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貨第十七

《論語正義》——劉寶楠

集解

凡二十四章

正義曰:漢石經:「凡廿六章。」洪氏頤煊讀書叢錄謂:「漢石經分『子曰唯上知與下愚不移』、『子謂伯魚曰』各自爲一章,故云廿六」。邢本「古者民有三疾」章下有「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注王曰:『巧言無實.令色無質。』」唐石經亦有此章,係旁注。御覽三百八十八引論語陽貨曰:「巧言令色,鮮矣仁。」疑古傳本有二:有者非後人所增,無者亦非後人所刪也。皇本、考文引古本、足利本、高麗本皆無此章,則從集解所據本也。王注亦見學而篇皇疏。

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注〕孔曰:「陽貨,陽虎也,季氏家臣,而專魯國之政。欲見孔子,使仕。」 歸孔子豚。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諸塗。〔注〕孔曰:「欲使往謝,故遺孔子豚。塗,道也。於道路與相逢。」 正義曰:孟子•滕文公篇載此事云:「陽貨欲見孔子而惡無禮。」「惡無禮」者,謂孔子不往見,嫌己無禮以致之也。又云:「大夫有賜於士,不得受於其家,則往拜其門。陽貨矙孔子之亡也,而饋孔子蒸豚。孔子亦矙其亡也,而往拜之。當是時,陽貨先,豈得不見?」趙岐注:「陽貨,魯大夫也。孔子,士也。矙,視也。陽貨視孔子亡而饋之者,欲使孔子來答,恐其便答拜使人也。豚非大牲,故用熟饋也。孔子矙其亡者,心不欲見陽貨也。」據孟子,則歸豚本由矙亡,故孔子亦受而矙亡拜之。彼文作「饋」,此作「歸」,二字通用。釋文載「鄭本作饋」,云:「魯讀饋爲歸,今從古。」則作「饋」者古論,作「歸」者魯論也。廣雅•釋詁:「覩,視也。」王氏念孫疏證引此文謂「時」與「覩」同。釋言篇:「時,伺也。」此與孟子作「矙」義合。陽貨稱大夫者,毛氏奇齡四書賸言:「季氏是司徒,下有大夫二人,一曰小宰,一曰小司徒,故邑宰、家臣通稱大夫也。」周氏柄中典故辨正說:「禮•玉藻云:『酒肉之賜,弗再拜。』又云:『大夫親賜於士,士拜受,又拜於其室。』孔疏:『此非酒肉之賜,故再拜。』陽貨饋蒸豚,正是酒肉之賜,弗再拜者,故必矙亡而來。」 〇注:「陽貨,陽虎也。」 〇正義曰:「貨」、「虎」一聲之轉,疑貨是名,虎是字也。顧氏棟高春秋大事表:「陽虎欲以己更孟氏。」疑與孟孫同族。 〇注:「欲使」至「相逢」。 〇正義曰:廣雅•釋詁:「歸,遺也。」孟子疏引此注:「豚,豕之小者。」今此文脫。說文:「豚,小豕也。從彖省,象形。豚,篆文從肉豕。」方言:「豬,其子或謂之豚,或謂之豯。吳、揚之閒謂之豬子。」是豚爲豕之小者也。 爾雅•釋宫:「路,旅塗也。」釋名•釋道云:「涂,度也,人所由得通度也。」周官•司險注:「五涂,徑、畛、涂、道、路也。」此注「塗」訓「道」,又「道路」連言,皆渾舉不分別也。「相逢」者,訓「遇」爲「逢」也。爾雅•釋詁:「遘、逢,遇也。遘、逢、遇、遻,見也。」穀梁傳:「不期而會曰遇。」 謂孔子曰:「來,予與爾言。」曰:「懷其寶而迷其邦,可謂仁乎?」曰:「不可。〔注〕馬曰:「言孔子不仕,是懷其寶也。知國不治而不爲政,是迷邦也。」 好從事而亟失時,可謂知乎?」曰:「不可。〔注〕孔曰:「言孔子棲棲、好從事而數不遇,失時,不得爲有知。」 日月逝矣,歲不我與。」〔注〕馬曰:「年老,歲月已往,當急仕。」 孔子曰:「諾。吾將仕矣。」〔注〕孔曰:「以順辭免。」 正義曰:毛氏奇齡稽求篇引明郝敬云:「前兩曰不可,皆是貨自爲問答,以斷爲必然之理。此如史記•留侯世家張良阻立六國後八不可語,有云:『今陛下能制項籍之死命乎?』曰:『未能也。』『能得項籍頭乎?』曰:『未能也。』『能封聖人墓,表賢者閭,式智者門乎?』曰:『未能也。』皆張良自爲問答。至『漢王輟食吐哺』以下,才是高祖語。此章至『孔子曰』以下,才是孔子語。孔子答語祇此,故記者特加『孔子曰』三字以別之。」閻氏若璩釋地又續同。樊氏廷枚釋地補云:「孔子世家『楚令尹子西曰:「王之使使諸侯有如子貢者乎?」曰:「無有。」「王之輔相有如顏回者乎?」曰:「無有。」「王之將率有如子路者乎?」曰:「無有。」「王之官尹有如宰予者乎?」曰:「無有。」』此亦子西自爲問答。」王氏引之經傳釋詞:「有一人之言而自爲問答者,則加曰字以別之。論語云云。孟子告子篇『爲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是也。」「懷其寶」者,懷,藏也。皇疏:「寶猶道也。」義見廣雅•釋詁。胡氏紹勳拾義:「或謂身爲寶,如老子:『輕敵幾喪吾寶。』注云:『寶,身也。』呂覽•先己篇:『嗇其大寶。』注云:『大寶,身也。』懷其寶,謂藏其身。」兩義並通。 爾雅•釋詁:「迷,惑也。」說文同。言懷道不仕,若己迷惑其邦,不使致治也。「吾將仕」者,言己當就仕也。左•僖二十三年傳:「策名委質。」服虔解誼:「古者始仕,必先書其名於策,委死之質於君。」然則夫子言「將仕」,意亦策名委質,如今時投選報吏部矣。 〇注「言孔」至「有知」。 〇正義曰:孔子初適周反魯,既又適齊反魯,是栖栖也。少儀:「亟見曰朝夕。」注:「亟,數也。」是「亟」有數訓。 〇注:「年老,歲月已往。」 〇正義曰:陽虎於定八年冬叛魯,孔子年五十一。此語在未叛魯前,時孔子年亦近五十,始衰,得稱老也。 〇注:「以順辭免。」 〇正義曰:皇疏引郭象曰:「聖人無心仕與不仕,隨世耳。陽虎勸仕,理無不諾,不能用我,則無自用,此直道而應者也。然免遜之理,亦在其中也。」

