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春,公會戎于潛。凡書會者,惡其虛內務,恃外好也。古者諸侯非朝時不得逾竟。所傳聞之世,外離會不書,書內離會者,《春秋》王魯,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王者不治夷狄,錄戎者,來者勿拒,去者勿追。東方曰夷,南方曰蠻,西方曰戎,北方曰狄。朝聘會盟,例皆時。○惡,烏路反。好,呼報反。非朝,直遙反,凡此字不音者皆同。逾竟,音境,今本多即作“境”字,更不音。所傳,直專反,年末“相傳”同。
[疏]注“凡書會者”至“外好也”。
○解云:以其非自求多福之義故也。
○注“古者諸侯”至“逾竟”。
○解云:案《曲禮下》云“諸侯相見於隙地曰會”,故定十四年注云“古者諸侯將朝天子,必先會閑隙之地”。以此言之,則會合於禮。言會為惡之,非朝時不得逾竟者,正以《春秋》之會,非為天子而作之,故得然解。
○注“古者不治”至“勿追”。
○解云:言當是所傳聞之世,王者草創,夷狄有罪不暇治之,即先書晉滅下陽,末書楚滅穀、鄧是也。而此經錄戎者,來者勿拒故也。
○注“東方曰夷”至“曰狄”。
○解云:下《曲禮》及《王制》皆有此文。
○注“朝聘”至“皆時”。
○解云:朝書時者,即文十五年“夏,曹伯來朝”,昭十七年“春,小邾子來朝”之類是也。其聘書時者,即文四年秋,“衛侯使甯俞來聘”;文六年“夏,季孫行父如陳”之屬是也。其會書時者,即莊十三年“春,齊侯、宋人”以下“會于北杏”,十四年“冬,單伯會齊侯、宋公”以下“于鄄”之屬是也。盟書時者,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于柯”之屬是也。其有書日月者,皆別著義,即不信者日,小信者月之屬是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入者何?得而不居也。入者,以兵入也。巳得其國而不居,故云爾。凡書兵者,正不得也。外內深淺皆舉之者,因重兵害眾,兵動則怨結禍,更相報償,伏尸流血無巳時。諸侯擅興兵不為之惡者,保伍連帥,本有用兵征伐之道,魯人杞不諱是也。入例時,傷害多則月。○莒,音舉。向,舒亮反,國名。更,音庚。償,時亮反。擅,市戰反。
[疏]“入者,何”。
○解云:侵、伐、戰、圍、入皆是用用兵之文,而不言帥帥,故執不知問。
○注“凡書兵”至“得也”。
○解云:言《春秋》之內,凡書兵事者,皆欲言正之道其理不合然。
○注“諸侯”至“是也”。
○解云:保伍連帥者,即《禮記·王制》云“五國為屬,屬有長;二屬為連,連有帥”是也。言本有用兵征伐之道者,謂禮五國為屬,屬有長;二屬為連,連有帥;三連為卒,卒有正;七卒為州,州有伯,若州內有無道者,則長、帥、正、伯當征之,若其不征,則與同惡,故曰有征伐之道。知非大惡者,正以《春秋》之義,內大惡皆諱不書。而魯入杞者,即僖二十七年秋,“公子遂帥師入杞”者是也。若然《禮》法“諸侯賜弓矢,然后專征伐”,而保伍連帥得有征伐之道,謂隨州伯故也。
○注“入例”至“則月”。
○解云:入例時者,即成七年秋,“吳入州來”;定五年夏,“於越入吳”之屬是也。傷害多則月者,此文及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是也。若然,僖二十七年秋八月,“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而書日者,彼注云“日者,杞屬脩禮朝魯,雖無禮,君子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不當乃入之,故錄責之”者,是其不引者,以此求之。
無駭帥師入極。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據公子遂帥師入杞,氏公子也。○駭,戶楷反。
[疏]“無駭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經不書爵;欲言大夫,又復無氏,故執不知問。
○注“據公子遂帥師”至“子也”。
○解云:在僖二十七年秋。
貶。貶,猶損也。○貶,彼檢反,損也。曷為貶?據公子遂俱用兵入杞不貶也。疾始滅也。以下終其身不氏,知貶。疾始滅,非但起入為滅。
[疏]注“據公子遂俱用”至“貶也”。解云:欲決隱八年“庚寅,我入邴”,非用兵故也。
○注“以下終”至“為滅”。
○解云:即下八年“無駭卒”,傳曰“何以不氏?疾始滅也”,故終其身不氏。然則若直欲起此入為滅,止應此經貶之而巳,不應終身貶之,故知并欲起其疾始滅也。
始滅,昉於此乎?昉,適也,齊人語。據傳言撥亂世。○昉,甫往反,適也。
[疏]注“昉,適也,齊人語”。
○解云:胡毌生齊人,故知之。若《鄭譜》云“然則《詩》之道放于此乎”之類。
○注“據傳言撥亂世”。
○解云:哀十四年傳云“君子曷為為《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是也。既言作《春秋》治亂世,明知往前相滅非一矣。而此經為始疾滅,是以據而難之。
前此矣。前此者,在春秋前,謂宋滅郜是也。○郜,古報反。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讬始焉爾。焉爾,猶於是也。
[疏]注“謂宋滅郜是也”。
○解云: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傳云“此取之宋,其謂之郜鼎何?器從名”,彼注云“從本主名名之,宋始以不義取之,故謂之郜鼎”是也。然則宋滅郜在春秋前,故如此解。○
