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帝紀第四

《晉書》——房玄齡 等二十一人

惠帝

孝惠皇帝諱衷,字正度,武帝第二子也。泰始三年,立爲皇太子,時年九歲。太熙元年四月己酉,武帝崩。是日,皇太子即皇帝位,大赦,改元爲永熙。尊皇后楊氏曰皇太后,立妃賈氏爲皇后。

夏五月辛未,葬武皇帝於峻陽陵。丙子,增天下位一等,預喪事者二等,復租調一年,二千石已上皆封關中侯。以太尉楊駿爲太傅,輔政。

秋八月壬午,立廣陵王遹爲皇太子,以中書監何劭爲太子太師,吏部尚書王戎爲太子太傅,衛將軍楊濟爲太子太保。遣南中郎將石崇、射聲校尉胡奕、長水校尉趙俊、揚烈將軍趙歡將屯兵四出。

冬十月辛酉,以司空石鑒爲太尉,前鎮西將軍、隴西王泰爲司空。

永平元年春正月乙酉朔,是年三月又改元「元康」,依例應作「元康元年」。此仍作「永平」,則三月改元後應出「元康」年號,使讀者明白自此以下至九年皆「元康之年」。紀文此處既用「永平」,下文又不出「元康」,似自此至九年皆屬「永平」矣。此爲史例之失。臨朝,不設樂。詔曰:「朕夙遭不造,淹恤在疚。賴祖宗遺靈,宰輔忠賢,得以眇身託于群后之上。昧於大道,不明于訓,戰戰兢兢,夕惕若厲。乃者哀迷之際,三事股肱,惟社稷之重,率遵翼室之典,猶欲長奉先皇之制,是以有永熙之號。然日月踰邁,已涉新年,開元易紀,禮之舊章。其改永熙二年爲永平元年。」又詔子弟及群官並不得謁陵。丙午,皇太子冠,丁未,見于太廟。

二月甲寅,賜王公已下帛各有差。癸酉,鎮南將軍楚王瑋、鎮東將軍淮南王允來朝。戊寅,復置祕書監官。

三月辛卯,誅太傅楊駿,駿弟衛將軍珧,太子太保濟,中護軍張劭,散騎常侍段廣、楊邈,左將軍劉預,河南尹李斌,中書令蔣俊,東夷校尉文淑,尚書武茂,皆夷三族。壬辰,大赦,改元。賈后矯詔廢皇太后爲庶人,徙于金墉城,告于天地宗廟。誅太后母龐氏。壬寅,徵大司馬、汝南王亮爲太宰,與太保衛瓘輔政。以秦王柬爲大將軍,東平王楙爲撫軍大將軍,鎮南將軍、楚王瑋爲衛將軍,領北軍中候,下邳王晃爲尚書令,東安公繇爲尚書左僕射,進封東安王。督將侯者千八十一人。庚戌,免東安王繇及東平王楙,繇徙帶方。

夏四月癸亥,以征東將軍、梁王肜爲征西大將軍、都督關西諸軍事,太子少傅阮坦爲平東將軍、監青徐二州諸軍事。己巳,以太子太傅王戎爲尚書右僕射。

五月甲戌,五月癸未朔,此「甲戌」及下「壬午」均在四月,「五月」二字疑衍。毗陵王軌薨。壬午,除天下戶調綿絹,賜孝悌、高年、鰥寡、力田者帛,人三匹。

六月,賈后矯詔使楚王瑋殺太宰、汝南王亮,太保、菑陽公衛瓘。乙丑,以瑋擅害亮、瓘,殺之。曲赦洛陽。以廣陵王師劉寔爲太子太保,司空、隴西王泰錄尚書事。

秋七月,分揚州、荊州十郡爲江州。

八月庚申,以趙王倫爲征東將軍、都督徐兗二州諸軍事;河間王顒爲北中郎將,鎮鄴;太子太師何劭爲都督豫州諸軍事,鎮許昌。徙長沙王乂爲常山王。己巳,進西陽公羕爵爲王。辛未,立隴西世子越爲東海王。