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注〕孔曰:「君子慎所習。」 正義曰:戴氏震孟子字義疏證:「性者,分於陰陽五行,以爲血氣、心知、品物,區以別焉。舉凡既生以後,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咸以是爲其本,故易曰『成之者性也。』氣化生人、生物以後,各以類滋生久矣。然類之區別,千古如是也,循其故而已矣。在氣化曰陰陽,曰五行,而陰陽五行之成化也,雜揉萬變,是以及其流形,不特品物不同,雖一類之中又復不同。凡分形氣於父母,即爲分於陰陽五行,人物以類滋生,皆氣化之自然。中庸曰:『天命之謂性。』以生而限於天,故曰天命。大戴禮記曰:『分於道之謂命,形於一之謂性。』分於道者,分於陰陽五行也。一言乎分,則其限之於始,有偏全、厚薄、清濁、昏明之不齊,各隨所分而形於一,各成其性也。然性雖不同,大致以類爲之區別,故論語曰『性相近也』,此就人與人近言之也。孟子曰:『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言同類之相似,則異類之不相似明矣。故語告子『生之謂性』曰:『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明乎其不可混同言之也。」又曰:「問:孟子之時,因告子諸人紛紛各立異說,故直以性善斷之。孔子但言善相近,意在於警人慎習,非因論性而發,故不必直斷以善與!曰:然。古今常語,凡指斥下愚者,矢口言之,每曰『此無人性』,稍舉其善端,則曰『此猶有人性』。以人性爲善稱,無人性即所謂『人見其禽獸也』。有人性即相近也,善也。論語言『性相近』,正見人無有不善。若不善,與善相反,其遠已懸絕,何近之有?分別性與習,然後有不善,而不可以不善歸性。凡得養失養及陷溺梏亡,咸屬於習也。」李氏光地論語劄記:「案夫子此言,惟孟子能暢其說。其曰『性善』,即『相近』之說也。其曰『或相倍蓰而無算,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則『習相遠』之說也。先儒謂孔子所言者,氣質之性,非言性之本;孟子所言,乃極本窮源之性。愚謂惟其相近,是以謂之善,惟其善,是以相近,似未可言孔、孟之指殊也。蓋孔、孟所言者,皆人性耳。若以天地之理言,則乾道變化,各正性命,禽獸草木,無非是者。然禽獸之性,則不可言與人相近,相近者,必其善者也。故孝經曰:『天地之性人爲貴。』是孔子之說無異於孟子也。禽獸之性,不可以言善。所謂善者,以其同類而相近也,故曰『人皆可以爲堯、舜』。是孟子之說又無異於孔子也。」焦氏循「性善」解:「性無他,食色而已。飲食男女,人與物同之。當其先民知有母,不知有父,則男女無別也。茹毛飲血,不知火化,則飲食無節也。有聖人出,示之以嫁娶之禮,而民知有人倫矣。示之以耕耨之法,而民知自食其力矣。以此示禽獸,禽獸不知也。禽獸不知,則禽獸之性不能善。人知之,則人之性善矣。以飲食男女言性,而人性善不待煩言自解也。禽獸之性不能善,亦不能惡;人之性可引爲善,亦可引爲惡。惟其可引,故性善也。牛之性可以敵虎,而不可使之咥人,所知所能不可移也。惟人能移,則可以爲善矣。是故惟習相遠,乃知其性相近,若禽獸則習不能相遠也。」案:諸說皆精審,足以發明孔、孟言性之旨。其它家言性,若荀子性惡,是就當時之人性皆不善,此有激之論,不爲典要。至世碩言性有善有惡,與公都子所言性有善有不善同。又告子言性無善無不善,或說性可以爲善,可以爲不善。及漢後儒者之說,皆多影響,故俱略之。漢書•宣元六王傳:「詔曰:『夫人之性,皆有五常,及其少長,耳目牽於耆欲,故五常消而邪心作,情亂其性,利勝其義。』」由是言之,性不外乎耆欲,習即生於耆欲。善者能制其耆欲,而習而爲善;不善者不能制其耆欲,而習而爲不善。善惡殊途,所以云「相遠也」。 〇注:「君子慎所習。」 〇正義曰:後漢書•班彪傳:「時東宮初建,諸王國並開,而官屬未備,師保多缺。彪上言曰:『孔子稱「性相近,習相遠」。賈誼以爲「習與善人居,不能無善,猶習與惡人居,不能無惡」。是以聖人慎所與居。而戒慎所習。』」即此注之義。漢書•刑法志:「風俗移人,人性相近,而習相遠,信矣。」亦謂人習於俗也。 子曰:「惟上知與下愚不移。」〔注〕孔曰:「上知不可使爲惡,下愚不可使彊賢。」 正義曰:阮氏元論性篇:「性中雖有秉彝,而才性必有智愚之別。然愚者,非惡也,智者善,愚者亦善也。古人每言才性,即孟子所謂『非才之罪也』。韓文公原性因此孔子之言,爲『三品』之說,雖不似李習之之悖於諸經,然以下愚爲惡,誤矣。或者更欲以性爲至靜、至明,幾疑孔子『下愚』之言爲有礙,則更誤矣。尚書召誥曰:『今天其命哲。』哲與愚相對,哲即智也。有吉必有凶,有智必有愚。召公曰『既命哲』者,言所命非愚。然則愚亦命之所有,下愚亦命之所有,但今若生子在厥初生,自貽哲命耳。孔子之言與召公之言,無少差謬。又案:韓文公原性篇謂『孔子性善之說,得上而遺下』,蓋文公以子魚、楊食我等爲性惡也。然此正是孔子所謂不移之下愚也,非惡也。」今案:阮說是也。漢書古今人表:「傳曰:譬如堯、舜、禹、稷、卨與之爲善則行,鯀、歡兜欲與爲惡則誅。可與爲善,不可與爲惡,是謂上智。桀、紂,龍逢、比干欲與之爲善則誅,干莘、崇侯與之爲惡則行。可與爲惡,不可與爲善,是謂下愚。齊桓公,管仲相之則霸,豎貂輔之則亂。可與爲善,可與爲惡,是謂中人。」此文略本賈誼新書連語篇,以上智爲善,下愚爲惡。論衡•本性篇亦云:「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夫中人之性,在所習焉。習善而爲善,習惡而爲惡也。至於極善極惡,非復在習。故孔子曰:『惟上智與下愚不移。』性有善不善,聖化賢教,不能復移易也。」是以上智、下愚爲善、惡之分,又以上章及此章爲三品,漢人早有此說,而文公因之。然有性善,有性不善,性可以爲善,可以爲不善。孟子已辭而闢之,而斷爲性善,則知三品之言非矣。夫子言「生而知之」爲上,即此上智;「困而學之」爲又次,困即是愚;而爲又次,無不可移也。至「困而不學」,乃云「民斯爲下」,下即此所云下愚。戴氏震孟子字義疏證:「生而下愚,其人難與言禮義,由自絕於學,是以不移。然苟畏威懷惠,一旦觸於所畏所懷之人,啟其心而憬然覺悟,往往有之。苟悔而從善,則非下愚矣;加之以學,則日進於智矣。以不移定爲下愚,又往往在知善而不爲、知不善而爲之者,故曰不移,不曰不可移。雖古今不乏下愚,而其精爽幾與物等者,亦究異於物,無不可移也。」程氏瑤田論學小記:「人之氣有清濁,故有智愚。然人之智,固不同於犬牛之智,人之愚亦不同於犬牛之愚。犬牛之愚,無仁、義、禮、智之端;人之愚,未嘗無仁、義、禮、智之端。是故智者知正其衣冠矣,愚者亦未嘗不欲正其衣冠也。其有不然者,則野人之習於鄉俗者也。然野人亦自有智愚,其智者亦知當正其衣冠,而習而安焉,此習於惡則惡之事也;其愚者見君子之正其衣冠也,亦有所不安於心,及欲往見君子,必將正其衣冠焉,此習於善則善之事也。」案:如程說,是愚亦可爲善,則愚非惡矣。如戴說,即下愚亦可移。蓋均本孟子「性善」之旨,以發明夫子言外之意。

子之武城,聞弦歌之聲。〔注〕孔曰:「子游爲武城宰。」 夫子莞爾而笑,〔注〕莞爾,小笑貌。 曰:「割雞焉用牛刀?」〔注〕孔曰:「言治小何須用大道。」 正義曰:鄭注云:「武城,魯之下邑。」與前篇包注略同。御覽卷一百六十引此文注云:「武城今在費縣。」此注不知爲誰。宋氏翔鳳樸學齋劄記謂「亦鄭注」,不知然否?「絃歌」者,說文:「弦,弓弦也。從弓,象絲軫之形。」曹憲廣雅音:「凡弓、弩、琴、瑟,弦皆從弓。」皇本此文作「絃」,是別體。文王世子:「春誦夏弦。」注:「弦謂以絲播詩。」周官•小師「弦歌」注:「弦謂琴瑟也,歌依詠詩也。」依詠者,謂以琴瑟之弦依詩詠之也。 毛詩•子衿傳:「古人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夫子於武城得聞之者,樂記云:「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春秋時,庠塾之教廢,故禮樂崩壞,雅頌之音不作。子游爲武城宰,乃始復庠塾之教,於時受學者眾,故夫子得問弦歌之聲也。「莞爾」,釋文作「莧,華版反,本今作莞」。易•夬九五:「萈陸夬夬。」虞翻注:「萈,悅也。讀如『夫子萈爾而笑』之萈。」案說文:「萈讀若丸。」與「莧」字從廾從見,形最相似。「萈」訓山羊細角,羊有善義,故引申爲和睦之訓。論語正字作「萈」,叚借作「莞」。集解云「小笑貌」,與虞氏「萈睦」之訓亦合。釋文所見本作「莧」,遂音「華版反」,非也。此說略本之劉氏毓崧,見其所箸通義堂集。唐石經作「莞」,皇、邢本同。列子•天瑞篇:「老韭之爲莞也。」殷敬順釋文:「莞,一作萈。」亦二字混用不別。廣雅•釋詁:「萖,笑也。」疑「莞」字小變。唐貞觀孔子廟碑:「唲爾微笑。」此後出俗字。「割雞」謂分割肉節也。爾雅•釋言:「割,裂也。」說文:「雞,知時畜也。雞,籀文雞從鳥。」「牛刀」謂割牛刀也,不言「割」者,冢上省文。 〇注:「莞爾,小笑貌。」 〇正義曰:唐貞觀碑:「唲爾微笑。」微、小義同。楚辭•漁夫云:「漁父莞爾而笑。」王逸注:「笑,離齗也。」文選•張衡東京賦注:「莞爾,舒張面目之貌也。」 〇注:「言治小何須用大道。」 〇正義曰:此戲言也。皇疏引繆播曰:「惜其不得導千乘之國,如牛刀割雞,不盡其才。」此深得夫子之意。 子遊對曰:「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注〕道謂禮樂也。樂以和人,人和則易使。 子曰:「二三子,〔注〕孔曰:「從行者。」 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耳。」〔注〕孔曰:「戲以治小而用大道。」 正義曰:「君子」者,謂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小人」者,謂凡庶民之子孫也。尚書大傳:「新穀已入,耰鉏已藏,祈樂已入,歲事既畢,餘子皆入學。「是小人亦入學習禮樂也。樂記云:「樂者爲同,禮者爲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又云:「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 則學禮樂,自知相親、相敬之道,故愛人也。又云:「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民知事貴敬上之道,故易爲上所使也。」「戲」者,爾雅•釋詁:「戲,謔也。」呂覽•重言篇注:「戲,不誠也。」

