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曆法三上推步
大統推步,悉本授時,惟去消長而已。然通軌諸捷法,實爲布算所須,其間次序,亦有與曆經微別者。如氣朔發斂,授時原分二章,今合爲一。授時盈縮差在日躔,遲疾差在月離,定朔、經朔離爲二處。今則經朔後,即求定朔,於用殊便。其目七:曰氣朔,曰日躔,曰月離,曰中星,曰交食,曰五星,曰四餘。
步氣朔發斂附
洪武十七年甲子歲爲元。上距至元辛巳一百○四算。
歲周三百六十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分,實測無消長。半之爲歲周,四分之爲氣象限,二十四分之爲氣策。
日周一萬。即一百刻,刻有百分,分有百秒,以下微纖,皆以百遞析。
氣應五十五萬○三百七十五分。置距算一百○四,求得中積三億七千六百一十九萬九千七百七十五分,加辛巳氣應五十五萬○六百分,得通積三億七千六百七十五萬○三百七十五分,滿紀法六十去之,餘爲大統氣應。
閏應一十八萬二千○百七十○分一十八秒。置中積,加辛巳閏應二十○萬二千○五十分,得閏積三億七千六百四十○萬一千八百二十五分,滿朔實去之,餘爲大統閏應。
轉應二十○萬九千六百九十○分。置中積,加辛巳轉應一十三萬○二百○五分,共得三億七千六百三十二萬九千九百八十分,滿轉終去之,餘爲大統轉應。
交應一十一萬五千一百○五分○八秒。置中積加辛巳交應二十六萬○三百八十八分,共得三億七千六百四十六萬○一百六十三分,滿交終去之,餘爲大統交應。
按授時曆既成之後,閏轉交三應數,旋有改定,故元志、曆經閏應二十○萬一千八百五十分,而通軌載閏應二十○萬二千○五十分,實加二百分,是當時經朔改早二刻也。曆經轉應一十三萬一千九百○四分,通軌載轉應一十三萬○二百○五分,實減一千六百九十九分,是入轉改遲一十七刻弱也。曆經交應二十六萬○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通軌交應二十六萬○三百八十八分,實加二百分一十四秒,是正交改早二刻強也。或以通軌辛巳三應,與元志互異,目爲元統所定,非也。夫改憲必由測驗,即當具詳始末,何反追改授時曆,自沒其勤乎?是故通軌所述者,乃授時續定之數,而曆經所存,則其未定之初藁也。
通餘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策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一名朔實。半之爲望策,一名交望。又半之爲弦策。 通閏一十○萬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月閏九千○百六十二分八十二秒。 閏限一十八萬六千五百五十二分○九秒。一名閏准。 盈初縮末限八十八萬九千○百九十二分二十五秒。 縮初盈末限九十三萬七千一百二十○分二十五秒。 轉終二十七萬五千五百四十六分,半之爲轉中。 朔轉差一萬九千七百五十九分九十三秒。 日轉限一十二限二十。 轉中限一百六十八限○八三○六○。以日轉限乘轉中。一名限總。 朔轉限二十四限一○七一一四六。以日轉限乘朔轉差。 弦轉限九十○限○六八三○八六五。以日轉限乘弦策。一名限策。 交終二十七萬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朔交差二萬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氣盈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五十微。 朔虛四千六百九十四分○七秒。 沒限七千八百一十五分六十二秒五十微。 盈策九萬六千六百九十五分二十八秒。 虛策二萬九千一百○四分二十二秒。 土王策三萬○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秒五十微。 宿策一萬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紀法六十萬。即旬周六十日。
