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蒙古立國之制

《宋史紀事本末》——陳邦瞻

寧宗嘉定十五年五月,蒙古主鐵木眞會諸將於可溫寨。以西域漸定,始置達魯花赤於各城監治之。達魯花赤,猶華言掌印官也。

理宗紹定二年十二月,蒙古始定算賦:中原以戶,西域以丁,蒙古以牛羊。

三年二月,蒙古立十路課稅所。初,蒙古太祖征西域,倉庫無斗粟尺帛之儲,於是羣臣咸言,雖得漢人,亦無所用,不若盡殺之,使草木暢茂,以爲牧地。耶律楚材曰:「夫以天下之廣,四海之富,何求而不得?但弗爲耳。誠均定中原地稅、商稅、酒醋鹽鐵、山澤之利,周歲可得銀五十萬兩,絹八萬匹,粟四十餘萬石。何爲無用哉?」太祖曰:「誠如卿言,則國用有餘矣。卿試爲之。」至是,楚材奏十路課稅所,設使副二員,悉用士人,如陳時可、趙昉、劉中等,皆在選中。楚材因間進說周、孔之敎,且謂︰「天下雖得之馬上,不可以馬上治。」蒙古主深然之,由是文臣漸進用矣。

四年八月,蒙古主以耶律楚材爲中書令。楚材奏請︰「諸路州縣長吏專理民事,萬戶府專總軍政,課稅所專掌錢榖,各不相統攝,著爲令。」又舉鎭海、粘合與之同事,權貴不得志。燕京路長官石抹咸得卜激怒宗室斡眞,使奏楚材用南朝舊人,恐有異志,不宜重用,因誣構百端,必欲寘於死地。鎭海、粘合重山等懼,讓楚材曰:「何爲强更張,必有今日事!」楚材曰:「立朝廷以來,每事皆我自爲,諸公何與焉?若果獲罪,我自當之。」蒙古主察斡眞之誣,逐其使者。已而咸得卜爲人所訴,蒙古主命楚材鞫治。楚材曰:「此人倨傲,故易招謗。今方有事南方,他日治之,未晚也。」蒙古主私謂近侍曰:「楚材不校舊惡,眞長者,汝輩當效之。」蒙古主至雲中,諸路所貢課額銀幣及倉廩物料文簿,具陳於前,悉符楚材元奏之數。笑曰:「卿何使錢幣流入如此?」卽日授以中書省印,俾領其事,事無大小,悉以委之。

端平三年夏四月,蒙古初括中原民戶,定賦稅。初,蒙古唯事進取,所降之戶,因以與將士,自一社之民,各有所主,不相統攝。至是,詔括戶口,以大臣忽都虎領之,民始隸州縣。時羣臣共欲以丁爲戶,耶律楚材以爲不可。衆皆曰:「我朝及西域諸國莫不以丁爲戶,豈可捨大朝之法,而從亡國之政耶?」楚材曰:「自古有中原者,未嘗以丁爲戶。若果行之,可輸一年之賦,隨卽逃散矣。」蒙古主從楚材之議。及忽都虎以所括戶一百四萬上蒙古主,議割裂諸州郡,分賜諸王、貴族爲湯沐邑。楚材奏曰:「尾大不掉,易以生隙,不如多與金帛,足以爲恩。」蒙古主曰:「業已許之矣。」楚材曰:「若置官吏,必自朝命,除恆賦外,不令擅自徵斂,差可久也。」蒙古主從之。楚材又定賦稅,每二戶出絲一斤,以供官用;五戶出絲一斤,以與受賜貴戚、功臣之家。上田每畝稅三升半,中田三升,下田二升半,水田畝五升,商稅三十分之一,鹽每銀一兩四十斤,已上以爲永額。朝臣皆謂太輕,楚材曰:「將來必有以利進者,則已爲重矣。」

嘉熙元年二月,蒙古始給官府符印,定驛令。初,諸路官府自爲符印,僭越無度。耶律楚材請中書省依式鑄給,名器實重。時諸王、貴戚皆得自起驛馬,道路騷擾,所至需索百端。楚材復請給牌劄,定分例,其弊始革。

八月,蒙古耶律楚材奏︰「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蒙古主曰:「果爾,可官其人。」〔楚材請校試之〕,續綱目、薛補。乃命稅課使劉中、楊奐隨郡考試,以經義、詞賦、論,分爲三科,儒人被俘爲奴者,亦令就試,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爲奴者四之一。楚材又請立衡量,立鈔法,定均輸,庶政略備,民少蘇息。

