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正義曰:此言曾子聞明王孝治以致和平,因問圣人之德,更有大於孝否?夫子因問而說圣人之治,故以名章,次《孝治》之后。
曾子曰:“敢問圣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乎?”參問明王孝理以致和平,又問圣人德教更有大於孝不?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貴其異於萬物也。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者,德之本也。孝莫大於嚴父,萬物資始於乾,人倫資父為天。故孝行之大,莫過尊嚴其父也。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謂父為天,雖無貴賤,然以父配天之禮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
[疏]曾子至其人也。
○正義曰:夫子前說孝治天下,能致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是言德行之大也。將言圣德之廣,不過於孝,無以發端,故又假曾子之問曰:圣人之德,更有加於孝乎?乎猶否也。夫子承問而釋之曰:天地之性人為貴。性,生也。言天地之所生,唯人最貴也。人之所行者,莫有大於孝行也。孝行之大者,莫有大於尊嚴其父也。嚴父之大者,莫有大於以父配天而祭也。言以父配天而祭之者,則文王之子、成王叔父周公是其人也。
○注貴其至物也。
○正義曰:此依鄭注也。夫稱貴者,是殊異可重之名。案《禮運》曰:“人者五行之秀氣也。”《尚書》曰:“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是異於萬物也。
○注萬物至父也。正義曰:云“萬物資始於乾”者,《易》云“大哉乾元,萬物資始”是也。云“人倫資父為天”者,《曲禮》曰:“父之讎,弗與共戴天。”鄭玄曰:“父者子之天也,殺己之天,與共戴天,非孝子也。”杜預《左氏傳注》曰:“婦人在室則天父,出則天夫。”是人倫資父為天也。云“故孝行之大莫過尊嚴其父也”者,尊,謂崇也;嚴,敬也。父既同天,故須尊嚴其父,是孝行之大也。
○注謂父至人也。
○正義曰:云“謂父為天,雖無貴賤”者,此將釋配天之禮,始自周公,故先張此文,言人無限貴賤,皆得謂父為天也。云“然以父配天之禮,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者,但以父配天,遍檢群經,更無殊說。案《禮記》有虞氏尚德,不郊其祖,夏殷始尊祖於郊,無父配天之禮也,周公大圣而首行之。禮無二尊,既以后稷配郊天,不可又以文王配之。五帝,天之別名也。因享明堂,而以文王配之,是周公嚴父配天之義也,亦所以申文王有尊祖之禮也。經稱“周公其人”,注順經旨,故曰始自周公也。
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后稷,周之始祖也。郊謂圜丘祀天也。周公攝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君行嚴配之禮,則德教刑於四海。海內諸侯,各脩其職來助祭也。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言無大於孝者。
[疏]昔者至孝乎。
○正義曰:前陳周公以父配天,因言配天之事。自昔武王既崩,成王年幼即位,周公攝政,因行郊天祭禮,乃以始祖后稷配天而祀之。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之時,乃尊其父文王,以配而享之。尊父祖以配天,崇孝享以致敬,是以四海之內有土之君各以其職貢來助祭也。既明圣治之義,乃總其意而答之也。周公,圣人,首為尊父配天之禮,以極於孝敬之心。則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是言無以加也。
○注后稷至配之。
○正義曰:云“后稷,周公之始祖也”者,案《周本紀》云:“后稷名棄,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嫄。為帝嚳元妃,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為不祥,棄之隘巷,馬牛過者皆辟不踐;徙置之林中,適會山林多人,遷之而棄渠中冰上,飛鳥以其翼覆薦之。姜嫄以為神,遂收養長之。初欲棄之,因名曰棄。棄為兒,好種樹麻、菽。及為成人,遂好耕農。帝堯舉為農師,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棄,黎民阻饑,爾后稷播時百谷。’封棄於邰,號曰后稷。”后稷曾孫公劉復脩其業。自后稷至王季十五世而生文王,受命作周。案《毛詩·大雅·生民》之序曰:“生民,尊祖也。