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五代修曆法,如晉馬重績調元曆、周王朴欽天曆,五代會要所載甚略,蓋因知曆者稀,莫能是正也。薛史載欽天曆用數為歐陽史所本,其字句異同,彼此可互證云。
古先哲王,受命而帝天下者,必先觀象以垂法,治曆以明時,使萬物服其化風,四海同其正朔,然後能允釐下土,欽若上天。故虞舜之紹唐堯,先齊七政;武王之得箕子,首敍九疇。皇極由是而允興,人時以之而不忒。歷代已降,何莫由斯。
粵自軒黃,肇正天統,歲躔辛卯,曆法時成。故黃帝始用辛卯曆,顓頊次用乙卯曆,虞用戊午曆,夏用丙寅曆,商用甲寅曆,周用丁巳曆,魯用庚子曆,秦用乙卯曆。漢用太初曆、四分曆、三統曆,凡三本。魏用黃初曆、景初曆,凡二本。晉用元始曆、合元萬分曆,凡二本。宋用大明曆、元嘉曆,凡二本。齊用天保曆、同章曆、正象曆,凡三本。後魏用興和曆、正光曆、正元曆,案:玉海作正統,五代會要作正元。(舊五代史考異)凡三本。梁用大同曆、乾象曆、永昌曆,凡三本。後周用天和曆、丙寅曆、明玄曆,凡三本。隋用甲子曆、開皇曆、皇極曆、大業曆,凡四本。唐用戊寅曆、麟德曆、神龍曆、大衍曆、元和觀象曆、長慶宣明曆、寶應曆、正元曆、景福崇玄曆,凡九本。
洎梁氏之應運也,乘唐室陵遲之後,黃巢離亂之餘,眾職未修,三辰孰驗。故當時歲曆,猶用宣明、崇玄二法,參而成之。
及晉祖肇位,司天監馬重績始造新曆,奉表上之,云:「臣聞為國者,正一氣之元,宣萬邦之命,爰資曆以立章程。長慶宣明,雖氣朔不渝,即星躔罕驗;景福崇玄,縱五曆甚正,五曆甚正,疑當作「五緯」。考五代會要與薛史同,今姑仍其舊。(影庫本粘籤)而年差一日。今以宣明氣朔,崇玄星緯,二曆相參,方得符合。自古諸曆,皆以天正十一月為歲首,歲首,原本闕「首」字,今據五代會要增入。(影庫本粘籤)循太古甲子為上元,積歲彌多,差闊至甚。臣改法定元,創為新曆一部二十一卷,案:玉海引崇文總目作二十卷。(舊五代史考異)七章上下經二卷,算草八卷,立成十二卷,取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立為近元,「近元」,殿本、劉本作「上元」。影庫本批校云:「立為近元,應作『上元』。」以雨水正月朔為歲首。謹詣閤門上進。」晉高祖命司天少監趙仁錡、張文皓,秋官正徐皓,天文參謀趙延乂、杜昇、杜崇龜等,以新曆與宣明、崇玄考覈得失,俾有司奉而行之,因賜號調元曆,案玉海:調元曆,蓋倣曹士蒍小曆之舊。唐建中時,曹士蒍始變古法,以顯慶五年為上元,雨水為歲首。世謂之小曆。(舊五代史考異)仍命翰林學士承旨和凝撰序。
其後數載,法度寖差。至周顯德二年,世宗以端明殿學士、左散騎常侍王朴明於曆算,乃命朴考而正之。朴奉詔歲餘,撰成欽天曆十五卷,上之。表云:
世宗覽之,親為製序,仍付司天監行用,以來年正旦為始,自前諸曆並廢。案玉海:欽天于朔分之下,立小分謂之杪。說者謂前代謂曆朔餘未有杪者。若可用杪,何待求日法以齊朔分也。(舊五代史考異)其曆經一卷,今聊紀於後,以備太史氏之周覽焉。永樂大典卷二萬八百一十七。
顯德欽天曆經
演紀上元甲子,距今顯德三年丙辰,積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八千四百五十二。
欽天統法:七千二百
欽天經法:七十二
欽天通法:一百
欽天步日躔術
歲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
歲策:三百六十五 一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策:三百六十五 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歲中:一百八十三 四千四百八十二十
軌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
朔策:二十九 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
氣策:一十五 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 二千七百五十五七
周紀:六十
歲差:八十四四十
辰則:六百 八刻二十四分
案:以上題稱步日躔術及後步月離術、步五星術,合為曆經四篇者之三,又皆僅列用數而不及推步。據歐陽史云:「舊史亡其步發斂一篇,而在者三篇,簡略不完。」然則薛史原文固已闕矣。
欽天步月離術
離率:一十九萬八千三百九十三九
交率:一十九萬五千九百三十七九十七 五十六
離策:一十七 三千九百九十三九