曷為讬始焉爾?據戰伐不言讬始。
[疏]注“據戰”至“讬始”。
○解云:隱二年“鄭人伐衛”,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傳皆不言讬始焉爾,故難之。而注先言戰者,直漫據《春秋》上下戰伐之事而巳,故意及則言,不為次第矣。
《春秋》之始也。《春秋》讬王者始,起所當誅也。言疾始滅者,諸滅復見不復貶,皆從此取法,所以省文也。○復見,扶又反,下“不復”同。見,音賢遍反。
[疏]注“言疾滅”至“省文也”。解云:諸滅復見不復貶,即定四年“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定六年“鄭游吋帥師滅許”之屬是也。
此滅也。其言入何?據齊師滅譚不言入。內大惡,諱也。明魯臣子當為君父諱。滅例月,不復出月者,與上同月,常案下例,當蒙上月,日不。○當為,于偽反,下“為后背隱”同。
[疏]注“據齊師滅譚不言入”。解云:在莊十年。
○注“滅例月”至“同月”。
○解云: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
○注“常案下”至“日不”。
○解云:元年“祭伯來”之下,巳有此注,而復言之者,正以彼月為下“公子益師卒”,其“祭伯來奔”不蒙月。今此下五月二事皆蒙之,嫌其異,故重發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后不相犯。日者,為后背隱,而善桓能自復為唐之盟。○背,音佩。
[疏]注“后不相”至“之盟”。
○解云:《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故后不相犯。日者,言為后背隱,而善桓能自復為唐之盟者,即桓二年秋九月,“公及戎盟于唐”是也。言背隱者,桓是弒君之賊,而與桓盟,是背隱之義矣。言善桓能自復者,戎與桓同好相隨,繼其所能故善其得國矣。若《左氏》之義,以極是戎國都,案此經傳及注,似非一物,而舊解曰以為戎能自復者,非也。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紀履緰者何?紀大夫也。以逆女不稱使,知為大夫。○履緰,音須,《左氏》為“裂繻”。
[疏]“紀履緰者何”。
○解云:不書爵,又不言使,君臣不明,故執不知問。
○注“以逆”至“大夫”。
○解云:正以桓三年秋,“公子翚如齊逆女”之屬,皆是大夫為君逆女。而文皆不言使,今此履緰逆女不言使,故知是大夫也。或者“使”為“爵”字誤也。
何以不稱使?據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稱使。婚禮不稱主人。為養廉遠恥也。
[疏]注“據宋公”至“稱使”。
○解云:在成八年夏。
○注“為養廉遠恥也”者。謂養成其廉,遠其慚恥也。
然則曷稱?稱諸父兄師友。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禮,有母,母當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宋公無母,莫使命之,辭窮,故自命之。自命之則不得不稱使。
[疏]“辭窮者何”。
○解云:弟子未解辭窮之義,故執不知問。
○注“禮有母”至“師友”。
○解云:即《婚禮記》云宗子無父,母命之”是也。
○注“稱諸父”至“以行”。
○解云:謂使者稱之,而文不言使者,以其非君故也。
○注“宋公”至“稱使”。
○解云:即《婚禮記》云“親皆沒,巳躬命之”是也。○
然則紀有母乎?曰:有。以不稱使知有母。有則何以不稱母?據非主人,何不稱母通使文。母不通也。禮,婦人無外事,但得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耳。母命不得達,故不得稱母通使文,所以遠別也。○別,彼列反。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據伯姬歸于宋不書逆人。
[疏]注“據伯”至“逆人”。
○解云:在成九年春。
譏。譏,猶譴也。○譴,遣戰反。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禮所以必親迎者,所以示男先女也。於廟者,告本也。夏后氏逆於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親迎,魚敬反,注及下同。先,悉薦反。
[疏]注“禮所”至“先女也”。
○解云:出《昏義》文。
○注“於廟者”至“於戶”。
○解云:即《書傳》云“夏后氏逆於廟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者是也。○
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以惠公妃匹不正,不嫌無前也。○妃,音配,又芳非反。
[疏]注“以惠”至“前也”。解云:不以正妃匹者,是不重婚姻之禮,故知往前宜有不親迎之事矣。
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讬始焉爾。焉爾,猶於是也。曷為讬始焉爾?據納幣不讬始。《春秋》之始也。《春秋》正夫婦之始也。夫婦正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和,君臣和則天下治,故夫婦者,人道之始,王教之端。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治,直吏反。