九月甲午,大將軍、秦王柬薨。辛丑,徵征西大將軍、梁王肜爲衛將軍、錄尚書事,以趙王倫爲征西大將軍、都督雍梁二州諸軍事。

冬十二月辛酉,京師地震。

是歲,東夷十七國、南夷二十四部並詣校尉內附。

二年春二月己酉,賈后弒皇太后于金墉城。

秋八月壬子,大赦。

九月乙酉,中山王耽薨。

冬十一月,大疫。

是歲,沛國雨雹,傷麥。

三年夏四月,滎陽雨雹。

六月,弘農郡雨雹,深三尺。

冬十月,太原王泓薨。本書太原成王輔傳「泓」作「弘」。且弘時已改中丘王。

四年春正月丁酉朔,侍中、太尉、安昌公石鑒薨。通鑑考異:本傳封昌安縣侯。斠注:以石󰻔、石定二墓碣證之,「安昌」當作「昌安」。

夏五月,蜀郡山移,淮南壽春洪水出,山崩地陷,壞城府及百姓廬舍。匈奴郝散反,攻上黨,殺長吏。

六月,壽春地大震,死者二十餘家。上庸郡山崩,殺二十餘人。

秋八月,郝散帥眾降,馮翊都尉殺之。上谷居庸、上庸並地陷裂,水泉涌出,人有死者。大饑。

九月丙辰,赦諸州之遭地災者。甲午,枉矢東北竟天。九月甲午朔,甲午當在丙辰前。

是歲,京師及郡國八地震。

五年夏四月,彗星見于西方,孛于奎,至軒轅。

六月,金城地震。東海雨雹,深五寸。

秋七月,下邳暴風,壞廬舍。

九月,雁門、新興、太原、上黨大風,傷禾稼。

冬十月,武庫火,焚累代之寶。

十二月丙戌,新作武庫,大調兵器。丹楊雨雹。有石生于京師宜年里。

是歲,荊、揚、兗、豫、青、徐等六州大水,詔遣御史巡行振貸。

六年春正月,大赦。司空、下邳王晃薨。以中書監張華爲司空,太尉、隴西王泰爲尚書令,衛將軍、梁王肜爲太子太保。丁丑,地震。

三月,東海隕霜,傷桑麥。彭城呂縣有流血,東西百餘步。

夏四月,大風。

五月,荊、揚二州大水。匈奴郝散弟度元帥馮翊、北地馬蘭羌、盧水胡反,攻北地,太守張損死之。馮翊太守歐陽建與度元戰,建敗績。徵征西大將軍、趙王倫爲車騎將軍,以太子太保、梁王肜爲征西大將軍、都督雍梁二州諸軍事,鎮關中。

秋八月,雍州刺史解系又爲度元所破。秦雍氐、羌悉叛,推氐帥齊萬年僭號稱帝,圍涇陽。

冬十月乙未,曲赦雍、涼二州。

十一月丙子,遣安西將軍夏侯駿、「駿」原作「俊」。周處傳、文選潘岳關中詩注引王隱晉書、魏志夏侯淵傳注引世語、通鑑八二敘此事此人並作「駿」,茲據改。建威將軍周處等討萬年,梁王肜屯好畤。關中饑,大疫。