推天正冬至 置距洪武甲子積年減一,以歲周乘之爲中積,加氣應爲通積,滿紀法去之,至不滿之數,爲天正冬至。以萬爲日,命甲子算外,爲冬至日辰。 累加通餘,即得次年天正冬至。
推天正閏餘 置中積,加閏應,滿朔策去之,至不滿之數,爲天正閏餘。 累加通閏,即得次年天正閏餘。
推天正經朔 置冬至,減閏餘,遇不及減,加紀法減之,爲天正經朔。 無閏,加五十四萬三六七一一六。十二朔策去紀法。有閏,加二十三萬八九七七○九。十三朔實去紀法。滿紀法仍去之,即得次年天正經朔。 視天正閏餘在閏限已上,其年有閏月。
推天正盈縮 置半歲周,內減其年閏餘全分,餘爲所求天正縮曆。 如逕求次年者,於天正縮曆內減通閏,即得。減後,視在一百五十三日○九已下者,復加朔實,爲次年天正縮曆。
推天正遲疾 置中積,加轉應,減去其年閏餘全分,餘滿轉終去之,即天正入轉。視在轉中已下爲疾曆,已上去之爲遲曆。 如逕求次年者,加二十三萬七一一九一六,十二轉差之積。經閏再加轉差,皆滿轉終去之,遲疾各仍其舊。若滿轉中去之,爲遲疾相代。
推天正入交 置中積,減閏餘,加交應,滿交終去之,即天正入交汎日。 如逕求次年者,加六千○八十二分○四秒,十二交差內去交終。經閏加二萬九千二百六十五分七十三秒,十三交差內去交終。皆滿交終仍去之,即得。
推各月經朔及弦望 置天正經朔,加二朔策,滿紀法去之,即得正月經朔。以弦策累加之,去紀法,即得弦望及次朔。
推各恒氣 置天正冬至,加三氣策,滿紀法去之,即得立春恒日。以氣策累加之,去紀法,即得二十四氣恒日。
推閏在何月 置朔策,以有閏之年閏餘減之,餘爲實,以月閏爲法而一,得數命起天正次月算外,即得所閏之月。閏有進退,仍以定朔無中氣爲定。如減餘不及月閏,或僅及一月閏者,爲閏在年前。
推各月盈縮曆 置天正縮曆,加二朔策,去半歲周,即得正月經朔下盈曆。累加弦策,各得弦望及次朔,如滿半歲周去之交縮,滿半歲周又去之即復交盈。
推初末限 視盈曆在盈初縮末限已下,縮曆在縮初盈末限已下,各爲初。已上用減半歲周爲末。
推盈縮差 置初末曆小餘,以立成內所有盈縮加分乘之爲實,日周一萬爲法除之,得數以加其下盈縮積,即盈縮差。
推各月遲疾曆 置天正經朔遲疾曆,加二轉差,得正月經朔下遲疾曆。累加弦策,得弦望及次朔,皆滿轉中去之,爲遲疾相代。
推遲疾限 各置遲疾曆,以日轉限乘之,即得限數。 以弦轉限累加之,滿轉中限去之,即各弦望及次朔限。 如逕求次月,以朔轉限加之,亦滿轉中去之,即得。又法:視立成中日率,有與遲疾曆較小而相近者以減之,餘在八百二十已下,即所用限。
求遲疾差 置遲疾曆,以立成日率減之,如不及減,則退一位。餘以其下損益分乘之爲實,八百二十分爲法除之,得數以加其下遲疾積,即遲疾差。
推加減差 視經朔弦望下所得盈縮差、遲疾差,以盈遇遲、縮遇疾爲同相併,盈遇疾、縮遇遲爲異相較,各以八百二十分乘之爲實,再以遲疾限行度內減去八百二十分,爲定限度爲法,法除實爲加減差。 盈遲爲加,縮疾爲減,異名相較者,盈多於疾爲加,疾多於盈爲減,縮多於遲減,遲多於縮加。
推定朔弦望 各置經朔弦望,以加減差加減之,即爲定日。視定朔干名,與後朔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內無中氣者爲閏月。 其弦望在立成相同日日出分已下者,則退一日命之。
推各月入交 置天正經朔入交汎日加二交差,得正月經朔下入交汎日。累加交望,滿交終去之,即得各月下入交汎日。 逕求次月,加交差即得。
