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卷四(起元年,盡六年)

《春秋公羊傳註疏》——戰國公羊高撰,漢何休註,唐徐彥疏。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據莊公不言即位。○繼弒,申志反,注皆同,二年放此。

[疏]“繼弒君,不言即位”。

○解云:莊元年傳云“繼弒君,子不言即位”,而此不言子者,欲見桓無臣子之道,不念其君父故也。寧知不由桓非隱子,故不言子者,正見僖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其稱子何?臣子一例也”。正以僖是閔兄而言子,故知桓公若有臣人之道,言子矣。

○注“據莊”至“即位”。

○解云:即莊元年經云“元年春,王正月”,不言公即位是也。

如其意也。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惡,直而不顯,諱而不盈。桓本貴當立,所以為篡者,隱權立,桓北面君事隱也。即者,就也。先謁宗廟,明繼祖也。還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畢而反囚服焉。

[疏]注“直而”至“不盈”。

○解云:繼弒君者無即位之文,今此書其即位,直是桓弒,但不顯道其弒,故曰直而不顯也。言諱而不盈者,桓之弒隱,是為內諱,而書其即位以見其弒,不盈滿其諱文,故曰諱而不盈也。

○注“先謁”至“服焉”。

○解云:皆時王之禮也。

三月,公會鄭伯于垂。桓公會皆月者,危之也。桓弒賢君,篡慈兄,專易朝宿之邑,無王而行,無仁義之心,與人交接,則有危也,故為臣子憂之。不致之者,為下去王,適足以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之深淺,故復奪臣子辭,成誅文也。○為下,于偽反,下“為告”同。去,起呂反。見,賢遍反。故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桓公”至“危之也”。

○解云:即此文,及下二年“三月,公會齊侯”已下“于稷”,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于嬴”,六年“夏,四月,公會紀侯于成”之屬是也。而十年“秋,公會衛侯于桃丘,弗遇”,不書月者,彼是公欲要衛侯,衛侯不肯見,公以非禮動,見拒有恥,是以不復見其危矣。

○注“不致”至“文也”。

○解云:即下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致之,若其受誅殺,故曰奪臣子辭成誅文也。

鄭伯以璧假許田。其言以璧假之何?據實假不當持璧也。易之也。易之則其言假之何?為恭也。為恭孫之辭,使若暫假借之辭。○孫,音遜。曷為為恭?據取邑不為恭敬辭。

[疏]注“據取”至“敬辭”。

○解云:即哀八年“齊人取讙及僤”之屬是。

有天子存,則諸侯不得專地也。許田者何?地皆不得專,而此獨為恭辭,疑非凡邑,故更問之。魯朝宿之邑也。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時朝者,順四時而朝也,緣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與諸侯別治,勢不得自專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貴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職,故分四方諸侯為五部,部有四輩,輩主一時。《孝經》曰“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尚書》曰“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是也。宿者,先誡之辭。古者天子邦畿千里,遠郊五百里,諸侯至遠郊,不敢便入,必先告至,由如他國至竟而假涂也:皆所以防未然,謹事上之敬也。王者以諸侯遠來朝,亦加殷勤之禮以接之。為告至之須,當有所住止,故賜邑於遠郊,其實天子地,諸侯不得專也。桓公無尊事天子之心,專以朝宿之邑與鄭,背叛當誅,故深諱使若暫假借之者,不舉假為重,復舉上會者,方諱言許田。不舉會,無以起從魯假之也。○朝朝,上如字;下直遙反。莫,音暮。治,直吏反。背叛,音佩,凡“背叛”之類皆放此。

[疏]注“故即位”至“小聘”。

○解云:此《孝經說》文。《聘義》亦云“天子制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厲以禮也”,是與此合。

○注“五年一朝”。

○解云:《虞》傳文。

○注“尚書曰”至“庸是也”。

○解云:此逸書也。言群后四朝者,謂諸侯順四時而朝也。敷奏以言者,謂諸侯來朝之時,遍奏以言語也。言明試以功者,國功曰功,謂明試以國事之功也。言車服以庸者,民功曰庸,若欲賜車服之時,以其治民之功高下矣。

○注“宿者,先誡之辭”。

○解云:宿可以轉訓為肅也。是以《祭統》云“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齊七日,致齊三日”,鄭注云“宮宰,守宮官也。宿,讀為肅,肅猶戒也,戒輕肅重”是也。

此魯朝宿之邑也,則曷為謂之許田?諱取周田也。諱取周田,則曷為謂之許田?系之許也。曷為系之許?近許也。此邑也,其稱田何?田多邑少稱田,邑多田少稱邑分別之者,古有分土無分民,明當察民多少,課功德。○近,附近之近。別,彼列反。

[疏]“諱取周田也”。

○解云:謂魯人諱取周田而專用之。“近許也”。又云:“《魯頌》云:“居常與許,復周公之宇。”以此言之,似魯國界內舊自有許,何言近許而系之許也?彼注云“常許,魯南鄙西鄙”。此在王圻之內,則非此許也。○“田多”至“稱邑”。

○解云:田多邑少稱田者,謂邑外之田多,邑內家數少,如此之時則稱田,即此是也。言邑多田少稱邑者,謂邑內家數多,而邑外之田頃畝少,如此之時則稱邑,即哀八年“齊人取讙及僤”是也。

○注“分別”至“功德”。

○解云:知古有分土無分民者,正以《詩》云“誓將去汝,適彼樂土”,《論語》云“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皆是樂就有德之義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越,本亦作“粵”,音同。

[疏]“夏四月”至“于越”。

○解云:所以日者,正以十年冬,“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相負故也。

秋,大水。何以書?記災也。災傷二穀以上,書災也。經曰“秋,大水,無麥苗”,傳曰“待無麥,然后書無苗”是也。先是桓篡隱,百姓痛傷,悲哀之心既蓄積,而復專易朝宿之邑,陰逆而與怨氣并之所致。○以上,時掌反,凡言“以上”皆放此。蓄,績六反。

