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録:老子指略

《道德經(老子)》——李耳

老子指略[1]

夫物之所以生,[2]功之所以成,必生乎無形,由乎無名。無形無名者,萬物之宗也。不温不凉,不宫不商。聽之不可得而聞,視之不可得而彰,體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嘗。故其爲物也則混成,爲象也則無形,爲音也則希聲,爲味也則無呈。故能爲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經也。若温也則不能凉矣,宫也則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聲必有所屬。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聲者,非大音也。然則,四象不形,則大象無以暢;五音不聲,則大音無以至。四象形而物無所主焉,則大象暢矣;五音聲而心無所適焉,則大音至矣。故執大象則天下往,用大音則風俗移也。無形暢,天下雖往,往而不能釋也;希聲至,風俗雖移,移而不能辯也。是故天生五物,無物爲用;聖行五教,不言爲化。是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也。五物之母,不炎不寒,不柔不剛;五教之母,不皦不昧,不恩不傷。雖古今不同,時移俗易,此不變也;所謂自古及今,其名不去者也。天不以此,則物不生;治不以此,則功不成。故古今通,終始同,執古可以御今,御今可以知古始,此所謂常者也。無皦昧之狀,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物生功成,莫不由乎此,故“以閲衆甫”也。[3]

夫奔電之疾,猶不足以一時周;御風之行,猶不足以一息期。善速在不疾,善至在不行。故可道之盛,未足以官天地;有形之極,未足以府萬物。是故嘆之者不能盡乎斯美,[4]咏之者不能暢乎斯弘。名之不能當,稱之不能既;名必有所分,稱必有所由;有分則有不兼,有由則有不盡;不兼則大殊其真,不盡則不可以名,此可演而明也。夫道也者,取乎萬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賾而不可究也;大也者,取乎彌綸而不可極也;遠也者,取乎綿邈而不可及也;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睹也。然則道、玄、深、大、微、遠之言,各有其義,未盡其極者也。然彌綸無極,不可名細;微妙無形,不可名大。是以篇云:字之曰道,謂之曰玄,而不名也。然則,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離其真,爲之者敗其性,執之者失其原矣。是以聖人不以言爲主,則不違其常;不以名爲常,則不離其真;不以爲爲事,則不敗其性;不以執爲制,則不失其原矣。

然則《老子》之文,欲辯而詰者,則失其旨也;欲名而責者,則違其義也。故其大歸也,論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演幽冥之極以定惑罔之迷;因而不爲,損而不施;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賤夫巧術,爲在未有;無責於人,必求諸己。此其大要也。而法者尚乎齊同。而刑以檢之。名者尚乎定真,而名以正之。儒者尚乎全愛,而譽以進之。墨者尚乎儉嗇,而矯以立之。雜者尚乎衆美,而總以行之。夫形以檢物,巧僞必生;名以正物,理恕必失;譽以進物,争尚必起;矯以立物,乖違必作;雜以行物,穢亂必興。斯皆用其子而棄其母。物失所載,未足守也。然致同塗異,至合趣乖,而學者惑其所致,迷其所趣。觀其齊同,則謂之法;睹其定真,則謂之名;察其純愛,則謂之儒;鑑其儉嗇,則謂之墨;見其不係,則謂之雜。隨其所鑑而正名焉,順其所好而執意焉。故使有紛紜憒錯之論,殊趣辯析之争,[5]蓋由斯矣。

又其爲文也,舉終以證始,本始以盡終;[6]開而弗達,導而弗牽。[7]尋而後既其義,推而後盡其理。善發事始以首其論,明夫會歸以終其文。故使同趣而感發者,莫不美其興言之始因而演焉;異旨而獨構者,莫不説其會歸之徵以爲證焉。夫塗雖殊,必同其歸;慮雖百,必均其致;而舉夫歸致以明至理,故使觸類而思者莫不欣其思之所應,以爲得其義焉。

凡物之所以存,乃反其形;功之所以克,乃反其名。夫存者不以存爲存,以其不忘亡也;安者不以安爲安,以其不忘危也。故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安其位者危,不忘危者安。善力舉秋毫,善聽聞雷霆,此道之與形反也。安者實安,而曰非安之所安;存者實存,而曰非存之所存;侯王實尊,而曰非尊之所爲;天地實大,而曰非大之所能;聖功實存,而曰絶聖之所立;仁德實著,而曰棄仁之所存。故使見形而不及道者,莫不忿其言焉。夫欲定物之本者,則雖近而必自遠以證其始;欲明物之所由者,則雖顯而必自幽以叙其本。故取天地之外,以明形骸之内;明侯王孤寡之義,而從道一以宣其始。故使察近而不及流統之原者,莫不誕其言以爲虚焉。是以云云者各申其説,人美其亂。或迂其言,或譏其論,若曉而昧,若分而亂,斯之由矣。

名也者,定彼者也;稱也者,從謂者也;名生乎彼,稱出乎我。故涉之乎無物而不由,則稱之曰道;求之乎無妙而不出,則謂之曰玄。妙出乎玄,衆由乎道。故生之畜之,不壅不塞,通物之性,道之謂也。生而不有,爲而不恃,長而不宰,有德而無主,玄之德也。玄,謂之深者也;道,稱之大者也。名號生乎形狀,稱謂出乎涉求。名號不虚生,稱謂不虚出。故名號則大失其旨,稱謂則未盡其極。是以謂玄則“玄之又玄”,稱道則“域中有四大”也。

