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堯曰第二十

《論語註疏》——魏 何晏注,宋 邢昺疏

[疏]○正義曰:此篇記二帝三王及孔子之語,明天命政化之美,皆是圣人之道,可以垂訓將來,故殿諸篇,非所次也。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歷數,謂列次也。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包曰:“允,信也。困,極也。永,長也。言為政信執其中則能窮極四海,天祿所以長終。”舜亦以命禹。孔曰:“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孔曰:“履,殷湯名。此伐桀告天之文。殷豕尚白,未變夏禮,故用玄牡。皇,大。后,君也。大,大君。帝,謂天帝也。《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有罪不敢赦。包曰:“順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在天心故。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孔曰:“無以萬方,萬方不與也。萬方有罪,我身之過。”周有大賚,善人是富。周,周家。賚,賜也。言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亂臣十人是也。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孔曰:“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包曰:“權,秤也。量,斗斛。”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所重:民,食,喪,祭。孔曰:“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孔曰:“言政教公平則民說矣。凡此,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傳以示後世。”

[疏]“堯曰”至“則說”。

○正義曰:此章明二帝三王之道,凡有五節,初自“堯曰”至“天祿永終”,記堯命舜之辭也;二自“舜以命禹”一句,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三自“曰:予小子”至“罪在朕躬”,記湯伐桀,告天之辭也;四自“周有大賚”至“在予一人”,言周家受天命及伐紂告天之辭也;五自“謹權量”至“公則說”,此明二帝三王政化之法也。“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者,此下是堯命舜以天命之辭也。咨,咨嗟也。爾,女也。歷數,謂列次也。堯姓伊祁,名放勛。舜姓姚,名重華。《謚法》云:“翼善傳圣曰堯。仁義盛明曰舜。”堯子丹朱不肖,不堪嗣位。虞舜側微,堯聞之聰明,將使嗣位,故先咨嗟嘆而命之,欲使重其事。言天位之列次當在女身,故我今命授於女也。“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者,此堯戒舜以為君之法也。允,信也。困,極也。永,長也。言為政信執其中,則能窮極四海,天之祿籍所以長終汝身。“舜亦以命禹”者,舜有子商均,亦不肖。禹有治水大功,故舜禪位與禹,故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者,此下湯伐桀告天辭也。禹受舜禪,傳位子孫,至桀無道。湯有圣德,應天順人,舉干戈而伐之,遂放桀於南巢,自立為天子,而以此辭告天也。履,殷湯名。稱小子,謙也。玄牡,黑牲也。殷尚白而用黑牲者,未變夏禮故也。昭,明也。皇,大也。后,君也。大,大君。帝,謂天帝也。謂殺牲明告天帝以伐桀之意。“有罪不敢赦”者,言己順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放赦也。“帝臣不蔽,簡在帝心”者,帝,天也。帝臣,謂桀也。桀是天子,天子事天,猶臣事君,故謂桀為帝臣也。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閱在天心故也。“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者,言我身有罪,無用汝萬方,萬方不與也;萬方有罪,過在我身,自責化不至也。“周有大賚,善人是富”者,周,周家也。文王、武王居岐周而王天下,故曰周家。賚,賜也。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亂臣十人是也。“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者,此武王誅紂誓眾之辭。湯亦傳位子孫,至末孫帝紂無道。周武王伐而滅之,而以此辭誓眾。言雖有周親,不賢不忠,則誅之,若管、蔡是也。不如有仁德之人,賢而且忠,若箕子、微子,來則用之也。百姓,謂天下眾民也。言若不教百姓,使有罪過,當在我一人之化不至也。“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者,此下總言二帝三王所行政法也。權,秤也。量,斗斛也。謹飭之使鈞平。法度,謂車服旌旗之禮儀也。審察之,使貴賤有別,無僭逼也。官有廢闕,復修治之,使無曠也。如此,則四方之政化興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者,諸侯之國,為人非理滅之者,復興立之;賢者當世祀,為人非理絕之者,則求其子孫,使復繼之。節行超逸之民,隱居未仕者,則舉用之。政化若此,則天下之民歸心焉,而不離析也。“所重:民,食,喪,祭”者,言帝王所重有此四事: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者,又言帝王之德,務在寬簡、示信、敏速、公平也。寬則人所歸附,故得眾。信則民聽不惑,皆為己任用焉。敏則事無不成,故有功。政教公平,則民說。凡此上事,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傳之以示後世。此章有二帝三王之事,錄者采合以成章。檢《大禹謨》、《湯誥》與《泰誓》、《武成》,則此章其文略矣。

