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經咸傳卷四

《周易正義》——王弼、韓康伯,孔穎達

艮下兌上。咸:亨,利貞,取女吉。

[疏]“咸亨”至“取女吉”。○正義曰:先儒以《易》之舊題,分自此以上三十卦為《上經》,已下三十四卦為《下經》,《序卦》至此又別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經》明天道,《下經》明人事,然韓康伯注《序卦》破此義云:“夫《易》,六畫成卦,三才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案:《上經》之內,明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是兼於人事,不專天道。既不專天道,則《下經》不專人事,理則然矣。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系離。《系辭》云“二篇之策”,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恒明夫婦。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婦實人倫之原,因而擬之,何為不可?天地各卦,夫婦共卦者,周氏云:“尊天地之道,略於人事,猶如三才,天地為二,人止為一也。”此必不然。竊謂乾、坤明天地初辟,至屯乃剛柔始交。故以純陽象天,純陰象地,則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應。若二氣不交,則不成於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婦共卦。此不言可悉,豈宜妄為異端!“咸亨利貞取女吉”者,“咸”感也。此卦明人倫之始,夫婦之義,必須男女共相感應,方成夫婦。既相感應,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則兇害斯及,故利在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云“咸亨利貞取女吉”也。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是以亨也。

[疏]正義曰:“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者,此因上下二體,釋“咸亨”之義也。艮剛而兌柔,若剛自在上,柔自在下,則不相交感,無由得通。今兌柔在上而艮剛在下,是二氣感應以相授與,所以為“咸亨”也。

止而說,故“利貞”也。

[疏]正義曰:此因二卦之義釋“利貞”也。艮止而兌,說也。能自靜止則不隨動欲,以上行說,則不為邪諂。不失其正,所以“利貞”也。

男下女,“取女吉”也。

[疏]正義曰:此因二卦之象釋“取女吉”之義。艮為少男而居於下,兌為少女而處於上,是男下於女也。婚姻之義,男先求女,親迎之禮,御輪三周,皆男先下於女,然后女應於男,所以取女得吉者也。

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二氣相與,乃“化生”也。

[疏]“是以”至“化生”。○正義曰:“是以亨利貞取女吉”者,次第釋訖,總舉《繇》辭以結之。“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者,以下廣明感之義也。天地二氣,若不感應相與,則萬物無由得應化而生。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感也。凡感之為道,不能感非類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同類而不相感應,以其各亢所處也,故女雖應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疏]“圣人”至“可見矣”。○正義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圣人設教,感動人心,使變惡從善,然后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者,結嘆咸道之廣,大則包天地,小則該萬物。感物而動,謂之情也。天地萬物皆以氣類共相感應,故“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以虛受人,物乃感應。

[疏]“《象》曰”至“虛受人”。○正義曰:“山上有澤,咸”,澤性下流,能潤於下;山體上承,能受其潤。以山感澤,所以為“咸”。“君子以虛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澤,故能空虛其懷,不自有實,受納於物,無所棄遺,以此感人,莫不皆應。

初六:咸其拇。處咸之初,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實,未至傷靜。

[疏]“初六咸其拇”。○正義曰:“咸其拇”者,拇是足大指也,體之最末。初應在四,俱處卦始,為感淺末,取譬一身,在於足指而已,故曰“咸其拇”也。○注“處咸”至“傷靜”。○正義曰:六二《咸》道轉進,所感在腓。腓體動躁,則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淺末,則譬如拇指,指雖小動,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雖小動,未甚躁求。凡吉兇悔吝,生乎動者也。以其本實未傷於靜,故無吉兇悔吝之辭。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四屬外也。

[疏]正義曰:“志在外”者,外謂四也。與四相應,所感在外,處於感初,有志而已,故云“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兇。居吉。咸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者也。感物以躁,兇之道也。由躁故兇,居則吉矣。處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

[疏]“六二”至“居吉”。○正義曰:腓,足之腓腸也。六二應在九五,咸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躁以相感,兇之道也。由躁故兇,靜居則吉,故曰“咸其腓兇居吉”。以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注“腓體動躁”。○正義曰:王廙云:動於腓腸,斯則行矣。故言“腓體動躁”也。

《象》曰:雖兇居吉,順不害也。陰而為居,順之道也。不躁而居,順不害也。

[疏]正義曰:“雖”者,與奪之辭。若既兇矣,何由得居而獲吉?良由陰性本靜。今能不躁而居,順其本性,則不有災害,免兇而獲吉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股之為物,隨足者也。進不能制動,退不能靜處,所感在股,“志在隨人”者也。“志在隨人”,所執亦以賤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疏]正義曰:“咸其股亦不處也”者,非但進不能制動,退亦不能靜處也。“所執下”者,既“志在隨人”,是其志意所執下賤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處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至於害,故必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盡感極,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故有“憧憧往來”,然后“朋從其思”也。

[疏]正義曰:“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害之將及矣。“故必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故曰“貞吉悔亡”也。“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者,“始在於感,未盡感極”,惟欲思運動以求相應,未能忘懷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來”,然后朋從爾之所思也。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疏]正義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於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也。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疏]正義曰:“未光大”者,非感之極,不能無思無欲,故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無悔。“脢”者,心之上,口之下,進不能大感,退亦不為無志,其志淺末,故“無悔”而已。

[疏]“九五”至“無悔”。○正義曰:“咸其脢無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也。四已居體之中,為心神所感,五進在於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過心,故“進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無志”,志在淺末,故“無悔”而已,故曰:“咸其脢無悔”也。○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正義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傳》曰:“在脊曰脢。”馬融云:“脢,背也。”鄭玄云:“脢,脊肉也”。王肅云:“脢在背而夾脊。”《說文》云:“脢,背肉也。”雖諸說不同,大體皆在心上。輔嗣以四為心神,上為輔頰,五在上四之間,故直云“心之上口之下”也。明其淺於心神,厚於言語。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疏]正義曰:“志末也”者,末猶淺也,感以心為深,過心則謂之淺末矣。

上六:咸其輔、頰、舌。咸道轉末,故在口舌言語而已。

[疏]正義曰:“咸其輔頰舌”者,馬融云:“輔,上頷也。”“輔、頰、舌”者,言語之具。咸道轉末,在於口舌言語而已,故云“咸其輔頰舌”也。

《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輔、頰、舌”者,所以為語之具也。“咸其輔頰舌”,則“滕口說”也。“憧憧往來”,猶未光大,況在滕口,薄可知也。

[疏]正義曰:“滕口說也”者,舊說字作“滕”,徒登反。滕,競與也。所競者口,無復心實,故云“滕口說”也。鄭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極薄,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不復有志於其閒。王《注》義得兩通,未知誰同其旨也。

巽下震上。恒:亨,無咎,利貞。恒而亨,以濟三事也。恒之為道,亨乃“無咎”也。恒通無咎,乃利正也。

[疏]“恒亨”至“利貞”。○正義曰: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貴變通。必須變通隨時,方可長久。能久能通,乃“無咎”也。恒通無咎,然后利以行正,故曰“恒亨無咎利貞”也。○注“三事”。○正義曰:褚氏云:“三事,謂無咎、利貞、利有攸往。”莊氏云:“三事者,無咎一也,利二也,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無咎也,三利貞也。”《注》不明數,故先儒各以意說。竊謂《注》云“恒而亨以濟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濟彼三事,無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云“恒字為道,亨乃無咎。恒通無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將為一事,分以為二,恐非《注》旨。驗此《注》云“恒之為道,亨乃無咎”,此以“恒亨”濟“無咎”也。又云:“恒通無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濟“利貞”也。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濟“利有攸往”也。觀文驗《注》,褚氏為長。

利有攸往。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義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疏]“《彖》曰”至“柔下”。○正義曰:“恒久也”者,釋訓卦名也。恒之為名,以長久為義。“剛上而柔下”者,既訓“恒”為久,因名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釋可久之意。此就二體以釋恒也。震剛而巽柔,震則剛尊在上,巽則柔卑在下,得其順序,所以為恒也。○注“剛尊柔卑得其序也”。○正義曰:咸明感應,故柔上而剛下,取二氣相交也。恒明長久,故剛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雷風相與,長陽長陰,能相成也。

[疏]“雷風相與”。○正義曰:此就二象釋恒也。雷之與風,陰陽交感,二氣相與,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注“長陽長陰能相成也”。○正義曰:震為長男,故曰“長陽”。巽為長女,故曰“長陰”。《彖》曰:“雷風相與”,雷之與風,共相助成之義。故褚氏云“雷資風而益遠,風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長陽長陰,能相成”者,因震為長男,巽為長女,遂以“長陽長陰”而名之,作文之體也。又此卦明夫婦可久之道,故以二長相成,如雷風之義也。

巽而動。動無違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卦之義,因釋恒名。震動而巽順,無有違逆,所以可恒也。

剛柔皆應,不孤媲也。

[疏]“剛柔皆應”。○正義曰:此就六爻釋《恒》。此卦六爻剛柔皆相應和,無孤媲者,故可長久也。○注“不孤媲也”。○正義曰:媲,配也。

恒。皆可久之道。

[疏]正義曰:歷就四義釋恒名訖,故更舉卦名以結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為“恒”。

