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春秋公羊傳註疏》——戰國公羊高撰,漢何休註,唐徐彥疏。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于漷。戍、惡皆與君同名,不正之者,正之當貶,貶之嫌觸大惡,方譏二名為諱,義當正亦可知。○國酌,二傳作“國弱”。招,上遙反。軒虎,軒依字許言反,舊音罕,二傳作“罕虎”。漷,音郭,又音虢,《左氏》作“虢”,《穀梁》作“郭”。

[疏]“齊國酌”。

○解云:亦有作“國弱”者。

○注“戌惡”至“大惡”。

○解云:下七年秋,“衛侯惡卒”;十年冬,“宋公戌卒”,知向戌、齊惡皆與君同名也。然則君臣者,父子之倫,寧有同名之理?今二子與君同名,乃是不可之甚,而《春秋》不正之者,若正之當云其氏,或貶稱人。若其去氏,嫌如宋督、宋山,齊無知之屬;若其稱人,嫌如襄三十年澶淵之大夫,有作福之大惡,由茲進退,不得正之。然則君臣同名,不軌之甚,得不為大惡者,正以名者父之所置,已父未必為今君之臣,已或先世子而生,君子既孤,禮有不更名之義,是以《春秋》謂之小惡。《曲禮》下篇云“不敢與世子同名”,鄭注云“其先之生,則亦不改”,義亦通於此。以此言之,則知無駭入極之屬,自是大惡,故去其氏;俠卒,翚、溺會齊師之屬,未命大夫,正合無氏,須辟嫌故。

○注“方譏”至“可知”。解云:定六年“冬,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運”,傳云“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何氏云“為其難諱也。一字為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此《春秋》之制也”。然則所見之世,文致大平,二名者小過,猶尚譏之,況名不辟君,乃小惡之大者乎?當須正之亦可知矣。總三世言之,昭為大平之首,所以不譏二名,而定、哀之間乃譏之者,蓋欲析而言之,未當孔子之身故也。云云之說,在定六年。

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據八年稱弟。

[疏]注“據八年稱弟”。

○解云:即八年經云“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是。

貶。曷為貶?據八年殺偃師猶不貶。為殺世子偃師貶,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難八年事。○為殺,于偽反,下注“為內”、“為仕”皆同。難八,乃旦反,二年注同。

[疏]“曰陳”至“偃師”。

○解云:先舉八年經文,然后難之。○“大夫相殺稱人”。

○解云:文十六年“宋人弒其君處白”之下師解,故此弟子取而難之。

言將自是弒君也。明其欲弒君,故令與弒君而立者同文。孔瑗弒君,本謀在招。○令,力呈反。

[疏]“言將”至“君也”。

○解云:世子者,君之副貳,今而殺之,明其從是以后有弒君之心,故稱其名氏,不作兩下相殺辭矣。

○注“明其”至“同文”。

○解云:兩下相殺,例自稱人。今欲明自是弒君,故與文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文同矣。若然,大夫相殺稱人,而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亦是大夫相殺,而不稱人殺者,彼注云“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諸侯大夫顧弒君重,故降稱人。王者至尊,不得顧”是也。

○注“孔瑗”至“在招”。

○解云:案昭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竟無孔瑗弒君之文。而知孔瑗弒君者,正以八年下文“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瑗。葬陳哀公”。當爾之時,楚人讬討于陳,招殺世子,但適放之而已。孔瑗見殺,明其弒君故也,是以九年“陳火”之下,傳云“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殺人之賊,葬人之君”,以此言之,知孔瑗為弒君賊矣。而經不書孔瑗弒君者,本為招弒,當舉招為重也,但始有計,不成為弒。陳侯溺卒者,但自卒耳。何氏之意,見招作弒君之文,故知本謀在招也。本謀在招,則招當為首,而楚人所以不殺招,但放之者,蓋楚失其意,或陳招歸罪於孔瑗,是以但罪於孔瑗,而招但罪其殺世子之愆,遂免弒君之咎,《春秋》體其事,故於殺世子經書其名氏矣。

今將爾,詞曷為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然則曷為不於其弒焉貶?據未弒也。

[疏]“今將”至“者同”。

○解云:言招但與孔瑗為謀首,而將欲弒陳侯爾,而經曷為書招名氏,乃與親弒者同文乎?

○注“據未弒也”。

○解云:據今仍未弒而已貶去其弟,曷為不於八年殺世子時貶之乎?

以親者弒,然后其罪惡甚。《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招殺偃師是也。○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以親”至“惡也”。

○解云:傳言此者,欲道八年之時,罪惡大甚,不假貶絕也。云《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云云者,解之而言《春秋》者,欲道上下通例如此,不為此文。

貶絕然然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也。招稱公子,及楚人討夏徵舒貶,皆是也。

[疏]注“招稱公子”。

○解云:此文是也。

○注“及楚”至“徵舒”。

○解云: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外討”是也。

今招之罪已重矣,曷為復貶乎此?據棄疾不豫貶。○復,扶又反。

[疏]“今招”至“乎此”。

○解云:此今謂八年之時,言八年殺世子之時,將有弒君之意,即是其罪已重矣,何不逐其重處而貶之?曷為又復豫貶於此?

