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注》是王弼玄學的代表作之一,在魏晋玄學史、老子學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書首次對道藏本王弼《道德經注》予以校勘。兹就王弼的生平事迹、《道德經注》的思想内容、版本源流、底本與校本的確定等問題,略述如下。
一 王弼的生平事蹟
王弼,生於魏文帝黄初七年(226),卒於魏齊王曹芳正始十年(249),字輔嗣,魏國山陽高平(今山東濟寧市金鄉縣西北)人。山陽王氏家族是有名的士族,王龔曾在漢安帝時任司隸校尉、汝南太守,並與當時對抗閹宦的清流有密切的關係。王弼的曾高祖王暢(王龔之子),在漢末清議中與陳蕃互相支持,共爲領袖人物。曾祖王謙曾被大將軍何進辟爲長史,叔祖則是“建安七子”之一的王粲。王粲在其《荆州文學記官志》中宣揚儒學“設教導化”的作用,又在其《安身論》中倡言道家清心寡欲的學説,甚至仰慕神仙。王粲早年曾得到蔡邕的賞識,蔡邕有書萬卷,後來贈給王粲。[1]王粲的兩個兒子因參加魏諷謀反曹操的活動被殺,王弼的父親王業便以嗣子的身份繼承了王粲的家業。王業字長緒,位至謁者僕射。王弼少年時當受益於其父的教育及家傳的圖書。
據《三國志》卷二十八《鍾會傳》裴松之注引何劭《王弼傳》載:“弼幼而察慧,年十餘,好老氏,通辯能言。父業,爲尚書郎。時裴徽爲吏部郎,弼未弱冠,往造焉。徽一見而異之,問弼曰:‘夫無者,誠萬物之所資也,然聖人莫肯致言,而老子申之無已者何?’弼曰:‘聖人體無,無又不可以訓,故不説也。老子是有者也,故恒言無所不足。’尋亦爲傅嘏所知。於時何晏爲吏部尚書,甚奇弼,嘆之曰:‘仲尼稱後生可畏,若斯人者,可與言天人之際乎!’”王弼還曾與何晏、鍾會討論聖人有無喜怒哀樂的問題,與荀融討論《周易》“大衍義”的問題等,深得當時名士的賞識。《世説新語·文學》中還載有一則與王弼《老子注》有關的故事:“何晏注《老子》未畢,見王弼自説注《老子》旨,何意多所短,不復得作聲,但應諾諾。遂不復注,因作《道德論》。”
正始年間,曹爽、何晏擅權,王弼在政治上傾向曹爽。王弼雖善談玄理,卻並不長於事功,一次曹爽與之交談,“爽爲屏左右,而弼論道移時,無所他及,爽以此嗤之。時爽專朝政,黨與共相進用,弼通俊不治名高”。後經何晏極力推薦,才勉強得到一個臺郎的閑官。王弼多才藝,“樂游晏,解音律,善投壺”。(以上引文見何劭《王弼傳》)他個性張揚,常以己所長譏人之短,也遭到一些人的嫉恨。正始十年(249),司馬懿發動政變,曹爽、何晏被殺,王弼受到株連,被免去職務,不久病卒,年僅二十四歲。王弼的著作有《老子注》、《老子指略》、《周易注》、《周易略例》、《論語釋疑》等。《老子注》二卷,《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宋史·藝文志》、《明史·藝文志》皆録。明正統《道藏》録題爲《道德真經注》四卷。
二 王弼《道德經注》的學術價值與思想内涵
王弼《道德經注》在長期流傳的過程中,就經文而言,難免有脱誤、訛誤。例如,十五章經文“儼兮其若客”,王本誤將“客”字寫成“容”,作“儼兮其若容”,當是因爲字形相近而誤。現在看來,這些錯誤並非如過去估計的那樣嚴重,而且王本經文有勝於他本的優點。例如,世傳本九章:“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當是承襲河上公本傳抄而來,唯王弼本作“功遂身退,天之道”,無“成名”二字,過去多斥王本僞脱,今同帛書《老子》校勘,可證王本確爲《老子》原本之舊,自河上公以降,其他傳本皆有衍誤。王弼的注文,較之他本頗多勝義,例如五十章經文:“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動之死地,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韓非子·解老》謂人之身四肢與九竅相合而爲十有三。他如河上公、碧虚子、葉夢得等皆從其説。王弼注此文則云:“十有三,猶云十分有三分。取其生道,全生之極,十分有三耳。取其死道,全死之極,十分亦有三耳。而民生生之厚,更之無生之地焉。”兩相比較,王注當更近於老子的本義。又如十三章“及吾無身”句,河上公注謂“使吾無有身體,得道自然,輕舉升雲,出入無間,與道通身,當有何患”,歸於講修道術;而王弼注只是説“歸之自然”,不追求外物以免累其形神,於義爲長。