公山弗擾以費畔,召,子欲往。〔注〕孔曰:「弗擾爲季氏宰,與陽虎共執季桓子,而召孔子。」 子路不說,曰:「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注〕孔曰:「之,適也。無可之則止,何必公山氏之適?」 子曰:「夫召我者,而豈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爲東周乎?」〔注〕興周道於東方.故曰東周。 正義曰:潛夫論志氏姓:「公山氏,魯公族,姬姓。」「弗擾」,皇本「弗」作「不」。左傳史記•孔子世家漢書古今人表皆作「不狃」。王氏引之春秋名字解詁:「不,語詞。不狃,狃也。論語作『弗擾』,叚借字也。古音『狃』與『擾』同。不狃字子洩,『洩』與『忕』通,皆貫習之義。」金履祥通鑒前編:「公山不狃以費畔季氏,佛肸以中牟畔趙氏,皆家臣畔大夫也。而召孔子,孔子雖卒不往,而云『欲往』者,蓋大夫畔諸侯而陪臣以張公室爲名也。子韓皙曰:『大夫而欲張公室,罪莫大焉。』此當時流俗之言也。抑大夫而欲張公室,亦名義也,故欲往以明其可也。然二人者,皆以己私爲之,非真可與有爲也,故卒不往,以知其不可也。」案:金說是也。翟氏灝考異謂:「召,是季氏召。下文『何必公山氏之之也』,『何必』下脫『因』字。上『之』謂往,下『之』謂季氏」。此不得其解,妄爲說之。「豈徒」者,言不徒召之而往也。「吾其爲」者,「其」與「豈」同,言不爲也。「東周」者,王城也。周自文王宅豐,武王宅鎬,及後伐紂有天下,遂都鎬,稱鎬京焉,天下謂之宗周。迨周公復營東都於郟鄏,是爲王城。幽王時,犬戎攻滅宗周,平王乃遷居東都,遂以東都爲東周,而稱鎬京爲西周也。史記•孔子世家:「定公九年,陽虎奔于齊,是時孔子年五十。公山不狃以費畔季氏,使人召孔子。孔子循道彌久,溫溫無所試,莫能己用,曰:『蓋周文、武起豐、鎬,今費雖小,儻庶幾乎!』欲往。子路不說,止孔子。孔子曰:『夫召我豈徒哉,如用我,其爲東周乎?然亦卒不行。」據世家之文,是孔子欲以費復西周文、武之治,此當出安國故也。 鹽鐵論•褒賢篇:「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爲東周乎?』庶幾成湯、文、武之功,爲百姓除殘去賊,豈貪祿樂位哉?」亦據文、武爲孔子欲復西周,而兼言成湯,此皆古論家說。其後夫子作春秋,據魯新周,即此意。必據魯者,周道幽、厲傷之,而猶在魯,故據魯春秋而一新以西周之治。新以西周,不得不絀東周,故此文亦言不爲東周也。鄭注此云:「東周,據時成周。」案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成周者何?東周也。」成周者,亦周公所營,以處殷頑民,在王城之東。胡氏渭禹貢錐指謂「二城東西相去四十里」是也。王子朝之亂,敬王出居成周,當時遂以王城爲西周,成周爲東周。鄭云「據時當指成周」,「爲」當訓助。然考其時,王室已定,不致有爲東周之疑也。皇本「用」上有「復」字。 〇注:「弗擾」至「孔子」。 〇正義曰:左•定五年傳:「季桓子行東野,及費,子洩爲費宰,逆勞於郊,桓子敬之。九月乙亥,陽虎囚季桓子。」又八年傳:「季寤、公鉏極、公山不狃皆不得志於季氏,叔孫輒無寵於叔孫氏,叔仲志不得志於魯,故五人因陽虎。欲去三桓,將享桓子於蒲圃而殺之。」桓子以計入於孟氏,孟氏之宰公斂處父率兵敗陪虎,陽虎遂逃於讙、陽關以叛,季寤亦逃而出。竊意不狃斯時正爲費宰。而陰觀成敗於其際,故畔形未露。直至九年,始據邑以叛,然猶曰張公室也,久之而並與魯爲敵。故定十二年:「仲由爲季氏宰,將墮費,而不狃及叔孫輒率費人襲魯,夫子命申句須、樂頎伐之而後北,國人追之,敗諸姑蔑。不狃及輒遂奔齊。」此則不狃畔魯之事,而非此之以費畔也。史記•孔子世家載以費叛召孔子在定九年,可補左氏之遺。趙氏翼陔余叢考左傳而反議史記,並疑論語,則過矣。若毛氏奇齡稽求篇據此注,謂陽虎囚季桓子,弗擾之畔即在其時,則爲定五年,與世家不合。且不狃初以仲梁懷不敬己,而欲陽虎逐之,虎遂並囚桓子。桓子先亦甚敬不狃,斯時似尚無釁,其畔季氏,乃八年以後事。左傳文甚明顯,不得牽混。 〇注:「之,適也。無可之則止。」 〇正義曰:武氏億經讀考異:「近讀從『已』字絕句。案孔曰云云,是當以『也』字爲句,『已』爲止,又作一讀。」今案:近讀義勝。 〇注:「興周道於東方,故曰東周。」 〇正義曰:「費在周東,故曰東方。」

子張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爲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注〕孔曰:「不見侮慢。」 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注〕孔曰:「應事疾,則多成功。」 惠則足以使人。 正義曰:「任」謂任事也。國語•晉語:「箕鄭曰:『信於令,則時無廢功;信於事,則民從事有業。』」即此義也。「惠」者,仁也,謂以仁心行仁政也。書•皋陶謨云:「安民則惠,黎民懷之,民懷其上,故足使之也。」趙氏佑溫故綠:「惠,順也。此康誥『惠不惠之惠』,仁者待人,務順乎人情。凡有所使,皆量其長而不苛所短,予以佚而常體其勞,是之謂惠。」此義亦通。 〇注:「不見侮慢。」 〇正義曰:鄭注云:「不致人侮慢之言。」即僞孔所本。皇疏引江熙曰:「自敬者,人亦敬己也。」 〇注:「應事疾,則多成功。」 〇正義曰:說文:「敏,疾也。」管子•形勢云:「朝忘其事,夕失其功。」是言治事當敏疾也。焦氏循補疏:「僖四年公羊傳注:『生事有漸,故敏則有功。』徐彥疏云:『敏,審也。言舉事敏審,則有成功矣。』是敏之義爲審。僖二十三年左傳:『辟不敏也。』注云:『敏猶審也。』卅三年左傳『禮成而加之以敏。』注云:『敏,審當於事。』亦以敏爲審。周官•師氏:『二曰敏德。』注云:『敏德,仁義順時者也。』當其可之謂時,順時則審當之謂也。」案:焦從何義,亦通。

佛肸召,子欲往。〔注〕孔曰:「晉大夫趙簡子之邑宰。」 子路曰:「昔者由也聞諸夫子曰:『親於其身爲不善者,君子不入也。』〔注〕孔曰:「不入其國。」 佛肸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 正義曰:阮氏元校勘記:「佛肸,皇本作胇肹,唐石經作佛肸,古今人表作茀肹。佛、茀、胇三字音近通借。五經文字云:『肸、𦙝,上說文,下隸省。』」 史記•孔子世家:「佛肹爲中牟宰。趙簡子攻范、中行,伐中牟。佛肹畔,使人召孔子」云云。是中牟爲范、中行邑。佛肹是范、中行之臣,於時爲中牟宰。而趙簡子伐之,故佛肸即據中牟以畔也。左哀五年傳:「夏,趙鞅伐衛,范氏之故也,遂圍中牟。」此即簡子伐中牟之事。然則佛肸之召孔子,當在哀五年無疑矣。翟氏灝考異云:「簡子挾晉侯以攻范、中行,佛肸爲范、中行家邑宰,因簡子致伐距之,于晉爲畔,于范、中行猶爲義也。且聖人神能知幾,范、中行滅,則三分晉地之勢成。三分晉地之勢成,則大夫自爲諸侯之禍起,其爲不善,較佛肸孰大小哉?子路見未及此,但知守其常訓,聖人雖有見焉,卻難以前知之幾爲門弟子語也。故但以堅白恒理答之。」案:翟說太深,反失聖意。蓋聖人視斯人之徒,莫非吾與,而思有以治之,故於公山、佛肸,皆有欲往之意。且其時天下失政久矣,諸侯畔天子,大夫畔諸侯,少加長,下淩上,相沿成習,恬不爲怪。若必欲棄之而不與易,則滔滔皆是,天下安得復治?故曰「天下有道,丘不與易也」。 明以無道之故而始欲仕也。且以仲弓、子路、冉有皆仕季氏,夫季氏非所謂竊國者乎?而何以異於畔乎?子路身仕季氏,而不欲夫子赴公山、佛肸之召,其謹守師訓,則固以「親於其身爲不善,君子不入」二語而已,而豈知夫子用世之心與行道之義固均未爲失哉?中牟者,邑名。王氏瑬四書地理考:「洪氏亮吉曰:『管子云「築五鹿、中牟、鄴者,三城相接也。」五鹿今直隸大名府元城縣,鄴今河南彰德府安陽縣,是中牟在當時與五鹿、鄴相接矣。韓非子晉平公問趙武曰:「中牟,三國之股肱,邯鄲之肩髀。」邯鄲,即今直隸廣平府邯鄲縣,是中牟在當時又與邯鄲咫尺矣。臣瓚引汲郡古文云:「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趙時已都邯鄲,是中牟又在邯鄲之東矣。戰國策:「昔者趙氏襲衛,魏王身披甲底劍,挑趙索戰,邯鄲之中騖,河、山之間亂。衛得是藉也,亦收餘甲而北面,殘剛平,墮中牟之郭。」是中牟又在衛之北境矣。太平寰宇記:「湯水在湯陰縣北,源出縣西牟山,去縣三十五里。」元豐九域志亦云:「湯陰縣有牟山。」戰國策舊注云:「中牟在相州湯陰縣。」史記:「佛肸爲中牟宰。」索隱云:「此河北之中牟,蓋在漢陽西。漢陽蓋濮陽之誤,今湯陰縣正在濮州西也。張守節史記正義亦云:「湯陰縣西五十八里有牟山,蓋中牟邑在此山側。」則中牟在湯陰無疑也。今湯陰去安陽不五十里,去邯鄲、元城,亦不出一、二百里,益信管子、韓非子所云「相接」,云「肩髀」,無一字妄設也。春秋傳:「晉車千乘在中牟,中牟人欲伐之。」哀五年:「趙鞅伐衛,圍中牟。」杜預以滎陽中牟爲注,而疑其回遠。裴駰集解又以中牟非自衛適晉之次,不知春秋傳之「中牟」,即今湯陰中牟也。晉在衛之西北,今湯陰縣正在滑縣等西北,爲衛入晉必由之道。若河南之中牟,漢雖立爲縣,而其名實未嘗見於經傳。班固地理志于河南郡中牟縣注云:「趙獻侯自耿徙此。」則以鄭之中牟爲趙之中牟,雖偶有未檢,然殊非小失矣。左傳正義以爲中牟在河北,不復知其處,而又引臣瓚云:「中牟當在溫水之上。」史記集解引瓚說,溫水又作「漯水」,則又未知何據也。』瑬案:定九年『衛侯將如五氏,過中牟』,五氏在今邯鄲縣西南,蓋衛侯自今開州至邯鄲,而路由湯陰。是時中牟屬晉,至哀五年『趙鞅伐衛,圍中牟』,則中牟屬衛矣,豈因佛肸之叛,地入于衛與?若臣瓚之說,引作『溫水』或引作『漯水』,疑當爲『湯水』之譌也。」案:洪說甚核。全氏祖望經史問答、莊氏述祖別記略同。「如之何」者,之者,是也,謂佛肸也。言佛肸已畔,己雖往,如彼不善何也? 〇注:「晉大夫趙簡子之邑宰。」 〇正義曰:佛肸是范、中行邑宰,見孔子世家。此當出安國舊義。今此孔注以爲趙簡子邑宰,與彼文不合,其僞顯然。 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堅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緇。〔注〕孔曰:「磷,薄也。湼可以染皁,言至堅者,磨之而不薄;至白者,染之於湼而不黑。喻君子雖在濁亂,濁亂不能污。」 吾豈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注〕匏,瓠也。言匏瓜得繫一處者,不食故也。吾自食物,當東西南北,不得如不食之物,繫滯一處。」 正義曰:「不曰堅乎」句上,皇本有「曰」字。「緇」,史記•世家作「淄」。新語•道基篇論衡•問孔篇文選•座右銘注亦作「淄」。阮氏元校勘記:「淄、緇古字通。後漢•后妃紀:『恩隆好合,遂忘淄蠹。』以淄爲緇。」漢州輔碑所謂「摩而不粼,湼而不緇」者,「摩」與「磨」同,「粼」當「磷」之叚借。校勘記及翟氏灝考異、桂氏馥羣經義證、馮氏登府異文考證漢費鳳別碑:「埿而不滓。」廷尉仲定碑:「泥而不宰。」校尉熊君碑:「泥而不滓穢。」據史記•屈賈列傳有云:「皭然泥而不滓者也。」後漢書•隗囂傳:「賢者泥而不滓。」與三碑略同,皆是「涅而不緇」異文。書•洪範疏荀子:「白沙在涅,與之俱黑。」大戴禮•曾子制言篇「湼」作「泥」,是「涅」、「泥」二字通用之證。鄭注云:「我非匏瓜,焉能系而不食者,冀往仕而得祿也。」此非經旨。 〇注:「磷,薄也。湼可以染皁。」 〇正義曰:廣雅•釋詁:「磷,䙏也。」王氏念孫疏證:「考工記•鮑人:『雖敝不甐。』鄭注云:『甐,故書或作鄰。鄭司農云:「鄰,讀爲磨而不磷之磷。」』磷、甐、鄰並通。䙏,經傳皆通作「薄」。方言:「湼,化也。燕、朝鮮洌水之間曰湼。」說文:「湼,黑土在水中也。」是湼乃黑土,用以染物,故方言以「湼」訓「化」。漢書敍傳引此文,顏注:「湼,污泥也,可以染皁。」以污泥當黑土,辭之誤也。焦氏循補疏:「孔謂『可以染皁』者,淮南•齊俗訓云:『素之質白,染之以湼則黑。』俶真訓云:『今以涅染緇,則黑於湼。』高誘注云:『湼,礬石也。』西山經:『女牀之山,其陰多石湼。』鄭注云:『即礬石也。楚人名爲湼石,秦人名爲羽湼也。』神農本草經:『礬石一名羽󵋙。』󵋙即湼也。其可以染皁,蓋指今之皁礬。」 〇注「匏瓠」至「一處」。 〇正義曰:詩•匏有苦葉傳:「匏謂之瓠。」說文:「匏,瓠也。」一物二名。言「匏瓜」者,匏亦瓜類也。詩傳又云:「瓠葉苦,不可食也。」陸璣詩疏謂「匏葉先甘後苦」。王氏念孫廣雅疏證謂:「瓠有甘苦二種,瓠甘者葉亦甘,瓠苦者葉亦苦。甘者可食,苦者不可食。」又引北方農人謂瓠之甘者,次年或變爲苦。以陸氏先甘後苦之說爲非。如王之言,是此云「不可食」者,謂匏瓜之苦者也。魯語云:「苦匏不材於人,共濟而已。」韋昭云:「材讀若裁也.不裁於人,言不可食也。」是也。匏瓜以不食,得繫滯一處。王粲登樓賦:「懼匏瓜之空懸,畏井渫之不食。」「空懸」即謂懸繫也。韋昭解魯語「共濟」,謂「佩匏可以渡水」,自是釋彼文宜然。或遂援以解論語,謂「繫即繫以渡水」,則已有用於人,於取譬之旨不合矣。皇疏又載一通云:「匏瓜,星名也。言人有材智,宜佐時理務,爲人所用,豈得如匏瓜繫天而不可食耶?」黃震日鈔云:「臨川應抑之天文圖有匏瓜星,其下注引論語正指星而言。蓋星有匏瓜之名,徒繫於天而不可食。正與『維南有箕,不可簸揚;維北有斗,不可挹酒漿』同義。」今案:「匏瓜」星名,見史記•天官書,此義亦通。「吾自食物」者,言吾當如可食之物,與匏瓜異也。「當東西南北」者,言人當志在四方也。檀弓引夫子云:「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

