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八佾第三

《論語註疏》——魏 何晏注,宋 邢昺疏

[疏]○正義曰:前篇論為政。為政之善,莫善禮樂,禮以安上治民,樂以移風易俗,得之則安,失之則危,故此篇論禮樂得失也。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馬曰:“孰,誰也。佾,列也。天子八佾,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八人為列,八八六十四人。魯以周公故受王者禮樂,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於其家廟舞之,故孔子譏之。”

[疏]“孔子”至“忍也”。

○正義曰:此章論魯卿季氏僭用禮樂之事。“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者,謂者,評論之稱。季氏,魯卿,於時當桓子也。佾,列也。舞者八人為列,八八六十四人。桓子用此八佾舞於家廟之庭,故孔子評論而譏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者,此孔子所譏之語也。孰,誰也。人之僭禮,皆當罪責,不可容忍。季氏以陪臣而僭天子,最難容忍,故曰:“若是可容忍,他人更誰不可忍也?”

○注“馬曰”至“譏之”。

○正義曰:“孰,誰”,《釋詁》文。“佾,列”,書傳通訓也。云“天子八佾,諸侯六,大夫四,士二”者,隱五年《左傳》文也。云“八人為列,八八六十四人”者,杜預、何休說如此。其諸侯用六者,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二二四人。服虔以用六為六八四十八人,大夫四為四八三十二人,士二為二八十六人。今以舞勢宜方,行列既減,即每行人數亦宜減,故同何、杜之說。天子所以八佾者,案隱五年《左傳》:“考仲子之宮將萬焉。公問羽數於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故自八以下。”杜預云:“唯天子得盡物數,故以八為列,諸侯則不敢用八。”所謂八音者,金、石、土、革、絲、木、匏、竹也。鄭玄云:“金,鍾鎛也。石,磬也。土,塤也。革,鼓鼗也。絲,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簫也。”所謂八風者,服虔以為八卦之風:“乾音石,其風不周。坎音革,其風廣莫。艮音匏,其風融,震音竹,其風明庶。巽音木,其風清明。離音絲,其風景。坤音土,其風涼。兌音金,其風閶闔。”又《易緯·通卦驗》云:“立春調風至,春分明庶風至,立夏清明風至,夏至景風至,立秋涼風至,秋分閶闔風至,立冬不周風至,冬至廣莫風至。”是則天子之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故八佾也。云“魯以周公之故受王者禮樂,有八佾之舞”者,此釋季氏所以得僭之由,由魯得用之也。案《禮記·祭統》云:“昔者,周公且有勛勞於天下,成王、康王賜之以重祭,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重周公,故以賜魯。”又《明堂位》曰:“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是受王者禮樂也。然王者禮樂唯得於文王、周公廟用之,若用之他廟,亦為僭也,故昭二十五年《公羊傳》稱昭公謂子家駒曰:“吾何僭哉?”答曰:“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是昭公之時,僭用他廟也。云“季桓子僭於家廟舞之,故孔子譏之”者,案《經》但云季氏,知是桓子者,以孔子與桓子同時,親見其事而譏之,故知桓子也。何休云:“僭,齊也,下效上之辭。”季氏,陪臣也,而效君於上,故云僭也。大夫稱家。《祭法》:“大夫三廟。”此《經》又言“於庭”。魯之用樂,見於經傳者,皆據廟中祭祀時,知此亦僭於其家廟舞之,故孔子譏之也。

三家者以《雍》徹。馬曰:“三家,謂仲孫,叔孫,季孫。《雍》,《周頌·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今三家亦作此樂。”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包曰:“辟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義而作之於堂邪?”

[疏]“三家”至“之堂”。

○正義曰:此章譏三家之僭也。“三家者以《雍》徹”者,此弟子之言,將論夫子所譏之語,故先設此文以為首引。三家,謂仲孫、叔孫、季孫。《雍》,《周頌·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今三家亦作此樂以徹祭,故夫子譏之。“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者,此夫子所譏之語也。先引《詩》文,後言其不可取之理也。“相維辟公,天子穆穆”者,此《雍》詩之文也。相,助也;維,辭也;辟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義而作之於堂乎?

○注“馬曰”至“此樂”。

○正義曰:三孫同是魯桓公之後。桓公適子莊公為君,庶子公子慶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孫是慶父之後,叔孫是叔牙之後,季孫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孫皆以其仲、叔、季為氏,故有此氏。并是桓公子孫,故俱稱孫也。至仲孫氏後世改仲曰孟。孟者,庶長之稱也。言已是庶,不敢與莊公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長為始也。云:《雍》,《周頌·臣工》篇名”者,即《周頌·臣工之什》第七篇也。“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者,案《周禮·樂師》云:“及徹,帥學士而歌徹。”鄭玄云:“徹者,歌《雍》。”又《小師》云:“徹歌。”鄭云:“於有司徹而歌《雍》。”是知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也。今三家亦作此樂,故夫子譏之也。

○注“包曰”至“堂邪”。

○正義曰:云:“辟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者,此與《毛傳》同。鄭玄以“辟為卿士,公謂諸侯”為異,馀亦同也。云“穆穆,天子之容貌”者,《曲禮》云:“天子穆穆。”《爾雅·釋詁》云:“穆穆,美也。”是天子之容貌,穆穆然美也。云“《雍》篇歌此者,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助祭故也”者,將言無諸侯及二王之後助祭,則不可歌也。云“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義而作之於堂邪”者,卿大夫稱家。家臣,謂家相邑宰之屬來助祭耳,何取此《雍》詩之義而奏作於堂邪?邪,語辭。魯用天子禮樂以《雍》徹,由是三家僭之也。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包曰:“言人而不仁,必不能行禮樂。”