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道德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

[疏]正義曰:此就名釋卦之德,言所以得“亨無咎利貞”者,更無別義,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於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得其所久,故不巳也。

[疏]正義曰:將釋“利有攸往”,先舉天地以為證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得其常道,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

[疏]正義曰:舉《經》以結成也。人用恒久之道,會於變通,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同於天地之不已,所以為利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長久。

[疏]“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至“天下化成”。○正義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廣明恒義。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者,四時更代,寒暑相變,所以能久主成萬物。“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者,圣人應變隨時,得其長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萬物從化而成也。

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恒”也。

[疏]正義曰:總結恒義也。

《象》曰:雷風,恒。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疏]正義曰:雷風相與為“恒”,巳如彖釋。

君子以立不易方。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疏]正義曰: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猶道也。

初六:浚恒,貞兇,無攸利。處恒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無馀缊,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恒,兇正害德,無施而利也。

[疏]“初六,浚恒,貞兇。無攸利”。○正義曰:浚,深也。最處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為恒是也。施之於仁義,即不厭深,施之於正,即求物之情過深,是兇正害德,無施而利,故曰“浚恒貞兇,無攸利”也。○注“此恒之初”至“害德無施而利也”。○正義曰:處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於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兇,謂在於始而求深者也。

《象》曰:“浚恒”之兇,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雖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疏]正義曰:失位故稱“悔”,居中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疏]正義曰:“能久中”者,處恒故能久,位在於中,所以消侮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恒,而分無所定,無恒者也。德行無恒,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疏]“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正義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者,九三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雖處三陽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執心不定,德行無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無恒,自相違錯,則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處久如斯,正之所賤,故曰“貞吝”也。○注“處三陽之中”至“故曰貞吝也”。○正義曰:雖在三陽之中,非一體之中也。“不可致詰”者,詰,問也。違錯處多,不足問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論語》云“於予與何誅”。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疏]正義曰:“無所容”者,謂不恒之人,所往之處,皆不納之,故“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恒於非位,雖勞無獲也。

[疏]正義曰:田者,田獵也,以譬有事也。“無禽”者,田獵不獲,以喻有事無功也。“恒於非位”,故勞而無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疏]正義曰:有恒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獵而無所獲,是“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居得尊位,為恒之主,不能“制義”,而系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婦人之吉,夫子之兇也。

[疏]正義曰:“恒其德貞”者,六五系應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貞”也。“婦人吉”者,用心專貞,從唱而巳,是婦人之吉也。“夫子兇”者,夫子須制斷事宜,不可專貞從唱,故曰“夫子兇”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兇也。

[疏]正義曰:“從一而終”者,謂用心貞一,從其貞一而自終也。“從婦兇”者,五與二相應,五居尊位,在震為夫,二處下體,在《巽》為婦。五系於二,故曰“從婦兇”也。

上六:振恒,兇。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恒,無施而得也。

[疏]正義曰:“振恒兇”者,振,動也。凡處於上者,當守靜以制動。今上六居恒之上,處動之極,以振為恒,所以“兇”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正義曰:“大無功”者,居上而以振動為恒,無施而得,故曰“大無功也”。

艮下乾上。遯:亨,小利貞。

[疏]正義曰:“遯”亨者,遯者,隱退逃避之名。陰長之卦,小人方用,君子日消。君子當此之時,若不隱遯避世,即受其害。須遯而后得通,故曰“遯亨”。“小利貞”者,陰道初始浸長,正道亦未全滅,故曰“小利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遯之為義,遯乃通也。

[疏]正義曰:“遯而亨”者,此釋遯之所以得亨通之義。小人之道方長,君子非遯不通,故曰:“遯而亨也”。

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謂五也。“剛當位而應”,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與時行也”。

[疏]正義曰:舉九五之爻,釋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良由九五以剛而當其位,有應於二,非為否亢。遯不否亢,即是相時而動,所以遯而得亨,故云“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小利貞”,浸而長也。陰道欲浸而長,正道亦未全滅,故“小利貞”也。

[疏]正義曰:釋“小利貞”之義。浸者漸進之名。若陰德暴進,即消正道。良由二陰漸長而正道亦未即全滅,故云“小利貞”也。

遯之時義大矣哉!

[疏]正義曰:嘆美遯德。相時度宜,避世而遯,自非大人照幾不能如此,其義甚大,故云“大矣哉”。

《象》曰:天下有山,遯。天下有山,陰長之象。

[疏]“《象》曰:天下有山,遯”。○正義曰:“天下有山,遯”者,山者陰類,進在天下,即是山勢欲上逼於天,天性高遠,不受於逼,是遯避之象,故曰“天下有山,遯”。○注“天下有山”至“之象”。○正義曰:積陽為天,積陰為地。山者,地之高峻,今上逼於天,是陰長之象。

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疏]正義曰:君子當此遯避之時,小人進長,理須遠避,力不能討,故不可為惡,復不可與之褻瀆,故曰“不惡而嚴”。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遯”之為義,辟內而之外者也。“尾”之為物,最在體后者也。處遯之時,不往何災,而為“遯尾”,禍所及也。危至而后行,難可免乎?厲則“勿用有攸往”也。

[疏]正義曰:“遯尾厲”者,為遯之尾,最在后遯者也。小人長於內,應出外以避之,而最在卦內,是遯之為后也。逃遯之世,宜速遠而居先,而為“遯尾”,禍所及也,故曰“遯尾厲”也。“勿用有攸往”者,危厲既至,則當“固窮”,“危行言遜”,勿用更有所往,故曰“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疏]正義曰:“不往何災”者,《象》釋當遯之時,宜須出避。而“勿用有攸往”者,既為“遯尾”,出必見執,不如不往,不往即無災害。“何災”者,猶言無災也。與何傷、何咎之義同也。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居內處中,為遯之主,物皆遯巳,何以固之?若能執乎理中厚順之道以固之也,則莫之勝解。

[疏]正義曰:“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者,逃遯之世,避內出外,二既處中居內,即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為所遯之主,物皆棄巳而遯,何以執固留之?惟有中和厚順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則不能勝巳解脫而去也。黃中之色,以譬中和。牛性順從,皮體堅厚,牛革以譬厚順也。六三居中得位,亦是能用中和厚順之道,故曰“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也。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疏]正義曰:“固志”者,堅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已也。

九三:系遯,有疾厲,畜臣妾,吉。在內近二,以陽附陰,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為義,宜遠小人,以陽附陰,系於所在,不能遠害,亦巳憊矣,宜其屈辱而危厲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兇之道也。

[疏]正義曰:“系遯”者,九三無應於上,與二相比,以陽附陰,系意在二,處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有疾厲”者,“遯”之為義,宜遠小人。既系於陰,即是“有疾憊”而致危厲,故曰“有疾厲”也。“畜臣妾吉”者,親於所近,系在於下,施之於人,畜養臣妾則可矣,大事則兇,故曰:“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疏]正義曰:“不可大事”者,釋此“系遯”之人,以“畜臣妾吉”,明其不可為大事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處於外而有應於內,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系戀,是以“否”也。

[疏]正義曰:九四處在於外,而有應於內。處外即意欲遠遯,應內則未能棄舍。若好遯君子,超然不顧,所以得吉。小人有所系戀,即不能遯,故曰“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音臧否之否。

[疏]正義曰:嫌讀為“圯”,故音之也。

九五:嘉遯,貞吉。遯而得正,反制於內。小人應命,率正其志,“不惡而嚴”,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疏]正義曰:“嘉遯貞吉”者,嘉,美也。五居於外,得位居中,是“遯而得正”。二為已應,不敢違拒,從五之命,率正其志,“遯而得正,反制於內”,“不惡而嚴,得正之吉”,為遯之美,故曰“嘉遯貞吉”也。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疏]正義曰:“以正志”者,小人應命,不敢為邪,是五能正二之志,故成遯之美也。

上九:肥遯,無不利。最處外極,無應於內,超然絕志,心無疑顧,憂患不能累,矰繳不能及,是以“肥遯無不利”也。

[疏]“上九,肥遯無不利”。○正義曰:《子夏傳》曰:“肥,饒裕也。”四、五雖在於外,皆在內有應,猶有反顧之心。惟上九最在外極,無應於內,心無疑顧,是遯之最優,故曰“肥遯”。遯而得肥,無所不利,故云“無不利”也。注“最處外極”至“無不利也”。○正義曰:矰,矢名也。鄭注《周禮》“”結繳於矢謂之矰。”繳,《字林》及《說文》云:“繳,生絲縷也。”

《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乾下震上。大壯:利貞。

[疏]正義曰:大壯,卦名也。壯者,強盛之名。以陽稱大,陽長既多,是大者盛壯,故曰“大壯”。“利貞”者,卦德也。群陽盛大,小道將滅,大者獲正,故曰“利貞”也。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大者謂陽爻,小道將滅,大者獲正,故“利貞”也。

