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辭上卷七

《周易正義》——王弼、韓康伯,孔穎達

[疏]正義曰:謂之“系辭”者,凡有二義,論字取系屬之義。圣人系屬此辭於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云:“系辭焉以斷其吉兇。”第十二章云:“系辭焉以盡其言。”是系屬其辭於爻卦之下,則上下二篇《經》辭是也。文取系屬之義,故字體從“毄”。又音為系者,取剛系之義。卦之與爻,各有其辭以釋其義,則卦之與爻,各有剛系,所以音謂之系也。夫子本作《十翼》,申說上下二篇《經》文,《系辭》條貫義理,別自為卷,總曰《系辭》。分為上下二篇者,何氏云:上篇明無,故曰“易有太極”,太極即無也。又云“圣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是其無也。下篇明幾,從無入有,故云“知幾其神乎”。今謂分為上下,更無異義,有以簡編重大,是以分之。或以上篇論易之大理,下篇論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何則?案上《系》云:“君子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又云:“藉用白茅,無咎。”皆人言語小事,及小慎之行,豈為易之大理?又下《系》云:“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豈復易之小事乎?明以大小分之,義必不可。故知圣人既無其意,若欲強釋,理必不通。諸儒所釋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周氏云:“天尊地卑”為第一章,“圣人設卦觀象”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為第三章,“精氣為物”為第四章,“顯諸仁藏諸用”為第五章,“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為第七章,“大衍之數”為第八章,“子曰知變化之道”為第九章,“天一地二”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極”為第十一章,“子曰書不盡言”為第十二章。馬季長、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后,取“負且乘”更為別章,成十三章。案“白茅”以下,歷序諸卦,獨分“負且乘”以為別章,義無所取也。虞翻分為十一章,合“大衍之數”并“知變化之道”,共為一章,案“大衍”一章,總明揲蓍策數,及十有八變之事,首尾相連。其“知變化之道”己下,別明“知神”及“唯幾”之事,全與“大衍”章義不類,何得合為一章?今從先儒以十二章為定。

[疏]正義曰:“天尊地卑”至“其中矣”,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貴賤之位,剛柔動靜寒暑往來,廣明乾坤簡易之德。圣人法之,能見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坤其易之門戶,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

[疏]“天尊”至“定矣”。○正義曰:天以剛陽而尊,地以柔陰而卑,則乾坤之體安定矣。乾健與天陽同,坤順與地陰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剛陽,地不柔陰,是乾坤之體不得定也。此《經》明天地之德也。○注“先明”至“之體”。○正義曰:云:“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者,易含萬象,天地最大。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則乾坤之義得定矣。若天之不尊,降在滯溺;地之不卑,進在剛盛,則乾坤之體,何由定矣?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體,今云乾坤之體者,是所用之體,乾以健為體,坤以順為體,故云“乾坤之體”。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天尊地卑之義既列,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

[疏]“卑高”至“位矣”。○正義曰:卑,謂地體卑下;高,謂天體高上。卑高既以陳列,則物之貴賤,得其位矣。若卑不處卑,謂地在上,高不處高,謂天在下。上下既亂,則萬物貴賤則不得其位矣。此《經》明天地之體,此雖明天地之體,亦涉乎萬物之形。此“貴賤”總兼萬物,不唯天地而已,先云“卑”者,使文爾。案前《經》云“天尊地卑”,“天地”別陳。此“卑高以陳”,不更別陳。總云“卑高”者,上文詳,於此略也。○注“天尊”至“明矣”。○正義曰:“天尊地卑之義既列”,解《經》“卑高以陳”也。云“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解《經》“貴賤位矣”。上《經》既云“天尊地卑”,此《經》又云“貴賤”者,則貴非唯天地,是兼萬物之貴賤。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剛動而柔止也。動止得其常體,則剛柔之分著矣。

[疏]正義曰:天陽為動,地陰為靜,各有常度,則剛柔斷定矣。動而有常則成剛,靜而有常則成柔,所以剛柔可斷定矣。若動而無常,則剛道不成;靜而無常,則柔道不立。是剛柔雜亂,動靜無常,則剛柔不可斷定也。此《經》論天地之性也。此雖天地動靜,亦裛兼萬物也。萬物稟於陽氣多而為動也,稟於陰氣多而為靜也。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兇生矣。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也。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則兇,故吉兇生矣。

[疏]“方以類聚”至“生矣”。○正義曰:方,謂法術性行,以類共聚,固方者則同聚也。物,謂物色群黨,共在一處,而與他物相分別。若順其所同,則吉也;若乖其所趣,則兇也,故曰“吉兇生矣”。此《經》雖因天地之性,亦廣包萬物之情也。○注“方有類”。○正義曰:云“方有類”者,方,謂法術情性趣舍,故《春秋》云“教子以義方”,《注》云:“方,道也。”是方謂性行法術也。言方雖以類而聚,亦有非類而聚者。若陰之所求者陽,陽之所求者陰,是非類聚也。若以人比禽獸,即是非類,雖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類聚也。故云“順所同則吉,乖所趣則兇”。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象況日月星辰,形況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以成昏明,山澤通氣而云行雨施,故變化見矣。

[疏]正義曰:“象”謂懸象,日月星辰也。“形”謂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而成昏明,山澤通氣而云行雨施,故變化是也。

是故剛柔相摩,相切摩也,言陰陽之交感也。

[疏]正義曰:以變化形見,即陽極變為陰,陰極變為陽,陽剛而陰柔,故剛柔共相切摩,更遞變化也。

八卦相蕩。相推蕩也,言運化之推移。

[疏]正義曰:剛則陽爻也。柔則陰爻也。剛柔兩體,是陰陽二爻,相雜而成八卦,遞相推蕩。若十一月一陽生而推去一陰,五月一陰生而推去一陽。雖諸卦遞相推移,本從八卦而來,故云“八卦相蕩也”。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疏]“鼓之以雷霆”至“簡能”。○正義曰:“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者,重明上《經》“變化見矣”及“剛柔相摩,八卦相蕩”之事。八卦既相推蕩,各有功之所用也。又鼓動之以震雷離電,滋潤之以巽風坎雨,或離日坎月,運動而行,一節為寒,一節為暑,直云震、巽、離、坎,不云乾、坤、艮、兌者,乾、坤上下備言,艮、兌非鼓動運行之物,故不言之,其實亦一焉。雷電風雨,亦出山澤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者,道謂自然而生,故乾得自然而為男,坤得自然而成女。必云成者有故,以乾因陰而得成男,坤因陽而得成女,故云成也。“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陽之氣,萬物皆始在於氣,故云知其大始也。“坤作成物”者,坤是地陰之形,坤能造作以成物也。初始無形,未有營作,故但云知也。巳成之物,事可營為,故云作也。“乾以易知”者,易謂易略,無所造為,以此為知,故曰“乾以易知”也。“坤以簡能”者,簡謂簡省凝靜,不須繁勞,以此為能,故曰“坤以簡能”也。若於物艱難,則不可以知,故以易而得知也。若於事繁勞,則不可能也。必簡省而后可能也。○注“天地之道”至“易簡”。○正義曰:云:“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者,釋《經》之“乾以易知”。“不勞而善成”者,釋《經》“坤以簡能”也。案《經》乾易坤簡,各自別言,而《注》合云天地者,若以坤對乾,乾為易也,坤為簡也。《經》之所云者是也。若據乾坤相合皆無為,自然養物之始也,是自然成物之終也。是乾亦有簡,坤亦有易,故《注》合而言之也。用使圣人俱行易簡,法無為之化。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順萬物之情,故曰有親。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

[疏]正義曰:“易則易知”者,此覆說上“乾以易知”也。乾德既能說易,若求而行之,則易可知也。“簡則易從”者,覆說上“坤以簡能”也。於事簡省,若求而行之,則易可從也。上“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論乾坤之體性也。“易則易知,簡則易從”者,此論乾坤既有此性,人則易可仿效也。“易知則有親”者,性意易知,心無險難,則相和親,故云“易知則有親”也。“易從則有功”者,於事易從,不有繁勞,其功易就,故曰“易從則有功”。此二句,論圣人法此乾坤易簡,則有所益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有易簡之德,則能成可久可大之功。

[疏]正義曰:“有親則可久”者,物既和親,無相殘害,故可久也。“有功則可大”者,事業有功,則積漸可大。此二句,論人法乾坤,久而益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天地易簡,萬物各載其形。圣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