[疏]注“夫婦正”至“之端”。
○解云:《昏義》鄭注云“言子受氣性純則孝,孝則忠”是也。
○注“內逆女常書”者。即桓三年公子翚、宣元年公子遂、成十四年叔孫僑如之屬是也。
女曷為或稱女,或稱婦,或稱夫人?女在其國稱女,未離父母之辭,“紀履緰來逆女”是也。○未離,力智反,下同。在途稱婦,在途見夫服從之辭,“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是也。
[疏]“女曷為或稱女”者,即此經是也。或稱婦者,莊十九年“陳人之婦”是也。
○注“在涂見”至“之辭”。
○解云:案僖二十五年,宣元年傳皆云“其稱婦者何?有姑之辭也”者,兼二義故也,何者?在涂稱婦者,服從夫辭;其至國猶稱婦者,對姑生稱也。
入國稱夫人。入國則尊,尊有臣子之辭,夫人姜氏入是也。紀無大夫,書紀履緰者,重婚禮也。月者,不親迎例月,重錄之。親迎例時。
[疏]注“入國”至“入是也”。
○解云:在莊二十四年秋是也。
○注“月者”至“例時”。
○解云:不親迎例月者,即此文及桓三年秋七月公子翚、宣元年正月公子遂之屬是也。其親迎時者,即莊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之屬是也。有不如此者,別見義,即文四年“夏,逆婦姜”,成十四年“秋,叔孫僑如”之屬是也。當文自有解,不能逆說也。
冬,十月,伯姬歸于紀。伯姬者何?內女也。以無所系也。不稱公子者,婦人外成,不得獨系父母。
[疏]“伯姬者何”。
○解云:欲言內女,於紀言歸;欲言外女,文無所系,故執不知問。
○注“不稱公”至“父母”。解云:正以莊元年傳云“群公子之舍,則巳卑矣”明有得稱公子之道,故注者決之。○
其言歸何?據去父母國也。婦人謂嫁曰歸。婦人生以父母為家,嫁以夫為家,故謂嫁曰歸。明有二歸之道。書者,父母恩錄之也。禮,男之將取,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女之將嫁,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內女歸例月,恩錄之。○取,七住反。○
[疏]注“婦人生”至“為家”。
○解云:謂始生時。
○注“明有二歸之道”也。
○解云:即此“伯姬歸于紀”,宣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之屬是也。
○注“禮男之”至“女將嫁”。
○解云:皆出《禮記·曾子問》。
○注“內女歸”至“錄之”。
○解云:即此文冬十月、隱七年三月“叔姬歸于紀”,成九年“二月,伯姬歸于宋”之屬是也。
紀子伯、莒子盟于密。紀子伯者何?無聞焉爾。言無聞者,《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詩》、《書》,其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胡毌生等,乃始記於竹帛,故有所失也。○“紀子伯,《左氏》作“子帛”。遠,于萬反。燔,扶元反。毋,音無。
[疏]“紀子伯者何”。
○解云:欲言紀君,經不稱侯;欲言大夫,復敘人君之上,故執不知問。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以不書葬。
[疏]“夫人子氏者何”。
○解云:欲言魯之夫人,終無葬處,弟子未識,故執不知問。
○注“以不書葬”。
○解云:今隱公欲表巳讓,故宜屈卑。其母不成夫人之禮,是以見其不書葬,知其是隱公母也。
何以不書葬?據姒氏書葬。○姒,音似。
[疏]注“據姒氏書葬”。
○解云:即定十五年九月,“辛巳,葬定姒”是也。彼定姒之子哀公者,未逾年之君也,其母亦得書葬。今隱公雖欲讓桓,不作成君,應比未逾年之君。今其母不書葬,故據而難之。
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據已去即位。○去,起呂反。子將不終為君,故母亦不終為夫人也。時隱公卑屈其母,不以夫人禮葬之,以妾禮葬之,以卑下桓母,無終為君之心,得事之宜,故善而不書葬,所以起其意而成其賢。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號。義與仲子同。書薨者,為隱公恩錄痛之也。日者,恩錄之,公夫人皆同例也。○下,遐嫁反。
[疏]注“子者”至“子同”。
○解云:上文仲子之下而注云“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因示不適同姓”。今此稱姓者,亦是示不適同姓之義,故云義與仲子同。其不稱字之義乃自異,故注云“以姓配號”,號即夫人是也。
鄭人伐衛。書者,與入向同。侵、伐、圍、入例皆時。
[疏]注“書者與入向同”。
○解云:即上注云“凡書兵者,正不得也。外內深淺皆舉之者,因重兵害眾”是也。
○注“侵伐圍入例皆書時”。
○解云:其侵伐書時者,即僖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之屬是也。入例時者,已說於上,而注言此者,正以文承日月之下,故須解之。
三年,春,王二月。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所以尊先圣,通三統,師法之義,恭讓之禮,於是可得而觀之。