[疏]“子曰”至“樂何”。

○正義曰:此章言禮樂資仁而行也。“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者,如,奈也。言人而不仁,奈此禮樂何?謂必不能行禮樂也。

林放問禮之本。鄭曰:“林放,魯人。”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包曰:“易,和易也。言禮之本意,失於奢,不如儉;喪,失於和易,不如哀戚。”

[疏]“林放”至“寧戚”。

○正義曰:此章明禮之本意也。“林放問禮之本”者,林放,魯人也。問於夫子,禮之本意如何?“子曰:大哉問”者,夫子將答禮本,先嘆美之也。禮之末節,人尚不知,林放能問其本,其意非小,故曰“大哉問”也。“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者,此夫子所答禮本也。奢,汰侈也。儉,約省也。易,和易也。戚,哀戚也。與,猶等也。奢與儉、易與戚等,俱不合禮,但禮不欲失於奢,寧失於儉;喪不欲失於易,寧失於戚。言禮之本意,禮失於奢不如儉,喪失於和易不如哀戚。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包曰:“諸夏,中國。亡,無也。”

[疏]“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正義曰:此章言中國禮義之盛,而夷狄無也。舉夷狄,則戎蠻可知。諸夏,中國也。亡,無也。言夷狄雖有君長而無禮義,中國雖偶無君,若周、召共和之年,而禮義不廢,故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注“包曰:諸夏,中國”。

○正義曰:此及閔元年《左氏傳》皆言諸夏。襄四年《左傳》:“魏絳云:‘諸夷必叛。’”華夏皆謂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

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馬曰:“旅,祭名也。禮,諸侯祭山川在其封內者。今陪臣祭泰山,非禮也。冉有,弟子冉求,時仕於季氏。救,猶止也。”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包曰:“神不享非禮。林放尚知問禮,泰山之神反不如林放邪?欲誣而祭之。”

[疏]“季氏”至“放乎”。

○正義曰:此章譏季氏非禮祭泰山也。“季氏旅於泰山”者,旅,祭名也。禮,諸侯祭山川在其封內者。今陪臣祭泰山,非禮也。“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者,冉有,弟子冉求,時仕於季氏。救,猶止也。夫子見季氏非禮而祭泰山,故以言謂弟子冉有曰:“汝既臣於季氏,知其非禮,即合諫止。女豈不能諫止與?”與,語辭。“對曰:不能”者,言季氏僭濫,已不能諫止也。“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者,孔子嘆其失禮,故曰嗚呼。曾之言則也。夫神不享非禮。林放尚知問禮,況泰山之神,豈反不如林放乎?而季氏欲誣罔而祭之也?言泰山之神必不享季氏之祭。若其享之,則是不如林放也。

○注“馬曰”至“止也”。

○正義曰:云:“旅,祭名”者,《周禮·太宗伯職》云:“國有大故,明旅上帝及四望。”鄭注云:“故,謂兇烖。旅,陳也,陳其祭事以祈焉,禮不如祀之備也。”故知“旅,祭名”也。云“禮,諸侯祭山川在其封內者“,《王制》云“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是也。云“今陪臣祭泰山,非禮也”者,陪,重也。諸侯既為天子之臣,故謂諸侯之臣為陪臣。泰山在魯封內,故魯得祭之。今季氏亦祭,故云非禮。云“冉有,弟子冉求”者,《史記·弟子傳》云:“冉求字子有,少孔子二十九歲。”鄭玄曰:“魯人。”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孔曰:“言於射而後有爭。”揖讓而升,下而飲。王曰:“射於堂,升及下皆揖讓而相飲。”其爭也君子。”馬曰:“多筭飲少筭,君子之所爭。”

[疏]“子曰”至“君子”。

○正義曰:此章言射禮有君子之風也。“君子無所爭”者,言君子之人,謙卑自牧,無所競爭也。“必也射乎”者,君子雖於他事無爭,其或有爭,必也於射禮乎!言於射而後有爭也。“揖讓而升,下而飲”者,射禮於堂,將射升堂,及射畢而下,勝飲不勝,其耦皆以禮相揖讓也。“其爭也君子”者,射者爭中正鵠而已,不同小人厲色援臂,故曰“其爭也君子”。

○注“孔曰:言於射而後有爭”。

○正義曰:鄭注《射義》云:“飲射爵者亦揖讓而升降。勝者袒,決遂,執張弓。不勝者襲,說決拾,卻左手,右加弛弓於其上而升飲。君子恥之,是以射則爭中。”是於射而後有爭。

○注“王曰”至“相飲”。

○正義曰:云“射於堂,升及下皆揖讓而相飲”者,《儀禮·大射》云:“耦進,上射在左并行,當階北面揖,及階揖,升堂揖,皆當其物,北面揖,及物揖。射畢,北面揖,揖如升射。”是射時升降揖讓也。《大射》又云:“飲射爵之時,勝者皆袒,決遂,執張弓,不勝者皆襲,說決拾,卻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執弣,揖如始升射。及階,勝者先升,升堂少右,不勝者進北面坐,取豐上之觶,立,卒觶,坐奠於豐下。興揖,不勝者先降。”是飲射爵之時揖讓升降也。