[疏]“《彖》曰”至“壯也”。○正義曰:“大者壯也”者,就爻釋卦名。陽爻浸長,巳至於四,是大者盛壯,故曰“大者壯也”。○注“大者謂陽爻”至“利貞也”。○正義曰:釋名之下,剩解利貞,成“大者”之義也。

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天地之情,正大而巳矣。弘正極大,則天地之情可見矣。

[疏]正義曰:“剛以動故壯”者,就二體釋卦名。乾剛而震動,柔弱而動,即有退弱;剛強以動,所以成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者,就爻釋卦德。大者獲正,故得“利貞”。“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者,因大獲正,遂廣美正人之義。天地之道,弘正極大,故正大則見天地之情。不言萬物者,壯大之名,義歸天極,故不與咸、恒同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剛以動也。

[疏]正義曰:震雷為威動,乾天主剛健,雷在天上,是“剛以動”,所以為“大壯”。

君子以非禮弗履。壯而違禮則兇,兇則失壯也。故君子以“大壯”而順體也。

[疏]正義曰:盛極之時,好生驕溢,故於“大壯”誠以非禮勿履也。

初九:壯于趾,征兇有孚。夫得“大壯”者,必能自終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終其壯者。在下而壯,故曰“壯于趾”也。居下而用剛壯,以斯而進,窮兇可必也,故曰“征兇有孚”。

[疏]正義曰:“壯于趾征兇有孚”者,趾,足也。初在體下,有如趾足之象,故曰“壯于趾”也。施之於人,即是在下而用壯也。在下用壯,陵犯於物,以斯而行,兇其信矣。故曰“征兇有孚”。

《象》曰:“壯于趾”,其孚窮也。言其信窮。

[疏]正義曰:“其孚窮”者,釋“壯於趾”者,其人信其窮兇也。

九二:貞吉。居得中位,以陽居陰,履謙不亢,是以“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疏]正義曰:以其居中履謙,行不違禮,故得正而吉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處健之極,以陽處陽,用其壯者也。故小人用之以為壯,君子用之以為羅己者也。貞厲以壯,雖復羝羊,以之觸藩,能無羸乎?

[疏]“九三小人用”至“羸其角”。○正義曰:罔,羅罔也。羝羊,羖羊也。藩,藩籬也。羸,拘累纏繞也。九三處《乾》之上,是“健之極”也。又“以陽居陽”,是健而不謙也。健而不謙,必用其壯也。小人當此,不知恐懼,即用以為壯盛,故曰“小人用壯”。君子當此即慮危難,用之以為羅罔於巳,故曰“君子用罔”。以壯為正,其正必危,故云“貞厲”也。以此為正,狀似“羝羊觸藩”也。必拘羸其角矣。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疏]正義曰:言小人用以為壯者,即是君子所以為羅罔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下剛而進,將有憂虞。而以陽處陰,行不違謙,不失其壯,故得“貞吉”而“悔亡”也。巳得其壯,而上陰不罔巳路,故“藩決不決”也。“壯于大輿之輹”,無有能說其輹者,可以“往”也。

[疏]正義曰:“大輿”者,大車也。“下剛而進,將有憂虞”。而九四“以陽處陰,行不違謙”,居謙即“不失其壯”,故得正吉,而“悔亡”也。故云“貞吉悔亡”。九三以壯健不謙,即被“羸其角”。九四以謙而進,謂之上行。陰爻“不罔巳路,故藩決不羸也”。“壯于大輿之輹”者,言四乘車而進,其輹壯大無有能脫之者,故曰“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也。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疏]正義曰:“尚往”者,尚,庶幾也。言已不失其壯,庶幾可以往也。

六五:喪羊于易,無悔。居於大壯,以陽處陽,猶不免咎,而況以陰處陽,以柔乘剛者乎?羊,壯也。必喪其羊,失其所居也。能喪壯于易,不于險難,故得“無悔”。二履貞吉,能幹其任,而已委焉,則得“無悔”。委之則難不至,居之則敵寇來,故曰“喪羊于易”。

[疏]“六五,喪羊于易,無悔”。○正義曰:“喪羊于易無悔”者,羊,壯也。居大壯之時,“以陽處陽,猶不免咎,而況以陰處陽,以柔乘剛者乎”?違謙越禮,必喪其壯。群陽方進,勢不可止。若於平易之時,逆舍其壯,委身任二,不為違拒,亦剛所不害,不害即無悔矣,故曰“喪羊于易無悔”也。○注“居於大壯”至“喪羊于易”。○正義曰:羊,剛狠之物,故以譬壯。云“必喪其羊失其所居”者,言違謙越禮,理勢必然。云“能喪壯于易不於險難”者,二雖應已,剛長則侵,陰為已寇難,必喪其壯,當在於平易寇難未來之時,勿於險難敵寇既來之日。良由居之有必喪之理,故戒其預防。而莊氏云:“《經》止一言喪羊,而《注》為兩處分用。初云‘必喪其羊,失其所居’,是自然應失。后云‘能喪壯於易,不於險難’,故得無咎。自能喪其羊,二理自為矛盾。”竊謂莊氏此言,全不識《注》意。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正由處不當位,故須舍其壯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有應於三,故“不能退”。懼於剛長,故“不能遂”。持疑猶豫,志無所定,以斯決事,未見所利。雖處剛長,剛不害正。茍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處,則憂患消亡,故曰“艱則吉”也。

[疏]“上六羝羊觸藩”至“艱則吉”。○正義曰:“退”謂退避。“遂”謂進往。有應於三,疑之不巳,故不能退避。然懼於剛長,故不能遂往,故云“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也。“無攸利”者,持疑猶豫,不能自決,以此處事,未見其利,故曰“無攸利”也。“艱則吉”者,雖處剛長,剛不害正。但艱固其志,不舍於三,即得吉,故曰“艱則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疏]正義曰:“不詳也”者,祥者善也。進退不定,非為善也,故云“不祥也”。“咎不長也”者,能艱固其志,即憂患消亡,其咎不長,釋所以得吉也。

坤下離上。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疏]正義曰:“晉”者,卦名也。“晉”之為義,進長之名。此卦明臣之昇進,故謂之“晉”。“康”者,美之名也。“侯”謂昇進之臣也。臣既柔進,天子美之,賜以車馬,蕃多而眾庶,故曰“康侯用錫馬蕃庶”也。“晝日三接”者,言非惟蒙賜蕃多,又被親寵頻數,一晝之間,三度接見也。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貴也。

[疏]“《彖》曰晉進也”至“進而上行”。○正義曰:“晉,進也”者,以今釋古,古之“晉”字,即以進長為義,恐后世不曉,故以“進”釋之。“明出地上”者,此就二體釋得“晉”名。離上坤下,故言“明出地上”。明既出地,漸就進長,所以為“晉”。“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者,此就二體之義及六五之爻,釋“康侯用錫馬”巳下也。“坤”,順也;“離”,麗也。又為明坤能順從而麗著於大明,六五以柔而進,上行貴位,順而著明臣之美道也。“柔進而上行”,君上所與也,故得厚賜而被親寵也。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康,美之名也。順以著明,臣之道也。“柔進而上行”,物所與也。故得錫馬而蕃庶。以“訟受服”,則“終朝三褫”。柔進受寵,則“一晝三接”也。

[疏]“是以康侯”至“三接也”。○正義曰:釋訖舉《經》以結君寵之意也。○注“康美之名也”至“一晝三接也”。○正義曰:舉此對釋者,蓋訟言終朝,晉言一晝,俱不盡一日,明黜陟之速,所以示懲勸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以順著明,自顯之道。

[疏]“《象》曰”至“以昭明德”。○正義曰:“自昭明德”者,昭亦明也,謂自顯明其德也。周氏等為“照”以為自照己身。《老子》曰:“自知者明。”用明以自照為明德。案:王《注》此云:“以順著明自顯之道。”又此卦與明夷正反。《明夷·象》云:“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王注彼云:“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藏明於內,乃得明也。”準此二注,明王之《注》意以此為自顯明德。昭字宜為昭,之遙反。周氏等為照,之召反,非《注》旨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處順之初,應明之始,明順之德,於斯將隆。進明退順,不失其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也。處卦之始,功業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踐卦始,未至履位,以此為足,自喪其長者也。故必“裕”之,然后“無咎”。

[疏]“初六晉如摧如”至“無咎”。○正義曰:“晉如摧如貞吉”者,何氏云:“摧,退也。裕,寬也。如,辭也。”初六處順之初,“應明之始,明順之德,於斯將隆”,進則之明,退則居順,進之與退,不失其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也。“罔孚”者,處卦之始,功業未著,未為人所信服,故曰“罔孚”。“裕無咎”者,裕,寬也。“方踐卦始,未至履位”,不可自以為足也,若以此為足,是“自喪其長”也。故必宜寬裕其德,使功業弘廣,然后“無咎”,故曰“裕無咎”也。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疏]“《象》曰“至”未受命也”。○正義曰:“獨行正”者,獨猶專也,言進與退,專行其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者,進之初,未得履位,未受錫命,故宜寬裕進德,乃得“無咎”。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進而無應,其德不昭,故曰“晉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順而正,不以無應而回其志,處晦能致其誠者也。脩德以斯,聞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貞吉”。“母”者,處內而成德者也。“鳴鶴在陰”,則“其子和”,之立誠於闇,闇亦應之,故其初“愁如”。履貞不回,則乃受茲大福于其王母也。