[疏]注“二月至王者,解云:二月有王即此是三月有王者,即定元年王三月之屬是也。
○注使統其正朔。
○解云:統者,始也。謂各使以其當代之正朔為始也。
○注所以尊至觀之。
○解云:《春秋》黜?而言通三統者,黜?為魯也。通三王之正者,為師法之義
己巳,日有食之。何以書。諸言何以書者,問主書。
[疏]注“諸言”至“主書”。
○解云:至此乃解之者,正以有所據。下言何以書者,還言據彼難此之例,故不得然解也,即上二年傳云“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是也。今此直言“何以書”,上無所據,則是問主書,故如此解。
記異也。異者,非常可怪。先事而至者,是后衛州吁弒其君完,諸侯初僣,魯隱系獲,公子翚進諂謀。○殺其,申志反,下“殺其君”同。翚,許韋反。諂,績檢反。
[疏]注“是后”至“完”。解云:在四年春。
○注“諸侯初僣”。
○解云:下五年秋“初獻六羽”,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僣諸公也。始僣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僣諸公猶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是也。
○注“魯隱系獲”者。
○解云:即下六年“春,鄭人來輸平”,傳云“狐壤之戰,隱公獲焉”是也。
○注“父子”至“諂謀”。
○解云:下四年“秋,翚帥師及宋公”以下“伐鄭”,傳云“公子翚諂乎隱公,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為君矣’”是也。此等諸事皆是陰陽之象,故取之日食。
日食,則曷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外彊內虛,是故日月之行無鷃疾,食不失正朔也。
[疏]“日食,則曷為或日”者。
○解云:即此是也。或不日者,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或言朔者,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
○注“此象君”至“朔也”。
○解云:外強者,謂外有威嚴,其民臣望而畏之。內虛者,虛心以受物,正得為君之道,故食不失正朔也。《祭義》云:“虛中以治之”,鄭注云“虛中,言不兼念馀事”是也。
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謂二日食,巳巳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暴急,外見畏,故日行疾月行遲,過朔乃食,失正朔於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謂晦日食,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儒弱見陵,故日行鷃月行疾,未至朔而食,失正朔於后也。不言月食者,其形不可得而睹也,故疑言曰有食之。孔子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馀,則寡尤。”不傳天下異者,從王錄內可知也。○懦,乃亂反,又乃臥反。
[疏]注“不傳”至“可知也”。
○解云:正以僖十四年“沙鹿崩”,成五年“梁山崩”,傳皆云“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今無此傳,故須解之也。彼不從王內錄者,以其皆在晉竟內故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平王也。何以不書葬?據書葬桓王。
[疏]注“平王也”。
○解云:知者,以本紀當之故也。
○注“據書葬桓王”。
○解云:即莊三年“五月,葬桓王”是也。○
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至尊無所屈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存,存,在。不得必其時也。設有王后崩,當越紼而奔喪,不得必其時,故恩錄之。○紼,音弗。
[疏]注“設有”至“奔喪”。
○解云:何氏以意言之。不言天子崩者,舉輕以明重故也。
曷為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大毀壞之辭。諸侯曰薨,小毀壞之辭。大夫曰卒,卒,猶終也。士曰不祿。不錄,無錄也。皆所以別尊卑也。葬不別者,從恩殺略也。書崩者,為天下恩痛王者也。記諸侯卒葬者,王者亦當加之以恩禮,故為恩錄。○以別,彼列反,下同。恩殺,所界反。為天,于偽反,下“故為”、“主為”,傳“所為”同。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以尹氏立王子朝也。○尹氏,《左氏》作“君氏”。朝,如字。
[疏]“尹氏者何”。
○解云:欲言諸侯,不言國爵;欲言外臣,而書其卒;欲言內臣,內無尹氏,故執不知問。
○注“以尹氏立王子朝也”者。
○解云:在昭二十三年。
其稱尹氏何?據宰渠氏官,劉卷卒名。○卷,音權。
[疏]注“據宰渠氏官”者。
○解云: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注“劉卷卒名”者。