七年春正月癸丑,周處及齊萬年戰於六陌,王師敗績,處死之。

夏五月,魯國雨雹。

秋七月,雍、梁州疫。大旱,隕霜,殺秋稼。關中饑,米斛萬錢。詔骨肉相賣者不禁。丁丑,司徒、京陵公王渾薨。

九月,以尚書右僕射王戎爲司徒,太子太師何劭爲尚書左僕射。

八年春正月丙辰,地震。詔發倉廩,振雍州饑人。

三月壬戌,大赦。

夏五月,郊禖石破爲二。

秋九月,荊、豫、揚、徐、冀等五州大水。雍州有年。

九年春正月,左積弩將軍孟觀伐氐,戰于中亭,大破之,獲齊萬年。徵征西大將軍、梁王肜錄尚書事。以北中郎將、河間王顒爲鎮西將軍,鎮關中;成都王穎爲鎮北大將軍,鎮鄴。

夏四月,鄴人張承基等妖言署置,聚黨數千。郡縣逮捕,皆伏誅。

六月戊戌,太尉、隴西王泰薨。通鑑八三「隴西」作「高密」。通鑑考異:「本傳云『泰爲尚書令,改封高密。』紀誤。」

秋八月,以尚書裴頠爲尚書僕射。

冬十一月甲子朔,日有蝕之。京師大風,發屋折木。

十二月壬戌,廢皇太子遹爲庶人,及其三子幽于金墉城,殺太子母謝氏。

永康元年春正月癸亥朔,大赦,改元。己卯,日有蝕之。丙子,皇孫𧇃卒。愍懷太子傳「𧇃」作「虨」。

二月丁酉,大風,飛沙拔木。

三月,尉氏雨血,妖星見于南方。癸未,賈后矯詔害庶人遹于許昌。

夏四月辛卯,日有蝕之。癸巳,梁王肜、趙王倫矯詔廢賈后爲庶人,司空張華、尚書僕射裴頠皆遇害,侍中賈謐及黨與數十人皆伏誅。甲午,倫矯詔大赦,自爲相國、都督中外諸軍,如宣文輔魏故事,追復故皇太子位。丁酉,以梁王肜爲太宰,左光祿大夫何劭爲司徒,右光祿大夫劉寔爲司空,淮南王允爲驃騎將軍。己亥,趙王倫矯詔害賈庶人于金墉城。

五月己巳,立皇孫臧爲皇太孫,尚爲襄陽王。

六月壬寅,葬愍懷太子于顯平陵。撫軍將軍、清河王遐薨。癸卯,震崇陽陵標。

秋八月,淮南王允舉兵討趙王倫,不克,允及其二子秦王郁、漢王迪皆遇害。曲赦洛陽。平東將軍、彭城王植薨。改封吳王晏爲賓徒縣王。以齊王冏爲平東將軍,鎮許昌;光祿大夫陳準爲太尉、錄尚書事。

九月,改司徒爲丞相,以梁王肜爲之。

冬十月,黃霧四塞。

十一月戊午,大風飛沙石,六日乃止。甲子,立皇后羊氏,大赦,大酺三日。

十二月,彗星見于東方。益州刺史趙廞與略陽流人李庠害成都內史耿勝、「略陽」原作「洛陽」,依商榷校改。下永寧元年文及李特載記亦作「略陽」。「耿勝」,通鑑八三作「耿滕」。通鑑考異並云,李特載記及華陽國志均作「耿滕」。犍爲太守李密、汶山太守霍固、通鑑考異:「按華陽國志,『犍爲太守李苾、汶山太守楊邠』,非密、固也。載記亦作『李苾』,蓋紀誤。」西夷校尉陳總,據成都反。

永寧元年春正月乙丑,趙王倫篡帝位。丙寅,遷帝于金墉城,號曰太上皇,改金墉曰永昌宮。廢皇太孫臧爲濮陽王。五星經天,縱橫無常。癸酉,倫害濮陽王臧。略陽流人李特殺趙廞,傳首京師。

三月,平東將軍、齊王冏起兵以討倫,校文:據冏傳,時爲鎮東大將軍,故下癸亥詔文亦稱「鎮東」。傳檄州郡,屯于陽翟。征北大將軍、成都王穎,征西大將軍、河間王顒,常山王乂,豫州刺史李毅,校文:考齊王冏傳,時豫州刺史爲何勖;成都王穎傳,毅則冀州刺史,「豫」當爲「冀」字之誤。按:通鑑八四「豫」正作「冀」。兗州刺史王彥,南中郎將、新野公歆,皆舉兵應之,眾數十萬。倫遣其將閭和出伊闕,張泓、孫輔出堮阪以距冏,孫會、士猗、許超出黃橋以距穎。及穎將趙驤、石超戰于湨水,會等大敗,棄軍走。

閏月丙戌朔,日有蝕之。

夏四月,歲星晝見。冏將何勖、盧播擊張泓於陽翟,大破之,斬孫輔等。辛酉,左衛將軍王輿與尚書、淮陵王漼勒兵入宮,禽倫黨孫秀、孫會、許超、士猗、駱休等,皆斬之。逐倫歸第,即日乘輿反正。群臣頓首謝罪,帝曰:「非諸卿之過也。」

