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

《春秋公羊傳註疏》——戰國公羊高撰,漢何休註,唐徐彥疏。

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叔孫舍如晉。

癸丑,叔鞅卒。

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

晉人圍郊。郊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間田,有大夫主之。○間,音閑。

[疏]“叔孫舍”者。

○解:《左氏》、《穀梁》作“婼”字。○“郊者何”。

○解云:欲言外邑,文無所系;欲言魯邑,而不言伐我,故執不知問也。

曷為不系于周?不與伐天子也。與侵柳同義。

[疏]注“與侵柳同義”。

○解云:即宣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柳”,傳曰:“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注云“天子間田也,有大夫守之,晉與大夫忿爭侵之”也;“曷為不系乎周”,注云“據王帥敗績于貿戎,系王”;“不與伐天子也”,注云“絕正其義,使若兩國自相伐”。今此圍郊亦然,故曰與侵柳同義。然則彼已有傳,今復發之者,正以侵圍異文故也。且若不發傳,無以知其伐天子。

夏,六月,蔡侯東國卒于楚。不日者,惡背中國而與楚,故略之。月者,比肸附父仇,責之淺也。不書葬者,篡也。篡不書者,以惡朱在三年之內,不共悲哀,舉錯無度,失眾見篡。○惡背,烏路反,下同;背,音佩。共,音恭。錯,七故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云:正以大國之卒,例皆書日,今此不日,故解之。言背中國而與楚者,即此文卒於楚是也。

○注“月者”至“淺也”。

○解云: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注云“不月者,賤其背中國而附父仇,故略之甚也”。然則彼過深,故不月,此則過淺,但不日而已,云云之說,備於僖十四年。云不書葬者,篡也者,以《春秋》之例,篡不明者,例不書葬。今此東國篡不明,不書其葬,以明篡矣。

○注“篡不”至“見篡”。

○解云: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何氏云“出奔者,為東國所篡”。然則東國既篡於朱,而無立、入之文者,正欲惡朱故也,何者?東國篡朱,而無文貶,則知《春秋》之義,惡朱明矣。言在三年之內者,即二十年冬,“蔡侯廬卒”,至二十一年冬,朱即出奔,故曰三年之內也。所見之世,始錄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是以《春秋》但粗而見譏而已,故何氏云“不共悲哀,舉錯無度”而已矣。凡是為人所篡,皆失眾之所由,故何氏云“失眾見篡”也。

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

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胡子髡、沈子楹滅,獲陳夏齧。此偏戰也,曷為以詐戰之辭言之?據甲戌齊國書及吳戰于艾陵,俱與夷狄言戰,今此從詐戰辭言敗。○雞父,音甫。髡,苦門反。楹,音盈,《左氏》作“逞”,《穀梁》作“盈”。夏,戶雅反。齧,五結反。艾,五蓋反。

[疏]“此偏戰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今此書日,故言偏戰。

○注“據甲戌”至“言敗”。

○解云:即哀十一年夏,“五月,公會吳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于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是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序上言戰,別客主人直不直也。今吳序上而言戰,則主中國辭也。○別客,彼列反,下及傳同。

[疏]注“序上言戰”。

○解云:以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云“《春秋》伐者為客”,注云“伐人者為客”;“伐者為主”,注云“見伐者為主”;“故使衛主之也”,彼注云“戰序上言及者為主”;“曷為使衛主之?衛未有罪爾”,注云“蓋為幽之會,服父喪未終而不至故”。又僖十八年春,宋公以下伐齊,夏,“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傳云“《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征齊?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以此言之,若主人直,則主序上;若客直,則客序上,故云序上言戰,別客主人直不直。今吳人序其上而言戰,則是吳人為主中國之辭,故不得言戰,直言敗而已,故云不與夷狄之主中國。

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據齊國書主吳。中國亦新夷狄也。中國所以異乎夷狄者,以其能尊尊也。王室亂莫肯救,君臣上下壞敗,亦新有夷狄之行,故不使主之。不稱國國出師者,賤略之。言之師者,辟許獨稱師,上五國稱國之嫌。○之行,下孟反,下同。

[疏]注“君臣上下壞敗”者。

○解云:不救天子,有無君臣上下之道,改云君臣上下壞敗。

○注“不稱國國出師者,賤略之”者。

○解云:決桓十三年春,“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之文。

○注“言之師者”。

○解云:若不言之,直言吳敗頓、胡、沈、蔡、陳、許師于雞父,則嫌師文獨使許稱,自陳以上單稱國,是故言之,以散之矣。

其言滅獲何?據蔡公孫歸生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國言滅,君言殺。又獲晉侯言獲,此陳夏齧亦言獲,君大夫無別。

[疏]注“據蔡”至“言殺”。

○解云:即定十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彼國言滅,君言殺,今此君言滅,是以據而難之。云又獲晉侯言獲者,即僖十五年冬十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是也。然則國言滅,君言殺,以解傳其言滅何之文;又獲晉侯言獲,以解傳其言獲何之文。

別君臣也。君死于位曰滅,生得曰獲,大夫生死皆曰獲。大夫不世,故不別死位。

[疏]“君死于位曰滅”者。

○解云:即此“胡子髡、沈子盈滅”是也。生得曰獲者,即“獲晉侯”是也。大夫生死皆曰獲者:大夫死曰獲者,即此“獲陳夏齧”,及哀十一年“獲齊國書”之徒是也;其大夫生得曰獲者,宣二年“獲宋華元”是也。

○注“大夫不世,故不別死位”。

○解云:正謂諸侯世,故別其死社稷與不,若其死社稷者而經書滅,不能者貶之言獲也。大夫不世,是以不勞別之,故不問生死,皆謂之獲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齧何?據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不言獲。○莘,所巾反。

[疏]注“據荊”至“言獲”。

○解云:在莊十年秋九月,彼傳云“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吳少進也。能結日偏戰,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髡、楹下云滅者,死戰當加禮,使若自卒相順也。經先舉敗文,嫌敗走及殺之,故以自滅為文,明本死位,乃敗之爾。名者,從赴辭也。

[疏]注“髡楹”至“順也”。

○解云:獲晉侯戕鄫子之徒,皆獲戕之文在上,今髡、楹之滅,滅文在下者,以其死戰當合加禮,故退滅文於下,使若公子友卒之類,不為人所殺然,故曰使若自卒。一則不言戰,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一則其言滅,不與夷狄之殺諸夏,二理合符,故言相順也。