[疏]注“災傷”至“之邑”。

○解云:自經曰以下,皆是莊七年傳文也。彼傳云“曷為先言無麥,而后言無苗?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后書無苗”,彼注“明君子”云云,“至麥苗獨書者,民食最重”是也。以此言之,則知此經災傷二穀以上,故不書穀名,直言大水而已。而莊二十八年經云“冬,筑微。大無麥禾”,不兼言大水者,傳云“冬,既見無麥禾矣,曷為先言筑微,而后言無麥禾?諱以兇年造邑也”,彼注云“諱使若造邑而后無麥禾者,惡愈也”。此蓋秋大水所傷,就筑微下俱舉水,則嫌冬水者是也。

○注“陰逆”至“所致”。

○解云:陰逆者,專易朝宿之邑是。怨氣者,百姓痛傷悲哀之心是也。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賢者不名,故孔父稱字。督,未命之大夫,故國氏之。

[疏]“及其大夫孔父”。

○解云:此經之下亦有注。云“賢者不名,故孔父稱字。督,未命之大夫,故國氏之”者,但考諸舊本,悉無此注,且與注違,則知有者衍文也。

及者何?以公夫人言及,仲子微不得及君,上下大夫言及,知君尊亦不得及臣,故問之。

[疏]注“以公夫人言及”。

○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是也。

○注“仲子”至“及君”。

○解云:隱元年秋,“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傳云“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彼注云“比夫人微,故不得并及公”是也。

○注“上下”至“問之”。

○解云:哀六年“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是國夏上大夫,高張下大夫。

累也。累,累從君而死,齊人語也。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舍仇牧、荀息無累者乎?曰:有。叔仲惠伯是也。○舍此,音舍,下同。

[疏]“仇牧”至“曰有”。

○解云:仇牧之事,在莊十二年秋。荀息之事,在僖十年春。

○注“叔仲惠伯是也”。

○解云:應在文十八年,但成十五年傳乃言之。

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孔父?據叔仲惠伯不賢。

[疏]注“據叔”至“不賢”。

○解云:成十五年傳云“叔仲惠伯,傳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彼注云“殺叔仲惠伯不書者,舉弒君為重。叔仲惠伯事與荀息相類,下得為累者,有異也,叔仲惠伯直先是殺爾,不知荀息死之”。以此言之,則叔仲惠伯不可與謀而見殺,非衛君而死,《春秋》不賢之,是以不書,故此注云“叔仲惠伯不賢”也。○

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以稱字見先君死。○見先,賢遍反,下“形見”、“目見”、“斥見”、“見恩”并同;下悉薦反。

[疏]“孔父”至“色矣”。

○解云:孔父事君之正義,形見於顏色矣。○

其義形於色奈何?督將弒殤公,孔父生而存,則殤公不可得而弒也,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大夫稱家。父者,字也。禮,臣死,君字之。以君得字之,知先攻孔父之家。○殤,式羊反。

[疏]注“大夫稱家”。

○解云:即定十二年“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是也。

○注“父者,字也”。

○解云:《穀梁傳》文。

○注“禮臣”至“之家”。

○解云:臣死,君不名之,稱謚若字也者,出《玉藻》文

。殤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趨,走也。傳道此者,明殤公知孔父賢而不能用,故致此禍。設使殤公不知孔父賢,焉知孔父死已必死?設使魯莊公不知季子賢,焉知以病召之?皆患安存之時則設廢之,急然后思之,故常用不免。○死焉,於虔反,注同。

[疏]注“設使”至“思之”。

○解云:莊公三十二年傳云“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授之以國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云云是也。

○注“故常用不免”。

○解云:謂宋殤公不免死,魯莊公不免亂。

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則人莫敢過而致難於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內有其義而外形見於顏色,孔子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是也。重道義形於色者,君子樂道人之善。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為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督不氏者,起馮當國。不舉馮弒為重者,繆公廢子而反國,得正,故為之諱也。不得為讓者,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讓意也。○難,乃旦反。嚴,魚檢反,本又作“儼”。重,直用反。故為,于偽反,傳“為隱諱”,下注“不為諱”、“為后”同。

[疏]注“督不”至“諱也”。

○解云:《春秋》之內,當國不氏者,無知、州吁之屬是也。今宋督實戴公之孫,而不言公孫者,正欲起其取國與馮故也。

○注“不得”至“意也”。

○解云:昭二十年傳云“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昭三十一年傳云“何賢乎叔術,讓國也”。繆公之傳不言讓國者,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讓意也。

滕子來朝。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目,見也。斥見其惡,言成宋亂。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所以復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也。所見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辭是也。所聞之世,恩王父少殺,故立踄宮不日,武宮日是也。所傳聞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殺,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傳聞,直專反,注“傳聞”及下注“傳之”皆同。以復,扶又反,下“反復”同。少殺,所介反,下同。煬,馀亮反,舊始彰反。般,音班。