子曰:「由也,女聞六言六蔽矣乎?」〔注〕六言六蔽者,謂下六事:仁、知、信、直、勇、剛也。 對曰:「未也。」「居,吾語女:〔注〕孔曰:「子路起對,故使還坐。」 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學,其蔽也蕩;〔注〕孔曰:「仁者愛物,不知所以裁之,則愚蕩無所適守。」 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注〕孔曰:「父子不知,相爲隱之輩。」 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好剛不好學,其蔽也狂。〔注〕孔曰:「狂妄抵觸人。」 正義曰:「六言六蔽」,是古成語,夫子以其義問子路也。廣雅•釋詁:「蔽,障也。」荀子•解蔽注:「蔽言不能通明,滯于一隅,如有物壅蔽之也。」戴氏震孟子字義疏證:「人之血氣心知,本乎陰陽五行者,性也。如血氣資飲食以養,其化也即爲我之血氣,非復所飲食之物矣。心知之資於問學,其自得之也亦然。以血氣言,昔者弱而今者彊,是血氣之得其養也。以心知言,昔者狹小而今者廣大,昔者闇昧而今者明察,是心知之得其養也,故曰『雖愚必明』。」案:六言皆心知之善,而不好學皆有所蔽。故荀子•勸學云:「君子博學而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即謂學能祛蔽也。管氏同紀聞:「大人之所以言不必信者,惟其爲學而知義所在也。苟好信不好學,則惟知重然諾而不明事理之是非,謹厚者則硜硜爲小人。苟又挾以剛勇之氣,必如周、漢刺客游俠,輕身殉人,扞文網而犯公義,自聖賢觀之,非賊而何哉?」案:前篇云「直而無禮則絞」,下章云「君子有勇而無義爲亂」,與此言好直、好勇之蔽同,蓋禮義皆須學以成也。皇本「由」下無「也」字,「居」上有「曰」字。 〇注:「子路起對,故使還坐。」 〇正義曰:凡尊長問己,己將答之,皆起離席以申敬也。對畢就坐;若未畢,尊長命之坐,則坐。 〇注「仁者」至「適守」。 〇正義曰:仁者不好學,則不知裁度,或至愛無差等也。知者不好學,多妄自用,不能據德依仁,故無所適守。 〇注:「狂妄抵觸人。」 〇正義曰:說文:「抵,側擊也。觸,牴也。」「牴」與「抵」同。剛者性獷直,其言行多抵觸人也。

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注〕包曰:「小子,門人也。」 詩,可以興,〔注〕孔曰:「興,引譬連類。」 可以觀,〔注〕鄭曰:「觀風俗之盛衰。」 可以羣,〔注〕孔曰:「羣居相切磋。」 可以怨。〔注〕孔曰:「怨刺上政。」 邇之事父,遠之事君,〔注〕孔曰:「邇、近也。」 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 正義曰:學可以事父事君者,荀子言「詩故而不切,其依違諷諫,不指切事情,故言者無罪,聞者足戒」。詩序言:「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明教有益,故學之可事父事君也。焦氏循毛詩補疏序:「夫溫柔敦厚者也。不質直言之,而比興言之,不言理而言情,不務勝人而務感人。自理道之說起,人各挾其是非以逞其血氣,激濁揚清,本非謬戾,而言不本於情性,則聽者厭倦:至於頃軋之不已,而忿毒之相尋,以同爲黨,即以比爲爭。甚而假宮闈廟祀儲貳之名,動輒千百人哭於朝門,自鳴忠孝,以激其君之怨,害及其身,禍於其國,全失乎所以事君父之道。余讀明史,每歎教之亡,莫此爲甚。」案:焦說甚通。說文:「鳥,長尾禽總名也。」爾雅•釋鳥云:「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鳥、獸、草、木,所以貴多識者,人飲食之宜,醫藥之備,必當識別,匪可妄施,故知其名,然後能知其形,知其性。爾雅於鳥、獸、草、木,皆專篇釋之,而神農本草亦詳言其性之所宜用,可知博物之學,儒者所甚重矣。 〇注:「興,引譬連類。」 〇正義曰:周官•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注:「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鄭司農云:『比者,比方於物也;興者,託事於物。』」案:先鄭解比、興就物言,後鄭就事言,互相足也。賦、比之義皆包於興,故夫子止言興。毛詩傳言興百十有六,而不及賦比,亦此意也。此注言「引譬」者,謂譬喻於物也。學記云:「不學博依,不能安詩。」注:「博依,廣譬喻也。」即此引譬之義也。言「連類」者,意中兼有賦、比也。 〇注:「觀風俗之盛衰。」 〇正義曰:謂學可論世也。詩序云:「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世治亂不同,音亦隨異,故學可以觀風俗而知其盛衰。若吳季札觀樂,最箸也。 〇注:「羣居相切磋。」 〇正義曰:焦氏循補疏:「案詩之教,溫柔敦厚,學之則輕薄嫉忌之習消,故可以羣居相切磋。」 〇注:「怨刺上政。」 〇正義曰:鄭注云:「怨謂刺上政。」此僞孔所本。廣雅•釋詁:「譏諫,怨也。」諫、刺同。凡君親有過,諫之不從,不能無怨,孟子所謂「親親之義」也。然必知比、興之道,引譬連類而不傷於徑直,故言易入而過可改也。 子謂伯魚曰:「女爲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爲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與?」〔注〕馬曰:「周南、召南,國風之始,樂得淑女,以配君子。三綱之首,王教之端,故人而不爲,如向牆而立。」 正義曰:皇本「召」作「邵」。周南、召南者,謂周公、召公分郟所得南國之也。不主一國,故總繫焉。二南之詩,用於鄉人,用於邦國,當時鄉樂未廢,故夫子令伯魚習之。依其義說,以循行之,故稱爲也。竊又意二南皆言夫婦之道爲王化之始,故君子反身必先修諸己,而後可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漢書•匡衡傳謂「室家之道修,則天下之理得」,即此義也。時或伯魚授室,故夫子特舉二南以訓之與? 〇注「周南」至「而立」。 〇正義曰:二南亦是國風,以列在前,故言「國風之始」。淑女謂大姒,君子謂文王也。關雎序云:「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是以關雎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注言此者,見二南多言德化之所及,其致治之本則在關雎,故舉「淑女配君子」以爲言也。「三綱」者,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後漢•荀爽傳:「臣聞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有禮義。禮義備,則人知所厝矣。夫婦,人倫之始,王化之端,故文王作易,上經首乾、坤,下經首咸、恒。」毛詩•關雎傳亦云:「夫婦有別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敬,君臣敬則朝廷正,朝廷正則王化成。」是夫婦爲三綱之首,王教之端也。「向牆而立」者,訓「正」爲「向」,與「正南面」之正同。向牆面之而立,言不可行也。孟子謂「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漢•匡衡傳謂「福之興莫不本乎室家,道之衰莫不始乎梱內」。並此意。