○注“名者,從赴辭也”。解云:《公羊》之義,合書則書,不待赴告,而言從赴辭者,正以髡、楹既死,故胡、沈之臣赴告鄰國,云道寡君某甲,為吳所滅,諸侯之史,悉書其名,孔子案諸國之文而為《春秋》,由是之故,錄其名矣,故曰名者,從赴辭。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蔡宣公”,傳云“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從正”,注云“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而葬從主人”,彼注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從蔡臣子辭稱公”也。以此言之,則此注云“名者,從赴辭”者,謂其赴告天子之辭是以稱人矣。

天王居于狄泉。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據毛伯來求金,不稱天王。

[疏]注“據毛”至“天王”。解云:即文九年“毛伯來求金”是也。彼云“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繼體,其禮不得異”;“以天子三年然后稱王,亦知諸侯於封內三年稱子也”。然則天子之法,三年然后方始稱王,故此傳云“此未三年,其稱王何”,據毛伯不稱天王以難之。

著有天子也。時庶孽并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號,明天下當救其難而事之。○孽,魚列反。難,乃旦反。尹氏立王子朝。貶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權。尹氏貶,王子朝不貶者,年未滿十歲,未知欲富貴,不當坐,明罪在尹氏。○子朝如字。

[疏]注“貶言尹氏者”。

○解云:即隱三年夏“尹氏卒”之下,傳云“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曷為貶?譏世卿”是也。云年未滿十歲者,何氏更有所見,或者正以衛人立晉莒展去疾之徒,悉去公子見其當國。今此王子朝經無貶文,乃與楚公子比之經相似。案上十三年“公子比”之下,傳云“比巳立矣,其稱公子何?其意不當也”。以此言之,明其幼少也;年既幼少,未貪富貴,故以未盈十歲言,以下二十六年出奔之時,年已稍長,而不去王子者,順上文也。

八月,乙未,地震。是時猛、朝更起,與王爭入,遂至數年。晉陵周竟,吳敗六國,季氏逐昭公,吳光弒僚滅徐,故日至三食,地為再動。○更,音庚。數,所主反。為,于偽反。

[疏]“是時”至“數年”。

○解云:猛今雖卒,但篡來世近,而子朝復逆,故曰猛、朝更起。上“王猛入于王城”;今言“天王居于狄泉”,“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王子朝奔楚”,故云與王爭入也。首尾五載,故曰遂至數年。云晉陵周竟者,即上“圍郊”是也。云吳敗六國者,上文云“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云云是也。云季氏逐昭公者,即下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于齊”是也。

○注“吳光殺僚滅徐”者。

○解云:即下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滅徐者,即下三十年冬十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云故日至三食,地為再動者,上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故云日至三食也;上十九年夏,“五月,已卯,地震”,今年又震,故曰地為再動。

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據上比乃復,不言公,不言有疾。

[疏]注“據上”至“有疾”。

○解云:上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又二十一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皆言公如。而云不言公者,正謂至河之下不言公矣。

殺恥也。因有疾以殺畏晉之恥。舉公者,重疾也。“子之所慎:齋、戰、疾”。

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孫玃卒。

叔孫舍至自晉。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是后季氏逐昭公,吳滅巢,弒其君僚,又滅徐。

秋,八月,大雩。先是公如晉,仲孫玃卒,民被其役,時年叔倪出會,故秋七月復大雩。○被,皮寄反。

丁酉,杞伯郁釐卒。○郁釐,音來,又力之反,二傳作“郁釐”。

冬,吳滅巢。

葬杞平公。

[疏]“叔孫舍至自晉”。解云:上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以其被執而還,故省去其氏。今此叔孫舍不去氏者,蓋以無罪故也,是以文十四年傳云“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注云“以其所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是也”;“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已執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別之者,罪惡當各歸其本”。以此言之,則知隱如有罪,故去其氏;叔孫無罪,故無貶文。若然,文十五年夏,“單伯至自齊”,案彼單伯亦以其有罪執,而存其氏者,恥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不省去氏者,淫當絕,使若他單伯至”是也。注“是后季氏逐昭公”者,在下二十五年九月。云吳滅巢者,在今年冬。云弒其君僚者,在二十七年。云又滅徐者,在三十年冬。先言季氏逐昭公者,正欲決吳事故也。杞伯郁釐卒者,《左氏》、《穀梁》作“郁釐”字,今正本亦有“郁”字者。

二十有五年,春,叔孫舍如宋。

夏,叔倪會晉趙鞅、宋樂世心、衛北宮喜、鄭游吉、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于黃父。○倪,音詣,又五兮反,《左氏》作“詣”。樂世心,世如字,又以制反,《左氏》作“大心”。父,音甫。。

有鸛鵒來巢。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也。非中國之禽而來居此國,國將危亡之象。鸛鵒,猶權欲。宜穴又巢,此權臣欲國,自下居上之徵也,其后卒為季氏所逐。○鸛,音權,《左氏》作“鸜”,音劬。鵒,音欲。

[疏]“夏叔倪”者。《穀梁》與此同,《左氏》經賈注者作“叔詣”字。○“有鸛鵒來巢”者。

○解云:案《運斗樞》云“有鸛鵒來巢于榆”,此經不言于榆者,欲道來巢即為異,不假指其處所,若莊七年傳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狀似雨爾,不當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則為異,不可以尺寸錄之”。非中國之禽也者,謂是夷狄之鳥,以《異義》“《公羊》說”云“鸛鵒,夷狄之鳥,不當來入中國”,鄭君駮之曰:“《春秋》之鳥不言來者,多為夷狄來也”,若鸛鵒乃飛從夷狄而來,則昭將去遠域之外。以此言之,則知非中國之禽者,謂是夷狄之鳥,而《冬官》云“鸛鵒不逾濟”,鄭氏云“無妨於中國有之”者,何氏所不取也。舊解以為中國,國中者,非得注之意。《穀梁》與此同。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眾以逐季氏也。一月不當再舉雩。言又雩者,起非雩也。昭公依托上雩,生事聚眾,欲以逐季氏。不書逐季氏者,諱不能逐,反起下孫,及為所敗,故因雩起其事也。但舉日,不舉辰者,辰不同,不可相為上下。又日為君,長為臣,去辰,則逐季氏意明矣。上不當日,言上辛者,為下辛張本。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執下而逐君。○下孫,音遜,下文同。去,起呂反。為下,于偽反,下“而為”同。