[疏]“六二晉如愁如”至“于其王母”。○正義曰:“晉如愁如”者,六二進而無應於上,其德不見昭明,故曰“進如愁如”,憂其不昭也。“貞吉”者,然履順居於中正,不以無應而不脩其德,正而獲吉,故曰“貞吉”也。“受茲介福于其王母”者,介者,大也。母者,處內而成德者也。初雖“愁如”,但守正不改,終能受此大福於其所脩,故曰“受茲介福於其王母”。○注“進而無應”至“于其王母也”。○正義曰:“鳴鶴在陰”,則“其子和之”者,此王用《中孚》九二爻辭也。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眾允,悔亡。處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與眾同信,順而麗明,故得“悔亡”也。

[疏]正義曰:六三處非其位,有悔也。“志在上行,與眾同信,順而麗明,故得其悔亡”。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疏]正義曰:居晉之時,眾皆欲進,巳應於上,志在上行,故能與眾同信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據三陰,履非其位。又負且乘,無業可安,志無所據,以斯為進,正之危也。進如鼫鼠,無所守也。

[疏]“九四晉如鼫鼠,貞厲”。○正義曰:“晉如鼫鼠”者,鼫鼠有五能而不成伎之蟲也。九四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據三陰,上不許其承,下不許其據,以斯為進,無業可安,無據可守,事同鼫鼠,無所成功也。以斯為進,正之危也,故曰“晉如鼫鼠,貞厲”也。○注“履非其位”至“無所守也”。○正義曰:“晉如鼫鼠無所守也”者,蔡邕《勸學篇》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術。”《注》曰:“能飛不能過屋,能綠不能窮木,能游不能度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本草經》云:“螻蛄一名鼫鼠”,謂此也。鄭引《詩》云:“碩鼠碩鼠,無食我黍。”謂大鼠也。陸機以為“雀鼠”。案:王以為“無所守”,蓋五伎者當之。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柔得尊位,陰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雖不當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術斯以往,“無不利”也。

[疏]“《象》曰鼫鼠”至“無不利”。○正義曰:“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者,居不當位,悔也。“柔得尊位,陰為明主”,能不自用其明,以事委任於下,故得“悔亡”。既以事任下,委物責成,失之與得,不須憂恤,故曰“失得勿恤”也。能用此道,所往皆吉而無不利,故曰“往吉無不利”也。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疏]正義曰:“有慶”者,委任得人,非惟自得無憂,亦將人所慶說,故曰“有慶”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處進之極,過明之中,明將夷焉,巳在乎角,在猶進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無為之事,必須攻伐,然后服邑,危乃得吉,吉乃無咎。用斯為正,亦以賤矣。

[疏]“上九,晉其角”至“貞吝”。○正義曰:“晉其角”者,西南隅也。上九處晉之極,過明之中,其猶日過於中,巳在於角而猶進之,故曰“進其角”也。“維用伐邑”者,在角猶進,過亢不巳,不能端拱無為,使物自服,必須攻伐其邑,然后服之,故云“維用伐邑”也。“厲吉無咎貞吝”者,兵者兇器,伐而服之,是危乃得吉,吉乃無咎,故曰“厲吉無咎”。以此為正,亦以賤矣,故曰“貞吝”也。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疏]正義曰:“道未光也”者,用伐乃服,雖得之,其道未光大也。

離下坤上。明夷:利艱貞。

[疏]正義曰:“明夷”,卦名。夷者,傷也。此卦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於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顯其明智,亦明夷之義也。時雖至闇,不可隨世傾邪,故宜艱難堅固,守其貞正之德。故明夷之世,利在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疏]“《彖》曰明入地中”至“箕子以之”。正義曰:“明入地中明夷”者,此就二象以釋卦名,故此及《晉卦》皆《彖》、《象》同辭也。“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者,既釋明夷之義,又須出能用“明夷”之人,內懷文明之德,撫教六州,外執柔順之能,三分事紂,以此蒙犯大難,身得保全,惟文王能用之,故云“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者,此又就二體釋卦之德。明在地中,是”晦其明“也。既處“明夷”之世,外晦其明,恐陷於邪道,故利在艱固其貞,不失其正,言所以“利艱貞”者,用“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者,既“釋艱貞”之義,又須出能用艱貞之人,內有險難,殷祚將傾,而能自正其志,不為而邪干,惟箕子能用之,故云:“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者也。故以蒙養正,以“明夷”蒞眾。

[疏]“《象》曰”至“君子以蒞眾”。正義曰:“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者也。所以君子能用此“明夷”之道,以臨於眾,冕旒垂目,黈纊塞耳,無為清靜,民化不欺。若運其聰明,顯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網,奸詐愈生,豈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故曰“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也。

用晦而明。藏明於內,乃得明也。顯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為至闇者也。初處卦之始,最遠於難也。遠難過甚,“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故曰“明夷于飛”。懷懼而行,行不敢顯,故曰“垂其翼”也。尚義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饑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類過甚,以斯適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疏]“初九明夷于飛”至“主人有言”。○正義曰:“明夷于飛”者,明夷是至闇之卦。上六既居上極,為明夷之主。云“飛”者,借飛鳥為喻,如鳥飛翔也。初九處於卦始,去上六最遠,是最遠於難。“遠難過甚,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高飛而去,故曰“明夷于飛”也。“垂其翼”者,飛不敢顯,故曰“垂其翼”也。“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者,“尚義而行”,故云“君子于行”。“志急於行,饑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者,“殊類過甚,以此適人”,人必疑怪而有言,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疏]正義曰:“義不食也”者,君子逃難惟速,故義不求食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壯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進不殊類,退不近難,不見疑憚,“順以則”也,故可用拯馬而壯吉也。不垂其翼,然后乃免也。

[疏]正義曰:“明夷夷于左股”者,左股被傷,行不能壯。六二“以柔居中,用夷其明”,不行剛壯之事者也,故曰“明夷夷于左股”。莊氏云:“言左者,取其傷小。”則比夷右未為切也。“夷于左股”,明避難不壯,不為闇主所疑,猶得處位,不至懷懼而行,然后徐徐用馬,以自拯濟而獲其壯吉也,故曰“用拯馬壯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順之以則,故不見疑。

[疏]正義曰:“順以則也”者,言順闇主之則,不同初九,殊類過甚,故不為闇主所疑,故得拯馬之吉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處下體之上,居文明之極,上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獲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發其明也。既誅其主,將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巳久矣。化宜以漸,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貞”。

[疏]“九三明夷于南狩”至“不可疾貞”。○正義曰:南方,文明之所。狩者,征伐之類。“大首”謂闇君。“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者,初藏明而往,讬狩而行,至南方而發其明也。九三應於上六,是明夷之臣發明以征闇君,而得其“大首”,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也。“不可疾貞”者,既誅其主,將正其民,民迷日久,不可卒正,宜化之以漸,故曰“不可疾貞”。

《象》曰:“南狩”之志,乃得大也。去闇主也。

[疏]正義曰:志欲除闇,乃得“大首”,是其志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左者,取其順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雖近不危。隨時辟難,門庭而巳,能不逆忤也。

[疏]正義曰:“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者,凡右為用事也。從其左不從其右,是卑順不逆也。“腹”者,事情之地。六四體柔處坤,與上六相近,是能執卑順“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意也。“于出門庭”者,既得其意,雖近不危,隨時避難,門庭而巳,故曰“于出門庭”。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疏]正義曰:“獲心意”者,心有所存,既不逆忤,能順其正,故曰“獲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最近於晦,與難為比,險莫如茲。而在斯中,猶闇不能沒,明不可息,正不憂危,故“利貞”也。

[疏]正義曰:“箕子之明夷”者,六五最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紂,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貞”者,箕子執志不回,“闇不能沒,明不可息,正不憂危”,故曰“利貞”。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疏]正義曰:“明不可息也”者,息,滅也。《象》稱“明不可滅”者,明箕子能保其貞,卒以全身,為武王師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處明夷之極,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轉至於晦,遂入于地。

[疏]正義曰:“不明晦”者,上六居明夷之極,是至闇之主,故曰“不明而晦”,“本其初也”。其意在於光照四國,其后由乎無不明,“遂入於地”,謂見誅滅也。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后入于地,失則也。

[疏]正義曰:“失則”者,由失法則,故誅滅也。

離下巽上。家人:利女貞。家人之義,各自脩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統而論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貞,故“利女貞”。其正在家內而巳。

[疏]正義曰:“家人”者,卦名也。明家內之道,正一家之人,故謂之“家人”。“利女貞”者,既修家內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統而論之,非君子丈夫之正,故但言“利女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謂二也。男正位乎外。謂五也。家人之義,以內為本,故先說女也。