○注“馬曰多”至“所爭”。

○正義曰:云:“多筭飲少筭”者,筭,籌也。《鄉射記》曰“箭籌八十,長尺有握,握素”是也。多筭謂勝者,少筭謂不勝者,勝飲不勝而相揖讓,故曰君子之所爭也。

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馬曰:“倩,笑貌。盼,動目貌。絢,文貌。此上二句在《衛風·碩人》之二章,其下一句逸也。”子曰:“繪事後素。”鄭曰:“繪,畫文也。凡繪畫先布眾色,然後以素分布其間,以成其文,喻美女雖有倩盼美質,亦須禮以成之。”曰:“禮後乎?”孔曰:“孔子言繪事後素,子夏聞而解,知以素喻禮,故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包曰:“予,我也。孔子言,子夏能發明我意,可與共言《詩》。”

[疏]“子夏”至“《詩》己矣”。

○正義曰:此章言成人須禮也。“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者,倩,笑貌;盼,動目貌;絢,文貌。此《衛風·碩人》之篇,閔莊姜美而不見答之詩也。言莊姜既有巧笑、美目、倩盼之容,又能以禮成文絢然。素,喻禮也。子夏讀《詩》,至此三句,不達其旨,故問夫子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者,孔子舉喻以答子夏也。繪,畫文也。凡繪畫先布眾色,然後以素分布其間,以成其文,喻美女雖有倩盼美質,亦須禮以成之也。“曰:禮後乎”者,此子夏語。子夏聞孔子言繪事後素,即解其旨,知以素喻禮,故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者,起,發也;予,我也;商,子夏名。孔子言,能發明我意者,是子夏也,始可與共言《詩》也。

○注“馬曰”至“逸也”。

○正義曰:云:“此上二句在《衛風·碩人》之二章”者,案今《毛詩·碩人》四章,章七句,其二章曰“手如柔荑,膚如凝脂,傾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是也。云“其下一句逸”者,今《毛詩》無此一句,故曰逸,言亡逸也。

○注“鄭曰”至“成之”。

○正義曰:案《考工記》云“畫繪之事,雜五色”,下云:“畫繢之事,後素功”,是知凡繪畫先布眾色,然後以素分布其間,以成其文章也。

子曰:“夏禮,吾能言之,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包曰:“徵,成也。杞、宋,二國名,夏、殷之後。夏、殷之禮,吾能說之,杞、宋之君不足以成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鄭曰:“獻,猶賢也。我不以禮成之者,以此二國之君文章賢才不足故也。”

[疏]“子曰”至“徵之矣”。

○正義曰:此章言夏、商之後不能行先王之禮也。“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者,徵,成也。杞、宋二國,言夏、殷之後也。孔子言,夏、殷之禮,吾能說之,但以杞、宋之君暗弱,不足以成之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者,此又言不足徵之意。獻,賢也。孔子言,我不以禮成之者,以此二國之君文章賢才不足故也。

○注“包曰”至“成也”。

○正義曰:“徵,成”,《釋詁》文。云“杞、宋二國名,夏、殷之後”者,《樂記》云:“武王克殷,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封殷之後於宋”是也。

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孔曰:“禘祫之禮,為序昭穆,故毀廟之主及群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灌者,酌郁鬯灌於太祖,以降神也。既灌之後,列尊卑,序昭穆。而魯逆祀,躋僖公,亂昭穆,故不欲觀之矣。”

[疏]“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正義曰:此章言魯禘祭非禮之事。禘者,五年大祭之名。灌者,將祭,酌郁鬯於太祖,以降神也。既灌之後,列尊卑,序昭穆。而魯逆祀,躋僖公,亂昭穆,故孔子曰:“禘祭自既灌己往,吾則不欲觀之也。”

○注“孔曰”至“觀之”。

○正義曰:云:“禘祫之禮,為序昭穆,故毀廟之主及群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者,鄭玄曰:“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太祖。明年,春禘於群廟。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以遠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當與先君相接,故禮因是而為大祭,以審序昭穆,故謂之禘。禘者,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祫者,合也。文二年《公羊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是也。云“灌者,酌郁鬯灌於太祖,以降神”者,《郊特牲》云:“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陰達於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鄭注云:“灌,謂以圭瓚酌鬯,始獻神也。”郁,郁金草,釀秬為酒,煮郁金草和之,其氣芬芳調暢,故曰郁鬯。言未殺牲,先酌郁鬯酒灌地,以求神於太祖廟也。云“既灌之後,列尊卑,序昭穆”者,言既灌地降神之後,始列木主,以尊卑陳列太祖前。太祖東鄉,昭南鄉,穆北鄉。其馀孫從王父,父曰昭,子曰穆。昭取其鄉明,穆取其北面尚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所以異於禘者,毀廟之主,陳於太祖,與禘同;未毀廟之主,則各就其廟而祭也。云“而魯逆祀,躋僖公,亂昭穆,故不欲觀之”者,《春秋》“文二年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廟,躋僖公”。《公羊傳》曰:“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何譏爾?逆祀也。”何休云:“升,謂西上禮。昭穆,指父子。近取法《春秋》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亦當同北面西上,繼閔者在下。文公緣僖公於閔公為庶兄,置僖公於閔公上,失先後之義,故譏之。”是知當閔在僖上。今升僖先閔,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亂也。此注云“亂昭穆”,及《魯語》云“將躋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弗忌曰:‘我為宗伯,明者為昭,其次為穆,何常之有?’”如彼所言,又似閔、僖異昭穆者,位次之逆,如昭穆之亂,假昭穆以言之,非謂異昭穆也。若兄弟相代,即異昭穆,設今兄弟四人皆立為君,則祖父之廟即己從毀,知其理必不然,故先儒無作此說。以此逆祀失禮,故孔子不欲觀之也。

