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面

《韓非子》——韓非



人主之過,在己任臣矣,又必反與其所不任者備之,此其說必與其所任者為仇,而主反制於其所不任者。今所與備人者,且曩之所備也.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無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釋法而以臣備臣,則相愛者比周而相譽,相憎者朋黨而相非。非譽交爭,則主惑亂矣。人臣者,非名譽請謁無以進取,非背法專制無以為威,非假於忠信無以不禁,三者,愍主壞法之資也。人主使人臣雖有智慧型,不得背法而專制;雖有賢行,不得逾功而先勞,雖有忠信,不得釋法而不禁:此之謂明法。

人主有誘於事者,有壅於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資,以事誣主。主誘而不察,因而多之,則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謂之誘,誘於事者困於患。共進言少,其退費多,雖有功,其進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賞,則群臣莫敢飾言以愍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復於後,復言不復於前,事雖有功,必伏其罪,謂之任下。

人臣為主設事而恐其非也,則先出說設言曰:"議是事者,妒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聽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議事。二勢者用,則忠臣不聽而譽臣獨任。如是者謂之壅於言,壅於言者制於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責,又有不言之責。言無端末辯無所驗者,此言之責也;以不言避責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責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責其實,不言者必問其取捨以為之責。則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則皆有責也。

人主欲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為之者,其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舉事有道,計其入多,其出少者,可為也。惑主不然,計其入,不計其出,出雖倍其入,不知其害,則是名得而實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謂功。今大費無罪而少得為功,則人臣出大費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不知治者,必曰:"無變古,毋易常。"變與不變,聖人不聽,正治而已。則古之無變,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與不可。伊尹毋變殷,太公毋變周,則湯、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齊,郭偃毋更晉,則桓、文不霸矣。凡人難變古者,憚易民之安也。夫不變古者,襲亂之跡;適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亂,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嚴必行之,故雖拂於民,必立其治。說在商君之內外而鐵殳,重盾而豫戒也。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車:戒民之備也。是以愚戇窳墮之民,苦小費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謗而振小變而失長便,故鄒賈非載旅。狎習於亂而容於治,故鄭人不能歸。

譯文

君主的過失,在於已經任用臣子了,卻又總是顛倒回來,和未被任用的人一起去防備他,這樣一來,未被任用的人的意見一定和已被任用的人的意見作對,君主反而受制於他所不用的人。現在偕同君主防備他的人,也就是君主過去所要防備的人。君主不能彰明法令來控制大臣的威勢,就無從得到平民百姓的信任了。君主放棄法紀而用臣子去防備臣子,彼此喜歡的人就會緊密勾結而相互吹捧,彼此憎恨的人就會拉幫結夥而相互誹謗。誹謗和吹捧交相爭鬥,君主就迷惑昏亂了。做臣子的,不吹捧請託就不能得到更高的官位爵祿,不違法專權就不能建立自己的威勢,不假借忠信之名就不能逃脫法禁;這三項,是惑亂君主、敗壞法紀的手段。君主要使臣下雖有智慧和才能,也不得違法專權,雖有賢能的行為,也不能在立功之前得到賞賜,雖有忠信的品德,也不能放棄法紀而不加約束;這就叫彰明法度。

君主有被事情誘惑的,有被言論蒙蔽的,這二者是不可不注意的。臣子中把事情說得很輕易的人,要求的代價少,用事情來欺騙君主。君主受到誘惑而不加考察,因而誇獎他,臣下就反過來用事情控制了君主。像這樣的情況就叫做誘惑,被事情所誘惑的就會被禍患所困窘。臣下對君玉說,辦事需要的代價很少,下去辦事時花的代價卻很多,即使辦成了,他講的話仍屬不誠實。不誠實的人有罪,事情即使辦成了也不給賞賜,群臣就不敢用花言巧語來蒙蔽君主了。做君主的原則是,如果臣下先前講的話和後來辦的事不一致,或者後來講的話和先前辦的事不符合,事情即使辦成了也一定要使他受到應得的懲罰,這就叫做使用臣下的方法。

臣下為君主籌劃事情而恐怕別人非議,就預先放風說:議論這件事的人,就是嫉妒這件事的人。君主信了這種話,不再聽取群臣的意見;群臣害怕這種話,不敢再議論。這兩種局面起了作用,君主對忠臣的話就不會聽取而專門任用那些徒有虛名的臣子。像這樣的情形,就叫做被言論所蒙蔽,被言論所蒙蔽了,也就受制於臣下了。做君主的原則是,應使臣下一定負起說話的責任,又要負起不說的責任。說話無頭無尾、辯詞無從驗證的,這就是說話的責任;用不說話來逃避責任,保持重要權位的,這就是不說的責任。君主對說話的臣子,一定要顯露出來龍去脈,從而責求他的實效;對不說話的臣子,必須問他贊成還是反對,從而明確他的責任。那么臣子就不敢亂說,又不敢不說了,說話和沉默就都有了責任。

君主想做某件事,沒有掌握全部情況,就把自己的想法表露出來,這樣做的話,不但沒有好處,反而一定會受害。懂得這些,就會順應客觀事理,去掉主觀欲望。做事有個原則,就是算來利益多、代價少的,就可以做。昏君不這樣,只算得利,不算代價,代價即使成倍地超過利益,也不知它的危害,這就是名義上得到而實際上失去。像這樣就是功勞小而危害大了。大凡功勞,它的利益多,它的代價少,這才可以叫做功勞;現在耗費大的無罪,而收效小的有功,臣子就會以大的耗費去取得小的收效,小的收效即使取得了,而君主仍是遭受了損害。

不懂治理國家的人,一定會說:“不要變改古法,不要更改常規。”變與不變,聖人不管,只管正確地治理。既然如此;那么古法變不變,常規改不改,只在於它們可行還是不可行。伊尹不變改殷法,姜太公不變改周法,商湯、武王就不能稱王了。管仲不更改齊法,郭偃不改革晉法,桓公、文公就不能稱霸了。凡是難以改變古法的人,是害怕改變民眾的習慣。不改變古法,是重蹈亂國的復轍;迎合民心,是放縱奸邪的行為。百姓愚蠢而不懂什麼叫亂,君主懦弱而不能進行改革,這是治理國家的過失。做君主的,英明足以知道如何治國,嚴厲是為堅決實行,所以即使違背民心,也一定要確立治國之法。例如商鞅內處或外出,都用鐵受和層層盾牌預先作戒備。所以郭倡開始治國時,晉文公帶有衛兵;管仲開始治國時,齊桓公跟有戰車,這些都是防備百姓的措施。所以愚蠢魯莽而閒散懶惰的人,總是斤斤計較個人損失而忘卻國家利益。(最後幾句史實不詳,多不能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