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冕 述
一、經文注文,從邢疏本,惟泰伯篇「予有亂臣十人」,以子臣母,有干名義,因據唐石經刪「臣」字。其他文字異同,如漢、唐、宋石經及皇侃疏、陸德明釋文所載各本,咸列於疏。至山井鼎考文所引古本,與皇本多同。高麗、足利本與古本亦相出入,語涉譄加,殊爲非類,既詳見於考文及阮氏元論語校勘記、馮氏登府論語異文疏證,故此疏所引甚少。古本、高麗、足利本有與皇本、釋文本、唐石經證合者,始備引之,否則不引。至注文訛錯處,多從皇本及後人校改。其皇本所載注文,視邢本甚繁,非關典要,悉從略焉。
一、注用集解者,所以存魏晉人箸録之舊,而鄭君遺注,悉載疏內。至引申經文,實事求是,不專一家。故於注義之備者,則據注以釋經;略者,則依經以補疏,其有違失未可從者,則先疏經文,次及注義。若說義二三,於義得合,悉爲録之,以正向來注疏家墨守之失。
一、鄭注久佚,近時惠氏棟、陳氏鱣、臧氏鏞、宋氏翔鳳咸有輯本,于集解外,徵引頗多,雖拾殘補缺,聊綴之跡,非其本真,而舍是則無可依據。今悉詳載,而原引某書某卷及字句小異,均難備列,閱者諒諸。
一、古人引書,多有增減,蓋未檢及原文故也。翟氏灝四書考異、馮氏登府論語異文疏證,于諸史及漢、唐、宋人傳注,各經說、文集,凡引論語有不同者,悉爲列入,博稽同異,辨證得失。既有專書,此宜從略。
一、漢、唐以來,引孔子說,多爲諸賢語、諸賢說。或爲孔子語者,皆由以意徵引,未檢原文。翟氏考異既詳載之,故此疏不之及。
一、漢人解義,存者無幾,必當詳載,至皇氏疏、陸氏音義所載魏晉人以後各說,精駁互見,不敢備引。唐宋後著述益多,尤宜擇取。
一、諸儒經說,有一義之中是非錯見,但采其善而不箸其名,則嫌於掠美;若備引其說而並加駁難,又嫌於葛藤,故今所輯,舍短從長,同於節取,或只撮大要,爲某某說。
一、引諸儒說,皆舉所著書之名,若習聞其語,未知所出何書,則但記其姓名而已。又先祖考國子監典簿諱履恂著秋槎雜記,先叔祖丹徒縣學訓導諱台拱著論語駢枝、經傳小記,先伯父五河縣學訓導諱寶樹著經義說略,疏中皆稱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