子一例也。僖公繼成君,閔公繼未逾年君。禮,諸侯臣諸父兄弟,以臣之繼君,猶子之繼父也,其服皆斬衰,故傳稱臣子一例。○衰,七雷反。

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據夏師救齊不言次。○聶,女涉反。

[疏]注“據夏”至“言次”。

○解云:即下十八年“夏,師救齊”是也。

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刺其救急舒緩,使至於亡,故錄之止次以起之。

[疏]“不及事者何”。

○解云:正以次者,閒暇之名,而言不及事,似於義違,故執不知問。

孰亡之?蓋狄滅之。以上有狄伐邢。

[疏]注“以上有狄伐邢”者,解云:即莊三十二年冬,“狄伐邢”者是。

曷為不言狄滅之?據狄滅溫言滅。

[疏]注“據狄滅溫言滅”者,解云:即下十年春。“狄滅溫。溫子奔衛”者是。

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據徐人取舒,晉滅夏陽,楚滅黃皆不諱。○為桓,于偽反,下“為桓”、“曷為”,并下注“為諱”、“為桓”、“為肉”、“為僖”皆同。夏,戶雅反。

[疏]注“據徐人取舒”。解云:即下三年夏,“徐人取舒”者是也。

○注“晉滅夏陽”。解云:即下二年“虞師、晉師滅夏陽”是也。

○注“楚滅黃”。

○解云:即下十二年“夏,楚人滅黃”是也。然即彼三事,皆不為桓公諱者,取舒之下,何氏云“不為桓諱者,刺其不救也”是也。今此實救,故為之諱耳。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故以為諱,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責之。

[疏]“上無”至“方伯”。

○解云:“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莊四年何氏云“有而無益于治日無,猶《易》曰‘闃其無人’”者是也。

○注“以治出自任”者,猶言以天子治世為已任矣。

曷為先言次,而后言救?據叔孫豹先言救。

[疏]注“據叔”至“言救”。

○解云:即襄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遂伐晉。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榆”是也。

君也。叔孫豹,臣也。當先通君命,故先言救。今此先言次,知實諸侯。○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故沒君文,但舉師而巳。○曷為不與?據狄滅之,為桓公諱。實與,不書所封歸是也。

[疏]注“不書”至“是也”。

○解云:昭十三年秋,“蔡侯廬歸于蔡。陳侯吳歸于陳”,傳云“此皆滅國也,其言歸何?不與諸侯專封也”,彼注云“故使若有國自歸者也。名者,專受其封當誅”。然則彼經書所封歸,是不與楚專封,則知此經不書所封歸者,與齊桓專封明矣。若書所封歸,宜言邢侯歸于邢矣。

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據實與也。

[疏]“而文不與”。

○解云:連上句讀之。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此道大平制。○大,音泰。

[疏]注“此道大平制”。

○解云:正以《春秋》作義,實與齊桓專封,而言諸侯之義,不得專封,故知是大平制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主書者,起文從實也。

[疏]注“主書”至“實也”。

○解云:謂雖文不與,其義實與,故言起文從實也。

夏,六月,邢遷于陳儀。遷者何?其意也。其意自欲遷,時邢創畏狄兵,更欲依險阻。○陳儀,《左氏》作“夷儀”。

[疏]“遷者何”。

○解云:欲言自遷,實齊遷之;欲言齊遷,而作自遷之文,故執不知問。

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謂宋人遷宿也。書者,譏之也。王者封諸侯,必居土中,所以教化者平,貢賦者均,在德不在險,其后為衛所滅是也。遷例大國月,重煩勞也;小國時,此小國月者,霸者所助城,故與大國同。

[疏]注“謂宋人遷宿也”。

○解云:即莊十年“三月,宋人遷宿”是也。案彼傳云“遷之者何?不通也。以地還之也”。今又發之者,正以此有自遷之文,故取此對之也。

○注“王者”至“土中”。

○解云:謂各處其土中,不謂據天下。

○注“其后”至“是也”。

○解云:即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年,衛侯毀滅邢”是也。

○注“遷例大國月”。

○解云:即下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于帝丘”之屬是也。

○注“小國時”。

○解云:即昭九年春,“許遷于夷”之屬是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此一事也,曷為復言齊師、宋師、曹師?據首戴前目而后凡。○復,言扶又反,下同。

[疏]注“據首”至“后凡”。

○解云:即下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戴”是也。

不復言師,則無以知其為一事也。言諸師,則嫌與首戴同,嫌實師;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入也,故順上文,則知桓公宿留城之為一事也。

[疏]注“言諸師”至“實師”。

○解云:首戴之會,歷序齊師、宋公之屬,下文總道諸侯,更是實諸侯。今此亦上歷序齊師之屬,若下文直總言諸師,則與首戴同,嫌是實師,非必齊侯、宋公等,是以得序之,以順上文也。

○注“言諸侯”至“入也”。

○解云:即下十三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咸”,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是。時會諸侯,各自還國,至十四年春更來城之,故此復注云“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人也”。

○注“故順”至“事也”。

○解云:宿,音須就反。留,音盧胄反。案十四年《穀梁傳》曰“其曰諸侯,散辭也”,范氏云“直曰諸侯,無大小之序,是各自欲城,無總一之者,非伯者所制,故曰散辭”;傳又曰“聚而曰散,何也”,范氏云“據言諸侯城,則是聚”;傳又云“諸侯城,有散辭也,桓德衰矣”,范氏云“言諸侯城,則非伯者之為可知也。齊桓德衰,所以散也。何休曰‘案先是盟亦言諸侯,非散也’。又《穀梁》美九年諸侯盟于葵丘,即散,何以美之”,於義《穀梁》為短。然則何氏彼處廢《穀梁》不聽為散辭,而此所引似作散辭者,何氏之意,直以言諸侯者,見桓德衰,待諸侯然后能城之,故嫌《穀梁》以為散辭耳。今此注正道緣陵之諸侯,十三年咸之會各自歸國,十四年復來城之,仍自不道十四年諸侯為散辭矣。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夷者何?齊地也。齊地,則其言齊人以歸何?據從國中歸不當書,邾婁人執鄫子,不書以歸是也。○鄫,似陵反。

