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變十五

《長短經》——趙蕤

昔先王當時而立法度,臨務而制事,法宜其時則理,事適其務故有功。今時移而法不變,務易而事以古,是則法與時詭,而時與務易,是以法立而時益亂,務爲而事益廢。故聖人之理國也,不法古,不修今,當時而立功,在難而能免。秦孝公用衛鞅。鞅欲變法,孝公恐天下議己,疑之。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智之慮者,必見傲於人。愚者暗於成事,智者見於未萌。人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人,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人而教,智者不變法而治。因人而教,不勞而功成;緣法而理,吏習而人安。』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常人安於習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贄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修禮無邪。』衛鞅又曰:『治代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遂變法也。 由是言之,故知若人者,各因其時而建功立德焉。孟子曰:『雖有磁基,不如逢時;雖有智能,不如逢代。』范蠡曰:『時不至,不可強生;事不究,不可強成。』曰:『聖人修備以待時也。』 何以知其然耶?

桓子曰:『三皇以道治,五帝用德化,三王由仁義,五霸用權智。』說曰:無制令刑罰,謂之皇;有制令而無刑罰,謂之帝;賞善誅惡,諸侯朝事,謂之王;興兵眾,立約盟,以信義矯代,謂之伯。文子曰:『帝者,貴其德也;王者,尚其義也;霸者,迫於理也。道狹然後任智,德薄然後任刑,明淺然後任察。』議曰:夫建國立功,其政不同也如此。 五帝以上久遠,經傳無事,唯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焉。秦漢居帝王之位,所行者霸事也。故以爲德之次。 夫王道之治,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 論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匹婦蠶之,年五十者,可以衣帛矣。百畝之田,數口之家,耕稼修理,可以無飢矣。雞豚狗彘之畜,不失其時,老者可以食肉矣。夫上無貪欲之求,下無奢淫之人,藉稅省少而徭役不繁,其仕者,食祿而已,不與人爭利焉。是以產業均而貧富不能相懸也。』 然後教以禮儀。故明王審己正統,慎乃在位。宮室輿服,不逾禮制,九女正序於內,三公分職於外。制井田以齊之,設諸侯以牧之,使饒不溢侈,少不匱乏,然後申以辟雍之化,示以揖讓之容,是以和氣四塞,禍亂不生,此聖王之教也。 而威以刑誅,使知好惡去就。虞帝先命禹平水土,後稷播植百谷,契班五教,皋陶修刑,故天下太平也。 是故,大化四湊,天下安樂,此王者之術。王者,父天母地,調和陰陽,順四時而理五行,養黎元而育群生,故王之爲言,往也。蓋言其惠澤優游,善養潤天下,天下歸往之,故曰王也。 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權統由一,政不二門,賞罰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夫霸君亦爲人除難興利,以富國強兵,或承衰亂之後,或興兵征伐。皆未得遵法度、申文理,度代而制,因時施宜,以從便善之計,而務在於立功也。 此霸者之術。王道純而任德,霸道駁而任法。此優劣之差也。

道德經曰:『我無爲而人自化。』文子曰:『所謂無爲者,非謂引之不來,推之不往,謂其循理而舉事,因資而立功,推自然之勢也。』故曰:『智而好問者聖,勇而好問者勝。乘眾人之智,即無不任也;用眾人之力,即無不勝也。故聖人舉事,未嘗不因其資而用也。故曰:湯武,聖主也,而不能與越人乘舲舟,泛江湖。伊尹,賢相也,而不能與胡人騎原馬,服騊駼。孔、墨,博通也,而不能與山居者入榛薄,出險阻。 由是觀之,人智之於物,淺矣;而欲以昭海內、存萬方,不因道理之數,而專己之能,則其窮不遠。故智不足以爲理,勇不足以爲強,明矣。然而君人者,在廟堂之上,而知四海之外者,因物以識物,因人以知人也。呂氏春秋曰:『昊天無形,而萬物以成;大聖無事,而千官盡能,此謂不教之教,無言之詔也。』 夫冬日之陽,夏日之陰,萬物歸之,而莫之使。至精之感,弗召自來。待目而昭見,待言而使令,其於理難矣。 文子曰:『三月嬰兒,未知利害,而慈母之愛喻焉者,情也。』故曰:言之用者小,不言之用者大。又曰:不言而信,不施而仁,不怒而威,是以天心動化者也。施而仁,言而信,怒而威,是以精誠爲之者也。施而不仁,言而不信,怒而不威,是以外貌爲之也。 皋陶喑而爲大理,天下無虐刑;師曠瞽而爲大宰,晉國無亂政。莊子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聖人無爲,大聖不作,觀於天地之謂也。』 不言之令,不視之見,聖人所以爲師。此黃老之術也。文子曰:『聖人所由曰道,所爲曰事。道猶金石,一調不可更;事猶琴瑟,每調終而改調。故法制禮樂者,理之具也,非所以爲理也。』昔曹參相齊,其治要用黃老術,齊國安集。及代蕭何爲漢相,參去,屬其後相曰:「以治齊,獄市爲寄,慎勿擾也。」後相曰:「治無大於此者乎?」參曰:「不然。夫獄市者,所以並容也。今君擾之,奸人安所容乎?吾是以先之。」由是觀之,秦人極刑而天下叛,孝武峻法而獄繁。此其弊也。曰:「我無爲而人自化,我好靜而人自正。」參欲以道化其本,不欲擾其末也。太史公曰:「參爲漢相,清靜寡慾,言合道意。然百姓離秦之酷擾,參與休息無爲,故天下俱稱其美矣。」議曰:黃老之風,蓋帝道也。