[疏]“又雩者何”。

○解云:諸夏雩祭文,悉不言又,異于常例,故執不知問。

○注“一月”至“事也”。

○解云:僖三年注云“大平一月不雨即書,《春秋》亂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為異,當滿一時乃書”。然則《春秋》之義,一時能害,方始書雩,豈有再舉其雩乎?故曰一月不當再舉雩矣。既無再舉雩之例,而言又雩者何?以起其非實雩,故云言又雩者,起非雩也。

○注“但舉”至“上下”。

○解云:正以去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則此月上辛為辛丑,下辛為辛酉,所以直言辛,不兼言丑、酉者。若言辛丑、辛酉,即是參差不同,不可相為上下故也。

○注“又日”至“明矣”。

○解云:十日為陽為幹,故為君之義;十二辰為陰為枝,故為臣之象,故云日為君,辰為臣。

○注“上不”至“張本”。

○解云:《春秋》之雩,其例書時,即桓五年秋“大雩”之文是,故云上不當日也。若然,亦不合月。而云七月者,欲見上辛下辛皆七月之日故。

○注“不言”至“逐君”。

○解云:凡言上者,對下之稱。既言上辛而不言下辛者,欲起季氏不執臣下之卑而逐君矣。

九月,已亥,公孫于齊,次于楊州。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詳錄所舍止。○楊州,《左氏》作“陽州”。

[疏]注“地者”至“舍止”。

○解云:地者,即經書次于楊州是也。《春秋》之義,悉皆舉重。不舉公孫為重,而復書次于楊州者,臣子哀痛公之失位,是以詳錄公之所舍止之處矣。

齊侯唁公于野井。唁公者何?昭公將弒季氏,傳言弒者,從昭公之辭。○唁,音彥。將殺,音試,下及注同。

[疏]“唁公者何”。

○解云:失國見唁,在可諱之限。今而書見,故執不知問。

○注“傳言”至“之辭”。

○解云:君討臣下,正應言殺。今傳云弒,故須解之。而言從昭公之辭者,即下文云“吾欲弒之,如何”是也。季氏為無道者,謂無臣之道。

告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僣於公室久矣。諸侯稱公室。吾欲弒之,何如?昭公素畏季氏,意者以為如人君,故言弒。

[疏]注“昭公”至“言弒”。

○解云:隱四年傳云“與弒公”,何氏云“弒者,殺君之辭”。然則臣下犯於君父,皆謂之弒。今昭公欲討臣下而言弒,違於常義,故須解之。

子家駒曰:“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僣矣哉?”失禮成俗,不自知也。

[疏]注“失禮成”至“知也”。

○解云:正以魯人始僣在春秋前,至昭已久,故不自知。

子家駒曰:“設兩觀,禮,天子諸侯臺門,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觀,工亂反,注同。

[疏]注“禮天子”至“一觀”。

○解云:在《禮器》文。云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者,《禮說》文也。

乘大路,禮,天子大路,諸侯路車,大夫大車,士飾車。

[疏]注“禮天子大”至“飾車”。

○解云:《顧命》之文也。云諸侯路車,《詩》云“路車乘馬”是也。云大夫大車者,即《詩》云“大車檻檻”是也。云士飾車者,即《書傳》云“乘飾車兩馬,庶人單馬木車”是也。

朱干,干,楯也。以朱飾楯。楯,食允反,又音尹。玉戚,戚,斧也。以玉飾斧。○玉戚,于戚反,以玉飾斧。以舞《大夏》;《大夏》,夏樂也。周所以舞夏樂者,王者始起,未制作之時,取先王之樂與已同者,假以風化天下天下大同乃自作樂取夏樂者,與周俱文也。王者,舞六樂于宗廟之中。舞先王之樂,明有法也;舞已之樂,明有制也;舞四夷之樂,大德廣及之也。東夷之樂曰株離,南夷之樂曰任,西夷之樂曰禁,北夷之樂曰昧。○大夏,戶雅反,注同。株離,音誅。禁,音金,又居鴆反。

[疏]注“東夷之樂”至“曰昧”。

○解云:以下皆《樂說》文。彼注云“陽氣始起於懷任之物,名離其株也。南者,任也,盛夏之時,物皆懷任矣。草木畢成,禁如收斂。盛陽消盡,蔽其光景昧然”是也。

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且夫牛馬維婁,系馬曰維,系牛曰婁。○佾,音逸。且夫,音扶,下“有夫”并注同。婁,力主反。

[疏]“此皆天子之禮也”。

○解云:以周公之功,得用四代之樂,而以《大夏》之徒謂之為僣者,剌其群公之廟,若祭周公則備。○“牛馬維婁”者。

○解云:皆謂系之於廄,不得放逸于郊也。

○注“系馬曰維”者。即《詩》云“皎皎白駒,縶之維之”是。云系牛曰婁者,正以上言牛馬,下言維婁,維既屬馬,婁屬於牛亦可知矣。而文不次者,意到則言矣。舊說云婁者,侶也,謂聚之於廄。

委已者也,委食已者。○委已,于偽反,注同。已,音紀。委食,音嗣,下同。而柔焉。柔,順。

[疏]“委已者也,而柔焉”。

○解云:言牛馬之數,猶順於已之人,而季氏作賞,有年歲矣,民從之,固是其宜矣。

季氏得民眾久矣,季氏專賞罰,得民眾之心久矣,民順從之,猶牛馬之於委食已者。君無多辱焉。”恐民必不從君命,而為季氏用,反逐君,故云爾。子家駒上說正法,下引時事以諫者,欲使昭公先自正,乃正季氏。

[疏]注“子家駒上說正法”者。

○解云:即謂上文“朱干,玉戚”之屬是也。云“下引時事”者,謂“牛馬維婁”是也。

昭公不從其言,終弒而敗焉,果反為季氏所逐。

[疏]“終弒之”者。

○解云:謂陳兵欲往攻殺之也。

走之齊。齊侯唁公于野井,吊亡國曰唁,吊死國曰吊,吊喪主曰傷,吊所執紼曰絻。○紼,音弗。絻,音問。

[疏]注“吊亡國曰唁”者。

○解云:此文是也。

○注“吊喪”至“曰絻”。

○解云:皆當時之制也。

曰:“奈何君去魯國之社稷?”昭公曰:“喪人自謂亡人。○喪,息浪反,亡也。不佞,不善。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謙自比齊下執事,言以羞及君。

