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度

《韓非子》——韓非



聖人之治民,度於本,不從其欲,期於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刑勝而民靜,賞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勝,治之首也;賞繁,亂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亂而不親其法。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勸功,則公事不犯;親法,則奸無所萌。故治民者,禁奸於未萌;而用兵者,服戰於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戰其心者勝。聖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強,先戰者勝。夫國事務先而一民心,專舉公而私不從,賞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煩。能用四者強,不能用四者弱。夫國之所以強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權也。故明君有權有政,亂君亦有權有政,積而不同,其所以立異也。故明君操權而上重,一政而國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愛之自也。

    夫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而賞刑不行於天下者必塞。故欲舉大功而難致而力者,大功不可幾而舉也;欲治其法而難變其故者,民亂不可幾而治也。故治民無常,唯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法與世宜則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則治,世知維之以刑則從。時移而治不易者亂,能治眾而禁不變者削。故聖人之治民也,法與時移而禁與能變。

    能越力於地者富,能起力於敵者強,強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開,在所塞,塞其奸者必王。故王術不恃外之不亂也,恃其不可亂也。恃外不亂而治立者削,恃其不可亂而行法者興。故賢君之治國也,適於不亂之術。貴爵,則上重,故賞功爵任而邪無所關。好力者其爵貴;爵貴,則上尊;上尊,則必王。國不事力而恃私學者其爵賤,爵賤,則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國用民之道也,能閉外塞私而上自恃者,王可致也。

譯文

聖人治理民眾,是從根本上考慮問題的,並不以滿足民眾欲望為轉移;他只希望給民眾帶來實際利益罷了。所以當君主對民眾施用刑罰的時候,他並不是憎恨民眾,而是從愛護他們的根本利益出發的。刑罰嚴峻,民眾就安寧;賞賜太濫,奸邪就滋生。所以治理起民眾來。刑罰嚴峻是國家太平的首務,賞賜太濫是國家混亂的根源。民眾的本性是喜歡賞賜而不喜歡刑罰。所以明君治理國家時,明定獎賞、民眾就努力立功;刑罰嚴厲,民眾就服從法令。民眾努力立功,政府的事務就不受侵擾;民眾服從令,奸邪就無從產生。所以治理民眾,要把奸邪禁止在尚未發生之時;用兵作戰.要使一切服從打仗的要求深入民心。禁令能先治本的才有效,用兵能服民心的才能服,聖人治理民眾,因為先治本,所以能強大;因為先服心,所以能取勝。國家大事要爭先恐後而統一民心,專行公務來杜絕私慾,獎賞告奸、奸邪就不會產生,明定法度、政務就不會煩亂。能做到這四點的。國家就強盛;不能做到這四點的,國家就衰弱。國家之所以強大,靠的是政治措施;君主之所以尊貴。靠的是權力。所以,明君有權力和政治措施。昏君也有權力和政治措施,結果漸顯不同,是因為各自確立的原則有別。所以明君掌握權勢而地位尊貴,統一政綱而國家太平。所以,法令是稱五天下的根本,刑罰是愛護民眾的根本。

民眾的本性是好逸惡勞。安逸就要荒廢。荒廢就治理不好。治理不好就要混亂;如果賞罰不能在全國實行,國家事業就必定得不到發展。所以想要建立大功而難於吸引民眾力量,大功是不可能期望成就的;想要搞好法治卻難於改變舊俗,民眾的混亂局面是不可能期望治理好的。所以治理民眾沒有一成不變的常規,只有法度才是治世的法寶。法度順應時代變化就能治理國家,統治方式適合社會情況就能收到成效。所以,民眾質樸的話。只要用褒貶進行控制就可以治理好;社會開化的話,只有用刑罰加以束縛才能使人馴服。時代有了發展而統治方式一成不變的,社會必然危亂;智慧型普遍提高而禁令規定一成不變的。國家必被削弱。所以聖人治理民眾,法制和歷史時期同步發展,禁令和智慧型水平同步變更。

能在農耕方面充分發揮力量的社會就富裕,能在戰爭領域充分調動力量的國家就強盛,而富強得以持續發展的,就可以稱王天下。所以稱王天下的途在於開創什麼,阻止什麼;能夠阻止奸邪行為的,必能稱王天下。所以稱王天下的方略不是依靠外部不亂。而是依靠自身的不可擾亂。指望外部不亂而立國治民,國家就會削弱;指望自身的不可擾亂而推行法治,國家才能興盛。所以賢明君主治理國家時,立足乾不可擾亂的方略。民眾以爵位為尊貴,君主權勢就重。所以賞賜有功的人,把爵位賜給勝任的人。壞人就無可乘之機。專心發展實力的國家,爵位就會貴重起來;爵位貴重起來,君主就會受到尊敬;君主受到尊敬,就一定能稱王天下。不事耕戰而依賴私學的國家,爵位就要被人看得輕賤;爵位被人看得輕賤,君主的威望就要降低;君主威望降低的話,國家必致削弱。所以立國用民的一般法則在於:能夠禁閉外勢、阻塞私行而著眼於自強自力,就可以達到稱王天下的目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