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卷九

《戰國策》——西漢

齊二

韓齊為與國

韓、齊為與國〔一〕 。張儀以秦、魏伐韓〔二〕 。齊王〔三〕 曰:「韓,吾與國也。秦伐之,吾將救之。」田臣思〔四〕 曰:「王之謀過矣,不如聽〔五〕 之。子噲與子之國〔六〕 ,百姓不戴,諸侯弗與。秦伐韓,楚、趙必救之,是天下〔七〕 以燕賜我〔八〕 也。」王曰:「善。」乃許韓使者而遣〔九〕 之。

〔一〕 姚本 相與為黨與也,有患難相救助也。

〔二〕 鮑本 儀復相時。補曰:「伐韓」下有缺文,必著韓之請救,以下文許韓使者知之。

〔三〕 姚本 宣王也。

〔四〕 姚本 田臣思,齊臣也。

〔五〕 姚本 聽伐韓也。

〔六〕 姚本 子噲,燕易王子,昭王之父也。子之,其相也。蘇代為子之說之於子噲曰,「堯以天下讓許由,許由不受,堯有讓天下之名」。子噲慕之,故與子之國也。鮑本 子噲,燕王。之,燕相。

〔七〕 姚本 劉無「下」字。鮑本 補曰:「下」字衍。一本無。大事記 從之。

〔八〕 姚本 我,臣思自謂也。鮑本 我,我齊。

〔九〕 鮑本 「遣」作「還」。補曰:一本作「遣」,是。

韓自以得交於齊,遂與秦戰。楚、趙果遽起兵而救韓,齊因起兵攻燕,三十日而舉燕國〔一〕〔二〕

〔一〕 姚本 舉,拔也。孟子 曰,子噲無王命而與子之國,子之無王命擅受子噲國,故齊宣王伐而取之也。

〔二〕 鮑本 燕噲七年,此十年。補曰:此齊宣王所謂五旬而舉之者。大事記 改「三」為「五」。補曰:按史·齊世家 ,桓公五年,秦、魏攻韓,韓求救於齊。桓公召大臣而謀,騶忌曰,「不若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韓且折而入於魏」。田臣思曰,「秦、魏攻韓,楚、趙救之,是天以燕與齊也」。因襲燕取桑丘。 即本章。齊威王一十六年,魏圍邯鄲,趙求救於齊。威王召大臣而謀,騶忌曰「不如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不義且不利」云云,「不如南攻襄陵以弊魏,邯鄲拔而乘魏之敝」。王從其計,敗魏桂陵。策·邯鄲之難 章。「威王」作「田侯」,「段干朋」作「綸」,餘略同。宣王二年,魏伐趙,「趙」當作「韓」,說見前。趙與韓親,共擊魏。趙不利,戰于南梁,韓請救於齊,宣王召大臣而謀。騶忌子曰,「不如勿救」。田忌曰,「不如早救之」。孫子曰云云。宣王曰,「善」。起兵擊之,敗之馬陵。策·南梁之難 ,韓請救於齊,田侯召大臣而謀,張丐曰,「不如早救」,田臣思曰云云。餘皆略同。 凡三節,與 三章互有同異。邯戰之難 與威王條合。南梁之難 與宣王條合。但 為張丐、田臣思, 為騶忌、孫子。唯桓公取桑丘,與威王伐魏、宣王伐燕相亂。按威王二十一年,鄒忌始相,上距桓公取桑丘之歲二十餘年,忌豈得已為大臣?史誤以邯鄲一章勦入之,明矣。田臣思即田忌,宣王二年戰馬陵,後出奔。至二十九年之、噲之役,凡二十七年,不應復見。使忌果在齊,則王安得棄之而將章子?策或誤載其名也。且桓公時,秦、魏攻韓,楚、趙救之,齊不救,因而襲燕。宣王時,秦、魏伐韓,楚、趙救之,齊不救,因而舉燕。何其事之吻合如此?是必可疑。考之桓公時,秦、魏攻韓事無見。年表 ,魏、韓、趙伐齊至桑丘。齊伐燕取桑丘,意者齊取桑丘,而韓、魏、趙伐之。韓且與趙、魏攻齊,則與求救於齊之文戾。且田臣思之辭曰「是天以燕與齊」,而僅為取桑丘乎?是史亦誤以宣王伐燕 章附之桓公也。故大事記 書韓、魏、趙伐田齊至桑丘,而不書齊取桑丘。於宣王伐燕,則引 之文;謂秦伐韓,楚、趙救韓,即岸門之戰。而齊之取燕,雖因之、噲之亂,亦由諸侯連兵不解,無與競者也。故愚具列 所載,而著大事記 之說,俾覽者得以考正焉。正義 云,桑丘在易州遂城縣東。札记 丕烈案:此當各依本書,改者非。