或問褅之說。子曰:“不知也。孔曰:“答以不知者,為魯諱。”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包曰:“孔子謂或人,言知褅禮之說者,於天下之事,如指示掌中之物,言其易了。”

[疏]“或問”至“其掌”。

○正義曰:此章言諱國惡之禮也。“或問褅之說”者,或人問孔子,褅祭之禮其說何如?”子曰:不知也”者,孔子答言,不知褅禮之說。答以不知者,為魯諱。諱國惡,禮也。若其說之,當云“褅之禮,序昭穆”。時魯躋僖公,亂昭穆,說之則彰國之惡,故但言不知也。“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也”者,諸,於也;斯,此也。孔子既答或人以不知禮之說,若不更說,恐或人以為己實不知,無以明其諱國惡,且恐後世以為,褅祭之禮,圣人不知,而致廢絕,更為或人言此也。言我知褅禮之說者,於天下之事中,其如指示於此掌中之物。言其易了也。“指其掌”者,此句弟子作《論語》時言也。當時孔子舉一手伸掌,以一手指之,以示或人,曰:“其如示諸斯乎!”弟子等恐人不知示諸斯謂指示何等物,故著此一句,言是時夫子指其掌也。

祭如在,孔曰:“言事死如事生。”祭神如神在。孔曰:“謂祭百神。”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包曰:“孔子或出或病而不自親祭,使攝者為之,不致肅敬於心,與不祭同。”

[疏]“祭如在”至“不祭”。

○正義曰:此章言孔子重祭禮。“祭如在”者,謂祭宗廟必致其敬,如其親存。言事死如事生也。“祭神如神在”者,謂祭百神亦如神之存在而致敬也。“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者,孔子言,我若親行祭事,則必致其恭敬。我或出或病,而不自親祭,使人攝代己為之,不致肅敬於心,與不祭同。

○注“謂祭百神”。

○正義曰:百神謂宗廟之外皆是。言百神,舉成數。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孔曰:“王孫賈,衛大夫。奧,內也。以喻近臣。灶,以喻執政。賈,執政者,欲使孔子求昵之,微以世俗之言感動之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孔曰:“天,以喻君。孔子拒之曰:如獲罪於天,無所禱於眾神。”

[疏]“王孫”至“禱也”。

○正義曰:此章言夫子守禮,不求媚於人也。“王孫賈”者,衛執政大夫也。“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者,媚,趣鄉也;奧,內也,謂室內西南隅也,以其隱奧,故尊者居之。其處雖尊,而閑靜無事,以喻近臣雖尊,不執政柄,無益於人也。灶者,飲食之所由,雖處卑褻,為家之急用,以喻國之執政,位雖卑下,而執賞罰之柄,有益於人也。此二句,世俗之言也。言與其趣於閑靜之處,寧若趣於急用之灶,以喻其求於無事之近臣,寧若求於用權之執政。王孫賈時執國政,舉於二句,佯若不達其理,問於孔子曰:“何謂也?”欲使孔子求媚親昵於己,故微以世俗之言感動之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者,孔子拒賈之辭也。然,如此也。言我則不如世俗之言也。天,以喻君。獲,猶得也。我道之行否,由於時君,無求於眾臣。如得罪於天,無所禱於眾神。子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孔曰:“監,視也。言周文章備於二代,當從之。”

[疏]“子曰”至“從周”。

○正義曰:此章言周之禮文猶備也。“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者,監,視也。二代,謂夏、商。郁郁,文章貌。言以今周代之禮法文章,回視夏、商二代,則周代郁郁乎有文章哉。“吾從周”者,言周之文章備於二代,故從而行之也。子入太廟,包曰:“太廟,周公廟。孔子仕魯,魯祭周公而助祭也。”每事問。或曰:“孰謂鄹人之子知禮乎?入太廟,每事問。”孔曰:“鄹,孔子父叔梁紇所治邑。時人多言孔子知禮,或人以為,知禮者不當復問。”子聞之,曰:“是禮也。”孔曰:“雖知之,當復問,慎之至也。”[疏]“子入”至“禮也”。

○正義曰:此章言夫子慎禮也。“子入太廟”者,子,謂孔子。太廟,周公廟。孔子仕魯,魯祭周公而助祭,故得入之也。“每事問”者,言太廟之中,禮器之屬,每事輒問於令長也。“或曰:孰謂鄹人之子知禮乎?入太廟,每事問”者,孰,誰也。鄹人,魯鄹邑大夫孔子父叔梁紇也。或有人曰:“誰謂鄹大夫之子知禮者也?”時人多言孔子知禮,或人以為,知禮者不當復問,何為入太廟而每事問乎?意以為孔子不知禮。“子聞之,曰:是禮也”者,孔子聞或人之譏,乃言其問之意,以宗廟之禮當須重慎,不可輕言,雖已知之,更當復問,慎之至也。