[疏]“可久”至“之業”。○正義曰:“可久則賢人之德”者,使物長久,是賢人之德,能養萬物,故云“可久則賢人之德”也。“可大則賢人之業”者,功勞既大,則是賢人事業。行天地之道,總天地之功,唯圣人能。然今云賢人者,圣人則隱跡藏用,事在無境。今云“可久”“可大”,則是離無入有,賢人則事在有境。故“可久”“可大”,以賢人目之也。○注“圣人”至“其業”。○正義曰:云:“圣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者,圣人顯仁藏用,唯見生養之功,不見其何以生養,猶若日月見其照臨之力,不知何以照臨,是圣人用無為以及天下,是圣人不為也。云“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者,初行德業未成之時,不見其所為,是在於虛無。若德業既成,復被於物,在於有境,是入於形器也。賢人之分,則見其所為,見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與業,是所有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然則本其虛無玄象謂之圣,據其成功事業謂之賢也。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

[疏]“易簡”至“得矣”。○正義曰:此則贊明圣人能行天地易簡之化,則天下萬事之理,并得其宜矣。○注“易簡”。○正義曰:若能行說易簡靜,任物自生,則物得其性矣。故《列子》云:“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簡,法令茲章,則物失其性也。《老子》云:“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又莊云:“馬翦剔羈絆,所傷多矣。”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至立象也。極易簡則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并乎天地言其中,則并明天地也。

[疏]正義曰:成位況立象,言圣人極易簡之善,則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於天地之中,言并天地也。

[疏]正義曰:“圣人設卦”至“不利”,此第二章也。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簡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圣人設卦觀象,爻辭吉兇,悔吝之細別。

圣人設卦觀象,此總言也。

[疏]“圣人”至“觀象”。○正義曰:謂圣人設畫其卦之時,莫不瞻觀物象,法其物象,然后設之,卦象則有吉有兇,故下文云“吉兇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施設其卦,有此諸象也。○注“此總言也”。○正義曰:此設卦觀象,總為下而言,故云“此總言也”。

系辭焉而明吉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系辭所以明吉兇,剛柔相推所以明變化也。吉兇者,存乎人事也。變化者,存乎運行也。

[疏]正義曰:“系辭焉而明吉兇”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兇。若不系辭,其理未顯。故系屬吉兇之文辭於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兇也。案吉兇之外,猶有悔吝憂虞,直云而明吉兇者,悔吝憂虞,是兇中之小,別舉吉兇,則包之可知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者,八純之卦,卦之與爻,其象既定,變化猶少;若剛柔二氣相推,陰爻陽爻交變,分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變化,事非一體,是“而生變化”也。系辭而明吉兇,明系辭之意;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明其推引而生雜卦之意也。

是故吉兇者,失得之象也。由有失得,故吉兇生。

[疏]正義曰:此下四句《經》,總明諸象不同之事,辭之吉者是得之象;辭之兇者是失之象,故曰“吉兇者,是失得之象也”。初時於事有失有得,積漸成著,乃為吉兇也。然《易》之諸卦及爻不言吉兇者,義有數等。或吉兇據文可知,不須明言吉兇者。若《乾》“元亨利貞”及“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之屬,尋文考義,是吉可知,故不須云吉也。若其《剝》“不利有攸往”,《離》之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屬,據其文辭,其兇可見,故不言兇也。亦有爻處吉兇之際,吉兇未定,行善則吉,行惡則兇。是吉兇未定,亦不言吉兇,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兇未定,亦不言吉兇也。又諸稱無咎者,若不有善應則有咎,若有善應則無咎,此亦不定言吉兇也。諸稱吉兇者,皆嫌其吉兇不明,故言吉兇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黃裳元吉”,以陰居尊位,嫌其不吉,故言吉以明之。推此馀可知也。亦有於事無嫌,吉兇灼然可知,而更明言吉兇者,若《剝》之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兇”、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兇”者,此皆兇狀灼然,而言兇也。或有一卦之內,或一爻之中,得失相形,須言吉兇。若《大過》九三“棟橈兇”、九四“棟隆吉”,是一卦相形也;《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兇”,是一爻相形也。亦有一事相形,終始有異。若《訟》卦“有孚窒惕,中吉,終兇”之類是也。大略如此。原夫《易》之為書,曲明萬象,茍在釋辭,明其意,達其理,不可以一爻為例,義有變通也。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失得之微者,足以致憂虞而巳,故曰悔吝。

[疏]正義曰:《經》稱悔吝者,是得失微小,初時憂念虞度之形象也。以憂虞不巳,未是大兇,終致悔吝。悔者,其事巳過,意有追悔之也。吝者,當事之時,可輕鄙恥,故云吝也。吝既是小兇,則《易》之為書亦有小吉,則無咎之屬善補過是也。此亦小吉,而不言者,下《經》備陳之也,故於此不言。其馀元亨利貞,則是吉象之境,有四德別言,故於此不言也。其以祉有慶有福之屬,各於爻卦別言,故不在此而說。且《易》者戒人為惡,故於惡事備言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往復相推,迭進退也。

[疏]正義曰:萬物之象,皆有陰陽之爻,或從始而上進,或居終而倒退,以其往復相推,或漸變而頓化,故云“進退之象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晝則陽剛,夜則陰柔,始總言吉兇變化,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悔吝則吉兇之類,晝夜亦變化之道,吉兇之類,則同因系辭而明;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故始總言之,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也。

[疏]“剛柔”至“象也”。○正義曰:晝則陽日照臨,萬物生而堅剛,是晝之象也。夜則陰潤浸被,萬物而皆柔弱,是夜之象也。○注“始總”至“變化”。○正義曰:云:“始總言吉兇變化”者,謂上文云“系辭焉而明吉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始總言吉兇變化也。云“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謂次文云“悔吝者,憂虞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別明悔吝晝夜也。言“悔吝則吉兇之類”者,案上文系辭而明吉兇,次又別序云:“吉兇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吉兇之外,別生悔吝,是悔吝亦吉兇之類。大略總言吉兇,是細別之,吉兇之外,別有悔吝也,故云“悔吝則吉兇之類”。云“晝夜亦變化之道”者,案上文云“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云“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變化之外,別云晝夜,總言之則變化晝夜是一,分之則變化晝夜是殊,故云“晝夜亦變化之道”也。云“吉兇之類,則同因系辭而明”者,案上文云“系辭焉而明吉兇”,次文別序云“吉兇”“悔吝”,兩事同因上系辭而明之也,故云“吉兇之類,則同因《系辭》而明”也。云“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者,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序云:“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上文則變化剛柔合為一,次文則別序變化剛柔分為二。合之則同,分之則異,是變化從剛柔而生,故云“變化之道,俱由剛柔而著”也。云“故始總言之”也。上文“系辭焉而明吉兇”,不云悔吝,是總言之也。又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不云晝夜,是總變化言之也。云“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者,案次文別序云:“吉兇者,失得之象。”是失得重也;“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失得輕也。又次《經》云:“變化者,進退之象。”是變化大也;“剛柔者,晝夜之象”。是變化小也。兩事并言,失得別明輕重,變化別明小大,是別序其義。

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三極,三材也。兼三材之道,故能見吉兇,成變化也。

[疏]正義曰:此覆明變化進退之義,言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以其事兼三才,故能見吉兇而成變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序,易象之次序。

[疏]正義曰:以其在上,吉兇顯其得失,變化明其進退,以此之故,君子觀象知其所處,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靜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之位次序也。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疏]“所樂”至“無不利”。○正義曰:“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者,言君子愛樂而習玩者,是六爻之辭也。辭有吉兇悔吝,見善則思齊其事,見惡則懼而自改,所以愛樂而耽玩也。卦之與爻,皆有其辭,但爻有變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故君子尢所愛樂,所以特云“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者,以易象則明其善惡,辭則示其吉兇,故君子自居處其身,觀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惡,而習玩其辭,以曉事之吉兇。“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者,言君子出行興動之時,則觀其爻之變化,而習玩其占之吉兇。若《乾》之九四“或躍在淵”,是動則觀其變也。《春秋傳》云:“先王卜征五年。”又云:“卜以決疑。”是動玩其占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處其身,無有兇害,是以從天以下,悉皆祐之,吉無不利。此《大有》上九爻辭。

[疏]正義曰:“彖者言乎”至“生之說”,此第三章也。上章明吉兇悔吝系辭之義,而細意未盡,故此章更委曲說卦爻吉兇之事。是以義理深奧,能彌綸天地之道,仰觀俯察,知死生之說。

彖者,言乎象者也。彖總一卦之義也。

[疏]正義曰:《彖》謂卦下之辭,言說乎一卦之象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爻各言其變也。

