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銜王命會諸侯,諸侯當北面受之,故尊序於上。時桓公德衰,甯毌之盟常會者不至,而陳、鄭又遣世子,故上假王人之重以自助。○洮,他刀反。
[疏]注“甯毌”至“不至”。
○解云:在上七年傳也。其常會者不至,正以衛侯、許男巳下不至也。
○注“而陳”至“世子”。
○解云:即世子款、世子華之屬是也。
鄭伯乞盟。乞盟者何?處其所而請與也。以不序也。
[疏]“乞盟者何”。
○解云:正以盟是常事,自應得與今而言乞,故執不知問。
其處其所而請與奈何?蓋酌之也。酌,挹也。時鄭伯欲與楚,不肯自來盟,處其國,遣使挹取其血而請與之約束,無汲汲慕中國之心,故抑之使若叩頭乞盟者也。不錄使者,方抑鄭伯,使若自來也。不盟不為大惡者,古者不盟也。○遣使,所吏反,下“錄使”同。
[疏]注“不盟不為大惡”。
○解云:知非大惡者,正以鄭伯不貶不絕故也。若其是大惡,宜如陳佗之貶爵而書名也。知古者不盟者,桓三年傳云“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
夏,狄伐晉。
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以致文在廟下,不使入廟,知非禮也。禮,夫人始見廟,當特祭,而因禘諸公廟見,欲以省煩勞,不謹敬,故譏之。不日者,下用失禮明。○大,音泰。始見,賢遍反,下同。省,所景反。
[疏]“用者何”。
○解云:欲言失禮,而經不明;欲言得禮,而文言用,故執不知問。○“致者何”。
○解云:見夫見廟禮當特祭,禘而言致,故執不知問。
○注“禮夫”至“特祭”。
○解云:正以三月見廟,見廟期限,明其不得因事為之,故知然也。
○注“不日”至“禮明”。
○解云:正以隱五年“考仲子之宮”下,注云“失禮鬼神例日”。然則此亦失禮,而不書日,故知用在廟下,失禮已明,不勞舉日也。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據夫人姜氏入不貶。
[疏]注“據夫”至“不貶”。
○解云:即莊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是也。
譏以妾為妻也。以逆不書,入廟當稱婦姜,而稱夫人者,夫人當坐篡嫡也。妾之事嫡,猶臣之事君同。○篡嫡,初患反;下音的,下同。
[疏]“以逆”至“不書”。
○解云:欲道傳家知以妾為妻者,正以初逆不書,與桓、莊之屬夫人文異故也。○“入廟當”至“嫡也”。
○解云:言入廟當稱婦者,正以婦者,服也,對舅姑服從之辭也。今而稱夫人,作不服之稱,明其有篡嫡之心,欲得為夫人,是以稱之曰夫人,見其當有篡嫡之罪矣。猶如桓、宣篡弒得即位,是以《春秋》亦如其意,書其即位,明其本意耳。
○注“妾之事嫡,猶臣之與君同”。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妾之篡嫡欲得為夫人,而《春秋》書之曰夫人,猶如臣子篡君欲得即位,而《春秋》亦書其即位之義矣。
其言以妾為妻奈何?蓋脅于齊媵女之先至者也。以不致楚女,及夫人至皆不書也。僖公本聘楚女為嫡,齊女為媵,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為嫡,故致父母辭言致。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齊先致其女,然后脅魯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廢,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
[疏]注“僖公”至“為媵”。
○解云:《春秋說》文。
○注“故從”至“言致”。
○解云:即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是也。
○注“起齊”至“書也”。
○解云:皆欲道若齊女未至,而已脅魯之時,可以書其至。今先致其女,乃后脅魯為夫人,其初至之時乃為媵妾,是以不得書其至矣。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何以不書葬?為襄公諱也。襄公背殯出會宰周公,有不子之惡,后有征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惡,故諱不書葬,使若非背殯也。○說,音悅。為襄,于偽反,下注“為天”、“為桓”皆同。
[疏]“何以不書葬”。解云:正以隱十一年“公薨”之下,傳云“何以不書葬”,彼注云“據莊公書葬”。然則彼巳有解,故不重釋。
○注“襄公”至“周公”。
○解云:在下經文。
○注“后有”至“殯也”。
○解云:即下十八年傳云“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是為齊之文也。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宰周公者何?天子之為政者也。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為諸侯所會,惡不勝其任也。宋未葬不稱子某者,出會諸侯,非尸柩之前,故不名。○惡不,烏路反。勝,音升。
[疏]“宰周公者何”。
○解云:欲言三公,而文加宰;欲言卿士,經書周公,故執不知問。
○注“宰猶治也”。
○解云:正以宰者,和治之名,得為治事之義。
○注“而下”至“其任也”。
○解云:如此注者,欲決上五年首戴之會,總序諸侯,乃言會王世子。若以世子為會主,致諸侯于此,會而會之然也。今此宰周公,文與彼異,故知下為諸侯所會。
○注“宋未葬”至“不名”。
○解云:莊三十二年傳云“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然則宋未葬,宜稱子某,而章稱子者,非尸柩之前,無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之義。知宋未葬者,正以宋公之卒在上三月,下有七月之文,當此之時未滿五月,是以知其未葬。若然,案桓公十一年“鄭忽出奔”,傳云“忽何以名”,注云“據宋子既葬稱子”者,正以其非居尸柩前,故作既葬之稱,非謂葬訖。其說在彼。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此未適人,何以卒?據杞叔姬不卒。
[疏]“此未適人,何以卒”。
○解云:正以文無所系,知其未適人。
○注“據杞叔姬不卒”。解云:宜作伯姬字,即莊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注云“伯姬不卒者,蓋不與卒于無服”。此未適人,何以卒乎?故難之也。案《春秋》之內,唯有“杞叔姬來歸”,成八年冬,“杞叔姬卒”,更無叔姬不卒之事,故如此解。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字者,尊而不泄,所以遠別也。笄者,簪也,所以系持發,象男子飾也。服此者,明系屬於人,所以養貞一也。《婚禮》曰:“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笄,古兮反。泄,息列反。別,被列反。簪,莊林反。
[疏]注“字者”至“遠別也”。
○解云:正以字尊於名,故言尊而不泄。所以遠別者,正以內之公子為大夫者,卒皆稱名;而內女許嫁,卒而稱字者,所以遠別之故也。
○注“婚禮曰”至“稱字”。
○解云:《士婚禮記》文。彼注云“許嫁,巳受納微禮也。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是也。
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不以殤禮降也。許嫁卒者,當為諸侯夫人,有即貴之漸,猶俠卒也。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從諸侯夫人例。○俠,音協。
[疏]注“許嫁卒者”至“夫人”。
○解云:則知許嫁於大夫者不卒之,何者?為大夫妻者賤,雖至其家,卒猶不書,況其許嫁乎!