癸亥,詔曰:「朕以不德,纂承皇統,遠不能光濟大業,靖綏四方;近不能開明刑威,式遏姦宄,至使逆臣孫秀敢肆凶虐,窺間王室,遂奉趙王倫饕據天位。鎮東大將軍、齊王冏,征北大將軍、成都王穎,征西大將軍、河間王顒,並以明德茂親,忠規允著,首建大策,匡救國難。尚書漼共立大謀,左衛將軍王輿與群公卿士,協同謀略,親勒本營,斬秀及其二子。前趙王倫爲秀所誤,與其子等已詣金墉迎朕幽宮,旋軫閶闔。豈在予一人獨饗其慶,宗廟社稷實有賴焉。」於是大赦,改元,孤寡賜穀五斛,大酺五日。誅趙王倫、義陽王威、九門侯質等及倫之黨與。

五月,立襄陽王尚爲皇太孫。

六月戊辰,大赦,增吏位二等。復封賓徒王晏爲吳王。庚午,東萊王蕤、左衛將軍王輿謀廢齊王冏,事泄,蕤廢爲庶人,輿伏誅,夷三族。甲戌,以齊王冏爲大司馬、都督中外諸軍事,成都王穎爲大將軍、錄尚書事,河間王顒爲太尉。罷丞相,復置司徒官。己卯,以梁王肜爲太宰,領司徒。封齊王冏功臣葛旟牟平公,路季小黃公,齊王冏傳、通鑑八四「路季」作「路秀」。衛毅平陰公,劉真安鄉公,韓泰封丘公。

秋七月甲午,立吳王晏子國爲漢王,周校:據武十三王傳,「國」當作「固」。復封常山王乂爲長沙王。

八月,大赦。戊辰,原徙邊者。益州刺史羅尚討羌,破之。己巳,徙南平王祥爲宜都王。下邳王韡薨。各本及音義皆作「韡」,宋本作「韓」。以東平王楙爲平東將軍、「楙」原作「懋」。斠注:「懋」當從武紀及本傳、東海王越傳作「楙」。按:上文永平元年及音義、通鑑八四、通志一0皆作「楙」,今據改。都督徐州諸軍事。

九月,追東安王繇復其爵。丁丑,舉正:由上閏三月丙戌朔推之,丁丑當在八月。按:九月癸未朔,丁丑爲八月二十五日。封楚王瑋子範爲襄陽王。

冬十月,流人李特反於蜀。

十二月,司空何劭薨。據紀及劭傳,上年四月劭遷司徒;據通鑑八四,本年正月遷太宰。此作「司空」,疑誤。封齊王冏子冰爲樂安王,英爲濟陽王,超爲淮南王。

是歲,郡國十二旱,六蝗。

太安元年春正月庚子,安東將軍、譙王隨薨。

三月癸卯,赦司、冀、兗、豫四州。皇太孫尚薨。

夏四月,彗星晝見。

五月乙酉,侍中、太宰、領司徒、梁王肜薨。以右光祿大夫劉寔爲太傅。太尉、河間王顒遣將衙博擊李特於蜀,爲特所敗。特遂陷梓潼、巴西,害廣漢太守張微,自號大將軍。華陽國志八、通鑑八四破德陽殺張微皆繫於八月,在特稱大將軍之後。此並屬之五月,恐誤。又「張微」李特載記作「張徵」。癸卯,以清河王遐子覃爲皇太子,賜孤寡帛,大酺五日。以齊王冏爲太師,東海王越爲司空。

秋七月,兗、豫、徐、冀等四州大水。

冬十月,地震。

十二月丁卯,河間王顒表齊王冏窺伺神器,有無君之心,與成都王穎、新野王歆、范陽王虓同會洛陽,請廢冏還第。長沙王乂奉乘輿屯南止車門,攻冏,殺之,幽其諸子于金墉城,廢冏弟北海王寔。大赦,改元。以長沙王乂爲太尉、都督中外諸軍事。封東萊王蕤子炤爲齊王。「東萊王」原作「東萊侯」。周校:據本爵當作「東萊王」。按:周說是,今據上永寧元年文及通志一0改。