推土王用事 置穀雨、大暑、霜降、大寒恒氣日,減土王策,如不及減,加紀法減之,即各得土王用事日。
推發斂加時 各置所推定朔弦望及恒氣之小餘,以十二乘之,滿萬爲時,命起子正。滿五千,又進一時,命起子初。算外得時不滿者,以一千二百除之爲刻,命起初刻。初正時之刻,皆以初一二三四爲序,於算外命之。其第四刻爲畸零,得刻法三之一,凡三時成一刻,以足十二時百刻之數。
按古曆及授時,皆以發斂爲一章。發斂云者,日道發南斂北之細數也,而加時附焉,則又所以紀發斂之辰刻,故曰發斂加時也。大統取其便算,故合發斂與氣朔共爲一章,或以乘除疏發斂,非其質矣。
推盈日 視恒氣小餘,在沒限已上,爲有盈之氣。 置策餘一萬○一四五六二五,以十五日除氣策。以有盈之氣小餘減之,餘以六十八分六六以氣盈除十五日。乘之,得數以加恒氣大餘,滿紀法去之,命甲子算外,得盈日。 求次盈。置盈日及分秒,以盈策加之,又去紀法,即得。
推虛日 視經朔小餘在朔虛已下,爲有虛之朔。 置有虛之朔小餘,以六十三分九一以朔虛除三十日。乘之,得數以加經朔大餘,滿紀法去之,命甲子算外爲虛日。 求次虛。置虛日及分秒,以虛策加之,又去紀法,即得。
推直宿 置通積,以氣應加中積。減閏應,以宿會二十八萬累去之,餘命起翼宿算外,得天正經朔直宿。置天正經宿直宿,加兩宿策,爲正月經朔直宿。以宿策累加,得各月經朔直宿。再以各月朔下加減差加減之,爲定朔直宿。
步日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半之爲半周天,又半之爲象限。
歲差一分五十秒。
周應三百一十五度一十分七十五秒。按此係至元辛巳之周應,乃自虛七度至箕十度之數也。洪武甲子相距一百四年,歲差已退天一度五十四分五十秒,而周應仍用舊數,殆傳習之誤耳。
推天正冬至日躔赤道宿次 置中積,加周應,應減距曆元甲子以來歲差。滿周天去之,不盡,起虛七度,依各宿次去之,即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如求次年,累減歲差,即得。
赤道度
虛八九五七五 | 危十五四○ | 室十七一○ | 壁八六○ | 奎十六六○ | 婁十一八○ | 胃十五六○ |
昴十一三○ | 畢十七四○ | 觜初○五 | 參十一一○ | 井三十三三○ | 鬼二二○ | 柳十三三○ |
星六三○ | 張十七二五 | 翼十八七五 | 軫十七三○ | 角十二一○ | 亢九二○ | 氐十六三○ |
房五六○ | 心六五○ | 尾十九一○ | 箕十四○ | 斗二十五二○ | 牛七二○ | 女十一三五 |
推天正冬至日躔黃道宿次 置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至後赤道積度減之,餘以黃道率乘之。如赤道率而一,得數以加黃道積度,即冬至加時黃道日度。黃赤道積度及度率,俱見法原。
黃道度
箕九五九 | 斗二十三四七 | 牛六九○ | 女十一一二 | 虛九○○七五 | 危十五九五 | 室十八三二 |
壁九三四 | 奎十七八七 | 婁十二三六 | 胃十五八一 | 昴十一○八 | 畢十六五○ | 觜初○五 |
參十二八 | 井三十一○三 | 鬼二一一 | 柳十三 | 星六三一 | 張十七七九 | 翼二十○九 |
軫十八七五 | 角十二八七 | 亢九五六 | 氐十六四○ | 房五四八 | 心六二七 | 尾十七九五 |
推定象限度 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與冬至加時黃道日度相減,爲黃赤道差。以本年黃赤道差,與次年黃赤道差相減,餘以四而一,加入氣象限內,爲定象限度。
