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曰:夫政理,得人則興,失人則毀。故首簡才行,次論政體焉。
古之立帝王者,非以奉養其欲也。爲天下之人,強掩弱,詐欺愚,故立天子以齊一之。謂一人之明,不能遍照海內,故立三公九卿以輔翼之。爲絕國殊俗,不得被澤,故立諸侯以教誨之。
夫教誨之政,有自來矣。何以言之?管子曰:『措國於不傾之地,有德也。』周武王問於粥子曰:『寡人願守而必存,攻而必得,爲此奈何?』對曰:『攻守同道,而和與嚴,其備也。故曰:和可以守而嚴不可以守,嚴不若和之固也;和可以攻而嚴不可以攻,嚴不若和之得也。故諸侯發政施令,政平於人者,謂之文政矣。接士而使吏,禮恭侯於人者,謂之文禮也;聽獄斷刑,治仁於人者,謂之文誅矣。故三文立於政,行於理,守而不存,攻而不得者,自古至今,未之嘗聞。』尸子曰:『德者,天地萬物之得也;義者,天地萬物之宜也;禮者,天地萬物之體也。使天地萬物,皆得其宜、當其體,謂之大仁。』文子曰:『夫人無廉恥,不可以治也;不知禮義,不可以行法也。法能殺人,不能使人孝悌;能刑盜者,不能使人有廉恥。故聖王在上,明好惡以示之,經非譽以導之,親賢而進之,賤不肖而退之,刑諸不用,禮義修而任得賢也。』又曰:『夫義者,非能盡利天下者也,利一人而天下從;暴者,非能盡害海內者也,害一人而天下叛。故舉措廢置,不可不審也。』 積於不涸之倉,務五谷也。晁錯說漢文帝曰:『今土地人民,不減於古,無堯、湯之水旱,而蓄積不及古者,何也?地有遺利,人有余力,生谷之土未盡墾辟,山澤之利未盡出,游食之人未盡歸農也。當今之務,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人以粟爲賞罰。今募天下之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則富人有爵,農人有錢,粟有所余,而國用饒足。不過三載,塞下之粟必多矣。漢景帝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飢寒並至而能毋爲非者,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爲天下先,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鹽鐵論曰:『國有沃野之饒,而人不足於食者,工商盛而本業荒也。有山海之貨,而人不足於財者,不務人用而淫巧眾也。』 藏於不竭之府,養桑麻,育六畜也。漢景帝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其令郡國勸農桑,益種樹,可克衣食物。吏發人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贓爲盜,二千石,聽者與罪同。申鑒論曰:『人不畏死,不可懼之以罪;人不樂生,不可勸之以善。故在上者先豐人財,以定其志也。』 下令於流水之原,以順人心也。尉繚子曰:『令,所以一眾心也。不審所出,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也。出令之法:雖有小過,無更,則眾不二聽,即令行矣。』尹文子曰:『文之於武也,令有必行,有不必行者。「去貴妻,賣愛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汝無敢恨,汝無敢思。」此令不行者也。故爲人上者,必慎所出令焉。』文子曰:『治國有常,而利人爲本;政教有道,而令行爲右也。』 使士於不諍之官,使人各爲其所長也。孫卿曰:『相高下,序五谷,君子不如農人;通財貨,辨貴賤,君子不如賈人;設規矩,便備用,君子不如工人。若夫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言必當理,事必當務,然後君子之所長。』文子曰:『力勝其任,即舉之不重也;能務其事,則爲之不難也。』 明必死之路,嚴刑罰也。議曰:孔子曰:『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禮也。』故三軍大敗,不可斬;獄犴不治,不可刑。何也?上教之不行,罪不在人故也。夫慢令謹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誡責成,虐也。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即可也。陳道德以先服之,猶不可,則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則廢不能以憚之,而猶有邪人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矣。』袁子曰:『夫仁義禮智者,法之本也;法令刑罰者,治之末也。無本者不立,無末者不成。何則?夫禮教之法,先之以仁義,示之以禮讓,使之遷善,日用而不知。