子曰:「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注〕鄭曰:「玉,圭璋之屬;帛,束帛之屬。言禮非但崇此玉帛而已,所貴者,乃貴其安上治民。」 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注〕馬曰:「樂之所貴者,移風易俗,非謂鐘鼓而已。」 正義曰:說文:「鐘,樂鐘也,秋分之音,萬物穜成。」白虎通•五行篇:「鐘者,動也。言陽氣於黃泉之下動養萬物也。」皇本「鐘」作「鍾」。鍾者,酒器。經傳二文多通用。荀子•大略篇:「聘禮志曰:『幣厚則傷德,財侈則殄禮。』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是言禮不重玉帛也。漢書•禮樂志:「樂以治內而爲同,禮以修外而爲異。同則和親,異則畏敬。畏敬之意難見,則著之於享獻辭受,登降跪拜。和親之說難形,則發之於詩歌詠言,鐘石筦弦。蓋嘉其敬意而不及其財賄,美其歡心而不流其聲音。故孔子曰:『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此禮樂之本也。」案:此謂敬爲禮本,和爲樂本也。禮記•仲尼燕居云:「師!爾以爲必鋪几筵,升降酌獻酬酢,然後謂之禮乎?爾以爲必行綴兆、興羽籥、作鐘鼓,然後謂之樂乎?言而履之,禮也;行而樂之,樂也。」亦與此章義相發。皇疏引繆播曰:「玉帛,禮之用,非禮之本。鐘鼓者,樂之器,非樂之主。假玉帛以達禮,禮達則玉帛可忘;借鍾鼓以顯樂,樂顯則鍾鼓可遺。以禮假玉帛於求禮,非深乎禮者也;以樂託鍾鼓於求樂,非通乎樂者也。」 〇注:「玉圭」至「治民」。 〇正義曰:周官•典瑞云:「瑑圭璋璧琮以頫聘。」圭以聘君,璋以聘夫人,璧琮以享,皆瑞玉也。注偏舉「圭璋」,故云「屬」以兼之。說文:「帛,繒也。」鄭注尚書云:「帛,所以薦玉也。」聘禮:「釋幣制玄纁束。」注云:「凡物十曰束。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朝貢禮云:『制丈八尺。』」疏云:「制謂舒之長短。雜記云:『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然則每卷二丈,若作制幣者,每卷丈八尺爲制,合卷爲匹也。」 胡氏培翬正義謂:「雜記是言昏禮納徵,束帛用二丈,取成數,其它禮幣皆以一丈八尺爲節也。」案:帛亦言「屬」者,據聘禮束帛之外,又有錦紡,鄭此注意兼有之也。孝經•廣要道章:「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此鄭所本。 〇注:「樂之」至「而已」。 〇正義曰:孝經云:「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亦馬所本。鄭注云:「言樂不但崇此鐘鼓而已,所貴者,貴其移風易俗也。」與馬略同。

子曰:「色厲而內荏,〔注〕孔曰:「荏,柔也。謂外自矜厲而內柔佞。」 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也與?」〔注〕孔曰:「爲人如此,猶小人之有盜心。穿,穿壁。窬,窬牆。」 正義曰:說苑•修文篇:「顓孫子莫曰:『去爾外厲。』曾子曰:『外厲者必內折。』」內折與內荏同義。釋文:「穿踰,本又作窬。」此誤依孔義改經文作踰,陸所見本已然也。先伯父五河君經義說略:「儒行:『篳門圭竇。』鄭注:『圭竇,門旁窬也,穿牆爲之。』釋文:『圭窬,說文云:「穿木戶也。」郭璞三蒼解詁云:「門旁小窬也。」』此則鄭本作竇,陸本作窬。玉篇禮記左傳並作圭窬,今左傳亦作圭竇,是知窬與竇通。說文:『竇,空也。』窬下曰:『一曰空中也。』窬是穿木戶,亦取空中之義。故凡物之取於空中者,皆得爲窬。淮南•氾論訓:『古者爲窬木方版以爲舟航。』高誘曰『窬,空也』是也。窬與㢏同。孟康漢書注曰『東南謂鑿木空中如曹曰㢏』是也。此穿窬猶言穿戶,與踰牆之踰不同。孟子穿窬亦此解。」 謹案:臧氏庸拜經日記略同。漢書•胡建傳:「黃帝李法曰:『壁壘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謂姦人,姦人者殺。』」此在軍律尤嚴也。 〇注:「栠,柔也。」 〇正義曰:漢書•翟方進傳引此文,應劭注:「荏,屈橈也。」詩•巧言:「荏染柔木。」毛傳:「荏染,柔意也。」說文:「栠,弱貌。」栠與荏同。廣雅•釋詁:「恁,弱也。」 〇注:「穿,穿壁;窬,窬牆。」 〇正義曰:說文:「穿,通也。從牙在穴中。」壁即牆也。云窬、窬牆者,謂窬即踰之叚借。孔注本亦是窬字,不作踰也。或謂僞孔亦解窬爲空,則與穿壁義複,孔意不如是。

子曰:「鄉原,德之賊也。」〔注〕周曰:「所至之鄉,輒原其人情,而爲意以待之,是賊亂德也。一曰:鄉,向也,古字同。謂人不能剛毅,而見人輒原其趣嚮容媚而合之;言此所以賊德也。」 正義曰:孟子•盡心篇云:孟子答萬章問引「孔子曰:『過我門而不入我室,我不憾焉者,其惟鄉原乎?鄉原,德之賊也。』」此孟子述所聞語較詳。「曰:『何如斯可謂之鄉原矣?』曰:『何以是嘐嘐也?言不顧行,行不顧言,則曰:古之人,古之人,行何爲踽踽涼涼?生斯世也,爲斯世也,善斯可矣。閹然媚於世也者,是鄉原也。』」此孟子言鄉原異於狂獧也。「萬子曰:『一鄉皆稱原人焉,無所往而不爲原人,孔子以爲德之賊,何哉?』曰:『非之無舉也,刺之無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說之,自以爲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孔子曰:「惡似而非者,惡莠,恐其亂苗也;惡佞,恐其亂義也;惡利口,恐其亂信也;惡鄭聲,恐其亂樂也;惡紫,恐其亂朱也,惡鄉原,恐其亂德也。」』」趙岐注:「萬章言人皆以爲原善所至,亦謂之善人。」是趙訓「原」爲善。前篇「侗而不愿」,鄭注:「愿,善也。」原與愿同。中論考僞篇:「鄉願無殺之罪,而仲尼深惡之。」字直作「愿」,與趙訓同矣。 一鄉皆稱善,而其忠信廉潔皆是假託,故足以亂德,所謂色取仁而行違者也。子貢問鄉人皆好,夫子以爲未可,亦是恐如鄉原者在其中也。 〇注「所至」至「德也」。 〇正義曰:注前讀「鄉」如字,後讀「鄉」與「向」同。其解「原」字,並謂原人之情,與孟子不合,蓋未然也。

子曰:「道聽而塗說,德之棄也。」〔注〕馬曰:「聞之於道路,則傳而說之。」 正義曰:此爲聞於大道,不知審擇者戒也。荀子•大略篇:「君子疑則不言,未問則不立,道遠曰益矣。」楊倞注:「未曾學問,不敢立爲論議,所謂不知爲不知也。爲道久遠,自日有所益,不必道聽塗說也。」 〇注:「聞之於道路,則傳而說之。」 〇正義曰:皇疏云:「記問之學,不足以爲人師。師人必當溫故而知新,研精久習,然後乃可爲人傳說耳。若聽之於道路,道路乃即爲人傳說,必多謬妄,所以爲有德者所棄也,亦自棄其德也。」案:注「傳而說之」,即言說之說。釋文於「塗說」無音,於注「說之」音悅,此不可解。

子曰:「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注〕孔曰:「言不可與事君。」 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注〕患得之,患不能得之,楚俗言。 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無所不至矣。」〔注〕鄭曰:「無所不至者,言其邪媚無所不爲。」 正義曰:釋文:「與哉,本或作無哉。」得之、失之,「之」者,是也,謂祿位也。鄙夫患不得祿位,則有夤緣干進之術。既得而又患失,則益思固其祿位,而不敢正言直諫,以取媚人主,招權納賄,以深病民。漢書•朱雲傳:「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又後漢•李法傳法上疏諫:「坐失旨,免爲庶人。還鄉里,人問其不合上意之由,法未嘗應對,固問之。法曰:『鄙夫可與事君乎哉?苟患失之,無所不至。』」正以己無患失之心,遂上疏諫,致罷免耳,是與鄙夫異也。若然,禮•雜記云:「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恥之。」與鄙夫所患同者,君子恥不稱其位而失之,與鄙夫思固其位之志殊也。先伯父五河君經義說略曰:「自『色厲而內荏』至『鄙夫』,凡四章,語意大略相同。皆言中不足而外有餘,蓋貌爲有德則色厲,而陰實小人故內荏,貌爲好學則道聽,而中無所守故塗說。是故居則爲鄉愿,出則爲鄙夫,欺世盜名之徒,其害可勝言哉!」 〇注:「言不可與事君。」 〇正義曰;注以「與」爲我與之也。王氏引之經傳釋詞解此文云:「與猶以也。下文患得、患失,皆言鄙夫所以不可事君之故,非謂不可與鄙夫事君也。顏師古匡謬正俗曰:『孔子曰:「鄙夫可以事君也與哉?」』李善注文選•東京賦曰:『論語曰:「鄙夫不可以事君。」』變『與』言『以』,正與經旨相合。」 〇注:「患得之者,患不能得之,楚俗言。」 〇正義曰:臧氏琳經義雜記:「古人之言,多氣急而文簡,如論語『其未得之也,患得之』,以得爲不得,猶尚書以可爲不可。」焦氏循補疏:「古人文法有急緩,不顯,顯也,此緩讀也。公羊傳:『如勿與而已矣。』何休注云:『如即不如也,齊人語也。』此急讀也。以得爲不得,猶以如爲不如。何云『楚俗語』,孔子魯人,何爲效楚言也?」今案:荀子•子道篇:「孔子曰:『小人者,其未得也,則憂不得;既已得之,又恐失之。』是以有終身之憂,無一日之樂也。」潛夫論•愛日篇:「孔子病夫未得之也,患不得之。」又毛氏奇齡賸言家語:「患弗得之。」皆以訓詁增成其義。韓愈王承福傳:「其賢於患不得之,而患失之,以濟其生之欲者。」亦此意。沈作喆寓簡王承福傳,謂「古本必如是」,此未達古人立文之法。 〇注:「無所不至者,言其邪媚無所不爲。」 〇正義曰:鹽鐵論•論誹篇:「君子疾鄙夫之不可與事君,患其聽從而無所不至也。」聽從者無所匡正,但知保其祿位,故必至邪媚無所不爲也。後漢•李法傳注引此注「邪媚」上多「諂佞」二字。