《老子》之書,其幾乎可一言而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觀其所由,尋其所歸,言不遠宗,事不失主。文雖五千,貫之者一;義雖廣瞻,衆則同類。解其一言而蔽之,則無幽而不識;每事各爲意,則雖辯而愈惑。嘗試論之曰:夫邪之興也,豈邪者之所爲乎?淫之所起也,豈淫者之所造乎?故閑邪在乎存誠,不在善察;息淫在乎去華,不在兹章;絶盗在乎去欲,不在嚴刑;止訟在乎不尚,不在善聽。故不攻其爲也,使其無心於爲也;不害其欲也,使其無心於欲也。謀之於未兆,爲之於未始,如斯而已矣。故竭聖智以治巧僞,未若見質素以靜民欲;興仁義以敦薄俗,未若抱朴以全篤實;多巧利以興事用,未若寡私欲以息華競。故絶司察,潛聰明,去勸進,翦華譽,棄巧用,賤寶貨,唯在使民愛欲不生,不在攻其爲邪也。故見素樸以絶聖智,寡私欲以棄巧利,皆崇本以息末之謂也。

夫素樸之道不著,而好欲之美不隱,雖極聖明以察之,竭智慮以攻之,巧愈思精,僞愈多變,攻之彌甚,避之彌勤。則乃智愚相欺,六親相疑,樸散真離,事有其奸。蓋捨本而攻末,雖極聖智,愈致斯災,况術之下此者乎!夫鎮之以素樸,則無爲而自正;攻之以聖智,則民窮而巧殷。故素樸可抱,而聖智可棄。夫察司之簡,則避之亦簡;竭其聰明,則逃之亦察。簡則害樸寡,密則巧僞深矣。夫能爲至察探幽之術者,匪唯聖智哉?其爲害也,豈可既乎?故百倍之利,未渠多也。

夫不能辯名,則不可與言理;不能定名,則不可與論實也。凡名生於形,未有形生於名者也。故有此名必有此形,有此形必有其分。仁不得謂之聖,智不得謂之仁,則各有其實矣。夫察見至微者,明之極也;探射隱伏者,慮之極也。能盡極明,匪唯聖乎?能盡極慮,匪唯智乎?校實定名以觀絶聖,可無惑矣。夫敦樸之德不著,而名行之美顯尚,則修其所尚而望其譽,修其所道而冀其利。望譽冀利以勤其行,名彌美而誠愈外,利彌重而心愈競。父子兄弟,懷情失直,孝不任誠,慈不任實,蓋顯名行之所招也。患俗薄而興名行、[8]崇仁義,愈致斯僞,况術之賤此者乎?故絶仁棄義以復孝慈,未渠弘也。

夫城高則衝生,利興則求深。苟存無欲,則雖賞而不竊;[9]私欲苟行,則巧利愈昏。故絶巧棄利,代以寡欲,盗賊無有,未足美也。夫聖智,才之傑也;仁義,行之大者也;巧利,用之善也。本苟不存,而興此三美,害猶如之,况術之有利斯以忽素樸乎!故古人有嘆曰:“甚矣,何物之難悟也!”既知不聖爲不聖,未知聖之不聖也;既知不仁爲不仁,未知仁之爲不仁也。故絶聖而後聖功全,棄仁而後仁德厚。夫惡強非欲不強也,爲強則失強也;絶仁非欲不仁也,爲仁則僞成也。有其治而乃亂,保其安而乃危。後其身而身先,身先非先身之所能也;外其身而身存,身存非存身之所爲也。功不可取,美不可用,故必取其爲功之母而已矣。篇云,既知其子,而必復守其母。尋斯理也,何往而不暢哉!

【注释】

[1]《三國志·魏書·鍾會傳》裴注引何劭《王弼傳》:“弼注《老子》,爲之《指略》,致有理統。”陸德明《經典釋文》叙録在《老子》王弼《注》二卷下,謂“又作《老子指略》一卷”,《新唐書·藝文志》録題爲《老子指例略》二卷,《宋史·藝文志》録題爲《道德略歸》一卷,晁氏《郡齋讀書志》録題爲《老子略論》。宋朝以後史書不見記載,可能已經佚失。據近人王維誠考證,雖然標明著者的《老子指略》佚失了,但卻在宋朝張君房所集的《雲笈七籤》所載的《老君指歸略例》和明朝正統《道藏》中的《老子微旨例略》一卷中保存了下來。(參見王維誠《魏王弼撰〈老子指略〉佚文之發現》,載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七卷第三期。)王弼的《老子指略》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對於理解其《道德經注》也頗有參考價值。這裏所用的底本是《道藏》中的《老子微旨例略》(此據嚴靈峰輯《無求備齋老子集成初編》第十一册影印本)。

[2]“夫”,原作“天”,今據《雲笈七籤》校改。

[3]二十一章王弼注曰:“衆甫,物之始也,以無名説萬物始也。”

[4]“美”,原作“羨”,今據《雲笈七籖》校改。

[5]“析”,原作“扸”,今據《雲笈七籖》校改。

[6]“本”,原作“不述”,今據《雲笈七簽》校改。

[7]“牽”,原作“率”,今據《雲笈七簽》校改。

[8]“興名行”,原作“名興行”,今據文義校改。

[9]《論語·颜淵》:“季康子患盗,問於孔子。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