推四正定氣日 置所推冬至分,即爲冬正定氣,加盈初縮末限,滿紀法去之,餘爲春正定氣。加縮初盈末限,去紀法,餘爲夏正定氣。加縮初盈末限,去紀法,餘爲秋正定氣。加盈初縮末限,去紀法,餘爲次年冬正定氣。
推四正相距日 以前正定氣大餘,減次正定氣大餘,加六十日,得相距日。如次正氣不及減者,加六十日減之,再加六十日,爲相距日。
推四正加時黃道積度 置冬至加時黃道日度,累加定象限度,各得四正加時黃道積度。
推四正加時減分 置四正定氣小餘,以其初日行度乘之,如日周而一,爲各正加時減分。
冬正行一度○五一○八五。 春正距夏正九十三日者,行○度九九九七○三,距九十四日者行一度。 夏正行○度九五一五一六。 秋正距冬正八十八日者,行一度○○○五 ○五,距八十九日者行一度。
推四正夜半積度 置四正加時黃道積度,減去其加時減分,即得。
推四正夜半黃道宿次 置四正夜半黃道積度,滿黃道宿度去之,即得。
推四正夜半相距度 置次正夜半黃道積度,以前正夜半黃道積度減之,餘爲兩正相距度,遇不及減者,加周天減之。
推四正行度加減日差 以相距度與相距日下行積度相減,餘如相距日而一,爲日差。從相距度內減去行積度者爲加,從行積度內減去相距度者爲減。
秋正距冬至,冬至距春正八十八日,行積度九十度四○○九,八十九日行積度九十一度四○一四。 春正距夏至,夏至距秋正九十三日,行積度九十度五九九○,九十四日行積度九十一度五九八七。
推每日夜半日度 置四正後每日行度,在立成。以日差加減之,爲每日行定度。 置四正夜半日度,以行定度每日加之,滿黃道宿度去之,即每日夜半日度。
黃道十二次宿度
危十二度六四九一,入娵訾,辰在亥。 奎一度七三六二,入降婁,辰在戌。 胃三度七四五六,入大梁,辰在酉。 畢六度八八○五,入實沈,辰在申。 井八度三四九四,入鶉首,辰在未。 柳三度八六八○,入鶉火,辰在午。 張十五度二六○六,入鶉尾,辰在巳。 軫十度○七九七,入壽星,辰在辰。 氐一度一四五二,入大火,辰在卯。 尾三度○一一五,入析木,辰在寅。 斗三度七六八五,入星紀,辰在丑。 女二度○六三八,入玄枵,辰在子。
推日躔黃道入十二次時刻 置入次宿度,以入次日夜半日度減之,餘以日周乘之,一分作百分。爲實。以入次日夜半日度,與明日夜半日度相減,餘爲法。實如法而一,得數,以發斂加時求之,即入次時刻。
步月離
月平行度一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周限三百三十六,半之爲中限,又半之爲初限。 限平行度一度○九分六十二秒。 太陽限行八分二十秒。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三十一秒少。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一九六。 朔平行度三百九十四度七八七一一五一六八七五。
推朔後平交日 置交終分,見氣朔曆。減天正經朔交汎分,爲朔後平交日。如推次月,累減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得次月朔後平交日。不及減交差者,加交終減之,其交又在本月,爲重交月朔後平交日。每歲必有重交之月。
推平交入轉遲疾曆 置經朔遲疾曆,加入朔後平交日爲平交入轉。在轉中已下,其遲疾與經朔同,已上減去轉中疾交遲,遲交疾。如推次月,累減交轉差三千四百二十三分七六,交差內減轉差數。即得。如不及減,加轉中減之,亦遲疾相代。
推平交入限遲疾差 置平交入轉遲疾曆,依步氣朔內,推遲疾限及遲疾差,即得。
推平交加減定差 置平交入限遲疾差,以日率八百二十分乘之,以所入遲疾限下行度而一,即得。在遲爲加,在疾爲減。
推經朔加時中積 置經朔盈縮曆,見步氣朔內。在盈曆即爲加時中積,在縮曆加半歲周。如推次月,累加朔策,滿歲周去之,即各朔加時中積,命日爲度。若月內有二交,後交即注前交經朔加時中積。