○注“據棄疾不豫貶”。

○解云:下十一年夏,“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至十三年夏,“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與招殺偃師無異。棄疾於圍蔡之時不豫貶,此則貶之,故以為難也。

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據棄疾不著。言楚之讬乎討招以滅陳也。起楚讬討招以滅陳意也。所以起之者,八年先言滅,后言執,讬討招不明,故豫則於此,明楚先以正罪討招,乃滅陳也。

[疏]注“所以”至“陳也”。解云:八年經云“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瑗。葬陳哀公”,是其先言滅,后言執之事也。言讬討招不明者,正以若其讬討,宜先執后滅。今乃先言滅后言執,是讬討不明,楚先以正罪討招,乃滅陳也。而八年經先書滅者,彼注云“托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然則楚人本懷滅人之心,故先書滅。而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先書討賊,乃言入陳者,莊王討賊之后,始有利陳國之意,故后書入也。

三月,取運。運者何?內之邑也。其言取之何?據自魯之有。不聽也。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取以起之。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取之,當與外取邑同罪,故書取。月者,為內喜得之。

[疏]“運者何”。

○解云:欲言內邑,而經書取;欲言外邑,文無所系,故執不知問。

○注“月者為內喜得之”。

○解云:正以僖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不書月。故知此月者,以其是內之叛邑,喜封得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以不月,與取運異,知非內叛邑”,故言取是也。

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秦無大夫,此何以書?仕諸晉也。為仕之於晉書。○針,其廉反。

[疏]“秦無大夫”者。

○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來聘”,傳云“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為能變”。然則秦處西戎,罕接諸夏,賢于繆公始有大夫,自爾以來,常多格化,《春秋》漏之,無大夫名氏。今得書見,是以據而問之。曷為仕諸晉?據國地足以祿之。有千乘之國,十井為一乘,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千乘,繩證反,注同。

[疏]注“公侯”至“千乘”。

○解云:《王制》文。連言侯者,據有功者言之。云伯四百九十乘者,正以《王制》云“伯七十里”故也。云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者,正以此伯故也。

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弟賢,當任用之;不肖,當安處之。乃仕之他國,與逐之無異,故云爾。

六月,丁巳,邾婁子華卒。晉荀吳帥師敗狄于大原。此大鹵也,曷為謂之大原?據讀言大原也。○大原,音泰,下同。鹵,力古反。

[疏]“晉荀”至“大原”。

○解云:案《左氏》作“大鹵”字,《穀梁》與此同。○“此大鹵”至“大原”。

○解云:案古史文及夷狄之人皆謂之大鹵。而今經與師讀,皆謂之大原,故難之。

○注“據讀言大原也”。

○解云:時公羊子亦讀言大原也。

地物從中國,以中國形名言之,所以曉中國,教殊俗也。

[疏]“他物從中國”。

○解云:言所以今經與師讀皆言大原者,正以地與諸物之名,皆須從諸夏名之故也。

○注“以中”至“言之”。解云:謂諸夏之稱,皆從地之形勢為名。此地形勢高大而廣平,故謂之大原。云所以曉中國,教殊俗也者,本史及夷狄皆謂之大鹵,而今經與師讀必謂之大原者,正以曉中國之人,教有殊俗之義故也。

邑人名從主人。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不若他物有形名可得正,故從夷狄辭言之。

[疏]“邑人名從主人”。

○解云:此主人謂夷狄也。言大原人道云之時,從其夷狄,皆謂之大鹵,故注云“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

○注“不若”至“言之”。

○解云:諸夏地物有形名言之,夷狄之俗,不如諸夏之地物有形勢之名也。可得正者,猶言可能正,是故本史及邑人止從夷狄辭言之,謂之大鹵也。

原者何?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分別之者,地勢各有所生,原宜粟,隰宜麥,當教民所宜,因以制貢賦。○隰,音習。別,彼列反。

[疏]“原者何”。

○解云:《春秋》之文既同,明是廣大之義;原鹵名異,未有分別之言,故以不知問之。○“上平曰原”。解云:《釋地》云“廣平曰原。”李氏云:“廣平,謂土地寬博而平正者,名原。”然則此言上平者,蓋欲對隰言之,故謂之上平,其實與《爾雅》廣平不異。○“下平曰隰”。

○解云:《釋地》云“下濕曰隰。”李氏云“下濕,謂土地窊下,但當名為隰。”然則此言下平者,正欲對上平言之,仍與濕不異。

秋,莒去疾自齊入于莒。

莒展出奔吳。主書去疾者,重篡也。莒無大夫,書展者,起與去疾爭篡,當國出奔。言自齊者,當坐有力也。皆不氏者,當國也。不從莒無大夫去氏者,莒殺意恢稱公子,篡重,不嫌本不當氏。○去疾,起呂反。

[疏]注“莒無”至“當氏”。

○解云:在莊二十七年傳文。云當國出奔者,正以襄三十一年冬,“莒人弒其君密州”。今年去疾之入,入者,出入惡之文,而文不氏,故知出時為當國也。既是當國,正合書入。而言自齊者,剌齊有力矣。其出奔不書者,《春秋》之義,微者出入不兩書故也。云皆不氏者,當國也者,正以隱元年“鄭伯克段于鄢”之下,傳云“何以不稱弟?當國也”,則此等下言公子者,是當國之文。注不從云云者,下十四年“冬,莒殺莒公子意恢”,何氏云“莒無大夫,書殺公子者,子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不孝大甚,故重錄之。稱氏者,明君之子”也。然則莒為小國,大夫名氏例不錄見,假有錄者,名氏不具,即莒慶之屬無氏是也。今此去疾之徒,寧知不爾,彊云當國故不當氏者,正以莒殺意恢重而錄氏。今邪庶并篡,其事非輕,固宜重而錄之。但欲當國為君,故如其意,使惡逆見也。然則意恢事重,故稱公子,今亦篡重,明其未貶之時,亦合稱氏,故云篡重,不嫌本不當氏也。

叔弓帥師疆運田。疆運田者何?與莒為竟也。疆,竟也。與莒是正竟界,莒言城中丘。○疆運,居良反,下同。

[疏]“疆運田者何”。解云:欲言正界,而經書帥師;欲言侵伐,而道疆運,故執不知問。○“與莒為竟也”。

○解云:若言與莒人造作竟界。

○注“若言城中丘”。

○解云:隱七年“夏,城中丘”,傳云“何以書?以重書也”,何氏云“以功重故書,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后發眾城之,猥若百姓,空虛國家,故言城,明其功重,與始作無異”,則彼若稍稍補完,則輕而不書,至於功重,故書而刺之。今此魯若往前之時,少侵即正,則輕而不書,至於大損,而興師發眾,乃能正之,明其功重,與始取無異”,故若城中丘。

