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諫諍章第十五

《孝經註疏》——唐玄宗明皇帝御注,宋邢昺疏

[疏]正義曰:此章言為臣子之道,若遇君父有失,皆諫爭也。曾子問聞揚名已上之義,而問子從父之令。夫子以令有善惡,不可盡從,乃為述諫爭之事,故以名章,次《揚名》之后。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事父有隱無犯,又敬不違,故疑而問之。

[疏]曾子至孝乎。

○正義曰:前章以來,唯論愛敬及安親之事,未說規諫之道。故又假曾子之問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已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教令,亦可謂之孝乎?疑而問之,故稱“乎”也。尋上所陳,唯言敬愛,未及慈恭。而曾子并言慈恭已聞命矣者,皇侃以為“上陳愛敬,則包於慈恭矣。慈者孜孜,愛者念惜,恭者貌多心少,敬者心多貌少”。如侃之說,則慈、恭、愛、敬之別,何故云包慈恭也?或曰:慈者接下之別名,愛者奉上之通稱。劉炫引《禮記·內則》,說子事父母,“慈以旨甘”。《喪服四制》云:“高宗慈良於喪。”《莊子》曰:“事親則孝慈。”此并施於事上。夫愛出於內,慈為愛體;敬生於心,恭為敬貌。此經悉陳事親之跡,寧有接下之文?夫子據心而為言,所以唯稱愛敬;曾參體貌而兼取,所以并舉慈恭。如劉炫此言,則知慈是愛親也,恭是敬親也。安親,則上章云“故生則親安之”,揚名,即上章云“揚名於后世”矣。經稱“夫”有六焉,蓋發言之端也。一曰“夫孝,始於事親”;二曰“夫孝,德之本”;三曰“夫孝,人之經”;四曰“夫然,故生則親安之”;五曰“夫圣人之德”。此章云“若夫慈愛”,并卻明前理,而下有其趣,故言“夫”以起之。劉獻曰:“夫猶凡也。”

○注事父至問之。

○正義曰:《禮記·檀弓》云“事親有隱而無犯”,以經云“從父之令”,故注變親為父。案《論語》云:“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引此二文以成疑,疏證曾子有可問之端也。

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有非而從,成父不義,理所不可,故再言之。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降殺以兩,尊卑之差。爭謂諫也。言雖無道,為有爭臣,則終不至失天下、亡家國也。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令,善也。益者三友。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父失則諫,故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不爭則非忠孝。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疏]子曰至孝乎。

○正義曰:夫子以曾參所問,於理乖僻,非諫爭之義,因乃誚而答之,曰:汝之此問,是何言與?再言之者,明其深不可也。既誚之后,乃為曾子說必須諫爭之事,言臣之諫君,子之諫父,自古攸然。故言昔者天子治天下,有諫爭之臣七人,雖復無道,昧於政教,不至失於天下。言無道者,謂無道德。諸侯有諫爭之臣五人,雖無道,亦不失其國也。大夫有諫爭之臣三人,雖無道,亦不失於其家。士有諫爭之友,則其身不離遠於善名也。父有諫爭之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君父有不義之事,凡為臣子者,不可以不諫爭。以比之故,當不義則須諫之。又結此以答曾子曰:今若每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言不得也。案曾子唯問從父之令,不指當時而言。“昔者”,皇侃云:“夫子述《孝經》之時,當周亂衰之代,無此諫爭之臣,故言昔者也。”不言“先王”而言“天子”者,諸稱先王,皆指圣德之主。此言“無道”,所以不稱先王也。

○注有非至不義。

○正義曰:言父有非,子從而行,不諫,是成父之不義。云“理所不可,故再言之”者,義見於上。

○注降殺至國也。

○正義曰:《左傳》云:“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謂天子尊,故七人;諸侯卑於天子,降兩,故有五人;大夫卑於諸侯,降兩,故有三人。《論語》云:“信而后諫。”《左傳》云:“伏死而爭。”此蓋謂極諫為爭也。若隨無道,人各有心,鬼神之主,季梁猶在,楚不敢伐,是有爭臣不亡其國。舉中而率,則大夫、天子從可知也。不言國家,嫌如獨指一國也。國則諸侯也,家則大夫也。注貴省文,故曰家、國也。案孔、鄭二注及先儒所傳,并引《禮記·文王世子》以解七人之義。案《文王世子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惟其人。”又《尚書大傳》曰:“古者天子必有四鄰,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輔、右曰弼,天子有問無對,責之疑;可志而不志,責之丞;可正而不正,責之輔;可揚而不揚,責之弼。其爵視卿,其祿視次國之君。”《大傳》四鄰則見之四輔,兼三公,以充七人之數。諸侯五者,孔傳指天子所命之孤,及三卿與上大夫。王肅指三卿、內史、外史以充五人之數。大夫三者,孔傳指家相、室老、側室以充三人之數。王肅無側室,而謂邑宰。斯并以意解說,恐非經義。劉炫云:“案下文云‘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則為子為臣,皆當諫爭,豈獨大臣當爭,小臣不爭乎?豈獨長子當爭其父,眾子不爭者乎?若父有十子,皆得諫爭。王之百辟,惟許七人,是天子之佐乃少於匹夫也。又案《洛誥》云成王謂周公曰:‘誕保文武受民,亂為四輔。’《冏命》穆王命伯冏:‘惟予一人無良,實賴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據此而言,則左右前后四輔之謂也。疑、丞、輔、弼,當指於諸臣,非是別立官也。謹案:《周禮》不列疑、丞,《周官》歷敘群司,《顧命》總名卿士,《左傳》云“龍師”、“鳥紀”,《曲禮》云“五官”、“六大”,無言疑、丞、輔、弼專掌諫爭者。若使爵視於卿、祿比次國,《周禮》何以不載?經傳何以無文?且伏生《大傳》以四輔解為四鄰,孔注《尚書》以四鄰為前后左右之臣,而不為疑、丞、輔、弼,安得又采其說也?《左傳》稱周主申父之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師曠說匡諫之事,“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此則凡在人臣。皆合諫也。夫子言天子有天下之廣。七人則足以見諫爭功之大,故舉少以言之也。然父有爭子,士有爭友,雖無定數,要一人為率。自下而上,稍增二人,則從上而下,當如禮之降殺,故舉七、五、三人也。劉炫之讜義雜合通途,何者?傳載:忠言比於藥石,逆耳苦口,隨要而施。若指不備之員以匡無道之主,欲求不失,其可得乎?先儒所論,今不取也。

○注令善至善名。

○正義曰:“令,善也”,《釋詁》文。云“益者三友”,《論語》文,即“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是也。云“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者,《論語》云:“子貢問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言善名為受忠告而后成也。大夫以上皆云“不失”,士獨云“不離”,不離,即不失也。

○注父失至不義。

○正義曰:此依鄭注也。案《內則》云:“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曲禮》曰:“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言父有非,故須諫之以正道,庶免陷於不義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