推正交距冬至加時黃道積度及宿次 置朔後平交日,以月平行乘之爲距後度,以加經朔加時中積,爲各月正交距冬至加時黃道積度。加冬至加時黃道日度,見日躔。以黃道積度鈐減之,至不滿宿次,即正交月離。如推次月,累減月平交朔差一度四六三一○二。以交終度減天周,其數宜爲一度四六四○八○。遇重交月,同次朔。後倣此。
黃道積度鈐
箕九度五九 | 斗三十三度○六 | 牛三十九度九六 | 女五十一度○八 |
虛六十度○八七五 | 危七十六度○三七五 | 室九十四度三五七五 | 壁一百三度六九七五 |
奎一百二十一度五六七五 | 婁一百三十三度九二七五 | 胃一百四十九度七三七五 | 昴一百六十度八一七五 |
畢一百七十七度三一七五 | 觜一百七十七度三六七五 | 參一百八十七度六四七五 | 井二百一十八度六七七五 |
鬼二百二十度七八七五 | 柳二百三十三度七八七五 | 星 二百四十度○九七五 | 張二百五十七度八八七五 |
翼二百七十七度九七七五 | 軫二百九十六度七二七五 | 角 三百○九度五九七五 | 亢三百一十九度一五七五 |
氐三百三十五度五五七五 | 房三百四十一度○三七五 | 心三百四十七度三○七五 | 尾三百六十五度二五七五 |
推正交日辰時刻 置朔後症交日,加經朔,去紀法,以平交定差加減之,其日命甲子算外,小餘依發斂加時求之,即得正交日辰時刻。如推次月,累加交終,滿紀去之。如遇重交,再加交終。
推四正赤道宿次 置冬至赤道日度,以氣象限累加之,滿赤道積度去之,爲四正加時赤道日度。
赤道積度鈐
箕十度四 | 斗三十五度六 | 牛四十二度八 | 女五十四度一五 |
虛六十三度一○七五 | 危七十八度五○七五 | 室九十五度六○七五 | 壁一百四度二○七五 |
奎一百二十度八○七五 | 婁一百三十二度六○七五 | 胃一百四十八度二○七五 | 昴一百五十九度五○七五 |
畢一百七十六度九○七五 | 觜一百七十六度九五七五 | 參一百八十八度○五七五 | 井二百二十一度三五七五 |
鬼二百二十三度五五七五 | 柳二百三十六度八五七五 | 星二百四十三度一五七五 | 張二百六十度四○七五 |
翼二百七十九度一五七五 | 軫二百九十六度四五七五 | 角三百○八度五五七五 | 亢三百一十七度七五七五 |
氐三百三十四度○五七五 | 房三百三十九度六五七五 | 心三百四十六度一五七五 | 尾三百六十五度二五七五 |
推正交黃道在二至後初末限 置正交距冬至加時黃道積度,在半歲周已下爲冬至後,已上減去半歲周,餘爲夏至後。又視二至後度分,在氣象限已下爲初限,已上用減半歲周,餘爲末限。推次月者,若本月初限,則累減月平交朔差,餘爲次月初限。不及減者,反減月平交朔差,餘爲次月末限。若本月末限,則累加月平交朔差,爲次月末限,至滿氣象限,以減半歲周,餘爲次月初限。
推定差度 置初末限,以象極總差一分六○五五○八乘之,即爲定差度。象極總差,是以象限除極差,其數宜爲一十六分○五四四二。如推次月初限則累減,末限則累加,俱以極平差二十三分四九○二加減之。極平差,是以月平交朔差,乘象極總差,其數宜爲二十三分五○四九。
推距差度 置極差十四度六六,減去定差度,即得。求次月,以極平差加減之。初限加,末限減。
推定限度 置定差度,以定極總差一分六三七一○七乘之,定極總差,是以極差除二十四度,其數宜爲一度六三七一○七。所得視正交在冬至後爲減,夏至後爲加,皆置九十八度加減之,即得。
推月道與赤道正交宿度 正交在冬至後,置春正赤道積度,以距差度初限加末限減之。在夏至後,置秋正赤道積度,以距差初限減末限加之。得數,滿赤道積度鈐去之,即得。
推月道與赤道正交後積度幷入初末限 視月道與赤道正交所入某宿次,即置本宿赤道全度,減去月道與赤道正交宿度,餘爲正交後積度。以赤道各宿全度累加之,滿氣象限去之,爲半交後。又滿去之,爲中交後。再滿去之,爲半交後。視各交積度,在半象限以下爲初限,以上覆減象限,餘爲末限。