據《世説新語·文學》篇載:“何平叔注《老子》始成,詣王輔嗣;見王注精奇,乃神伏曰:‘若斯人可與言天人之際矣!’因以所注爲《道》、《德》二論。”何晏盛稱王弼《道德經》注,點出其精要在言“天人之際”,極有見地。王弼從闡發老子的道論出發,落脚點在於指導現實政治,從而賦予老子五千言以新的意義,成爲正始玄學的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
王弼《道德經注》的思想内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無”爲本。《晋書·王衍傳》中説:“魏正始中,何晏、王弼等祖述老莊,立論以爲天地萬物皆以無爲本。無也者,開物成務,無往不存者也。陰陽恃以化生,萬物恃以成形,賢者恃以成德,不肖恃以免身。故無之爲用,無爵而貴矣。”王弼在《老子》注文中講“以無爲本”,有一個概念的轉换及意義的引申過程。老子稱宇宙本根爲“道”,同時又説:“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爲之名,曰大。”(二十五章)王弼把老子所説“道”的不可名狀、不可言説的特性即“無形無名”,概稱爲“無”;與“無”相對的是可以命名、可以言説的具體的萬事萬物,概稱爲“有”。這樣,老子所講道與萬物的關係,就被轉换成了“無”與“有”的關係。老子也講“無”與“有”,主要是從宇宙生成論的意義上講的:“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四十章)王弼在其注文中,也視“無”爲萬物之源,肯定了老子所講的宇宙生成論意義,他説:“凡有皆始於無,故未形無名之時,則爲萬物之始。”(一章注)“天下之物,皆以有爲生。”(四十章注)另一方面,王弼又引申出“無”的本體論意義:“有之所始,以無爲本。將欲全有,必反於無也。”(四十章注)“及其有形有名之時,則長之育之,亭之毒之,爲其母也。”(一章注)“天地雖廣,以無爲心”;萬物“不能舍無以爲體也。”(三十八章注)以今天的哲學話語來説,“無”成了一切存在的高度抽象,規定着具體事物的本質,是所有具體事物的内在依據。因爲有形有名的東西再大也不能够包通天地、囊括萬有,“名則有所分,形則有所止,雖極其大,必有不周”(三十八章注)。王弼以無爲本的本體論思想,有可能是受到莊子的啓發,《莊子·天道》篇裏説:“虚靜恬淡、寂漠無爲者,萬物之本也。”然而,王弼並未到此止步,他又進一步把以無爲本的認識變成一種治理國家的思想方法:“無形無名者,萬物之宗也。雖今古不同,時移俗易,故莫不由乎此以成其治者也,故可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十四章注)“道以無形無爲成濟萬物,故從事於道者以無爲爲君,不言爲教,綿綿若存而物得其真。與道同體,故曰‘同於道’。”(二十三章注)以無爲本,是王弼《老子》闡釋的思想精華之所在,也成爲王弼玄學思想的重要理論基礎。後來,宋明時期的思想家大都是循着王弼的思想,從本體論的角度探討萬物之所以存在、變化的本質和終極原因的。