張儀事秦惠王

張儀事秦惠王〔一〕 。惠王死,武王立。左右惡張儀,曰:「儀事先王不忠。」言未已〔二〕 ,齊讓又至〔三〕

〔一〕 姚本 惠王,秦孝公之子也。

〔二〕 姚本 已,畢也。

〔三〕 姚本 齊王使赴(劉無「赴」字)責于秦武王任用張儀之罪(一罪下有「也」字),又使至(一無「又使至」字)。鮑本 儀嘗曰,「儀之所甚憎無大齊王」。則儀,齊所惡也,而秦任之,故齊以此責秦。

張儀聞之〔一〕 ,謂武王曰:「儀有愚計,願效〔二〕 之王。」王曰:「奈何?」曰:「為社稷計者,東方有大變〔三〕 ,然後王可以多割地〔四〕 。今齊王甚憎張〔五〕 儀,儀之所在,必舉兵而〔六〕 伐之。故儀願乞不肖身而之梁〔七〕 ,齊必舉兵而〔八〕 伐之。齊、梁之兵連於城下〔九〕 ,不能相去〔一〇〕 ,王以其間伐韓,入三川,出兵函谷〔一一〕 而無伐,以臨周,祭器必出〔一二〕 ,挾天子,案圖籍,此王業也〔一三〕 。」王曰:「善。」乃具革車〔一四〕 三十乘,納之梁〔一五〕

〔一〕 鮑本 無「聞之」二字。補曰:一本有「聞之」字。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張儀懼誅,乃因謂秦武王曰。