推定差 置每交定限度,與初末限相減相乘,得數,千約之爲度,即得。正交、中交後爲加,半交後爲減。
推月道定積度及宿次 置月道與赤道各交後每宿積度,以定差加減之,爲各交月道積度。加月道與赤道正交定宿度,共爲正交後宿度。以前宿定積度減之,即得各交月道宿次。
活象限例
置正交後宿次,加前交後半交末宿定積度,爲活象限。如正交後宿次度少,加前交不及數,卻置正交後宿次加氣象限即是。如遇換交之月,置正交後宿次,以前交前半交末宿定積度加之,爲換交活象限。假如前交正交是軫,後交正交是角,其前交欠一軫。求活象限者,置正交後宿次,不從翼下取定積度加之,仍於軫下取定積度也。又如前交、正交是軫,後交、正交是翼,其前交多一翼。求活象限者,置正交後宿次,不從翼下取定積度加之,仍於張下取定積度也。
推相距日 置定上弦大餘,減去定朔大餘,即得。上弦至望,望至下弦,下弦至朔倣此。不及減者,加紀法減之。
推定朔弦望入盈縮曆及盈縮定差 置各月朔弦望入盈縮曆,以朔弦望加減差加減之, 並在步氣朔內。爲定盈縮曆。視盈曆在盈初限已下爲盈初限,已上用減半歲周,餘爲盈末限。縮曆在縮初限已下爲縮初限,已上用減半歲周,餘爲縮末限。依步氣朔內求盈縮差,爲盈縮定差。
推定朔弦望加時中積 置定盈縮曆,如是盈曆在朔,便爲加時中積,在上弦加氣象限,在望加半歲周,在下弦加三象限。如是縮曆在朔,加半歲周,在上弦加三象限,在望便爲加時中積,在下弦加氣象限,加後滿周天去之。
推黃道加時定積度 置定朔弦望加時中積,以其下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得。
推赤道加時定積度及宿次 置黃道加時定積度,在周天象限已下爲至後,已上去之爲分後,滿兩象限去之爲至後,滿三象限去之爲分後。置分至後黃道積度,以立成內分至後積度減之,餘以其下赤道度率乘之,如黃道度率而一,得數加入分至後積度,次以所去象限合之,爲赤道加時定積度。置赤道加時定積度,加入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滿赤道積度鈐去之,得定朔弦望赤道加時宿次。
推正半中交後積度 置定朔弦望加時赤道宿次,視朔弦望在何交後,正半,中半。即以交後積度,在朔望加時赤道宿前一宿者加之,即爲正半中交後積度,滿氣象限去之,爲正半中換交。
推初末限 視正半中交後積度,在半象限已下爲初限,已上覆減氣象限,餘爲末限。
推月道與赤道定差 置其交定限度,與初末限相減相乘,所得,千約之爲度,即定差。在正交、中交爲加,在半交爲減。
推正半中交加時月道定積度 置正半中交後積度,以定差加減之,爲朔弦望加時月道定積度。
推定朔弦望加時月道宿次 置定朔弦望加時月道定積度,取交後月道定積度,在所置宿前一宿者減之,即得。遇轉交則前積度多,所置積度少爲不及減。從半轉正,加其交活象限減之。從正轉半,從半轉中,從中轉半,皆加氣象限減之。
推夜半入轉日 置經朔弦望遲疾曆,以定朔弦望加減差加減之。在疾曆,便爲定朔弦望加時入轉日。在遲曆,用加轉中置定朔弦望加時入轉日,以定朔弦望小餘減之,爲夜半入轉日。遇入轉日少不及減者,加轉終減之。
推加時入轉度 置定朔弦望小餘,去秒,取夜半入轉日下轉定度乘之,萬約之爲分,即得。
遲疾轉定度鈐
初日十四度六七六四 | 七日十三度二三五三 | 十四日十二度○八五二 | 二十一日十三度五七一二 |
一日十四度五五七三 | 八日十二度九四七五 | 十五日十二度二一二二 | 二十二日十三度八五一一 |
二日十四度四○二九 | 九日十二度六九四八 | 十六日十二度三七五二 | 二十三日十四度○九五五 |