三年十二月,蒙古以奧都剌合蠻提領諸路課稅。初,耶律楚材定課稅銀額,每歲五十萬兩。及河南降,戶口滋息,增至一百一十萬兩。至是,囘囘奧都剌合蠻請以二百二十萬撲買之,楚材持不可,曰:「雖取五百萬亦可得,不過嚴設法禁,陰奪民利耳。」反覆爭論,聲色俱厲。蒙古主曰:「爾欲搏鬬耶?」楚材力不能奪,乃太息曰:「民之困窮,將自此始矣!」

景定元年夏四月,蒙古初定官制。蒙古自鐵木眞以來,諸事草創,設官甚簡,以斷事官爲至重之任,位三公上。丞相謂之大必闍赤,掌兵柄則左右萬戶而已。後稍倣金制,置行省及元帥、宣撫等官。至是,蒙古主忽必烈大新制作,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內外官制。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權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臺。其次,內則有寺、監、院、司、衞、府,外則有行省、行臺、宣慰、廉訪,其牧民則有路、府、州、縣。官有常職,位有常員,食有常祿,其長則蒙古人爲之,而漢人、南人貳焉。於是故老、舊臣、山林遺逸之士,咸見錄用,一代之制始備。

秋七月,蒙古行交鈔法。王文統立十〔路〕宣撫司,示以條格,欲差發辦而民不擾,課不失常額,交鈔無致阻滯;遂行中書省造中統元寶交鈔,立互市於潁川、漣水、光化軍。交鈔法自十文至二貫文凡十等,不限年月,諸路通行,賦稅並聽收受。仍〔申〕嚴私鹽酒(有)醋麯貨〔等〕並據元史二0六王文統傳續綱目補正。禁。

二年夏四月,蒙古主命宣撫司官勸農桑,抑游惰,禮高年,問民疾苦,舉文學才識可以從政及茂才異等,列名上聞擢用。其職官汚濫及民不孝弟者,量輕重議罰。

秋七月,蒙古初立翰林國史院。

十二月,蒙古初立宮殿府,秩正四品,專職營繕。立尚食局、尚藥局。

四年三月,蒙古始建太廟。蒙古國俗,祭享之禮,割牲,奠馬湩,以巫祝致辭。蒙古主初立,始設位於中書省,用登歌樂,命製祭器、法服。至是,建太廟於燕京,定烈祖、太祖、太宗、朮赤、察合帶、睿宗、定宗、憲宗爲八室,又命僧薦佛事七晝夜,歲以爲常。

度宗咸淳元年春正月,蒙古併六部爲四,吏禮爲一部,兵刑爲一部,戶、工仍各爲一部。

二年春正月,蒙古立制國用使。

三年三月,蒙古安童言:「今丞相五人,素無此例。臣等擬議設二丞相,蒙古、漢人參用。」從之。

夏四月,蒙古敕上都重建孔子廟。

五年二月,蒙古行新字。詔曰:「國家肇基朔方,制用文字,皆取漢楷及畏吾字,以達本朝之言。考諸遼、金及遐方諸國,例各有字。今文治寖興,字書方缺,特命國師八思巴創蒙古新字,頒行諸路,譯寫一切文字,期於順言達事而已。」字凡千餘,大要以諧聲爲宗。

六年春正月,蒙古主命許衡與太常卿徐世隆定朝儀,衡與劉秉忠、張文謙定官制。又詔尚文與諸儒採唐開元禮及近代禮儀之可行於今者,斟酌損益,凡文武儀仗、服色差等,皆令掌之。

七年十一月,蒙古改國號曰大元。詔曰:「誕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紹百王而紀統,肇從隆古,匪獨我家。且唐之爲言蕩也,堯以之而著稱。虞之爲言樂也,舜因之而作號。馴至禹興而湯造,互名夏大以殷中。世降以還,事殊非古,雖乘時而有國,不以義而制稱。爲秦爲漢者,但從初起之地名,曰隋曰唐者,僅卽所封之爵邑。是皆徇百姓見聞之狃習,要一時經制之權宜,槪以至公,不無少貶。我太祖握乾符而起朔土,以神武而膺帝圖,肆振天聲,大恢土宇,輿圖之廣,歷古所無。頃者,耆宿詣庭,奏章申請,謂旣成於大業,宜早定於鴻名。在古制以當然,於朕心乎何有?可建國號曰大元。蓋取易經『乾元』之義。茲大冶流形於庶品,孰名資始之功;予一人底寧於萬邦,尤切體仁之要。事從因革,道協天人,嘉與敷天,共隆大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