與莒為竟,則曷為帥師而往?據非侵伐。畏莒也。畏莒有賊臣亂子,而興師與之正竟,剌魯微弱失操,煩擾百姓。

[疏]注“畏莒”至“百姓”。

○解云:襄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是為賊臣;而二子爭篡,是為亂子。魯人見其賊亂,恐其轉侵,是以興兵與之正竟,賊亂之人,自救無暇,焉能轉侵乎?故云微弱失操,煩擾百姓也。

葬邾婁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卷,音權,《左氏》作“麇”字者。

[疏]“楚子卷卒”。

○解云:《左氏》作“麇”字,二小傳本亦有作“麇”字者。

楚公子比出奔晉。辟內難也。

[疏]注“辟內難也”。

○解云:正以更無他事,於君薨之際而出奔,故知止應辟內難故也。

二年,春,晉侯使韓起來聘。

夏,叔弓如晉。

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

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其言至河乃復何?據公如晉,次于乾侯,而還言至自乾侯,不言至乾侯乃復。

[疏]注“據公”至“乃復”。

○解云:即下二十八年春,“公如晉,次于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是也。

不敢進也。乃,難辭也。時聞晉欲執之,不敢往,君子榮見與,恥見距,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乃難,如旦反,下“有難”同。

[疏]注“乃,難辭也”。

○解云:宣八年傳文。云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者,若如川之滿,不可游也然。

季孫宿如晉。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

[疏]“滕子泉卒”。解云:《左氏》、《穀梁》作“原”字。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月者,襄公上葬,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故恩錄之,明公當自行,不當遣大夫,失禮尤重,以責內。

[疏]注“月者”至“錄之”。

○解云:卒月葬時者,小國之常典,下六年夏,“葬杞文公”之屬是也。今而書月,故以為恩錄之。言襄公上葬者,謂上文葬襄公時也。言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者,即襄三十一年夏,“公薨于楚宮”,“冬,十月,滕子來會葬。癸酉,葬我君襄公”是也。

○注“明公”至“責內”。

○解云:《公羊》之義,鄰國諸侯,及鄰國夫人喪,皆公自會葬,故《異義》“《公羊》說”云“襄公三十年,叔弓如宋葬葬姬,議公不自行”是也。然則凡平諸侯之葬,公猶自行,況其加禮於已者乎?故言失禮尤重,以責內也。

秋,小邾婁子來朝。

八月,大雩。先是公季孫宿比如晉。

冬,大雨雹。為季氏。○雨,于付反。雹,步角反。為,于偽反。

北燕伯款出奔齊。名者,所見世著治大平,責小國詳錄,出奔當誅。○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名者”至“當誅”。解云:《春秋》之義,有三世異辭,入所見之世,小國出奔而書其名,故知義然也,即莊十年“譚子奔莒”,僖五年“弘子奔黃”,十年“溫子奔衛”,成十二年“周公出奔晉”之屬皆不名。至于此文“北燕伯款”,下三十年冬,“徐子章禹出奔楚”之國,皆書其名是也。言出奔當誅者,謂太平之世,民皆有禮,況於諸侯,不死社稷而棄國出奔,當合誅滅矣。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為季氏。○大雨雪,于付反,《左氏》作“大雨雹”。為季,于偽反,下文及注“為齊誅”并同。

[疏]“大雨雹”。

○解云:案正本皆作“雹”字,《左氏》經亦作“雹”字,故賈氏云“《穀梁》作‘大雨雪’”。今此若有作“雪”字者,誤也。

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胡子、沈子、小邾婁子、宋世子佐、淮夷會于申。不殊淮夷者,楚子主會行義,故君子不殊其類,所以順楚而病中國。

[疏]注“不殊”至“中國”。

○解云:內諸夏外夷狄者,《春秋》之常典。而不殊淮夷者,正以此會楚子為主會行義。其行義者,即下文“為齊誅”是也。故君子不殊其類者,君子謂孔子。孔子作《春秋》,不殊楚之類。孔子之意所以然者,正欲順楚之事,而病諸夏之衰微,何者?言楚夷狄,尚能行義以相榮顯,況於諸夏,反不能然,故得病之。若然,《春秋》之式,傳聞之世,內其國,外諸夏;所聞之世,內諸夏,外夷狄;所見之世,治致太平,錄夷狄,則不殊淮夷,固其宜也,何則?此注云“由楚子主會行義,君子不殊其類”者,正以等是大年,亦有粗細,昭當其父,非已時事,定、哀之世,乃醇粹也。是以定六年“仲孫忌”之下,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是也。然則淮夷始見,安行無禮?是以此經更無進稱,未當定、哀之間,仍合外限,但由楚子主會,故得不殊,是以何氏更為立義矣。

楚人執徐子。

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為齊誅也。故系之齊。其為齊誅奈何?慶封走之吳,以襄公二十八年奔魯,自是走之吳。不書者,以絕于齊,在魯不復為大夫,賤,故不復錄之。○不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以襄公”至“奔魯”。

○解云:即彼云“冬,齊慶封來奔”是也。

○注“不書”至“錄之”。

○解云:案如此經上言“伐吳”,則犯吳之文巳著,何得注云“使防系吳,嫌犯吳也”,正以慶封往前巳封于防,為小國矣。但諸侯之義不得專封,是以《春秋》奪言伐吳矣,實言之非伐吳矣。今日此經若言入防,則更成上“伐吳”之文,實伐吳則為犯吳。若直言入防執齊慶封殺之,則恐防是齊邑,是以進退不得作文也。

吳封之於防。不書入防者,使防系吳,嫌犯吳也。去吳,嫌齊邑也。○去,起呂反。然則曷為不言伐防?據防邑為國。不與諸侯專封也。故奪言伐吳。慶封之罪何?脅齊君而亂齊國也。道為齊誅意也。稱侯而執者,伯討也。月者,善錄義兵。