[疏]“夷者何”。解云:夫人之薨,例不言地,今言于夷,故執不知問。

○注“邾婁”至“是也”。

○解云:即下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于曹南。鄫子會盟于邾婁”,已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是。

夫人薨于夷,則齊人以歸。夫人所以薨于夷者,齊人以歸至夷。夫人薨于夷,則齊人曷為以歸?據上說夫人薨于夷者,齊人以歸至夷也。齊人曷為故以歸至于夷。桓公召而縊殺之。先言薨,后言以歸,而不言喪者,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婁,歸殺之于夷,因為內諱恥,使若夫人自薨于夷,然后齊人以歸者也。主書者,從內不絕錄,因見桓公行霸王,誅不阿親親,疾夫人淫泆二叔,殺二嗣子,而殺之。○縊,一賜反,一本作“搤”,於革反。見,賢遍反。泆,音逸。

[疏]注“主書”至“殺之”。

○解云:即閔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婁”,注云“不如文姜于出奔貶之者,為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者是。

楚人伐鄭。楚稱人者,為僖公諱與夷狄交婚,故進使若中國,又明嫁聚當慕賢者。

[疏]注“楚稱人者”。

○解云:欲對莊二十八年“秋,荊伐鄭”之經也。

○注“為僖”至“交婚”。

○解云:即下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廟,用致夫人”,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譏以妾為妻也。其言以妾為妻奈何?蓋脅于齊媵女之先至者也”,彼注云“僖公本聘楚女為嫡,齊女為媵。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為嫡,故從父母辭言致。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齊先致其女,然后脅魯使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廢,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者,是其與夷狄交婚之事。

○注“故進使若中國”。

○解云:正以稱人為楚進稱故也。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婁人于朾。月者,危公會霸者而與邾婁有辨也。不從有夫人喪出會惡之者,不如危重也。○朾,敕貞反,又他丁反,《左氏》作“檉”。惡之,烏路反,下同。

[疏]“八月”至“于朾”。

○解云:朾字,《左氏》作“檉”,亦有作“朾”字。

○注“月者”至“辨也”。

○解云:正以月非大信辭故也。知與邾婁有辨者,即下文“公敗邾婁師于纓”是也。既出尊者之側而有私爭,故危之。

九月,公敗邾婁師于纓。有夫人喪,不惡親用兵者,時怨邾婁人以夫人與齊,於喪事無薄故也。○于纓,《左氏》作“偃”。

[疏]“九月公敗”至“于纓”。

○解云:《左氏》作“偃”字。

○注“有夫”至“故也”。

○解云:正以僖三十三年“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下,傳云“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君在乎殯而用師,危不得葬也”。然則彼背殯用兵,眨而危之,今此經云“九月,公敗邾婁師于纓”,與莊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夏六月,“公敗宋師于乘丘”之屬無異者,時於喪事無薄故也。然則公敗邾婁者,為哀姜復讎也。若然,案莊九年“及齊師戰于乾時”,亦是為桓公復讎于齊,經不言公,此言公者,彼傳云“此復讎于大國,曷為使微者?公也。公則曷為不言公?不與公復讎也。曷為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也”,注云“時實為不能納子糾伐齊,諸大夫以為不如以復讎伐之,於是以復讎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然則此言公者,本出公意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犁,獲莒挐。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何大乎季子之獲?據獲人當坐。○于犁,力知反,又力兮反,《左氏》作“酈”。莒挐,女居反,一音女加反;一本作“茹”音同。

[疏]“莒挐者何”。

○解云:欲言莒君,經不稱子;欲言大夫,莒無大夫,故執不知問。

季子治內難以正,謂拒慶父。○內難,乃旦反,下同。御外難以正。其御外難以正奈何?公子慶父弒閔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將由乎齊,齊人不納。卻,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請。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義不可見賊而不殺。

[疏]“將由乎齊”。

○解云:欲從齊而自安矣。○“舍于汶水之上”。

○解云:舊本皆作“洛”,誤也。何者?今齊魯之間有汶無洛也。

奚斯不忍反命于慶父,自南涘,涘,水涯。涘,音俟。○北面而哭。時慶父自汶水之北。慶父聞之曰:“嘻!嘻,發痛語首之聲。○嘻,許其反。

[疏]注“嘻發”至“之聲”。解云:謂發心自痛傷,而以嘻為語之首也。此奚斯之聲也。諾已。”諾已,皆自畢語。

[疏]注“諾巳,皆自畢語”。

○解云:猶似今人云休,一生罷去已,自畢竟之辭,故云自畢語矣。畢作“卑”字,誤耳。

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辀經而死。辀,小車轅,冀州以北名之云爾。○辀,音竹由反,車轅也。

[疏]“於是”至“而死”。

○解云:鄭氏云“慶父辀死”者,正取此文。

莒人聞之曰:“吾巳得子之賊矣。”以求賂乎魯,魯時雖緩追,猶外購求之。○購,古豆反。魯人不與,為是興師而伐魯。故與季子獲之。季子待之以偏戰。傳云爾者,善季子忿不加暴,得君子之道。