孔子閒居,謂曾參曰:「昔者明王內修七教,外行三至。七教修而可以守,三至行而可以征。明王之守也,則必折衝千里之外;其征也,還師衽席之上。」 曾子曰:「敢問『七教』?」 孔子曰:「上敬老則下益孝,上敬齒則下益悌,上樂施則下益亮,上親賢則下擇交,上好德則下無隱,上惡貪則下恥爭,上廉讓則下知節。此之謂七教也。」七教者,治之本也。教定則本正矣。凡上者,人之表也,表正則何物不正也? 昔明王之治人也,必裂土而封之,分屬而理之。使有司月省而時考之,進賢,退不肖。然則賢良者悅,不肖者懼矣。哀鰥寡,養孤獨,恤貧窮,誘孝悌,選才能,此七者修,四海之內,無刑人矣。 上之親下也,如腹心;則下之親上也,如幼子之於慈母矣。其於信也,如四時;而人信之也,如寒暑之必驗。故視遠若邇,非道邇也,見明德也。是以兵革不動而威,用利不施而親,此之謂「明王之守,折衝千里之外者也」。 議曰:昔管子謂齊桓公曰:「君欲霸王,舉大事,則必從其本矣。夫齊國百姓,公之本也。人甚憂饑而稅斂重,人甚懼死而刑政險,人甚傷勞而上舉事不時。公輕其稅,緩其刑,舉事以時,則人安矣。」此謂修本而霸王也。 曾子曰:「何謂『三至』?」 孔子曰:「至禮不讓,而天下理;至賞不費,而天下之士悅;至樂無聲,而天下之人和。」何則?昔者明王必盡知天下良士之名。既知其名,又知其實;既知其實,然後因天下之爵以尊之。此謂「至禮不讓而天下治」。因天下之祿,以富天下之士,此之謂「至賞不費而天下之士悅」。如此,則天下之明譽興焉,此謂之「至樂無聲而天下之人和」。故曰:所謂天下之至仁者,能合天下之至親;所謂天下之至智者,能用天下之至和;所謂天下之至明者,能舉天下之至賢也。故仁者莫大於愛人,智者莫大於知賢,政者莫大於能官。有德之君,修此三者,則四海之內,供命而已矣。此之謂「折衝千里之外」。夫明王之征,必以道之所廢,誅其君,改其政,弔其人,而不奪其財也。故曰:明王之征,猶時雨之降,至則悅矣。此之謂「還師衽席之上」。言安而無憂也。故揚雄曰:「六經之理,貴於未亂;兵家之勝,貴於未戰。」 此孔氏之術也。議曰:孔氏之訓,務德行義,蓋王道也。

墨子曰:「古之人未知爲宮室,就陵阜而居,穴而處,故聖王作,爲宮室。爲宮室之法,高足以避潤濕,邊足以圉風寒。宮牆之高,足以別男女之禮。謹此則止,不以爲觀樂也。故天下之人,財用可得而足也。當今之王爲宮室則與此異矣。必厚斂於百姓,以爲宮室,臺榭曲直之望,青黃刻鏤之飾,爲宮室若此,故左右皆法而象之。是以其財不足以待兇饑,振孤寡,故國貧而難理也。爲宮室不可不節。議曰:此節宮室者也。 古之人未知爲衣服,時衣皮帶茭,冬則不輕而煖,夏則不輕而清。聖王以爲不中人之情,故聖人作,誨婦人,以爲人衣。爲衣服之法,冬則練帛,足以爲輕煖;夏則絺綌,足以爲輕清;謹此則止,非以榮耳目,觀愚人也。是以其人用儉約而易治,其君用財節而易贍也。當今之王,其爲衣服,則與此異矣。必厚斂於百姓,以爲文采靡曼之衣,鑄金以爲鉤,珠玉以爲佩。由此觀之,其爲衣服,非爲身體,此爲觀好也。是以其人淫僻而難治,其君奢侈而難諫。夫以奢侈之君,御淫僻之人,欲國無亂,不可得也。爲衣服不可不節。」議曰:此節衣服者也。 此墨翟之術也。議曰:墨家之議,去奢節用,蓋強本道。