后稷生於姜嫄,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是也。云“郊謂圜丘祀天也”者,此孔傳文。祀,祭也。祭天謂之郊。《周禮·大司樂》云:“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大蔟為徵,沽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又曰:“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言以冬至之后,日漸長,郊祭而迎之,是建子之月則與經俱郊祀於天。明圜丘南郊也。云“周公攝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者,案《文王世子》稱:“仲尼曰:‘昔者周公攝政,踐祚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則郊祀是周公攝政之時也。《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則曷為必以其祖配?自內出者,無主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言祭天則天神為客,是外至也。須人為主,天神乃至。故尊始祖以配天神,侑坐而食之。案《左氏傳》曰:“凡祀,啟蟄而郊。”又云:“郊祭后稷,以祈農事也。”而鄭注《禮·郊特牲》乃引《易》說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建寅之月也。”此言迎長日者。建卯而晝夜分,分而日長也。然則春分而長短分矣。此則迎在未分之前,至謂春分之日也。夫至者,是長短之極也。明分者,晝夜均也。分是四時之中,啟蟄在建寅之月,過至而未及分,必於夜短,方為日長,則《左氏傳》不應言啟蟄也。若以日長有漸,郊可預迎,則其初長宜在極短之日。故知《傳》啟蟄之郊,是祈農之祭也。《周禮》冬至之郊,是迎長日報本反始之祭也。鄭玄以《祭法》有周人禘嚳之文,遂變郊為祀感生之帝,謂東方青帝靈威仰,周為木德。威仰木帝,以駁之曰:“案《爾雅》曰:‘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瘞{艸貍}。’又曰:‘禘,大祭也。’謂五年一大祭之名。又《祭法》祖有功,宗有德,皆在宗廟,本非郊配。”若依鄭說,以帝嚳配祭圜丘,是天之最尊也。周之尊帝嚳,不若后稷。今配青帝,乃非最尊,實乖嚴父之義也。且遍窺經籍,并無以帝嚳配天之文。若帝嚳配天,則經應云禘嚳於圜丘以配天,不應云郊祀后稷也。天一而已,故以所在祭在郊,則謂為圜丘,言於郊為壇,以象圜天。圜丘即郊也,郊即圜丘也。其時中郎馬昭抗章,固執當時,敕博士張融質之。融稱漢世英儒自董仲舒、劉向、馬融之倫,皆斥周人之祀昊天於郊,以后稷配,無如玄說配蒼帝也。然則《周禮》圜丘,則《孝經》之郊。圣人因尊事天,因卑事地,安能復得祀帝嚳於圜丘,配后稷於蒼帝之禮乎?且在《周頌》“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又《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則郊非蒼帝,通儒同辭,肅說為長。伏以孝為人行之本,祀為國事之大。孔圣垂文,固非臆說。前儒詮證,各擅一家。自頃脩撰,備經斟覆,究理則依王肅為長,從眾則鄭義已久。王義其《圣證》之論,鄭義其於《三禮義宗》。王、鄭是非,於《禮記》其義文多,卒難詳縷說。此略據機要,且舉二端焉。
○注明堂至之也。
○正義曰:云“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者,案《禮記》明其堂位,昔者周公“朝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知明堂是布政之宮也。云“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者,五方上帝,即是上帝也。謂以文王配五方上帝之神,侑坐而食也。案鄭注《論語》云:“皇皇后帝,并謂太微五帝。在天為上帝,分王五方為五帝。”舊說明堂在國之南,去王城七里,以近為媟;南郊去王城五十里,以遠為嚴。五帝卑於昊天,所以於郊祀昊天,於明堂祀上帝也。其以后稷配郊,以文王配明堂,義見於上也。五帝謂東方青帝靈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紀,中央黃帝含樞紐。鄭炫云:“明堂居國之南,南是明陽之地,故曰明堂。”案《史記》云:“黃帝接萬靈於明庭。”明庭即明堂也。明堂起於黃帝。《周禮·考工記》曰:“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先儒舊說,其制不同。案《大戴禮》云:“明堂凡九室,一室而有四戶八牖,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茅蓋屋,上圓下方。”鄭玄據《援神契》云:“明堂上圜下方,八牖四闥。”《考工記》曰:“明堂五室。”稱九室者,或云:“取象陽數也;八牖者,陰數也,取象八風也;三十六戶,取象六甲子之爻,六六三十六也;上圜象天,下方法地;八牖者即八節也,四闥者象四方也;稱五室者,取象五行:皆無明文也,以意釋之耳。此言宗祀於明堂,謂九月大享靈威仰等五帝,以文王配之,即《月令》云:“季秋大享帝。”注云:“遍祭五帝,以其上言舉五穀之要,藏帝藉之收於神倉,六月西方成事,終而報功也。”