[疏]注“傳云”至“之道”。

○解云:此待之以偏戰者,即經書敗文是也。敗者,內戰文耳。莒人可忿,而能結日偏戰。偏戰,是其不加暴之義,故得君子之道。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夫人何以不稱姜氏?據薨于夷稱姜氏。經有氏,不但問不稱姜,并言氏者,嫌據夫人婦姜,欲使去氏。○去,起呂反。

[疏]注“經有”至“去氏”。

○解云:夫人婦姜之文,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是也。

貶,曷為貶?據薨于夷不貶。與弒公也。與慶父共弒閔公。○與殺,音預,又如字;下申志反。

[疏]注“與慶”至“閔公”。

○解云:不言子般者,據成君言之,省文。

然則曷為不於弒焉貶?據酖牙於卒時貶。

[疏]注“據酖”至“時貶”。

○解云:即莊三十二年“公子牙卒”,傳云“何以不稱弟?殺也”是。傳言殺者,言由其見殺貶之矣。

貶必於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刑人于市,與眾棄之,故必於臣子集迎之時貶之。所以明誅得其罪,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禮治其喪也。貶置氏者,殺子差輕於殺夫,別逆順也。致者,從書薨,以常文錄之。言自齊者,順上以歸文。○差,初賣反,又初佳反。別,彼列反。

[疏]注“刑人”至“棄之”。解云:《禮記》文。

○注“所以”至“喪也”。

○解云:季子之逸慶父,齊桓之討哀姜,二義相違,而皆善之者,誅不辟親。王者之道,親親相隱,古今通式。然則齊桓之討哀姜,得伯者之義;季子之縱慶父,因獄有所歸,遂申親親之恩,義各有途,不可為難矣。

○注“貶置氏者”。

○解云:謂貶而置其氏矣。○“殺子”至“順也”。

○解云:言殺子差輕於殺夫者,欲道莊元年“夫人孫于齊”,姜氏并去者,正猶殺夫罪重故也。言別逆順者,言殺夫之逆,甚於殺子,二事相對而言之,不謂哀姜殺子得為順,是以晉侯、宋公殺世子,皆直稱君而甚之。

○注“致者”至“錄之”。

○解云:謂不書殺而書薨作常文,是以於歸亦作常文錄之。若公之喪至自齊,至自乾侯之屬。

○注“言自”至“歸文”。

○解云:其實從夷來,而言至自齊,正以上文云“薨於夷,齊人以歸”,故言至自齊順之。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之?據內城不月,故問之。

[疏]注“據內”至“問之”。

○解云:內城不月者,即隱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之屬是也。其內城有在日月下者,皆不蒙日月。

城衛也。曷為不言城衛?據無遷文以言城,故當言城衛。

[疏]注“據無”至“城衛”。

○解云:舊本“曷為”之下,有“不言”二字,今無者,脫也。言以前之經,未有遷衛于楚丘之文,今此城之,固當言城衛,不應言城楚丘,故難之。固字亦有作“故”字者,言由是之故,當言城衛。

滅也。孰滅之?蓋狄滅之。以上有狄入衛。

[疏]“滅也”。

○解云:言正由是時衛國巳滅,故不得言衛矣。

○注“以上有狄入衛”。

○解云:即閔二年冬,“狄入衛”是也。

曷為不言狄滅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據不出主名,見桓公德優不待之,又不獨書齊,實諸侯也。○為桓,于偽反,下“為桓”、“曷為”、注“深為”同。見桓,賢遍反,下傳“荀息見”并注同。桓公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復發傳者,君子樂道人之善也。不系衛者,明去衛而國楚丘,起其遷也。不書遷與救次者,深為桓公諱。使若始時尚倉卒有所救,其后晏然無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責之。主書者,起文從實也。○復,扶又反。卒,寸忽反。

[疏]注“不系”至“遷也”。

○解云:欲決襄十年冬“戍鄭虎牢”,系鄭矣。

○注“不書”至“責之”。

○解云:正決元年經“次于聶北,救邢”,“邢遷于陳儀”之文。

○注“主書”至“實也”。

○解云:謂經文雖不與,當從其實理而與之。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哀姜者何?莊公之夫人也。誅當絕,不當以夫人禮書葬。書葬者,正齊桓討賊,辟責內讎齊。

[疏]“哀姜者何”。

○解云:欲言其妾,經書小君;欲言適妻,與夫別謚,故執不知問。

○注“誅當”至“讎齊”。

○解云:即元年“夫人氏之喪”不言姜者,是其誅文也。上既誅之,即當合絕,不以夫人之禮書葬,而書葬者,欲正齊桓討得其賊故也。而言辟責內讎齊者,《公羊》之例,君弒賊不討,不書其君葬,責臣子不討賊,令君喪無所系矣。今若不書葬,即似責魯臣子不討齊桓,故言正齊桓討賊,辟責內讎齊耳。

虞師、晉師滅夏陽。虞,微國也,曷為序乎大國之上?據稱師有加文,知不主會。○夏陽,《左氏》作“下陽”。

[疏]注“據稱”至“主會”。

○解云:即隱五年秋,“邾婁人、鄭人伐宋”,注云“邾婁小國,序上者,主會也”。然則邾婁小國,稱人無加文,而得序于鄭上者,正由主會故也。今虞為小國而得稱師,是有加文,則知序于晉上者,不為主會。既不為主會,而在大國之上,故難之。知稱師為加文者,正以小國例不得稱師。其稱師者,乃是大國將卑師眾之稱故也。

使虞首惡也。曷為使虞首惡?據楚人、巴人滅庸不使邑首惡。

[疏]注“據楚人”至“首惡”。

○解云:即文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是。案彼經有秦人,而不言之者,直取巴為小國,不序在上之意,故省文。