○注“包曰”至“助祭也”。

○正義曰:云“太廟,周公廟”者,文十三年《公羊傳》曰:“周公稱太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故知“太廟,周公廟也”。云“孔子仕魯”者,《史記·孔子世家》云:“孔子貧且賤。及長,嘗為季氏吏,料量平。嘗為司職吏而畜蕃息。由是為司空。其後定公以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大司寇,攝相事。”是仕魯,由是故得與助祭也。

○注“孔曰”至“復問”。

○正義曰:云“鄹,孔子父叔梁紇所治邑”者,古謂大夫守邑者,以邑冠之,呼為某人。孔子父,鄹邑大夫,《左傳》稱鄹人紇,故此謂孔子為鄹人之子也。《左傳》成二年云:“新筑人仲叔于奚。”杜注云:“于奚守新筑大夫。”即此類也。

子曰:“射不主皮,馬曰:“射有五善焉:一曰和志,體和。二曰和容,有容儀。三曰主皮,能中質。四曰和頌,合《雅》、《頌》。五曰興武,與舞同。天子三侯,以熊虎豹皮為之,言射者不但以中皮為善,亦兼取和容也。”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馬曰:“為力,力役之事。亦有上中下,設三科焉,故曰不同科。”

[疏]“子曰”至“古之道也”。

○正義曰:此章明古禮也。“射不主皮”者,言古者射禮,張布為侯,而棲熊虎豹之皮於中而射之。射有五善焉,不但以中皮為善,亦兼取禮樂容節也。周衰禮廢,射者無復禮容,但以主皮為善,故孔子抑之云:“古之射者不主皮也。”“為力不同科”者,言古者為力役之事,亦有上中下,設三科焉。周衰政失,力役之事,貧富兼并,強弱無別,而同為一科,故孔子非之云:“古之為力役,不如今同科也。”“古之道也”者,結上二事,皆前古所行之道也。

○注“馬曰”至“和容也”。

○正義曰:云:“射有五善焉”者,言射禮有五種之善。下所引是也。云“一曰和”至“五曰興舞”,皆《周禮·鄉大夫職》文也。云“志體和”至“與舞同”,皆馬融辭義語。案彼云:“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眾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注云“以,用也。行鄉射之禮,而以五物詢於眾民。鄭司農云:詢,謀也。問於眾庶,寧復有賢能者。和,謂閨門之內行也。容,謂容貌也。主皮,謂善射,射所以觀士也。故書舞為無。杜子春讀和容為和頌,謂能為樂也。無讀為舞,謂能為六舞。玄謂和載六德,容包六行也。庶民無射禮,因田獵分禽則有主皮者,張皮射之,無侯也。主皮、和容、興舞,則六藝之射與禮與樂”是也。今此注二曰和容,衍和字。五曰興武,武當為舞,聲之誤也。云“天子三侯,以熊虎豹皮為之”者,《周禮·天官·司裘職》云:“王大射,則共熊侯、虎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注云:“大射者,為祭祀射。王將有郊廟之事,以射擇諸侯及群臣與邦國所貢之士可以與祭者。射者可以觀德行,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諸侯,謂三公及王子弟封於畿內者。卿大夫亦皆有采地焉。其將祀其先祖,亦與群臣射以擇之。凡大射各於其射宮。侯者,其所射也,以虎熊豹麋之皮飾其側,又方制之以為稾下為芋,謂之鵠,著於侯中,所謂皮侯。王之大射,虎侯,王所自射也;熊侯,諸侯所射;豹侯,卿大夫以下所射。諸侯之大射,熊侯,諸侯所自射;豹侯,群臣所射。卿大夫之大射,麋侯,君臣共射焉。凡此侯道,虎九十弓,熊七十弓,豹麋五十弓,列國之諸侯大射,大侯亦九十,參七十,干五十,遠尊得伸可同耳。所射正謂之侯者,天子中之則能服諸侯,諸侯以下中之則得為諸侯。鄭司農云:‘鵠,鵠毛也。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玄謂侯中之大小,取數於侯道。《鄉射記》曰:‘弓二寸以為侯中。’則九十弓者,侯中廣丈八尺;七十弓者,侯中廣丈四尺;五十弓者,侯中廣一丈。尊卑異等,此數明矣。《考工記》曰:‘梓人為侯,廣與崇方,參分其廣,而鵠居一焉。’然則侯中丈八尺者鵠方六尺,侯中丈四尺者鵠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侯中一丈者鵠方三尺三寸少半寸。謂之鵠者,取名於鳱鵠,鳱鵠小鳥而難中,是以中之為雋。亦取鵠之言較,較者直也。射所以直己志。用虎熊豹麋之皮,示服猛討迷士惑者,射者大禮,故取義眾也。士大射,士無臣,祭無所擇也。”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鄭曰:“牲生曰餼。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魯自文公始不視朔。子貢見其禮廢,故欲去其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包曰:“羊存猶以識其禮,羊亡禮遂廢。”