[疏]“《彖》曰”至“男正位乎外”。○正義曰:此因二、五得正以釋“家人”之義,并明女貞之旨。家人之道,必須女主於內,男主於外,然后家道乃立。今此卦六二柔而得位,是女正位乎內也。九五剛而得位,是男正位乎外也。家人“以內為本,故先說女也”。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疏]“男女正”至“天下定矣”。○正義曰:“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者,因正位之言,廣明家人之義乃道均二儀,故曰“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者,上明義均天地,此又言道齊邦國。父母一家之主,家人尊事,同於國有嚴君,故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者,此嘆美正家之功,可以定於天下,申成道齊邦國。既家有嚴君,即父不失父道,乃至婦不失婦道,尊卑有序,上下不失,而后為家道之正。各正其家,無家不正,即天下之治定矣。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由內以相成熾也。

[疏]正義曰:巽在離外,是風從火出。火出之初,因風方熾。火既炎盛,還復生風。內外相成,有似家人之義。故曰“風自火出家人”也。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家人之道,脩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無擇言,行必有恒而身無擇行。

[疏]正義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無擇言。行必有常,即身無擇行。正家之義,修於近小。言之與行,君子樞機。出身加人,發邇化遠,故舉言行以為之誡。言既稱物,而行稱“恒”者,發言立行,皆須合於可常之事,互而相足也。

初九:閑有家,悔亡。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瀆而后嚴之,志變而后治之,則“悔”矣。處家人之初,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閑有家”,然后“悔亡”也。

[疏]正義曰:治家之道,在初即須嚴正,立法防閑。若黷亂之后,方始治之,即有悔矣。初九處家人之初,能防閑有家,乃得“悔亡”,故曰“閑有家,悔亡”也。

《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疏]正義曰:“志未變也”者,釋在初防閑之義。所以在初防閑其家者,家人志未變黷也。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居內處中,履得其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正,義無所必,遂職乎“中饋”,巽順而巳,是以“貞吉”也。

[疏]正義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義也。婦人之道,巽順為常,無所必遂。其所職主,在於家中饋食供祭而已,得婦人之正吉,故曰“無攸遂在中饋貞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疏]正義曰:舉爻位也。言“吉”者,明其以柔居中而得正位,故能順以巽而獲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以陽處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為一家之長者也。行與其慢,寧過乎恭;家與其瀆,寧過乎嚴。是以家人雖“嗃嗃悔厲”,猶得其道。“婦子嘻嘻”,乃失其節也。

[疏]正義曰:“嗃嗃”,嚴酷之意也。“嘻嘻”,喜笑之貌也。九三處下體之上,為一家之主,以陽處陽,行剛嚴之政,故“家人嗃嗃”。雖復嗃嗃傷猛,悔其酷厲,猶保其吉,故曰“悔厲吉”。若縱其婦子慢黷嘻嘻,喜笑而無節,則終有恨辱,故曰“婦子嘻嘻終吝”也。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疏]正義曰:“未失也”者,初雖悔厲,似失於猛,終無慢黷,故曰:“未失也”。“失家節”者,若縱其嘻嘻,初雖歡樂,終失家節也。

六四:富家,大吉。能以其富順而處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為大吉無體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疏]正義曰:富謂祿位昌盛也。六四體柔處巽,得位承五,能富其家者也。由其體巽承尊,長保祿位,吉之大者也,故曰“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疏]正義曰:“順在位”者,所以致大吉,由順承於君而在臣位,故不見黜奪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至也。履正而應,處尊體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則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六親和睦交相愛樂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則勿恤而吉。

[疏]正義曰:“王假有家”者,假,至也。九五履正而應,處尊體巽,是能以尊貴巽接於物,王至此道,以有其家,故曰“王假有家”也。“勿恤吉”者,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則在下莫不化之矣,不須憂恤而得吉也,故曰“勿恤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疏]正義曰:“交相愛也”者,王既明於家道,天下化之,“六親和睦,交相愛樂”也。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處家人之終,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為本者則患在寡恩,以愛為本者則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嚴也。家道可終,唯信與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則知施於人也。

[疏]正義曰:上九處家人之終,家道大成,“刑于寡妻”,以著於外,信行天下,故曰“有孚”也。威被海內,故曰“威如”。威、信并立,上得終於家道,而吉從之,故曰“有孚威如終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疏]正義曰:“反身之謂”者,身得人敬則敬於人,明知身敬於人人亦敬已,反之於身則知施之於人,故曰“反身之謂”也。

兌下離上。睽:小事吉,

[疏]正義曰:“睽”者,乖異之名,物情乖異,不可大事。大事謂與役動眾,必須大同之世,方可為之。小事謂飲食衣服,不待眾力,雖乖而可,故曰“小事吉”也。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事皆相違,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疏]“《彖》曰睽動而上”至“小事吉”。○正義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者,此就二體釋卦名為“睽”之義,同而異者也。水火二物,共成烹飪,理應相濟。今火在上而炎上,澤居下而潤下,無相成之道,所以為乖。中少二女共居一家,理應同志,各自出適,志不同行,所以為異也。“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者,此就二體及六五有應,釋所以小事得吉。“說而麗乎明”,不為邪僻。“柔進而上行”,所之在貴。“得中而應乎剛”,非為全弱。雖在乖違之時,卦爻有此三德,故可以行小事而獲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睽離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至“時用大矣哉!”○正義曰:“天地睽而其事同”,此以下歷就天地男女萬物,廣明睽義體乖而用合也。天高地卑,其體懸隔,是“天地睽”也。而生成品物,其事則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者,男外女內,分位有別,是男女睽也。而成家理事,其志則通也。萬物殊形,各自為象,是“萬物睽”也。而均於生長,其事即類,故曰“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既明睽理合同之大,又嘆能用睽之人,其德不小,睽離之時,能建其用使合其通理,非大德之人,則不可也,故曰“睽之時用大矣哉”也。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同於通理,異於職事。

[疏]正義曰:“上火下澤睽”者,動而相背,所以為“睽”也。“君子以同而異”者,佐王治民,其意則同;各有司存,職掌則異,故曰“君子以同而異”也。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處睽之初,居下體之下,無應獨立,悔也。與四合志,故得“悔亡”。馬者,必顯之物。處物之始,乖而喪其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顯也,故“勿逐”而“自復”也。時方乖離,而位乎窮下,上無應可援,下無權可恃,顯德自異,為惡所害,故“見惡人”乃得免咎也。

[疏]“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正義曰:“悔亡”者,初九處睽離之初,“居下體之下,無應獨立”,所以悔也。四亦處下,無應獨立,不乖於己,與己合志,故得“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者,時方睽離,觸目乖阻。馬之為物,難可隱藏,時或失之,不相容隱,不須尋求,勢必“自復”,故曰“喪馬勿逐自復”也。“見惡人無咎”者,處於窮下,上無其應,無應則無以為援,窮下則無權可恃。若標顯自異,不能和光同塵,則必為惡人所害,故曰“見惡人無咎”。“見”,謂遜接之也。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疏]“《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正義曰:“以辟咎也”者,惡人不應與之相見,而遜接之者,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處睽失位,將無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黨,出門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處睽得援,雖失其位,未失道也。

[疏]“九二,遇主于巷,無咎”。○正義曰:九二處睽之時而失其位,將無所安。五亦失位,與己同黨,同趣相求,不假遠涉而自相遇,適在於巷。言遇之不遠,故曰:“遇主於巷”。“主”謂五也。處睽得援,咎悔可亡,故“無咎”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疏]正義曰:“未失道”者,既遇其主,雖失其位,亦“未失道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凡物近而不相得,則兇。處睽之時,履非其位,以陰居陽,以柔乘剛,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應於五,則近而不相比,故“見輿曳”。“輿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載也。“其牛掣”者,滯隔所在,不獲進也。“其人天且劓”者,四從上取,二從下取,而應在上九,執志不回。初雖受困,終獲剛助。

[疏]“六三見輿曳其牛”至“無初有終”。○正義曰:“見輿曳其牛掣”者,處睽之時,履非其位,以陰居陽,以柔乘剛,志在上九,不與四合。二自應五,又與巳乖。欲載,其輿被曳,失巳所載也。欲進,其牛被牽,滯隔所在,不能得進也。故曰“見輿曳其牛掣”也。“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者,黥額為天,截鼻為劓。既處二四之間,皆不相得,其為人也,四從上刑之,故黥其額,二從下刑之,又截其鼻,故曰“其人天且劓,“而應在上九,執志不回,初雖受困,終獲剛助”,故曰“無初有終”。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疏]“《象》曰”至“有終遇剛也”。○正義曰:“位不當”者,由位不當,故輿被曳。“遇剛”者,由遇上九之剛,所以“有終”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無應獨處,五自應二,三與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無應特立。處睽之時,俱在獨立,同處體下,同志者也。而巳失位,比於三五,皆與巳乖,處無所安,故求其疇類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無疑焉,故曰“交孚”也。雖在乖隔,志故得行,故雖危無咎。