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其受賂奈何?獻公朝諸大夫而問焉,曰:“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其意也何?”諸大夫有進對者曰:“寢不安與?其諸侍御有不在側者與?”獻公不應。荀息進曰:“虞郭見與?猶曰:虞郭豈見於君之心乎?荀息素知獻公欲伐此二國,故云爾。○安與,音馀,下“者與”、“見與”同。應,應對之應。郭,音虢,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寢不”至“者與”。

○解云:言直置寢自不安與?為侍御之人有不在側者與?其諸,蓋為辭矣。故桓六年傳云“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彼注云“其諸,辭也”。則知《論語》云“其諸異乎人之求之歟者”者,諸亦為辭矣。

獻公揖而進之,以手通指曰揖。

[疏]注“以手通指曰揖”。

○解云:蓋謂揖而招之,言用拱揖,并招引近巳,若文七年傳云“眣晉大夫使與公盟”,彼注云“以目通指曰眣”。眣,大結反,又丑乙反。

遂與之入而謀曰:“吾欲攻郭,則虞救之;攻虞,則郭救之,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對曰:“君若用臣之謀,則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爾,君何憂焉?”獻公曰:“然則奈何?”荀息曰:“請以屈產之乘,屈產,出名馬之地。乘,備駟也。○屈,貝物反。之乘,繩證反,注及下同。

[疏]注“屈產”至“駟也”。

○解云:謂屈產為地名,不似服氏謂產為產生也。

與垂棘之白璧,垂棘,出美玉之地。玉以尚白為美。○棘,一本作“蕀”音同。往,必可得也。則寶出之內藏,藏之外府;如虞可得,猶外府藏也。○內藏,才浪反,注同。

[疏]注“如虞”至“藏也”。解云:本藏下有“之”字。

馬出之內廄,系之外廄爾,君何喪焉?獻公曰:“諾。雖然,宮之奇存焉,如之何?”荀息曰:“宮之奇,知則知矣,君欲言其知,實知也。○廄,九又反。喪,息浪反。知則,音智,下及注同。雖然,虞公貪而好寶,見寶,必不從其言。請終以往。”於是終以往。虞公見寶,許諾。宮之奇果諫:“記曰:‘唇亡則齒寒。’記,史記也。○好,呼報反。

[疏]“虞公貪而好寶”。

○解云:謂立性貪賄,於寶甚也。○“請終以往”。

○解云:請君終竟赍寶馬以往,不欲令其難之。

虞郭之相救,非相為賜。賜,猶惠也。則晉今日取郭,而明日虞從而亡爾,君請勿許也。”虞公不從其言,終假之道以取郭。明郭非虞不滅,虞當坐滅人。

[疏]注“明郭”至“滅人”。

○解云:欲道序虞于晉上,令其首惡之義也。

還,四年,反取虞。還復往,故言反。

[疏]“還,四年,反取虞”。

○解云:言晉人滅郭還歸,其四年反往滅虞矣。

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見曰:“臣之謀何如?”獻公曰:“子之謀則巳行矣,寶則吾寶也,雖然,吾馬之齒亦巳長矣。”蓋戲之也。以馬齒長戲之,喻荀息之年老。傳極道此者,以終荀息、宮之奇言,且以為戒,又惡獻公不仁,以滅人為戲謔也。晉至此乃見者,著晉、楚俱大國,后治同姓也。以滅人見義者,比楚先治大惡,親疏之別。○牽馬,本又作“掔”,音同。巳長,丁丈反,注同。惡,烏路反。謔,許略反。別,彼列反。

[疏]注“以馬”至“謔也”。

○解云:言雖有謀,年老必昏耄不任使,故言,蓋戲之。

○注“晉至”至“姓也”。

○解云:即莊十年“秋,九月,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是先書楚小惡而治之也。以前不見晉之小惡者,后治同姓故也。

○注“以滅”至“之別”。

○解云:以前楚滅穀、鄧不書之,而先書此晉滅夏陽者,先治同姓之大惡,欲見骨肉之親,大則誅,小則隱,故言親疏之別耳。

夏陽者何?郭之邑也。曷為不系于郭?國之也。曷為國之?君存焉爾。

[疏]“夏陽者”。

○解云:欲言是國,天下未有;欲言是邑,而不系國,故執不知問。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于貫澤。江人、黃人者何?遠國之辭也。桓公德盛,不嫌使微者,知以遠國辭稱人。○貫澤,古亂反,二傳無“澤”字。

[疏]“江人、黃人者何”。

○解云:欲言是君,經不稱子;欲言微者,得敵齊侯,故執不知問。

遠國至矣,則中國曷為獨言齊、宋至爾?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馀為莫敢不至也。晉、大于宋,不序晉、而序宋者,時實晉、楚之君不至,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為遍至之辭,所以獎夫霸功而勉盛德也。江、黃附從霸者當進,不進者,方為徧至之辭。○徧至,音遍,下同。

[疏]注“江黃”至“進者”。

○解云:怪其不稱爵矣。

○注“方為徧至之辭”。

○解云:言方為徧至之辭,故直以遠國辭稱人,若進而稱爵,無以見徧至之義。

冬,十月,不雨。何以書?記異也。說與前同。

[疏]注“說與前同”。

○解云:即莊三十一年“冬,不雨”,傳云“何以書?記異也”,彼注云“京房《易傳》曰:‘旱異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祿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道獨行,以成萬物也’。先是比筑三臺,慶牙專政之應”今此亦是僖公喜於得立,委任陪臣,不恤政事,故有此罰耳,故言說與前同。