[疏]“子貢”至“其禮”。

○正義曰:此章言孔子不欲廢禮也。“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者,牲生曰餼。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因有祭,謂之朝享。魯自文公怠於政禮,始不視朔,廢朝享之祭。有司仍供備其羊。子貢見其禮廢,故欲并去其羊也。“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者,此孔子不許子貢之欲去羊,故呼其名而謂之曰:“賜也!爾以為既廢其禮,虛費其羊,故欲去之,是愛其羊也。我以為羊存猶以識其禮,羊亡禮遂廢,所以不去其羊,欲使後世見此告朔之羊,知有告朔之禮,庶或復行之,是愛其禮也。”

○注“鄭曰”至“其羊”。

○正義曰:云“牲生曰餼”者,僖三十三年《左傳》曰:“餼牽竭矣。”餼與牽相對,牽是牲,可牽行,則餼是已殺,殺又非熟,故解者以為腥曰餼,謂生肉未煮者也。其實餼亦是生。哀二十四年《左傳》云:“晉師乃還。餼臧石牛。”是以生牛賜之也。此及《聘禮》注皆云牲生曰餼,由不與牽相對,故為生也。云“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者,案《周禮》:“大史頒告朔于邦國。”鄭玄云:“天子頒朔于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于廟,告而受行之。”此云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是用生羊告於廟,謂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聽視此朔之政,謂之視朔。文十六年“公四不視朔”,僖五年《傳》曰“公既視朔”是也。視朔者,聽治此月之政,亦謂之聽朔。《玉藻》云“天子聽朔于南門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禮祭於宗廟,謂之朝廟,《周禮》謂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歲首為之,則謂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傳》曰“釋不朝正於廟”是也。告朔、視朔、聽朔、朝廟、朝享、朝正,二禮各有三名,同日而為之也。必於月朔為此告朔、聽朔之禮者,杜預《春秋釋例》曰:“人君者,設官分職以為民極,遠細事以全委任之責,縱諸下以盡知力之用,成敗以效能否,執八柄以明誅賞,故自非機事,皆委任焉。誠信足以相感,事實盡而不擁,故受位居職者思效忠善,日夜自進而無所顧忌也。天下之細事無數,一日二日萬端,人君之明有所不照,人君之力有所不堪,則不得不借問近習,有時而用之。如此,則六鄉六遂之長,雖躬履此事,躬造此官,當皆移聽於內官,回心於左右。政之秕亂,常必由此。圣人知其不可,故簡其節,敬其事,因月朔朝廟,遷坐正位,會群吏而聽大政,考其所行而決其煩疑,非徒議將然也。乃所以考已然,又惡其審聽之亂公也,故顯眾以斷之,是以上下交泰,官人以理,萬民以察,天下以治也。每月之朔,必朝於廟,因聽政事。事敬而禮成,以故告特羊。然則朝廟、朝正、告朔、視朔皆同日之事,所從言異耳。”是言聽朔朝廟之義也。《玉藻》說天子朝廟之禮云:“聽朔於南門之外。諸侯皮弁,聽朔於太廟。”鄭玄以為,明堂在國之陽。南門之外,謂明堂也。諸侯告朔以特羊,則天子以特牛與?天子用特牛告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諸侯用特羊告太祖而。已杜預以明堂與祖廟為一,但明堂是祭天之處。天子告朔,雖杜之義,亦應告人帝。朝享即月祭是也。《祭法》云:“王立七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皆月祭之;二祧,享嘗乃止。諸侯立五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然則天子告朔於明堂,朝享於五廟;諸侯告朔於大廟,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廟耳。皆先告朔,後朝廟,朝廟小於告朔。文公廢其大而行其小,故《春秋》文公六年經云“閏月不告朔,猶朝于廟。”《公羊傳》曰:“猶者,可止之辭也。”天子玄冕以視朔,皮弁以日視朝;諸侯皮弁以聽朔,朝服以日視朝。其閏月則聽朔於明堂,闔門左扉,立於其中,聽政於路寢門,終月。故於文,王在門為閏。云“魯自文公始不視朔”者,即文六年“閏月不告朔”是也。

子曰:“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也。”孔曰:“時事君者多無禮,故以有禮者為諂。”

[疏]“子曰”至“諂也”。

○正義曰:此章疾時臣事君多無禮也。言若有人事君盡其臣禮,謂“將順其美”及“善則稱君”之類,而無禮之人反以為諂佞也。

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曰:“定公,魯君謚。時臣失禮,定公患之,故問之。”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疏]“定公問”至“以忠”。

○正義曰:此章明君臣之禮也。“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者,定公,魯君也。時臣失禮,君不能使,定公患之,故問於孔子曰:“君之使臣,及臣之事君,當如之何也?”“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者,言禮可以安國家,定社稷,止由君不用禮,則臣不竭忠,故對曰:“君之使臣以禮,則臣必事君以忠也。”

○注“孔曰”至“問之”。

○正義曰:云“定公,魯君謚”者,《魯世家》云:“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以敬王十一年即位。”《謚法》:“安民大慮曰定。”

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孔曰:“樂不至淫,哀不至傷,言其和也。”

[疏]“子曰”至“不傷”。正義曰:此章言正樂之和也。“《關雎》”者,《詩·國風·周南》首篇名,興后妃之德也。《詩序》云:“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憂在進賢,不淫其色。”是樂而不淫也。“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焉。”是哀而不傷也。樂不至淫,哀不至傷,言其正樂之和也。