(二)“崇本息末”。王弼説:“夫以道治國,崇本以息末。”(五十七章注)“崇本息末”這個命題,可以視爲是“以無爲本”的思想在政治領域的發揮和具體應用。所謂“崇本息末”,就是《老子指略》中講的:“竭聖智以治巧僞,未若見質素以靜民欲;興仁義以敦薄俗,未若抱朴以全篤實;多巧利以興事用,未若寡私欲以息華競。故絶司察,潛聰明,去勸進,翦華譽,棄巧用,賤寶貨,唯在使民愛欲不生,不在攻其爲邪也。故見素樸以絶聖智,寡私欲以棄巧利,皆崇本以息末之謂也。”“見質素”、“抱樸”、“寡私欲”等策略,是本;“竭聖智”、“興仁義”、“多巧利”等做法,是末。王弼認爲在當時社會裏之所以有那麽多的混亂與邪僻之事,根本原因是統治者違背自然之道而采取有爲政策所致,所謂“上之所欲,民從之速也。”(五十七章注)在王弼看來,社會是一種樸素而自然的存在,有一種内在的自我調節機制,並不需要外來的干預,他説:“夫鸞雀有匹,鳩鴿有仇;寒鄉之民,必知旃裘;自然已足,益之則憂。故續鳧之足,何異截鶴之脛?”(二十章注)王弼希望統治者運用無爲的策略,使一切罪惡消滅於無形,“居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不以形立物,故功成事遂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也”。(十七章注)強調“崇本息末”,也當是王弼針對東漢名教之治與曹魏時的“形名”之治的弊端有感而發的。“名教”強調名分等級,旨在維護封建宗法倫理。王弼認爲統治者不應過分強調正名,名僅僅是自然的派生物,也應當適應自然。如果不是以實取名,而是以名匡實,“任名以號物,則失治之母也”(三十二章注),從而破壞了自然之道:“夫禮也,所始首於忠信不篤,通簡不陽。責備於表,機微爭制,夫仁義發於内,爲之猶僞,况務外飾而可久乎!”(三十八章注)“形名”又寫作“刑名”,源於戰國時以申不害爲代表的“刑名之學”,強調循名責實,以強化上下關係,鞏固政權。後來的法家常把“刑名”和“法術”聯繫起來,把“名”引申爲法令、名分、言論等,主張循名責實,慎賞明罰。曹魏時的刑名之治激化了各種矛盾,造成了階級關係的緊張。王弼認爲專用刑名法術會破壞社會的有序運作,使社會動蕩不安:“若乃多其法網,煩其刑罰,塞其徑路,攻其幽宅,則萬物失其自然,百姓喪其手足,鳥亂於上,魚亂於下。”(四十九章注)他在注文中反復申説:“恃威網以使物者,治之衰也。”(六十章注)“当以慎终除微、慎微除亂,而以施爲治之,形名執之,反生事原,巧辟滋作,故敗失也。”(六十四章注)“以智術動民,邪心既動,復以巧術防民之僞;民知其術,隨防而避之;思惟密巧,奸僞益滋。故曰‘以智治國,國之賊’也。”(六十五章注)王弼對“崇本息末”的闡發,客觀上也具有某種批判現實的意義。
(三)“守母以存其子”。王弼在注文中強調崇本息末,並不意味着他完全否定禮制,否定封建等級制度。他講崇本息末主要是從反對統治者的任意妄爲的意義上説的,而作爲封建制度基礎的禮制,他則以“守母以存其子”或“崇本以舉其末”(三十八章注)的命題來加以肯定。王弼認爲,禮制的産生和發展是一個自然的過程,它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樸,真也。真散則百行出,殊類生,若器也。聖人因其分散,故爲之立官長。以善爲師,不善爲資,移風易俗,復使歸於一也。”(二十八章注)“始制,謂樸散始爲官長之時也。始制官長,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過此以往,將爭錐刀之末,故曰‘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也。”(三十二章注)“朴”類似於“無”或者“自然”,所謂“百行”、“殊類”、“官長”、“尊卑”等等皆由此而出。既然如此,那麽社會的名分等級制度也只有在“得道”的聖人的統領之下,才能全其自然,“移風易俗,復使歸於一”。(二十八章注)因此,王弼得出結論説:“載之以道,統之以母,故顯之而無所尚,彰之而無所競。用夫無名,故名以篤焉;用夫無形,故形以成焉。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舉其末,則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華不作,故母不可遠,本不可失。”“載之以大道,鎮之以無名,則物無所尚,志無所營,各任其貞,事用其誠,則仁德厚焉,行義正焉,禮敬清焉。”(三十八章注)顯然,守母的目的是爲了存子,“母不可遠,本不可失”,邪淫虚華被止息了,正貞實美才能得以顯現,才能使封建秩序得到鞏固。可見,王弼主張的崇本息末與他所説的守母存子並不矛盾,崇本息末有助於鞏固封建禮制,與守母存子在内涵上有其相通相合之處。王弼不僅没有以尊崇自然否定封建禮制,反而把兩者協調起來了,而且有從學理上肯定封建禮制的作用。晉人范寧批評何晏、王弼“蔑棄典文,不遵禮度……遂令仁義幽淪,儒雅蒙塵”(《晋書·范寧傳》),顯然是一種誤解。