○注“猶俠卒也”。
○解云:在隱九年春三月,“俠卒”,彼傳云“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賞疑從重。然則未命大夫所以卒之,以其將為大夫,有即貴之漸,賞疑從重,故錄之”。今此許嫁之女,亦有將為諸侯夫人之漸,故得書之。
○注“日者”至“夫人例”。
○解云:以俠卒不日,故言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從諸侯夫人之卒例,皆書日,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之屬是也,故言從諸侯夫人例。
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貫澤之會,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黃人也。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下伐厲善義兵是也。會不書者,叛也。叛不書者,為天子親遣三公會之而見叛,故上為天子,下為桓公諱也。會盟一事不舉重者,時宰周公不與盟。○不預,音豫。
[疏]“貫澤之會”。
○解云:即上二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于貫”是也。而此言于貫澤者,蓋地有二名。然則案彼經盟,此言會者,舉其初會而言也。彼直書盟者,舉重故也。
○注“下伐”至“是也”。
○解云:即下十五年“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注云“月者,善錄義兵,厲,葵丘之會叛天子之命也”者是也。
○注“會不”至“叛也”。
○解云:言厲等九國,亦在于會,而葵丘之會不書之者,以其叛天子之命,故不錄之,但書曹伯以上于會。
○注“會盟”至“不與盟”。
○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公會宋公”已下,“同盟于新城”。然則彼是會盟一事,舉盟以為重,不言會于某,今此會盟并舉,故須兩解之。言宰周公是時實不與盟,若言公會宰周公、齊侯巳下盟于葵丘,則是文害其義。不舉盟,直書上會,會輕於盟,失舉重之例矣。以此之故,必須兩舉,書云諸侯盟于葵丘,則知周公不與盟矣。
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亢陽之貌。
[疏]“震之者何”。解云:欲言是善,而盟書日;欲言其惡,賢伯所為,故執不知問。
矜之者何?猶曰莫若我也。色自美大之貌。
[疏]“矜之者何”。
○解云:既名賢伯,美見天下;而取夸矜,異于本行,故執不知問。
○注“色自美大之貌”。
○解云:謂其顏色自有美大之勢。
甲戌,晉侯詭諸卒。不書葬者,殺世子也。○詭,九委反。
[疏]注“不書葬者,殺世子也”。
○解云:在上五年春。凡君殺無罪大夫,例去其葬以絕之。
冬,晉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此未逾年之君,其言弒其君之子奚齊何?據弒其君舍,不連先君。連名者,上不書葬子某,弒君名未明也。○殺其,音試,下及注放此。
[疏]注“據弒”至“先君”。
○解云:即文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是也。
○注“連名”至“未明也”。
○解云:言名未明者,弟子本意,正欲問弒其君之子,而連奚齊何之者,恐人不知奚齊之名,為是先君未葬稱子某,似若子般、子野之屬是也;為是被弒之故稱名,似若諸兒、卓子之屬是也,是以將名連弒問之,欲使后人知其稱名之義。
殺未逾年君之號也。欲言弒其子奚齊,嫌無君文,與殺大夫同;欲言弒其君,又嫌與弒成君同,故引先君冠子之上,則弒未逾年君之號定,而坐之輕重見矣。加之者,起先君之子。不解名者,解言殺,從弒名可知也。弒未逾年君,例當月,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冠,古亂反。見,賢遍反。
[疏]注“則弒”至“見矣”。
○解云:言罪差於成君,與殺大夫異矣。
○注“加之”至“之子”。
○解云:若不加之,嫌是君子為一人故。
○注“不解名”至“知也”。
○解云:正以傳云“弒未逾年君之號”,止答上云“其言弒其君之子何”之文,故云不解名矣。既解言弒,則書奚齊之名,由弒之故明矣,是以不復答之。
○注“弒未逾”至“略之”。
○解云:正以隱四年春,“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注云“日者,從外赴辭,以賊聞例”。然則弒成君者,例書日,即莊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之屬是。弒成君者例既書日,知弒未逾年君當月明矣。今此不月,故須解之。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書如者,錄內所與外交接也,故如京師,善則月榮之;如齊、晉,善則月安之;如楚,則月危之,明當尊賢慕大,無友不如已者。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
[疏]注“故如京”至“榮之”。
○解云:即成十三年春,“三月,公如京師”,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是。
○注“如齊”至“安之”。
○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后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是也。
○注“如楚則月危之”。
○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必如此注者,正以朝聘例時,而書月,故須解矣。
○注“明當尊賢慕大”。
○解云:正覆如齊、晉則月安之。
○注“無友不如已”。
○解云:覆如楚則月危之。
狄滅溫。
溫子奔衛。
晉里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茍息。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據與孔父同。○君卓子,敕角反,又丁角反,《左氏》經無“子”字。舍,音舍,下同。
[疏]“及者何”。
○解云:君之與臣,尊卑異等,今而言及,故執不知問。○“累也”。
○解云:桓二年注云“累,累從君而死,齊人語也”,則彼已有解,故此處不復注之。○“曰有”。
○解云:桓二年注云“叔仲惠伯是也”。○“何賢乎”,注“據與孔父同”。
○解云:桓二年傳云“何賢乎孔父”,注云“據叔仲惠伯不賢”。然則此言據與孔父同者,謂與孔父同據叔仲惠伯矣。
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不食言者,不如食受之而消亡之,以奚齊、卓子皆立。
[疏]注“以奚”至“皆立”。
○解云:欲指不食其言之事狀矣。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齊、卓子者,驪姬之子也,荀息傳焉。禮,諸侯之子八歲受之少傅,教之以小學,業小道焉,履小節焉;十五受大傅,教之以大學,業大道焉,履大節焉。○驪,力知反。少,詩照反。大傅,音泰。
[疏]注“禮諸侯”至“節焉”。
○解云:皆《藝文志》文也。注云小道小節,正謂始甲典賝師受業;大道大節,謂博習盡誠也。