[疏]正義曰:謂爻下之辭,言說此爻之象改變也。

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爻之所處曰位,六位有貴賤也。

[疏]正義曰:“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者,謂爻卦下辭也。著其吉兇者,言論其卦爻失之與得之義也。前章言據其卦爻之象,故云“吉兇者,失得之象”。此章據其卦爻之辭,故云“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者,辭著悔吝者,言說此卦爻有小疵病也。有小疵病,必預有憂虞,故前章云:“悔吝者,憂虞之象。”但前章據其象,此章論其辭也。“無咎者,善補過也”者,辭稱無咎者,即此卦爻能補其過。若不能補過,則有咎也。案《略例》:無咎有二,一者善能補過,故無咎。二者其禍自已招,無所怨咎,故《節》之六三:“不節之嗟,又誰咎也?”但如此者少,此據多者言之,故云“善補過也”。前章舉其大略,故不細言無咎之事,此章備論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者,以爻者言乎變,以此之故,陳列物之貴賤者在存乎六爻之位,皆上貴而下賤也。

齊小大者存乎卦,卦有小大也,齊猶言辨也,即彖者言乎象也。

[疏]正義曰:以彖者言乎象,象有小大,故齊辨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猶若《泰》則“小往大來,吉亨”,《否》則“大往小來”之類是也。

辯吉兇者存乎辭,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兇。故小大之義存乎卦,吉兇之狀見乎爻。至於悔吝無咎,其例一也。吉兇悔吝小疵無咎,皆主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歷言五者之差也。

[疏]“辯吉”至“乎辭”。○正義曰:謂辯明卦之與爻之吉兇,存乎卦爻下之言辭是也。○注“辭爻”至“差也”。○正義曰:云:“辭,爻辭也”者,其實卦之與爻,皆有其辭。知是爻辭者,但卦辭變化少,爻辭變化多,此《經》“辯吉兇者存乎辭”,與“齊小大者存乎卦”,二文相對,上既云卦,故此辭為爻辭也。云“言象所以明小大”者,即“齊小大者存乎卦”是也。云“言變化所以明吉兇”者,則“辯吉兇者存乎辭”是也。云“故小大之義存乎卦”者,覆說“言象所以明小大”也。云“吉兇之狀見乎爻”者,覆說“言變所以明吉兇”也。云“悔吝無咎,其例一也”者,謂悔吝無咎,體例與吉兇一也,皆是存乎辭。云“悔吝小疵無咎,皆生乎變”者,謂皆生於爻也。言乎變者,謂皆從爻變而來。云“事有小大”者,大則為吉兇,小則為悔吝無咎也。云“故下歷言五者之差”者,謂於吉兇下歷次言五者之差別,數五者,謂吉一,兇二,悔三,吝四,無咎五。“然諸儒以為五者,皆數列貴賤者存乎位,”是其一也。“齊小大者存乎卦”,是其二也。“辯吉兇者存乎辭”,是其三也。“憂悔吝者存乎介”,是其四也。“震無咎者存乎無悔”,是其五也。於《經》數之為便,但於《注》理則乖,今并存焉,任后賢所釋。

憂悔吝者存乎介,介,纖介也。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疏]正義曰:介謂纖介,謂小小疵病。能預憂虞悔吝者,存於細小之疵病也。

震無咎者存乎無悔。無咎者,善補過也。震,動也。故動而無咎,存乎無悔過也。

[疏]正義曰:震,動也。動而無咎者,存乎能自悔過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則其辭易,之否則其辭險。

[疏]正義曰:其道光明謂之大,其道消散謂之小。若之適通泰,其辭則說易,若之適否塞,其辭則難險也。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易》與天地準,作《易》以準天地。

[疏]正義曰:“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者,謂爻卦之辭,各斥其爻卦之之適也。若之適於善,則其辭善。若之適於惡,則其辭惡也。“《易》與天地準”者,自此已上,論卦爻辭理之義;自此已下,廣明《易》道之美。言圣人作《易》,與天地相準。謂準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死生者,終始之數也。

[疏]正義曰:“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者,以《易》與天地相準,為此之故圣人用易,能彌綸天地之道,彌謂彌縫補合,綸謂經綸牽引,能補合牽引天地之道,用此易道也。““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者,天有懸象而成文章,故稱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是故知幽明之故”者,故謂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觀俯察,知無形之幽,有形之明,義理事故也。“原始反終,故知生死之說”者,言用易理,原窮事物之初始,反復事物之終末,始終吉兇,皆悉包羅,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數也。正謂用易道參其逆順,則禍福可知;用蓍策求其吉兇,則死生可識也。

[疏]正義曰:“精氣為物”至“鮮矣”,此第四章也。上章明卦爻之義,其事類稍盡,但卦爻未明鬼神情狀。此章說物之改變而為鬼神,易能通鬼神之變化,故於此章明之。

精氣為物,游魂為變,精氣煙熅,聚而成物。聚極則散,而游魂為變也。游魂,言其游散也。

[疏]正義曰:云:“精氣為物”者,謂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游魂為變”者,物既積聚,極則分散,將散之時,浮游精魂,去離物形,而為改變,則生變為死,成變為敗,或未死之間,變為異類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盡聚散之理,則能知變化之道,無幽而不通也。

[疏]“是故”至“情狀”。○正義曰:能窮易理,盡生死變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內外情狀也。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為,但極聚散之理,則知鬼神之情狀也。言圣人以易之理面能然也。○注“知變化之道”。○正義曰:案下云“神無方”,韓氏云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則此《經》“情狀”是虛地之神。圣人極虛無之神,如變化之道,幽冥悉通,故能知鬼神之情狀。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疏]正義曰:天地能知鬼神,任其變化。圣人亦窮神盡性,能知鬼神,是與天地相似,所為所作,故不違於天地,能與天地合也。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知周萬物,則能以道濟天下也。

[疏]正義曰:“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者,圣人無物不知,是知周於萬物。天下皆養,是道濟天下也。“故不過”者,所為皆得其宜,不有愆過,使物失分也。

旁行而不流,應變旁通,而不流淫也。

[疏]正義曰:言圣人之德,應變旁行,無不被及,而不有流移淫過。若不應變化,非理而動,則為流淫也。

樂天知命,故不憂。順天之化,故曰樂也。

[疏]正義曰:順天施化,是歡樂於天;識物始終,是自知性命。順天道之常數,知性命之始終,任自然之理,故不憂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安土敦仁者,萬物之情也。物順其情,則仁功贍矣。

[疏]正義曰:言萬物之性,皆欲安靜於土,敦厚於仁。圣人能行此安土敦仁之化,故能愛養萬物也。

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范圍者,擬范天地,而周備其理也。

[疏]正義曰:范謂模范,圍謂周圍,言圣人所為所作,模范周圍天地之化養,言法則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過失違天地者也。

曲成萬物而不遺。曲成者,乘變以應物,不系一方者也,則物宜得矣。

[疏]正義曰:言圣人隨變而應,屈曲委細,成就萬物,而不有遺棄細小而不成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通幽明之故,則無不知也。

[疏]正義曰:言圣人通曉於晝夜之道,晝則明也,夜則幽也,言通曉於幽明之道,而無事不知也。自此以上,皆神之所為,圣人能極神之幽隱之德也。

故神無方,而易無體。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也。方、體者,皆系於形器者也。神則陰陽不測,易則唯變所適,不可以一方、一體明。