[疏]“九四”至“交孚厲無咎”。○正義曰:“元夫”謂初九也。處於卦始,故云“元”也。初、四俱陽而言“夫”者,蓋是丈夫之夫,非夫婦之夫也。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厥宗”,謂二也。“噬膚”者,齧柔也。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巳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疏]“六五悔亡”至“往何咎”。○正義曰:“悔亡”者,失位,悔也,“有應故悔亡”也。“厥宗噬膚,往何咎”者,宗,主也,謂二也。“噬膚”謂噬三也。三雖隔二,二之所噬,故曰“厥宗噬膚”也。三是陰爻,故以“膚”為譬,言柔脆也。二既噬三即五,可以往而“無咎”矣,故曰“往無咎”。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疏]“《象》曰”至“往有慶也”。○正義曰:“往有慶也”者,有慶之言,善功被物,為物所賴也。五雖居尊而不當位,與二合德,乃為物所賴,故曰“往有慶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涂,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后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處睽之極,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巳居炎極,三處澤盛,睽之極也。以文明之極,而觀至穢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負涂,穢莫過焉。至“睽”將合,至殊將通,恢詭譎怪,道將為一。未至於洽,先見殊怪,故“見豕負涂”,甚可穢也。見鬼盈車,吁可怪也。“先張之弧”,將攻害也。“后說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應,故為寇也。“睽”志將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時,睽疑亡也。貴於遇雨,和陰陽也。陰陽既和,“群疑亡”也。

[疏]“上九睽孤見豕”至“遇雨則吉”。正義曰:“睽孤”者,處睽之極,“睽”道未通,故曰“睽孤”也。“見豕負涂”者,火動而上,澤動而下,“已居炎極,三處澤盛,睽之極也”。離為文明,澤是卑穢,以文明之極而觀至穢之物,事同豕而負涂泥,穢莫斯甚矣,故曰“見豕負涂”。“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后說之弧”者,鬼魅盈車,怪異之甚也。至“睽”將合,至殊將通,未至於治,先見殊怪,故又見“載鬼一車”。載鬼不言“見”者,為豕上有“見”字也。見怪若斯,懼來害己,故“先張之弧”,將攻害也。物極則反,“睽”極則通,故“后說之弧”,不復攻也。“匪寇婚媾”者,“四剠其應”,故謂四為寇。“睽”志既通,匪能為寇,乃得與二為婚媾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往遇雨則吉”者,雨者,陰陽交和之道也。眾異并消,無復疑阻,往得和合,則吉從之,故曰“往遇雨則吉”。○注“處睽之極”至“群疑亡也”。○正義曰:“恢詭譎怪道將為一”者,《莊子內篇·齊物論》曰:“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舉筳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譎怪,道通為一。”郭象注云:“夫筳橫而楹縱,厲丑而西施好,所謂齊者,豈必齊形狀,同規矩哉!舉縱橫好丑,恢詭譎怪,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即形雖萬殊,而性本得同,故曰‘道通為一’也。”莊子所言以明齊物,故舉恢詭譎怪至異之物,道通為一,得性則同。王輔嗣用此文而改“通”為“將”字者,明物極則反,睽極則通,有似引詩斷章,不必與本義同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疏]正義曰:“群疑亡也”者,往與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見豕、見鬼、張弧之疑并消釋矣,故曰“群疑亡也”。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不利東北。西南,地也,東北,山也。以難之平則難解,以難之山則道窮。

[疏]正義曰:“蹇”,難也。有險在前,畏而不進,故稱為“蹇”。西南險位,平易之方。東北險位,阻礙之所。世道多難,率物以適平易,則蹇難可解。若入於險阻,則彌加擁塞。去就之宜,理須如此,故曰“蹇,利西南不利東北”也。

利見大人。往則濟也。

[疏]正義曰:能濟眾難,惟有大德之人,故曰“利見大人”,

貞吉。爻皆當位,各履其正,居難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未否,難由正濟,故“貞吉”也。遇難失正,吉可得乎?

[疏]正義曰:居難之時,若不守正而行其邪道,雖見大人,亦不得吉,故曰“貞吉”也。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蹇難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義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者,釋卦名也。蹇者,有難而不進,能止而不犯,故就二體,有險有止,以釋蹇名。坎在其外,是“險在前也”。有險在前,所以為難。若冒險而行,或罹其害。艮居其內,止而不往,相時而動,非知不能,故曰“見險而能止,知矣哉”也。“蹇利西南往得中也”者,之於平易,救難之理,故云“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者,之於險阻,更益其難,其道彌窮,故曰“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者,往見大人必能除難,故曰“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者,二、三、四、五爻皆當位,所以得正而吉,故曰“當位貞吉”也。“以正邦也”者,居難守正,正邦之道,故曰“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者,能於蹇難之時建立其功,用以濟世者,非小人之所能,故曰“蹇之時用大矣哉”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山上有水,蹇難之象。

[疏]正義曰:山者是巖險,水是阻難。水積山上,彌益危難,故曰“山上有水蹇”。

君子以反身修德。除難莫若反身脩德。

[疏]正義曰:蹇難之時,未可以進,惟宜反求諸身,自脩其德,道成德立,方能濟險,故曰“君子以反身修德”也。陸績曰:“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故曰蹇。”通水流下,今在山上,不得下流,蹇之象。陸績又曰:“水本應山下,今在山上,終應反下,故曰反身。”處難之世,不可以行,只可反省察,脩已德用乃除難。君子通達道暢之時,并濟天下,處窮之時則獨善其身也。

初六:往蹇,來譽。處難之始,居止之初,獨見前識,睹險而止,以待其時,知矣哉!故往則遇蹇,來則得譽。

[疏]正義曰:初六處蹇之初,往則遇難,來則得譽。初居艮始,是能見險而止。見險不往,則是來而得譽,故曰“往蹇來譽”。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疏]正義曰:“宜待”者,既“往則遇蹇”,宜止以待時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處難之時,履當其位,居不失中,以應於五。不以五在難中,私身遠害,執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義,以存其上,處蹇以比,未見其尢也。

[疏]正義曰:“王”謂五也。“臣”謂二也。九五居於王位而在難中,六二是五之臣,往應於五,履正居中,志匡王室,能涉蹇難,而往濟蹇,故曰“王臣蹇蹇”也。盡忠於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濟君,故曰“匪躬之故”。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尢也。

[疏]正義曰:“終無尤”者,處難以斯,豈有過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進則入險,來則得位,故曰“往蹇來反”。為下卦之主,是內之所恃也。

[疏]正義曰:九三與《坎》為鄰,進則入險,故曰“往蹇”。來則得位,故曰“來反”。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疏]正義曰:“內喜之”者,內卦三爻,惟九三一陽居二陰之上,是內之所恃,故云“內喜之”也。

六四:往蹇,來連。往則無應,來則乘剛,往來皆難,故曰“往蹇來連”。得位履正,當其本實,雖遇於難,非妄所招也。

[疏]正義曰:馬云“連亦難”也。鄭云“遲久之意”。六四往則無應,來則乘剛,往來皆難,故曰“往蹇來連”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疏]正義曰:“當位實”者,明六四當位履正,當其本實。而往來遇難者,乃數之所招,非邪妄之所致也,故曰“當位實”也。

九五:大蹇,朋來。處難之時,獨在險中,難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執德之長,不改其節,如此則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來”也。

[疏]“九五,大蹇朋來”。○正義曰:九五處難之時,獨在險中,難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得位履正,不改其節,如此則同志者自遠而來,故曰“朋來”。○注“處難之時”至“朋來也”。○正義曰:“同志者集而至矣”者,此以“同志”釋“朋來”之義。鄭注《論語》云:“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此對友也。通而言之,同志亦是朋黨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疏]正義曰:“以中節”者,得位居中,不易其節,故致“朋來”,故云“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往則長難,來則難終,難終則眾難皆濟,志大得矣,故曰“往蹇來碩吉”。險夷難解,大道可興,故曰“利見大人”也。

[疏]正義曰:碩,大也。上六難終之地,不宜更有所往,往則長難,故曰“往蹇”也。“來則難終,難終則眾難皆濟,志大得矣”,故曰“碩吉”也。險夷難解,大道可興,宜見大人以弘道化,故曰“利見大人”也。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有應在內,往則失之。來則志獲,“志在內也”。

[疏]正義曰:“志在內也”者,有應在三,是“志在內也”。應既在內,往則失之,來則得之,所以往則有蹇,來則碩吉也。

“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疏]正義曰:貴謂陽也。以從陽,故云“以從貴”也。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西南,眾也。解難濟險,利施於眾。遇難不困于東北,故不言不利東北也。

[疏]正義曰:“解”者,卦名也。然解有兩音,一音古買反,一音胡買反,“解”謂解難之初,“解”謂既解之后。《彖》稱“動而免乎險”,明解眾難之時,故先儒皆讀為“解”。《序卦》云:“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然則“解”者,險難解,釋物情舒緩,故為“解”也。“解利西南”者,西南坤位,坤是眾也。施解於眾,則所濟者弘,故曰“解利西南”也。

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未有善於解難而迷於處安也。解之為義,解難而濟厄者也。無難可往,以解來復則不失中。有難而往,則以速為吉者,無難則能復其中,有難則能濟其厄也。