[疏]“執事以羞”。

○解云:言已之尊卑,比齊之執事也,而舉措不善,失守社稷,由是之故,以羞及君。

再拜顙,顙者,猶今叩頭矣。謝見唁也。○再拜顙,息黨反,見而稽顙也。慶子家駒,慶,賀。曰:“慶子免君於大難矣。”子家駒曰:“臣不佞,陷君於大難,君不忍加之以鈇锧,賜之以死。”鈇锧,要斬之罪,即所錫之以死。○大難,乃旦反,下同。鈇,音甫,又方干反。锧,之實反。要,一遙反。再拜顙。謝為齊侯所慶。高子執簞食,簞,葦器也。圓曰簞,方曰笥。食,即下所致糗也。○簞,音丹,葦器。食,音嗣,注同。葦,于鬼反。笥,思嗣反。糗,丘九反,又昌紹反。

[疏]注“簞,葦器也”至“方曰笥”。

○解云:《釋器》無文,蓋以時事言之。云食即下所致糗也者,即下文云“敢致糗於從者”是也。

與四脡脯,屈曰朐,申曰脡。○脡,他頂反,又大頂反。朐,其俱反。

[疏]注“屈曰朐,申曰脡”者。

○解云:正以脡是伸舒之名,則知朐是屈疊之稱矣。鄭注《曲禮》上篇云“屈中曰朐”,義通於此。

國子執壺漿,壺,禮器。腹方口圓曰壺,反之曰方壺,有爵飾。

[疏]注“壺,禮器”。

○解云:即《燕禮》云“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左玄酒,南上”是也。云“腹方”至“爵飾者”,《釋器》無文,蓋用舊說,或以時事知之,言有爵飾者,謂刻畫盞爵之形,飾其壺體。

曰:“吾寡君聞君在外,馂饔未就,馂,熟食。饔,熟肉。未就,未成也。解所以致糗意。○馂,音俊。

[疏]注“馂熟食饔熟肉”。

○解云:《聘禮曰》“宰夫朝服設飧,飪一牢,在西鼎九”,是飧為熟食也;又云“歸饔餼五牢,飪一牢”云云,上文對餼,下文有“飪一牢”之言,故知熟肉明矣。

敢致糗于從者。糗,糒也。謙不敢斥魯侯,故言從者。○于從,才用反,注及下皆同。糒,音備。

[疏]注“糗,糒也”。

○解云:言糗糒,若今之糒米也。○糗,姝紹反,又羌九反。糒,平祕反。

昭公曰:“君不忘吾先君,延及喪人,錫之以大禮。”再拜稽首,以衽受。衽,衣下裳當前者。乏器,謙不敢求索。○衽,而甚反,又而鳩反,掩裳際也。索,所白反。

[疏]“錫之以大禮”,上文糗是也。

○注“衽衣”至“乏器”。解云:所以衽受之者,而以行客之人於器物乏故也。

高子曰:“有夫不祥,猶曰人皆有夫不善。君無所辱大禮。”禮,臣受君錫,答拜,謂之拜命謂之辱。高子見昭公拜辱大卑,故曰君無所辱大禮。○大卑,音泰,下“大學”同。昭公蓋祭而不嘗。食必祭者,謙不敢便嘗,示有所先。不嘗者,待禮讓也。

[疏]注“祭必”至“讓也”。

○解云:凡禮,食必先須祭者,正欲作謙,其未祭之時,不敢便即嘗之,欲示有所先。今昭公祭訖猶不嘗者,正欲待禮讓故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腆,厚也。服,謂齊侯所著衣服也。言未敢服者,見魯侯乃敢服之,謙辭也。禮,天子朝皮弁,夕玄端,朝服以聽朝,玄端以燕,皮弁以征不義,取禽獸,行射;諸侯朝朝服,夕深衣,玄端以燕,裨冕以朝。天子以祭其祖禰,卿大夫冕服而助君祭,朝服祭其祖禰;士爵弁黻衣裳以助公祭,玄端以祭其祖禰。○腆,他典反,厚也。著,丁略反。裨,婢支反。黻,音弗。

[疏]注“禮天子朝”。

○解云:皆出《禮記》。漢禮亦然。

有不腆先君之器,器謂上所執簞壺。

[疏]注“器謂上所執簞壺”者。上文“高子執簞食”、“國子執壺漿”是也。然則上言饔飧未熟,今則更以簞壺盛饔飧是。

未之敢用,敢以請。”請行禮。昭公曰:“喪人不佞,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敢辱大禮,敢辭。”不敢當大禮,故敢辭。

[疏]“敢辱”至“敢辭”。

○解云:亦上有“不”字者,若有“不”字,則辭下讀,是以注者以不敢言之。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敢固以請。”昭公曰:“以吾宗廟之在魯也,以我守宗廟在魯時。有先君之服,未之能以服;有先君之器,未之能以出,敢固辭。”已有時未能以事人,今已無有,義不可以受人之禮。

[疏]“未之能以服”者。解云:謂未能服之以事人矣。下文“未之能以出”亦然。

○注“今已無有”者。謂已身之已,或解已為、已然之已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請以饗乎從者。”欲今受之,故益謙言從者。○令,力呈反。昭公曰:“喪人其何稱?”行禮,賓主當各有所稱。時齊侯以諸侯遇禮接昭公,昭公自謙失國,不敢以故稱自稱,故執謙問之。○故稱,尺證反。景公曰:“孰君而無稱?”猶曰誰為君者而言無所稱乎?昭公非君乎?昭公於是噭然而哭,噭然,哭聲貌。感景公言而自傷。○噭,古吊反,一音古狄反。諸大夫皆哭。魯諸大夫從昭公者。既哭,以人為菑,菑,周埒垣也。所以分別內外,衛威儀,今大學辟雍作“側”字。○菑,側其反,又側吏反。埒垣,力悅反;下音袁。別,彼列反。辟,音壁。

[疏]注“菑周埒垣也”者。

○解云:猶言周匝為埒墻。云“今大學辟雍作‘側’字”者,謂何氏所注者是“菑”字,今漢時大學辟雍所讀者,作“側”字,云既哭以人為側。

以幦為席,幦,車覆笭。○幦,亡歷反,車覆笭也;一音呼闃反。覆笭,力丁反。

[疏]注“幦車覆笭”。

○解云:笭即式也,但車式以笭為之,有豎者,有橫者,故《考工記》注云“轛,式之植者橫者也”。禮,君羔幦虎犆,大夫、士鹿幦豹犆者是也。

以鞍為幾,以遇禮相見。以諸侯出相遇之禮相見。○鞍,音安。孔子曰:“其禮與其辭足觀矣。”言昭公素能若此,禍不至是。主書者,喜為大國所唁。地者,痛錄公,明臣子當憂納公也。