[疏]注“稱侯”至“討也”。

○解云:僖四年傳文。上下更無稱爵以執大夫之事,唯此一經,可以當之,故何氏言焉。若然,案如此經不重出楚上,以為伯討之義。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以下“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傳云“曷為不言楚子執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者,正以此經楚子為會主而序于上,下言執慶封殺之,可以因上文,不勞重出也。既得因上文,即是稱爵以執之,故知為伯討。案霍之經,宋公序上,乃次楚子,下言執宋公,明知不得因上文矣。既不因上文,而不更出楚子,不與夷狄之執諸夏故也。云月者,善義兵也者,正以侵伐例時故也。

遂滅厲。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滅厲,如字,又音賴,《左氏》作“賴”。

[疏]“遂滅厲”。

○解云:有作“賴”字者。

○注“莊王”至“之略”。

○解云: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彼注云“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是也。然則以靈王非賢,故責之略,還依常例書月,若似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

九月,取鄫。其言取之何?據國言滅。

[疏]注“據國言滅”。

○解云:即滅譚滅遂之屬是也。

滅之也。滅之則其言取之何?內大惡,諱也。因鄫上有滅文,故使若取內邑。

[疏]“內大惡諱也”。

○解云:隱二年無駭入極之,下傳云“此滅也,其言入何?內大惡,諱也”,今又重發之者,正以入取之文不同故也。

○注“因鄫”至“內邑”。

○解云:直言取鄫。言上有滅文者,即襄六年秋,“莒人滅鄫”是也。內取邑直言取者,上元年“三月,取運”之屬是也。言上有滅鄫之文,鄫不復為國,因此之故,遂直言取,若似內自取邑。然則襄六年之時,鄫巳見滅,今而言取者,彼直取后乎莒,非兵滅,是以魯人今得取之。以此言之,則無駭入極不言取者,正以極上無滅文故也。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孫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舍中軍者何?復古也。善復古也。○舍中,音舍,下及注同。

[疏]“舍中軍”。

○解云:襄十一年時,於司馬之下為之置中卿之官,令助司馬為軍將,添前司徒司空之屬為三軍,逾王制,故於彼經云“作三軍”以譏之。今還依古禮,舍司馬,不復令作將軍,故曰舍中軍。○“舍中軍者何”。

○解云:欲言非禮,實如王制;欲言是禮,不應復書之,故執不知問。○“復古也”。

○解云:正以魯為州,故正舍二軍。今舍僣從禮,故曰復古,是以隱五年注云“方伯二師”是也。

○注“善復古也”。

○解云:言舍僣從禮,正是常事,而書之者,正以當時皆僣,獨自能抑從禮,善其復古,是以書之,故云善復古也。

然則曷為不言三卿?據上言作三軍,等問不言軍云卿者,上師解言三卿,因以為難。○為難,乃旦反,下同。

[疏]注“據上言作三軍”。

○解云:弟子之意,見上文襄十一年時,云道作三軍,今日舍之,應言舍三軍,而言舍中軍,與上文異,故難之。

○注“等問”至“為難”。

○解云:襄十一年傳云“三軍者何?三卿也”,然則今於此問,何故不云曷為不言舍三軍,而言卿者?正以上文襄十一年時,師解以為“三軍者何?三卿也”,是以弟子因而難之,云曷為不言舍三卿。

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乃解上作三軍時意,作時益中軍,不可言中軍者,吾亦有中,三亦有中,不知何中也。今此據上作三軍,不言中云三,則益三之中,舍三之中,皆可知也。弟子本據上言作三,難下中不言三也。如師解言本益中,故下言舍中,為其將復據下中難上不言中,故解上以解下,如此,則下不言三亦可知也。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傳不足以解之者,以上解下,文當同亦可知。月者,善錄之。○為,于偽反。復,扶又反。

[疏]“五亦”至“有中”。

○解云:襄十一年時益司馬之職,更令將軍,正是作中,而不言作中軍者,正以五亦有中,三亦有中。若言作中軍,嫌是五之中,故變言作三軍。若欲實而言之,正是作中軍,故至舍時云道中軍矣。

○注“此乃”至“三也”。 解云:上謂襄十一年時也。云作時益中軍者,謂於司馬之下置中卿,令助司馬將軍,添前二軍為三軍,故曰作時益中軍也。云今此據上作三軍,不言中云三者,今此公羊子,據上作三軍時不言中之意,故言五亦有中,三亦有中也。如此則上益三之中,下舍三之中,皆可知矣,何者?上言作三軍,下言舍中軍,則非五之中亦明矣。云弟子本據上言作三,難下中不言三也者,即此傳云“然則曷為不言舍三卿”是也。

○注“如師”至“可知也”。

○解云:如詁為若。若公羊答之云本益三之中,故言舍中,即恐弟子難之云今舍時言中軍,作時曷為不言作中軍?若其如此,即是守文不察,疑惑門人,非師訓之道,故公羊子解上以解下,何者?解上作時實是中軍,但有嫌疑,不得言中,遂變言三軍,即是解此下文舍中軍不得言三之意,故云解上以解下。如此言之,即下文不言三軍昭然可解,故云亦可知。云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者,正實而言之,正是舍去司馬之職,中卿之官。何以不言舍中卿,而言舍中軍者,正以襄十一年時云“作三軍”,故欲同其文,相起為一物。

○注“傳不”至“錄之”。

○解云:傳若足解之,宜云前此作三軍之時不言中者,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舍三軍不言三者,正以前三非正稱,故舍時不得言三。今此傳文少,故言傳不足解之也。欲以上解下者,以作時文在上,故傳特解之。上文既解訖,下文不言三之意當同上義亦可知。云月者,善錄之者,謂善其復古而詳錄之也。

楚殺其大夫屈申。

公如晉。

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莒牟夷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重地也。其言及防茲來奔何?據漆閭丘不言及,高張言及。

[疏]“莒牟夷者何”。

○解云:欲言莒君,經不言子;欲言大夫,莒無大夫,故執不知問。

○注“據漆”至“言及”。

○解云:言漆閭丘不言及者,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高張言及者,即哀六年“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是也。正以地邑無及文,上下大夫乃言及,與此防茲之義違,故難之,何者?人之尊卑,自有差等,故可以言及;地邑無尊卑之義,恐其不得言及也。