楚人侵鄭。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夏,四月,不雨。何以書?記異也。太平一月不雨即書,《春秋》亂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為異,當滿一時乃書。一月書者,時僖公得立,欣喜不恤庶眾,比致三年,即能退辟正殿,飭過求巳,循省百官,放佞臣郭都等,理冤獄四百馀人,精誠感天,不雩而得澍雨,故一月即書,善其應變改政。旱不從上發傳者,著人事之備積於是。○太平,音泰。飭過,音敕,下同。冤,於元反。澍,之樹反。其應,應對之應,后災祥之應皆放此。

[疏]注“太平”至“即書”。

○解云:正以大平之時,陰陽和調,若一用不雨,足以為異,故知然也。

○注“當滿”至“即書”。

○解云:即莊三十一年多不雨,傳云“何以書?記異”是也。

○注“比致三年”。

○解云:即上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是也。

○注“即能”至“澍雨”。

○解云:皆《感精符》文。

○注“故一月即書”。

○解云:即去年“十月,不雨”,今年“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是也。

○注“不從上發傳”。

○解云:即上二年“十月,不雨”之下,巳發云“何以書?記異也”,今不從其例,而又發之者,欲著人事之備積于是故也。

徐人取舒。其言取之何?據國言滅。

[疏]注“據國言滅”。

○解云:即莊十年“齊師滅譚”,十三年“齊人滅遂”之屬是也。

《易》也。易者,猶無守御之備。不為桓諱者,剌其不救也。○易,以豉反,注同。為,于偽反。

[疏]注“不為”至“救也”。解云:決上元年二年狄滅邢、衛,皆為桓公諱,下書其滅也。

六月,雨。其言六月雨何?據上得雨不書。

[疏]注“據上得雨不書”。

○解云:即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月,三年二月、三月、五月之屬,皆不書不雨,是其得雨故也。

上雨而不甚也。所以詳錄賢君精誠之應也。僖公飭過求巳,六月澍雨;宣公復古行中,其年穀大豐,明天人相與報應之際,不可不察其意。

[疏]注“宣公”至“大豐”。

○解云:謂宣十五年“初稅畝”,其冬蝝生,宣公受過變寤,明年復古行中,十六年“冬,大有年”是也。

○注“明天”至“其意”。

○解云:謂人行德,天報之福;人行惡,天報之禍,兩令相及,故言之際矣。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于陽穀。此大會也,曷為末言爾?末者,淺耳,但言會,不言盟。據貫澤言盟。

[疏]“此大會也,曷為末言爾”。

○解云:上二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于貫澤”,傳云“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馀為莫敢不至也”。此經亦書“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故弟子言“此大會也”以難之。

○注“據貫澤言盟”者。

○解云:謂貫澤亦大會言盟,故據之。

桓公曰:“無障谷,無障斷川谷,專水利也。水注川曰溪,注溪曰谷。○障,之亮反,一音章,注同。斷,丁管反。溪,口兮反。

[疏]注“水注”至“曰谷”。

○解云:《釋水》文。李巡云“水出于山入於川為谿,水相屬曰谷”是。

無貯粟,有無當相通。○貯,中呂反。無易樹子,樹立本正,辭無易本正當立之子。無以妾為妻。此四者,皆時人所患。時桓公功德隆盛,諸侯咸曰:“無言不從,曷為用盟哉!”故告誓而巳。

冬,公子友如齊蒞盟。蒞盟者何?往盟乎彼也。猶曰往盟於齊。蒞,臨也。時國齊都盟,主國主名不出者,《春秋》王魯,故言蒞以見王義,使若王者遣使臨諸侯盟,飭以法度。○蒞,音利,又音類,注同。以見,賢遍反,下同。遣使,所吏反。

[疏]“蒞盟者何”。

○解云:欲言誓盟,例不言蒞;欲言非盟,而書盟見經,故執不知問。

其言來盟者何?來盟于我也。此亦因魯都以見王義,使若來之京師盟,白事于王,不加蒞者,來就魯,魯巳尊矣。

[疏]“來盟者何”。

○解云:即文十五年春,“宋司馬華孫來盟”;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之屬是也。但此經既有蒞盟之文,故引來盟以對之。

○注“不加”至“尊矣”。

○解云:正以上經言蒞者,見尊魯為王之義。今此來盟者,巳是就魯之文,足見尊魯矣,何勞言蒞以見之乎?若其加蒞,宜直云蒞孫良夫盟也。

楚人伐鄭。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潰者何?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不與諸侯潰之為文,重出蔡者,侵為加蔡舉,潰為惡蔡錄,義各異也。月者,善義兵也。潰例月,叛例時。○蔡潰,戶內反,下及注同。重,直用反。惡蔡,烏路反,下“惡其專”并六年注同。

[疏]“潰者何”。

○解云:侵者淺辭,潰者深辭,二者并書,故執不知問。○“國曰潰”。

○解云:即此及文三年春正月“沈潰”之屬是也。○“邑曰叛”。

○解云:即襄二十六年“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定十三年“秋,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冬,晉荀寅”等,“入于朝歌以叛”之屬是也。

○注“月者,善義兵”。

○解云:正以侵伐例時故也。

○注“潰例月”。

○解云:即此經書正月,文三年“沈潰”書正月是也。成九年經云“庚申,莒潰”,彼注云“日者,錄責中國無信,同盟不能相救,至為夷狄所潰”是也。

○注“叛例時”。

○解云:即晉趙鞅書秋,荀寅書冬之屬是也。

遂伐楚,次于陘。其言次于陘何?據召陵侵楚不言次,來盟不言陘。○陘,音刑。召陵,上照反,下文同。

[疏]注“據召”至“言次”。

○解云:即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巳下“于召陵,侵楚”是也。

○注“來盟不言陘”。

○解云:即下文夏“楚屈完來盟于召陵”是也。

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時楚強大,卒暴征之,則多傷士眾。桓公先犯其與國,臨蔡,蔡潰,兵精威行,乃推以伐楚,楚懼,然后使屈完來受盟,脩臣子之職,不頓兵血刃,以文德優柔服之,故詳錄其止次待之,善其重愛民命,生事有漸,故敏則有功。○屈,居勿反。卒,寸忽反。