[疏]注“地者痛錄”至“公也”。

○解云:書其唁公于野井者,正欲痛公而詳錄之。下二十九年春,“齊侯使高張來唁公”,不復書其地,正以公居于運,與在國同,故與此異;下三十一年“晉侯使荀櫟唁公于乾侯”,地者,與此同。

冬,十月,戊辰,叔孫舍卒。

十有一月,已亥,宋公佐卒于曲棘。曲棘者何?宋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憂內也。時宋公聞昭公見逐,欲憂納之,至曲棘而卒,故恩錄之。

[疏]“曲棘者何”。

○解云:欲言宋邑,例所不書;欲言他邑,文無所系,故執不知問。○“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者。正以桓五年“陳侯鮑卒”不地,是以弟子據而難之。但宣公九年“晉侯黑臀卒于扈”之下已有成注,故於此省文。

十有二月,齊侯取運。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為公取之也。為公取運以居公,善其憂內,故書。不舉伐者,以言語從季氏取之。月者,善錄齊侯。○為公,于偽反,注同。

[疏]“外取邑不”至“以書”。

○解云:正據襄元年傳云“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而經不書楚取彭城是也。但隱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婁”之下有注,故此省文。

○注“不舉伐者”。

○解云:正以隱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婁”,舉伐言取,故決之。云月者,善錄齊侯者,正以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外取邑而書時,今此書月,正以善憂內,詳錄齊侯矣。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三月,公至自齊,居于運。月者,閔公失國居運。致者,明臣子當憂納公,不當使居運。后不復月者,始錄可知。○不復,扶又反,下同。

[疏]“三月公”至“于運”。

○解云:案上“公遜于齊,次于楊州。齊侯唁公于野井”,似不入齊國都。而得言至自齊者,《穀梁傳》云“公次于楊州,其曰至自齊,何也”。注云“據公但至楊州,未至齊”;“以齊侯之見公,可以言至自齊也”,注云“齊侯唁公于野井,以親見齊侯為重,故可言至自齊”;“居于鄆者,公在外也”,注云“若但言公至自齊,而不言居于鄆,則嫌公得歸國,欲明公實在外,故言居于鄆”。

○注“月者閔”至“居運”者。正以凡致例時故也。

○注“致者”至“可知”。

○解云:桓元年“三月,公會鄭伯于垂”之下,注云“不致者,為下去王,適足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深淺,故復奪臣子辭,成誅文也”。然則昭公失所,為臣所逐,而致之者,正以罪輕於桓公,明其臣子當憂納公故也。云后不復月者,始錄可知,即此秋“公至自會”;二十七年冬,“公至自齊,居于鄆”之屬是也。

夏,公圍成。書者,惡公失國,幸而得運,不脩文德以來之,復擾其民圍成。不從叛書者,本與國俱叛,故不得復以叛為重。不從定公,又以親圍下邑為譏者,昭無臣子,又即如定公當致也。。○惡,烏路反。

[疏]注“不從”至“為重”。

○解云:成三年“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其言圍之何?不聽也”,注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圍以起之”。然則今此圍成是圍叛之文,而知為惡公書之者,正以本與國俱叛,理宜不復以叛為重故也。

○注“不從”至“臣子”。

○解云: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圍成”,注云“天子不親征下土,諸侯不親征叛邑,不能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為家,甚危,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是也。然則此經不書月,亦與彼異,而注不決之者,省文從可知。

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婁子、杞伯盟于剸陵。不月者,時諸侯相與約,欲納公,故內喜為大信辭。○鄟,音專,本亦作“專”。

[疏]注“不月”至“信辭”。

○解云:《春秋》之義,大信者時,小信者月,不信者日。剸陵之會,無相犯,復無大信,止合書月,而書時者,正以約欲納公,故為大信辭矣。

公至自會,居于運。致會者,責臣子,明公已得意于諸侯,不憂助納之,而使居于運。

[疏]注“致會者”至“于運”。

○解云: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秋,公至自會”;宣七年“冬,公會晉侯”以下于黑壤之屬是也。然則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明公已得意於諸侯。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

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成周者何?東周也。是時王猛自號為西周,天下因謂成周為東周。

[疏]“成周者何”。

○解云:欲言正居,經無京師之稱;欲言非正居,天王入之,故執不知問。

○注“是時王”至“西周”。

○解云:謂是上二十二年時。故彼經稱“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傳云“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王”是也。

其言入何?據入者篡辭。

[疏]注“據入者篡辭”。

○解云:即莊六年“衛侯朔入于衛”之下,傳文所云“其言入何?篡辭也”是也。

不嫌也。上言天王,著有天子已明,不嫌為篡,主言入者,起其難也。不言京師者,起正居在成周,實外之。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為天,于偽反。

[疏]注“上言”至“難也”。

○解云:謂此經上有天王之文,下雖言入,非篡可知。上二十三年秋“天王居于狄泉”,傳云“此未三年,其稱天王者何?著有天子”。然則此注云“著有天子已明”者,取上傳之文。云主言入者,起其難也者,正以隱八年春“入邴”之下,傳云“其言入何?難也”。莊二十四年秋“夫人姜氏入”之下,傳云“其言入何?難也”。然則入者,重難之辭,故云主言入者,起其難也。

○注“不言”至“外之”。

○解云:桓九年“春,紀季姜歸于京師”之下,傳云“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則天子之居,乃京師是也。今言天王入于成周,不言入京師者,正欲起其正居在成周故也。所以能起之者,既為天王所入,正居明矣。言實外之者,正以天子之重,海內瞻望,宜親九族,以自衛守,而辟庶孽,蒙塵于外,經歷數年,方歸舊守,是以不言京師,欲以外之。然則不言京師,兼二義矣。初起成周為王居,終實外天子,故云不言京師,起正居在成周,實外之也。注云“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者,正以此上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于成周”,不書月。今此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故也。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立王子朝獨舉尹氏,出奔并舉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當先誅渠帥,后治其黨,猶楚嬰齊。○渠率,所類反,或作“帥”。

[疏]“尹氏召伯”至“奔楚者”。

○解云:《穀梁》與此同,《左氏》“召伯”作“召氏”。

○注“云“立王子朝獨舉尹氏”者。

○解云:即上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云當先誅渠帥,后治其黨者,漢之賊首,皆謂之渠帥,故何氏云焉。云猶楚嬰齊者,成二年冬,“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丙申,公及楚人”以下盟于蜀,彼注云“上會不序諸侯大夫者,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于上,乃貶之。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是也。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居于運。