○解云:在定四年秋。
貶。曷為貶?據俱卒也。
[疏]注“據俱卒也”。
○解云:據劉卷言之。
譏世卿。世卿者,父死子繼也。貶去名者氏,言起其世也,若曰世世尹氏也。○去,起呂反。世卿,非禮也。禮,公卿大夫、士皆選賢而用之。卿大夫任重職大,不當世,為其秉政久,恩德廣大。小人居之,必奪君之威權,故尹氏世,立王子朝;齊崔氏世,弒其君光,君子疾其末則正其本。見譏於卒者,亦不可造次無故驅逐,必因其遇卒絕之,明君案見勞授償,則眾譽不能進無功;案見惡行誅,則眾讒不能退無罪。○見譏,賢遍反,下同。造,七報反。
[疏]“世卿非禮也”。
○解云:《詩序》云:“古之仕者,世祿也。”於賢者言之也。
○注“齊崔”至“君光”。
○解云:崔氏世者,即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傳云“崔氏者何?齊大夫也。其稱崔氏何?貶。曷為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者是也。言弒其君光者,在襄二十五年夏。
○注“君子疾其末”。
○解云:即襄二十五年與昭二十三年是也。
○注“則正其本者”。
○解云:即此及宣十年是也。
○注“見譏”至“絕之”。
○解云:必因過卒絕之者,過即“崔氏出奔衛”,“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卒即此文是也。若然,“尹氏立王子朝”還言尹氏,而“崔杼弒其君光”不復言崔氏者,正以大夫弒君例稱其名故也。
○注“明君”至“無功”。
○解云:眾譽者,若共工、鯀等迭相為譽之類是也。
○注“案見惡”至“無罪”。
○解云:謂君有明德,案見惡行誅,則刑不濫也,故雖眾讒亦不能退黜無罪之善人也。舊云言不能退無罪者,謂不能退使無罪,非也。
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據原仲不卒。
[疏]注“據原仲不卒”。
○解云:即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而經不書原仲之卒是也。
天王崩,諸侯之主也。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儐贊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故為隱恩錄痛之。日者,恩錄之,明當有恩禮。○
[疏]注“時天”至“恩禮”。解云:魯隱奔喪而不書者,蓋以得其常故也。若遣大夫往則書之,即文九年“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辛丑,葬襄王”是也。彼傳云“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彼注云“重錄失時”;“我有往者則書”,彼注云“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之會”是也。
○注“恩隆”至“錄之”。
○解云:言隱公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其儐贊之人也。
秋,武氏子來求賻。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武氏子何?據宰渠氏官,仍叔不稱氏,尹氏不稱子。
[疏]“武氏子者何”。
○解云:欲言王臣,不言王使;欲言諸侯之臣,文無系國,故執不知問。
○注“據宰渠氏官”者。
○解云: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
○注“仍叔不稱氏”。
○解云:即桓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是也。
譏。何譏爾?父卒,子未命也。時雖世大夫,緣孝子之心,不忍便當父位,故順古先試一年,乃命於宗廟。武氏子父新死,未命而便為大夫,薄父子之恩,故稱氏言子,見未命以譏之。
[疏]注“時雖世大夫”。
○解云:知者,正見尹氏之屬故也。
○注“緣孝”至“宗廟”。解云:知如此者,正以此經譏父卒子未命而便為大夫故也。
何以不稱使?據南季稱使。
[疏]注“據南季稱使”。
○解云:即下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是也。
當喪未君也。當喪,謂天子也。未君者,未三年也。未可居君位稱使也。故絕正其義,與毛伯同。
[疏]注“未君至伯同”。
○解云:即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云“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以天子三年,然后稱王”,“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逾年即位”,“緣孝子之心,即三年不忍當”,是故三年乃稱王命使大夫矣。
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主覆問上所說二事,不問求賻。○覆,芳服反。
[疏]注“不但”至“求賻”。
○解云:上二事者,即父卒子未命,當喪未君是也。嫌言父卒子未命何以書,當喪未君何以書,故須連言之。注主為求賻書也者,嫌為上二事書故也。