[疏]“故神”至“無體”。○正義曰:神則寂然虛無,陰陽深遠,不可求難,是無一方可明也。易則隨物改變,應變而往,無一體可定也。○注“自此以上”。○正義曰: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者,謂從“神無方”以上,至“精氣為物”以下,《經》之所云,皆言神所施為。神者,微妙玄通,不可測量,故能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知周萬物,樂天知命,安土敦仁,范圍天地,曲成萬物,通乎晝夜,此皆神之功用也。作《易》者因自然之神以垂教,欲使圣人用此神道以被天下,雖是神之所為,亦是圣人所為。云“方體者,皆系於形器”者,方是處所之名,體是形質之稱。凡處所形質,非是虛無,皆系著於器物,故云“皆系於形器”也。云“神則陰陽不測”者,既幽微不可測度,不可測,則何有處所,是“神無方”也。云“易則唯變所適”者,既是變易,唯變之適,不有定往,何可有體,是“易無體”也。云“不可以一方一體明”者,解“無方”“無體”也。凡“無方”“無體”,各有二義。一者神則不見其處所云為,是無方也;二則周游運動,不常在一處,亦是無方也。無體者,一是自然而變,而不知變之所由,是無形體也;二則隨變而往,無定在一體,亦是無體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天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疏]“一陰”至“謂道”。○正義曰:一謂無也,無陰無陽,乃謂之道。一得為無者,無是虛無,虛無是大虛,不可分別,唯一而已,故以一為無也。若其有境,則彼此相形,有二有不得為一。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時,而不見為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無所營為,此則道之謂也。故以言之為道,以數言之謂之一,以體言之謂之無,以物得開通謂之道,以微妙不測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總而言之,皆虛無之謂也。圣人以人事名之,隨其義理,立其稱號。○注“道者”至“一陽也”。○正義曰:云:“道者何?無之稱”者,此韓氏自問其道而釋之也。道是虛無之稱,以虛無能開通於物,故稱之曰道。云“無不通,無不由”者,若處於有,有則為物礙難,不可當通。道既虛無為體,則不為礙難,故曰“無不通”也。“無不由”者,言萬物皆因之而通,由之而有。云“況之曰道”者,比況道路以為稱也。“寂然無體,不可為象”者,謂寂然幽靜而無體,不可以形象求,是不可為象。至如天覆地載,日照月臨,冬寒夏暑,春生秋殺,萬物運動,皆由道而然,豈見其所營,知其所為?是“寂然無體,不可為象”也。云“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者,猶若風雨是有之所用,當用之時,以無為心,風雨既極之后,萬物賴此風雨而得生育,是生育之功,由風雨無心而成。是“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是神之發作動用,以生萬物,其功成就,乃在於無形。應機變化,雖有功用,本其用之所以,亦在於無也。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自然無為之道,可顯見矣。當其有用之時,道未見也。云“故窮變以盡神”者,神則杳然不測,千變萬化。圣人則窮此千變萬化,以盡神之妙理,故云窮變化以盡神。云“因神以明道”者,謂盡神之理,唯在虛無,因此虛無之神,以明道之所在,道亦虛無,故云“因神以明道”也。“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者,言陰之與陽,雖有兩氣,恒用虛無之一,以擬待之。言在陽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陽也。在陰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陰也。云“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者,謂道雖在於陰,而無於陰,言道所生皆無陰也。雖無于陰,陰終由道而生,故言“陰以之生”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者,謂道雖在陽,陽中必無道也。雖無於陽,陽必由道而成,故言“陽以成之”也。道雖無於陰陽,然亦不離於陰陽,陰陽雖由道成,即陰陽亦非道,故曰“一陰一陽”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仁者資道以見其仁,知者資道以見其知,各盡其分。

[疏]正義曰:“繼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開通,善是順理養物,故繼道之功者,唯善行也。“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若性仁者成就此道為仁性,知者成就此道為知也。故云“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是仁之與知,皆資道而得成仁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君子體道以為用也。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

[疏]“百姓”至“鮮矣”。○正義曰:“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言萬方百姓,恒日日賴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言道冥昧不以功為功,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也。“故君子之道鮮矣”者,君子謂圣人也。仁知則各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不知,明體道君子,不亦少乎?○注“君子體道”至“極也”。○正義曰:“君子體道以為用”者,謂圣人為君子,體履於至道,法道而施政,則《老子》云“為而不宰,功成不居”是也。云“仁知則滯於所見”者,言仁知雖賢猶有偏,見仁者觀道謂道為仁,知者觀道謂道為知,不能遍曉,是滯於所見也。是道既以無為用,若以仁以知,則滯所見也。至於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來,故云“百姓日用而不知”也。云“體斯道者,不亦鮮矣”者,是圣人君子獨能悟道,故云“不亦鮮矣”。云“故常無欲以觀其妙”者,引《老子·道經》之文,以結成此義。“無欲”謂無心,若能寂然無心無欲,觀其道之妙趣,謂不為所為,得道之妙理也。云“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者,若能無欲觀此道之妙理,無事無為,如此,可以語說其至理,而言其極趣也。若不如此,不可語至而言極也。

[疏]正義曰:“顯諸仁”至“之門”,此第五章也。上章論神之所為,此章廣明易道之大,與神功不異也。

顯諸仁,藏諸用,衣被萬物,故曰“顯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諸用”。

[疏]正義曰:“顯諸仁”者,言道之為體,顯見仁功,衣被萬物,是“顯諸仁”也。“藏諸用”者,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

鼓萬物而不與圣人同憂,萬物由之以化,故曰“鼓萬物”也。圣人雖體道以為用,未能全無以為體,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也。

[疏]“鼓萬物”至“同憂”。○正義曰:言道之功用,能鼓動萬物,使之化育,故云“鼓萬物”。圣人化物,不能全無以為體,猶有經營之憂;道則虛無為用,無事無為,不與圣人同用,有經營之憂也。○注“圣人雖體以為用”。○正義曰:云“圣人雖體道以為用”者,言圣人不能無憂之事。道則無心無跡,圣人則亦無心有跡,圣人能體附於道,其跡以有為用。云“未能全無以為體”者,道則心跡俱無,是其全無以為體;圣人則無心有跡,是跡有而心無,是不能全無以為體。云“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者,言圣人順通天下之理,內則雖是無心,外則有經營之跡,則有憂也。道則心跡俱無,無憂無患,故云“不與圣人同憂”也。

盛德大業,至矣哉!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圣人功用之母,體同乎道,盛德大業,所以能至。

[疏]正義曰:圣人為功用之母,體同於道,萬物由之而通,眾事以之而理,是圣人極盛之德,廣大之業,至極矣哉!於行謂之德,於事謂之業。

富有之謂大業,廣大悉備,故曰“富有”。

[疏]正義曰:自此已下,覆說“大業”“盛德”,因廣明易與乾坤,及其占之與事,并明神之體,以廣大悉備,萬事富有,所以謂之“大業”。

日新之謂盛德。體化合變,故曰“日新”。

[疏]正義曰:圣人以能變通體化,合變其德,日日增新,是德之盛極,故謂之盛德也。

生生之謂易,陰陽轉易,以成化生。

[疏]正義曰:生生,不絕之辭。陰陽變轉,后生次於前生,是萬物恒生,謂之易也。前后之生,變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勸戒,獎人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

成象之謂乾,擬乾之象。

[疏]正義曰:謂畫卦成乾之象,擬乾之健,故謂卦為乾也。

效法之謂坤,效坤之法。

[疏]正義曰:謂畫卦效坤之法,擬坤之順,故謂之坤也。

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物窮則變,變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

[疏]正義曰:“極數知來之謂占”者,謂窮極蓍策之數,豫知來事,占問吉兇,故云“謂之占”也。“通變之謂事”者,物之窮極,欲使開通,須知其變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窮則須變,萬事乃生,故云“通變之謂事”。

陰陽不測之謂神。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曰“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大虛,欻爾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應;化之無主,數自冥運,故不知所以然,而況之神。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為始,言變化而稱極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蓋資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疏]“陰陽”至“謂神”。○正義曰:天下萬物,皆由陰陽,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測量之謂神也,故云“陰陽不測之謂神”。○注“神也者”至“神也”。○正義曰:云“神也者,變化之極”者,言神之施為,自將變化之極以為名也。云“妙萬物而為言”者,妙謂微妙也。萬物之體,有變象可尋,神則微妙於萬物而為言也,謂不可尋求也。云“不可以形詰”者,杳寂不測,無形無體,不可以物之形容所求而窮語也。云“造之非我,理自玄應”者,此言神力也。我,謂宰主之名也。言物之造作,非由我之宰主所為,其造化之理,自然玄空相應,而自然造作也。云“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為始”者,言欲明兩儀天地之體,必以太極虛無為初始,不知所以然,將何為始也?云“言變化而稱極乎神”者,欲言論變化之理,不知涯際,唯“稱極乎神”,神則不可知也。云“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者,言若能知天之所造為者,會能窮其物理,體其變化,靜坐而忘其事,及遺棄所照之物,任其自然之理,不以他事系心,端然玄寂,如此者,乃能知天之所為也。言天之道亦如此也。“坐忘遺照”之言,事出《莊子·大宗師》篇也。云“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者,此解道之目也。言至極空虛而善應於物,則乃目之為道,故云“則以道為稱”。云“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者,謂不可思量而玄遠,覽見者乃目之為神,故云“則以神為名”也。云“蓋資道而同乎道”者,此謂圣人設教,資取乎道,行無為之化,積久而遂同於道,內外皆無也。云“由神而冥於神也”者,言圣人設教,法此神之不測,無體無方,以垂於教,久能積漸,而冥合於神,不可測也。此皆謂圣人初時雖法道法神以為無,體未能全無,但行之不已,遂至全無不測,故云“資道而同於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御;窮幽極深,無所止也。