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不書闔盧弒其君者,為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殺,讓國闔廬,欲其享之,故為沒其罪也。不舉專諸弒者,起闔廬當國,賤者不得貶,無所明文,方見為季子諱,本不出賊,以除闔廬罪,雖可貶,猶不舉。月者,非失眾見弒,故不略之。○為季,于偽反,下同。見,賢遍反。

[疏]注“不書闔廬弒其君者”。

○解云: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下傳云“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為君乎?’於是使專諸剌僚”者,闔廬弒僚之文也。今不書闔廬弒,為季子諱不討賊故也。云明季子不忍父兄弟自相殺者,即彼傳云“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者,是其文也。云不舉專諸弒者,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之下,何氏注云“督不氏者,起馮當國”。然則彼經貶去督之氏者,起其弒君,取國與馮。所以不舉專諸弒僚,見取國與闔廬者,正以其賤不得貶之;假令書見,正得稱人,文無所明故也。注月者,明失眾見弒,故不略之者,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傳云“稱國以弒何?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何氏云“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然則稱國以弒者,例皆不月以略之。今此月者,直是本不出賊,以除闔廬罪,是以稱國,非失眾見弒之例,故不略之。

楚殺其大夫郤宛。○郤宛,去逆反;下紆宛反。。

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婁人、媵人會于扈。○犁,力兮反,又力私反。

冬,十月,曹伯午卒。

邾婁快來奔。邾婁快者何?邾婁之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說與鼻我同義。○邾婁快,本又作“噲”,苦夬反。

[疏]注“說與鼻我同義”。

○解云:即襄二十三年“夏,邾婁鼻我來奔”,傳云“邾婁鼻我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近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見於邾婁者,以近始也。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然則邾婁快,亦以奔,無它義,知以治近太平書也。見於邾婁者,以其近魯故也。太平世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但取足張法而已,故云說與鼻我同義也。云云之說,在襄二十三年。

公如齊。公至自齊,居于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月者,為下出也。○為,于偽反。

[疏]注“月者,為下出也”。

○解云:正以上十八年三月,“曹伯須卒”,“秋,葬曹平公”;二十七年“冬,十月,曹伯午卒”。然則曹於所見之世,止自卒月葬時,故知此月宜為其下事出矣。

公如晉,次于乾侯。乾侯,晉地名。月者,閔公內為強臣所逐,外如晉不見答,次于乾侯。不諱者,憂危不暇殺恥。后不月者,錄始可知。

[疏]注“后不月”至“可知”。

○解云:即下二十九年春,“公如晉,次于乾侯”是也。

夏,四月,丙戌,鄭伯甯卒。○伯甯,乃定反,下同,《左氏》并下滕子名并作“寧”。

六月,葬鄭定公。

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冬,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運。不致以晉者,不見容于晉,未至晉。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言來者,居運,從國內辭。書者,如晉不見答,喜見唁也。不月者,例時也。

[疏]注“言來”至“內辭者”。

○解云:正以下三十一年,“晉侯使荀櫟唁公于乾侯”,不言來故也。云不月者,例時也者,正以經不月,故知例然,則知下文荀櫟唁公之徒,雖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可知。

公如晉,次于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秋,七月。冬,十月,運潰。邑不言潰,此其言潰何?據國曰潰,邑曰叛。

[疏]注“據國曰潰,邑曰叛”。

○解云:即僖四年蔡潰,文三年沈潰者,是國曰潰之文。襄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定十三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于蕭,以叛”,是邑曰叛之文。

郛之也。郛,郭。

[疏]注“郛,郭”者。郭之猶云國,之但古今異語也。

曷為郛之?據成三年棘叛不言潰也。

[疏]注“據成”至“潰也”。

○解云:即彼經云“叔孫僑如帥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其言圍之何?不聽也”。彼注云“不聽者,叛也”是也。

君存焉爾。昭公居之,故從國言潰,明罪在公也。不言國之,言郛之者,公失國也。不諱者,責臣子當憂而納之,殺恥不如救危也。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其本乃由于圍成,失大得小而不能節用。

[疏]注“不言國之,言郛之者”。

○解云:正以桓七年春,“焚咸丘”之下,傳云“咸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系乎邾婁?國之也”;莊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馀丘”之下,傳云“於馀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系乎邾婁?國之也”。然則彼二文皆言國之,今言郛之者,正以昭公居國,裁得國外土地而已,其國內宗廟,非公之有,故傳言郛之,不言國之耳。云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者,《論語》文。言為國家者,不患土地人民之寡少,而患政令之不均平;不患國無儲積,而患君臣上下之不能相安。而引之者,欲道昭公政令失所,是以出奔。今居小地而復圍成,擾亂其民,令之不安,由茲潰散,無寸土可居,久不得國而卒於外者,身自取之者也。云其本乃由于圍成者,圍成即二十六年“夏,公圍成”是也。失魯之大而得運邑,故曰失大得小,不能自節約而用之,乃復擾亂其民圍成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月者,閔公運潰,無尺土之居,遠在乾侯,故以存君書,明臣子當憂納之。

[疏]注“故以存君書”者。

○解云:即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正月以存君也”,彼注云“正月,歲終而復始,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復始,執贄存之,故言在”。今昭公運潰,無尺十之土可居,遠在他邦,故以存君書之,故云公在乾侯。

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卒。○去,起呂反。

秋,八月,葬晉頃公。○頃,音傾。

冬,十有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不從上州來、巢見義者,固有出奔可責。○見,賢遍反。

[疏]注“至此”至“國也”。

○解云: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然則此亦夷狄滅微國,而書月者,所見之世故也。

○注“不從”至“可責”。

○解云:吳滅州來,在上十三年冬;吳滅巢,在上二十四年冬。然則州來與巢,皆當所見世,而不書月以見之,至此乃月者,正以既滅其國,復奔其君,因責章禹不能死位,是以於二國皆不書月也。於上經既不書月,明其還同所聞之例,故何氏於州來之下注云“不月者,略兩夷”是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季孫隱如會晉荀櫟于適歷。時晉侯使荀櫟責季氏不納昭公,為此會也。季氏負捶謝過,欲納昭公,昭公創惡季氏不敢入。公出奔在外。無君命,所以書會,以殊外言來者,從王魯錄。諱亟取邑,卒大夫者,盈孫文。○荀櫟,本又作“躒”,又作“濼”,示滴濼也。適,丁歷反,一音狄。負箠,章蕊反,本又作“捶”。惡,烏路反。亟,去冀反。孫,音遜。

