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正義曰:前《開宗明義章》雖通貴賤,其跡未著,此故已下至於《庶人》,凡有五章,謂之五孝,各說行孝奉親之事而立教焉。天子至尊,故標居其首。案《禮記·表記》云:“惟天子受命於天,故曰天子。”《白虎通》云:“王者父天母地,故曰天子。虞夏以上,未有此名。殷周以來,始謂王者為天子也。”
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博愛也。敬親者,不敢慢於人。廣敬也。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于四海。刑,法也。君行博愛廣敬之道,使人皆不慢惡其親,則德教加被天下,當為四夷之所法則也。蓋天子之孝也。蓋,猶略也。孝道廣大,此略言之。
[疏]子曰:“至孝也正義曰:此陳天子之孝也。所謂“愛親”者,是天子身行愛敬也。“不敢惡於人”、“不敢慢於人”者,是天子施化,使天下之人皆行愛敬,不敢慢惡於其親也。親,謂其父母也。言天子豈唯因心內恕,克己復禮,自行愛敬而已,亦當設教施令,使天下之人不慢惡於其父母。如此,則至德要道之教,加被天下。亦當使四海蠻夷,慕化而法則之。此蓋是天子之行孝也。《孝經·援神契》云:“天子孝曰就,言德被天下,澤及萬物,始終成就,榮其祖考也。”五等之孝,惟於《天子章》稱“子曰”者,皇侃云:“上陳天子極尊,下列庶人極卑。尊卑既異,恐嫌為孝之理有別,故以一‘子曰’通冠五章,明尊卑貴賤有殊,而奉親之道無二。”
○注博愛也。
○正義曰:此依魏注也。博,大也。言君愛親,又施德教於人,使人皆愛其親,不敢有惡其父母者,是博愛也。
○注廣敬也。
○正義曰:此依魏注也。廣亦大也。言君敬親,又施德教於人,使人皆敬其親,不敢有慢其父母者,是廣敬也。孔傳以人為天下眾人,言君愛敬己親,則能推己及物。謂有天下者,愛敬天下之人;有一國者,愛敬一國之人也。不惡者,為君常思安人,為其興利除害,則上下無怨,是為至德也。不慢者,則《曲禮》曰“毋不敬”,《書》曰“為人上者,奈何不敬?”君能不慢於人,修己以安百姓,則千萬人悅,是為要道也。上施德教,人用和睦,則分崩離析,無由而生也。案《禮記·祭義》稱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后氏貴爵而尚齒,殷人貴富而尚齒,周人貴親而尚齒。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遺年者,年之貴乎!天下久矣,次乎事親也,斯亦不敢慢於人也。所以於《天子章》明愛敬者,王肅、韋昭云:天子居四海之上,為教訓之主,為教易行,故寄易行者宣之。然愛之與敬,解者眾多。沈宏云:“親至結心為愛,崇恪表跡為敬。”劉炫云:“愛惡俱在於心,敬慢并見於貌。愛者隱惜而結於內,敬者嚴肅而形於外。”皇侃云:“愛敬各有心跡,烝烝至惜,是為愛心。溫清搔摩,是為愛跡。肅肅悚栗,是為敬心。拜伏擎跪,是為敬跡。”舊說云:“愛生於真,敬起自嚴。孝是真性,故先愛后敬也。”舊問曰:“天子以愛敬為孝,及庶人以躬耕為孝,王者并相通否?”梁王答云:“天子既極愛敬,必須五等行之,然后乃成。庶人雖在躬耕,豈不愛敬,及不驕不溢已下事邪?”以此言之,五等之孝,反相通也。然諸侯言保社稷,大夫言守宗廟,士言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以則言之,天子當云保其天下,庶人當言保其田農。此略之不言,何也?《左傳》曰:“天子守在四夷。”故“愛敬盡於事親”之下,而言“德教加於百姓,刑于四海”。保守之理已定,不煩更言保也。庶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保守田農,不離於此。既無守任,不假旨保守也。