〔二〕 姚本 效,致。

〔三〕 鮑本 言有兵。

〔四〕 姚本 割,取。鮑本 割諸侯地。

〔五〕 姚本 一無「張」字。鮑本 衍「張」字。札记 丕烈案:史記 無。

〔六〕 鮑本 無「而」字。札记 丕烈案:史記 無。

〔七〕 姚本 梁,魏都也。

〔八〕 鮑本 無「而」字。札记 丕烈案:史記 「而伐梁」。

〔九〕 姚本 於梁城下。鮑本 連,謂不解。

〔一〇〕 姚本 去,離。

〔一一〕 姚本 三川,宜陽邑也,從函谷關東出也。函谷在弘農城北,故言出函谷關。

〔一二〕 鮑本 周有先周宗社禮器,諸侯所不備,今必出以賂秦。

〔一三〕 姚本 周,西周王城也,天子所都。以兵臨之,祭器可出,而挾天子,案其圖籍,故曰此王業也。

〔一四〕 姚本 革車,兵車也。

〔一五〕 姚本 納張儀於梁也。

齊果舉兵伐之。梁王大恐〔一〕 。張儀曰:「王勿患,請令罷齊兵〔二〕 。」乃使其舍人馮喜之楚,藉使之齊。齊、楚之事〔三〕 已畢,因謂齊王:「王甚憎張儀,雖然,厚矣王之託儀於秦王也。」齊王曰:「寡人甚憎儀〔四〕 ,儀之所在,必舉兵伐之,何以託儀也?」對曰:「是乃王之託儀也。儀之出秦,因〔五〕 與秦王約曰:『為王計者,東方有大變,然後王可以多割地。齊王甚憎儀,儀之所在,必舉兵伐之。故儀願乞不肖身〔六〕 而之梁,齊必舉兵伐梁。梁、齊之兵連於城下不能去,王以其間伐韓,入三川,出兵函谷而無伐,以臨周,祭器必出,挾天子,案圖籍,是王業也。』秦王以為然,與革車三十乘而納儀於梁。而果伐之,是王內自罷〔七〕 而伐與國,廣鄰敵以自臨,而信儀於秦王也〔八〕 。此臣之所謂託儀也。」王曰:「善。」乃止〔九〕〔一〇〕

〔一〕 鮑本 補曰:後語 作魏襄王。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哀王。恐史記 之哀王,世本 謂之襄王,後語世本 也。此秦武元年,魏襄九年。

〔二〕 姚本 患,憂也。言今能令齊兵罷去也。

〔三〕 鮑本 事,使事。

〔四〕 鮑本 「儀」上有「張」字。札记 丕烈案:史記 無。

〔五〕 姚本 「因」,劉作「固」。

〔六〕 鮑本 「身」上有「之」字。札记 丕烈案:史記 有。

〔七〕 鮑本 罷,音疲,勞師故。

〔八〕 姚本 使儀言信於秦王也。

〔九〕 姚本 止,不伐梁也。

〔一〇〕 鮑本 儀傳 有。彪謂:此計之必售, 之必行者也。儀之所謨,於時有妾婦之所羞,市人之所不為者。若譽南后以取金,欺商於以賣楚,皆可鄙也。唯此為文無害,儀亦明年死矣,宜其言之善歟!補曰:大事記 ,秦惠王死,公孫衍欲窮張儀,見秦策 。儀之逐,其衍之力歟!正曰:鮑謂將死言善爾!反覆詭詐之術,死猶未已,何善之可稱?

犀首以梁為齊戰於承匡而不勝

犀首〔一〕 以梁〔二〕〔三〕 齊戰於承匡〔四〕 而不勝。張儀謂梁王〔五〕 不用臣言以危國。梁王〔六〕〔七〕 相儀〔八〕 ,儀以秦、梁之齊合橫親〔九〕 。犀首欲敗〔一〇〕 ,謂衛君〔一一〕〔一二〕 :「衍非有怨於儀也〔一三〕 ,值所以為〔一四〕 國者不同耳。君必解衍〔一五〕 。」衛君為告儀,儀許諾,因與之參〔一六〕 坐於衛君之前。犀首跪行,為儀千秋之祝〔一七〕 。明日張子行,犀首送之至於齊疆。齊王聞之,怒於儀,曰:「衍也吾讎〔一八〕 ,而儀與之俱〔一九〕 ,是必與衍〔二〇〕 鬻吾國矣。」遂不聽〔二一〕〔二二〕