[疏]注“善其”至“有功”。

○解云:言“上事有漸”者,即先犯于蔡,乃遂伐楚是也。言敏則有功者,敏,審也。言舉事敏審則有成功矣。

夏,許男新臣卒。不言卒師者,桓公師無危。不月者,為下盟,去月方見大信。○為,于偽反,下“為桓公”同。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不言”至“無危”。

○解云:決成十三年“曹伯廬卒于師”之屬,皆以其有危,故言于師矣。

○注“不月”至“大信”。解云:正以莊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然則許與曹等,而不月者,若會盟之例,大信者時,若不去月,恐其盟不為大信故也。

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據陳侯使袁僑如會。○僑,其驕反,一本作“驕”,音同。

[疏]“屈完者何”。

○解云:欲言楚子,經不書爵;欲言大夫,文不言使,故執不知問。

○注“據陳”至“如會”。

○解云:即襄三年“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巳下,“同盟于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是也。

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據陳侯使袁僑如會,不尊之。以當桓公也。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

[疏]注“增倍”至“其君”。

○解云:倍,讀如陪益之陪矣。

○注“以醇”至“事也”。

○解云:即下傳云“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怗荊,以此為王者之事也”。

其言盟于師,盟于召陵何?據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不舉會與地。

[疏]注“據戊寅”至“與地”。

○解云:在襄三年夏也。彼經不言陳袁僑來盟于會,盟于雞澤,與此異,故難之。

師在召陵也。時喜得屈完來服於陘,即退次召陵,與之盟,故言盟于師,盟于召陵。師在召陵,則曷為再言盟?據齊侯使國佐如師,已酉,及國佐盟于袁婁,俱從地,不再言盟。

[疏]注“據齊”至“言盟”。解云:在成二年秋。言俱從地者,謂國佐從晉于袁婁也。喜服楚也。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重,直用反,又直容反。之復,扶又反,年末“乃復”同,又音福。

[疏]注“孔子曰”至“美者焉”。

○解云:《春秋說》文。

何言乎喜服楚?據服蔡無喜文。

[疏]注“據服蔡無喜文”。解云:即上“侵蔡,蔡潰”是也。

楚有王者則后服,桓公行霸,至是乃服楚。無王者則先叛。桓公不脩其師,先叛盟是也。

[疏]注“桓公”至“是也”。

○解云:即下經云“八月,公至自伐楚”,傳云“楚巳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也”,彼注云“為桓公不脩其師,而執濤涂故也”者是。

夷狄也,而亟病中國。數侵滅中國。○亟,去冀反。數,音朔。

[疏]注“數侵滅中國”。

○解云:即莊二十八年“秋,荊伐鄭”者,是其數侵中國之文。其數滅中國者,即滅鄧、穀之屬是也。而經不書者,后治夷狄故也。

南夷與北狄交,南夷,謂楚滅鄧、穀,伐蔡、鄭。北夷,謂狄滅邢、衛,至于溫,交亂中國。

[疏]注“南夷”至“蔡鄭”。

○解云:楚滅鄧、穀不書,而此言者,正以上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故知之。伐蔡、鄭者,謂蔡、鄭服從楚,即上經齊侯“侵蔡、蔡潰”,“遂伐楚”者,蓋是蔡為楚之屬矣。其鄭為楚屬者,蓋見莊十五年“鄭人侵宋”,十六年“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之文也,何者?莊十五年時,正是桓公為霸,宋為齊屬而鄭侵之,豈不從楚故也?莊十六年齊人助宋伐之,豈不怒乎其從楚而侵宋也?蓋于時鄭人又服于齊,是以十六年“秋,荊伐鄭”,故此作注云蔡、鄭矣。

○注“北夷”至“中國”。

○解云:狄滅邢、衛,在閔元年、二年。狄滅溫,在僖十年。溫言至于者,以其在后,故言至于,僖十年文滅溫也。或者溫是圻內之國,去京師近,故言至于矣。

中國不絕若線。線,縫帛縷。以喻微也。○線,思賤反。桓公救中國,存邢、衛是也。而攘夷狄,攘,卻也。北伐山戎是也。○攘,如羊反,卻也。卒怗荊,卒,盡也。怗,服也。荊,楚也。○怗,他協反,一本作“貼”,服也。劉兆同,《廣雅》云“靜也”,《玉篇》又丁簟反,一本作“拈”,或音章貶反。以此為王者之事也。言桓公先治其國以及諸夏,治諸夏以及夷狄,如王者為之,故云爾。其言來何?據陳袁僑如會不言來。與桓為主也。以從內文,知與桓公為天下霸主。前此者有事矣,謂城邢、衛是也。

[疏]注“謂城邢,衛是也”。

○解云:即上元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曹師城邢”;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城衛也”是。

后此者有事矣。謂城緣陵是也。

[疏]注“謂城緣陵是也”。

○解云:即下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是也。

則曷為獨於此焉?與桓公為主,序績也。序,次也。績,功也。累次桓公之功德,莫大於服楚,明德及強夷最為盛。

齊人執陳袁濤涂。濤涂之罪何?辟軍之道也。其辟軍之道奈何?濤涂謂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濱,涯也。順海涯而東也。東夷,吳也。從召陵東歸,不經陳,而趨近海道,多廣澤水草,軍所便也。○濤,徒刀反。辟,匹亦反,又音避,下同。濱,音賓。涯,五佳反。近,附近之近。便,婢面反。