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孔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宰我不本其意,妄為之說,因周用栗,便云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包曰:“事已成,不可復解說。”遂事不諫,包曰:“事已遂,不可復諫止。”既往不咎。”包曰:“事已往,不可復追咎。孔子非宰我,故歷言此三者,欲使慎其後。”

[疏]“哀公”至“不咎”。

○正義曰:此章明立社所用木也。“哀公問社於宰我”者,哀公,魯君也;社,五土之神也。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木。哀公未知其禮,故問於弟子宰我也。“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者,三代立社,各以其土所宜木,故宰我舉之以對哀公也。但宰我不本其土宜之意,因周用栗,便妄為之說,曰周人以栗者,欲使其民戰栗故也。“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者,孔子聞宰我對哀公使民戰栗,知其非妄,無如之何,故曰:事已成,不可復解說也;事已遂,不可復諫止也;事已往,不可復追咎也。歷言此三者,以非之,欲使慎其後也。注“孔曰”至“戰栗”。

○正義曰:云“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者,以社者,五土之總神,故凡建邦立國,必立社也。夏都安邑,宜松;殷都亳,宜柏;周都豐鎬,宜栗。是各以其土所宜木也。謂用其木以為社主。張、包、周本以為哀公問主於宰我,先儒或以為宗廟主者,杜元凱、何休用之以解《春秋》,以為宗廟主,今所不取。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言其器量小也。或曰:“管仲儉乎?”包曰:“或人見孔子小之,以為謂之大儉。”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包曰:“三歸,娶三姓女。婦人謂嫁曰歸。攝,猶兼也。禮,國君事大,官各有人;大夫兼并。今管仲家臣備職,非為儉。”“然則管仲知禮乎?”包曰:“或人以儉問,故答以安得儉。或人聞不儉,便謂為得禮。”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鄭曰:“反坫,反爵之坫,在兩楹之間。人君別內外於門,樹屏以蔽之。若與鄰國為好會,其獻酢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爵於坫上。今管仲皆僭為之,如是,是不知禮。”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疏]“子曰”至“之禮”。

○正義曰:此章言管仲僭禮也。“子曰:管仲之器小哉”者,管仲,齊大夫管夷吾也。孔子言其器量小也。“或曰:管仲儉乎”者,或人見孔子言管仲器小,以為謂其大儉,故問曰:“管氏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者,孔子答或人以管仲不儉之事也。婦人謂嫁曰歸。攝,猶兼也。焉,猶安也。禮,大夫雖有妾媵,嫡妻唯娶一姓。今管仲娶三姓之女,故曰有三歸。禮,國君事大,官各有人,大夫雖得有家臣,不得每事立官,當使一官兼攝馀事。今管仲家臣備職,奢豪若此,安得為儉也?“然則管仲知禮乎”者,或人聞孔子言管仲不儉,便謂為得禮,故又問曰:“然則管仲是知禮之人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者,此孔子又為或人說管仲不知禮之事也。邦君,諸侯也。屏,謂之樹。人君別內外於門,樹屏以蔽塞之。大夫當以簾蔽其位耳。今管仲亦如人君,樹屏以塞門也。反坫,反爵之坫,在兩楹之間。人君與鄰國為好會,其獻酢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爵於坫上。大夫則無之。今管仲亦有反爵之坫。僭濫如此,是不知禮也。“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者,孔子舉其僭禮於上,而以此言非之。孰,誰也。言若謂管氏而為知禮,更誰為不知禮!言唯管氏不知禮也。

○注“包曰”至“為儉”。

○正義曰:云“婦人謂嫁曰歸”者,隱二年《公羊傳》文。何休曰:“婦人生以父母為家,嫁以夫為家,故謂嫁曰歸,明有三歸之道也。”

○注“鄭曰”至“知禮”。

○正義曰:云“反坫,反爵之坫,在兩楹之間”者,以鄉飲酒是鄉大夫之禮,於房戶間,燕禮是燕已之臣子,故尊於東楹之西。若兩君相敵,則尊於兩楹間,故其坫在兩楹間也。云“人君別內外於門,樹屏以蔽之”者,《釋宮》云:“屏謂之樹。”郭璞曰:“小墻當門中。”《郊特牲》云:“臺門而旅樹。”鄭玄云:“此皆諸侯之禮也。”旅,道也。屏,謂之樹,樹所以蔽行道。管氏樹塞門,塞猶蔽也。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以簾,士以帷”是也。云:“若與鄰國為好會,其獻酢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爵於坫上”者,熊氏云:“主君獻賓。賓筵前受爵,飲畢,反坫虛爵於坫上,於西階上拜。主人於阼階上答拜,賓於坫取爵,洗爵,酌,以酢主人。主人受爵,飲畢,反此虛爵於坫上。主人阼階上拜,賓答拜。”是賓主飲畢,反爵於坫上也。而云“酌畢,各反爵於坫上”者,文不具耳,其實當飲畢。

子語魯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大師,樂官名。五音始奏,翕如,盛。從之,純如也,從讀曰縱,言五音既發,放縱盡其音聲。純如,和諧也。

皦如也,言其音節明也。繹如也,以成。”縱之,以純如、皦如、繹如言。樂始作翕如,而成於三。

[疏]“子語”至“以成”。

○正義曰:此章明樂。“子語魯大師樂”者,大師,樂官名,猶《周禮》之大司樂也。於時魯國禮樂崩壞,故孔子以正樂之法語之,使知也。“曰:樂其可知也”者,言五者翕然盛也。翕,盛貌。如,皆語辭。“從之,純如也”者,從讀曰縱,謂放縱也。純,和也,言五音既發,放縱盡其音聲,純純和諧也。“皦如也”者,