[疏]注“所以復發傳者”。

○解云:隱元年“公子益師卒”之下巳有傳,故言復矣。

○注“益師”至“尤厚”。

○解云:彼以臣之故,欲見臣恩之薄厚,故曰以臣見恩也。此以君之故,欲見君恩之厚薄,故曰以見君恩也。

○注“故多微辭”。

○解云:定元年傳云“定、哀多微辭”,彼注云“定公有王無正月,不務公室,喪失國寶。哀公有黃池之會,獲麟,故總言多”,是其定公有王無正月。得為微辭者,即定公元年傳云“定何以無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無正月者,即位后也”,彼注云“雖書即位于六月,實當如莊公有正月”。今無正月者,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諱為微辭,使若即位在正月后,故不書正月者是也。其不務公室者,即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脩舊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彼注云“務,勉也。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如公室之禮,微辭也”者是也。其喪國寶得為微辭者,定公八年“盜竊寶玉大弓”,傳云“寶者何?璋判白”,彼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圭、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也”。傳獨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尢重。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謂之寶者,世世保用之辭是也。其黃池之會得為微辭者,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傳云“其言及吳子何?會兩伯之辭也。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重吳也。曷為重吳?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不書諸侯者為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是也。其獲麟得為微辭者,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不言為漢之將興,不言為周之將亡,故得為微辭也。

○注“所聞”至“武宮日是也”。

○解云:立煬宮不日者,即定元年九月,“立煬宮”是也。立武宮日者,成十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公羊》之義,失禮鬼神例日,故言此。

○注“所傳”至“卒日是也”。

○解云:子赤卒不日者,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聞世臣子恩事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其子般卒日者,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彼注云“日者,為臣子恩錄之也。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者是。

隱亦遠矣,曷為為隱諱?據觀魚諱。隱賢而桓賤也。宋公馮與督共弒君而立,諸侯會於稷,欲共誅之,受賂便還,令宋亂遂成。桓公本亦弒隱而立,君子疾同類相養,小人同惡相長,故賤不為諱也。古者諸侯五國為屬,屬有長;二屬為連,連有帥;三連為卒,卒有正;七卒為州,州有伯也。州中有為無道者,則長、帥、卒、正、伯當征之,不征則與同惡。當春秋時,天下散亂,保伍壞敗,雖不誅,不為成亂。今責其成亂者,疾其受賂也。加以者,辟直成亂也。○令,力呈反。相長,丁丈反,下同。帥,所類反,下同。為卒,子忽反,下皆同。

[疏]注“據觀魚諱”。

○解云:隱五年“春,公觀魚于棠”,彼注云“實譏張魚而言觀。譏遠者,恥公去南面之位,下與百姓爭利,匹夫無異,故諱使若以遠觀為譏”者是也。

○注“古者諸侯”至“有伯也”。

○解云:《王制》及《春秋說》文。

○注“加以”至“亂也”。

○解云:下十四年傳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巳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今此言以成宋亂者,若言公為三國所以,遂行其意而成宋亂,非公本意,故云加以者,辟直成亂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此取之宋,其謂之郜鼎何?據莒人伐杞取牟婁,后莒牟夷以牟婁來奔,不系杞也。

[疏]注“據莒”至“杞也”。

○解云:隱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婁”,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來奔”是也。

器從名,從本主名名之。地從主人。從后所屬主人。器何以從名?地何以從主人?據錯。

[疏]注“據錯”。

○解云:二理相違故謂之錯。

器之與人,非有即爾。即,就也,若曰取彼器與此人異國物。凡人取異國物,非就有取之者,皆持以歸為有,為后不可分明,故正其本名。

[疏]“非有即爾”。

○解云:謂非有就而有之爾。

宋始以不義取之,故謂之郜鼎。宋始以不義取之,不應得,故王之謂之郜鼎。如以義應得,當言取宋大鼎。郜本所以有大鼎者,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以助享祭。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賜之。禮,祭,天子九鼎,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

[疏]“宋始”至“取之”。

○解云:謂滅郜取之也。

○注“如以義應得”者。解云:謂若天賜之也。

○注“周家”至“享祭”者。解云:謂殷衰之時,鼎沒于泗水,及武王克殷之后,鼎乃出見,故《漢書》云“鼎於周出”是也。

○注“禮祭”至“三也”。

○解云:《春秋說》文。而《膳夫》云“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何氏不取也。而《士冠禮》、《士喪禮》皆一鼎者,《士冠》、《士喪》略於正祭故也。

至乎地之與人,則不然,凡取地皆就有之,與器異也。俄而可以為其有矣。俄者,謂須臾之間,制得之頃也。諸侯土地各有封疆里數,今日取之,然后王者起,興滅國,繼絕世,反取邑,不嫌不明,故卒可使以為其有,不復追錄系本主。○疆,居良反。然則為取,可以為其有乎?為取,恣意辭也。弟子未解,故云爾。

○解,音蟹。曰:否。何者?何者,將設事類之辭。若楚王之妻媦,無時焉可也。媦,妹也。引此為喻者,明其終不可名有也。經不正者,從可知省文也。○媦,音胃,妹也。

[疏]“若楚”至“可也”。

○解云:媦,音于貴反。以妹為妻,終無可時,似若器從今主之名,地取便為已有。亦無可時,故言此也。本更散亡,難可推據,未知此君名號云何。

○注“明其”至“有也”。

○解云:若作名字,言器不可從今主之名,地不可作后主之有也。考諸古本,名作“多”字。雖恣意取之,亦不得多有也。若如此解,以覆上為取之義矣。

○注“經不”至“文也”。

○解云:地不得為今主之有,而經不系本國以正之者,從可知省文。

戊申,納于大廟。何以書?譏。何譏爾?遂亂受賂,納于大廟,非禮也。納者,入辭也。周公稱太廟,所以必有廟者,緣生時有宮室也。孝子三年喪畢,思念具親,故為之立宗廟,以鬼享之。廟之為言貌也,思想儀貌而事之,故曰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旋出入,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慨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孝子之至也。質家右宗廟,上親親;文家右社稷,尚尊尊。○大廟,音泰,下及注同。嗜,市志反。僾,音愛,又烏改反。慨,苦愛反。