[疏]注“而趨近海道”。

○解云:趨猶鄉也,謂鄉近海之道也。

桓公曰:“諾。”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于沛澤之中。草棘曰沛,漸洳曰澤。○沛澤,音貝,又普貝反,草棘曰沛,斬洳曰澤。斬,子廉反。洳,人庶反。

[疏]注“草棘”至“曰澤”者。解云:《爾雅》無文也。

顧而執濤涂。時濤涂與桓公俱行。執者曷為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言有罪,方伯所宜討。

[疏]“執者曷為或稱侯”。

○解云:即下二十八年“晉侯執曹伯畀宋人”,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之于京師”之屬是也。

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此道黜陟之時也。《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

[疏]注“此道”至“時也”。解云:正以諸典不見周公西討之文故也。

桓公假涂于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師不正故也。故令濤涂有此言。○令,力呈反。不脩其師而執濤涂,古人之討,則不然也。以己所招而反執人,古人所不為也。凡書執者,惡其專執。

[疏]注“凡書”至“專執”。

○解云:言雖有罪,方伯所宜討,要須白天子,乃可執之。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

八月,公至自伐楚。楚巳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也。為桓公不脩其師,而執濤涂故也。月者,凡公出滿二時月,危公之久。

[疏]“秋及”至“伐陳”。

○解云:內之微者矣。○“楚巳”至“致伐”。

○解云:莊六年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今此楚巳服而致伐,故難之。

○注“凡公”至“之久”。

○解云:即此僖公春去秋乃還,而云“八月,公至自伐楚”;又襄二十八年冬,“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之屬,皆是危而久之。久字亦有作“之”字者。案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巳下“伐衛”,至六年“秋,公至自伐衛”,兵歷四時而不月者,彼注云“久不月者,不與伐天子也,故不為危錄之”者是。

葬許繆公。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傳,丈專反。

[疏]注“得卒”至“曹后”。

○解云:所傳聞之世,微國卒葬例不錄之。今許得書葬,故須注解也,何者?正以曹、許雖非大國,亦非微,故得錄見也。知許大小次曹后者,案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戴”,許在曹上者,正是會盟之序,皆是主會次之,非孔子之意,未必得其正,故何氏不以為妨矣。若然,案昭十二年傳云“《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彼注云“唯齊桓、晉文,會能以德優劣、國大小相次序”;傳文云“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彼注云“非齊桓、晉文,則如主會者為之,雖優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又云“其詞則有罪焉爾”,彼注云“丘,孔子名。其貶絕譏剌之辭有所失者,是丘之罪”。然則首戴之會,正是齊桓為伯之,時而云許在曹上,皆是主會者次之,未必得其正者,案下五年之會注云“世子所以會者,時桓公德衰,諸侯背叛,故上假王世子,示以公義”。然則桓公德衰,故曹在許下,仍自不妨小于曹,則知昭十二年傳云“其序,則齊桓、晉文”者,據其盛時大叛言耳。

冬,十有二月,公孫慈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月者,剌桓公不脩其師,因見患誑,不內自責,乃復加人以罪。○慈,《左氏》作“茲”。“誑”,九況反。

[疏]注“月者”至“以罪”。○稱云:正以侵伐例時,今此書月,故須注解也。言因見患誑者,言因是不脩其師之故,而為陳之所苦患,遂為所調誑矣

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據鄭殺其大夫申侯稱國也。續問以殺者,問殺所稱例爾,非謂晉侯不當稱國爵也。

[疏]注“據鄭”至“例爾”。

○解云:即不七年夏,“鄭殺其大夫申侯”是也。

○注“非謂”至“爵也”。

○解云:若直問曷為直稱晉侯,即嫌時不合稱晉侯,傳須云以殺,明其但怪何故稱晉侯以殺耳。

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甚之者,甚惡殺親親也。《春秋》公子貫於先君,唯世子與母弟以今君錄,親親也。今舍國體直稱君,知以親親責之。○舍,音舍。

[疏]注“今舍國體”。

○解云:謂不直言晉殺申生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其言來朝其子何?據微者不當書朝。連來者,內辭也。與其子來者,問為直來乎?為下朝出?○為下,于偽反。

[疏]注“據微”至“書朝”。

○解云:即隱十一年傳云“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是也。

○注“連來”至“朝出”。

○解云:直來者,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姬來”,傳云“其言來何?直來曰來”,注云“直來,無事而來”是也。今此傳又何故不云其言朝其子何,而連來問之者,欲問伯姬來者,為是無事而來,為是有事言來者,為是朝其子而出之。

內辭也。與其子俱來朝也。因其與子俱來。禮,外孫初冠,有朝外祖之道,故使若來朝其子,以殺直來之恥,所以辟教戒之不明也。微,無君命,言朝者,明非實。○冠,古亂反。

[疏]注“禮外”至“之道”。解云:正以《士冠禮》,冠訖,見于母,見于兄弟,入見于姑妹,“乃易服,玄冠玄端爵韡,奠摯,見于君,遂以摯見于鄉大夫、鄉先生”,鄭氏云“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摯,雉也。鄉先生,鄉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然先生猶尚見之,況其外祖乎?故言外孫初冠有朝外祖之道。

○注“微無”至“非實”。

○解云:正見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彼言使來朝,則有君命,今既是微人,復不言使,而經書來朝,明其非實也。

夏,公孫慈如牟。○牟,莫侯反。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戴。曷為殊會王世子?據宰周公不殊別也。○首戴,《左氏》作“首止”別,彼列反。

