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三才章第七

《孝經註疏》——唐玄宗明皇帝御注,宋邢昺疏

[疏]正義曰:天地謂之二儀,兼人謂之三才。曾子見夫子陳說五等之孝既畢,乃發嘆曰:“甚哉!孝之大也。”夫子因其嘆美,乃為說天經、地義、人行之事,可教化於人,故以名章,次五孝之后。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參聞行孝無限高卑,始知孝之為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經,常也。利物為義。孝為百行之首,人之常德,若三辰運天而有常,五土分地而為義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天有常明,地有常利,言人法則天地,亦以孝為常行也。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法天明以為常,因地利以行義,順此以施政教,則不待嚴肅而成理也。

[疏]曾子曰至而治。

○正義曰:夫子述上從天子下至庶人五等之孝,后總以結之,語勢將畢,欲以更明孝道之大,無以發端,特假曾子嘆孝之大,更以彌大之義告之也,曰:夫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經,常也。人生天地之間,稟天地之氣節,人之所法,是天地之常義也。圣人司牧黔庶,故須則天之常明,因依地之義利,以順行於天下。是以其為教也,不待肅戒而成也;其為政也,不假威嚴而自理也。

○注參聞至大也。

○正義曰:高謂天子,卑謂庶人。言曾參既聞夫子陳說天子庶人皆當行孝,始知孝之為大也。

○注經常至義也。

○正義曰:云“經,常也。利物為義”者,“經,常”即書傳通訓也。《易·文言》曰“利物足以和義,是“利物為義”也。云“孝為百行之首,人之常德”者,鄭注《論語》云:“孝為百行之本,言人之為行,莫先於孝。”案《周易》曰:“常其德,貞。”孝是人所常德也。云“若三辰運天”,謂日月星以時運轉於天。《釋名》云:“土者吐也,言吐生萬物。”《周禮》:“五土十地之利,言孝為百行之首。”是人生有常之德,若日月星辰運行於天而有常,山川原隰分別土地而為利,則知貴賤雖別,必資孝以立身,皆貴法則於天地。然此經全與《左傳》鄭子大叔答趙簡子問禮同,其異一兩字而已。明孝之與禮,其義同。

○注天有至行也。

○正義曰:云“天有常明”者,謂日月星辰明臨於下,紀於四時,人事則之,以“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故下文云“則天之明”也。云“地有常利”者,謂山川原隰,動植物產,人事因之,以晨羞夕膳也,色養無違。故下文云“因地之利”也。此皆人能法則天地以為孝行者,故云:“亦以孝為常行也。”上云“天之經,地之義”,此云“天地之經”而不言“義”者,為地有利物之義,亦是天常也。若分而言之,則為義;合而言之,則為常也。

○注法天至理也。

○正義曰:云“法天明以為常,因地利以行義”者,上文云“夫孝,天之經,地之義”者,故云“法天明以為常”,釋“天之明”也;“因地利以為義”,釋“地之利”也。云“順此以施政教,則不待嚴肅而成理也”者,經云“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注則以政教相就而明之,嚴肅相連而釋之,從便宜省也。《制旨》曰:“天無立極之統,無以常其明。地無立極之統,無以常其元缺十一字利。人無立身之本,無以常其德。然則三辰迭運,而一以經之者,天利之性也。五土分植,而一以宜之者,大順之理也。百行殊涂,而一致之者,大中之要也。夫愛始於和,而敬生於順。是以因和以教愛,則易知而有親;因順以教敬,則易從而有功。愛敬之化行,而禮樂之政備矣。圣人則天之明以為經,因地之利以行義。故能不待嚴肅而成可久可大之業焉。”

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見因天地教化,民之易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君愛其親,則人化之,無有遺其親者。陳之於德義,而民興行。陳說德義之美,為眾所慕,則人起心而行之。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君行敬讓,則人化而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禮以檢其跡,樂以正其心,則和睦矣。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示好以引之,示惡以止之,則人知有禁令,不敢犯也。