[疏]注“納者,入辭也”。

○解云:即莊九年傳云“納者何?入辭也”是也。

○注“故為”至“享之”。

○解云:《孝經》文。

○注“故曰”至“所嗜”。

○解云:皆《祭義》文也。彼注云“所嗜,素所欲飲食”是也。

○注“祭之”至“之聲”。

○解云:亦《祭義》文。彼注云“周還出戶,謂薦設時也。無尸者闔戶,若食間則有出戶而聽之”是也。

○注“質家”至“尊尊”。

○解云:《春秋說》文。《祭義》篇末云“建國之神位,文家右社稷而左宗廟”,所謂一隅也。

秋,七月,紀侯來朝。稱侯者,天子將娶於紀,與之奉宗廟,傳之無窮,重莫大焉,故封之百里。月者,明當尊而不臣,所以廣孝敬,蓋以為天子得娶庶人女,以其得專封也。

[疏]注“稱侯”至“百里”。解云:知天子將娶於紀者,正以下八年冬,遂“逆王后于紀”;九年“春,紀季姜歸于京師”之文也。知其元非大國者,正以隱二年“紀子伯、莒、子、盟于密”,伯子并稱之,故知此侯非本爵也,知非暫得褒賞而已。而知封之百里者,正以自今以后桓稱侯故也,即下六年夏,“公會紀侯于成”;十三年春,“公會紀侯、鄭伯”之屬是也。

○注“月者”至“孝敬”。

○解云:凡朝例時,以其尊而不臣,故書月,令與朝異。

○注“蓋以”至“封也”。

○解云:此欲道諸侯不得專封,是以不取于大夫以下,即文四年“夏,逆婦姜于齊,略之也”,彼注云“賤非所以奉宗廟,故略之”是也。

蔡侯、鄭伯會于鄧。離不言會,此其言會何?據齊侯、鄭伯如紀。二國會曰離,二人議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道不同,不能決事,定是非,立善惡,不足采取,故謂之離會。

[疏]注“據齊”至“離會”。

○解云:五年“齊侯、鄭伯如紀”,當時紀不與會,是以齊侯鄭伯為離會也,但離不言會,故變言如矣。

蓋鄧與會爾。時因鄧都得與鄧會,自三國以上言會者,重其少從多也,能決事,定是非,立善惡。《尚書》曰“三人議,則從二人之言”,蓋取諸此。○與會,音預。

[疏]注“尚書”至“之言”。解云:《洪范》文。

九月,入杞。

公及戎盟于唐。不日者,戎怨隱不反國,善桓能自復,翕然相親信。

冬,公至自唐。致者,君子疾賢者失其所,不肖者反以相親榮,故與隱相違也。明前隱與戎盟,雖不信,猶可安也。今桓與戎盟,雖信,猶可危也:所以深抑小人也。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

[疏]注“故與隱相違也”。

○解云:即隱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于唐”,不書致故也。

○注“明前”至“安也”。

○解云:隱公之盟書日,故言不信也。不書致,故言猶可安。

○注“今桓”至“而至”。

○解云:不日故為信,書致故言危也。

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于嬴。無王者,以見桓公無王而行也。二年有王者,見始也。十年有王者,數之終也。十八年有王者,桓公之終也,明終始有王,桓公無之爾。不就元年見始者,未無王也。二月非周之正月,所以復去之者,明《春秋》之道,亦通於三王,非主假周以為漢制而已。○嬴,音盈。以見,賢遍反,下并年末“以見”同。復,扶又反,下同。去,起呂反。

[疏]注“二年”至“始也”。

○解云:即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是也。

○注“十年”至“終也”。

○解云:即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是。

○注“十八年”至“終也”。

○解云:即十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濼”是也。

○注“不就”至“始者”。

○解云:元年春王正月初即位之時,自知巳篡,戰懼畏討,未敢無王,是以《春秋》於正月之際,不得見始,須臾之后,還復為惡,擅自天子之田,俄然無憚,故至二年正月言王以見始。

○注“二月”至“三王”。

○解云:即七年“二月,己亥,焚咸丘”,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云云,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之屬是也。

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胥命者何?相命也。胥,相也。時盟不歃血,但以命相誓。○歃,本又作“歃”,所洽反,又所甲反。

[疏]“胥命者何”。

○解云:《春秋》上下,更無胥命之文,故執不知問。

○注“時盟”至“相誓”。

○解云:亦相誓敕,但不歃血而已,故謂之盟也。

何言乎相命?據盟亦相命,不道也。近正也。以不言盟也。○近正,附近之近,下及注同。

[疏]“近正也”。

○解云:古者不盟而言近正,雖不歃血,口雖誓敕,不若古者結言而退,故言近正而已。

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書以撥亂也。○背,音佩。

六月,公會紀侯于盛。○盛,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既者何?盡也。光明滅盡也。是后楚滅穀、鄧,上僣稱王,故尢甚也。楚滅穀、鄧不書者,后治夷狄。

[疏]“既者何”。

○解云:與例不同,故執不知問。

○注“是后楚滅鄧穀”。

○解云:即下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是也。

○注“上僣稱王”。

○解云:《春秋說》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其后楚僣號稱王,滅穀、鄧,政教陵遲”是也。

公子翚如齊逆女。

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竟送女,非禮也。以言姜氏也。禮,送女父母不下堂,姑姊妹不出門。○讙,呼宮反。

[疏]注“以言姜氏也”。

○解云:讙若齊地,宜言齊侯送孟姜于讙,今言姜氏,故知越竟也。

○注“禮送”至“出門”。

○解云:時王之禮。

此入國矣,何以不稱夫人?據讙魯地。自我言齊,恕已以及人也。父母之於子,雖為鄰國夫人,猶曰吾姜氏。所以崇父子之親,從父母辭。不言孟姜言姜氏者,從魯辭,起魯地。

[疏]“猶曰吾姜氏”。

○解云:若有言孟姜者,“孟”為衍字也。

○注“從父”至“魯地”。

○解云:孟姜者,即《詩》云“彼美孟姜”,正謂此也。“孟”字亦有作“季”字者,誤也。

公會齊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齊。翚何以不致?據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致。