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注〕包曰:「言古者民疾與今時異。」 古之狂也肆,〔注〕包曰:「肆,極意敢言。」 今之狂也蕩;〔注〕孔曰:「蕩無所據。」 古之矜也廉,〔注〕馬曰:「有廉隅。」 今之矜也忿戾,〔注〕孔曰:「惡理多怒。」 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詐而已矣。」 正義曰:朱子集注云:「氣失其平則爲疾,故氣稟之偏者亦謂之疾。昔所謂疾,今亦亡之,傷俗之益衰也。」鄭注云:「魯讀廉爲貶,今從古。」陳氏鱣古訓曰:「貶,自貶損也。釋名云:『廉,自檢斂也。』貶、廉義同。」案:陳說固是,然「廉」字義勝,故鄭從古。宋氏翔鳳發微云:「狂也,矜也,愚也,皆氣質之偏,古所謂疾也。有肆以救狂,有廉以救矜,有直以救愚,是不失爲古之疾也。蕩則失其所謂狂,忿戾則失其所謂矜,詐則失其所謂愚,此古但爲人疾,而今遂至於死亡。人情日變,風俗日漓,聖人所爲明禮樂以救之與?」 〇注:「肆,極意敢言。」 〇正義曰:孟子•盡心下言狂者云:「其志嘐嘐然,曰:『古之人!古之人!』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趙岐注:「嘐嘐,志大言大者也。重言『古之人』,欲慕之也。」志大言大,即此注所云「極意敢言」也。 〇注:「蕩無所據。」 〇正義曰:「據」即「據於德」之據。無所據,則自放禮法之外,若原壤者也。 〇注:「有廉隅。」 〇正義曰:說文:「廉,仄也。」仄與側同。漢書•賈誼傳:「廉遠地則堂高。」注:「廉,側隅也。」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劌。」注:「廉,稜也。」義俱相近。 〇注:「惡理多怒。」 〇正義曰:注以「惡理」訓「戾」,「多怒」訓「忿」。說文:「戾,曲也。」字林:「戾,乖戾也。」乖戾則多違理,故注云「惡理」。

子曰:「惡紫之奪朱也,〔注〕孔曰:「朱,正色。紫,間色之好者,惡其邪好而奪正色。」 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注〕包曰:「鄭聲,淫聲之哀者,惡其奪雅樂。」 惡利口之覆邦家者。」〔注〕孔曰:「利口之人,多言少實,苟能說媚時君,傾覆國家。」 正義曰:皇本「者」作「也」。孟子•盡心下引孔子此言「惡莠,恐其亂苗也;惡佞,恐其亂義也;惡利口,恐其亂信也;惡鄭聲,恐其亂樂也;惡紫,恐其亂朱也;惡鄉原,恐其亂德也。」較此文爲詳,而總之云「惡似而非者」。趙岐注:「似真而非真者,孔子之所惡也。」 〇注:「朱正」至「正色。」 〇正義曰:說文云:「朱,赤心木。」趙岐孟子注亦云:「朱,赤也。」儀禮•士冠禮注:「凡染絳,一入謂之縓,再入謂之赬,三入謂之纁,朱則四入與?」朱爲正色者,考工記「畫繢之事」: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赤是朱,居南方之正,故爲正色也。紫爲間色者,鄉黨皇疏引穎子嚴云:「北方水,水色黑,水克火,火色赤。以黑加赤,故爲紫,紫爲北方間也。」釋名•釋采帛:「紫,疵也,非正色也,五色之疵瑕以惑人者也。」是紫爲間色,以黑加赤,稍有赤,故與朱亂也。云「間色之好者」,以時尚紫,知色好也。困學紀聞:「周衰,諸侯服紫。玉藻云:『玄冠紫緌,自魯桓公始。』管子云:『齊桓公好服紫衣,齊人尚之,五素易一紫。』皆周衰之制也。」江氏永鄉黨圖考又引「渾良夫紫衣,僭君服」,是當時好服紫矣。夫子以紫奪朱,惡之,非謂其間色也,若他間色紅綠碧緇之類,皆得用之。 〇注「利口」至「國家」。 〇正義曰:鄭注云:「疾時利口,多言少實也。」此僞孔所襲。「多言少實」,是其言不由中,但務爲說媚而已。中論•覈辨篇:「且利口者,心足以見小數;言足以盡巧辭,給足以應切問,難足以斷俗疑。然而好說而不倦,諜諜如也。夫類族辨物之士者寡,而愚闇不達之人者多,孰知其非乎?此其所以無用而不見廢也,至賤而不見遺也。先王之法,析言破律,亂名改作者殺之。行僻而堅.言僞而辨,記醜而博,順非而澤者亦殺之。爲其疑眾惑民,而潰亂至道也。孔子曰『巧言亂德』,『惡似而非者也』。」

子曰:「予欲無言。」〔注〕言之爲益少,故欲無言。 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正義曰:皇疏引王弼曰:「子欲無言,蓋欲明本,舉本統末,而示物於極者也。夫立言垂教,將以通性,而弊至於湮;寄旨傳辭,將以正邪,而勢至於繁。既求道中,不可勝御,是以修本廢言,則天而行化。」案:夫子本以身教,恐弟子徒以言求之,故欲無言,以發弟子之悟也。詩•日月:「報我不述。」毛傳:「述,循也。」言弟子無所遵行也。鄭注云:「魯讀天爲夫,今從古。」鄭以四時行,百物生,皆說天,不當作「夫」,故定從古。翟氏灝考異謂「兩句宜有別,上句從魯論爲勝」,誤也。四時行者,謂春、夏、秋、冬四時相運行也。春秋繁露•四時之副篇:「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養;秋清以殺,冬寒以藏。暖暑清寒,異氣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歲也。」又人副天數篇:「春生夏長,百物以興;秋殺冬收,百物以藏。」是百物之生隨四時爲興藏也。詩•文王云:「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載者,事也。天不言而事成,故無聲無臭也。禮•哀公問篇:「孔子云:『無爲而物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是天道也。』」荀子•天論篇:「列星隨旋,日月遞炤,四時代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案:聖人法天,故大易•咸取爲象,夫子易傳特發明之,故曰:「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其教人也,亦以身作則,故有威可畏,有儀可象,亦如天道之自然循行,望之而可知,儀之而可得,固不必諄諄然有話言矣。 〇注:「言之爲益少。」 〇正義曰:夫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故恐徒言之則爲益少也。