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絕之。

秋,七月,公至自晉。

戊辰,叔弓帥師敗莒師于濆泉。濆泉者何?直泉也。直泉者何?涌泉也。蓋戰而涌為異也。不傳異者,外異不書。此象公在晉,臣下專為莒叛臣地以興兵戰斗,百姓悲怨嘆息,氣逆之所致,故因以著戰處,欲明天之與人相報應之義。○濆泉,扶粉反。濆泉,踴泉也,《左氏》作“蚡泉”,《穀梁》作“賁泉”。處,昌慮反。應,應對之應。

[疏]“于濆泉”。

○解云:《左氏》作“蚡”字,《穀梁》作“賁泉”字。○“濆泉者何”。解云:欲言地名,以泉名之;欲言是水,戰於其處,故執不知問。○“直泉也”。

○解云:謂此泉直上而出。○“直泉者何”。

○解云:欲言涌地,不應言直;欲言土地,仍謂之泉,故執不知問。

○注“蓋戰”至“而涌為異也”。

○解云:似穀洛斗之事也。

○注“不傳”至“戰斗”。

○解云:《春秋》之義,外異不書,即襄十九年不書漷移之屬是。今此濆泉為異,故不錄。經既不錄,傳無由發之;經若書之,傳宜云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似若僖十四年“沙鹿崩”之傳矣。云此象公在晉云云者,公在晉者,即上春“公如晉”是也。臣下專受莒叛臣地者,即經書“夏,莒牟夷”以下云云“來奔”,在“秋,七月,公至自晉”之上是也。以興兵戰斗者,即此戰敗于濆泉是。正以敗者,內戰之文故也。

○注“百姓”至“所致”。

○解云:上注云“外異”,今此云魯人悲怨致之者,正以濆泉在莒魯界上,二國結怨,方戰於此,應而為異,何以不然?

○注“故因”至“之義”。

○解云:疏具僖三年。

秦伯卒。何以不名?據諸侯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嫡子生,不以名令于四竟,擇勇猛者而立之。○嫡之,丁歷反,注及下同。

[疏]注“嫡子”至“立之”。

○解云:即《內則》云“夫告宰名,宰辯告諸男名,書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閭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是其以名令於四竟之義也。其擇勇猛者而立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尚文德故也。

其名何?據秦伯嬰、稻名。

[疏]注“據秦伯嬰、稻名”。

○解云: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宣四年春,“秦伯稻卒”是也。然則文十八年經作“罃”字,今此作“嬰”字者,誤也。寧知非彼誤者,正以文十八年“秦伯罃卒”之下,賈氏云“《穀梁傳》云秦伯偃”,不道《公羊》曰“嬰”,知《公羊》與《左氏》同,皆作“罃”字矣。注“獨嬰、稻以嫡得立之”者,“嬰”字亦誤,宜為“罃”字矣。

嫡得之也。獨嬰、稻以嫡得立之。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吳未服慶封之罪故也。越稱人者,俱助義兵,意進于淮夷,故加人以進之。義兵不月者,進越為義兵明,故省文。

[疏]注“越稱”至“省文”。

○解云:即上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彼注云“月者,善義兵”。然則上文淮夷唯助義兵,其意不進,故不稱淮人。今稱人,故以進解之。云義兵不月者,進越為義兵明,故省文者,正以侵伐例時,義兵則詳錄,故上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吳”,注云“月者,善錄義兵”是也。今此亦為義兵而不書月,故如此解。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貶,復卒略之者,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復,扶又反。內行,下孟反,下同。勝,音升。見其,賢遍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云:正以襄二十三年春,“三月,己巳,杞伯匄卒”,彼已書日,今而書月,故解之。

○注“上城”至“其義”。

○解云:上城已貶者,謂襄二十九年“夏,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以下“城杞”,“杞子來盟”,注云“貶稱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是也。律云“一人有數罪,則以重者坐之。然則亦不再加,而卒復略之者,正以此是入所見之世,責小國詳,始錄其內行故也。諸侯內行小失,寧可備書,但當卒時略之而已。言不可勝書者,言小行非一,不可勝負,不可具書,猶如《序》云“不可勝記”之類也。何氏必此解者,正以往前經傳,不見杞伯之惡而經略之,知內行有失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孫宿如晉。

葬杞文公。

宋華合比出奔衛。○比,如字,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先是季孫宿如晉,是后叔弓與公比如楚,有豫賦之煩也。○賦斂,力驗反,或無此字。

[疏]注“先是”至“之煩也”。

○解云:文當如是。言先是季孫宿如晉,即上文“夏,季孫宿如晉”是也。言是后叔弓與公比如楚者,即下文“冬,叔弓如楚”,七年“三月,公如楚”,故謂之比也。二年事皆在后,故云有豫賦之煩也。亦有一本云“叔弓如齊”者,誤。

楚薳頗帥師伐吳。

[疏]“楚蒍頗”。

○解云:《左氏》、《穀梁》作“薳罷”字。

冬,叔弓如楚。

齊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書者,善錄內也。不出主名者,君相與平,國中皆安,故以舉國體言之。月者,剌內暨暨也。時魯方結婚于吳,外慕強楚,故不汲汲于齊。○暨,其器反。

[疏]注“書者,善錄內也”。

○解云:正以平為善事,今而書之,故云善錄內也。

○注“月者”至“暨也”。

○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鄭平”,則知例書時也。今此書月,故如此解也。隱元年傳云“及,猶汲汲;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然則暨暨是不獲已,然后為之,平是善事而不汲汲,故書月以刺之,故云月者刺內暨暨矣。

○注“時魯”至“于齊”。

○解云:下十年冬注云“去冬者,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故貶之”。然則十年不書冬者,是其方結緡于吳之事。其外慕強楚者,即上文“叔弓如楚”,下文“公如楚”之屬是也。正以文不言及,故云不汲汲于齊矣。