[疏]注“據遂”至“齊致”。解云:在宣元年。

得見乎公矣。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親迎有危也。翚當并致者,翚親迎重在翚也。上會讙時,夫人以得見公,得禮失禮在公,不復在翚,故不復致。不就讙上致者,婦人危重,故據都城乃致也。月者,為夫人至,例危重之。○迎迎,魚敬反,下同。為夫,于偽反,下同。

[疏]注“不就”至“乃致”。解云:若就讙致,即鄉者至讙之時書之,宜在“公會齊侯于讙”上。

○注“月者”至“重之”。

○解云: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成十四年“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是也。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有年。有年何以書?方分別問大有年,故不但言何以書。○別,彼列反。以喜書也。大有年何以書?亦以喜書也。此其曰“有年何?僅有年也。僅,猶劣也。謂五穀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僅,其靳反,劣也。

[疏]注“謂五”至“成熟”。解云:舊本如是,其“穀”下云“皆有不能大成熟”,“多少”二字或衍文也。若必存字解之,多謂麥禾,少謂豆之屬,是事皆有,但不能大熟也。

彼其曰大有年何?問宣十六年也。大豐年也。謂五穀皆大熟成。僅有年,亦足以當喜乎?恃有年也。恃,賴也。若桓公之行,諸侯所當誅,百姓所當叛,而又元年大水,二年耗減,民人將去,國喪無日,賴得五穀皆有,使百姓安土樂業,故喜而書之,所以見不肖之君為國尢危。又明為國家者,不可不有年。○行,下孟反。耗減,呼報反;下佳斬反。喪,息浪反。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狩者何?田狩也。田者,蒐狩之總名也。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者,故謂之田。取獸于田,故曰狩。《易》曰:“結繩罔以田魚。”○狩,手又反,冬獵也。

[疏]“狩者何”。

○解云:正以春而言狩,故執不知問。

○注“田者,蒐狩之總名也”。

○解云:即《尚書》云:“文王不敢盤于游田”。

○注“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獸,故謂之田。取獸于田,故曰狩。《易》曰:‘結繩罔以田魚。’”

○解云:此古者,謂三皇之時也。故《禮運》道三皇時云,昔者先王“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脩火之利”,“治其麻絲,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又下《系辭》云“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彼注云:“始去羽毛”。故鄭注《易說》云“古者田漁而食之,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猶存其蔽前者,重古道不忘本”。以此言之,則黃帝以后,始有火化而去毛羽,則此古者三皇時可知。

春曰苗。苗,毛也。明當見物取未懷任者。

[疏]“春曰苗”。

○解云:《周禮》“春田謂之蒐”,何氏所不取。

秋曰蒐。蒐,簡擇也。簡擇幼稚,取其大者。○曰廋,本又作“搜”,亦作“蒐”,所求反,簡擇也。冬曰狩。狩,猶獸也。冬時禽獸長大,遭獸可取。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為飛鳥未去於巢,走獸未離於穴,恐傷害於幼稚,故於苑囿中取之。○長,丁丈反,年未同。離,力智反。囿,音又。

[疏]注“不以”至“制也”。

○解云:正以《周禮》四時皆田故也。

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以其地遠。禮,諸侯田狩不過郊。

[疏]注“以其”至“遠也”。

○解云:十年冬,“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傳云“郎者何?吾近邑”;莊三十一年“春,筑臺于郎”,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漱浣也”。以此言之,則郎為近邑。言遠也者,蓋以郎邑在郊內,其屬地在郊外,若據邑言之則為近,若據地言之則為遠也。故哀十一年《左氏》郊之戰,《檀弓》謂之戰于郎也者,是郎邑在郊內之證也。則此言狩于郎者,據郊外屬地言之,故言遠,是以此注云“以其地遠。禮,諸侯田狩不過郊”,不五年“大雩”之下,注云“去國遠狩”是也。而舊云以其云大野遠,故言遠者,非。

諸侯曷為必田狩?據有囿也。

[疏]注“據有囿也”。

○解云:即成十八年“筑鹿囿”之屬是也。

一曰乾豆,一者,第一之殺也。自左膘射之達於右髃,心中死疾,鮮屑,故乾而豆之,中薦於宗廟。豆,祭器名,狀如鐙。天子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二。○左膘,毗小反,又扶了反,《三倉》云“小腹兩邊肉”,《說文》云“脅后髀前肉”。射之,食亦反,下同。右髃,本又作“腢”,魚俱反,又五茍反,《說文》云“肩前也”,《字林》云“肩前兩乳骨也”,五口反。中心,丁仲反,下同。鐙,都鄧反,又音登。

[疏]注“自左”至“如鐙”。解云:時王之禮,古制無文。

○注“天子”至“士二”。

○解云:自“下大夫六”以上,《禮器》文也。其士三者,何氏左之。案《聘禮》“致饔餼于上大夫,堂上八豆,設于房西”,則知此者堂上豆數也。《公食大夫禮》曰“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于醬東”,則食下大夫之禮而豆六,則知食卿、上大夫亦八明矣。周禮公之豆四十,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子、男之豆二十有四者,蓋普言之。