三日十四度二一三○ | 十日十二度四七七七 | 十七日十二度五七三○ | 二十四日十四度三○四六 |
四日十三度九八七七 | 十一日十二度二九六○ | 十八日十二度八○六三 | 二十五日十四度四七八二 |
五日十三度七二七一 | 十二日十二度一四九六 | 十九日十三度○七五三 | 二十六日十四度六一六三 |
六日十三度四四四六 | 十三日十二度○四六二 | 二十日十三度三三七七 | 二十七日十四度七一五四 |
推定朔弦望夜半入轉積度及宿次 置定朔弦望加時月道定積度,減去加時入轉度,爲夜半積度。如朔弦望加時定積度初換交,則不及減,半正相接,用活象限,正半、中半相接,用氣象限加之,然後減加時入轉度,則正者爲後半,後半爲中,中爲前半,前半爲正。置朔弦望夜半月道定積度,依推定朔弦望加時月道宿次法減之,爲夜半宿次。
推晨昏入轉日及轉度 置夜半入轉日,以定盈縮曆檢立成日下晨分加之,爲晨入轉日。滿轉終去之。置其日晨分,取夜半入轉日下轉定度乘之,萬約爲分,爲晨轉度。如求昏轉日轉度,依法檢日下昏分,即得。
推晨昏轉積度及宿次 置朔弦望夜半月道定積度,加晨轉度,爲晨轉積度。如求昏轉積度,則加昏轉度,滿氣象限去之,則換交。若推夜半積度之時,因朔弦望加時定積不及減轉度,以半正相接,而加活象限減之者,今復換正交,則以活象限減之。置晨轉積度,依前法減之,爲晨分宿次,置昏轉積度,依法減之,爲昏分宿次。
推相距度 朔與上弦相距,上弦與望相距,用昏轉積度。望與下弦相距,下弦與朔相距,用晨轉積度。置後段晨昏轉積度,視與前段同交者,竟以前段晨昏轉積度減之,餘爲相 距度。若後段與前段接兩交者,從正入半,從半入中,從中入半,加氣象限。從半入正,加活象限。然後以前段晨昏轉積度減之。若後段與前段接三交者,其內無從半入正,則加二氣象限,其內有從半入正,則加一活象限,一氣象限,以前段晨昏轉積度減之。
推轉定積度 置晨昏入轉日,朔至弦,弦至望,用昏。望至弦,弦至朔,用晨。以前段減後段,不及減者,加二十八日減之,爲晨昏相距日。從前段下,於鈐內驗晨昏相距日同者,取其轉定積度。若朔弦望相距日少晨昏相距日一日者,則於晨昏相距日同者,取其轉積度,減去轉定極差一十四度七一五四,餘爲前段至後段轉定積度。
轉定積度鈐
晨昏日 | 距後六日 | 距後七日 | 距後八日 |
初日 | 八十五度五六四四 | 九十九度○○九○ | 一百十二度二四四三 |
一日 | 八十四度三三二六 | 九十七度五六七九 | 一百一十度五一五四 |
二日 | 八十三度○一○六 | 九十五度九五八一 | 一百○八度六五二九 |
三日 | 八十一度五五五二 | 九十四度二五○○ | 一百○六度七二七七 |
四日 | 八十○度○三七○ | 九十二度五一四七 | 一百○四度八一○七 |
五日 | 七十八度五二七○ | 九十○度八二三○ | 一百○二度九七二六 |
六日 | 七十七度○九五九 | 八十九度二四五五 | 一百○一度二九一七 |
七日 | 七十五度八○○九 | 八十七度八四七一 | 九十九度九三二三 |
八日 | 七十四度六一一八 | 八十六度六九七○ | 九十八度九○九二 |
九日 | 七十三度七四九五 | 八十五度九六一七 | 九十八度三三六九 |
十日 | 七十三度二六六九 | 八十五度六四二一 | 九十八度二一五一 |
十一日 | 七十三度一六四四 | 八十五度七三七四 | 九十八度五四三七 |
十二日 | 七十三度四四一四 | 八十六度二四七七 | 九十九度三二三○ |
十三日 | 七十四度○九八一 | 八十七度一七三四 | 一百○○度五一一一 |
十四日 | 七十五度一二七二 | 八十八度四六四九 | 一百○二度○三六一 |
十五日 | 七十六度三九九七 | 八十九度九五○九 | 一百○三度八○二○ |
十六日 | 七十七度七三八七 | 九十一度五八九八 | 一百○五度六八五三 |