三月,公如楚。

叔孫舍如齊蒞盟。○叔孫舍,二傳作“婼”。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是后楚滅陳蔡,楚弒君虔于乾谿。

[疏]注“是后楚滅陳蔡”。

○解云:即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是也,及下十一年“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是也。云楚弒其君于乾谿者,即下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弒其君于乾谿”是也。

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衛襄公。當時而日者,世子輒有惡疾,不早廢之,臨死乃命臣下廢之。自下廢上,鮮不為亂,故危錄之。○當,丁浪反,又如字。鮮,息淺反。

[疏]注“當時”至“錄之”。

○解云:隱三年傳云“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衛侯八月卒,至此正五月,而經書癸亥,故言危錄之。言世子輒有惡疾者,即下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輒”,傳云“母兄稱兄。兄何以不立?有惡疾也”是矣。知其不早廢,臨死乃命臣下廢之者,正以危錄其葬故也。其若不然,更無危事,不知使葬何以書日乎?言危錄之者,以其有危,故錄其日也。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說在元年。變其言陳者,起招致楚滅陳自此始,故重舉國。○故重,直用反,年末同。

[疏]注“說在元年”。

○解云:即元年傳云“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弒君也。今將爾,詞曷為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之屬是也。

○注“變其”至“舉國”。解云:《春秋》之義,大夫相殺稱人。言其,即莊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公子御寇”;下“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今變兩下之例,言殺陳世子者,起招致楚滅陳自此始,是以重舉陳矣。

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溺,乃狄反。

叔弓如晉。

楚人執陳行人于徵師殺之。

陳公子留出奔鄭。

秋,蒐于紅。蒐者何?簡車徒也。徒,眾○廋,所苗反,本亦作“蒐”。

[疏]“蒐者何”。

○解云:正以常事不書,今此見經,故執不知問。

何以書?蓋以罕書也。說在桓六年。

[疏]注“說在桓六年”。

○解云: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傳云“大閱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時,此日者,桓既無文德,又忽忘武備,故尤危錄”。然則為蒐之法,比年作之,今此不然,故云以罕書。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過,音戈。

大雩。先是公如楚,半年乃歸,費多賦重所致。○費,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歸”。

○解云: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瑗。

[疏]“殺陳孔瑗”。

○解云:《左傳》、《穀梁》作“奐”。

葬陳哀公。日者,疾詐諼滅人也。不舉滅為重,復書三事言執者,疾諼讬義,故列見之。讬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重舉陳者,上已言滅,不復重舉無以明。○諼,況元反。復書,扶又反,下同。見,賢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

○解云:《春秋》之義,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上四年“秋,七月,楚子滅厲”之下,注云“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是以還依常例書月矣。今而日者,疾詐諼滅人故也。

○注“不舉”至“見之”。

○解云:《春秋》之義,舉滅為重,是以襄六年“齊侯滅萊”之下,何氏云“不書殺萊君者,舉國滅為重”是也。今不舉滅為重,故須辨之。言復書三事言執者,謂復書三事,又言執者,以疾其詐諼讬義,故須列而見之。三事:放招,殺瑗,葬哀公是。

○注“讬義”至“滅心”。

○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然則彼乃楚子行義,先書其殺,今此楚子亦是讬義討賊,書在滅后者,見本懷滅心故也。

○注“重舉”至“以明”。

○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已酉,及國佐盟于袁婁”,不重舉齊,此重舉陳者,上已言楚師滅陳,若不復舉陳,無以明其是陳人矣。

九年,春,叔弓會楚子于陳。陳已滅,復見者,從地名錄,猶宋郜以邑錄。不舉小地者,顧后當存。○復見,扶又反,下同;下賢遍反。

[疏]注“陳已”至“當存”。

○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滅之,至隱十年夏,“六月,壬戌,公敗宋師于管。辛未,取郜。辛已,取防”是也。云不舉小地,顧后當存者,言陳是總號,當是會時,未必在其國都,所以不舉小地而舉陳者,正以楚人暴滅,《春秋》欲閔陳而存之,故還舉其大號而言也。其存陳者,即下經“夏,四月,陳火”是也。

許遷于夷。

夏,四月,陳火。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據災異為有國者戒。○陳火,《左氏》作“災”。

[疏]“陳火”。

○解云:《左氏》作“災”字,《穀梁》與此同。○“陳已”至“火何”。

○解云:所以不言外災不書,此何以書之義者,正以解言存陳,故書其火,則外災得書之義亦見矣。

存陳也。陳已滅,復火者,死灰復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從有國記災。

[疏]注“陳已”至“記災”。解云:即《考異郵》不“陳火之類,未當誅絕,天曉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陳,悕矣。書火存陳者,若曰陳為天所存,悲之。○悕,音希,悲也。

[疏]“曰存陳,悕矣”。

○解云:悕,謂悲也。公羊子曰陳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為存陳?據災非一,天意曷為悲陳而存之?

[疏]注“據災”至“存之”。

○解云:弟子之意,以為《春秋》之內,書災者非止一處而已矣,意曷為正於此災之上,悲陳而存之乎?

