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

南史

《南史》二十四史之一,唐李延壽撰。共八十卷,含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劉裕永初元年(西元420年),下迄陳後主陳叔寶禎明三年(西元589年)。記載南朝宋、齊、梁、陳四國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與《北史》爲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

李延壽父李大師仿《吳越春秋》體例,以編年體撰寫南、北朝史,李大師死後,李延壽改用紀傳體續修,刪補南朝宋、齊、梁、陳四書而寫成《南史》,敘事簡潔明瞭,列傳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孫,以家族爲單位合爲一卷,對於了解門閥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會,有一定的方便。其中刪減《宋書》較多,補充《梁書》爲多。但有應刪而未刪的,如宋、齊、梁、陳四朝受禪前後的九錫文和告天之詞等官樣文章;有過求簡練以致混亂不確切的,如把都督某某幾州諸軍事、某州刺史的官銜,一律省成某某州刺史加都督;也有由於對原書史文未能很好領會而把重要字句刪去的。《南史》中也有沈約《宋書》、蕭子顯《南齊書》等書中所未載的材料,雖細微瑣事較多,且雜以怪異謠讖,但也不乏有意義的史料,可與南朝四書互相補充。《宋書》未立文學傳,《南史》以因襲爲主,因而文學傳不包括宋而從南齊丘靈鞠開始。這說明李延壽譔寫《南史》《北史》的體制是彙集正史的紀傳,因而拘泥於原書,沒有達到李大師橫則溝通南北,縱則貫串幾代,綜合成爲新著的意圖。

文本來源:集美大學圖書館(源自中華文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