湯用彤先生曾謂王弼有“融會儒、道之用心”,[2]驗之《老子》注文,頗有道理。王弼注《老子》的出發點與歸宿都是干預現實政治,然而,他試圖通過回歸自然之道的辦法來調和社會矛盾、重構他理想中的社會倫理道德,在當時封建專制的社會條件下是很難實現的。
三 版本源流以及底本與校本的確定情况
王弼《道德經注》見録於《隋書·經籍志》,“老子道德經二卷,王弼注”。《舊唐書·經籍志》作“玄言新記道德二卷,王弼注”;《新唐書·藝文志》作“王弼注新記玄言道德二卷”。宋代的刻本,於今可考者有二,一是宋政和五年乙未(1115)晁説之刻本。嵩山晁説之題記云:“王弼老子道德經二卷,真得老子之學歟……然弼題是書曰道德經,不析乎道德而上下之,猶近於古歟。”二是宋乾道六年庚寅(1170)熊克重刻本。熊克跋云:“王弼所注言簡意深,真得老子清淨之旨。克自此求弼所注甚力,而近世稀有,蓋久而後得之。往歲攝建寧學官,嘗以刊行。既又得晁以道先生所題本,不分道德而上下之,亦無篇目,喜其近古,繕寫藏之。乾道庚寅分教京口,復鏤版以傳。”熊刻《道德經》只分上、下,無析道經、德經,亦無各章篇目,[3]所言與今本相似。晁説之刻本、熊克刻本均已散佚,其序跋通過明正統《道藏》中的《道德真經注》保存了下來。
明正統《道藏》洞神部玉訣類中的《道德真經集注》十卷,末有宋元符元年(1098)十月一日前權英州軍事判官梁迥《後序》,序文中稱“昔之爲注者有三:曰河上公,曰明皇,曰王弼。夫三家之説,其間不能無去取,然各有所長,要其歸宿,莫非究大道之本。近世王雱深於道德性命之學,而老氏之書復訓厥旨,明微燭隱,自成一家之説,則八十一章愈顯於世。……太守張公深達夫道德性命之理,以文章作人,以經術訓多士,常患夫執經者不知道,乃命黌舍之學者參其四説,無復加損,刊集以行於時而廣其教”。此書所録王弼注基本上是完整的,其最初刊行之年亦當早於晁説之刻本。
正統《道藏》洞神部玉訣類中的《道德真經注》四卷,是明代王弼注的重要刻本,但似乎未能引起後世學者足够的重視。此書卷數較宋代晁説之本、熊克本增加了一倍,據王葆玹先生考證説,《道藏》洞神部玉訣類收書卷數大多加倍,《道德真經注》四卷是“由於統一改編,重行分卷,非由所據底本的荒謬所致,亦非對王本特加改竄”。[4]此本也是現存最早附有晁説之和熊克序跋的版本。
明萬曆年間(1573—1620),張之象刊行了《三經晋注》,其中有老子王弼注二卷。張之象原本雖已難尋,所幸還完整地保存於清乾隆《四庫全書》中的王弼注《老子道德經》中。四庫館臣序文謂:“錢曾《讀書敏求記》謂弼注《老子》已不傳,然明萬曆中華亭張之象實有刻本,證以《經典釋文》及《永樂大典》所載,一一相符。《列子·天瑞》篇引“谷神不死”六句,張湛皆引弼注以釋之,雖增損數字,而文亦無異。知非依托,曾蓋偶未見也。此本即從張氏《三經晉注》中録出,亦不免於脱訛,而大致尚可辨别。”館臣以張之象本爲底本,所有參校《永樂大典》、《經典釋文》的地方均被一一注出,更因三十八章後《永樂大典》本缺注,因而“姑仍其舊”,也就是説除個别地方對校《經典釋文》外,完全照録了張之象原本。
萬曆年間的王弼注刻本,還有孫鑛(1542—1613)《老子道德真經》二卷。德國漢學家瓦格納稱:“它的王弼《注》依據的是《道藏》本。這一版本的鈔本存於日本尊經閣文庫中,嚴靈峰的《集成》中的本子是據此重印的。它是現存最早的日本版本——阜谷東贇本的基礎,它一直是一系列關於王弼《老子注》的日本研究的基礎文本。”[5]