驪姬者,國色也。其顏色一國之選。○選,息戀反。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獻公自知廢正當有后患,欲讬二子於荀息,故動之云爾。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荀息察言觀色,知獻公欲為奚齊、卓子來動已,故答之云爾。○欲為,于偽反,下文“為文公”、“不為”、“故為”皆同。獻公死,奚齊立。里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長謂重耳。○長,丁丈反,注同。○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訊臣矣,上問下曰訊。言臣者,明君臣相與言不可負。○訊,音信,上問曰下訊。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里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弒奚齊。荀息立卓子,里克弒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起時莫不背死鄉生,去敗與成。荀息一受君命,終身死之,故言及,與孔父同義。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背,音佩。鄉,許亮反。
[疏]注“故言”至“同義”。
○解云:桓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彼注云“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為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今荀息一受君命,終身死之,故言及;亦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為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故云與孔父同義。
○注“不日者”至“故略之”。
○解云:正以成君見弒者例書日,今此不日,故解之。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晉殺其大夫里克。里克弒二君,則曷為不以討賊之辭言之?據衛人殺州吁。
[疏]注“據衛人殺州吁”。
○解云:即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是也。
惠公之大夫也。惠公篡立巳定,晉國君臣合為一體,無所復責,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討賊之辭言之?○所復,扶又反,下同。然則孰立惠公?欲難殺之意。○難,乃旦反。里克也。里克弒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里克立惠公,則惠公曷為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孺子,小子也。奚齊、卓子時皆幼小。○夫,音扶。孺,如注反。又將圖寡人。如我有不可,將復圖我如二孺子。為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然則曷為不言惠公之入?據齊小白入于齊。晉之不言出入者,踴為文公諱也。踴,豫也,齊人語。若關西言渾矣。獻公殺申生,文公與惠公恐見及,出奔,不子當絕,還入為篡,文公功足以并掩前人之惡,故惠公入、懷公出、文公入渾皆不書,悉為文公諱故也。為文公諱者,欲明文公之功大也。語在下。懷公者,惠公子也。惠公卒,懷公立,而秦納文公,故出奔。惠公、文公出奔不書者,非命嗣也。○踴,音勇,豫也。言渾,戶昆反,又戶本反,下同。
[疏]注“文公與惠公”至“嗣也”。
○解云:正以同姓之臣尚無去義,況於兄子乎!且惠公、文公庶子,假令不去,亦不殺之,故知去父宜當絕矣。
齊小白入于齊,則曷為不為桓公諱?桓公之享國也長,享,食。美見乎天下,故不為之諱本惡也。文公之享國也短,美未見乎天下,故為之諱本惡也。桓公功大,善惡相除,足封有馀,較然為天下所知;文公功少,嫌未足除身篡而有封功,故為之諱。并不言惠公、懷公出入者,明非徒足以除身篡而巳,有足封之明較也,美不如桓公之功大。○美見,賢遍反,下同。較然,音角,下同。
秋,七月。○冬,大雨雹。何以書?記異也。夫人專愛之所生也。○雨,于付反。雹,步角反。
[疏]“冬,大雨雹”。解云:《左氏》作“雪”。
○注“夫人專愛之所生也”。
○解云:蔽障楚女而專取君愛,故生此雹災。
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鄭父。○,普悲反。
[疏]“鄭父”。
○解云:《左氏》經無“父”字。
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秋,八月,大雩。公與夫人出會,不恤民之應。
冬,楚人伐黃。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是后楚滅黃,狄侵衛。
[疏]注“是后楚滅黃”。
○解云:在今年夏。注“狄侵衛”。
○解云:在十三年春。
夏,楚人滅黃。○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處臼卒。○處臼,《左氏》作“杵臼”。
[疏]“夏楚人滅黃”。
○解云: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然則滅例月,而此不月者,所傳聞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
十有三年,春,狄侵衛。
夏,四月,葬陳宣公。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咸。桓公自貫澤、陽穀之會后,所以不復舉小國者,從一法之后,小國言從令行,大國唯曹、許以上乃會。○咸,音咸。不復,扶又反,下同。
秋,九月,大雩。曲陽穀之會不恤民,復會于咸,城緣陵,煩擾之應。
[疏]注“由陽”至“之應”。
○解云:謂上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是。
冬,公子友如齊。
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孰城之?諸侯不序,故問誰城。
[疏]注“諸侯”至“誰城”。
○解云:案上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傳云“孰城之”,彼注云“據內城不月,故問之”。然彼經書月,故得此解,此經不月,傳云“孰城之”,漫道諸侯無所指據,緣陵之號由來未有,故怪而問之。
城杞也。曷為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以下皆狄徐也。言脅者,杞,王者之后,尤微,是見恐曷而亡。○恐,丘勇反。曷,火葛反。
[疏]注“以下”至“曷而亡”。
○解云:即下十五年冬,“楚人敗徐于婁林”,注云“謂之徐者,為滅杞,不知尊先圣法度,惡重,故狄之也”;文七年“冬,徐伐莒”,彼注云“謂之徐者,前共滅王者后,不知尊先圣法度”。今自先犯,文對事連,可以起同惡,莒在下不得狄,故復狄徐也。一罪再狄者,明為莒狄之爾是也。
曷為不言徐、莒脅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輒發傳者,與城衛同義。言諸侯者,時桓公德衰,待諸侯然后乃能存之。外城不月者,文言諸侯,非內城明矣。○為桓,于偽反,下“為桓”“為天下”并注“臣為”同。
[疏]注“外城”至“明矣”。
○解云:正以隱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城武城”之屬,是內城不月。外城月者,即上元年夏六月,“城邢”;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之屬是也。今外不月,正以文言諸侯,非內城可知,故省文。而昭三十二年冬,“城成周”不月,蓋以城天子與內同。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據使者臣為君銜命文也。內辭也。非使來朝使,來請已也。使來請娶巳以為夫人,下書歸是也。禮,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魯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泆,使來請已,與禽獸無異,故早鄫子使乎季姬,以絕賤之也。月者,甚惡內也。○要,一遙反。遮,諸奢反。泆,音逸。惡,烏路反。