[疏]正義曰:“無所往”者,上言“解難濟險,利施於眾”。此下明救難之時,誡其可否。若無難可往,則以來復為吉。若有難可往,則以速赴為善,故云“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設此誡者,褚氏云:“世有無事求功,故誡以無難宜靜,亦有待敗乃救,故誡以有難須速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動乎險外,故謂之“免”。免險則解,故謂之“解”。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以釋卦名。遇險不動,無由解難。動在險中,亦未能免咎。今動於險外,即見免脫於險,所以為“解”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天地否結則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則險厄者亨,否結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圻”也。

[疏]“解利西南”至“百果草木皆甲坼”。○正義曰:“解利西南往得眾”者,“解”之為義,兼濟為美。往之西南得施解於眾,所以為利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者,無難可解,退守靜默,得理之中,故云“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者,解難能速,則不失其幾,故“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者,此因震、坎有雷雨之象,以廣明“解”義。天地解緩,雷雨乃作。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開坼,莫不解散也。

解之時大矣哉!無圻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故不言用。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

[疏]正義曰:結嘆解之大也。自天地至於草木,無不有“解”,豈非大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疏]正義曰:赦謂放免,過謂誤失,宥謂寬宥,罪謂故犯,過輕則赦,罪重則宥,皆解緩之義也。

初六:無咎“解”者,解也。屯難盤結,於是乎解也。處蹇難始解之初,在剛柔始散之際,將赦罪厄,以夷其險。處此之時,不煩於位而“無咎”也。

[疏]正義曰:夫險難未夷,則賤弱者受害,然則蹇難未解之時,柔弱者不能無咎,否結既釋之后,剛強者不復陵暴。初六,“處蹇難始解之初,在剛柔始散之際”,雖以柔弱處無位之地,逢此之時,不慮有咎,故曰“初六無咎”也。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或有過咎,非其理也。“義”猶理也。

[疏]正義曰:“義無咎”者,“義”猶理也,剛柔既散,理必無咎,或有過咎,非理之當也,故曰“義無咎”也。○注“有過咎”至“義猶理也”。○正義曰:“或有過咎,非其理也”者,或本無此八字。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狐者,隱伏之物也。剛中而應,為五所任,處於險中,知險之情,以斯解物,能獲隱伏也,故曰:“田獲三狐”也。黃,理中之稱也。矢,直也。田而獲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實,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也。

[疏]正義曰:“田獲三狐”者,狐是隱伏之物,三為成數,舉三言之,搜獲歡盡。九二以剛居中而應於五,為五所任,處於險中,知險之情,以斯解險,無險不濟,能獲隱伏,如似田獵而獲窟中之狐,故曰“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者,黃,中之稱。矢,直也。田而獲三狐,得乎無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實,能全其正者也,故曰“得黃矢貞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也”者,明九二位既不當,所以得“貞吉”者,由處於中,得乎理中之道故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處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負四,以容其身。寇之來也,自已所致,雖幸而免,正之所賤也。

[疏]正義曰:“負且乘致寇至”者,六三,矢正無應,下乘於二,上附於四,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說媚者也。乘者,君子之器也。負者,小人之事也。施之於人,即在車騎之上,而負於物也。故寇盜知其非巳所有,於是競欲奪之,故曰“負且乘致寇至”也。“貞吝”者,負乘之人,正其所鄙,故曰“貞吝”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疏]正義曰:“亦可丑也”者,天下之丑多矣,此是其一,故曰“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者,言此寇雖由已之招,非是他人致此過咎,故曰“又誰咎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疏]正義曰:而,汝也。拇,足大指也。履於不正,與三相比,三從下來附之,如指之附足,四有應在初。若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疏]正義曰:“未當位”者,四若當位履正,即三為邪媚之身,不得附之也。既三不得附四,則無所解。今須解拇,由不當位也。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居尊履中而應乎剛,可以有解而獲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難釋險,小人雖間,猶知服之而無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疏]正義曰:“君子維有解吉”者,六五,居尊履中而應於剛,是有君子之德。君子當此之時,可以解於險難。維,辭也。有解於難,所以獲吉,故曰“君子維有解吉”也。“有孚于小人”者,以君子之道解難,則小人皆信服之,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疏]正義曰:小人謂作難者,信君子之德,故退而畏服之。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初為四應,二為五應,三不應上,失位負乘,處下體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處,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動之上,為解之極,將解荒悖而除穢亂者也。故用射之,極則后動,成而后舉,故必“獲之”,而“無不利”也。

[疏]“上六”至“無不利”。○正義曰:隼者,貪殘之鳥,鹯鷂之屬。墉,墻也。六三失位負乘,不應於上,即是罪釁之人,故以譬於集。此借飛鳥為喻,而居下體之上,其猶隼處高墉。隼之為鳥,宜在山林,集於人家“高墉”,必為人所繳射,以譬六三處於高位,必當被人所誅討。上六居動之上,為解之極,將解之荒悖而除穢亂,故用射之也。“極而后動,成而后舉,故必獲之,而無不利”,故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也。公宅臣之極。上六以陰居上,故謂之“公”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疏]正義曰:“解悖也”者,悖,逆也。六三失位負乘,不應於上,是悖逆之人也。上六居動之上,能除解六三之荒悖,故云“以解悖也”。

兌下艮上。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疏]“損有孚”至“可用享”。○正義曰:“損”者,減損之名,此卦明損下益上,故謂之“損”。“損”之為義,“損下益上”,損剛益柔。損下益上,非補不足者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誠信,則涉諂諛而有過咎,故必“有孚”,然后大吉,無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也。先儒皆以無咎、可貞,各自為義,言既吉而無咎,則可以為正。準下王注《彖》辭云:“損下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然則王意以無咎、可貞共成一義,故莊氏云:“若行損有咎,則須補過以正其失。”今行損用信,則是無咎可正,故云“無咎可貞”。竊謂莊氏之言得正旨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損之禮,貴夫誠信,不在於豐。既行損以信,何用豐為?二簋至約,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艮為陽,兌為陰。凡陰順於陽者也。陽止於上,陰說而順,損下益上,上行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艮,陽卦,為止。兌,陰卦,為說。陽止於上,陰說而順之,是下自減損以奉於上,“上行”之謂也。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也。損下益上,非補不足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也。為損而可以獲吉,其唯有孚乎?“損而有孚”,則“元吉”,“無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損剛益柔”,不以消剛。“損柔益上”,不以盈上,損剛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雖不能拯濟大難,以斯有往,物無距也。

[疏]正義曰:卦有“元吉”已下等事,由於“有孚”,故加一“而”字,則其義可見矣。

“曷之用”?曷,辭也。“曷之用”,言何以豐為也。“二簋可用享。”二簋,質薄之器也。行損以信,雖二簋而可用享。

[疏]正義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舉《經》明之,皆為損而有孚,故得如此。

二簋應有時,至約之道,不可常也。

[疏]正義曰:申明二簋之禮,不可為常。二簋至約,惟在損時應時行之,非時不可也。

損剛益柔有時。下不敢剛,貴於上行,“損剛益柔”之謂也。剛為德長,損之不可以為常也。

[疏]正義曰:明“損下益上”之道,亦不可為常。損之所以能“損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剛亢,貴於奉上,則是損於剛亢而益柔順也。“損剛”者,謂損兌之陽爻也。“益柔”者,謂益艮之陰爻也。人之為德,須備剛柔,就剛柔之中,剛為德長。既為德長,不可恒減,故損之“有時”。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自然之質,各定其分,短者不為不足,長者不為有馀,損益將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與時偕行”也。

[疏]正義曰:“盈虛”者,鳧足短而任性,鶴脛長而自然。此又云“與時偕行”者,上既言“損剛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損益之事,體非恒理,自然之質,各定其分。鳧足非短,鶴脛非長,何須損我以益人。虛此以盈彼,但有時宜用,故應時而行,故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山下有澤,損之象也。

[疏]正義曰:澤在山下,澤卑山高,似澤之自損,以崇山之象也。

君子以懲忿窒欲。可損之善,莫善忿欲也。

[疏]正義曰:君子以法此損道,以懲止忿怒,窒塞情欲。夫人之情也,感物而動,境有順逆,故情有忿欲。懲者息其既往,窒者閉其將來。忿欲皆有往來,懲窒互文而相足也。

初九:巳事遄往,無咎,酌損之。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以應其時者也。居於下極,損剛奉柔,則不可以逸。處損之始,則不可以盈,事已則往,不敢宴安,乃獲“無咎”也。剛以奉柔,雖免乎無咎,猶未親也。故既獲無咎,復自“酌損”,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疏]正義曰:“巳事遄往無咎”者,巳,竟也。遄,速也。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損己奉上。然各有所掌,若廢事而往,咎莫大焉。若事已不往,則為傲慢。竟事速往,乃得無咎,故曰“巳事遄往無咎也”。“酌損之”者,剛勝則柔危,以剛奉柔,初未見親也。故須酌而減損之,乃得“合志”,故曰“酌損之”。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疏]正義曰:“尚合志”者,尚,庶幾也。所以竟事速往,庶幾與上合志也。

九二:利貞,征兇。弗損,益之。柔下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巳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復損已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貞”也。進之於柔,則兇矣,故曰“征兇”也。故九二不損而務益,以中為志也。