〔一〕 姚本 犀首,公孫衍也。

〔二〕 姚本 梁,魏惠王所都。

〔三〕 鮑本 「為」作「與」。

〔四〕 姚本 承匡,邑名。鮑本 本宋地,見陳留襄邑注。補曰:大事記 ,襄陵,故宋之承匡、襄牛之地,宋襄公所築,故曰襄陵。

〔五〕 鮑本 哀。正曰:襄。

〔六〕 姚本 曾、劉作「魏王」。

〔七〕 姚本 「因」,一本作「困」。

〔八〕 鮑本 魏九年,此十四年。正曰:此四年。

〔九〕 姚本 合秦之橫,與山東六國從親也。鮑本 補曰:猶言從親。

〔一〇〕 姚本 欲敗張儀合橫親之事也。

〔一一〕 鮑本 嗣君。

〔一二〕 鮑本 時儀過衛。

〔一三〕 鮑本 無「也」字。

〔一四〕 姚本 為,理。鮑本 值,適當也。

〔一五〕 姚本 解說衍於張儀也。鮑本 解說衍於儀,使之釋怨。

〔一六〕 姚本 參,三人並也。鮑本 三人合坐。

〔一七〕 姚本 祝,祈。

〔一八〕 姚本 讎,仇。鮑本 衍嘗與齊戰故。

〔一九〕 姚本 俱,偕。

〔二〇〕 鮑本 「衍」作「儀」。補曰:一本「與衍」。

〔二一〕 姚本 一本「聽」下有「也」字。鬻,賣。

〔二二〕 鮑本 彪謂:此一時岌乎殆哉!一言一動,盡為機穽,豈可與同群哉!此在衍術中而不悟,是以知儀之疏也。故其智,暗於秦;其辨,屈於軫;而此謀敗於衍也。補曰:「為義」之「為」,如字。

昭陽為楚伐魏

昭陽〔一〕 為楚伐魏,覆軍殺將得八城〔二〕 ,移兵而攻齊。陳軫為齊王使〔三〕 ,見昭陽,再拜賀戰勝,起而問:「楚之法,覆軍殺將,其官爵何也?」昭陽曰:「官為上柱國,爵為上執珪。」陳軫曰:「異貴於此者何〔四〕 也?」曰:「唯令尹耳〔五〕 。」陳軫曰:「令尹貴矣!王〔六〕 非置兩令尹也,臣竊為公譬可也〔七〕 。楚有祠者〔八〕 ,賜其舍人〔九〕〔一〇〕 酒。舍人相謂曰:『數人飲之不足,一人飲之有餘。請畫地為蛇,先成者飲酒。』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飲之〔一一〕 ,乃左手持卮,右手畫蛇,曰:『吾能為之足。』未成,一人之蛇成,奪其卮曰:『蛇固無足,子安能為之足。』遂飲其酒。為蛇足者,終亡其酒。今君相楚而攻魏,破軍殺將得八城,不弱兵〔一二〕 ,欲攻齊,齊畏公甚,公以是為名居〔一三〕 足矣,官之上非可重也。戰無不勝而不知止者,身且死,爵且後歸〔一四〕 ,猶為蛇足也。」昭陽以為然,解軍而去〔一五〕

〔一〕 姚本 昭陽,楚懷王將。

〔二〕 姚本 覆魏將,得八城。鮑本 楚懷六年,此元年。正曰:宣王二十年。

〔三〕 鮑本 衍「使」字。 言軫為秦使齊,齊問之,為齊見陽。札记 丕烈案:讀以使字句。史記 云,陳軫適為秦使齊,是其證。鮑誤。

〔四〕 鮑本 問此外復有貴者不?

〔五〕 姚本 言獨令尹最貴耳。鮑本 楚相也。

〔六〕 鮑本 「王」作「主」。

〔七〕 姚本 「也」,劉作「乎」。公,昭陽。譬,喻。

〔八〕 姚本 祠,祭。鮑本 祠,春祭。

〔九〕 鮑本 始皇紀 注,主廄內小史,或云侍從賓客者。正曰:顏師古曰,舍人,親近左右之通,後遂以為私屬官號。

〔一〇〕 鮑本 卮,器也。

〔一一〕 鮑本 無「之」字。

〔一二〕 鮑本 言恃其強。

〔一三〕 姚本 一本去「居」字。鮑本 「居」作「亦」。正曰:因下「足」字衍而訛。

〔一四〕 鮑本 言身死後,爵歸於國,故史言爵奪。

〔一五〕 鮑本 楚記 同。彪謂:此 雖其指為齊,亦持勝之善。正曰:「為楚」、「為齊」、「為公」之「為」,去聲。

秦攻趙

秦攻趙。趙令樓緩以五城求講於秦〔一〕 ,而與之伐齊。齊王恐,因使人以十城求講於秦。樓子恐,因以上黨二十四縣許秦王〔二〕 。趙足〔三〕 之齊,謂齊王曰:「王欲秦、趙之解乎?不如從合於趙,趙必倍秦。倍秦則齊無患矣。」