[疏]注“下書歸是也”。解云:即下十五年“季姬歸于鄫”是也。
○注“禮,男不親求”。
○解云:即《昏禮》不稱主人之屬是也。○“女不親許”。
○解云:即致女之禮是也。
○注“以絕賤之也”。
○解云:謂絕而賤之,不以為諸侯也。
○注“月者,甚惡也”。
○解云:正以遇例時,即隱四年“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八年“春,宋公、衛侯遇于垂”,莊三十年“冬,公及齊侯遇于魯濟”之屬是也。今此月者,甚惡內也。范氏云“魯女無故遠會諸侯,遂得淫通”,此亦事之不然。《左傳》曰“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不朝。遇于防,而使來朝”,此近合人情。何氏以為鄫、魯相近,信使泆通,男女之情,風流應合,未世無禮,容或有之,若姜氏如莒之流,寧可然問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此邑也,其言崩何?據梁山言崩。
[疏]“沙鹿者何”。
○解云:欲言是邑,邑無崩道;欲言其山,文無山稱,故執不知問。
○注“據梁山言崩”。
○解云:即成五年夏,“梁山崩”是也。
襲邑也。襲者,嘿陷入于地中。言崩者,以在河上也。河岸有高下,如山有地矣,故得言崩也。
[疏]注“襲者”至“地中”。
○解云:謂嘿然而陷矣。
沙鹿崩,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據長狄之齊、晉不書。
[疏]注“據長”至“不書”。
○解云:即文十一年傳云“狄者何?長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何以書?記異也”。然則長狄之齊、晉皆不書之,是外異不書也。
為天下記異也。土地者,民之主,霸者之象也。河者,陰之精,為下所襲者,此象天下異,齊桓將卒,霸道毀,夷狄動,宋襄承其業,為楚所敗之應。而不系國者,起天下異。
[疏]注“宋襄”至“天下異”。
○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是也。
狄侵鄭。
冬,蔡侯肹卒。不書葬者,潰當絕也。不月者,賤其背小國而附父讎,故略之甚也。肹立不書者,父獻舞見獲,留卒於楚,肹以次立,非篡也。○肹,許乙反,注同。背,音佩。
[疏]注“不月”至“篡也”。
○解云:正以大國之卒,例合書日,即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之屬是也。今此反不月者,故言略之甚也。其父者,即蔡侯獻舞,莊公十年為楚所獲,而卒於楚,故謂楚為父讎。上四年齊侯巳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是其背中國附父讎之事。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齊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義,故錄之。
[疏]注“月者”至“齊桓”。
○解云:即上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彼注云“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故也。
○注“又合”至“錄之”。解云:何氏以為古者天子五年一巡守,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分天子諸侯為五部,部朝一年,五年而遍,其小國事大國亦然,故以十年朝齊,今又往朝,是為合古。桓元年傳云“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注云“緣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與諸侯別治,勢不得自專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貴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職,故分四方諸侯為五部,部有四輩,輩主一時。《孝經》曰‘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尚書》云‘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是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言次者,剌諸侯緩於人恩,既約救徐而生事止次不自往,遣大夫往,卒不能解也。大夫不序旨,起會上大夫,君巳目,故臣凡也。內獨出名氏者,臣不得因君殊尊省文,別尊卑也。○別,彼列反。
[疏]注“臣不”至“省文”。
○解云:正以上言公會齊侯以下,是殊尊魯之文。今若不舉內大夫名氏,即因君鄉者殊尊之經而省文。
夏,五月,日有食之。是后秦獲晉侯,齊桓公卒,楚執宋公,霸道衰,中國微弱之應。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月者,善錄義兵。厲,葵丘之會叛天子之命也。曹稱師者,桓公霸道衰,曹獨能從之,征伐不義,故褒之,所以勸勉不能,扶助霸功,激揚解惰也。○厲,如字,舊音賴。激,古歷反。解,古賣反。惰也,徒臥反。
[疏]注“月者,善錄義兵”。
○解云:正以侵伐例時故也。其例時者,即上十一年“冬,楚人伐黃”之屬是也。
八月,<蟲衆>公久出,煩擾之所生。○<蟲衆>,之戎反。
九月,公至自會。桓公之會不致,此何以致?據柯之會不致。久也。久暴師眾過三時。○暴,步卜反。
季姬歸于鄫。
巳卯,晦,震夷伯之廟。晦者何?冥也。晝日而冥。○冥,亡丁反,又亡定反,注同。
[疏]“晦者何”。
○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書;欲言晝冥,亦非常錄,故執不知問。
震之者何?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夷伯者,曷為者也?季氏之孚也。孚,信也。季氏所信任臣。
[疏]“震之者何”。
○解云:欲言天震,文不言天;欲言地震,又無地稱,故執不知問。加之者,以震有二種故也,且避問輕重兩舉。云云之說,在隱九年。
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大之也。曷為大之?據陽虎稱盜。
[疏]注“據陽虎稱盜”。
○解云:即是八年“盜竊寶玉大弓”是也。
天戒之,故大之也。明此非但為微者異,乃公家之至戒,故尊大之,使稱字,過于大夫,以起之,所以畏天命。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何以書?記異也。此象桓公德衰,彊楚以邪勝正,僖公蔽於季氏,季氏蔽於陪臣,陪臣見信得權,僣立大夫廟,天意若曰蔽公室者,是人也,當去之。○去,起呂反。
冬,宋人伐曹。
楚人敗徐于婁林。謂之徐者,為滅杞,不知尊先圣法度,惡重,故狄之也。不月者,略兩夷狄也。○為,于偽反。
[疏]注“不月”至“狄也”。
○解云:正以敗例書月,即莊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秋,九月,荊敗蔡師于莘”是也。以其非兩夷,故書月。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據泓之戰言宋師敗績。○泓,烏宏反。君獲,不言師敗績也。舉君獲為重也。釋不書者,以獲君為惡;書者,以惡見獲,與獲人君者,皆當絕也。主書者,從獲人例。○惡,烏路反。
[疏]注“釋不書”至“人例”。