二年春正月甲子朔,正月乙亥朔,此誤。赦五歲刑。

三月,李特攻陷益州。荊州刺史宋岱擊特,斬之,通鑑八五特攻陷益州在正月,斬特在二月。「宋岱」,羅尚傳、郭舒傳、孫旂傳、通鑑八五並作「宗岱」。傳首京師。

夏四月,特子雄復據益州。

五月,義陽蠻張昌舉兵反,以山都人丘沈爲主,改姓劉氏,僞號漢,建元神鳳,攻破郡縣,南陽太守劉彬,平南將軍羊伊,鎮南大將軍、新野王歆並遇害。

六月,遣荊州刺史劉弘等討張昌于方城,王師敗績。

秋七月,中書令卞粹、侍中馮蓀、河南尹李含等貳於長沙王乂,乂疑而害之。

張昌陷江南諸郡,武陵太守賈隆、零陵太守孔紘、豫章太守閻濟、武昌太守劉根皆遇害。昌別帥石冰寇揚州,刺史陳徽與戰,大敗,諸郡盡沒。臨淮人封雲舉兵應之,自阜陵寇徐州。

八月,河間王顒、成都王穎舉兵討長沙王乂,帝以乂爲大都督,帥軍禦之。

庚申,劉弘及張昌戰於清水,斬之。

顒遣其將張方,穎遣其將陸機、牽秀、石超等來逼京師。乙丑,帝幸十三里橋,遣將軍皇甫商距方于宜陽。己巳,帝旋軍于宣武場。庚午,舍于石樓。天中裂,無雲而雷。

九月丁丑,帝次于河橋。壬午,皇甫商爲張方所敗。甲申,帝軍于芒山。丁亥,幸偃師。辛卯,舍于豆田。癸巳,尚書右僕射、興晉侯羊玄之卒,校文:「侯」當從玄之傳作「公」。帝旋于城東。丙申,進軍緱氏,擊牽秀,走之。大赦。張方入京城,燒清明、開陽二門,死者萬計。石超逼乘輿于緱氏。

冬十月壬寅,帝旋于宮。石超焚緱氏,服御無遺。丁未,破牽秀、范陽王虓于東陽門外。戊申,破陸機于建春門,石超走,斬其大將賈崇等十六人,陸機傳作「賈棱」。懸首銅駝街。張方退屯十三里橋。

十一月辛巳,星晝隕,聲如雷。王師攻方壘,不利。方決千金堨,水碓皆涸。乃發王公奴婢手舂給兵廩,一品已下不從征者、男子十三以上皆從役。又發奴助兵,號爲四部司馬。公私窮踧,米石萬錢。詔命所至,一城而已。

壬寅夜,是年十二月庚子朔,壬寅爲初三日。「壬寅」上當有「十二月」。下「丙辰」上,五行志下及宋書五行志五均有「十二月」可證。赤氣竟天,隱隱有聲。丙辰,地震。癸亥,東海王越執長沙王乂,幽於金墉城,尋爲張方所害。甲子,大赦。通鑑八五繫於永興元年。甲子爲正月二十六日。通鑑考異云:帝紀「太安二年十二月甲子大赦」,「永興元年正月大赦改元」疑是一事。丙寅,揚州秀才周玘、前南平內史王矩、前吳興內史顧祕起義軍以討石冰。周校:兩「內史」矩傳及周玘傳皆作「太守」。按:晉制,以郡爲國,內史治民事,若郡太守。國除爲郡,復稱太守。然二名往往混淆,史家亦互稱之。此其一例,後不悉舉。冰退,自臨淮趣壽陽。征東將軍劉準遣廣陵度支陳敏擊冰。李雄自郫城攻益州刺史羅尚,華陽國志八、通鑑八五均謂此事在閏十二月,此脫書月。尚委城而遁,雄盡有成都之地。封鮮卑段勿塵爲遼西公。