[疏]正義曰:“夫易廣矣,大矣”者,此贊明易理之大,易之變化,極於四遠,是廣矣,窮於上天是大矣,故下云“廣大配天地”也。“以言乎遠則不御”者,御,止也。言乎易之變化,窮極幽深之遠,則不有御止也。謂無所止息也。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則近而當。

[疏]正義曰:邇,近也。言易之變化,在於邇近之處,則寧靜而得正。謂變化之道,於其近處,物各靜而得正,不煩亂邪僻也。遠尚不御,近則不御可知;近既靜正,則遠亦靜正,互文也。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專,專一也。直,剛正也。

[疏]正義曰:“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者,變通之道,遍滿天地之內,是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者,上《經》既論易道資陰陽而成,故此《經》明乾,復兼明坤也。乾是純陽,德能普備,無所偏主,唯專一而已。若氣不發動,則靜而專一,故云“其靜也專”。若其運轉,則四時不忒,寒暑無差,則而得正,故云“其動也直”。以其動靜如此,故能大生焉。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翕,斂也。止則翕斂其氣,動則關開以生物也。乾統天首物,為變化之元,通乎形外者也。坤則順以承陽,功盡於已,用止乎形者也。故乾以專直言乎其材,坤以翕辟言乎其形。

[疏]正義曰:此《經》明坤之德也。坤是陰柔,閉藏翕斂,故“其靜也翕”;動則開生萬物,故“其動也辟”。以其如此,故能廣生於物焉。天體高遠,故乾云“大生”;地體廣博,故坤云“廣生”。對則乾為物始,坤為物生,散則始亦為生,故總云生也。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易》之所載配此四義。

[疏]正義曰:“廣大配天地”者,此《經》申明易之德,以易道廣大,配合天地,大以配天,廣以配地。“變通配四時”者,四時變通,易理亦能變通,故云“變通配四時”也。“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者,案初章論乾坤易簡,可久可大,配至極微妙之德也。然《易》初章易為賢人之德,簡為賢人之業,今總云“至德”者,對則德業別,散則業由德而來,俱為德也。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窮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濟萬物,其業廣也。

[疏]正義曰:“子曰易其至矣乎”者,更美易之至極,是語之別端,故言“子曰”。“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廣業”者,言易道至極,圣人用之,增崇其德,廣大其業,故云“崇德而廣業也”。

知崇禮卑,知以崇為貴,禮以卑為用。

[疏]正義曰:易兼知之與禮,故此明知禮之用。知者通利萬物,象天陽無不覆,以崇為貴也。禮者卑敬於物象,地柔而在下,故以卑為用也。

崇效天,卑法地。極知之崇,象天高而統物;備禮之用,象地廣而載物也。

[疏]正義曰:知既崇高,故效天;禮以卑退,故法地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易之門戶,而易之為義,兼周萬物,故曰“行乎其中矣”。

[疏]正義曰:天地陳設於位,謂知之與禮,而效法天地也。“而易行乎其中矣”者,變易之道,行乎知禮之中。言知禮與易而并行也。若以實象言之,天在上,地在下,是天地設位;天地之間,萬物變化,是易行乎天地之中也。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物之存成,由乎道義也。

[疏]正義曰:此明易道既在天地之中,能成其萬物之性,使物生不失其性,存其萬物之存,使物得其存成也。性,謂稟其始也。存,謂保其終也。道,謂開通也。義,謂得其宜也。既能成性存存,則物之開通,物之得宜,從此易而來,故云“道義之門”,謂易與道義為門戶也。

[疏]正義曰:“圣人有以”至“如蘭”,此第六章也。上章既明易道變化,神理不測,圣人法之,所以配於天地,道義從易而生;此章又明圣人擬議易象,以贊成變化。又明人擬議之事,先慎其身,在於慎言語,同心行,動舉措,守謙退,勿驕盈,保靜密,勿貪非位,凡有七事。是行之於急者,故引七卦之議,以證成之。

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乾剛坤柔,各有其體,故曰“擬諸形容”。

[疏]正義曰:“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者,賾謂幽深難見,圣人有其神妙,以能見天下深賾之至理也。“而擬諸其形容”者,以此深賾之理,擬度諸物形容也。見此剛理,則擬諸乾之形容;見此柔理,則擬諸坤之形容也。“象其物宜”者,圣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陽物,宜於剛也;若象陰物,宜於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六十四卦,皆擬諸形容,象其物宜也。若泰卦比擬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則比擬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也。舉此而言,諸卦可知也。

是故謂之象。圣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典禮,適時之所用。

[疏]正義曰:“是故謂之象”者,以是之故,謂之象也,謂六十四卦是也,故前章云卦者言乎象者也。此以上結成卦象之義也。“圣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者,謂圣人有其微妙,以見天下萬物之動也。“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者,既知萬物以此變動,觀看其物之會合變通,當此會通之時,以施行其典法禮儀也。

系辭焉以斷其吉兇,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易》之為書,不可遠也。惡之則逆於順,錯之則乖於理。

[疏]正義曰:“系辭焉以斷其吉兇”者,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以定爻之通變,而有三百八十四爻。於此爻下系屬文辭,以斷定其吉兇。若會通典禮得則為吉,若會通典禮失則為兇也。“是故謂之爻”者,以是之故,議此會通之事而為爻也。夫爻者效也,效諸物之通變,故上章云“爻者,言乎變者也”。自此巳上,結爻義也。“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者,此覆說前文“見天下之賾”,卦象義也。謂圣人於天下至賾之理,必重慎明之,不可鄙賤輕惡也。若鄙賤輕惡,不存意明之,則逆於順道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者,覆說上圣人“見天下之至動”,爻之義也。謂天下至賾變動之理,論說之時,明不可錯亂也。若錯亂,則乖違正理也。若以文勢上下言之,宜云“至動而不可亂也”。

擬之而后言,議之而后動,擬議以成其變化。擬議以動,則盡變化之道。

[疏]正義曰:“擬之而后言”者,覆說上“天下之至賾不可惡也”,圣人欲言之時,必擬度之而后言也。“議之而后動”者,覆說上“天下之至動不可亂也”,謂欲動之時,必議論之而后動也。“擬議以成其變化”者,言則先擬也,動則先議也,則能成盡其變化之道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鶴鳴則子和,脩誠則物應,我有好爵,與物散之,物亦以善應也。明擬議之道,繼以斯義者,誠以吉兇失得存乎無所動。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違之。莫不以同相順,以類相應。動之斯來,緩之斯至。鶴鳴于陰,氣同則和。出言戶庭,千里或應。出言猶然,況其大者乎;千里或應,況其邇者乎。故夫憂悔吝者,存乎纖介;定失得者,慎於樞機。是以君子擬議以動,慎其微也。

[疏]正義曰:“鳴鶴在陰”者,上既明擬議而動,若擬議於善,則善來應之;若擬於惡,則惡亦隨之。故引鳴鶴在陰,取同類相應以證之。此引《中孚》九二爻辭也。鳴鶴在幽陰之處,雖在幽陰而鳴,其子則在遠而和之,以其同類相感召故也。“我有好爵”者,言我有美好之爵,而在我身。“吾與爾靡之”者,言我雖有好爵,不自獨有,吾與汝外物共靡散之。謂我既有好爵,能靡散以施於物,物則有感我之恩,亦來歸從於我。是善往則善者來,皆證明擬議之事。我擬議於善以及物,物亦以善而應我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制動之主。

[疏]“子曰君子”至“樞機”。正義曰:“子曰君子居其室”者,既引《易》辭,前語巳絕,故言“子曰”。“況其邇者乎”者,出其言善遠尚應之,則近應可知,故曰“況其邇者乎”。此證明擬議而動之事。言身有善惡,無問遠近皆應之也。“言行,君子之樞機”者,樞謂戶樞,機謂弩牙。言戶樞之轉,或明或闇;弩牙之發,或中或否,猶言行之動,從身而發,以及於物,或是或非也。

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人終獲后笑者,以有同心之應也。夫所況同者,豈系乎一方哉!君子出處默語,不違其中,則其跡雖異,道同則應。