○注刑法至則也。正義曰:“刑,法也”,《釋詁》文。云“君行博愛廣敬之道,使人皆不慢惡其親”者,是天子愛敬盡於事親,又施德教,使天下之人皆不敢慢惡其親也。云“則德教加被於天下”者,釋“刑於四海”也。百姓,謂天下之人皆有族姓;言百,舉其多也。《尚書》云“平章百姓”,則謂百姓為百官,為下有“黎民”之文,所以百姓非兆庶也。此經“德教加於百姓”,則謂天下百姓,為與“刑于四海”相對。四海既是四夷,則此百姓自然是天下兆庶也。經典通謂四夷為四海。案《周禮》、《禮記》、《爾雅》皆言東夷、西戎、南蠻、北狄謂之四夷,或云四海,故注以四夷釋四海也。孫炎曰:“海者,晦暗無知也。”
○注蓋猶至略言之。
○正義曰:此依魏注也。案孔傳云:“蓋者,辜較之辭。”劉炫云:“辜較猶梗概也。孝道既廣,此才舉其大略也。”劉瓛云:“蓋者,不終盡之辭,明孝道之廣大,此略言之也。”皇侃云:“略陳如此,未能究竟。”是也。鄭注云“蓋者謙辭”,據此而言,蓋非謙也。劉炫駮云:“若以制作須謙,則庶人亦當謙矣。茍以名位須謙,夫子曾為大夫,於士何謙?而亦云蓋也,斯則卿士以上之言,蓋者并非謙辭可知也。”
《甫刑》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甫刑,即《尚書·呂刑》也。一人,天子也。慶,善也。十億曰兆。義取天子行孝,兆人皆賴其善。
[疏]甫刑至賴之。
○正義曰:“夫子述天子之行孝既畢,乃引《尚書·甫刑篇》之言以結成其義。慶,善也。言天子一人有善,則天下兆庶皆倚賴之也。善則愛敬是也。“一人有慶”,結“愛敬盡於事親”已上也。“兆民賴之”,結“而德教加於百姓”已下也。
○注甫刑至其善。
○正義曰:云“《甫刑》即《尚書·呂刑》也”者,《尚書》有《呂刑》而無《甫刑》也。案《禮記·緇衣篇》孔子兩引《甫刑》辭,與《呂刑》無別,則孔子之代以《甫刑》命篇明矣。今《尚書》為《呂刑》者,孔安國云:“后為甫侯,故稱《甫刑》。”知者,以《詩·大雅·嵩高》之篇宣王之詩,云“生甫及申”,《揚之水》為平王之詩,“不與我戍甫”,明子孫改封為甫侯,不知因呂國改作甫名,不知別封馀國而為甫號。然子孫封甫,穆王時未有甫名,而稱為《甫刑》者,后人以子孫之國號名之也。猶若叔虞初封於唐,子孫封晉,而《史記》稱《晉世家》也。劉炫以為遭秦焚書,各信其學,后人不能改正而兩存之也者,非也。諸章皆引《詩》,此章獨引《書》者,以孔子之言布在方策,言必皆引《詩》、《書》證事,示不馮虛說,義當《詩》意則引《詩》,義當《易》意則引《易》。此章與《書》意義相契,故引為證也。鄭注以《書》錄王事,故證《天子》之章,以為引類得象。然引《大雅》證大夫,引《曹風》證圣治,豈引類得象乎?此不取也。云“一人,天子也。”者,依孔傳也。舊說天子自稱則言“予一人”。予,我也。言我雖身處上位,猶是人中之一耳,與人不異,是謙也。若臣人稱之,則惟言“一人”。言四海之內惟一人,乃為尊稱也。天子者,帝王之爵,猶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稱。云“慶,善也”,《書》、《傳》通也。云“十億曰兆”者,古數為然。云“義取天子行孝,兆人皆賴其善”者,釋“一人有慶,兆民賴之”也。姓言百,民稱兆,皆舉其多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