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正義曰:前章明不孝之惡,罪之大者,及要君、非圣人,此乃禮教不容。廣宣要道以教化之,則能變而為善也。首章略云至德、要道之事,而未詳悉,所以於此申而演之,皆云廣也。故以名章,次《五刑》之后。《要道》先於“至德”者,謂以要道施化,化行而后德彰;亦明道德相成,所以互為先后也。
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悌。言教人親愛禮順,無加於孝悌也。移風易俗,莫善於樂。風俗移易,先入樂聲。變隨人心,正由君德。正之與變,因樂而彰,故曰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所以正君臣、父子之別,明男女、長幼之序,故可以安上化下也。
[疏]子曰至於禮。
○正義曰:此夫子述廣要之義。言君欲教民親於君而愛之者,莫善於身自行孝也。君能行孝,則民效之,皆親愛其君。欲教民禮於長而順之者,莫善於身自行悌也。人君行悌,則人效之,皆以禮順從其長也。欲移易風俗之弊敗者,莫善於聽樂而正之;欲身安於上,民治於下者,莫善於行禮以帥之。
○注言教至悌也。
○正義曰:言欲民親愛於君,禮順於長者,莫善於身自行孝悌之善也。
○注風俗至於樂。
○正義曰:云“風俗移易,先入樂聲”者,子夏《詩序》云:“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韋昭曰:“人之性系於大人,大人風聲,故謂之風。隨其越舍之情欲,故謂之俗。”《詩序》又曰:“至于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是“入樂聲”之義也。云“變隨人心,正由君德”者,《詩序》又曰:“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以斯言之,則知樂者本於情性,聲者因乎政教,政教失則人情壞,人情壞則樂聲移:是變隨人心也。國史明之,遂吟以風上也。受其風上而行,其失乃行禮義以正之,教化以美之。上政既和,人情自治,是正由君德也。云“正之與變,因樂而彰,故曰莫善於樂”者,《詩序》又曰:“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又《尚書·益稷篇》:舜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孔安國云:“在,察。天下理治及忽怠者,皆是因樂而彰也。”案《禮記》云:“大樂與天地同和。”則自生人以來,皆有樂性也。《世本》曰:“伏羲造琴瑟。”則其樂器漸於伏羲也。史籍皆言黃帝樂曰《云門》、顓頊曰《六英》、帝嚳曰《五莖》、堯曰《咸池》、舜曰《大韶》、禹曰《大夏》、湯曰《大濩》、武曰《大武》,於樂之聲節,起自黃帝也。
○注禮所至下也。正義曰:云“禮所以正君臣、父子之別,明男女、長幼之序”者,此依魏注也。《禮》云:“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非禮無以辨男女、父子、兄弟之親”是也。云“故可以安上化下也”者,釋“安上治民”也。制百口:“禮殊事而合敬,樂異人而同愛。敬愛之極,是謂要道。神而明之,是謂至德。故必由斯人以弘斯,教而后禮樂興焉,政令行焉。以盛德之訓傳於樂聲,則感人深而風俗移易;以盛德之化措諸禮容,則悅者眾而名教著明。蘊乎其樂,章乎其禮,故相待而成矣。然則《韶》樂存於齊,而民不為之易;《周禮》備於魯,而君不獲其安:亦政教失其極耳,夫豈禮樂之咎乎?”
禮者,敬而已矣。敬者,禮之本也。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居上敬下,盡得歡心,故曰悅也。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也。”
[疏]禮者至道也。
○正義曰:此承上“莫善於禮”也。言“禮者敬而已矣”,謂禮主於敬也。入明敬功至廣,是要道也。其要正以謂天子敬人之父,則其子皆悅;敬人之兄,則其弟皆悅;敬人之君,則其臣皆悅:此皆敬父兄及君一人,則其子弟及臣千萬人皆悅,故其所敬者寡而悅者眾。即前章所言“先王有至德要道”者,皆此義之謂也。
○注敬者,禮之本也。
○正義曰:此依鄭注也。案《曲禮》曰“毋不敬”是也。
○注居上至悅也。
○正義曰:云“居上敬下”者,案《尚書·五子之》歌云“為人上者,奈何不敬?”謂居上位,須敬其下。云“盡得歡心,故曰悅也”者,言得歡心,則無所不悅也。案《孝治章》云:“故得萬國百姓及人之歡心”是也。舊注云“一人,謂父、兄、君。千萬人,謂子、弟、臣也”者,此依孔傳也,一人指受敬之人,則知謂父、兄、君也。千萬人指其喜悅者,則知謂子、弟、臣也。夫子、弟及臣名,何啻千萬?言千萬人者,舉其大數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