○解云:正決二十一年“釋宋公”之經矣。然莊十年“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傳云“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然則秦、楚同類,得獲晉侯者,正以爵稱伯,非真夷狄,故與楚異。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飛,過宋都。曷為先言霣而后言石?據星霣后言霣。○十六年,本或從此下別為卷。案《七志》、《七錄》何注此十一卷,《公羊》以閔附莊故也,后人以僖卷大,輒分之爾。霣,于敏反。是月,如字,或一音徒兮反。六鶂,五歷反,水鳥。
[疏]注“據星霣后言霣”。
○解云:即莊七年“夜中,星霣如雨”是也。
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是月邊也。魯人語也。在正月之幾盡,故曰劣及是月也。磌然,之人反,又大年反,聲響也;一音芳君反,本或作“砰”,八耕反。僅,其靳反,劣也。逮,音代,又大計反,及也。幾,音祈。
[疏]“是月者何”。
○解云: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注“是月”至“語也”。
○解云:案上十年傳云“踴為文公諱”,何氏云“踴,豫也,齊人語。若關西言渾矣”,是以《春秋》之內,於此乎悉解為齊人語,而此一文獨為魯人語者,以是經文孔子作之,孔子魯人,故知魯人語。彼皆是諸傳文,乃胡母生、公羊氏皆為齊人,故解為齊人語。注在正月之幾盡者,謂晦日乃在正月之欲盡矣。
何以不日?據五石言日。
[疏]注“據五石言日”。
○解云:等是災異,何故五石書言戊申朔,而六鹢不書日乎?故難之。
晦日也。凡災異晦日不日,日食是也。日食嘗於晦朔,不日,晦可知也。六鹢無常,故言是月以起晦也。
[疏]注“凡災”至“不日”。
○解云:即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之屬是也。今此亦晦,故不書日。
○注“日食”至“起晦也”。
○解云:案隱三年“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傳云“日食,則曷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日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注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傳又云“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注云“謂二日食,‘己巳,日有食之’是也”;傳又云“失之后者,朔在后也”,注又云“謂晦日食,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然則日食亦有二日食,此注何言日食常於晦朔乎?二日食者,雖非正朔,若欲比晦言之,亦得謂之朔矣。言若正朔食,朔日并言;若二日食,則言日;則知日、朔并不言,是晦日明矣。故云不日晦可知也。
晦則何以不言晦?據上言朔。《春秋》不書晦也。事當日者日,平居無他卓佹,無所求取,言晦朔也,趡盟奚戰是也。○佹,尤委反。趡,翠軌反。
[疏]注“平居無他卓佹”。
○解云:謂無他卓異佹戾,平常之事也。
○注“無所”至“戰是也”。
○解云:即桓十七年“二月,丙午,及邾婁儀父盟于趡”,《春秋》說以為二月晦矣;“五月,丙午,及齊侯戰于奚”,《春秋說》以為五月之朔也。然則此傳云“《春秋》不書晦”,謂平常之事;下文“朔有事則書,晦雖有事不書”者,謂卓佹之事,合書晦朔矣。
朔有事則書,重始,故書以錄事,若泓之戰及此皆是也。
[疏]注“若泓”至“是也”。
○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及此經皆書朔,是其卓佹之事書朔也。
晦雖有事不書。重始而終自正,故不復書以錄事。○不復,扶又反,下同。曷為先言六而后言鹢?據霣石后言五。六鹢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鹢,徐而察之則退飛。鹢小而飛高,故視之如此,事勢然也。宋都者,宋國所治也。人所聚曰都。言過宋都者,時獨過宋都退飛。○所治,直吏反。五石六鹢,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后記異也。王者之后有亡徵,非親王安存之象,故重錄為戒,記災異也。石者,陰德之專者也;鹢者,鳥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納公子目夷之謀,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見執,六年終敗,如五石六鹢之數。天之與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於晦朔者,示其立功善甫始而敗,將不克終,故詳錄天意也。○為王,于偽反,注同。耿介,音戒。之行,下孟反。
[疏]注“卒以五年見執”。
○解云:即下二十一年“執宋公以伐宋”是。計有六年而言五年者,據實日月言之,以合五石之數故也。又六年終敗者,即下二十二年“戰于泓,宋師敗績”是也。計有七年而言六年者,如上說。
○注“天之與人”至“畏也”者,解云:《春秋說》文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其稱季友何?據犁戰名,不稱季,來歸不稱友。
[疏]注“據犁”至“稱季”。
○解云:即上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犁”是也。
○注“來歸不稱友”。解云:閔元年“季子來歸”是也。
賢也。閔公不書葬,故復於卒賢之,明季子當蒙討慶父之功,遏牙存國,終當錄也。不稱子者,上歸本當稱字,起事言子。
[疏]注“閔公”至“錄也”。
○解云:正以君弒賊不討,惡臣子不討賊,君喪無所系,往前閔公不書葬,恐季子有甚惡,故書字見其賢。
○注“不稱子”至“言子”。
○解云:即閔元年歸之下來,注云“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落姑之讬,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日者,僖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皆日也。一年喪骨肉三人,故曰痛之。
[疏]注“日者”至“皆日也”。
○解云:以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以否,例不日,隱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師卒”是也。今此季友、公孫慈之卒皆書日者,正以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也。然則言皆者,皆季友與公孫慈也。其鄫季姬之卒,例自合日,即上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之屬是也。
○注“一年”至“痛之”。
○解云:言由其是賢君,故宜痛骨肉之卒;若直見是賢君,宜有禮于大夫,但當見季一人書日,故知宜痛其頻死故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
[疏]注“月者”至“此始也”。
○解云:正以盟會之例,大信書時,今而書月,故如此解。知任豎刀、易牙者,下十八年傳文。言墮功滅項者,謂墮毀霸功而滅項,即下十七年“夏,滅項”是也。
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稱氏者,《春秋》前黜稱氏也。伐國而舍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從國舉。