案:歐陽史作離策二十七,原作「策離」,據劉本及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改。此云一十七,當是傳寫之訛。以統法除離率,得二十七日及餘分。
交策:二十七 一千五百二十七九十七 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 五千五百一十一十四
交中:一十三 四千四百六十三九十八 七十八
案:四千四百,歐陽史作四千三百,據交策半之為交中,當從歐陽史。
離朔:一 七千二十七一十九
交朔:二 二千二百九十二三十殿本、劉本同。影庫本粘籤云:「小數『三十』,歐陽史作『三十二』,以統法推之,當作『三十』,今仍薛史之舊。」 四十四
中准:一千七百三十六
中限:四千七百八十
平離:九百六十三
程節:八百
欽天步五星術
歲星
周率:二百八十七萬一千九百七十六六
變率: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一十五六十六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一七十八
案:七百六十一,歐陽史訛作九百六十六,非也。據曆率半之為曆中。彼此互訂,此條足正歐陽史之訛。
周策:三百九十八 六千三百七十六六
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九十六
案:歐陽史小分作八十九,此云九十六,非也。據曆中倍之為曆率,倍九十六,適得大分一,小分七十八。
變段欽天步五星術所載歲星表的變段及其變日、變度和變曆數據的順序,各本同。據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載此表變段順序為:晨見、順疾、順遲、前留、退遲、退疾、退疾、退遲、後留、順遲、順疾、夕伏。變段下有關數據順序亦與之相對應。據術,歐陽史記載比較準確。 | 變日 | 變度 | 變曆 |
晨見 | 一十七 | 三三十七 | 二二十四 |
順遲 | 二十五 | 二九 | 一二十九 |
退遲 | 一十四 | 一一十二 | 空二十八 |
退疾 | 二十七 | 四三十八 | 一三十七 |
後留 | 二十六三十二 | ||
順疾 | 九十 | 一十六六十三 | 一十一一十三 |
順疾 | 九十 | 一十六六十三 | 一十一一十三 |
前留 | 二十六三十二 | ||
退疾 | 二十七 | 四三十八 | 一三十七 |
退遲 | 一十四 | 一一十二 | 空二十八 |
順遲 | 二十五 | 二九 | 一二十九 |
夕伏 | 一十七 | 三三十七 | 二二十四 |
熒惑
周率:五百六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二一十一
變率:二百九十八萬五千六百六十一七十一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
周策:七百七十九 六千六百二十二一十一
曆中: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曆 |
晨見 | 七十三 | 五十三六十八 | 五十五十八 |
順疾 | 七十三 | 五十一一 | 四十八三 |
次疾 | 七十一 | 四十六六十九 | 四十四一十七「一十七」原作「一十六」,據殿本及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改。 |
次遲 | 七十一 | 四十五三十三 | 四十二五十八 |
順遲 | 六十二 | 一十九二十九 | 一十八二十 |
前留 | 八六十九 | ||
退遲 | 一十 | 一五十八 | 空四十四 |
退疾 | 二十一 | 七四十六 | 二四十 |
退疾 | 二十一 | 七四十六 | 二四十 |
退遲 | 一十 | 一五十八 | 空四十四「四十四」原作「四十」,據殿本及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改。影庫本批校云:「『空』下小注應作『四十四』。」 |
後留 | 八六十九 | ||
順遲 | 六十二 | 一十九二十九 | 一十八二十 |
次遲 | 七十一 | 四十五三十三 | 四十二五十八 |
次疾 | 七十一 | 四十六六十九 | 四十四一十七 |
順疾 | 七十三 | 五十一一 | 四十八三 |
夕伏 | 七十三 | 五十三六十八「六十八」原作「六十六」,據殿本改。 | 五十五十八 |
鎮星
周率:二百七十二萬二千一百七十六九十