○注君行至祭也。
○正義曰:云“君行嚴配之禮”者,此謂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天是也。云“則德教刑於四海,海內諸侯各脩其職,來助祭也”者,謂四海之內,六服諸侯,各脩其職,貢方物也。案《周禮·大行人》以“九儀辨諸侯之命,廟中將幣三享”。又曰“侯服貢祀物”,鄭云:“犧牲之屬。”“甸服貢嬪物”,注云:“絲枲也。”“男服貢器物”,注云:“尊彝之屬也。”“采服貢服物”,注云:“玄纁絺纊也。”“衛服貢材物”,注云:“八材也。”“要服貢貨物”,注云:“龜貝也。”此是六服,諸侯各脩其職來助祭。又若《尚書·武成篇》云:“丁未,祀於周廟,邦甸侯衛駿奔走,執豆籩。”亦是助祭之義也。
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親,猶愛也。膝下,謂孩幼之時也。言親愛之心,生於孩幼。比及年長,漸識義方,則日加尊嚴,能致敬於父母也。圣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圣人因其親嚴之心,敦以愛敬之教。故出以就傅,趨而過庭,以教敬也;抑搔癢痛,懸衾篋枕,以教愛也。圣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圣人順群心以行愛敬,制禮則以施政教,亦不待嚴肅而成理也。其所因者本也。本謂孝也。
[疏]故親至本也。
○正義曰:此更廣陳嚴父之由。言人倫正性,必在蒙幼之年;教之則明,不教則昧。言親愛之心,生在其孩幼膝下之時,於是父母則教示;比及年長,漸識義方,則日加尊嚴,能致敬於父母,故云“以養父母日嚴”也。是以圣人因其日嚴而教之以敬,因其知親而教之以愛,故圣人因之以施政教,不待嚴肅自然成治也。然其所因者在於孝也。言本皆因於孝道也。
○注親猶至母也。
○正義曰:云“親猶愛也”者,嫌以親為父母,故云親猶愛也。云“膝下謂孩幼之時也”者,案《內則》云:“子生三月,妻以子見於父,父執子之右手,孩而名之。”案《說文》云:“孩,小兒笑也。”謂指其頤下,令之笑而為之名。故知膝下謂孩幼之時也。云“親愛之心生於孩幼之時也”者,言孩幼之時,已有親愛父母之心生也。云“比及年長,漸識義方,則日加尊嚴,能致敬於父母也”者,《春秋左氏傳》石碏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方猶道也,謂教以仁義合宜之道也。其教之者,案《禮記·內則》:“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絲。六年,教之數與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后長者;始教之讓。九年,教之數目。”又《曲禮》云:“幼子常視無誑,立必正方,不傾聽;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辟咡;詔之,則掩口而對。”注約彼文為說,故曰日加尊嚴,言子幼而誨,及長則能致敬其親也。
○注圣人至愛也。
○正義曰:父子之道,簡易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故圣人因其親嚴之心,敦以愛敬之教也。云“出以外傅”者,案《禮記·內則》云:“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鄭云:“外傅,教學之師也。謂年十歲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就師而學也。”案十年出就外傅,指命士已上。今此引之,則尊卑皆然也。云“趨而過庭,以教敬也”者,言父之與子,於禮不得常同居處也。案《論語》云:“陳亢問於伯魚曰:‘子亦有異聞乎?’對曰:‘未也。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聞斯二者。’陳亢退而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之遠其子也。’”故注約彼文以為說也。云“抑搔癢痛,懸衾篋枕,以教愛也”者,此并約《內則》文。案彼云:“以適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疴癢,而敬抑搔之。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床與坐。御者舉幾,斂席與簟,懸衾,篋枕,斂簟而襡之。”鄭注云:“須臥乃敷之也。襡,韜也。是父母未寢,故衾被則懸,枕則置篋中。言子有近父母之道,所以教其愛也。夫愛以敬生,敬先於愛,無宜待教,而此言教敬愛者。”《禮記·樂記》曰:“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樂勝則流,是愛深而敬薄也。禮勝則離,是嚴多而愛殺也。不教敬則不嚴,不和親則忘愛,所以先敬而后愛也。舊注取《士章》之義,而分愛、敬父母之別,此其失也。