[疏]注“伐國”至“主名”。
○解云:若其主名,即爵等是也。
夏,滅項。孰滅之?齊滅之。以言滅,知非內也。以不諱知齊滅。○項,戶講反,國名。
[疏]注“以言滅知非內也”。
○解云:案經直言滅,不載主名,何知非內滅之?正以《春秋》之例,內大惡諱,今言滅,知非內矣。○“以不諱知齊滅”。
○解云:《春秋》之例,為賢者諱,故上十二年“楚人滅黃”不為諱,今諱不言齊人,故知齊滅之。
曷為不言齊滅之?據齊師滅譚。
[疏]注“據齊師滅譚”。
○解云:在莊十年冬也。
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此滅人之國,何賢爾?君子之惡惡也疾始,絕其始,則不得終其惡。○為桓,于偽反,下及注同。惡惡,并如字;一讀上烏路反。善善也樂終。樂賢者終其行。○行,下孟反。桓公嘗有繼絕。立僖公也。
[疏]注“立僖公也”。
○解云:即元年是也。
存亡之功,存邢、衛、杞。
[疏]注“存邢、衛、杞”。
○解云:存邢,上元年“城邢”是也。存衛,上二年“城楚丘”是也。存杞,上十四年“城緣陵”是也。
故君子為之諱也。言嘗者,時桓公德衰功廢而滅人,嫌當坐,故上述所嘗盛美而為之諱,所以尊其德,彰其功。傳不言服楚,獨舉繼絕存亡者,明繼絕存亡,足以除殺子糾,滅譚遂項,覆終身之惡。服楚功在覆篡惡之表,所以封桓公,名當如其事也。不月者,桓公不坐滅,略小國。
[疏]注“傳不言服楚”至“亡者”。
○解云:其服楚在上四,年傳云“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是也。注“明繼”至“身之惡”。
○解云:殺子糾者,即莊九年九月,“取子糾殺之”是也。滅譚,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是也。其滅遂者,即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是也。以繼絕除殺子糾,以存三亡國除其三滅,故云覆終身之惡。
○注“服楚”至“事也”。
○解云:即莊九年“齊小白入于齊”,是其篡文也。而言之表者,取以蓋藏之。
○注“不月”至“小國”。
○解云:言滅國例書月者,惡其篡而罪之。今桓公功足除其滅,是以不月,故云不坐滅也。而滅譚滅遂皆月者,是時未足以覆之也。略小國者,欲道既諱不言齊,知是誰滅?而不書月,又以略小國故也。
秋,夫人姜氏會齊于卞。○卞,皮彥反。
九月,公至自會。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月者,與襄公之征齊,善錄義兵。
[疏]注“月者”至“征齊”。
○解云:正以侵伐例時故也。
夏,師救齊。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據甲寅衛人及齊人戰。○甗,魚輦反,又音言。與伐,音預,下“不與”同。
[疏]“宋公”至“故言伐”。
○解云:謂宋公但與伐而不與戰,故不得舉重,是以兩舉之。
○注“據甲”至“人戰”。
○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云“《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故使衛主之也”,彼注云“戰序上言及者,為主”是也。
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征齊?據齊桓公霸者,猶不與征衛。
[疏]“與襄公之征齊”也。
○解云:謂使征而正之。征是上討下之辭。
○注“據齊”至“征衛”。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衛人及齊人戰”是也。
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不為文實者,保伍連率,本有用兵征伐不義之道。○刀,音彫。為是,于偽反,注同。
[疏]注“不為文”至“之道”。
○解云:其為文實者,即上元年春,“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傳云“曷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其二年“城楚丘”之下,亦復發文實之傳矣。今此經何以不言宋師伐齊,傳云此公也。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征。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征。諸侯之義不得專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不道者,力能征之,則征之可也。正以諸侯本無專封之道,是以元年二年之經,皆為文實,以保伍連率,本有用兵征不義之道,是以不貶宋公稱師矣。
狄救齊。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衛。狄稱人者,善能救齊,雖拒義兵,猶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不於救時進之者,辟襄公,不使義兵壅塞。
[疏]注“狄稱人”至“兵壅塞”。
○解云:案《穀梁傳》“狄救齊”,傳云“善救齊也”;又云“邢人、狄人伐衛”,傳云“其稱人何也?善累而后進之。伐衛,所以救齊也”。何氏《廢疾》曰:即伐衛救齊當兩舉,如伐楚救江矣。又傳以為江遠楚近,故伐楚救江。今狄亦近衛而遠齊,其事一也,於義《穀梁》為短。以此言之,則何氏之意適自伐衛,不為救齊之故。而此注又以“狄稱人者,善能救齊”者,謂以其上能救齊,是以於此進之,不謂此時伐衛為救齊也。所以不於救時進者,不使義兵壅塞也。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名者,著葵丘之會,叛天子命者也。不得為伯討者,不以其罪執之,妄執之。所以著有罪者,為襄公殺恥也。襄公有善志,欲承齊桓之業,執一惡人,不能得其過,故為見其罪。所以助賢者,養善意也。月者,錄責之。○為襄,于偽反,下“故為”、“起為”、“為襄公”、“深為”、“若不為”皆同。見,賢遍反。
[疏]注“名者”至“命者”。
○解云:即上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傳云“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是也。
○注“不得為伯討”。
○解云:上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此不稱侯,故解之。
○注“月者,錄責之”。解云:正以執例書時,即上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涂”,五年“冬,晉人執虞公”之類是也。今此書月者,錄責之也。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于曹南。因本會于曹南,盟故以地,實邾婁。說在下。
[疏]注“因本”至“在下”。解云:言此盟之前,相與于曹南矣。其實此盟在邾婁,故言實邾婁矣。
鄫子會于邾婁。其言會盟何?據言諸侯會盟不錄,及曹伯襄言會諸侯。
[疏]注“據外”至“會諸侯”。
○解云:舊本皆無“及”字。言外諸侯會盟不錄者,正以竟《春秋》上下,無外諸侯會盟之文。若存“及”,宜下句讀之。
后會也。說與會伐宋同義。君不會大夫,剌后會者,起實君也。地以邾婁者,起為邾婁事也。不言君者,為襄公諱也。魯本許嫁季姬於邾婁,季姬淫泆,使鄫子請已而許之,二國交忿,襄公為此盟,欲和解之。既在會間,反為邾婁所欺,執用鄫子,恥辱加於宋無異,故沒襄公,使若微者也。不於上地以邾婁者,深為襄公諱,使若不為邾婁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婁,為所執者也。上盟不日者,深順諱文,從微者例,使君下執,不以上盟為辨也。會盟不日者,言會盟不信已明,無取於日,自其正文也。