二曰賓客,二者,第二之殺也。自左膘射之達於右脾,遠心死難,故以為賓客。○遠,于萬反。

[疏]“二曰賓客”。解云:言以為賓俎實。為,猶作也。

三曰充君之庖。充,備也。庖,廚也。三者,第三之殺也。自左膘射之達于右,中腸胃污泡,死遲,故以充君之庖廚。已有三牲,必田狩者,孝子之意,以為己之所養,不知天地自然之牲逸豫肥美。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又不空設,故因以捕禽獸,所以共承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為田除害。狩例時,此月者,譏不時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陽氣始施,鳥獸懷任,草木萌牙,非所以養微。○庖,步苞反。左脾,方爾反,又步啟反,股外也;本又作“膘”。右,羊紹反,《字林》子小反;一本作“胘”,音賢。泡,普交反,又百交反。捕,音步,本又作“搏”,音博,又音付。共,音恭。為田,于偽反,下音同。

[疏]注“狩例時”。

○解云:即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于郜”;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陽”是也。

○注“此月者”至“養微”。

○解云:在哀十四年,孔子欲夏之孟冬以為田狩之月。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宰渠伯糾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宰渠伯糾何?據劉卷卒,氏采不名且字。○糾,居黝反。氏采,七代反,后放此。

[疏]“宰渠伯糾者何”。

○解云:欲言微者,而經稱伯;欲言尊卿,連名言之,故執不知問。

○注“據劉”至“且字”。

○解云:在定四年也。劉是其采,卷是名也。

下大夫也。天子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系官者,卑不得專官事也。稱伯者,上敬老也。上敬老則民益孝,上尊齒則民益弟,是以王者以父事三老,兄事五更,食之於辟雝,天子親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率民之至也。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有五:貴有德,為其近於道也;貴臣,為其近於君也;貴老,為其近於父也;敬長,為其近於兄也;慈幼,為其近於子弟也。禮,君於臣而不名者有五:諸父兄不名,經曰“王札子”是也,《詩》曰“王謂叔父”是也;上大夫不名,祭伯是也;盛德之士不名,叔肸是也;老臣不名,宰渠伯糾是也。下去二時者,桓公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誅,反下聘之,故為貶,見其罪,明不宜。○弟,大計反。更,音庚。食,音嗣。辟,必亦反。袒,音但。饋,其愧反。酳,以刃反,又士刃反。其近,附近之近,下同。札,側八反。肸,許乙反。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天子”至“益弟”。

○解云:言系官以為氏,渠是名,糾是旦字也。

○注“是以”至“之至也”。

○解云:《祭義》云“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親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所以教諸侯之弟也”,鄭注云“割牲,制俎實也。冕而總干,親在舞位,以樂侑食也,教諸侯之弟次事親”是也。《樂記》亦有此文。

○注“先王”至“弟也”。

○解云:皆《祭義》文也。

○注“禮君”至“是也”。

○解云:皆何氏之意,故皆取經以當之。

○注“諸父”至“是也”。

○解云: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傳云“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也”。注云“天子之庶兄。札者,冠且字也。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是也。

○注“上大夫”至“是也”。

○解云:隱元年“祭伯來”,傳云“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是也。

○注“盛德”至“是也”。

○解云: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彼注云“稱字者賢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祿,終身於貧賤,故孔子曰:‘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此之謂也”是。

○注“老臣”至“不宜”。

○解云:渠是其名,而言不名者,謂計其官爵之時,實合氏宮名而且字,但以其年老,故兼稱伯,示有不名之義也,故知之矣。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陳侯鮑卒。曷為以二日卒之?忄戌也。忄戌者,狂也。齊人語。○忄戌,呼述反,狂也,齊人語。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君子,謂孔子也。以二日卒之者,闕疑。

[疏]注“君子”至“闕疑”。

○解云:正以哀十四年傳云“君子曷為為《春秋》”故也。

夏,齊侯、鄭伯如紀。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據蔡侯東國卒于楚,不言如也。

[疏]注“據蔡”至“如也”。

○解云:在昭二十三年夏也。案襄二十六年“許男甯卒于楚”,在蔡侯之前而不據之者,科取一以當之,不以后見義,或者正以蔡是大國,齊之類,故取之。

離不言會。

[疏]時紀不與會,故略言如也。《春秋》始錄內小惡,書內離會;略外小惡,不書外離會。至所聞之世,著治升平,內諸夏而詳錄之,乃書外離會。嫌外離會常書,故變文見意,以別嫌明疑。○與,音預。治,直吏反。見意,賢遍反,下文注并同。別,彼列反。

[疏]注“書內離會”者。

○解云:即隱二年“公會戎于潛”是也。

○注“不書外離會”者。解云:即此文變會言如是也。

○注“乃書外離會”。

○解云:即宣十一年“晉侯會狄于攢函”是也。

○注“嫌外”至“明疑”。

○解云:若不載此事,以略言如,則嫌所傳聞之世,合書外離會,但遇無之而已,故曰嫌外離會常書也。故書而變其文,見所傳聞之世,不書外離會之意,故曰變文見意也。所以別其嫌而明其疑,故曰以別嫌明疑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仍叔之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仍叔之子何?據宰渠氏官,武氏子不稱字,又不加之。尹氏不稱子。

[疏]“仍叔之子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而文言之子;欲言未仕,而天王使之,故執不知問。

○注“據宰渠氏官”。

○解云:即上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

○注“武氏”至“加之”。

○解云:即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是也。

○注“尹氏不稱子”。

○解云:即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譏。何譏爾?譏父老,子代從政也。禮,七十縣車致仕。不言氏者,起父在也。加之者,起子辟一人。○縣,音玄。

[疏]注“禮十縣輿致仕”。

○解云:案《春秋說》文。謂之縣輿者,《淮南子》曰:“日至於悲谷,是謂脯時;至於淵隅,是謂高春;至於連石,是謂下春;至於悲泉,爰止其女,爰息其馬,是謂縣輿。”舊說云日在縣輿,一日之暮;人年七十,亦一世之暮,而致其政事於君,故曰縣輿致仕也。亦有作“車”字者。

