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晉語四 ・ 文公出陽人

《國語》——左丘明

二年春,公以二軍下,次於陽樊。右師取昭叔于溫,殺之于隰城。左師迎王于鄭。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郟。王饗醴,命公胙侑。公請隧,弗許。曰:「王章也,不可以二王,無以政何。」賜公南陽陽樊、溫、原、州、陘、絺、組、攢茅之田。陽人不服,公圍之,將殘其民,倉葛呼曰:「君補王闕,以順禮也。陽人未狎君德,而未敢承命。君將殘之,無乃非禮乎!陽人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師旅,樊仲之官守焉,其非官守,則皆王之父兄甥舅也。君定王室而殘其姻族,民將焉放?敢私布於吏,唯君圖之!」公曰:「是君子之言也。」迺出陽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