清代乾隆時的《四庫全書》鈔本王弼注《道德經》,已如上述。由《四庫全書》武英殿聚珍本又産生各省局本,最具代表性的是清光緒元年乙亥(1875)浙江書局刻印的《二十二子》本《老子道德經》上下篇(簡稱“《二十二子》本”)。此本内雖標明“張之象原本”,而事實上並非如此,它吸收武英殿聚珍本的校勘成果而未加注明。例如,四章王弼注曰:“……治而不以二儀之道,則不能贍也。”館臣按,“‘贍’,原本作‘瞻’,今據《永樂大典》校改。”十五章王弼注“冬之涉川,豫然若欲度”,館臣按,“‘若’原訛作‘者’,今據《永樂大典》校改”。又如十六章王弼注“常之爲物,不偏不彰,無皦昧之狀”,館臣按,“‘皦’原本訛作‘敝’,今據《永樂大典》校改”。又如三章注文,館臣按,“‘心虚則志弱也’六字原本缺,《釋文》有,應在此注之下,今校補”。又如四十九章注文,《二十二子》本無“百姓皆注其耳目”七字。按,近人劉國鈞先生説:“予於故宫博物院圕,見進呈之聚珍本,用墨補書此七字,可見張之象本原有此句,聚珍本於排印時偶脱去,遂致沿誤。”[6]由此可知,浙江書局《二十二子》本所用底本,並非“張之象原本”,而是武英殿聚珍本。《二十二子》本異於張之象原本者,亦有數處。例如,三十八章注文“故上禮爲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禮”,張之象本、《道藏》本、《古逸叢書》本相同,唯有《二十二子》本作“德”字,未詳所據。
日本明和七年,即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東都書林刊行南總(地名)宇惠考訂本《王注老子道德經》。宇惠在《刻老子王注序》中説:“老子正文,諸書所引有不存者,則固有脱文,而文字異同亦甚多矣。焦竑《翼注》有《考異》,王注舊刻附孫鑛古今本考正,今共標於層,冠以考異、考正。二考外尚有異同,諸上隨見隨記,及王注錯誤今改正者,共冠考一字,而標於層。”
清光緒八年壬午(1882)遵義黎氏日本東京使署據集唐寫本影印《古逸叢書》本《道德經》王弼注,題爲《集唐字老子道德經注》。黎庶昌在《古逸叢書》序中説:“日本有摹刻張參五經文字、唐玄度九經字樣甚精,與石本無異。又有南總宇惠考訂晁以道本王輔嗣老子道德經注,今合以局刻華亭張氏本集張唐二家經字爲之。”民國二十四年乙亥(1935)上海世界書局排印《諸子集成》本,民國二十五年丙子(1936)上海中華書局排印縮印《四部備要》本,均與浙江書局《二十二子》本相同。
本書以《道德真經注》四卷爲底本(見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聯合影印《道藏》第十二册),簡稱“《道藏》本”或“底本”。《道藏》本與武英殿本所據張之象本相異之處頗不少,[7]同時,對校《道藏》本與武英殿所依《永樂大典》本,我們發現二者也有相當明顯的差異。[8]由此可見,《道藏》本是與張之象本、《永樂大典》本不同的刻本。較之張之象本,《道藏》本脱訛較少;而《永樂大典》本已非全帙。《道藏》中的《道德經集注》十卷雖收録了王弼注文,但其經文來自唐玄宗本,文字訛誤亦較多。《道藏》本不分《道經》、《德經》,不分篇章,合乎宋晁説之等所言王注本舊貌。另外,與《道藏》本有淵源關係的孫鑛本又是阜谷東贇本、宇惠考訂本等日本傳本的基礎。因此,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本書選用《道藏》本作爲底本。《道藏》本原未分章,今據通行本標出。
本書的參校本主要有二:一是《道德真經集注》十卷(見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聯合影印《道藏》第十三册),簡稱“《集注》本”。《集注》本與《道藏》本比較接近,但相異處亦復不少。其中三十一章章末引王弼注文謂“疑此非老子之作也”,與晁説之跋中的説法相合,而爲他本所無。二是清光緒元年乙亥(1875)浙江書局刻印的《二十二子》本《老子道德經》二卷(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簡稱“《二十二子》本”。本書個别地方還參校了清光緒十年(1884)遵義黎氏刊刻《古逸叢書》本《集唐字老子道德經注》(簡稱“《古逸叢書》本”)、《經典釋文·老子音義》及武英殿聚珍版《老子道德經》(簡稱“武英殿本”)。諸本與底本同者,校而不録。