譏。何譏爾?喪事無求。求賻,非禮也。主為求賻書也。禮本為有財者制,有則送之,無則致哀而巳,不當求,求則皇皇傷孝子之心。
[疏]注“求則皇”至“子之心”。解云:言制禮本意,所以喪事無求者,恐傷孝子之心故也,何者?正以孝子本意無心求矣。
蓋通于下。云爾者,嫌天子財多不當求,下財少可求,故明皆不當求之。
[疏]“蓋通于下”。
○解云:蓋,詁為皆,若似蓋云歸哉之類,或者不受於師,故疑之。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不言薨者,《春秋》王魯,死當有王文。圣人之為文辭孫順,不可言崩,故貶外言卒,所以褒內也。宋稱公者,殷后也。王者封二王后,地方百里,爵稱公,客待之而不臣也。《詩》云“有客宿宿,有客信信”是也。○孫,音遜。
[疏]注“故貶”至“內也”。
○解云:魯得尊名,不與外諸侯同文,即是尊魯為王之義。
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于石門。
癸未,葬宋繆公。葬者曷為或日,或不日?不及時而日,渴葬也。不及時,不及五月也。禮,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月而葬,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孔子曰:“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渴,喻急也,乙未葬齊孝公是也。○宋繆公,音穆,《左氏》作“穆”。凡此后仿此。首,手又反。
[疏]注“禮天子”至“姻至”。
○解云:皆隱元年《左傳》文。
○注“孔子”至“故也”。解云:《檀弓下》篇文云。“孔子曰”之下無“禮”字。
○注“渴喻”至“是也”。解云:即僖二十七年“六月,庚寅,齊侯昭卒。八月,乙未,葬齊孝公是也。而言渴葬者,謂更無他事但孜孜於葬故不待五月矣
”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慢葬不能以禮葬也,八月葬蔡宣公是也。
[疏]注“慢葬”至“葬也”。
○解云:即下八年“夏,六月,巳亥,蔡侯考父卒”。
○注“八月”至“是也”。
○解云:言但自慢薄不依禮。故不待五月也。○
過時而日,隱之也。隱,痛也。痛賢君不得以時葬,丁亥葬齊桓公是也。
[疏]注“隱痛”至“是也”。
○解云:即僖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十八年“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是也。
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解緩不能以時葬,夏四月葬衛桓公是也。
○解,古邂反,又古賣反。
[疏]注“解緩”至“是也”。解云:即下四年二月,“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至五年“夏,四月,葬衛桓公”是也。
當時而不日,正也。六月葬陳惠公是也。○當時,丁浪反,又如字,下同。
[疏]注“六月”至“是也”。
○解云:即定四年“二月,癸巳,陳侯吳卒”,“六月,葬陳惠公”是也。
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此當時,何危爾?宣公謂繆公曰:“以吾愛與夷,則不若愛女。以為社稷宗廟主,則與夷不若女,盍終為君矣。”與夷者,宣公之子,繆公者,宣公之弟。○與夷,如字,又音馀,凡人名字及地名之類皆放首音,借假字則時復重出。愛女,音汝,下及注同。盍終,戶臘反,四年傳同。
[疏]“當時”至“葬也”。
○解云:即此年八月“宋公和卒”,十二月“癸未,葬宋繆公”是也。而注不言之者,以下有問,不注可知也。○“以吾”至“愛女”。
○解云:若,如也。言吾愛於與夷,則不止如女而已,言其甚也。云以為社稷宗廟主,則與夷不若女者,言不如女,道其不賢。云盍終為君矣者,何不遂為君,不聽其反讓。
宣公死,繆公立。繆公逐其二子莊公馮與左師勃。左師,官。勃,名也。○馮,皮冰反。曰:“爾為吾子,生毋相見,死毋相哭。”所以遠絕之。○生毌,音無,下同。與夷復曰:復,報。“先君之所為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君可以為社稷宗廟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將致國乎與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則先君其逐臣矣。”繆公曰:“先臣之不爾逐,可知矣。爾,女也。可知者,欲使我反國。吾立乎此,攝也。”暫攝行君事,不得傳與子也。謙辭。○傳與,直專反;下音與。終致國乎與夷。莊公馮弒與夷。馮與督共弒殤公在桓二年,危之於此者,死乃反國,非至賢之君不能不爭也。○馮殺,音試,注同。爭,爭斗之爭。
[疏]注“馮與”至“二年”。
○解云: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是也。
○注“死乃”至“爭也”。
○解云:至賢之君,謂受國者。正以與夷不賢,故終見篡矣。
故君子大居正。明脩法守正,最計之要者。
[疏]“故君子大居正”。
○解云:言由是之故,君子之人大其適子居正,不勞違禮而讓庶也。
宋之禍,宣公為之也。言死而讓,開爭原也。繆公亦死而讓得為功者,反正也。外小惡不書,錄渴隱者,明諸侯卒,王者當加恩意,憂勞其國,所以哀死閔患也。