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罪人,招也。殺人之賊,孔瑗,弒君賊也。葬人之君,若是則陳存悕矣。楚為無道,托討賊行義,陳臣子辟門虛心待之,而滅其國。若是,則天存之者,悲之也。不書孔瑗弒君者,本為招弒,當舉招為重,方不與楚討賊,於沒招正賊文,以將與上貶起之。月者,閔之。○辟,婢亦反,開也。本為,于偽反。

[疏]注“不書”至“閔之”。

○解云:案如上文,則孔瑗與招本謀弒君,而責是弒文者,正以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言當舉招為重。言故沒招正賊文者,謂不於討處貶招,見其有弒君之罪矣。言以將與上貶起之者,上貶,謂元年稱公子,傳云“此陳侯之弟招,何以不稱弟?貶”是也。云月者,閔之者,正以外災例時,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屬是,今而書月,故言閔之。

秋,仲孫玃如齊。○玃,具縛反,又居碧反。

冬筑郎囿。○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晉欒施來奔。○晉欒施,《左氏》作“齊欒施”。

秋,七月,季孫隱如、叔弓、仲孫玃帥師伐莒。○隱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晉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孫舍如晉。

葬晉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去冬者,蓋昭公取吳孟子之年,故貶之。○宋戌,讀《左傳》者音成,何云“向戌與君同名,則宜音恤”。去,起呂反。

[疏]注“去冬”至“貶之”。

○解云:正以《禮記》、《論語》皆有“昭公取于吳,謂之吳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歲。今無冬者,無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當之,以無正文,故言蓋也。取吳孟子所以不書者,諱取同姓故也。賈、服以為剌不登臺視氣,范氏以為不書冬,甯所未詳。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楚子虔何以名?據誘戎曼子不名。○戎曼,音蠻。

[疏]注“據誘”至“不名”。

○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誘戎曼子殺之”是也。

絕也。曷為絕之?據俱誘之。為其誘封也。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誘。○為,于偽反。

[疏]注“使不”至“加誘”。

○解云:即《左氏傳》云“醉而殺之”是也。

此討賊也。蔡侯般弒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是也。

雖誘之,則曷為絕之?據與莊王外討,晉文譎尊。○譎,古穴反。

[疏]注“據與”至“譎尊”。

○解云:莊王外討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外討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諸侯之義不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為無道者,臣弒君,子殺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者,是其實與莊王外討之文也。云晉文譎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會晉侯”以下“盟于踐土”,“公朝于王所”,傳云“曷為不言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曷為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注云“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故書朝,因正其義”,“所以見文公之功”是也。

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予也。內懷利國之心,而外讬討賊,故不與其討賊,而責其誘詐也。地者,起以好會誘之。○好,呼報反。

[疏]注“地者”至“誘之”。

○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誘戎曼子殺之”,不書地,今言于申,故解之。

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

大蒐于比蒲。大蒐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說在桓六年。○比,音毗。

[疏]“大蒐者何”。

○解云:欲言常事,而經加大欲言非常事,蒐是常獵之名,故執不知問。

○注“說在桓六年”。

○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傳云“大閱者何?簡車徒。何以書?蓋以罕書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則大蒐之法,五年一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書也。上八年“蒐于紅”之下,何氏云“說在桓六年”,今復指之者,正以蒐與大蒐希數大異,禮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孫玃會邾婁子盟于侵羊。不日者,蓋諱喪盟,使若議結善事。○侵羊,二傳作“祲祥”。

[疏]“盟于浸羊”。

○解云:《穀梁傳》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詳”字、無“侵”字,皆是所見異也。

○注“不日”至“善事”。

○解云:上文五月“夫人歸氏薨”,君居喪,居喪而與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會,邾婁子與晉為議,不容公盟而執季孫,理宜書日,見其不信。而不書日者,正以身居大喪而不以為憂,是內惡可諱之限,其為信辭,使若此盟方欲議論,結其善事然。齊國酌者,賈氏作“酌”字,與此同;服氏及“穀梁”皆作“齊國弱”字也。

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齊國酌、宋華亥、衛北宮佗、鄭軒虎、曹人、杞人于屈銀。○佗,大河反。屈銀,并如字,二傳作“厥慭”。

[疏]“于屈銀”。

○解云:《左氏》、《穀梁》作“厥慭”字。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齊歸。齊歸者何?昭公之母也。歸氏,胡女,襄公嫡夫人。○嫡,丁歷反。

[疏]“齊歸者何”。

○解云:欲言夫人,初至不錄;欲言其妾,薨葬具書,故執不知問。

○注“歸氏”至“夫人”。

○解云:皆《史記》文。而初至不書者,蓋為世子時娶之。然則沙隨之會,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無幼少之文,則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世子何?據陳子也。

[疏]注“據陳子也”。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以下“于溫”是也。

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靈公,即般也。不君,不與靈公,坐弒父誅,不得為君也。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稱子繼父也。上不與楚誘討,嫌有不當絕,故正之云耳。

[疏]“不君”至“子也”。

○解云:靈公弒父而立,弒父之人,人倫所不容,今而見誅,正是其宜,是以《春秋》不與靈公為君也,故曰不君靈公也。莊三十二年傳云“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然則稱子者,嗣君之稱。《春秋》之義,既不與靈公得為成君,故亦不成其子有得為嗣君,以繼其父,故曰不成其子也。云靈公坐弒父誅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上四月,“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是也。云上不與楚誘討者,即上傳云“曷為絕之?為其誘討也。此討賊也,雖誘之,則曷為絕之?懷惡而討不義,故君子不與”是。

不君靈公,則曷為不成其子?據惡惡止其身。誅君之子不立。雖不與楚誘討,其惡坐弒父誅,當以誅君論之,故云爾。言執者,時楚讬義滅之。

[疏]注“當以”至“云爾”。

○解云:若不君靈公,而以誅君論之,何故上四年申之會,及伐吳之經,上文楚子誘殺之時,皆稱其爵者,凡貶剌之例,正可於一事之上,足見其惡而已,寧可文文皆貶,似若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于郜”,傳云“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則曷為獨於此譏”,“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其馀從同”是也。

○注“言執”至“滅之”。

○解云:《春秋》之義,舉滅國以為重,其馀輕者皆從略,是以襄六年注云“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為重”是。今并書其執者,正以楚人讬義滅之,故見其義也,似若上八年注云“不舉滅為重,復書三事言執者,疾諼讬義,故列見之”是也。楚既讬義,執用蔡之世子以滅其國,當先書其馀,似若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然。今乃先書滅蔡者,起其本懷滅心故也。是以八年注云“讬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故是也。