孺悲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將命者出戶,取瑟而歌,使之聞之。〔注〕孺悲,魯人也。孔子不欲見,故辭之以疾。爲其將命者不知己,故歌。令將命者悟,所以令孺悲思之。 正義曰:釋文:「孺,字亦作𡦗。」此俗體。禮•雜記云:「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士喪禮於是乎書。」是孺悲實親學聖門,而孔子不見之者,此「欲見」是始來見,尚未受學時也。儀禮•士相見禮疏謂「孺悲不由紹介,故孔子辭以疾」,此義當出鄭注。御覽四百二引韓詩外傳云:「子路曰:『聞之於夫子,土不中間而見,女無媒而嫁者,非君子之行也。』」注云:「中間,謂介紹也。」禮少儀云:「聞,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不得階主。」此少者見尊長之禮,當有介紹。聘義所謂「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敬之至也」是也。鄭注又云:「將命,傳辭者。」此指主人之介,傳主人辭者也。戶,室戶也。古人燕居在室中,即見賓亦然。「取瑟而歌」,謂取瑟鼓之,而復倚聲以歌也。皇本「辭」下有「之」字。 〇注:「爲其」至「思之」。 〇正義曰:「不知己」,邢本脫「知」字,「己」誤「已」,此從皇本補正。將命者悟,知其非疾,必亦告之孺悲,令孺悲自思其失禮而改之也。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爲禮,禮必壞;三年不爲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注〕馬曰:「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鑽火各異木,故曰改火也。」 正義曰:三年喪期,鄭君以爲二十七月,王肅以爲二十五月。儀禮•士虞禮云:「朞而小祥,又朞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猶未配。」注:「中猶間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胡氏培翬正義:「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大祥,二十七月而禫。猶期之喪十三月而大祥,十五月而禫。皆與大祥間隔一月也。檀弓曰:『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祥而縞,謂二十五月也;是月禫,二十七月也;徙月樂,二十八月也。戴德喪服變除禮云:『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白虎通云:『二十七月而禫,通祭宗廟,去喪之殺也。』自王肅誤讀『祥而縞,是月禫』之文,以禫亦在二十五月,祥禫同月。又以士虞禮『中月而禫』爲月中而禫,謂在祥月之中。與鄭異說,非也。」案:二十五月之說,見禮三年問公羊•閔二年傳。或彼文止據大祥爲再期,未數禫月也。梁氏玉繩瞥記:「閔二年:『吉禘于莊公。』云:『譏始不三年也。』文二年:『公子遂如齊納幣。』云:『譏喪娶也。』蓋周衰禮廢,三年之喪久已不行。」論語「宰我問三年喪」,疏引繆協謂:「宰我思啟憤於夫子,以戒將來,義在屈己明道。」此解極確,與齊宣王欲短喪不同。案:詩•素冠序:「刺不能三年也。」檜爲鄭武公所滅,此詩當作於平王之世。又公羊•哀五年經:「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六年傳:「秋七月,除景公之喪。」是三年之喪,當時久不行。故滕文公問孟子:「定爲三年之喪,而父兄百官皆不欲。」且云:「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魯先君,則文公以來之謂也。然檀弓言子夏、閔子騫皆三年喪畢,見於夫子,是聖門之徒皆能行之。宰我親聞聖教,又善爲說辭,故舉時人欲定親喪爲期之意,以待斥於夫子。其謂「君子三年不爲復,禮必壞;三年不爲樂,樂必崩」,此亦古成語,謂人久不爲禮樂,則致崩壤,非爲居喪者言。而當時短喪者或據爲口實,故宰我亦直述其語,不爲諱隱也。「期已久矣」,「期」讀如其,釋文云:「期音基,下同。一本作其。」一本是也。其已久矣,謂三年太久。史記•弟子列傳作「不已久乎」,可證也。下文「期可已矣」,方讀如基,與「期已久矣」之「期」,文同義異。盧氏文弨考證反疑「其」爲「朞」之誤,非也。說文云:「穀,續也。百穀之總名。」沒,盡也。鄭注云:「升,成也。」言舊穀已盡,新穀已成,明期是周歲,天道將復始也。「燧」者,左•文十年傳:「命夙駕載燧。」杜注:「燧,取火者。」禮•內則事佩有「木燧」、「金燧」。鄭注:「木燧,鑽火也。金燧,可取火於日。」考工記•輈人:「鑒燧之齊。」鄭注:「鑒燧,取水火於日月之器也。」此即金燧之制與木燧名同。世本云:「造火者燧人。」因以爲名也。周氏柄中典故辨正:「鑽燧之法,書傳不載。揭子宣璿璣遺述云:『如榆剛取心一段爲鑽,柳剛取心方尺爲盤,中鑿眼,鑽頭大,旁開寸許,用繩力牽如車,鑽則火星飛爆出竇,薄煤成火矣。此即莊子所謂「木與木相摩則燃」者,古人鑽燧之法,意亦如此。』今案揭說頗近理。若然,則『春取榆柳』者,正用兩木,一爲鑽,一爲燧也。其棗杏桑柘,意亦然矣。」徐氏頲「改火」解:「改火之典,昉於上古,行於三代,迄於漢,廢於魏、晉以後,復於隋而仍廢。尸子曰『燧人上觀星辰,察五木以爲火。』故曰昉於上古也。周監二代,周禮有司爟行火之改令,故曰行於三代也。漢武帝時,別置火令、丞,中興省之,然續漢志曰:『冬至鑽燧改火。』故曰迄於漢。隋王劭以改火之義近代廢絕,引東晉時有以雒陽火渡江者,世世事之,非見絀於魏、晉後乎?隋文從劭請而復之,然其後不見踵行者,蓋視爲具文而已,故曰復於隋而仍廢者也。」案:周官•司爟云:「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管子禁藏篇:「鑽燧易火,所以去茲毒也。」蓋四時之火,各有所宜,若春用榆柳,至夏仍用榆柳便有毒,人易以生疾,故須改火以去茲毒,即是以救疾也。 〇注「周書」至「火也」。 〇正義曰:周書•月令篇今亡,漢書藝文志:「周書七十一篇。」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周禮•司爟疏引鄭此注「周書曰」云云,與馬注同。漢人皆見周書,則隋書•經籍志繫之汲冢,謂「與竹書並出晉世」,誤也。先鄭司爟注引鄹子同,亦本周書。榆、柳、棗、杏、桑、柘、柞、楢、槐、檀,皆木名。說文:「柘,桑也。」疑柘是桑之屬。又說文「樜」下云:「樜,木出發鳩山。」而北山經:「發鳩之山,其上多柘木。」則樜、柘通也。此木今不知所指。鄭詩箋云:「柞,櫟也。」櫟,今之皁斗。陸璣引三蒼:「棫即柞也。」爾雅•釋木:「棫,白桵。」郭注以爲「小木叢生」。二說各異。然高誘注淮南•時則訓云:「木不出火,惟櫟爲然。」則以「柞」爲「棫」近之矣。說文:「楢,柔木也。工官以爲耎輪。」郭注中山經又云:「楢,剛木也。中車材。」段氏玉裁說文注謂「此木堅韌,故剛柔異稱而同實」是也。皇疏云:「榆柳色青,春是木,木色青,故春用榆柳也。棗杏色赤,夏是火,火色赤,故夏用棗杏也。桑拓色黃,季夏是土,土色黃,故季夏用桑柘也。柞楢色白,秋是金,金色白,故秋用柞楢也。槐檀色黑,冬是水,水色黑,故冬用槐檀也。」案:淮南•時則訓:「春爨萁燧火:夏秋爨柘燧火,冬爨松燧火。」此與周書不同。又天文訓云:「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烟青,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烟黃,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烟白,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烟赤,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烟黑,七十二日。」其次土,先於金,金先於火。周氏炳中以董子繁露證之,木令後當次火,火令後當次土,今文錯誤。其說甚確。管子•幼官篇又云:「春以羽獸之火爨,夏以毛蟲之火爨,秋以介蟲之火爨,冬以鱗蟲之火爨,中央以倮蟲之火爨。」周氏柄中云:「月令:『春,其蟲鱗;夏,其蟲羽;秋,其蟲毛;冬,其蟲介。』蓋冬至後改春火,春其蟲鱗,而時則猶冬也,故曰冬以鱗獸之火爨,其實木用事,乃春火也。由此推之,春改夏火,夏其蟲羽,故曰春以羽獸之火爨。夏改秋火,秋其蟲毛,故曰夏以毛獸之火爨。秋改冬火,其蟲介,故曰秋以介蟲之火爨。月令以四時之正言,管子以改火之始言,故異耳。」 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爲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爲也。今女安,則爲之。」〔注〕孔曰:「旨,美也。責其無仁恩於親,故再言『女安則爲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注〕馬曰:「子生未三歲,爲父母所懷抱。」 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注〕孔曰:「自天子達於庶人。」 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注〕孔曰:「言子之於父母.欲報之德.昊天罔極,而予也有三年之愛乎?」 正義曰:說文:「稻,稌也。」別二名。北方以稻爲穀之貴者,故居喪不食之也。儀禮•喪服傳言:「居喪既虞,食疏食水飲;既練,始食菜果,飯素食。」練者,小祥之祭。鄭彼注云:「疏猶麤也,素猶故也,謂復平生時食也。」程氏瑤田「疏食素食」說云:「疏食者,稷食也,不食稻粱黍也。素食,鄭云『復平生時食』,謂黍稷也。賤者食稷,然豐年亦得食黍。若稻粱二者,據聘禮公食大夫禮皆加饌,非平生常食,居喪更何忍食?故夫子斥宰我曰:『食夫稻,于女安乎?』」是雖既練飯素食,亦必不食稻粱,宜止於黍稷也。詩•碩人箋:「錦,文衣也。」終南傳:「錦衣,采色也。」錦是有文采之衣,謂凡朝祭服以帛爲之者也。檜詩「刺不能三年」,而云「庶見素冠、素衣」,素冠,練冠也。禮•檀弓云:「練,練衣黃裏縓緣。」間傳云:「期而小祥,練冠縓緣;又期而大祥,素縞麻衣。」注云:「麻衣,十五升布深衣也。謂之麻者,純用布,無采飾也。」陳氏奐毛詩疏:「小祥大祥,皆用麻衣。大祥之麻衣配縞冠,小祥之麻衣配練冠。」是未終喪皆服麻衣,無采飾,則不得衣錦可知。皇本「稻」下、「錦」下有「也」字,「汝安則爲之」句上有「曰」字。說文:「甘,美也。」多言「旨酒」,此文「食旨」,兼凡飲食言之。喪大記云「祥而食肉」,謂大祥也。間傳云:「期而大祥,有醯醬。」有醯醬者,明始得食肉也。又云:「中月而禫,禫而飲醴酒。始飲酒者,先飲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則自小祥後但得食菜果,飯素食,而醯醬食肉必待至大祥之後,飲醴酒必待至禫之後,則小祥後不得食旨明矣。喪大記:「祥而外無哭者,禫而內無哭者,樂作矣故也。」喪服四制云:「祥之日,鼓素琴。」則自大祥之前,不與於樂,故曲禮云「居喪不言樂」是也。「居處」謂居常時之處也。間傳云:「父母之喪,居倚廬,寢苫枕塊,不說絰帶。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芣翦不納。期而小祥,居堊室,寢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復寢。中月而禫,禫而床。」喪服傳言「既虞寢有席」,與間傳言「寢有席」在小祥之後稍異。又喪服傳言「既練舍外寢」,注云:「舍外寢於中門之外,所謂堊室也。」則鄭以喪服傳與間傳合也。又喪大記:「既練居堊室,既祥黝堊,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復寢在禫後,與間傳在大祥後又稍異。以理衡之,當以大記爲備也。禮問喪云:「夫悲哀在中,故形變於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孝經•喪親章:「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慽之情也。」「不仁」者,言不愛父母,是不仁也。故又曰「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言無有也。大戴禮•盛德篇:「凡不孝,生於不仁愛也;不仁愛,生於喪祭之禮不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致愛故能致喪祭。」即此義也。漢石經「於其父母」下無「乎」字,當誤脫。 〇注:「旨,美也。」 〇正義曰:說文同。 〇注:「子生未三歲,爲父母所懷抱。」 〇正義曰:說文:「褱,俠也。袌,褱也。」今字作「懷」、作「抱」,皆叚借字。蓼莪詩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 〇注:「自天子達於庶人。」 〇正義曰:禮•三年問論語此文,「通喪」作「達喪」,注:「達謂自天子至於庶人。」此孔所本。禮•中庸云:「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 〇注:「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〇正義曰:詩•蓼莪文。注引此者,見三年之喪亦是思報德也。

