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是北宋時期宋祁、歐陽修、範鎮、呂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記載唐朝歷史的紀傳體史書,屬「二十四史」之一。
全書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紀10卷,誌50卷,表15卷,列傳150卷。《新唐書》前後修史歷經17年,於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
《新唐書》在體例上第一次寫出了《兵誌》,系統論述唐代府兵等軍事製度。這是中國正史體裁史書的一大開創,為以後《宋史》等所沿襲。
五代時期就曾有《唐書》(即《舊唐書》)編成,但宋仁宗認為《舊唐書》「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慶歷四年(公元1044年)下詔重修 。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七月,仁宗催促「速上所修《唐書》」。前後參預其事的有宋敏求、範鎮、歐陽修、宋祁、呂夏卿、梅堯臣,《新唐書》所依據的唐人文獻及唐史著作均審慎選擇,刪除當中的讖緯怪誕內容,裁減舊史本紀十分之七 。總的說來,〈列傳〉部分主要由宋祁負責編寫,〈誌〉和〈表〉分別由範鎮、呂夏卿負責編寫。最後在歐陽修主持下完成。〈本紀〉10卷和〈贊〉〈誌〉〈表〉的「序」以及《選舉誌》《儀衛誌》等都出自歐陽修之手。因為〈列傳〉部分出自宋祁之手,而歐陽修只是主持了〈誌〉〈表〉的編寫,出於謙遜,同時歐陽修認為宋祁是前輩,所以他沒有對宋祁所寫的列傳部分從全書整體的角度作統一工作,因而《新唐書》存在著記事矛盾、風格體例不同的弊端。所以《新唐書》署「歐陽修、宋祁撰」。其為二十四史之一。
《新唐書》對〈誌〉十分重視,新增《儀衛誌》《選舉誌》和《兵誌》。《兵誌》附以馬政,原有的《天文誌》和《歷誌》篇幅超過《舊唐書》三倍,新〈誌〉載有文武百官的俸祿製度,為舊〈誌〉所無 。又有屯田、邊鎮、和糴等,皆舊〈誌〉所無。《新唐書》也恢復立〈表〉,立了《宰相表》《方鎮表》《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歷代官修正史〈表〉多缺略。清代學者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中說:「新書最佳者誌、表,列傳次之,本紀最下」 ,王鳴盛同時還指出《新唐書》史表的設置有一些不足,「竊謂史之無表者,固宜補矣,有有表而尤不可以不補者……禁軍以宦官掌之,不但朝政盡為所撓,並廢立皆出其手,則左右神策中尉亦當表」 。宋祁有文名,曾任知製誥、翰林學士等職。他歷時十余年完成〈列傳〉,於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交齊全部列傳的稿子。歐陽修是北宋著名的文學家,擅長古文,他因參加推行「慶歷新政」的活動,被貶為地方官,至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才調到朝廷任翰林學士,主持修史工作,等到他寫定〈本紀〉〈誌〉〈表〉,已是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的事了。
清人王鳴盛以《宋史·宋祁傳》《歐陽修傳》為據,認為宋祁修書「在仁宗天聖之晚年,歷明道、景祐、寶元、康定,至慶歷中告成,以書成進左丞雲雲」;「(歐陽)修之修《唐書》,乃在嘉祐之前至和年間事,距祁稿成時,相去已十余年」,「書成,上距祁稿成約又二十余年矣」。因此,「二公修書不同時明矣」。這一說法,迄今仍為部分學者沿用,都未發現王鳴盛錯繆的關鍵所在。其根源在《宋史·宋祁傳》將「詔求直言」的時間誤作「景佑中」,而這又是《宋祁傳》中唯一的一個年號。
《宋祁傳》文中指明宋祁受命纂修《唐書》在「詔求直言」前,故王鳴盛誤以為宋祁修《唐書》自天聖至慶歷,前後差不多也是17個年頭。但《宋史·仁宗紀》景祐年間並無「詔求直言」一類的事,皇祐元年才有「詔臺諫非朝廷得失」。《宋祁傳》中宋祁「直言對」後緊接「進溫成皇後為貴妃」,與《仁宗紀三》的記載相符,時在「皇祐」,而非「景祐」。顯然,《宋祁傳》是將「皇祐」誤作「景祐」了,一下子把時間提前了10多年。王鳴盛提到宋祁「守亳州,以稿自隨」,《宋祁傳》說得很清楚,是因為「坐其子從張彥方遊」。傳中雖無明確紀年,但宋祁是附在其兄宋庠傳後的,前面《宋庠傳》明明白白地寫著:皇祐三年,「祁子與越國夫人曹氏客張彥方遊」。宋庠受牽連罷相在這一年,宋祁出知亳州也是這一年。此時尚「以稿自隨」,仍在修撰中,怎麽會在慶歷中告成?王鳴盛的失誤,一是不知「景祐」當為「皇祐」,二是後來在《蛾術編》卷九考知「祁修書凡七年,而自皇祐元年至三年獨秉筆,自此出知亳州,皆書局自隨以至於成,凡歷十六年也」,卻仍然堅持「宋歐修《新唐書》不同時」的結論。《宋史·宋祁傳》的這一年號錯誤,除了《宋景文集》卷二九《直言對》有案語註明「仁宗本紀皇祐三年春三月詔求直言」,「本傳作景祐中誤」而外,迄今竟似無人知曉,請同仁們註意。
就整個《新唐書》的纂修而言,應當說:新修唐史前後17個年頭,前10年宋祁主持編修,後7年歐、宋共同「刊修」。草稿初成,呈宋仁宗審閱。仁宗看後,發現這部史書出於二人之手,體例與文采均不盡相同,於是令歐陽修刪改修飾為一體。歐陽修此時卻拒不修改,他說:「宋公於我為前輩,且人所見不同,豈可悉如已意?」最後僅校閱過一遍,一無所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