永興元年春正月丙午,尚書令樂廣卒。世說言語注引晉陽秋云,成都王起兵,長沙王猜廣,遂以憂卒。廣傳亦謂死于穎、乂遘難時。通鑑考異引晉春秋謂穎太安二年七月起兵,八月樂廣自裁。二年八月壬寅朔,亦有丙午日。成都王穎自鄴諷于帝,乃大赦,改元爲永安。帝逼于河間王顒,密詔雍州刺史劉沈、秦州刺史皇甫重以討之。沈舉兵攻長安,爲顒所敗。張方大掠洛中,還長安。於是軍中大餒,人相食。以成都王穎爲丞相。穎遣從事中郎成夔等以兵五萬屯十二城門,殿中宿所忌者,穎皆殺之,以三部兵代宿衛。

二月乙酉,廢皇后羊氏,幽于金墉城,黜皇太子覃復爲清河王。

三月,陳敏攻石冰,斬之,揚、徐二州平。

河間王顒表請立成都王穎爲太弟。戊申,詔曰:「朕以不德,纂承鴻緒,于茲十有五載。禍亂滔天,姦逆仍起,至乃幽廢重宮,宗廟圮絕。成都王穎溫仁惠和,克平暴亂。其以穎爲皇太弟、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如故。」大赦,賜鰥寡高年帛三匹,大酺五日。丙辰,盜竊太廟服器。以太尉顒爲太宰,太傅劉寔爲太尉。

六月,新作三城門。

秋七月丙申朔,右衛將軍陳眕以詔召百僚入殿中,因勒兵討成都王穎。戊戌,大赦,復皇后羊氏及皇太子覃。己亥,司徒王戎、東海王越、高密王簡、按:通鑑八五「簡」作「略」。通鑑考異云宗室傳高密孝王略字元簡,蓋「簡」即「略」也。按:劉暾傳亦作「略」,蓋以字行。平昌公模、吳王晏、豫章王熾、襄陽王範、右僕射荀藩等奉帝北征。至安陽,眾十餘萬,穎遣其將石超距戰。己未,六軍敗績于蕩陰,矢及乘輿,百官分散,侍中嵇紹死之。帝傷頰,中三矢,亡六璽。帝遂幸超軍,餒甚,超進水,左右奉秋桃。超遣弟熙奉帝之鄴,穎帥群官迎謁道左。帝下輿涕泣,其夕幸于穎軍。穎府有九錫之儀,陳留王送貂蟬文衣鶡尾,明日,乃備法駕幸于鄴,唯豫章王熾、司徒王戎、僕射荀藩從。庚申,原作「庚辰」。七月丙申朔,無庚辰,今從宋本改。大赦,改元爲建武。

八月戊辰,穎殺東安王繇。張方復入洛陽,廢皇后羊氏及皇太子覃。匈奴左賢王劉元海反於離石,自號大單于。安北將軍王浚遣烏丸騎攻成都王穎于鄴,大敗之。穎與帝單車走洛陽,服御分散,倉卒上下無齎,侍中黃門被囊中齎私錢三千,詔貸用。所在買飯以供,宮人止食于道中客舍。宮人有持升餘糠米飯及燥蒜鹽豉以進帝,帝噉之,御中黃門布被。次獲嘉,市粗米飯,盛以瓦盆,帝噉兩盂。有老父獻蒸雞,帝受之。至溫,將謁陵,帝喪履,納從者之履,下拜流涕,左右皆歔欷。及濟河,張方帥騎三千,以陽燧青蓋車奉迎。方拜謁,帝躬止之。辛巳,大赦,賞從者各有差。

冬十一月乙未,方請帝謁廟,因劫帝幸長安。方以所乘車入殿中,帝馳避後園竹中。方逼帝升車,左右中黃門鼓吹十二人步從,唯中書監盧志侍側。方以帝幸其壘,帝令方具車載宮人寶物,軍人因妻略後宮,分爭府藏。魏晉已來之積,掃地無遺矣。行次新安,寒甚,帝墮馬傷足,尚書高光進面衣,帝嘉之。河間王顒帥官屬步騎三萬,迎于霸上。顒前拜謁,帝下車止之。以征西府爲宮。唯僕射荀藩、司隸劉暾、太常鄭球、河南尹周馥與其遺官在洛陽,爲留臺,承制行事,號爲東西臺焉。丙午,舉正:「丙午」書「辛丑」前,誤。按:十一月乙未朔,丙午爲十二日,辛丑爲初七。留臺大赦,改元復爲永安。辛丑,復皇后羊氏。李雄僭號成都王,劉元海僭號漢王。