○注“不言”至“在也”。

○解云:言仍氏子,則與武氏子文同,嫌亦無父,故曰起父在。

○注“加之”至“一人”。

○解云:若言仍叔子,則與僖三十三年百里子與蹇叔子之類是一人,故曰加之者,起子辟一人。

葬陳桓公。不月者,責臣子也,知君父有疾,當營衛,不謹而失之也,傳曰“葬,生者之事”。

[疏]注“不月”至“之也”。

○解云:正以卒日葬月,乃是大國之例,今書時,故決之。

○注“傳曰”至“之事”。解云:隱十一年傳文。

城祝丘。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其言從王伐鄭何?據河陽舉王狩,別出朝文,文不連王,王師不道所加。○從王,如字,又才用反,下及注同。

[疏]注“據河”至“連王”。

○解云: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以下“于溫。天王狩于河陽”,“壬申,公朝于王所”。彼舉王狩,此不舉之;彼別出公朝之文,其文不連上王,今言從王伐鄭,經連王言之,故難之。或者上會于溫,諸侯之文連王言之。

○注“王師不道所加”。

○解云:成元年“秋,王師敗績于貿戎”,不道伐某,今言伐鄭,故難之。

從王正也。美其得正義也,故以從王征伐錄之,蓋起時天子微弱,諸侯背叛,莫肯從王者征伐,以善三國之君,獨能尊天子死節。稱人者,刺王者也。天下之君,海內之主,當秉綱撮要,而親自用兵,故見其微弱。僅能從微者,不能從諸侯,猶莒稱人,則從不疑也。不使王者首兵者,本不為王舉也。知實諸侯者,以美得正。○撮,七活反。不為,于偽反,下“所為”、“與為”、六年同。

[疏]注“猶莒”至“疑也”。

○解云:即隱八年“公及莒人盟于包來”,傳曰“公曷為與微者盟?稱人則從不疑也”,注云“從者隨從也,實莒子也。言莒子則嫌公行微不肖,諸侯不肯隨從公盟,而公反隨從之,故稱人,則隨從公不疑矣”是也。

○注“不使”至“得正”。

○解云:若使王者首兵,宜言王以蔡人、衛人、陳人伐鄭,似若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然。

大雩。大雩者何?旱祭也。雩,旱請雨祭名。不解大者,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自責曰:政不一與?民失職與?宮室榮與?婦謁盛與?苞苴行與?讒夫倡與?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謂之雩。不地者,常地也。○一與,音馀,下同。苴,子馀反。

[疏]注“君親”至“責曰”。

○解云:皆《韓詩傳》文。

○注“政不一與”。

○解云:謂政不專一,出自權臣之門。

○注“民失職與”。

○解云:謂廢其農業。

○注“宮室榮與”。

○解云:謂若丹楹刻桷之屬。

○注“婦謁盛與”。

○解云:謂阿請亂國。

○注“苞苴行與”。

○解云:謂受人之饋,政以賄成。

○注“讒夫倡與”。

○解云:謂若魯任鄭瞻。

○注“使童”至“之雩”。

○解云:《論語》云“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與此異者,彼言“暮春者,春服既成”,明魯人正雩,故其數少,復不言男女。今此書見于經,非正雩也。凡脩雩者,皆為旱甚而作之,故其數多,又兼男女矣,是以《司巫》職曰“若國大旱,則率巫而舞雩”是也。《春秋說》云“冠者七八人,童子八九人”者,蓋是天子雩也。

○注“不地者,常地也”。

○解云:謂在魯城南沂水上。

然則何以不言旱?據日食鼓用牲于社。

[疏]注“據日”至“于社”。

○解云:莊二十五年經,彼舉日食乃言“鼓用牲于社”,此不言旱,直言大雩,故據難之。

言雩,則旱見。言旱,則雩不見。從可知,故省文也。日食獨不省文者,與大水同禮,若但言鼓用牲,則不知其所為。必見雩者,善其能戒懼天災,應變求雨,憂民之急也。○應,應對之應,下同。

[疏]注“與大”至“急也”。

○解云:諸言日食與大水,皆鼓用牲也,即莊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是也。

何以書?記災也。旱者,政教不施之應。先是桓公無王行,比為天子所聘,得志益驕,去國遠狩,大城祝丘,故致此旱。

[疏]注“比為天子所聘”。

○解云:即注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

○注“去國遠狩”。

○解云:即四年春,“公狩于郎”是也。

○注“大城祝丘”。

○解云:在今年夏,正以大崩壞敗,然后發眾城之,故曰大城。

<蟲衆>。何以書?記災也。<蟲衆>者,煩擾之所生,與上旱同說。○<蟲衆>,音終,本亦作“{眾蟲}”,《說文》{眾蟲}或“螽”字。

冬,州公如曹。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為六年化我張本也。傳不言化我者,張本非再化也。稱公者,申其尊,起其慢,責無禮。○過,古禾反,又古臥反。

[疏]注“稱公”至“無禮”。

○解云: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后稱公。州國非此二者,必非是公,但今過魯自尊若公,故如其意書之曰公,以起其無禮也。但諸文不知本爵是何,諸家之意,《左氏》已具也。

六年,春,正月,寔來。寔來者何?猶曰是人來也。猶曰是人來,不錄何等人之辭。○寔,巿力反。

[疏]“寔來者何”。

○解云:不書其人而經言寔來,故執不知問。

孰謂?謂州公也。以上如曹書。曷為謂之寔來?慢之也。曷為慢之?據葵丘之盟日。化我也。行過無禮謂之化,齊人語也。諸侯相過,至竟必假涂,人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絕慢易,戒不虞也。今州公過魯都不朝魯,是慢之為惡,故書寔來見其義也。月者,危錄之,無禮之人,不可備責之。○易,以豉反。見其,賢遍反,下“見無正”同。