十七日 | 七十九度二一四六 | 九十三度三一○一 | 一百○七度六一○七 |
十八日 | 八十○度七三七一 | 九十五度○四一七 | 一百○九度五一九九 |
十九日 | 八十二度二三五四 | 九十六度七一三六 | 一百十一度三二九九 |
二十日 | 八十三度六三八三 | 九十八度二五四六 | 一百十二度九七○○ |
二十一日 | 八十四度九一六八 | 九十九度六三二三 | 一百十四度三○七八 |
二十二日 | 八十六度○六一一 | 一百○度七三七五 | 一百十五度二九四八 |
二十三日 | 八十六度八八六四 | 一百一度四四三七 | 一百十五度八四六六 |
二十四日 | 八十七度三四八二 | 一百一度七五一一 | 一百十五度九六四一 |
二十五日 | 八十七度四四六五 | 一百一度六五九五 | 一百十五度六四七二 |
二十六日 | 八十七度一八一三 | 一百一度一六九○ | 一百十四度八九六一 |
二十七日 | 八十六度五五二七 | 一百○度二七九八 | 一百十三度七二四四 |
推加減差 以相距度與轉定積度相減爲實,以其朔弦望相距日爲法除之,所得視相距度多爲加差,少爲減差。
推每日太陰行定度 置朔弦望晨昏入轉日,視遲疾轉定度鈐日下轉定度,累日以加減差加減之,至所距日而止,即得。
推每日月離晨昏宿次 置朔弦望晨昏宿次,以每日太陰行度加之,滿月道宿次減少,即得。
赤道十二宮界宿次
亥危十二度二六一五 | 戌奎一度五九九六 | 酉胃三度六三七八 |
申畢七度一五七九 | 未井九度○六四○ | 午柳四度○○二一 |
巳張十四度八四○三 | 辰軫九度二七八四 | 卯氐一度一一六五 |
寅尾三度一五四六 | 丑斗四度○五二八 | 子女二度一三○九 |
推月與赤道正交後宮界積度 視月道與赤道正交後,各宿積度宮界,某宿次在後,即以加之,便爲某宮下正交後宮界積度。求次宮者,累加宮率三十度四三八一,滿氣象限去之,各得某宮下半交、中交後宮界積度。
推宮界定積度 視宮界積度在半象限已下爲初限,已上覆減氣象限,餘爲末限。 置其交定限度,與初末限相減、相乘,所得,千約之爲度,在正交、中交爲加差,在半交爲減差。 置宮界正半中交後積度,以定差加減之,爲宮界定積度。
推宮界宿次 置宮界定積度,於月道內取其在所置前一宿者減之,不及減者,加氣象限減之。
推每月每日下交宮時刻 置每月宮界宿次,減入交宮日下月離晨昏宿次。如不及減者,加宮界宿次前宿度減之,餘以日周乘之,以其日太陰行定度而一,得數,又視定盈縮曆取立成日下晨昏分加之。晨加晨分,昏加昏分。如滿日周交宮在次日,不滿在本日,依發斂推之,即交宮時刻。
步中星
推每日夜半赤道 置推到每日夜半黃道,見日躔。依法以黃道積度減之,餘如黃道率而一,以加赤道積度。又以天正冬至赤道加之,如在春正後,再加一象限,夏至後加半周天,秋正後加三象限,爲每日夜半赤道積度。
推夜半赤道宿度 置夜半赤道積度,以赤道宿度挨次減之,爲本日夜半赤道宿度。
推晨距度及更差度 置立成內每日晨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爲實,如日周而一,爲晨距度。倍晨距度,以五除之,爲更差度。
推每日夜半中星 置推到每日夜半赤道宿度,加半周天,即夜半中星積度。以赤道宿度挨次減之,爲夜半中星宿度。
推昏旦中星 置夜半中星積度,減晨距度,爲昏中星積度。以更差度累加之,爲逐更及旦中星積度。俱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 以晨分五之一,加倍爲更率。更率五而一爲點率。凡昏分,即一更一點,累加更率爲各更。凡交更即爲一點,累加點率爲各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