〔一〕 姚本 五城,趙邑。講,和。

〔二〕 鮑本 惠文。

〔三〕 鮑本 凡趙皆趙人。

權之難齊燕戰

權之難〔一〕 ,齊、燕戰。秦使魏冉之趙〔二〕 ,出兵助燕擊齊。薛公使魏處之趙〔三〕 ,謂李向〔四〕 曰:「君助燕擊齊,齊必急。急必以地和於燕,而身與趙戰矣。然則是君自為燕東〔五〕 兵,為燕取地也〔六〕 。故為君計者,不如按兵勿出。齊必緩〔七〕 ,緩必復與燕戰。戰而勝,兵罷〔八〕 弊,趙可取唐〔九〕 、曲逆〔一〇〕 ;戰而不勝,命懸〔一一〕 於趙。然則吾〔一二〕 中立而割窮齊與疲燕也〔一三〕 ,兩國之權,歸於君〔一四〕 矣。」

〔一〕 姚本 權,地名(一下有也字)。齊、燕所戰,故曰「之難」也。鮑本 後志·南郡編 注,鬥緡以權叛。又當陽注,縣東南有權城,楚地也。蓋燕自北進,齊自東進,而戰于楚境。燕策 為文公時。正曰:大事記 ,燕、齊交兵,必非此地。按,燕策 並載而取鮑三說,文公末年云云,並屬中山云云,燕、齊合云云。故於此條著其說,而斥其非者不著,鮑氏取長棄短之意也。

〔二〕 鮑本 冉傳 言,自王惠時任事,然則此役文公末年也。

〔三〕 姚本 薛公,田嬰也。魏處,人名(一本有「之主也」三字)。鮑本 嬰,時未封,後人稱之耳。嬰傳 言自威王時任職。

〔四〕 鮑本 趙人。正曰:大事記 ,趙用事者也。

〔五〕 鮑本 「東」作「束」。束,猶斂。燕、齊和成,斂兵不戰。札记 今本「東」作「束」。

〔六〕 鮑本 取齊地。

〔七〕 鮑本 趙之助燕不力,故齊無危急之勢。

〔八〕 鮑本 「罷」,「疲」同。

〔九〕 姚本 唐,今盧奴北盧縣也。

〔一〇〕 姚本 曲逆,今蒲陰也。是時屬燕,故勸取之。鮑本 並屬中山國。言二國戰,不暇北顧,趙可以其間取中山也。

〔一一〕 鮑本 懸,繫也。

〔一二〕 鮑本 吾,吾趙。

〔一三〕 鮑本 割,割齊地。正曰:割齊、燕地。

〔一四〕 姚本 君,李向也。

秦攻趙長平

秦攻趙長平〔一〕 ,齊、楚救之。秦計曰:「齊、楚〔二〕 救趙,親〔三〕 ,則將退兵;不親,則且遂攻之。」

〔一〕 姚本 一本無「長平」二字。鮑本 此五年。札记 今本「攻」誤「破」。

〔二〕 姚本 一本無「楚」字。

〔三〕 鮑本 其交親。

趙無以食,請粟於齊,而齊不聽。蘇秦〔一〕 謂齊王曰:「不如聽之以卻秦兵,不聽則秦兵不卻,是秦之計中〔二〕 ,而齊、燕〔三〕 之計過矣〔四〕 。且趙之於燕、齊〔五〕 ,隱蔽也〔六〕 ,齒〔七〕 之有脣也,脣亡則齒寒。今日亡趙,則明日及齊、楚矣。且夫救趙之務〔八〕 ,宜若奉漏壅,沃焦釜〔九〕 。夫救趙,高義也;卻秦兵〔一〇〕 ,顯名也。義救亡趙,威卻強秦兵,不務為此,而務愛粟,則為國計者過矣〔一一〕 。」〔一二〕