變率:九萬二千四百一十六五十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九八十
周策:三百七十八 五百七十六九十
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七十九九十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曆 |
晨見 | 一十九 | 二七 | 一一十四 |
順疾 | 六十五 | 六三十八 | 三五十一 |
順遲 | 一十九 | 空六十三 | 空三十五 |
前留 | 三十七三 | ||
退遲 | 一十六 | 空四十三 | 空一十四 |
退疾 | 三十三 | 二三十五 | 空六十 |
退疾 | 三十三 | 二三十五 | 空六十 |
退遲 | 一十六 | 空四十三 | 空一十四 |
後留 | 三十七三 | ||
順遲 | 一十九 | 空六十三 | 空三十五 |
順疾 | 六十五 | 六三十八 | 三五十一 |
夕伏 | 一十九 | 二七 | 一一十四 |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變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 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案:原本作周策五百八十三萬,考周率滿統法得周策五百八十三日及餘分,原作「周率」,據上文及殿本考證改。「萬」字係衍文,歐陽史亦無「萬」字,今刪去。
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案:原本作曆中一百八十二萬,考曆率半之滿統法得曆中一百八十二日及餘分,「萬」字係衍文,歐陽史亦無「萬」字,今刪去。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曆 |
夕見 | 四十二 | 五十三四十 | 五十一一十七 |
順疾 | 九十六 | 一百二十一五十七 |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
次疾 | 七十三 | 八十三十七 | 七十七一殿本、劉本同。永樂大典卷七八五六作「七十七三」,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作「七十七二」。 |
次遲 | 三十三 | 三十四一 | 三十二四十 |
順遲 | 二十四 | 一十一六十一 | 一十一二十四 |
前留 | 六六十九 | ||
退遲 | 四 | 一二十二 | 空三十一 |
退疾 | 六 | 三六十五 | 一二十二 |
夕伏 | 七 | 四四十 | 一三十七 |
晨見 | 七 | 四四十 | 一三十七 |
退疾 | 六 | 三六十五 | 一二十二 |
退遲 | 四 | 一二十二 | 空三十一 |
後留 | 六六十九 | ||
順遲 | 二十四 | 一十一六十一 | 一十一二十四 |
次遲 | 三十三 | 三十四一 | 三十二四十 |
次疾 | 七十三 | 八十三十七 | 七十七一殿本、劉本同。永樂大典卷七八五六作「七十七三」,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作「七十七二」。 |
順疾 | 九十六 | 一百二十一五十七 |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
晨伏 | 四十二 | 五十三四十 | 五十一一十七 |
辰星
周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變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 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曆 |
夕見 | 一十七 | 三十四一 | 二十九五十四 |
順疾 | 一十一 | 一十八二十四 | 一十六四 |
順遲 | 一十六 | 一十一四十三 | 一十一十 |
前留 | 二六十八 | ||
夕伏 | 一十一 | 六 | 二 |
晨見 | 一十一 | 六 | 二 |
後留 | 二六十八 | ||
順遲 | 一十六 | 一十一四十三 | 一十一十 |
順疾 | 一十一 | 一十八二十四 | 一十六四 |
晨伏 | 一十七 | 三十四一 | 二十九五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