[疏]正義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者,言行雖初在於身,其善惡積而不已,所感動天地,豈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后笑”者,證擬議而動,則同類相應。以同人初未和同,故先號咷;后得同類,故后笑也。“子曰君子之道”者,各引《易》之后,其文勢已絕,故言“子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者,言同類相應,本在於心,不必共同一事。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處;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語,出處默語,其時雖異,其感應之事,其意則同,或處應於出,或默應於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者,二人若同齊其心,其纖利能斷截於金。金是堅剛之物,能斷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謂二人心行同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疏]正義曰:言二人同齊其心,吐發言語,氤氳臭氣,香馥如蘭也。此謂二人言同也。

[疏]正義曰:“初六藉用”至“盜之招也”,此第七章也。此章欲求外物來應,必須擬議謹慎,則外物來應之。故引“藉用白茅無咎”之事,以證謹慎之理。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茍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疏]正義曰:此“藉用白茅”,《大過》初六爻辭也。“子曰:茍錯諸地而可矣”者,茍,且也;錯,置也。凡薦獻之物,且置於地,其理可矣。言今乃謹慎,薦藉此物而用絜白之茅,可置於地。“藉之用茅,何咎之有”者,何愆咎之有,是謹慎之至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

[疏]正義曰:“勞謙君子有終吉”者,欲求外物來應,非唯謹慎,又須謙以下人。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也。“子曰勞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后,故言“子曰”。“勞而不伐”者,雖謙退疲勞,而不自伐其善也。“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雖有其功,而不自以為恩德,是篤厚之至極。“語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語說其《謙》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於人者也。

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疏]正義曰:“德言盛,禮言恭”者,謂德以盛為本,禮以恭為主:德貴盛新,禮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言謙退致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言由恭德,保其祿位也。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疏]正義曰:“亢龍有悔”者,上既以謙德保位,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證驕亢不謙也。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

[疏]正義曰:“不出戶庭,無咎”者,又明擬議之道,非但謙而不驕,又當謹慎周密,故引《節》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子曰:亂之所生,則言語以為階”者,階謂梯也。言亂之所生,則由言語以為亂之階梯也。

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疏]正義曰:“君不密則失臣”者,臣既盡忠,不避危難,為君謀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為,使在下聞之,眾共嫉怒,害此臣而殺之,是失臣也。“臣不密則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虧失,則失身也。“幾事不密則害成”者,幾謂幾微之事,當須密慎,預防禍害。若其不密而漏泄,禍害交起,是害成也。“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於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戶庭,於此義言之,亦謂不妄出言語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言盜亦乘釁而至也。

[疏]正義曰:此結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則乘此機危而害之,猶若財之不密,盜則乘此機危而竊之。易者,愛惡相攻,遠近相取,盛衰相變,若此爻有釁隙衰弱,則彼爻乘變而奪之。故云:“作《易》者,其知盜乎?”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

[疏]“《易》曰”至“誨淫”。○正義曰:“《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者,此又明擬議之道,當量身而行,不可以小處大,以賤貪貴,故引《解》卦六三以明之也。“負也者,小人之事也”,負者,擔負於物,合是小人所為也。“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車者,君子之器物。言君子合乘車。今應負之人而乘車,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則盜竊之人,思欲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驕慢,而在下必暴虐。為政如此,大盜思欲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者,若慢藏財物,守掌不謹,則教誨於盜者,使來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愨,是教誨淫者,使來淫巳也。以此小人而居貴位,驕矜而不謹慎,而致寇至也。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疏]正義曰:又引《易》之所云,是盜之招來也,言自招來於盜。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稱“《易》曰”,而載《易》之爻辭也。

[疏]正義曰:“大衍之數”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體,顯天地之數,定乾坤之策,以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正義曰:京房云:“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馬季長云:“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馀四十九轉運而用也。”荀爽云:“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鄭康成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但五十之數,義有多家,各有其說,未知孰是。今案王弼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據王弼此說,其意皆與諸儒不同。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一謂自然所須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之。顧歡同王弼此說。故顧歡云:“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只如此意,則別無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注“王弼”至“宗也”。○正義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者,韓氏親受業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云以證成其義。“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謂萬物籌,策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數,所賴者唯賴五十,其馀不賴也。但賴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云“則其一不用”者,《經》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既稱其“用”,明知五十之內,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應不賴。此既當論用,所以并言不用為用。五十者,雖是不用,其有用從不用而來,以不用而得用也。故云“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則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從造化虛無而生也。若無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數而數以之成”者,太一虛無,無形無數,是非可數也。然有形之數,由非數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數,原從非數而來,故將非數之一,總為五十。故云“非數而數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極”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極之虛無也。無形,即無數也。凡有皆從無而來,故易從太一為始也。言“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者,言虛無之體,處處皆虛,何可以無說之,明其虛無也。若欲明虛無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無本虛無。猶若春生秋殺之事,於虛無之時,不見生殺之象,是不可以無明也。就有境之中,見其生殺,卻推於無,始知無中有生殺之理,是明無必因於有也。言“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無,常須因有物至極之處,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於無,變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虛無自然而來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后掛。奇,況四揲之馀,不足復揲者也。分而為二,既揲之馀,合掛於一,故曰“再扐而后掛”。凡閏,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疏]正義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於天數之中,分掛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馀,歸此殘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歸殘聚馀,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后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后掛”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馀,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馀,又合於前所歸之扐而裛掛之,是再扐而后掛也。

天數五。五,奇也。

[疏]正義曰:謂一、三、五、七、九也。

地數五。五,耦也。

[疏]正義曰: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義曰: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為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為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

天數二十有五,五奇合為二十五。

[疏]正義曰:總合五奇之數。

地數三十。五耦合為三十。

[疏]正義曰:總合五耦之類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變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義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數相合為五十五,此乃天地陰陽奇耦之數,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陽奇陰耦之數,成就其變化。言變化以此陰陽而成,故云“成變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陰陽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義曰: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義曰: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義曰:“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數。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三營也。歸奇於扐,四營也。

[疏]正義曰: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義曰:“十有八變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變,謂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個四而有一個九,此為兩少一多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者,謂三揲之間,或有一個九,有一個八而有一個四,或有二個八,而有一個五,此為兩多一少也。如此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於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

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疏]正義曰:“觸類而長之”者,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於剛。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於柔。“天下之能事畢矣”者,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故曰“天下之能事畢矣”也。

顯道,顯,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義曰:言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以顯明無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言大虛以養萬物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靈助太虛而養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對也。

[疏]正義曰:“是故可與酬酢”者,酬酢,謂應對報答,言易道如此。若萬物有所求為,此易道可與應答,萬物有求則報,故曰“可與酬酢也”。“可與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與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義曰:“子曰知變化”至“此之謂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數,極盡蓍策之名數,可與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廣明易道深遠,圣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遠,窮極幾神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夫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所為。

[疏]正義曰:言易既知變化之道理,不為而自然也。則能知神化之所為,言神化亦不為而自然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正義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為書,有圣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辭”者,謂圣人發言而施政教者,貴尚其爻卦之辭,發其言辭,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動者尚其變”者,謂圣人有所興動營為,故法其陰陽變化。變有吉兇,圣人之動,取吉不取兇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謂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過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三行變動之狀。故卜之與筮,尚其爻卦變動之占也。○注“器象”。○正義曰:“辭”是爻辭,爻辭是器象也。“變”是變化,見其來去,亦是器象也。“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狀,并是有體之物。有體則是物之可用,故云“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

[疏]正義曰:“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將欲有所施為,將欲有所行,往占問其吉兇,而以言命蓍也。“其受命也如響”者,謂蓍受人命,報人吉兇,如響之應聲也。“無有遠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兇,無問遠之與近,及幽遂深遠之處,悉皆告之也。“遂知來物”者,物,事也。然易以萬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將來之事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萬事之內,至極精妙,誰能參與於此,與易道同也。此已上論易道功深,告人吉兇,使豫知來事,故以此結之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疏]正義曰:“參伍以變”者,參,三也。伍,五也。或三或五,以相參合,以相改變。略舉三五,諸數皆然也。“錯綜其數”者,錯謂交錯,綜謂總聚,交錯裛聚其陰陽之數也。“通其變”者,由交錯總聚,通極其陰陽相變也。“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變,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若青赤相雜,故稱文也。“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者,謂窮極其陰陽之數,以定天下萬物之象。猶若極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陽之象,窮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陰之象,舉此馀可知也。“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萬事至極之變化,誰能與於此者,言皆不能也。此結成易之變化之道,故更言“與於此”也。前《經》論易理深,故云“非天下之至精”。此《經》論極數變通,故云“非天下之至變”也。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至神者,寂然而無不應。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與於斯也。