〔一〕 姚本續史記 ,周子,齊之謀臣,史失其名。戰國策 以周子為蘇秦,而「楚」字皆作「燕」,然此時蘇秦死久矣。鮑本 「秦」作「子」。補曰:字誤, 作「周子」。札记 丕烈案:此不與 文同。

〔二〕 姚本 中,得。

〔三〕 鮑本 「燕」作「楚」。補曰: 作「楚」,通鑑 從之。札记 丕烈案:鮑改誤甚。索隱 引此文云,而「楚」字皆作「燕」。可見此文上「齊、楚救之」,「秦計曰,齊、楚救趙」,下則「明日及齊、楚矣」,三「楚」字皆本作「燕」。不知者,以史記 改之耳。

〔四〕 姚本 過,失。

〔五〕 鮑本 「燕齊」作「齊楚」。補曰: 作「齊、楚」。札记 丕烈案:此同上。

〔六〕 姚本 一本無「也」字。隱蔽,蕃蔽。

〔七〕 鮑本 「齒」上有「猶」字。趙居二國西北。秦攻二國,必先徑趙。趙存,則二國得以自隱,而有蔽障。札记 丕烈案:史記 有。

〔八〕 鮑本 務,趣也,事也。

〔九〕 鮑本 喻救之急。

〔一〇〕 姚本 高,大。劉本無「兵」字。

〔一一〕 姚本 過,誤失也。

〔一二〕 鮑本 齊記 有云,周子謂最,是也,此最時三十餘年矣。正曰:索隱 云,周子蓋齊之謀臣,史失其名,不必強為之說。

或謂齊王

或謂齊王曰:「周、韓西有強秦,東〔一〕 有趙、魏。秦伐周、韓之西,趙、魏不伐〔二〕 ,周、韓為割〔三〕 ,韓卻周害也〔四〕 。及韓卻周割〔五〕〔六〕 ,趙、魏亦不免與秦為患矣〔七〕 。今齊〔八〕 、秦伐趙、魏,則亦不果於趙、魏之應秦而伐周、韓〔九〕 。令〔一〇〕 齊入於秦而伐趙、魏,趙、魏亡之後,秦東面而伐齊,齊安得救〔一一〕 天下乎!」〔一二〕

〔一〕 鮑本 「東」下有「北」字。

〔二〕 鮑本 不從秦伐周、韓。

〔三〕 鮑本 割地與趙、魏。正曰:割地與秦。

〔四〕 鮑本 言趙、魏徒不伐而不救韓,則韓兵必卻而周有秦害。

〔五〕 鮑本 「割」作「害」。正曰:「害」、「割」,字恐有誤混。

〔六〕 鮑本 「之」下補「後」字。

〔七〕 鮑本 秦以其不應己,又無周、韓之捍,秦伐必及。

〔八〕 鮑本 「齊」下補「應」字。補曰:「今齊」下恐有缺字。

〔九〕 鮑本 趙、魏近秦,其應秦不得不果;齊則遠矣,應秦必不果矣。

〔一〇〕 鮑本 令,就令也。入,言應之果。正曰:「令」恐亦「今」字。

〔一一〕 鮑本 「救」下補「於」字。補曰:一本有「救」字,是;下無「於」字,非。札记 丕烈案:吳說未是。此猶魏策 云,雖欲行數千里,而助人可得乎也!「救天下」不誤。

〔一二〕 鮑本 此言趙、魏近秦,畏之不得不應,齊不可以其應而伐之也。正曰:此士之策,正謂秦伐周、韓,趙、魏雖不應秦,然周、韓既割,而趙、魏亦不免。況齊可以不應秦。今應秦伐趙、魏,趙、魏既亡,而齊亦不免矣!所以言此者,欲齊之援趙、魏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