王弼《道德經注》承老子旨意而又發揮之,其玄學思想自成體系,致思玄妙,用意深遠。本書當是目前第一部对《道藏》本王弼《道德經注》的校理本,書稿期年而後成,語云“成如容易卻艱辛”,信然。衷心感謝鄭傑文、王承略、劉心明諸先生为此书付出的辛勞。本人水平有限,不當與錯誤之處,尚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注释】
[1]《三國志》卷二十一《王粲傳》載:“獻帝西遷,粲徙長安,左中郎將蔡邕見而奇之。時邕才學顯著,貴重朝廷,常車騎填巷,賓客盈坐。聞粲在門,倒屣迎之。粲至,年既幼弱,容狀短小,一坐盡驚。邕曰:‘此王公孫也,有異才,吾不如也。吾家書籍文章,盡當與之。’”
[2]湯用彤《魏晋玄學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7頁。
[3]馬王堆出土的帛書《道德經》不分章,八十一章的區分大約始於東漢的河上公本。
[4]可詳參王葆玹《正始玄學》,齊魯書社1987年版,第169頁。
[5][德]瓦格納著,楊立華譯《王弼〈老子注〉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0頁。
[6]劉國鈞《老子王弼注校記》,載《國學季刊》第八卷第一期。
[7]例如:二章注文“始與無也”,“無”,張之象本作“母”。三章注文“知者”,張之象本作“智者”。四章注文“則不能贍也”,“贍”,張之象本作“瞻”。五章注文“莫不贍矣”,“贍”,張之象本作“瞻”。十章注文“應而不昌”,“昌”,張之象本作“倡”。十章注文“非玄如何”,“如”,張之象本作“而”。十六章注文“則乃至於不有極”,“不有極”,張之象本作“不窮極”。十七章注文“不能復”,張之象本“不復能”。十七章注文“非智之所濟也”,“濟”,張之象本作“齊”。二十章注文“鸞雀”,張之象本作“鷙雀”。二十章注文“若享太牢”,張之象本作“如享太牢”。二十章注文“不可爲名”,“名”,張之象本作“也”。二十二章注文“不自見其明”,“明”,張之象本作“名”。三十二章注文“川谷之以求江與海”,張之象本無“以”字。三十五章注文“不遍不彰”,張之象本作“不偏不彰”。三十五章注文“乃更不如”,張之象本作“乃更不知”。三十六章注文“不假形以理物”,張之象本作“不假刑以理物”。三十八章注文“雖德盛業大富而有萬物”,張之象本無“德”字。三十八章注文“猶各得其德”以下,自“而未能自周也”至“萬物”共二十四字,張之象本缺。三十八章注文“故仁義可顯”,張之象本作“故名仁義可顯”。四十一章注文“不加機匠之裁”,張之象本作“不如機匠之裁”。五十章注文“十分亦有三耳”,張之象本作“亦十分有三耳”。五十六章注文“則物無偏爭也”,“則物無偏耻也”;張之象本作“則物無偏爭也”,“則物無偏耻也”。五十八章注文“隱匿”,張之象本作“隱慝”。六十四章注文“復衆人之所過”,張之象本無“所”字。七十九章注文“已至而德以和之”,“故必有餘怨也”;張之象本無“以”“必”二字。八十章注文“當何患不足也”,張之象本無“當”字。
[8]例如:八章注文,“言人皆應於治道也”,《永樂大典》本作“言水皆應於此道也”。十五章注文“豫者者欲度”,“者”,《永樂大典》本作“若”。十六章注文“得道之常”,“道”,《永樂大典》本作“物”。十七章注文“言從上也”,《永樂大典》本在“有之而已”下。十八章注文“於慧立善”,“於”,《永樂大典》本作“施”。二十章注文“鸞雀”,《永樂大典》本作“燕雀”。二十章注文“不可爲名”,“名”,《永樂大典》本作“明”。二十五章注文“而免殆”,《永樂大典》本作“而危殆”。三十三章注“未若自知者”,《永樂大典》本無“未若”二字。三十三章注文,《永樂大典》本缺“力用於己則物無改焉”九字。三十四章注文“各得所”,《永樂大典》本“各得其所”。三十六章注文“各得其所”,與《永樂大典》本“各得其性”有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