[疏]注“言死而”至“原也”。
○解云:言后人見其死乃讓巳,疑非誠心至意,是以還讓其子,終致后禍,故曰開爭原也。
○注“繆公”至“反正也”。
○解云:其繆公之功,即桓二年馮弒君是也。
○注“所以哀死閔患也”。
○解云:哀死者,即慢之屬是也。閔患者,隱之是也。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牟婁者何?杞之邑也。以上有伐杞。○牟,武侯反。
[疏]“牟婁者何”。
○解云:外相取邑,例所不書,疑非凡取,故執不知周。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據楚子伐宋取彭城不書。
[疏]注“據楚”至“不書”。
○解云:即襄元年傳曰“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者是也。
疾始取邑也。外小惡不書,以外見疾始,著取邑以自廣大,比於貪利差為重,故先治之也。內取邑常書,外但疾始,不常書者,義與上逆女同。不傳讬始者,前此有滅,不嫌無取邑,當讬始明,故省文也。取邑例時。○見疾,賢遍反,年末“見眾”同。差,初賣反。
[疏]注“內取邑常書”者。
○解云:即下十年取郜、防,昭三十二年取闞之屬是也。
○注“義與上逆女同”。
○解云:即上注云“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是也。
○注“傳不讬始者”。
○解云:何故不發傳云取邑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於此?讬始焉爾。曷為讬始焉爾?《春秋》之始也。凡不讬始之義有四:一則見其經而不讬始,即上二年彼注云“據戰伐不言讬始,納幣不讬始之類”是也。二則其大惡不可讬始,即五年“初獻六羽”之下,傳云“始僣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於此?僣諸公猶可言,僣天子不可言”,彼注云“傳云爾者,解不讬始也”;三則省文,不假讬始,即此是也;四則無可讬始,即桓七年“焚咸丘”之下,注云“傳不讬始者,前此未有,無所讬也”是也。
○注“取邑例時”。
○解云:即下六年“冬,宋人取長葛”之屬是。然則“取牟婁”雖在月下,不蒙上月也。
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曷為以國氏?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氏公子。○弒其,申志反。弒字從式,殺字從殳,不同也。君父言弒積漸之名也;臣子云殺,卑賤之意也。字多亂,故時復音之;可知,則不重出也。完,音丸。
[疏]注“據齊”至“公子”。
○解云:在文十四年秋也。商人所以得稱公子者,正以商人次正當立,其罪差輕故也。○
當國也。與段同義。日者,從外赴辭,以賊聞例。
[疏]注“與段同義”者。
○解云:即上元年注云“欲當國為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兇逆”是也。
○注“日者”至“聞例”。
○解云:《公羊》之例,合書則書,不待赴告。而言從外赴辭者,謂其君被弒,此君之臣即以其日赴於天子諸侯,望天子諸侯早來救巳,是以《春秋》悉皆書日,故云日者,從外赴辭也。言以賊聞例者,言以賊弒君,聞於天子諸侯,例日。如此,故下八年傳云“卒何以日而葬不日?卒赴”,何氏云“赴天子也”。緣天子閔傷,欲其知之,義亦通乎此。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遇者何?不期也。一君出,一君要之也。古者有遇禮,為朝天子若朝罷朝,卒相遇于涂,近者為主,遠者為賓,稱先君以相接,所以崇禮讓,絕慢易也。當春秋時,出入無度,禍亂奸宄,多在不虞,無故卒然相要,小人將以生心,故重而書,之所以防禍原也。言及者,起公要之,明非常遇也。地者,重錄之。遇例時。○要之,一遙反,注同。易,以豉反。
[疏]“遇者何”。
○解云:欲言冬見,其文曰夏;欲言會聚,又不言會,故執不知問。
○注“言及者”至“遇也”。
○解云:正以及者,汲汲之文故也。其常遇者,即朝天子罷朝之時,相遇于涂是也。
○注“遇例時”者。
○解云:即隱八年“春,宋公、衛侯遇于垂”,莊三十年“冬,公及齊侯遇于魯濟”,及此之屬皆是。而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書月者,彼注云“甚惡內”是也。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秋,翚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翚者何?公子翚也。以入桓稱公子。
[疏]“翚者何”。
○解云:無公子,故執不知問。
○注“以入桓稱公子”。
○解云:即桓三年秋,“公子翚如齊逆女”是也。
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據叔老會鄭伯伐許不貶。
[疏]注“據叔”至“不貶”。
○解云:在襄十六年夏。○
與弒公也。弒者,殺也,臣弒君之辭。以終隱之篇貶,知與弒公也。○與弒,音預,下及注同。
[疏]注“以終隱”至“弒公”。