皦,明也,言其音節分明也。“繹如也”者,言其音落繹然相續不絕也。“以成”者,言樂始作翕如,又縱之以純如、皦如、繹如,則正樂以之而成也。

儀封人請見,鄭曰:“儀,蓋衛邑。封人,官名。”曰:“君子之至於斯也,吾未嘗不得見也。”從者見之。包曰:“從者,弟子隨孔子行者,通使得見。”出曰:“二三子何患於喪乎?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孔曰:“語諸弟子言,何患於夫子圣德之將喪亡邪?天下之無道已久矣,極衰必盛。”天將以夫子為木鐸。”孔曰:“木鐸,施政教時所振也。言天將命孔子制作法度,以號令於天下。”

[疏]“儀封”至“木鐸”。

○正義曰:此章明夫子之德,天將命之使其定禮樂也。“儀封人請見”,衛國儀邑典封疆之人請告於孔子從者欲見孔子也。“曰:君子之至於斯也,吾未嘗不得見也”者,此所請辭也。嘗,曾也。言往者有德之君子至於我斯地也,吾嘗得見之,未曾有不得見者也。“從者見之”者,從者,謂弟子隨孔子行者。既見其請,故為之紹介通使得見也。“出曰:二三子何患於喪乎”者,儀封人既請見夫子,出門乃語諸弟子曰:“二三子何須憂患於夫子圣德之將喪亡乎?”“天下之無道也久矣”者,此封人又說孔子圣德不喪之由也。言事不常一,盛必有衰,衰極必盛。今天下之衰亂無道亦已久矣,言拯弱興衰屬在夫子。“天將以夫子為木鐸”者,木鐸,金鈴木舌,施政教時所振也。言天將命孔子制作法度,以號令於天下,如木鐸以振文教也。

○注“鄭曰儀蓋”至“官名”。

○正義曰:云“儀,蓋衛邑”者,以《左傳》“衛侯入於夷儀”,疑與此是一,故云“蓋衛邑”也。云“封人,官名”者,《周禮》:“封人掌為畿封而樹之。”鄭玄云:“畿上有封,若今時界也。天子封人職典封疆,則知諸侯封人亦然也。《左傳》言潁谷封人,祭仲足為祭封人,宋高哀為蕭封人,此云儀封人,皆以地名。封人蓋職典封疆,居在邊邑,潁谷、儀、祭皆是國之邊邑也。

○注“包曰”至“得見”。

○正義曰:云“通使得見”者,見,謂為之紹介,使之見也。若《左傳》云“乃見鱄設諸焉”,“齊豹見宗魯於公孟”亦然。

○注“孔曰”至“天下”。

○正義曰:云“木鐸,施政教時所振也”者,禮有金鐸、木鐸、鐸是鈴也,其體以金為之,明舌有金、木之異,知木鐸,是木舌也。《周禮》教鼓人“以金鐸通鼓”。《大司馬》:“教振旅,兩司馬執鐸。”《明堂位》云:“振木鐸於朝。”是武事振金鐸,文事振木鐸。此云“木鐸,施政教時所振”者,所以振文教是也。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孔曰:“《韶》,舜樂名,謂以圣德受禪,故盡善。”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孔曰:“《武》,武王樂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盡善。”

[疏]“子謂”至“善也”。

○正義曰:此章論《韶》、《武》之樂。“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者,《韶》,舜樂名。韶,紹也,德能紹堯,故樂名《韶》。言《韶》樂其聲及舞極盡其美,揖讓受禪,其圣德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者,《武》,周武王樂,以武得民心,故名樂曰《武》。言《武》樂音曲及舞容則盡極美矣,然以征伐取天下,不若揖讓而得,故其德未盡善也。

○注“孔曰”至“盡善”。

○正義曰:云“《韶》,舜樂名”者,《樂記》云:“《韶》,繼也。”注云:“韶,紹也,言舜之道德繼紹於堯也。”《元命包》曰:“舜之時,民樂紹堯業。”其《書·益稷》云:“《蕭韶》九成,鳳皇來儀。”是《韶》為舜樂名也。云“謂以圣德受禪,故盡善”者,《書序》云:“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將遜于位,讓于虞舜。”孔安國云:“若使攝,遂禪之。”禪即讓也。是以圣德受禪也。

○注“孔曰”至“未盡善”。

○正義曰:云“《武》,武王樂也”者,《禮器》云:“樂也者,樂其所自成。”注云:“作樂者,緣民所樂於已之功。”然則以武王用武除暴,為天下所樂,故謂其樂為《武》樂。《武》樂為一代大事,故歷代皆稱“大”也。云“以征伐取天下,故未盡善”者,以臣代君,雖曰應天順人,不若揖讓而受,故未盡善也。

子曰:“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

[疏]“子曰: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

○正義曰:此章總言禮意。居上位者寬則得眾,不寬則失於苛刻。凡為禮事在於莊敬,不敬則失於傲惰。親臨死喪當致其哀,不哀則失於和易。凡此三失,皆非禮意。人或若此不足可觀,故曰:“吾何以觀之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