[疏]注“據宰”至“別也”。

○解云:即僖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巳下“于葵丘”是也。

世子貴也。世子,猶世世子也。解貴意也。言當世父位,儲君副主,不可以諸侯會之為文,故殊之,使若諸侯為世子所會也。自王者言之,以屈遠世子在三公下,《禮·喪服·斬衰》曰“公士大夫之眾臣”是也。自諸侯言之,世子尊於三公。此禮之威儀,各有所施。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見汲汲也。世子所以會者,時桓公德衰,諸侯背叛,故上假王世子,示以公義。

[疏]注“使若諸”至“會也”。

○解云:使若世子為會主,致諸侯於此而會之,故言使,若諸侯為世子所會也。

○注“自王”至“是也”。

○解云:何氏引《喪服》者,欲言三公,臣有為之斬衰,世子則無,是卑於三公之義。

○注“自諸”至“所施”。

○解云:即殊與不殊是也,何者?世子於諸侯,將有君臣之義故也。

○注“言及”至“會者”。

○解云:及,汲汲之文。故隱元年傳云“及猶汲汲,及我欲之”。然則此言及者,因會王世子之經,得見魯侯汲汲于齊桓矣。

○注“時桓”至“公義”。

○解云:即上四年傳文,桓公“不脩其師”,“楚叛盟”,下文“鄭伯逃歸不盟”,九年葵丘之盟,書日以見危之屬,皆是也。

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戴。諸侯何以不序?據上會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后凡也。省文從可知,間無事不省諸侯。會盟一事,不舉盟者,時世子不與盟。○見,賢遍反。省文,所景反,下同。與,音預。

[疏]注“間無”至“諸侯”。

○解云: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巳下“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然則彼經以其間無事,不重言諸侯,今重言諸侯盟于首戴,故解之。

○注“會盟”至“與盟”。

○解云:文十四年公“會宋公、陳侯,衛侯”已下“同盟于新城”。然則彼是會盟一事,舉盟以為重,不言會于某,今此會盟并舉,故須解之也。言時世子不與盟者,若不言諸侯,則恐世子亦與之盟,故須言諸侯盟于首戴,則世子不與可知。

鄭伯逃歸不盟。其言逃歸不盟者何?據上言諸侯,鄭伯在其中,弟子疑,故執不知問。

[疏]注“據上”至“其中”。

○解云:亦有無“據”字者,非正本。

不可使盟也。時鄭伯內欲與楚,外依古不盟為解,安居會上,不肯從桓公盟,故后言不盟。

○解,古賣反。

[疏]注“時鄭伯”至“不盟”。

○解云:知古不盟者,正見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傳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

不可使盟,則其言逃歸何?據后言不盟,居會上辭。魯子曰:“蓋不以寡犯眾也。”諸侯以義相約,而鄭伯懷二心,依古不肯盟,故言逃歸,所以抑一人之惡,申眾人之善,故云爾。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此象齊桓德衰,是后楚遂背叛,狄伐晉滅溫,晉里克比弒其二君。○比弒,申志反。

[疏]注“楚遂背叛”。

○解云:即下六年“秋,楚人圍許”之屬是也。

○注“狄伐晉滅溫”。

○解云:即下八年“夏,狄伐晉”;十年春,“狄滅溫”之屬是也。

○注“晉里克比弒其二君”。

○解云:即下九年“晉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十年春,“晉里克弒其君卓子”是也。

冬,晉人執虞公。虞已滅矣,其言執之何?據滅言以歸。上傳云“四年反取虞”,知去滅,變以歸言執。○去,起呂反,下同。

[疏]注“據滅言以歸”。解云:即定六年“鄭游吋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之屬是也。○“上傳”至“取虞”。

○解云:在上二年。

○注“知去”至“言執”。

○解云:注言此者,欲解傳家得知虞已滅矣之義耳。

不與滅也。曷為不與滅?滅者,亡國之善辭也。言滅者,王者起當存之,故為善辭。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言滅者,臣子與君戮力一心,共死之辭也。不但去滅,復去以歸,言執者,明虞公滅人以自亡,當絕,不得責不死位也。晉稱人者,本滅而執之,不以王法執治之,故從執無罪辭也。虞稱公者,奪正爵,起從滅也。不從滅例月者,略之。○戮,音六,又作“勠”,力彫反。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彊也。惡桓公行霸,彊而無義也。鄭背叛,本由桓公過陳不以道理,當先脩文德以來之,而便伐之,彊非所以附疏。○彊也,其良反。

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冬,公至自伐鄭。事遷於救許,以伐鄭致者,舉不得意。

[疏]注“事遷”至“得意”。

○解云:莊六年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今此以伐致,故云舉不得意。然伐鄭救許,皆不得意,故以伐致,或者但伐鄭不得意,兵將復用於鄭,故舉其不得意者言之,即下七年“春,齊人伐鄭”是也。

七年,春,齊人伐鄭。○夏,小邾婁子來朝。至是所以進稱爵者,時附從霸者,朝天子,旁朝罷,行進,齊桓公白天子進之,固因其得禮,著其能以爵通。

[疏]注“至是”至“爵者”。

○解云:如此注者,欲決莊五年“秋,倪黎來來朝”之文。

○注“時附”至“爵通”。

○解云:正以得進而稱爵,故如此解。小邾婁子朝天子不書者,例所不錄也。今朝魯而謂之旁朝者,正以諸侯之法,五年一朝天子,但是常事,故不書之。欲對朝王為正朝,故謂之旁朝。案隱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皆以其來朝新王,故進稱侯。今此知不由朝新王而得進者,正以僖公非受命之王故也。

鄭殺其大夫申侯。其稱國以殺何?據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稱侯。

[疏]注“據晉”至“稱侯”。

○解云:在上五年春。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也。諸侯國體,以大夫為股胘,士民為肌膚,故以國體錄。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甯毋。○款,苦管反。毋,音無,或音某。

曹伯般卒。

公子友如齊。

冬,葬曹昭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