○注圣人至理也。
○正義曰:云“圣人順群心以行愛敬”者,圣人謂明王也。圣者通也。稱明王者,言在位無不照也。稱圣人者,言用心無不通也。順群心者,則首章“以順天下”是也。以行愛敬者,則天子能愛親敬親者是也。云“制禮則以施政教”者,則德教加於百姓是也。云“亦不待嚴肅而成理也”者,蓋言王化順此而行也。言亦者,《三才章》已有成理之言,故云亦也。
○注本謂孝也。
○正義曰:此依鄭注也。首章云:“夫孝,德之本也。”《制旨》曰:“夫人倫正性,在蒙幼之中。導之斯通,壅之斯蔽。故先王慎其所養,於是乎有胎中之教,膝下之訓。感之以惠和,而日親焉;期之以恭順,而日嚴焉;夫親也者,緣乎正性而達人情者也。故因其親嚴之心,教以愛敬之范,則不嚴而治,不肅而成。”謂其本於先祖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嚴,又有君臣之義。父母生之,續莫大焉。父母生子,傳體相續。人倫之道,莫大於斯。君親臨之,厚莫重焉。謂父為君,以臨於已。恩義之厚,莫重於斯
[疏]父子至重焉。
○正義曰:此言父子恩親之情,是天生自然之道。父以尊嚴臨子,子以親愛事父。尊卑既陳,貴賤斯位,則子之事父,如臣之事君。《易》稱“乾元資始”,“坤元資生”。又《論語》曰:“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懷。”是父母生已,傳體相續,此為大焉。言有父之尊同君之敬,恩義之厚,此最為重也。
○注父子至之義。
○正義曰:云“父子之道,天性之常”者,父子之道,自然慈孝,本乎天性,則生愛敬之心,是常道也。云“加以尊嚴,又有君臣之義”者,言父子相親本於天性,慈孝生於自然,既能尊嚴於親,又有君臣之義。故《易·家人》卦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是謂父母為嚴君也。
○注父母至於斯。
○正義曰:案《說文》云:“續,連也。”言子繼於父母,相連不絕也。《易》稱“生生之謂《易》”,言后生次於前也。此則傳續之義也。
○注謂父至於斯。
○正義曰:上引《家人》之文,言人子之道,於父母有嚴君之義。此章既陳圣治,則事系於人君也。案《禮記·文王世子》稱昔者周公攝政,“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之與成王居,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之義。君之於世子也。親則父也,尊則君也。有父之親,有君之尊,然后兼天下而有之”者,言既有天性之恩,又有君臣之義,厚重莫過於此也。
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言盡愛敬之道,然后施教於人,違此則於德禮為悖也。以順則逆,民無則焉。行教以順人心,今自逆之,則下無所法則也。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兇德。善,謂身行愛敬也。兇,謂悖其德禮也。雖得之,君子不貴也。言悖其德禮,雖德志於人上,君子之不貴也。
[疏]故不至貴也。
○正義曰:此說愛敬之失,悖於德禮之事也。所謂不愛敬其親者,是君上不能身行愛敬也。而愛他人敬他人者,是教天下行愛敬也。君自不行愛敬,而使天下人行,是謂悖德悖禮也。唯人君合行政教,以順天下人心。今則自逆不行,翻使天下之人法行於逆道,故人無所法則,斯乃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兇德。在,謂心之所在也。兇,謂兇害於德也。如此之君,雖得志於人上,則古先哲王圣人君子之所不貴也。
○注言盡至悖也。
○正義曰:云“言盡愛敬之道,然后施教於人”者,此孔傳也,則《天子章》言“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是也。云“違此則於德禮為悖也”者,案《禮記·大學》云:“堯舜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率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是故君子有諸已而后求諸人,無諸已而后非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諸人者,未之有也。”是知人君若違此不盡愛敬之道,而教天下人行愛敬,是悖逆於德禮也。
○注善謂至禮也。
○正義曰:云“善謂身行愛敬也”者,謂身行愛敬,乃為善也。云“兇謂悖其德禮也”者,悖猶逆也,言逆其德禮則為兇也。