儒者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須刑法。不知刑法承於下,而後仁義興於上也。法令者,賞善禁淫,居理之要。商、韓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待仁義爲體,故法令行於下也。故有刑法而無仁義則人怨,怨則怒也;有仁義而無刑法則人慢,慢則奸起也。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兩道而無偏重,則治之至也。』故仲長子曰:『昔秦用商君之法,張彌天之網。然陳涉大呼於沛澤之中,天下響應。人不爲用者,怨毒結於天下也。』 桓範曰:『桀、紂之用刑也,或脯醢人肌肉,或刳割人心腹,至乃叛逆眾多,卒用傾危者,此不用仁義爲本者也。』故曰:『仁者,法之恕;義者,法之斷也。是知仁義者乃刑之本。故孫子曰:『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此之謂矣。 開必得之門,信慶賞也。呂氏春秋曰:『夫信立則虛立,可以賞矣。六合之內皆可以爲府矣。人主知此論者,其王久矣;人臣知此論者,可以爲王者佐矣。』徐干中論曰:『天生蒸民,其情一也。刻肌虧體,所同惡也。被玉垂藻,所同好也。此二者常在,而人或不理其身,有由然也。當賞者不賞,而當罰者不罰,則爲善者失其本望,而疑其所行;則爲惡者輕於國法,而恬其所守。苟如是,雖日用斧鉞於市,而人不去惡矣;日賞賜爵祿於朝,而人不興善矣。』蜀張裔謂諸葛亮曰:『公賞不遺遠,罰不阿近,爵不以無功取,刑不可以勢貴免。此賢愚之所以鹹忘其身也。 不爲不可成,量人力也。文子曰:『夫債少易償也,職寡易守也,任輕易勸也。上操約少之分,下效易爲之功,是以爲君爲臣,久而不相厭也。末世之法,高爲量而罪不及,重爲任而罰不勝,危爲難而誅不敢。人困於三責,即飾智以詐上,雖峻法嚴刑,不能禁其奸也。』新語曰:『秦始皇設刑法,爲車裂之誅,築城域以備胡越,事愈煩,下愈亂;法愈眾,奸愈縱。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舉措太眾、刑罰太極故也。』 不求不可得,不強人以其所惡也。故其稱曰:政者,政之所行,在順人心;政之所廢,在逆人心。夫人惡憂勞,愛逸樂。逸樂之人,惡貧賤;富貴之人,惡危墜;存安之人,惡絕滅。生生者育之。能逸樂之,則人恐之憂勞;能富貴之,則人恐之貧賤;能存安之,則人恐之危墜;能生育之,則人恐之絕滅。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亦叛。晏子曰:『謀度於義者必得,事因於仁者必成。反義而行,背仁而動,未聞能成也。』呂氏春秋曰:『樹木茂則禽獸歸之,水源深則魚鱉歸之,人主賢則豪傑歸之。』故聖王不務歸之者,而務其所歸。故曰:強令之笑,不樂;強令之哭,不悲;強之爲道,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也。 不處不可久,不偷取一世宜也。董仲舒論安邊之策,欲令漢與匈奴和親,又取匈奴愛子爲質。班固以匈奴桀驁,每有人降漢,輒亦拘留漢使以相報復,安肯以愛子爲質?孝文時,妻以漢女,而匈奴屢背約束,昧利不顧,安在其不棄質而失重利也?夫規事建議,不圖萬事之固,而偷恃一時之事者,未可以經遠。』 晁錯說漢文帝令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贖罪,上從之。 荀悅曰:『聖人之政,務其綱紀,明其道義而已。若夫一切之計,必推其公議,度其時宜,不得已而用之,非有大故,弗由之也。』
知時者,可立以爲長。范蠡曰:『時不至,不可強生;事不究,不可強成。』管子曰:『聖人能輔時,不能違時。』語曰:『聖人修備以待時也。』 審於時,察於用,而能備官者,可奉以爲君。議曰:孫卿曰:『盜王者之法,與王者之人爲之,則亦王矣;盜霸者之法,與霸者之人爲之,則亦霸矣;盜亡國之法,與亡國之人爲之,則亦亡矣。夫與積禮義之君子爲之,則王矣;與端誠信令之士爲之,則霸矣;與權謀傾覆之人爲之,則亡矣。三者,明主之所謹擇,此能察於用也。』管仲曰:『大位不仁,不可授以國柄;見賢不讓,不可與尊位;罰避親戚,不可使主兵;不好本事,不可與都邑。』又曰:『使賢者食於能,則上尊崇;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死。使二者設於國,則天下理。』傅子曰:『凡都縣之考課有六:一曰以教課治,則官慎德;二曰以清課本,則官慎行;三曰以才課任,則官慎舉;四曰以役課平,則官慎事;五曰以農課等,則官慎務;六曰以獄課訟,則官慎理。此能備官也。
故曰:「明版籍、審什伍、限夫田、定刑名、立君長、急農桑、去末作、敦學教、校才藝、簡精悍、修武備、嚴禁令、信賞罰、糾游戲、察苛克,此十五者,雖聖人復起,必此言也。」
夫欲論長短之變,故立政道以爲經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