十二月丁亥,詔曰:「天禍晉邦,冢嗣莫繼。成都王穎自在儲貳,政績虧損,四海失望,不可承重,其以王還第。豫章王熾先帝愛子,令問日新,四海注意,今以爲皇太弟,以隆我晉邦。以司空越爲太傅,與太宰顒夾輔朕躬。司徒王戎參錄朝政,光祿大夫王衍爲尚書左僕射。安南將軍虓、安北將軍浚、「浚」原作「濬」。周校:安北將軍時爲王浚。今據懷紀、成都王穎傳及本傳改。平北將軍騰各守本鎮。高密王簡爲鎮南將軍,領司隸校尉,權鎮洛陽;東中郎將模爲寧北將軍、都督冀州,鎮于鄴;鎮南大將軍劉弘領荊州,以鎮南土。周馥、繆胤各還本部,百官皆復職。齊王冏前應還第,長沙王乂輕陷重刑,封其子紹爲樂平縣王,考異:齊王冏傳,永興初,赦其三子超、冰、英還第,封超爲縣王,以繼冏祀。超與紹本一人,轉寫之訛,當以「超」爲正。以奉其嗣。自頃戎車屢征,勞費人力,供御之物皆減三分之二,戶調田租三分減一。蠲除苛政,愛人務本。清通之後,當還東京。」大赦,改元。以河間王顒都督中外諸軍事。

二年春正月甲午朔,帝在長安。

夏四月,詔封樂平王紹爲齊王。「紹」當作「超」,見前校。丙子,張方廢皇后羊氏。

六月甲子,侍中、司徒、安豐侯王戎薨。隴西太守韓稚攻秦州刺史張輔,殺之。李雄僭即帝位,國號蜀。

秋七月甲午,尚書諸曹火,燒崇禮闥。東海王越嚴兵徐方,將西迎大駕。成都王穎部將公師藩等聚眾攻陷郡縣,害陽平太守李志、汲郡太守張延等,轉攻鄴,平昌公模遣將軍趙驤擊破之。

八月辛丑,舉正:辛丑當在七月。大赦。驃騎將軍、范陽王虓逐冀州刺史李義。揚州刺史曹武殺丹楊太守朱建。李雄遣其將李驤寇漢安。車騎大將軍劉弘逐平南將軍、彭城王釋于宛。

九月庚寅朔,公師藩又害平原太守王景、清河太守馮熊。庚子,豫州刺史劉喬攻范陽王虓於許昌,敗之。壬子,以成都王穎爲鎮軍大將軍、都督河北諸軍事,鎮鄴。河間王顒遣將軍呂朗屯洛陽。

冬十月丙子,詔曰:「得豫州刺史劉喬檄,稱潁川太守劉輿迫脅驃騎將軍虓,距逆詔令,造構凶逆,擅劫郡縣,合聚兵眾,擅用苟晞爲兗州,斷截王命。鎮南大將軍、荊州刺史劉弘,平南將軍、彭城王釋等,其各勒所統,徑會許昌,與喬并力。今遣右將軍張方爲大都督,統精卒十萬,建武將軍呂朗、廣武將軍騫貙、建威將車刁默等爲軍前鋒,共會許昌,除輿兄弟。」丁丑,使前車騎將軍石超;北中郎將王闡討輿等。赤氣見于北方,東西竟天。有星孛于北斗。平昌公模遣將軍宋冑等屯河橋。

十一月,立節將軍周權詐被檄,自稱平西將軍,復皇后羊氏。洛陽令何喬攻權,殺之,復廢皇后。

十二月,呂朗等東屯滎陽,成都王穎進據洛陽,張方、劉弘等並桉兵不能禦。范陽王虓濟自官渡,拔滎陽,斬石超;襲許昌,破劉喬于蕭,喬奔南陽。右將軍陳敏舉兵反,自號楚公。矯稱被中詔,從沔漢奉迎天子,逐揚州刺史劉機、丹楊太守王曠。陳敏傳作「王廣」。遣弟恢南略江州,刺史應邈奔弋陽。

