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晉語四 ・ 重耳婚媾懷嬴

《國語》——左丘明

秦伯歸女五人,懷嬴與焉。公子使奉匜沃盥,既而揮之。嬴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懼,降服囚命。秦伯見公子曰:「寡人之適,此為才。子圉之辱,備嬪嬙焉,欲以成婚,而懼離其惡名。非此,則無故。不敢以禮致之,懽之故也。公子有辱,寡人之罪也。唯命是聽。」

公子欲辭,司空季子曰:「同姓為兄弟。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青陽,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魚氏之甥也。其同生而異姓者,四母之子別為十二姓。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陽與蒼林氏同于黃帝,故皆為姬姓。同德之難也如是。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擠也,異德之故也。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黷則生怨,怨亂毓災,災毓滅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故異德合姓,同德合義。義以導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遷,乃能攝固,保其土房。今子於子圉,道路之人也,取其所棄,以濟大事,不亦可乎?」

公子謂子犯曰:「何如?」對曰:「將奪其國,何有於妻,唯秦所命從也。」謂子餘曰:「何如?」對曰:「禮志有之曰:『將有請於人,必先有入焉。欲人之愛己也,必先愛人。欲人之從己也,必先從人。無德於人,而求用於人,罪也。』今將婚媾以從秦,受好以愛之,聽從以德之,懼其未可也,又何疑焉?」乃歸女而納幣,且逆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