[疏]注“說與會伐宋同義”。解云:即莊十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夏,單伯會伐宋”,傳云“其言會伐宋何?后會也”,彼注云“本期而后,故但舉會。書者,刺其不信”。
○注“君不會大夫”。
○解云:案莊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于暨”,傳云“公曷為與大夫盟?齊無君也。然則何以不名?為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眾然”;又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于防”,傳云“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皆是君不會大夫之辭。
○注“起實君也”。
○解云:言起上宋人、曹人之屬,實是宋公、曹伯耳。
○注“地以邾婁”。
○解云:正以二十八年夏,“公會晉侯”以下“盟于踐土。陳侯如會”,傳云“其言如會何?后會也”。然則彼言陳侯如會,此亦宜言鄫子如會,而言于邾婁,起為邾婁事也。
○注“不言君者”。
○解云:上曹南之盟,不言宋公等是也。
○注“季姬淫泆”至“微者也”。
○解云:即上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傳云“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內辭也。非使外朝,使來請已也”。
○注“不於上”至“執者也”。
○解云:上經云“盟于曹南”者,實是盟于邾婁,故以此解之。所以不於上經地以邾婁者,深為襄公諱,使若不為邾婁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婁所見執者也。
○注“上盟不”至“日者”。
○解云:《春秋》上下,微者之盟,例皆書時,而下文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之屬是。今此乃以不日為微者例者,正以宋襄賢君,雖使微者,有可采取,故宜書月。隱元年注云“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采取,故錄也”是也。
○注“會盟”至“正文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故也。言自其正文也者,謂既言會盟,即是不信之正文,不勞書日以見。
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惡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惡無道也。不言社者,本無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絕其所用處也。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惡乎,音烏。惡無,烏路反。用處,昌慮反。
[疏]注“日者魯”至“自責之”。
○解云:正以凡執例時,即上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涂”之屬是也。今日,故解之。
秋,宋人圍曹。
衛人伐邢。
冬,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因宋征齊有隙為此盟也。是后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因宋征齊有隙,為此盟也。是后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
[疏]注“因宋征”至“執宋公”。
○解云:謂上十八年襄公征齊,齊與宋有間隙,齊遂搆會諸侯之人而為此盟,以謀宋矣。“霍之會,執宋公”,即下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是也。
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據蔡潰以自潰為文,舉侵也。
[疏]注“據蔡”至“侵也”。
○解云:即上四年春,“公會齊侯”云云,“侵蔡,蔡潰”是也。
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魚爛而亡也。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國之中,無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狀若魚爛。魚爛從內發,故云爾。著其自亡者,明百姓得去之,君當絕者。
[疏]“魚爛而亡也”。
○注“梁君”至“絕者”。○《史記》、《春秋說》有此文也。
二十年,春,新作南門。何以書?譏。何譏爾?門有古常也。惡奢泰,不奉古制常法。○惡,烏路反。
[疏]注“惡奢”至“常法”。
○解云:言其直是奢泰,不依古法,非僣天子也。隱五年傳云“始僣諸侯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於此?僣諸公猶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之下,何氏云“立雉門兩觀不書者,僣天子不可言,雖在《春秋》中猶不書”。然則此新作南門書之,知不僣天子也。
夏,郜子來朝。郜子者何?未有存文,嫌不名,故執不知問。○郜,古報反,姬姓之國,下同。
[疏]注“未有存”至“知問”。
○解云: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隱二年傳云“始滅昉於此乎?前此矣”,何氏云“前此者,在春秋前,謂宋滅郜是也”。然則宋人滅郜在春秋之前,是以桓二年“取郜大鼎于宋”,自爾以來,不見存在之文。若然,則是失地之君,例合書名,而來朝不名,故執不知問。
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據鄧、穀名。
[疏]注“據鄧、穀名”。
○解云:即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也。
兄弟辭也。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於鄧、穀也。書者,喜內見歸。
[疏]注“不忍”至“絕賤”。
○解云:即不書其名是也,何者?若非兄弟,宜書其名,絕而賤之。
○注“明當”至“見歸”。
○解云:正以穀、鄧書名,而此不名也。
五月,乙巳,西宮災。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禮,諸侯娶三國女,以楚女居西宮,知二國女於小寢內各有一宮也,故云爾。禮,夫人居中宮,少在前;右媵居西宮,左媵居東宮,少在后。
[疏]“西宮者何”。
○解云:欲言是廟,不書其謚;欲言居寢,而書宮舉災,故執不知問。
○注“西宮者”至“云爾”。
○解云:案襄九年“春,宋火”,傳云“曷云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何氏云“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廷也”。此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何故不言火而書災?彼傳又云“內何以不言火?內不言火者,甚之也”,彼注云“《春秋》以內為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是以雖小言災耳。○“禮夫人居中宮”。
○解云:王者之制也。
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是時僖公為齊所脅,以齊媵為嫡,楚女廢在西宮而不見恤,悲愁怨曠之所生也。言西宮不系小寢者,小寢夫人所統,妾之所系也。天意若曰楚女本當為夫人,不當系於齊女,故經亦云爾。○為適,丁歷反,又作“嫡”。