[疏]正義曰:柔不可以全益,剛不可以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已損剛以益柔,為順六四為初六,九二復損已以益六五為六二,則成剝卦矣。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進之於柔則兇,故曰“利貞,征兇”也。既征兇,故九二不損已而務益,故曰“不損益之”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疏]正義曰:“中以為志”者,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貞,不損益之,良由居中,以中為志,故損益得其節適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也。三陰并行,以承於上,則上失其友,內無其主,名之曰“益”,其實乃“損”。故天地相應,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陰陽不對,生可得乎?故六三獨行,乃得其友。二陰俱行,則必疑矣。

[疏]“六三”至“得其友”。○正義曰:六三處損之時,居於下體。損之為義,“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上一人,謂上九也。下一人,謂六三也。夫陰陽相應,萬物化醇,男女匹配故能生育,六三應於上九,上有二陰,六四、六五也。損道上行,有相從之義。若與二陰并己俱行,雖欲益上九一人,更使上九懷疑,疑則失其適匹之義也。名之曰“益”,即不是減損,其實損之也,故曰“三人行則損一人”。若六三一人獨行,則上九納己無疑,則得其友矣,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疏]正義曰:“三則疑”者,言一人則可,三人疑加疑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損疾以離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

[疏]“六四”至“無咎”。○正義曰:“疾”者相思之疾也。初九自損巳遄往,已以正道速納,陰陽相會,同志斯來,無復企子之疾,故曰“損其疾”。疾何可久,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故曰“使遄有喜,無咎”。○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無咎也”。○正義曰:“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者,相感而久不相會,則有勤望之憂,故“速乃有喜”。初九自損以益四,四不速納,則有失益之咎也,故曰“有喜乃無咎”也。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疏]正義曰:“亦可喜”者,《詩》曰:“亦既見止”,“我心則降”。不亦有喜乎?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以柔居尊而為損道,江海處下,百谷歸之,履尊以損,則或益之矣。朋,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順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弗能違也,則眾才之用事矣,獲益而得“十朋之龜”,足以盡天人之助也。

[疏]“六五”至“元吉”。○正義曰: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損,而能自抑損者也。居尊而能自抑損,則天下莫不歸而益之,故曰“或益之”也。或者,言有也,言其不自益之,有人來益之也。朋者,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不先唱,柔不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則人用其力,事竭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而不能違也。朋至不違,則群才之用盡矣,故曰“十朋之龜,弗克違”也。群才畢用,自尊委人,天人并助,故曰“元吉”。○注“以柔居尊”至“天人之助也”。○正義曰:“朋,黨也”者,馬、鄭皆案《爾雅》云:“十朋之龜者,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疏]正義曰:“自上祐”者,上謂天也,故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義同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處損之終,上無所奉,損終反益。剛德不損,乃反益之,而不憂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剛德遂長,故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尚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天下為一,故“無家”也。

[疏]“上九”至“得臣無家”。○正義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者,損之為義,“損下益上”。上九處損之極,上無所奉,損終反益,故曰“弗損益之”也。既“剛德不損,乃反益之”,則不憂於咎,“用正而吉”,故曰“無咎,貞吉”也。“利有攸往”者,不利於柔,不使三陰俱進,不疑其志,“剛德遂長”,故曰“利有攸往”也。又能自守剛陽,不為柔之所制,豈惟“無咎、貞吉”而已,所往亦無不利,故曰“利有攸往”,義兩存也。“得臣無家”者,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尊。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以天下為一”,故曰“無家”。“無家”者,光宅天下,無適一家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剛德不損,“為物所歸”,故“大得志也”。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益”者,增足之名,損上益下,故謂之益。下巳有矣,而上更益之,明圣人利物之無巳也。損卦則損下益上,益卦則損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萬物,動而無違,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難,理絕險阻,故曰“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震,陽也。巽,陰也。巽非違震者也。處上而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謂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柔損在上,剛動在下,上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義也。既居上者能自損以益下,則下民歡說,無復疆限。益卦所以名益者,正以“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者也。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五處中正,“自上下下”,故“有慶”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有攸往也,何適而不利哉!

[疏]正義曰:此就九五之爻,釋“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五處中正,能“自上下下”,則其道光大,為天下之所慶順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故所往無不利焉。益之所以“利有攸往”者,正謂中正有慶故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木者,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難,同乎“木”也。

[疏]正義曰:此取譬以釋“利涉大川”也。木體輕浮,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也。以益涉難,如木道之涉川。涉川無害,方見益之為利,故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損下益下。

[疏]正義曰:“益動而巽,日進無疆”者,自此已下,廣明益義。前則就二體明損上益下以釋卦名,以下有動求,上能巽接,是“損上益下”之義。今執二體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動而驕盈,則彼損無已。若動而卑巽,則進益無疆,故曰“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者,此就天地廣明益之大義也。天施氣於地,地受氣而化生,亦是“損上益下”義也。其施化之益,無有方所,故曰“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益之為用,施未足也。滿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

[疏]正義曰:雖施益無方,不可恒用,當應時行之,故舉“凡益”總結之,故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遷善改過,益莫大焉。

[疏]正義曰:《子夏傳》云:“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盈。”孟僖亦與此同其意。言必須雷動於前,風散於后,然后萬物皆益。如二月啟蟄之后,風以長物八月收聲之后,風以殘物。風之為益,其在雷后,故曰“風雷,益”也。遷謂遷徙慕尚,改謂改更懲止,遷善改過,益莫大焉,故君子求益,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也。六子之中,并有益物,猶取雷風者,何晏云:“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處益之初,居動之始。體夫剛德,以蒞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獲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處,大作非小功所濟,故“元吉”,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大作”謂興作大事也。初九處益之初,居動之始,有興作大事之端,又體剛能幹,應巽不違,有堪建大功之德,故曰“利用為大作”也。然有其才而無其位,得其時而無其處,雖有殊功,人不與也。時人不與,則咎過生焉。故必“元吉”,乃得“無咎”,故曰“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時而無其處,故“元吉”,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下不厚事”者,厚事猶大事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以柔居中,而得其位。處內履中,居益以沖。益自外來,不召自至,不先不違,則朋龜獻策,同於損卦六五之位,位不當尊故吉在“永貞”也。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體柔當位,而應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時也。

[疏]“六二”至“王用享于帝吉”。○正義曰:六二體柔居中,當位應巽,是居益而能用謙沖者也。居益用謙,則物“自外來”,朋龜獻策,弗能違也。同於損卦六五之位,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也。然位不當尊,故永貞乃吉,故曰“永貞吉”。帝,天也。王用此時,以享祭於帝,明靈降福,故曰“王用享於帝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疏]正義曰:“自外來”者,明益之者從外自來,不召而至也。

六三:益之,用兇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以陰居陽,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己自為之,物所不與,故在謙則戮,救兇則免。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兇事”,乃得“無咎”也。若能益不為私,志在救難,壯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國主所任也;用圭之禮,備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極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則稱王,次天下之大者,則稱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疏]“六三”至“告公用圭”。○正義曰:六三以陰居陽,不能謙退,是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已自為之,物所不與”。若以謙道責之,則理合誅戮。若以救兇原之,則情在可恕。然此六三,“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此以救衰危,則物之所恃,所以“用兇事”而得免咎,故曰“益之,用兇事,無咎”。若能求益不為私己,志在救難,為壯不至亢極,能適於時,是有信實而得中行,故曰“有孚中行”也。用此“有孚中行”之德,執圭以告於公,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故曰“告公用圭”。○注“以陰居陽”至“告公用圭也”。○正義曰: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使天下人寧,不當恒以救兇,用志褊狹也。

《象》曰:益“用兇事”,固有之也。用施兇事,乃得固有之也。

[疏]正義曰:“固有之”者,明其為救兇,則不可求益;施之兇事,乃得固有其功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從?以斯“依遷”,誰有不納也?

[疏]正義曰:六四: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故曰“中行”也。以此中行之德,有事以告於公,公必從之,故曰“告公從”也。用此道以依人而遷國者,人無不納,故曰“利用為依遷國”也。遷國,國之大事,明以中行,雖有大事,而無不利,如“周之東遷晉鄭焉依”之義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志得益也。

[疏]正義曰:“以益志”者,既為公所從,其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得位履尊,為益之主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信以惠心,盡物之愿,固不待問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誠惠物,物亦應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疏]正義曰:九五得位處尊,為益之主,兼張德義,以益物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有惠有信,盡物之愿,必獲元吉,不待疑問,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我既以信,惠被於物,物亦以信,惠歸於我,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天下皆以信惠歸我,則可以得志於天下,故曰“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兇。處益之極,過盈者也。求益無巳,心無恒者也。無厭之求,人弗與也。獨唱莫和,是“偏辭也”。人道惡盈,怨者非一,故曰“或擊之”也。

[疏]正義曰:上九處益之極,益之過甚者也。求益無厭,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擊之”也。勿猶無也,求益無己,是“立心無恒”者也。無恒之人,必兇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恒,兇”。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疏]正義曰:“偏辭”者,此有求而彼不應,是“偏辭也”。“自外來”者,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來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