[疏]注“季氏負箠”至“不敢入者”。

○解云:《春秋說》文。彼注云“負捶者,聽刑之禮也”。昭公創惡季氏不敢入者,《左傳》亦有其文也。

○注“公出”至“魯錄”。

○解云:《春秋》之義,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明其非君命者,不錄之也。今昭公不在,所以書“季孫隱如會晉荀櫟于適歷”,又書“黑弓以濫來奔”之文,又以殊外者,從王魯錄文,故得然,不為爾時有君命也。云諱亟取邑者,即下三十二年“取闞”,傳云“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系乎邾婁?諱亟也”,注云“與取濫為亟”是也。云卒大夫者,盈孫文者,即上二十五年“公遜于齊”,后“叔孫舍卒”;二十九年“叔倪卒”之徒是也。然則《春秋》之義,為君父諱惡,《春秋》之義,待君命然后卒大夫,然今君不在國,而書大夫之卒,故須解之。然則取闞不系邾婁,乃書大夫之卒者,正欲盈足諱奔言遜之義,故云盈孫文。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始卒便名日書葬者,薛比滕最小,迫后定、寅皆當略。

[疏]注“始卒便名日書葬者”。

○解云:《春秋》之義,小國始卒,名日及葬未能悉具,會二見之后,方始能備,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之徒是也。言薛比滕最小者,正以滕子卒於宣公之篇,薛今始卒,故云比於滕為小國也。而今始卒日,即得名葬具書,正由於后定、寅皆當見略,迫此之故,是以二注備書矣。其定見略者,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為后未至三年,失眾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是也。其寅見略者,即哀十年夏,“薛伯寅卒”,彼注云“卒葬略者,與杞伯益姑同”是也;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彼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略責之,見其義”是也。

晉侯使荀櫟唁公于乾侯。

秋,葬薛獻公。

冬,黑弓以濫來奔。文何以無邾婁?據讀言邾婁。○黑弓,二傳作“黑肱”。監,力甘反,又力暫反。

[疏]“冬,黑弓”者。謂當時公羊子口讀邾婁黑弓矣。

通濫也。通濫為國,故使無所系。曷為通濫?據庶其不通也。

[疏]注“據庶其不通也”者,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

賢者子孫,宜有地也。賢者孰謂,謂叔術也。叔術者,邾婁顏公之弟也,或曰群公子。

[疏]注“叔術者邾婁”至“弟也”。

○解云:謂母弟也。或曰群公子,謂庶弟也。

何賢乎叔術?據叔術不書。讓國也。其讓國奈何?當邾婁顏之時,顏公時也。邾婁女有為魯夫人者,則未知其為武公與?懿公與?孝公幼,不知孝公者,邾婁外孫邪?將妾子邪?○武公與,音馀,下及注皆同。顏淫九公子于宮中,所與淫公子凡九人。

[疏]注“所與”至“九人”。

○解云:謂顏公一人,不應并淫九人,故以所言之。

因以納賊,則未知其為魯公子與?邾婁公子與?臧氏之母,養公者也。君幼則宜有養者,大夫之妾,士之妻,禮也。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為者也?養公者必以其子入養。不離人母子,因以娛公也。

[疏]“則未知其為魯公子與”者。

○解云:為內通于魯公子也。○“邾婁之公子與”者。不知為是邾婁公子者與?古者諸侯一娶九女,二國媵之。而邾婁一國,以并有九女於魯宮內者,蓋所取於邾婁相通為九人,不必盡是一人妻矣。大夫之妾,士之妻。

○注“禮也”。

○解云:大夫之妾,士之妻,《禮記·內則》文,故注云“禮也”。○“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為者也”。

○解云:案《內則》,大夫之妾士之妻并陳之,謂士妻不吉,乃取大夫之妾,亦得事不具矣,何者?乳食一男,何假二人乎?則未知臧氏之母,為是大夫之妾,為是士之妻,故曰曷為者。

臧氏之母聞有賊,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以身死公,則可以其子易公,非事夫之義,然而於王法當賞,以活公為重也。賊至,湊公寢而弒之。弒臧氏子也。不知欲弒孝公者,納篡邪,將利其國也。○湊,七豆反。臣有鮑廣父與梁買子者,聞有賊,趨而至。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在是。吾以吾子易公矣。”於是負孝公之周訴天子,天子為之誅顏而立叔術,反孝公于魯。顏夫人者,嫗盈女也,國色也,其言曰:“有能為我殺殺顏者,吾為其妻。”殺顏者,鮑廣父、梁買子也。婦人以貞一為行,云爾非也。○愬,音素,本亦作“訴”。為之,于偽反,下“為我”、“為之”、“則為”并同。嫗,紆具反,一音紆羽反。為行,下孟反,下“殺顏者之行”亦同。

[疏]“嫗盈女也”者。

○解云:謂此老嫗是盈姓之女。○“國色也”者。解云:謂顏色一國之選。

叔術為之殺殺顏者,而以為妻。利其色也。有子焉,謂之盱。夏父者,其所為有於顏者也。為顏公夫人時所生也。○盱,許于反,又許孤反;本或作“晇”,一音夸。夏父,戶雅反。盱及夏父,邾顏公之二子。

[疏]“謂之盱、夏父者”至“有於顏者也”。

○解云:謂為顏公妻時所以有之者。

盱幼而皆愛之,叔術、嫗盈女皆愛盱。食必坐二子於其側而食之。有珍怪之食,珍怪,猶奇異也。○而食,音嗣。盱必先取足焉。夏父曰:“以來,猶曰以彼物來置我前。人未足,人夏父自謂也。而盱有馀。”言盱所得常多。叔術覺焉,覺,悟也。知小爭食,長必爭國。《易》曰“君子見幾而作”,“知幾其神乎”,“幾者,動之微,吉事之先見”。○長,丁丈反。先見,賢遍反,下“欲見”、“見王者”同。

[疏]注“易曰”至“先見”。

○解云:皆出下《系辭》。彼文云“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是也。

曰:“嘻!此誠爾國也夫!起而致國于夏父,夏父受而中分之。叔術曰:“不可。”三分之,叔術曰:“不可。”四分之,叔術曰:“不可。”五分之,然后受之。五分受其一。○曰嘻,許其反。也夫,音扶。