[疏]“易無思”至“於此”。○正義曰:“易無思也,無為也”者,任運自然,不關心慮,是無思也;任運自動,不須營造,是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無思無為,故“寂然不動”。有感必應,萬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謂事故,言通天下萬事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測,非天下萬事之中,至極神妙,其孰能與於此也。此《經》明易理神妙不測,故云“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誰能與於此也。○注“非忘象”。○正義曰:云“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猶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遺忘巳象者,乃能制眾物之形象也。“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者,若以數數物,則不能極其物數。猶若以萬而數,則不能苞億,以一億而數,則不能苞千億萬億。遺去數名者,則無所不苞。是非遺去其數,無以極盡於數也。言“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無不記億,雖無籌策,而不可亂也。言“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者,言至極曉達變理者,能體於淳一之理,其變通無不周遍。言雖萬類之變,同歸於一變也。“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者,言至精、至變、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物之功用,象之與數,由此至精、至變、至神所由來,故云“象數所由立”也。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豈由象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象也;數之所以有數者,豈由數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數也;是太虛之象,太虛之數,是其至精至變也。由其至精,故能制數;由其至變,故能制象。若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參與妙極之玄理也。

夫易,圣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適動微之會則曰幾。

[疏]正義曰:“夫易圣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者,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覈幾微也。“極深”者,則前《經》初一節云:“君子將有為,將有行,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無有遠近幽深”,是極深也。“研幾”者,上《經》次節云“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務”者,圣人用易道以極深,故圣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經》上節“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遂知來物”,是通天下之志也。“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幾,故圣人知事之幾微,是前《經》次節“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是也。幾者離無入有,是有初之微。以能知有初之微。則能興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務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四者由圣道以成,故曰“圣人之道”。

[疏]正義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說上《經》下節易之神功也。以無思無為,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不須急疾,而事速成;不須行動,而理自至也。案下節云“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幾也”言“成天下之務”。今“唯神也”直云“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則至理微妙,不可測知。無象無功,於天下之事,理絕名言,不可論也。故不云“成天下之功”也。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者,章首論圣人之道四焉,章中歷陳其三事,章末結而成之,故曰“圣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謂也。章首“圣人之道有四”者,韓氏注云“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則辭也,變也,象也,占也。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若章中所陳則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則唯深也。二是至變,變則唯幾也。三是至神,神則微妙無形,是其無也。神既無形,則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韓氏云“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但行此四者,即能致章中三事。故章中歷陳三事,下總以“圣人之道四焉”結之也。

[疏]正義曰:“天一地二”至“謂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論《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龜所用,能通神知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疏]“天一”至“地十”。○正義曰:此言天地陰陽自然奇偶之數也。○注“易以極”至“數也”。○正義曰:“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者,謂易之為道,先由窮極其數,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數而成,故云“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冒,覆也。言易通萬物之志,成天下之務,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疏]正義曰:“子曰夫易何為”者,言易之功用,其體何為,是問其功用之意。“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還自釋易之體,用之狀言易能開通萬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務,有覆冒天下之道。斯,此也,易之體用如此而已。

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圓者運而不窮,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變所適,無數不周,故曰圓。卦列爻分,各有其體,故曰方也。

[疏]“是故圣人”至“以知”。正義曰:“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者,言易道如此,是故圣人以其易道通達天下之志,極其幽深也。“以定天下之業”者,以此易道定天下之業,由能研幾成務,故定天下之業也。“以斷天下之疑”者,以此易道決斷天下之疑,用其蓍龜占卜,定天下疑危也。“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神以知來,是來無方也;知以藏往,是往有常也。物既有常,猶方之有止;數無恒體,猶圓之不窮。故蓍之變通則無窮,神之象也;卦列爻分有定體,知之象也。知可以識前言往行,神可以逆知將來之事,故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注“圓者”至“方也”。○正義曰:“圓者運而不窮”者,謂團圓之物,運轉無窮已,猶阪上走丸也。蓍亦運動不已,故稱圓也。言“方者止而有分”者,方謂處所,既有處所,則是止而有分。且物方者,著地則安,其卦既成,更不移動,亦是止而有分,故卦稱方也。

六爻之義易以貢。貢,告也。六爻變易,以告吉兇。

[疏]正義曰:貢,告也。六爻有吉兇之義,變易以告人也。

圣人以此洗心,洗濯萬物之心。

[疏]正義曰:圣人以此易之卜筮,洗蕩萬物之心。萬物有疑則卜之,是蕩其疑心;行善得吉,行惡遇兇,是蕩其惡心也。

退藏於密。言其道深微,萬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於密”,猶藏諸用也。

[疏]正義曰:言易道進則蕩除萬物之心,退則不知其所以然,萬物日用而不知,有功用藏於密也。

吉兇與民同患。表吉兇之象,以同民所憂患之事,故曰“吉兇與民同患也”。

[疏]正義曰:易道以示人吉兇,民則亦憂患其吉兇,是與民同其所憂患也。兇者民之所憂也,上并言吉兇,此獨言同患者,兇雖民之所患,吉亦民之所患也。既得其吉,又患其失。故《老子》云“寵辱若驚”也。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蓍定數於始,於卦為來。卦成象於終,於蓍為往。往來之用相成,猶神知也。

[疏]正義曰:此明蓍卦德同神知,知來藏往也。蓍定數於始,於卦為來。卦成象於終,於蓍為往。以蓍望卦,則是知卦象將來之事,故言“神以知來”。以卦望蓍,則是聚於蓍象往去之事,故言“知以藏往”也。

其孰能與此哉!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服萬物而不以威形也。

[疏]正義曰:“其孰能與此哉”者,言誰能同此也,蓋是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易道深遠,以吉兇禍福,威服萬物。故古之聰明叡知神武之君,謂伏犧等,用此易道,能威服天下,而不用刑殺而畏服之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定吉兇於始也。

[疏]正義曰:“是以明於天之道”者,言圣人能明天道也。“而察於民之故”者,故,事也。易窮變化而察知民之事也。“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者,謂易道興起神理事物,豫為法象,以示於人,以前民之所用。定吉兇於前,民乃法之所用,故云“以前民用”也。

圣人以此齊戒,洗心曰齊,防患曰戒。

[疏]正義曰:圣人以“易”道自齊自戒,謂照了吉兇,齊戒其身。洗心曰齊,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闔戶謂之坤。坤道包物。

[疏]正義曰:以“神明其德夫”者,言圣人既以易道自齊戒,又以易道神明其已之德化也。“是故闔戶謂之坤”者,圣人既用此易道以化天下,此以下又廣明易道之大。易從乾坤而來,故更明乾坤也。凡物先藏而后出,故先言坤而后言乾。闔戶,謂閉藏。萬物若室之閉闔其戶,故云“闔戶謂之坤”也。

辟戶謂之乾。乾道施生。

[疏]正義曰:辟戶,謂吐生萬物也;若室之開辟其戶,故云“辟戶謂之乾”也。

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兆見曰象。

[疏]正義曰:“一闔一辟謂之變”者,開閉相循,陰陽遞至,或陽變為陰,或開而更閉,或陰變為陽,或閉而還開,是謂之變也。“往來不窮謂之通”者,須往則變來為往,須來則變往為來,隨須改變,不有窮已,恒得通流,是“謂之通”也。“見乃謂之象”者,前往來不窮,據其氣也。氣漸積聚,露見萌兆,乃謂之象,言物體尚微也。

形乃謂之器。成形曰器。

[疏]正義曰:體質成器,是謂器物。故曰“形乃謂之器”,言其著也。

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

[疏]正義曰:“制而用之謂之法”者,言圣人裁制其物而施用之,垂為模范,故云“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者,言圣人以利而用,或出或入,使民咸用之,是圣德微妙,故云“謂之神”。

[疏]正義曰:“是故易有”至“無不利也”。此第十一章也。前章既明蓍卦有神明之用,圣人則而象之,成其神化。此又明易道之大,法於天地,明象日月,能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夫有必始於無,故太極生兩儀也。太極者,無稱之稱,不可得而名,取有之所極,況之太極者也。

[疏]正義曰:太極謂天地未分之前,元氣混而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故《老子》云:“道生一。”即此太極是也。又謂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曰“太極生兩儀”,即《老子》云:“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而言兩儀者,指其物體,下與四象相對,故曰兩儀,謂兩體容儀也。

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卦以象之。

[疏]正義曰:“兩儀生四象”者,謂金木水火,稟天地而有,故云:“兩儀生四象”,土則分王四季,又地中之別,故唯云四象也。“四象生八卦”者,若謂震木、離火、兌金、坎水,各主一時,又巽同震木,乾同兌金,加以坤、艮之土為八卦也。