光熙元年春正月戊子朔,日有蝕之。帝在長安。河間王顒聞劉喬破,大懼,遂殺張方,請和于東海王越,越不聽。宋冑等破穎將樓裒,河間王顒傳、通鑑八六皆作「樓褒」。進逼洛陽,穎奔長安。

甲子,舉正:正月戊子朔,不得有甲子日。越遣其將祁弘、宋冑、司馬纂等迎帝。

三月,東萊㡉令劉柏根反,自稱㡉公,襲臨淄,高密王簡奔聊城。王浚遣將討柏根,斬之。

夏四月己巳,東海王越屯于溫。顒遣弘農太守彭隨、北地太守刁默距祁弘等于湖。

五月,枉矢西南流。范陽國地燃,可以爨。

壬辰,祁弘等與刁默戰,默大敗,顒、穎走南山,奔于宛。顒傳及通鑑八六皆云顒單馬入太白山;穎傳謂穎自華陰趣武關。穎、顒所走異道,此「穎」字疑衍。弘等所部鮮卑大掠長安,殺二萬餘人。是日,日光四散,赤如血。甲午又如之。

己亥,弘等奉帝還洛陽,帝乘牛車,行宮藉草,公卿跋涉。戊申,驃騎、范陽王虓殺司隸校尉邢喬。己酉,盜取太廟金匱及策文各四。

六月丙辰朔,至自長安,升舊殿,哀感流涕。謁于太廟。復皇后羊氏。辛未,大赦,改元。

秋七月乙酉朔,日有蝕之。太廟吏賈苞盜太廟靈衣及劍,伏誅。

八月,以太傅、東海王越錄尚書,驃騎將軍、范陽王虓爲司空。

九月,頓丘太守馮嵩執成都王穎,送之于鄴。進東嬴公騰爵爲東燕王,平昌公模爲南陽王。

冬十月,司空、范陽王虓薨。虓長史劉輿害成都王穎。

十一月庚午,帝崩于顯陽殿,時年四十八,葬太陽陵。

帝之爲太子也,朝廷咸知不堪政事,武帝亦疑焉。嘗悉召東宮官屬,使以尚書事令太子決之,帝不能對。賈妃遣左右代對,多引古義。給事張泓曰:「太子不學,陛下所知。今宜以事斷,不可引書。」妃從之。泓乃具草,令帝書之。武帝覽而大悅,太子遂安。及居大位,政出群下,綱紀大壞,貨賂公行,勢位之家,以貴陵物,忠賢路絕,讒邪得志,更相薦舉,天下謂之互市焉。高平王沈作釋時論,南陽魯褒作錢神論,廬江杜嵩作任子春秋,杜夷傳作「杜崧」。皆疾時之作也。帝又嘗在華林園,聞蝦蟆聲,謂左右曰:「此鳴者爲官乎,私乎?」或對曰:「在官地爲官,在私地爲私。」及天下荒亂,百姓餓死,帝曰:「何不食肉糜?」其蒙蔽皆此類也。後因食䴵中毒而崩,或云司馬越之鴆。

史臣曰:不才之子,則天稱大,權非帝出,政邇宵人。褒姒共叔帶並興,襄后與犬戎俱運。昔者,丹朱不肖,赧王逃責,相彼凶德,事關休咎,方乎土梗,以墜其情。溽暑之氣將闌,淫鼃之音罕記,乃彰嗤笑,用符顛隕。豈通才俊彥猶形于前代,增淫助虐獨擅于當今者歟?物號忠良,于茲拔本,人稱祅孽,自此疏源。長樂不祥,承華非命,生靈版蕩,社稷丘墟。古者敗國亡身,分鑣共軫,不有亂常,則多庸暗。豈明神喪其精魄,武皇不知其子也!

贊曰:惠皇居尊,臨朝聽言。厥體斯昧,其情則昏。高臺望子,長夜奚冤。金墉毀冕,蕩陰釋冑。及爾皆亡,滔天來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