○注言悖至貴也。
○正義曰:云“悖其德禮”者,此依魏注也,謂人君不行愛敬於其親。鄭注云“悖若桀紂”是也。云“雖得志於人上者,君子之不貴也”者,言人君如此,是雖得志居臣人之上,幸免篡逐之禍,亦圣人君子之所不貴,言賤惡之也。
君子則不然,不悖德禮也。言思可道,行思可樂。思可道而后言,人必信也;。思可樂而后行,人必悅也。德義可尊,作事可法。立德行義,不違道正,故可尊也;制作事業,動得物宜,故可法也。容止可觀,進退可度。容止,威儀也,必合規矩,則可觀也;進退,動靜也,不越禮法,則可度也。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君行六事,臨撫其人,則下畏其威,愛其德,皆放象於君也。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上正身以率下,下順上而法之,則德教成,政令行也。
[疏]君子至政令。
○正義曰:前說為君而為悖德禮之事,此言圣人君子則不然也。君子者,須慎其言行、動止、舉措。思可道而后言,思可樂而后行,故德義可以尊崇,作業可以為法,威容可以觀望,進退皆脩禮法:以此六事君臨其民,則人畏威而親愛之,法則而象效之。故德教以此而成,政令以此而行也。
○注不悖德禮也。
○正義曰:此依魏注也。言君子舉措皆合德禮,無悖逆也。
○注思可至悅也。
○正義曰:言者心之聲也,思者心之慮也,可者事之合也,道謂陳說也,行謂施行也,樂謂使人悅服也。《禮記·中庸》稱天下至圣“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說”也。
○注立德至可法也。
○正義曰:云“立德行義,不違道正,故可尊也”者,此依孔傳也。劉炫云:“德者得於理也,義者宜於事也。得理在於身,宜事見於外。”謂理得事宜,行道守正,故能為人所尊也。知“制作事業,動得物宜,故可法也”者,作謂造立也,事謂施為也。《易》曰:“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言能作眾物之端,為器用之式,造立於已,成式於物,物得其宜,故能使人法象也。
○注容止至度也。
○正義曰:“容止,威儀也,必合規矩,則可觀也”者,此依孔傳也。容止,謂禮容所止也,《漢書·儒林傳》云“魯徐生善為容,以容為禮,官大夫”是也。威儀,即《儀禮》也,《中庸》云“威儀三千”是也。《春秋左氏傳》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言君子有此容止威儀,能合規矩。案《禮記·玉藻》云:“周還中規,折還中矩。”鄭云:“反行也宜圜,曲行也宜方。”是合規矩,故可觀。云“進退動靜也”者,進則動也,退則靜也。案《易·乾·文言》曰:“進退無常,非離群也。”又《艮卦·彖》曰:“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是進退則動靜也。云“不越禮法,則可度也”者,動靜不乖越禮法,故可度也。
○注君行至君也。
○正義曰:云“君行六事,臨撫其人”者,言君施行六事,以臨撫下人。六事即“可度”以上之事有六也。云“則下畏其威,愛其德,皆放象於君也”者,案《左傳》北宮文子對衛侯說威儀之事,稱”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象之”。又因引“《周書》數文王之德曰:‘大國畏其力,小國懷其德。’言畏而愛之也。《詩》云:‘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言則而象之也”。又云:“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愛,進退可度,周旋可則,容止可觀,作事可法,德行可象,聲氣可樂,動作有文,言語有章,以臨其下,謂之有威儀也。”據此,與經雖稍殊別,大抵皆敘君之威儀也。故經引《詩》云:“其儀不忒。”其義同也。
○注上正至行也。
○正義曰:云“上正身以率下”者,此依孔傳也。《論語》:孔子對季康子曰:‘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又曰:“其身正,不令而行。”是正其身之義也。云“下順上而法之”者,言正其身以率下,則下人皆從之,無不法。“則德教成,政令行也”者,言風化當如此也。
《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淑,善也。忒,差也。義取君子威儀不差,為人法則。
[疏]詩云至不忒。
○正義曰:夫子述君子之德既畢,乃引《曹風·鸤鳩》之詩以贊美之,言善人君子威儀不差失也。
○注淑善至法則。
○正義曰:云“淑,善也。忒,差也”,此依鄭注也。“淑,善”,《釋詁》文《釋言》云:“爽,差也。”“爽,忒也。”轉互相訓,故忒得為差也。云“義取君子威儀不差,為人法則”者,亦言引《詩》大意如此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