[疏]先王至知禁。

○正義曰:言先王見因天地之常,不肅不嚴之政教,可以率先化下人也。故須身行博愛之道,以率先之,則人漸其風教,無有遺其親者。於是陳說德義之美,以順教誨人,則人起心而行之也。先王又以身行敬讓之道,以率先之,則人漸其德而不爭競也。又導之以禮樂之教,正其心跡,則人被其教,自和睦也。又示之以好者必愛之,惡者必討之,則人見之,而知國有禁也。

○注見因至易也。

○正義曰:此依鄭注也。言先王見天明地利,有益於人,因之以施化,行之甚易也。

○注君愛至親者。

○正義曰:此依王注也。言君行博愛之道,則人化之,皆能行愛敬,無有遺忘其親者,即《天子章》之“愛敬盡於事親,而德義加於百姓”是也。

○注陳說至行之。

○正義曰:《易》稱“君子進德脩業”。又《論語》云:“義以為質。”又《左傳》說趙衰薦郤穀云:“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且德義之利,是為政之本也。言大臣陳說德義之美,是天子所重,為群情所慕,則人起發心志而效行之。

○注君行至不爭。

○正義曰:此依魏注也。案《禮記·鄉飲酒義》云:“先禮而后財,則民作敬讓而不爭矣。”言君身先行敬讓,則天下之人自息貪競也。

○注禮以至睦矣。

○正義曰:此依魏注也。案《禮記》云:“樂由中出,禮自外作。”中,謂心在其中也;外,謂跡見於外也。由心以出者,宜聽樂以正之;自跡以見者,當用禮以檢之。檢之謂檢束也。言心跡不違於禮樂,則人當自和睦也。

○注示好至犯也。

○正義曰:云“示好以引之,示惡以止之”者,案《樂記》云:“先王之制禮樂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故示有好必賞之,令以引喻之,使其慕而歸善也;示有惡必罰之,禁以懲止之,使其懼而不為也。云“則人知有禁令,不敢犯也”者,謂人知好惡,而不犯禁令也。

《詩》云:‘赫赫師尹,民具爾瞻。’”赫赫,明盛貌也。尹氏為太師,周之三公也。義取大臣助君行化,人皆瞻之也。

[疏]詩云至爾瞻。

○正義曰:夫子既述先王以身率下,先及大臣助君行化之義畢,乃引《小雅·節南山》詩以證成之。赫赫,明盛之貌也,是太師尹氏也。言助君行化,為人模范,故人皆瞻之。

○注赫赫至之也。

○正義曰:“赫赫,明盛貌也。尹氏為太師,周之三公也”者,此《毛傳》文。太師、太傅、太保,是周之三公。尹氏時為太師,故曰尹氏也。云“義取大臣助君行化,人皆瞻之也”者,引《詩》大意如此。孔安國曰:“具,皆也。爾,女也。古語或謂‘人具爾瞻’,則人皆瞻女也。”此章再言“先之”,是吾身行率先於物也;“陳之”“導之”“示之”,是大臣助君為政也。案《大載禮》云:“昔者舜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大治。夫政之不中,君之過也。政之既中,令之不行,職事者之罪也。”后引《周禮》稱三公無官屬,與王同職,坐而論道。又案《尚書·益稷篇》稱帝曰:“吁!臣哉鄰哉,鄰哉臣哉!”又曰:“臣作朕股肱耳目。”孔傳曰:“言君臣道近,相須而成,言大體若身,君任股肱,臣戴元首之義也。”故《禮·緇衣》稱“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故上之好惡,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詩》云:‘赫赫師尹,民具爾瞻。’《甫刑》曰:‘一人有慶,兆民賴之。”《緇衣》之引《詩》、《書》,是明下民從上之義。師尹,大臣也。一人,天子也。謂人君為政,有身行之者,有大臣助行之者。人之從上,非惟從君,亦從論道之大臣,故并引以結之也。此章上言先王,下引師尹,則知君臣同體,相須而成者,謂此也。皇侃以為無先王在上之詩,故斷章引大師之什,今不敢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