[疏]注“據葵”至“盟日”。

○解云:僖九年“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傳云“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注云“亢陽之貌”;“矜之者何?猶曰莫若我也”,注云“色自美大之貌”。然則桓公振矜慢人而書日危之,本魯慢州公,非敬逆之道,是以據而難之。

○注“行過”至“義也”。

○解云:今州公過魯而慢之,傳言化我,故知化我是行過無禮之言,是以哀六年傳云“陳乞曰:‘常之毌有魚菽之祭,原諸大夫之化我也。’諸大夫皆曰:‘諾。’於是皆之陳乞之家”,亦是行過無禮之事。

○注“月者”至“責之”。

○解云:凡朝例時,此不朝,故書月以見危。不書日以見其危者,無禮之人,不可備責故也。

夏,四月,公會紀侯于成。

秋,八月,壬午,大閱。大閱者何?簡車徒也。大簡閱兵車,使可任用而習之。○閱,音悅。任,音壬。

[疏]“大閱者何”。

○解云:欲言習兵,而不言狩;欲言他事,而經書大閱,故執不知問。

何以書?蓋以罕書也。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時,此日者,桓既無文德,又忽忘武備,故尢危錄。

[疏]“何以”至“書也”。

○解云:大閱之禮,三年一為,桓公忽忘武備,過於三年,是以書之。

○注“孔子”至“棄之”。

○解云:何氏之意與鄭別。

○注“故比”至“之蒐”。

○解云:即昭八年“秋,蒐于紅”之屬是也。

○注“三年”至“大閱”。

○解云:此文是也。

○注“五年”至“大蒐”。

○解云:即定十三年“大蒐于比蒲”之屬是也。知其年數者,漢禮猶然。

○注“不地者,常地也”。

○解云:蓋在郊內,而賈注經云“簡車馬于廟”也者,何氏不取。

○注“蒐例時”者。昭八年“秋,蒐于紅”;定十三年夏,“大蒐于比蒲”之屬是也。

○注“此日”至“危錄”。

○解云:例合書時而乃書日,故以為尢危錄也。

蔡人殺陳佗。陳佗者何?陳君也。以躍卒不書葬也。○佗,大阿反。

[疏]“陳佗者何”。

○解云:欲言陳君,經不書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執不知問。

○注“以躍”至“葬也”。

○解云:十二年“八月,壬辰,陳侯躍卒”,注云“不書葬者,佗子也。佗不稱侯者,嫌貶在名例不當絕,故復云躍葬也”,是以昭十一年“楚師滅蔡,執世子有以歸用之”,傳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世子何?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不君靈公,則曷為不成其子?誅君之子不立”。以此言之,正由陳佗不君而見絕,故去其子葬,是故以躍不書葬,知佗是陳君。若其不然,不知陳侯躍何以不書葬矣。

陳君,則曷為謂之陳佗?據殺蔡侯般,不言蔡般。○侯般,音班。

[疏]注“據殺”至“蔡般”。

○解云: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

絕也。絕者,國當絕。曷為絕之?據戕鄫子不絕。○戕,在良反。鄫,才陵反。

[疏]注“據戕”至“不絕”。

○解云:宣十八年“邾婁人戕鄫子”,稱子而不名是也。

賤也。其賤奈何?外淫也。惡乎淫?惡乎,猶於何也。○惡,音烏,烏乎猶於何也,注同。淫于蔡,蔡人殺之。蔡稱人者,與使得討之,故從討賊辭也。賤而去其爵者,起其見卑賤,猶律文立子奸母,見乃得殺之也。不日不書葬者,從賤文。○去,起呂反。

[疏]注“猶律”至“之也”。解云:猶言對子奸母也。

○注“不日”至“賤文”。

○解云:陳佗是君而見弒,例合書日,即隱四年“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之屬是也。君被外國殺者,不責臣子不討賊,例合書葬,即桓十八年“葬我君桓公”是也。今不書日不書葬者,從賤文故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子同生者孰謂?謂莊公也。以夫人言同非吾子。○嚴公,音莊,本亦作“莊”,案后漢諱莊改為嚴。

[疏]“子同生者孰謂”。

○解云:《春秋》之內魯侯多矣,皆不書生,今特書,故問為誰。

○注“以夫”至“吾子”。

○解云:即莊元年傳云“夫人譖公于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者是也。正以道公疑非已子,則是其長子同,既系體是常,故知莊公也。

何言乎子同生?據君存稱世子,子般不言生。

[疏]注“據君”至“言生”。

○解云: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傳云“子卒云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是也。

喜有正也。喜國有正嗣。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無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其諸,辭也。本所以書莊公生者,感隱、桓之禍生於無正,故喜有正,而不以世子正稱書者,明欲以正見無正,疾惡桓公。日者,喜錄之。禮,生與來日,死與往日,各取其所見日也。禮,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寢門外,以桑弧蓬矢射天地四方,明當有天地四方之事;三月,君名之,大夫負朝于廟,以名徧告之。○桓與,音馀。稱,尺證反。惡,烏路反。射,食亦反。徧,音遍。

[疏]注“而不至桓公”。

○解云:若以正稱書,宜言世子同生也。同實世子而不以正稱書之,是其以正見無正之義。桓由不正而篡弒,故曰疾惡桓公也。

○注“日者”至“日也”。

○解云:與,由數也。由生數來日,故書丁卯而錄之。凡人謂方至為來,已過為往,故云生與來日,死與往日也。鄭注《曲禮上》篇云“生數來日,謂成服杖以死明日數也。死數往日,謂殯斂以死日數也”者,與何氏異。

○注“禮世”至“告之”。

○解云:皆出《內則》文也。

冬,紀侯來朝。朝聘例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