子曰:「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注〕馬曰:「爲其無所據樂善,生淫欲。」 不有博弈者乎?爲之,猶賢乎已。」 正義曰:孟子•告子篇:「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思者,思理義也。無所用心,則於理義皆不知思,其不說學可知。「難」者,言難以成德也。孟子•告子篇:「今夫弈之爲數,小數也,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是博弈皆用心也。「賢」者,勝也。「已」者,止也。博弈之人,知用其心,若作他事,當亦用心,故視無所用心者爲勝也。荀子•修身篇:「偷儒憚事,無廉恥而嗜乎飲食,則可謂惡少者矣。」偷儒憚事,即無所用心之人也。「博」者,說文:「簙,局戲也,六箸十二棊也。」方言:「簙謂之蔽,或謂之箘。秦、晉之間謂之簙,吳、楚之閒或謂之蔽,或謂之箭裏,或謂之簙毒,或謂之夗專,或謂之𠥙璿,或謂之棊。」「簙」與「博」同。荀子•大略篇:「六貳之博。」楊倞注:「六貳之博,即六博也。」王逸注楚辭云:「投六箸,行六棊,故曰六博。」今之博局,亦二六相對也。西京雜記:「許博昌善陸博法,用六箸,以竹爲之,長六分,或用二箸。」列子•說符篇釋文六博經云:「博,二人相對坐向局。局分爲十二道,兩頭當中名爲水,用棊十二枚,法六白六黑,又用魚二枚,置於水中,其擲采以瓊爲之,二名牽魚,每一牽魚獲二籌,翻一魚獲三籌。若已牽兩魚而不勝者,名曰被翻雙魚,彼家獲六籌爲大勝也。」「弈」者,說文云:「弈,圍棋也。」文選•博弈論注引邯鄲淳藝經曰:「綦局縱橫,各十七道;合二百八十九道,白黑棊子,各一百五十枚。」焦氏循孟子正義:「博蓋即今之雙陸,弈爲圍棊。以其局同用板平承於下,則皆謂之枰,以其同行於枰,皆謂之棊。上高而銳如箭,亦如箸,今雙陸棊俗謂之鎚,尚可考見其狀,故有箭箸之名。今雙陸枰上亦有水門,其法古今有不同。如弈,古用二百八十九道,今則用三百六十一道,亦其例也。蓋弈但行棊,博以擲采而後行棋,後人不行棋而專擲采,遂稱擲采爲博,博與弈益遠矣。」 〇注:「爲其無所據樂善,生淫欲。」 〇正義曰:不用心則無所據依以樂善,既不樂善,則自生淫欲。魯語敬姜曰:「夫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惡心生。」

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義以爲上。君子有勇而無義爲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爲盜。」 正義曰:「尚」、「上」義同,故二文並用。「義以爲上」者,言以義勇爲上也,禮•聘義云:「有行之謂有義,有義之謂勇敢。故所貴於勇敢者,貴其能以立義也;所貴於立義者,貴其有行也;所貴於有行者,貴其行禮也。故所貴於勇敢者,貴其敢行禮義也。故勇敢強有力者,天下無事則用之於禮義,天下有事則用之於戰勝。用之於戰勝則無敵,用之於禮義則順治。外無敵,內順治,此之謂盛德。故聖王之貴勇敢強有力如此也。勇敢強有力,而不用之於禮義戰勝,而用之於爭鬬,則謂之亂人。刑罰行於國,所誅者亂人也。」又荀子•榮辱篇:「爲事利,爭貨財,無辭讓,果敢而振,猛貪而戾,恈恈然惟利之見,是賈盜之勇。」二文並可證此章之義。

子貢曰:「君子亦有惡乎?」子曰:「有惡:惡稱人之惡者,〔注〕包曰:「好稱說人之惡,所以爲惡。」 惡居下流而訕上者,〔注〕孔曰:「訕,謗毀。」 惡勇而無禮者,惡果敢而窒者。」〔注〕馬曰:「窒,窒塞也。」 正義曰:皇本「子貢」下有「問」字。漢石經作「君子有惡乎?子曰:有」。案:「亦」是承上之辭,此句上無所承,自不當有「亦」字。陳氏鱣古訓曰:「子曰『有』者,與檀弓曾子曰『有』句法同。」又漢石經「惡居下而訕上者」無「流」字。惠氏棟九經古義云:「當因子張篇『惡居下流』,涉彼而誤。鹽鐵論:『大夫曰文學居下而訕上。』漢書•朱雲傳:『小臣居下訕上。』是漢以前無『流』字。」陳氏鱣古訓云:「四輩經比丘尼經音義引亦無流字。」馮氏登府異文考證云:「白六帖兩引俱無流字。」案:皇疏云:「又憎惡爲人臣下,而譭謗其君上者也。」邢疏云:「謂人居下位,而謗毀在上。」並無流字,今經文有「流」字,後人據誤本加也。少儀疏引此文,雖有「流」字,亦後人所增。蔡邕楊賜碑:「惟我下流,二三小臣。」此自稱,爲謙辭,非本論語此文。鄭注云:「魯讀窒爲室,今從古。」馮氏登府異文考證:「說文:『室,實也。』集韻:『窒,實也。』義本通,古二字亦相假。周卯敦銘:『孚乎家窒。』韓勑碑:『廧城庫窒。』漢書•功臣表有『清簡侯窒中同』,史記作『室』,皆其證也。馬氏應潮曰:『室有窒義。』太玄經曰:『泠竹爲管,室灰爲候。』虞翻注:『室,窒也。』」案:室、窒音義俱近,故魯論作「室」。鄭以「窒」義較顯,故從古。 〇注:「好稱說人之惡,所以爲惡。」 〇正義曰:君子隱惡揚善,故稱說人惡,爲君子惡也。 〇注:「訕,謗毀。」 〇正義曰:說文:「訕,謗也。」一切經音義五引蒼頡:「訕,誹毀也。」禮•少儀云:「爲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孔疏謂「道說君之過惡」。 〇注:「窒,窒塞也。」 〇正義曰:注當云「窒,實也」,衍一窒字。說文:「窒,塞也。塞,隔也。」戴氏望注云:「不通恕道,窒塞於事。」廣雅•釋詁:「恎,很也。」王氏念孫疏證:「玉篇『恎,惡性也。』論語『惡果敢而窒者』,窒與恎通,言很戾也。馬融訓『窒』爲塞,失之。下文云『痓,惡也』,義與恎相近。」案王說亦備一義,其斥馬注爲失,誤也。 曰:「賜也亦有惡乎?」「惡徼以爲知者,〔注〕孔曰:「繳,抄也。抄人之意以爲己有。」 惡不孫以爲勇者,惡訐以爲直者。」〔注〕包曰:「訐謂攻發人之陰私。」 正義曰:「曰賜也亦有惡乎」,皇本「乎」作「也」,以此語屬子貢。邢疏同。文選•西徵賦注引子貢曰:「賜也,亦有惡乎?」尤可證。釋文:「徼,鄭本作絞,古卯反。」中論•覈辨篇:「孔子曰:『小人毀訾以爲辨,絞急以爲智,不遜以爲勇。』斯乃聖人所惡。」中論此文,誤以此節爲夫子語。「毀訾以爲辨」,即「訐以爲直」之義。「絞急」與鄭本作「絞」字同。阮氏元校勘記曰:「敫聲、交聲,古音同部,故得通借。」案:左•成十四年傳:「彼交匪傲。」漢書•五行志引左傳「彼交」作「匪徼」,亦交、敫二聲旁通之證。「絞急」者,謂於事急迫,自炫其能以爲知也。中論此文,可補鄭義。馮氏登府異文考證:「禮記•隱義云:『齊以相絞訐爲掉磬,論語言「絞以爲知」,又云「訐以爲直」。』絞、訐連文,正齊、魯之方言。鄭氏北海人,其注三禮多齊言,故於齊、古、魯參校之時,不從古而從魯也。」案:鄭作「絞」,不知何論,必如隱義之說,亦是齊論,而馮君以爲從魯,殊屬臆測。「惡不遜以爲勇」者,言本無勇,叚不遜以爲勇也。荀子•修身篇:「加惕悍而不順,險賊而不弟焉,則可謂不詳少者矣。」即此文之意。 〇注:「徼,抄也。抄人之意以爲己有。」 〇正義曰:說文:「繳,循也,循,順行也。」漢書言「中尉徼循京師」,引申爲凡遮取之義,故注訓抄。說文:「鈔,又取也。」無「抄」字。一切經音義二引字書:「抄,掠也。」又引通俗文:「遮取謂之抄掠。」音義又云:「古文抄剿二形。」案:曲禮「毋剿說」,注:「剿猶擥也,謂取人之說以爲己說。」與此注意同。 〇注:「訐謂攻發人之陰私。」 〇正義曰:釋文說文云:「訐,面相斥。」是訐爲攻發也。「陰私」,人所諱言,而面相攻發,以爲己直也。

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爲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 正義曰:此爲有家國者戒也。養猶待也。左•僖二十四年傳:「女德無極,婦怨無終。」杜注:「婦女之志,近之則不知止足,遠之則忿怨無已。」即此「難養」之意。易•家人九三云:「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象傳:「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此即不孫之象。故初九云:「閑有家。」言當教之於始也。六二云:「無攸遂,在中饋,貞吉。」言婦人惟酒食之議,故能順以巽也。師上六云:「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小人」即此篇上章所指「鄉原」、「鄙夫」之屬。皇本「怨」上有「有」字。

子曰:「年四十而見惡焉,其終也已。」〔注〕鄭曰:「年在不惑,而爲人所惡,終無善行。」 正義曰:漢石經:「年𠦜見惡焉。」𠦜從兩廿,即四十字之併。漢碑多如此作。 〇注「年在」至「善行」。 〇正義曰:皇疏云:「人年未四十,則德行猶進,當時雖未能善,猶望可改。若年四十在不惑之時,猶爲眾人共所見憎惡者,則當終其一生,無復有善理。」案:曾子立事篇:「三十、四十之閒而無藝,即無藝矣;五十而不以善聞,則無聞矣;七十而無德,雖有微過,亦可以勉矣。」孔氏廣森補注:「勉當爲免;言不足責。」並言人年至壯老,無所成德,譏論之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