商子曰:「法令者,人之命也,爲治之本。慎子曰:「君人者,捨法而以身治,則受賞者雖富,望多無窮;受罰者雖富,望輕無已。君捨法而以心裁輕重,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鉤,非以鉤策爲過人之智也,所以去和塞怨也。故曰:夫君任法而不躬爲,則怨不生,而上下和也。」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爲百,由名分之未定也。賣兔滿市,盜不敢取者,由名分之定也。故名分未定,雖堯舜禹湯,且皆加務而逐之;名分已定,則貧盜不敢取。故堯舜聖人之爲法令也,置官也,置吏也,所以定分也。尸子曰:「夫使眾者,詔作則遲,分地則速,是何也?無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君臣同地,則臣有所逃其罪矣。故陳繩則木之枉者有罪,審名分則群臣之不審者有罪矣。」名分定則大詐貞信,巨盜愿愨,而各自治也。」尹文子曰:「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慾,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慾。然則心慾人人有之,而得同於無心無慾者,在制之有道故也。」 申子曰:「君如身,臣如手;君設其本,臣操其末。爲人君者,操契以責其名。名者,天地之網,聖人之符。張天地之網,用聖人之符,則萬物無所逃矣。」 議曰:韓子曰:「人主者,非目若離朱乃爲明也,耳若師曠乃爲聰也。不任其數而待目以爲明,所見者少矣,非不弊之術也。不因其勢,而待耳以爲聰,所聞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爲己視,使天下不得不爲己聽。身居深宮之中,明燭四海之內,而天下不能蔽、不能欺者,何也?匿罪之罰重,而告奸之賞厚也。」 孫卿曰:「明職分,序事業,材伎官能,莫不治理。如是,則厚德者進,廉節者起,兼聽齊明,而百事無留,故天子不視而見,不聽而聞,不慮而知,不動而功,塊然獨坐而天下從之。此操契以責名者也。」 尸子曰:「明君之立,其貌莊,其心虛,其視不躁,其聽不淫,審分應辭,以立於朝,則隱匿疏遠,雖有非焉,必不多矣。明君不長耳目,不行間諜,不強聞見,形至而觀,聲至而聽,事至而應;近者不過,則遠者理矣;明者不失,則微者敬矣。此萬物無所逃也。」 動者搖,靜者安;名自名也,事自定也。 議曰:尸子曰:「治水潦者,禹也;播五穀者,后稷也;聽訟折衷者,皋陶也;舜無爲也,而爲天下父母。」此則名自名也。 太公謂文王曰:「天有常形,人有常生,與天人共其生者,而天下靜矣。」此則事自定也。 是以有道者,因名而正之,隨事而定之。 尹文子曰:「因賢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無用,使不得用。用與不用,各得其用,奚患物之亂也?」 尸子曰:「聽朝之道,使人有分。有大善者,必問其孰進之;有大過者,必問其孰任之,而行罰賞焉。且以觀賢不肖也,明分則不弊,正名則不虛。賢則貴之,不肖則賤之。賢不肖,忠不忠,以道觀之,猶白黑也。」 昔者堯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則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亂。是以聖人貴名之正也。」議曰:夫暗主以非賢爲賢,不忠爲忠,非法爲法,以名之不正也。 李斯書曰:「韓子稱『慈母有敗子,而嚴家無格虜』者,何也?則罰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棄灰於道者。夫棄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罰也。夫輕罪且督,而況有重罪乎?故人弗敢犯矣。今不務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敗子,則亦不察於聖人之論矣。」 商君之法,皆令爲什伍,而相司牧,犯禁相連於不告奸者,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田宅妻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芬華。務於耕戰。此商君之法也。 此商鞅、申、韓之術也。 桓範曰:「夫商鞅、申、韓之徒,貴尚譎詐,務行苛刻。廢禮義之教,任刑名之數,不師古,始敗俗傷化。此則伊尹、周召之罪人也。然其尊君卑臣,富國強兵,守法持術,有可取焉。逮至漢興,有寧成、郅都之輩,仿商、韓之治,專以殺伐殘暴爲能,順人主之意,希旨而行,安時趨利,敢行禍敗,此又商、韓之罪人也。然其抑強族,撫孤弱,清己禁奸,背私立公,尚有政焉。至於晚代之所謂能者,乃犯公家之法,赴私門之勢,廢百姓之務,趨人間之事,決煩理務,臨時苟辯,使官無譴負之累,不省下人之冤,復是申、韓、寧、郅之罪人也。」

由是觀之,故知治天下者,有王霸焉,有黃老焉,有孔墨焉,有申商焉,此所以異也,雖經緯殊制,救弊不同,然康濟群生,皆有以矣。今議者或引長代之法,詰救弊之言;議曰:救弊爲夏人尚忠,殷人尚敬,周人尚文者。或引帝王之風,譏霸者之政,不論時變,而務以飾說。故是非之論,紛然作矣。言偽而辯,順非而澤,此罪人也。故君子禁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