[疏]注“五分受其一”。

○解云:服虔成《長義》云“邾婁本附庸三十里耳,而言五分之,為六里國也”者,彼乃《左氏》之偏辭,未足以奪;《公羊》以為邾婁本大國,但《春秋》之前在名例,隱元年何氏有成解。

公扈子者,邾婁之父兄也。富夫子作《春秋》時,於邾婁君為父兄之行。公扈者,氏也。○之行,戶郎反。習乎邾婁之故,故,事也。道所以言也。

[疏]注“道所”至“言也”。

○解云:謂道下傳所言矣。

其言曰:“惡有言人之國賢若此者乎?”惡有,猶何有、寧有此之類也。言賢者,寧有反妻嫂,殺殺顏者之行乎?○惡有,音烏,注同。誅顏之時天子死,叔術起而致國于夏父。言叔術本欲讓,迫有誅顏天子在爾,故天子死則讓,無妻嫂惑兒爭食之事。當此之時,邾婁人常被兵于周,曰:“何故死吾天子?”猶曰何故死畜吾天子,違生時命而立夏父乎?此天子死則讓之效也。夫子本所以知上傅,賢者惡少功大也。猶律一人有數罪,以重者論之,《春秋》滅不言入是也。案叔術妻嫂,雖有過惡,當絕身無死刑,當以殺殺顏者為重。宋繆公以反國與與夷,除馮弒君之罪,死乃反國,不如生讓之大也。馮殺與夷,亦不輕于殺殺顏者,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馀,故得為賢。傳復記公扈子言者,欲明夫子本以上傳通之,故公扈子有是言。○數,所主反。復,扶又反。

[疏]注“夫子本所以”至“惡少功大也”者。

○解云:上傳謂“五分之,然后受之”以上矣。○云《春秋》滅不言入是也者,即莊十年傳云“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是。云當絕身無死刑者,但當絕其身以為不脩,不合殺之,故曰無死刑。然則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者,謂姑妹之徒,今一則非父子聚麀,二則嫂非姑姊妹故也。

○注“當以殺”至“為重”。

○解云:謂犯王命殺魯賢臣,故以為重。

○注“宋繆公以反國與”至“馮弒君之罪”。

○解云:宋繆公反國之事,在隱三年,彼傳文具矣。其除馮弒君之罪者,即桓二年“宋督弒其君”之下,注云“督不氏者,起馮當國。不舉馮弒為重者,繆公廢子而反國,得正,故為之諱”是也。云死乃反國,不如生讓之大也者,言繆公死乃反國,非其全讓之意,不如叔術生讓,其功大矣。云馮殺與夷,亦不輕於殺殺顏者,謂馮為弒君,叔術為犯王命,皆是惡逆,其罪勢等矣。云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馀,故得為賢者,上解云其罪勢等矣。而言罪不足者,謂犯王命,殺魯大夫,豈如宋馮弒君乎?故以為罪少于馮矣。其罪既少,其功有馀,故得賢之。

通濫,則文何以無邾婁?據國未有口系于人。

[疏]注“據國”至“于人”。

○解云:言若通濫是國,宜應特達,何故文上無邾婁而已,其口仍系邾婁言之乎?故注云“據國未有口系于人”。

天下未有濫也。欲見天下實未有濫國,《春秋》新通之爾,故口系于邾婁。天下未有濫,則其言以濫來奔何?據上說天下實未有濫者,言《春秋》新通之也。《春秋》所通之,君文成矣,不言濫黑弓來奔,而反與大夫竊邑來奔同文。

[疏]注“而反與大夫竊邑來奔同文”者。

○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之徒是。

叔術者,賢大夫也。絕之則為叔術不欲絕,不絕則世大夫也。此解不言濫黑弓意。叔術者,賢大夫也。如不口系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為叔術賢心,不欲自絕于國,又觸天下實有濫,無以起新通之,文不可設也;如口不絕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嫌氏邑,起本邾婁世大夫,《春秋》口系通之,文亦不可施。

[疏]注“起本邾婁”至“可施”。

○解云:若口云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即嫌大夫氏邑,欲起黑弓本是邾婁世大夫,口系于邾婁,欲通之為世大夫故也。

大夫之義不得世,故於是推而通之也。推猶因也,因就大夫竊邑奔文通之,則大夫不世,叔術賢心不欲自絕,兩明矣。主書者,在《春秋》前,見王者起,當追有功,顯有德,興滅國,繼絕世。

[疏]注“主書者”至“繼絕世”。

○解云:隱元年注云“諸大夫立隱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今此追之者,《春秋》之義,勸其后功,是以上二十年傳曰“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為之諱”是也。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后昭公死外,晉大夫專執,楚犯中國圍蔡也。

[疏]注“是后昭公死外”者。

○解云:即下三十二年冬,“公薨于乾侯”是。云晉大夫專執者,即定元年“三月,晉人執宋仲機于京師”,傳云“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大夫專執也”是。云楚犯中國圍蔡也者,即定四年秋,“楚人圍蔡”是也。直言圍蔡足矣,何須言楚犯中國?欲言日食為夷狄強,諸夏微之象故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取闞。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系乎邾婁?諱亟也。與取濫為亟。○闞,口暫反。亟,去冀反,注同。

[疏]“闞者何”。

○解云:欲言是國,諸典未聞;欲言是邑,文無所系,故執不知問。

○注“與取濫為亟”。

○解云:取亦作“受”字者。二年之間,比取兩邑,故以為亟而諱之矣。

夏,吳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婁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城成周。書者,起時善,其脩廢職,有尊尊之意也。孔子曰:“謹權量,審法度,脩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實外之。○量,音亮。

[疏]注“書者”至“意也”。

○解云:隱七年“夏,城中丘”,傳云“何以書?以重書也”。注云“以功重故書也,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后發眾城之,猥苦百姓,虛空國家,故言城,明其功重,與始作城無異”。然則天子之城,不時脩理,至令大壞,方始城之。而書者,正欲起其當時之善故也,何者?當是之時,天子陵遲,諸侯奢縱,忽能脩其廢職,有尊尊之心,是以書見,故曰起時善。云“孔子曰謹權量”至“行焉”者,《論語》文。云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實外之,正以不言京師,而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在成周故也。言實外之者,正以王微弱,不能守成周,不是小事,猥苦天下,是以不言京師,實外天子。云云之說,在上二十六年。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