○解云:即此及十年“夏,翚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傳云“此公子翚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是也。
其與弒公奈何?公子翚諂乎隱公,諂猶佞也。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為君矣。”隱曰:“吾?否!否,不也。○說,音悅。吾使脩涂裘,吾將老焉。”涂裘者,邑名也。將老焉者,將辟桓居之以自終也,故南面之君,勢不可復為臣,故云爾。不以成公意者,隱本為桓守國,國邑皆桓之有,不當取以自為也。○將辟,音避,今本多即作“辟”字,后不更音。復,扶又反。本為,于偽反,下“自為”、傳“吾為”皆同。
[疏]注“不以成”至“為也”。
○解云:上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此傳何以不言營涂裘?何以不書成公意也?言隱非正君,直為他守國而已,邑非已有,不當擅取之,取之非,是以不得作成公意解也。
公子翚恐若其言聞乎桓,於是謂桓曰:“吾為子口隱矣。口,猶口語相發動也。
[疏]注“口猶”至“動也”。
○解云:語,讀如子語魯大師之語。○
隱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則奈何?”曰:“請作難,難,兵難也。○難,乃旦反,注同。弒隱公。”謚者,傳家所加。
[疏]注“謚者”至“所加”。
○解云:死謚,周道也。今始請弒已言隱公者,公羊子從后加之。所以至此乃注者,嫌是傳語,故明之。
於鍾巫之祭焉,弒隱公也。鍾者,地名也。巫者,事鬼神禱解以治病請福者也,男曰覡,女曰巫。傳道此者,以起淫祀之無福。○禱解,丁老反,或丁報反;下古賣反,又古買反。覡,戶狄反。
[疏]注“男曰覡,女曰巫者”。
○解云:楚語文也。
○注“傳道”至“無福”。
○解云:直言弒隱公,義勢已盡,而必言於鍾巫之祭焉者,以起淫祀之無福故也。
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其稱人何?據晉殺大夫里克,俱弒君賊不稱人。○濮,音卜,一音剝。
[疏]注“據晉殺大夫里克”。解云:在僖十五年夏。
討賊之辭也。討者,除也。明國中人人得討之,所以廣忠孝之路。書者,善之也。討賊例時,此月者,久之也。
[疏]注“討賊例”至“久之也”。解云:“討賊例時”者,莊九年“春,齊人殺無知”是也。桓六年秋八月,“蔡人殺陳佗”,亦書月者,與此同也。
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晉者何?公子晉也。以下有衛侯晉卒,又言立。
[疏]“晉者何”。
○解云:欲言次正,而文言立;欲言非正,而舉眾立之,故執不知問。
○注“以下”至“言立”。
○解云:以有衛侯晉卒,則知此文“衛人立晉”者,是先君之子,今始立為之君矣。又言立者篡文,知非正大子,故知公子矣。其衛晉侯卒在桓十二年冬。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諸侯立不言立,此獨言立,明不宜立之辭。
[疏]“立者何”。
○解云:諸侯之立,例所不書,今特言立,故執不知問。
其稱人何?據尹氏立王子朝也。
[疏]注“據尹”至“朝也”。
○解云:在昭二十三年秋。
眾立之之辭也。晉得眾,國中人人欲立之。然則孰立之?石碏立之。石碏立之,則其稱人何?據尹氏立王子朝不稱人。○碏,七略反,一音十洛反。眾之所欲立也。眾雖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凡立君為眾,眾皆欲立之,嫌得立無惡,故使稱人,見眾言立也,明下無廢上之義,聽眾立之,為立篡也。不剌嗣子失位者,時未當喪,典主得權重也。月者,大國篡例月,小國時。立、納、入皆為篡,卒日,葬月,達於《春秋》,為大國例。主書從受位也。○篡,初患反。
[疏]注“不剌”至“權重也”。
○解云:剌桓公嗣子失位者,即不書晉之立矣,故襄十四年“衛侯衎出奔齊”,襄二十六年傳云“曷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也”,彼注云“欲起衛侯失眾出奔,故不書剽立。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今書晉立,則不剌嗣子可知。
○注“月者”至“國時”。
○解云:大國篡例月者,即此文冬十二月“衛人立晉”;莊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于衛”;哀六年秋七月,“齊陽生入于齊”之屬是也。而莊九年夏,“齊小白入于齊”不月者,彼注云“不月者,移惡于魯也”。其小國時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于莒”之屬是也。
○注“立納入皆為篡”。解云:立為篡者,此文“衛人立晉”,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之屬是也。其納為篡者,“納頓子于頓”,及文十四年“晉人納捷菑”之屬是也。其入為篡者,小白,陽生之屬是也。
○注“卒日”至“大國例”。
○解云: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宣公”之屬是也。
○注“主書從受位也”。
○解云:謂主惡晉之從立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