○注“歷數,謂列次也”。

○正義曰:孔注《尚書》云:“謂天道。”謂天歷運之數。帝王易姓而興,故言歷數謂天道。鄭玄以歷數在汝身,謂有圖錄之名。何云列次,義得兩通。

○注“孔曰”至“若此”。正義曰:云“履,殷湯名”者,案《世本》湯名天乙者,安國意蓋以湯受命之王,依殷法,以乙日生,名天乙,至將為王,改名履,故二名也,亦可。安國不信《世本》,無天乙之名。皇甫謐巧欲傳會云:“以乙日生,故名履,字天乙。”又云:“祖乙亦云乙日生,復名乙。”引《易緯》孔子所謂天之錫命,故可同名。既以天乙為字,何云同名乎?斯文妄矣。云“《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者,以其《尚書·湯誓》無此文,而《湯誥》有之,又與此小異,唯《墨子》引《湯誓》,其辭與此正同,故言之,所以證此為伐桀告天之文也。

○注“以其簡在天心故”。

○正義曰:鄭玄云:“簡閱在天心,言天簡閱其善惡也。”

○注“孔子”至“用之”。

○正義曰:云“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者,《金滕》云:“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鄰,所謂殺管叔而殺蔡叔也。云‘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者,箕子,紂之諸父。《書·洪范序》云:“以箕子歸,作《洪范》。”《宋世家》云:“微子開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紂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軍門,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釋微子,復其位。成王誅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後於宋。”是言雖有管叔、蔡叔為周親,不如箕子、微子之仁人也。案《周書·泰誓》云:“雖有周親,不如仁人。”是武王往伐紂次于河朔誓眾之辭也。孔傳云:“周,至也。言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此文與彼正同。而孔注與此異者,蓋孔意以彼為伐紂誓眾之辭,此泛言周家政治之法,欲兩通其義,故不同也。

○注“權,秤也。量,斗斛”。

○正義曰:《漢書·律歷志》云:“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加矣。”《志》又云:“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而此不言度者,從可知也。

子張問於孔子曰:“何如斯可以從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孔曰:“屏,除也。”子張曰:“何謂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子張曰:“何謂惠而不費?”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王曰:“利民在政,無費於財。”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貪?君子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孔曰:“言君子不以寡小而慢也。”斯不亦泰而不驕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馬曰:“不宿戒而責目前成,為視成。”慢令致期謂之賊,孔曰:“與民無信而虛刻期。”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孔曰:“謂財物俱當與人,而吝嗇於出納惜難之,此有司之任耳,非人君之道。”

[疏]“子張”至“有司”。

○正義曰:此章論為政之理也。“子張問於孔子曰:何如斯可以從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者,屏,除也。子張問其政術,孔子答曰:當尊崇五種美事,屏除四種惡事,則可也。“子張曰:何謂五美”者,未知其目,故復問之。“子曰: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者,此孔子為述五美之目也。“子張曰:何謂惠而不費”者,子張雖聞其目,猶未達其理,故復問之。“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者,此孔子為說其惠而不費之一美也。民居五土,所利不同。山者利其禽獸,渚者利其魚鹽,中原利其五谷。人君因其所利,使各居其所安,不易其利,則是惠愛利民在政,且不費於財也。“擇可勞而勞之,旦誰怨”者,孔子知子張未能盡達,故既答惠而不費,不須其問,即為陳其馀者。此說勞而不怨者也。擇可勞而勞之,謂使民以時,則又誰怨恨哉!“欲仁而得仁,又焉貪”,此說欲而不貪也。言常人之欲,失在貪財。我則欲仁,而仁斯至矣,又安得為貪乎?“君子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驕乎”者,此說泰而不驕也。常人之情,敬眾大而慢寡小。君子則不以寡小而慢之也,此不亦是君子安泰而不驕慢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者,此說威而不猛也。言君子常正其衣冠,尊重其瞻視,端居儼然,人則望而畏之,斯不亦雖有威嚴而不猛厲者乎?“子張曰:何謂四惡”者,子張未聞四惡之義,故復問之。“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者,此下孔子歷答四惡也。為政之法,當先施教令於民,猶復寧申敕之。教令既治,而民不從,後乃誅也。若未嘗教告而即殺之,謂之殘虐。“不戒視成謂之暴”者,謂不宿戒而責目前成,謂之卒暴。“慢令致期謂之賊”者,謂與民無信,而虛刻期,期不至則罪罰之,謂之賊害。“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者,謂財物俱當與人,而人君吝嗇於出納而惜難之,此有司之任耳,非人君之道。

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孔曰:“命,謂窮達之分。”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馬曰:“聽言則別其是非也。”

[疏]“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

○正義曰:此章言君子立身知人也。命,謂窮達之分。言天之賦命,窮達有時,當待時而動。若不知天命而妄動,則非君子也。禮者,恭儉莊敬,立身之本。若其不知,則無以立也。聽人之言,當別其是非。若不能別其是非,則無以知人之善惡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