八卦定吉兇。八卦既立,則吉兇可定。

[疏]正義曰:八卦既立,爻象變而相推,有吉有兇,故八卦定吉兇也。

吉兇生大業。既定吉兇,則廣大悉備。

[疏]正義曰:萬事各有吉兇,廣大悉備,故能王天下大事業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位所以一天下之動,而濟萬物。

[疏]正義曰:“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者,言天地最大也。“變通莫大乎四時”者,謂四時以變得通,是變中最大也。“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謂日月中時,遍照天下,無幽不燭,故云“著明莫大乎日月”也。“崇高莫大乎富貴”者,以王者居九五富貴之位,力能齊一天下之動,而道濟萬物,是崇高之極,故云“莫大乎富貴”。

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疏]正義曰: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建立成就天下之器,以為天下之利,唯圣人能然,故云“莫大乎圣人也”。

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

[疏]正義曰:探,謂闚探求取。賾,謂幽深難見。卜筮則能闚探幽昧之理,故云探賾也。索,謂求索。隱,謂隱藏。卜筮能求索隱藏之處,故云索隱也。物在深處,能鉤取之;物在遠方,能招致之,卜筮能然,故云“鉤深致遠”也。以此諸事,正定天下之吉兇,成就天下之亹亹者,唯卜筮能然,故云“莫大乎蓍龜”也。案《釋詁》云:“亹亹,勉也。”言天下萬事,悉動而好生,皆勉勉營為,此蓍龜知其好惡得失,人則棄其得而取其好,背其失而求其得,是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則之。天地變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兇,圣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

[疏]正義曰:“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則之”者,謂天生蓍龜,圣人法則之以為卜筮也。“天地變化,圣人效之”者,行四時生殺,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圣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兇,圣人象之”者,若璿璣玉衡,以齊七政,是圣人象之也。“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者,如鄭康成之義,則《春秋緯》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感。《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孔安國以為《河圖》則八卦是也,《洛書》則九疇是也。輔嗣之義,未知何從。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兇,所以斷也。

[疏]正義曰:“易有四象,所以示”者,莊氏云:四象,謂六十四卦之中,有實象,有假象,有義象,有用象,為四象也。今於釋卦之處,已破之矣。何氏以為四象,謂“天生神物,圣人則之”一也。“天地變化,圣人效之”,二也。“天垂象,見吉兇,圣人象之”,三也。“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四也。今謂此等四事,乃是圣人易外別有其功,非專易內之物,何得稱“易有四象”?且又云“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然則象之與辭,相對之物。辭既爻卦之下辭,則象為爻卦之象也。則上兩儀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謂也。故諸儒有為七八九六,今則從以為義。“系辭焉,所以告”者,系辭於象卦下,所以告其得失也。“定之以吉兇,所以斷”者,謂於系辭之中,定其行事吉兇,所以斷其行事得失。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疏]正義曰:“《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言人於此易之四象所以示,系辭所以告,吉兇告所斷而行之,行則鬼神無不祐助,無所不利,故引《易》之《大有》上九爻辭以證之。“子曰:祐者助也”者,上既引《易》文,下又釋其易理,故云“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者,人之所助,唯在於信,此上九能履踐於信也;天之所助,唯在於順,此上九恒思於順;既有信思順,又能尊尚賢人,是以從天已下,皆祐助之,而得其吉,無所不利也。

[疏]正義曰:子曰:“書不盡言”至“乎德行”,此第十二章也。此章言立象盡意,系辭盡言。易之興廢,存乎其人事也。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圣人之意,其不可見乎?

[疏]正義曰:此一節夫子自發其問,謂圣人之意難見也。所以難見者,書所以記言,言有煩碎,或楚夏不同,有言無字,雖欲書錄,不可盡竭於其言,故云“書不盡言”也。“言不盡意”者,意有深邃委曲,非言可寫,是言不盡意也。圣人之意,意又深遠。若言之不能盡圣人之意,書之又不能盡圣人之言,是圣人之意,其不可見也。故云:“然則圣人之意,其不可見乎?”疑而問之,故稱“乎”也。

子曰:圣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極變通之數,則盡利也。故曰“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疏]正義曰:“子曰圣人立象以盡意”巳下,至“幾乎息矣”,此一節是夫子還自釋圣人之意,有可見之理也。“圣人立象以盡意”者,雖言不盡意,立象可以盡之也。“設卦以盡情偽”者,非唯立象以盡圣人之意,又設卦以盡百姓之情偽也。“系辭焉以盡其言”者,雖書不盡言,系辭可以盡其言也。“變而通之以盡利”者,變,謂化而裁之,通,謂推而行之,故能盡物之利也。

鼓之舞之以盡神。乾坤其易之缊邪?缊淵奧也。

[疏]正義曰:“鼓之舞之以盡神”者,此一句總結立象盡意,系辭盡言之美。圣人立象以盡其意,《系辭》則盡其言,可以說化百姓之心,百姓之心自然樂順,若鼓舞然,而天下從之,非盡神,其孰能與於此?故曰“鼓之舞之以盡神也”。“乾坤其易之缊邪”者,上明盡言盡意,皆由於易道,此明易之所立,本乎乾坤。若乾坤不存,則易道無由興起,故乾坤是易道之所缊積之根源也。是與易川府奧藏。故云“乾坤其易之缊邪”。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元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疏]正義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者,夫易者,陰陽變化之謂。陰陽變化,立爻以效之,皆從乾坤而來。故乾生三男,坤生三女而為八卦,變而相重,而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本之根源,從乾坤而來。故乾坤既成列位,而易道變化建立乎乾坤之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者,易既從乾坤而來,乾坤若缺毀,則易道損壞,故云“無以見易”也。“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若易道毀壞,不可見其變化之理,則乾坤亦壞,或其近乎止息矣。幾,近也。猶若樹之枝幹生乎根株,根株毀,則枝條不茂。若枝幹已枯死,其根株雖未全死,僅有微生,將死不久。根株譬乾坤也,易譬枝幹也。故云:“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因而制其會通,適變之道也。

[疏]正義曰:“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者,道是無體之名,形是有質之稱。凡有從無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謂之道也,自形內而下者謂之器也。形雖處道器兩畔之際,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質,可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謂之器”也。“化而裁之謂之變”者,陰陽變化而相裁節之,謂之變也。是得以理之變也。猶若陽氣之化不可久長,而裁節之以陰雨也,是得理之變也。陰陽之化,自然相裁,圣人亦法此而裁節也。

推而行之謂之通。乘變而往者,無不通也。

[疏]正義曰:因推此以可變而施行之,謂之通也。猶若亢陽之后變為陰雨,因陰雨而行之,物得開通,圣人亦當然也。

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事業所以濟物,故舉而錯之於民。

[疏]正義曰:謂舉此理以為變化,而錯置於天下之民。凡民得以營為事業,故云“謂之事業”也。此乃自然以變化錯置於民也,圣人亦當法此錯置變化於萬民,使成其事業也。凡《系辭》之說,皆說易道,以為圣人德化,欲使圣人法易道以化成天下,是故易與圣人,恒相將也。以作易者,本為立教故也,非是空說易道,不關人事也。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圣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兇,是故謂之爻。

[疏]正義曰:“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至“是故謂之爻”者,於第六章已具其文,今於此更復言者何也?為下云“極天下之賾存乎卦,鼓天下之動存乎辭”,為此故更引其文也。且巳下又云“存乎變”“存乎通”“存乎其人”,廣陳所存之事,所以須重論也。

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辭,爻辭也。爻以鼓動,效天下之動也。

[疏]正義曰:“極天下之賾存乎卦”者,言窮極天下深賾之處存乎卦,言觀卦以知賾也。“鼓天下之動存乎辭”者,鼓,謂發揚天下之動。動有得失,存乎爻卦之辭,謂觀辭以知得失也。

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體神而明之,不假於象,故存乎其人。

[疏]正義曰:“化而裁之存乎變”者,謂覆說上文“化而裁之謂之變”也。“推而行之存乎通”者,覆說上文“推而行之謂之通”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言人能神此易道而顯明之者,存在於其人。若其人圣,則能神而明之;若其人愚,則不能神而明之;故存於其人,不在易象也。

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德行,賢人之德行也。順足於內,故默而成之也。體與理會,故不言而信也。

[疏]正義曰:若能順理足於內,默然而成就之,闇與理會,不須言而自信也。“存乎德行”者,若有德行,則得默而成就之,不言而信也。若無德行則不能然。此言德行,據賢人之德行也。前《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謂圣人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