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一
鮑本 韓:分晉得南陽及潁川之父城、定襄、襄城、穎陽、潁陰、長社、陽翟。東接汝南,西接弘農。得新安、宜陽。正曰:鄭,今河南之新鄭及成皋、榮陽,潁川之崇高、城陽。鮑引漢地理志 為言,鄭亦韓地,而獨遺不取,誤矣。
三晉已破智氏
三晉已破智氏,將分其地。段規謂韓王曰:「分地必取成皋〔一〕 。」韓王曰:「成皋,石溜〔二〕 之地也,寡人無所用之。」段規曰:「不然,臣聞一里之厚,而動千里之權者,地利也。萬人之眾,而破三軍者,不意〔三〕 也。王用臣言,則韓必取鄭矣〔四〕 。」王〔五〕 曰:「善。」果取成皋。至韓之取鄭也,果從成皋始。
〔一〕 鮑本 補曰:見秦策 。
〔二〕 鮑本 溜,言其無積潤。補曰:溜,言多山石,水所溜也。
〔三〕 鮑本 言地薄,鄭人不備。正曰:言地險,寡足破眾。
〔四〕 鮑本 正曰:取鄭在哀侯二年。
〔五〕 鮑本 諸稱王,皆非當時語。
大成午從趙來〔校一〕
〔校一〕 此篇姚本與三晉已破智氏 連篇,鮑本另列一篇。據文義。從鮑本。
大成午〔一〕 從趙來,謂申不害〔二〕 於韓曰:「子以韓重我於趙,請以趙重子於韓,是子有兩韓,而我〔三〕 有兩趙也。」
〔一〕 鮑本 「大」字在上篇『三晉已破智氏』末「果從成皋始」下。札记 丕烈案:吳讀亦如此,然誤也。當以「大」字下別為一章。此策 文亦見韓子·內儲說下 ,可證也。大成午又見趙世家 、古今人表 。
〔二〕 鮑本 補曰:史 ,申不害者,荊人也。故鄭之賤臣,學術以干韓昭侯,用為相。
〔三〕 札记 今本「我」誤「子」。
魏之圍邯鄲
魏之圍邯鄲也。申不害始合於韓王,然未知王之所欲也,恐言而未必中於王也。王問申子曰:「吾誰與而可〔一〕 ?」對曰:「此安危之要,國家之大事也。臣請深惟〔二〕 而苦思之。」乃微謂趙卓、韓鼂曰:「子皆國之辯士也,夫為人臣者,言可〔三〕 必用,盡忠而已矣。」二人各進〔四〕 議於王以事。申子微視王之所說以言於王,王大說之。〔五〕
〔一〕 鮑本 與魏耶,趙耶?
〔二〕 鮑本 惟,亦思。
〔三〕 鮑本 可,豈可。
〔四〕 鮑本 「各」上補「因」字。補曰:一本「各進」。謂以事議於王。
〔五〕 鮑本 補曰:此術之最下者。
申子請仕其從兄官
申子請仕其從兄官〔一〕 ,昭侯不許也。申子有怨色。昭侯曰:「非所謂〔二〕 學於子者也。聽子之謁,而廢子之道乎?又亡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謁〔三〕 乎?子嘗教寡人循功勞,視次第。今有所求,此〔四〕 我將奚聽乎?」申子乃辟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
〔一〕 鮑本 仕其從父兄以官。正曰:註贅。
〔二〕 姚本 劉無「謂」字。
〔三〕 鮑本 「謁」作「請」。
〔四〕 鮑本 此,如此。補曰:「此」當屬下句讀。
蘇秦為楚合從說韓王
蘇秦為楚〔一〕 合從說韓王曰:「韓北有鞏、洛〔二〕 、成皋之固,西有宜陽、常阪〔三〕 之塞,東有宛、穰、洧水〔四〕 ,南有陘山〔五〕 ,地方千里,帶甲數十萬。天下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谿子、少府〔六〕 時力、距來〔七〕 ,皆射六百步之外。韓卒超〔八〕 足而射〔九〕 ,百發不暇止,遠者達胸,近者掩心〔一〇〕 。韓卒之劍戟,皆出於冥山、棠谿、墨陽、合伯〔一一〕 膊〔一二〕 。鄧師、宛馮〔一三〕 、龍淵、大阿〔一四〕 ,皆陸斷馬牛,水擊鵠鴈〔一五〕 ,當敵即斬堅。甲、盾、鞮、鍪〔一六〕 、鐵幕、革抉、㕭〔一七〕 芮〔一八〕 ,無不畢具。以韓卒之勇,被堅甲,蹠勁弩,帶利劍,一人當百,不足言也。夫以韓之勁,與大王之賢,乃欲西面事秦,稱東藩,築帝宮,受冠帶,祠春秋 ,交臂而服焉。夫羞社稷而為天下笑,無過此者矣。是故願大王之熟計之也。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陽、成皋。今茲效之,明年又益求割地。與之,即無地以給之;不與,則棄前功而後更受其禍。且夫大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無已。夫以有盡之地,而逆無已之求,此所謂市怨而買禍者也,不戰而地已削矣。臣聞鄙語曰:『寧為雞口,無為牛後〔一九〕 。』今大王西面交臂而臣事秦,何以異於牛後乎?夫以大王之賢,挾強韓之兵,而有牛後之名,臣竊為大王羞之。」