非怒也,無繼也。公誅,子當絕。

[疏]“非怒也,無繼也”。

○解云:莊四年傳云“今紀無罪,此非怒與”,何氏云“怒,遷怒。齊人語。此非怒其先祖,遷之于子孫與”。然則齊人謂遷怒為怒也。言今不成有為子者,非由惡其父,遷怒其子孫,但由靈公大逆,理無繼嗣矣,是以注“父誅,子當絕也”。其“非”字有作“悲”字者,誤也。

惡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蓋以筑防也。持其足,以頭筑防,惡不以道。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日者,疾諼滅人。○惡乎,音烏。惡不,烏路反。

[疏]注“日者,疾諼滅人”。

○解云:正以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上四年秋七月,“遂滅厲”之屬是也。今而書日者,疾詐諼故也。

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伯于陽者何?即納上伯款,非犯父命,不當言于陽。又微國,出入不兩書,伯不當再出,故斷三字問之。○斷,丁管反,又丁亂反。

[疏]注“即納”至“問之”。

○解云:納上伯款者,即上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是也。其犯父命而見納言于邑者,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傳云“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為不言入于衛?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云“明其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文,正其義也”者是也。然則今此“納北燕伯于陽”,若是納上伯款,即非犯父之命者,正以出奔稱伯,不似蒯聵稱世子故也,是以何氏於款之上連伯言之,見非犯父之命。云又微國,出入不兩書者,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傳云“何以不言遂,兩之也”,注云“頓子出奔不書者,小國例也”是也。

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子謂孔子。乃,乃是歲也。時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后作《春秋》,案史記,知“公”誤為“伯”,“子”誤為“于”,“陽”在,“生”刊滅闕。○刊,苦于反。在側者曰:“子茍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如,猶奈也。猶曰奈女所不知何?寧可強更之乎?此夫子欲為后人法,不欲令人妄億錯。“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女,音汝。強,其丈反。令,力呈反,下“令楚”同。億,於力反。錯,七故反,或七各反,字或作“措”。

[疏]注“如猶”至“億措”。

○解云:孔子云當是歲時,我已年立,具見其事,奈汝在側之徒,不見之何?故曰奈汝所不知何也。孔子雖知伯于陽者,是公子陽生,但在側之徒,皆不委曲,若改之,謂已茍出心肺,故曰寧可彊更之乎。莊七年“星霣如雨”之下,傳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狀似雨耳,不當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則為異,不以尺寸錄之”。然孔子脩《春秋》,大有改之處,而特此文不改之者,欲示后人重其舊事,似劉公即君與為不上禮之類也,故曰夫子欲為后人法,不欲人妄億措也。億措者,億謂有所擬度;措者置也,置意於言也。不欲令人妄擬度,不欲令人妄置意於言矣。若擬度而中之者無傷,即“柴也!其來乎”,“由也!其死矣”之類是也;若億措而妄者,正得學者不思之義也,則“學而不思,則罔”之類是也。云子絕四者,備於鄭注。引之者,欲道無事億措,乃孔子所絕,是以脩《春秋》,而有其義矣。

《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唯齊桓、晉文,會能以德優劣、國大小相次序。

[疏]注“唯齊”至“次序”。

○解云:謂其盛時事也。及其衰未亦不醇粹,是以僖十三年咸之會,許男序于曹伯之上,而何氏於僖四年“許男辛臣卒”,“葬許穆公”之下,注云“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者,是咸之會,當桓未年,許在曹上,非其次序之事也。

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非齊桓、晉文,則如主會者為之,雖優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其詞,則丘有罪焉耳。”丘,孔子名。其貶絕譏剌之辭。有所失者,是丘之罪。圣人德盛尚謙,故自名爾。主書者,惡納篡也。不書所篡出奔者,微國雖未逾年君猶不錄。不足陽下言于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從史文也。○惡納,烏路反。

[疏]注“其貶”至“之罪”。

○解云:即《春秋說》云“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書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是也。云“主書者,惡納篡也者,正以《春秋》之義,立、納、入皆為篡辭,且上有“伯款出奔齊”之文,知今納,宜是篡人也。

○注“不書”至“不錄”。

○解云:正以上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遙歷十許年,計應有君矣。陽生篡之,宜書其出。今不書者,微國之君被篡而出走者,皆略而不書之。假令非被篡,但是微國,未逾年之君,卒猶不書,況乎被篡出奔,寧不略之乎?何氏所以必將未逾年君約之者,正以所見之世,微國成君之出,例皆錄之故也,即伯款之徒是也。

○注“不足”至“史文也”。

○解云:若足其文,宜云齊高偃帥師納北燕公子陽生于北燕。今“陽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陽生”之上有“北燕”之字,因而從之,不及改順文。楚殺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穀梁》作“成虎”字。

三月,壬申,鄭伯嘉卒。

夏,宋公使華定來聘。

公如晉,至河乃復。

五月,葬鄭簡公。

楚殺其大夫成然。○成然,《左氏》作“成熊”。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整,之領反,或作“慭”,魚覲反。

楚子伐徐。

晉伐鮮虞。謂之晉者,中國以無義,故為夷狄所強。今楚行詐滅陳、蔡,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于屈銀,不因以大綏諸侯,先之以博愛,而先伐同姓,從親親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

[疏]注“謂之”至“狄之”。

○解云:諸夏之稱連國稱霸,今單言晉,作夷狄之號,故須解之。言中國無義,故為夷狄所彊者,即襄七年“鄭伯髡原”之下,傳云“曷為不言其大夫弒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鄭伯將會諸侯于鄬,其大夫諫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鄭伯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國為義,即伐我喪。以中國為彊,則不若楚。’於是弒之”,何氏云“禍由中國無義,故深諱使若自卒”之屬,是中國無義之文也。言遂為夷狄所彊也者,即四年“夏,楚子”以下“會于申”,“執齊慶封,殺之”之屬是也。云令楚行詐,滅陳、蔡者,即昭八年滅陳,十一年滅蔡是也。令楚行詐者,即讬義討招瑗,讬義討蔡般是也。言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于屈銀者,即上十一年“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以下“于屈銀”是也。言先伐同姓者,正以鮮虞姬姓故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