鄭人入滑。
秋,齊人、狄人盟于邢。狄稱人者,能常與中國也。
冬,楚人伐隨。叛楚故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貶狄者,為犯中國諱。○為,于偽反,下“不為襄”、下文“為執”皆同。
宋人、齊人、楚人盟于鹿上。
夏,大旱。何以書?記災也。新作南門之所生。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孰執之?楚子執之。以下獻捷貶。霍,《左氏》作“盂”。
[疏]“會于霍”。
○解云:《左氏》作“盂”,《穀梁》作“雩”,蓋誤,或所見異。
○注“以下獻捷貶”。
○解云:即下文“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為執宋公貶”是也。
曷為不言楚子執之?據溴梁盟下執莒子、邾婁子,復出晉人也。○溴,古闃反。
[疏]注“據溴梁盟”。
○解云:即襄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以下“于溴梁”,“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是也。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不與執為重,復舉伐者,劫質諸侯,求其國事,當起也。不為襄公諱者,守信見執,無恥。說在下也。
[疏]注“劫質諸侯”。
○解云:言劫諸侯以為質而求其國,事當起也,是以執伐兩舉,見其外貪利也。下云“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是也。
冬,公伐邾婁。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此楚子也,其稱人何?據稱使知楚子。貶。曷為貶?據齊侯獻戎捷不貶。為執宋公貶。曷為為執宋公貶?據上巳沒不與執中國。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蓋鹿上之盟。
[疏]注“蓋鹿上之盟”。
○解云:即上文春“宋人、齊人、楚人盟于鹿上”是也。言鹿上盟為此約。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宋公曰:“不可。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自我為之,自我墮之,曰不可。”終以乘車之會往,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以伐宋。詐諼劫質諸侯,求其國,當絕,故貶。○墮,許規反。諼,音許援反,詐也;又音援。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國,子之國也。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復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所以堅宋公意,絕彊楚之望。
[疏]“君雖不言國”。
○解云:即言君假令不道是臣之國,今國當是為臣之國矣。所以堅宋公意,欲使宋公乃心在楚,不急求還。
○注“絕彊楚之望”。
○解云:欲絕楚人,使知宋難取,不復望之。
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巳有君矣。”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於是釋宋公。宋公釋乎執,走之衛。襄公本謂公子目夷曰“國,子之國也”。宋公愧前語,故慚不忍反,走之衛。不書者,執解而往,非出奔也。○守,手又反,又如字。應,應對之應。
[疏]注“走之衛”至“奔也”。
○解云:正決襄十四年夏,“衛侯衎出奔齊”也。
公子目夷復曰:“國為君守之,君曷為不入?”然后逆襄公歸。凡出奔歸書,執獲歸不書者,出奔巳失國,故錄還,應盜國,與執獲者異,臣下尚隨君事之,未失國,不應盜國,無為錄也。○國為,于偽反,下“為襄”、“為公子”,注“為沒”、“故為”皆同。
[疏]注“凡出奔”至“為錄也”。
○解云:正以桓十五年夏,鄭伯突云云,彼傳云“曷為或言歸,或言復歸?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不應盜國盜國,即入與復入是也,《春秋》皆錄其歸以別之。其執獲而歸不書者,本未失國,無義可著,何錄之有?案下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冬,“曹伯襄復歸于曹”,“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三十年“衛侯鄭歸于衛”;哀七年“秋,公伐邾婁。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八年夏,“歸邾婁子益于邾婁”。然則三者皆執獲而歸,所以書之者,曹伯之下注云“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其曹伯名者,剌天子歸有罪也;衛侯歸下注云“為殺叔武,惡天子歸有罪也。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也”;邾婁子益之下注云“善魯能悔過歸之”。
惡乎捷?捷乎宋。以上言伐宋。○惡,音烏。曷為不言捷乎宋?據戎捷也。為襄公諱也。襄公本會楚,欲行霸憂中國也。不用目夷之言,而見詐執伐宋,幾亡其國,故諱為沒國文,所以申善志。不月者,因起其事。○幾,音祁。
[疏]注“不月者,因起其事”。
○解云:正以獻戎捷書六月也。起事者,正以《春秋》之義,滅國例月,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類是也。今此宋公幾亡國,是以為諱之,去其月以起其賢。
此圍辭也,曷為不言其圍?據上言守國,知圍也。為公子目夷諱也。目夷遭難,設權救君,有解圍存國免主之功,故為諱圍,起其事,所以彰目夷之賢也。歸捷書者,剌魯受惡人物也。○遭難,乃旦反。
[疏]“曷為不言其圍”。○案舊本傳注三者皆作“圍”字,唯有“守”下“知”上一“國”字,以其有皆作“圍”字者,誤。守國,即上傳“設守械而守”是也。
[疏]注“設權”至“人物也”。
○解云:救君者,即上傳“宋公釋乎執,走之衛”是也。解圍者,楚人釋宋公,去而不復圍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言諸侯者,起霍之會諸侯也。不序者,起公從旁以議釋宋公,會盟一事也。言會者,因以殊諸侯也。
[疏]注“起霍之會諸侯也”。
○解云:即上文“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是,上文序之,下文總之,故得起其上會諸侯也。不序者,若其序之云公會某侯某侯,即無以見公從旁別來。今諸侯不序,并作一文,別言公會,則知魯公從旁而來,是以不序諸侯,以起其義。
○注“會盟一事”至“侯也”。
○解云:上言會于霍,下言盟於薄,明其但是一出之行,而更言公會諸侯者,因以殊諸侯矣。
釋宋公。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言釋之何?據執滕子至言釋。
[疏]“釋宋公”。
○解云:不言楚子釋宋公者,何氏《廢疾》:公羊以為公會諸侯釋之,故不復出楚耳。
○注“據執”至“言釋”。
○解云:即上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是也。
公與為爾也。公與為爾奈何?公與議爾也。善僖公能與楚議釋賢者之厄。不言公釋之者,諸侯亦有力也。
[疏]“公與議爾”。
○解云:言魯公與為釋宋公之事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