〔一〕 鮑本 「楚」作「趙」。補曰:字誤,恐當作「趙」。
〔二〕 鮑本 並屬河南。
〔三〕 鮑本 「常」,史 作「商」。殷紀 注,商,今上洛是也。補曰:正義 云,商阪即商山,在商洛縣南,亦曰楚山,武關在焉。
〔四〕 鮑本 穰屬南陽。洧水出潁川陽城。
〔五〕 鮑本 補曰:見前。
〔六〕 鮑本 下皆弩名。俶真訓註,谿子,國名,夷名。又谿子,陽匠名。徐註,少府所造。
〔七〕 鮑本 徐注,作之得時,力倍於常,其勁足以距來敵。正曰:徐註「距來」者,謂弩勢勁利,足以云云。
〔八〕 姚本 劉作「跕」,錢作「帖」。
〔九〕 鮑本 舉蹠踏弩。
〔一〇〕 鮑本 箭中心上,如掩。
〔一一〕 姚本 曾無「伯」字。
〔一二〕 鮑本 無「膊」字。正曰:「合伯」,史 作「合膊」。札记 丕烈案:考無者當是。索隱 曰,按戰國策 作「合伯」,春秋後語 作「合相」,可證。「伯」、「膊」聲之轉也。「相」當作「柏」,「柏」、「伯」同字,形近之訛耳。此或用史記 注「膊」於旁,乃誤入正文。
〔一三〕 鮑本 司馬彪注,冥山在相州北,汝南吳房有棠谿亭。脩務訓 註,墨陽,美劍名。合伯,地缺。鄧師,豈南陽鄧耶?猶云洛師。榮陽有馮池。正曰:相州北非韓地,餘見下。
〔一四〕 鮑本 吳越春秋 ,「楚王召風胡子曰:『吳有干將,越有歐冶,寡人欲因子請此二人作劍。』風胡見云人,作劍二」,其名云。以上類,言以地名。正曰:脩務訓 文云,「墨陽之莫邪」,則墨陽地名。「合伯」,史 作「合膊」。姚本「合伯膊」,註,曾無「伯」字。索隱 云,鄧國有工鑄劍,因名鄧師。宛人於馮池鑄劍,故名宛馮。晉太康地理記 ,汝南西平有龍泉,可淬刀劍。今按上說,冥山、棠谿、龍淵,地名。鄧師、宛馮人名兼地。太阿,劍名。合膊等未詳。
〔一五〕 札记 今本「鴈」誤「雁」。
〔一六〕 鮑本 盾,櫓。鞮,革履。鍪,兜鍪。說文 ,鍪,鍑屬。鍑,大口釜,蓋鍪如之。補曰:韻書,鞮鍪,首鎧也。
〔一七〕 鮑本 「㕭」作「㕹」。音筏。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㕹」,即盾。
〔一八〕 鮑本 史 並不註。補曰:索隱 云,鐵幕,謂以鐵為臂脛之衣,以革為射決。決,射鞴也。按詩 「決拾」,傳,決,以象骨為之,著右手大指,以鉤弦闓體。拾,以皮為之,著於左臂,以遂弦。恐此革,即拾;抉,即決也。索隱 即以為一物,蓋據說文 「鞴射臂決」之文也,亦通。索隱 云,㕹與瞂同,謂楯也;芮,音如字,謂繫楯之紛綬也。愚按,㕹,音伐,即詩所謂「蒙伐」者,字皆通借。史 云,「當敵則斬堅甲,鐵幕、革援,㕹芮,無不畢具」。故說者上文以「甲」字句,謂其劍皆能斬之。策 文不可從此讀,當以「斬堅」句,而「甲盾」以下,屬「無不具」之文。
〔一九〕 姚本續 云:顏氏家訓 引作「寧為雞尸,不為牛從」。鮑本 補曰:正義 云,雞口雖小,乃進食;牛後雖大,乃出糞。大事記 取。正曰:索隱 引延篤云,寧為雞尸,不為牛從。尸,雞中主;從,牛子也。沈說亦有所本也。札记 丕烈案:顏氏家訓 書證云,延篤戰國策音義 也,姚已引,但不云延篤,非。鮑以為沈括辨,更非矣。
韓王忿然作色,攘臂按劍,仰天太息曰:「寡人雖死,必不能事秦。今主君以楚〔一〕 王之教詔之,敬奉社稷以從。」〔二〕
〔一〕 鮑本 補曰:字誤,史正作「趙」。
〔二〕 鮑本 傳 在燕、趙後,云宣惠王。今按合從在燕文公二十八年,趙肅侯十六年。此二十五年。又蘇秦傳 說六國後去趙,而從約解,是歲燕易王立。徐註云,自初說燕至此三年,宣惠之元年也。此時從已解,則說從時非宣惠明矣。沈括辨以為雞尸、牛從。今按秦稱牛後,蓋以惡語侵韓,故昭侯怒而從之。雞尸、牛從,謬誤也。正曰:大事記 ,顯王三十五年,蘇秦說燕與趙合從,燕文公納之趙。三十六年,蘇秦說趙肅侯以六國合從。按史·年表 ,是歲韓昭侯二十六年,高門成而昭侯卒,子宣惠王立。蘇秦說宣惠王,蓋昭侯卒後爾。鮑序次非。
張儀為秦連橫說韓王
張儀為秦連橫說韓王曰〔一〕 :「韓地險惡,山居,五穀所生,非麥而豆〔二〕 ;民之所食,大抵豆飯〔三〕 藿羹〔四〕 ;一歲不收,民不饜糟糠;地方不滿九百里,無二歲之所食。料大王之卒,悉之不過三十萬,而廝徒負養〔五〕 在其中矣,為除守徼亭鄣塞〔六〕 ,見卒不過二十萬而已矣〔七〕 。秦帶甲百餘萬,車千乘,騎萬匹,虎摯〔八〕 之士,跿跔〔九〕 科頭〔一〇〕 ,貫頤〔一一〕 奮戟者,至不可勝計也。秦馬之良,戎兵之眾,探前趹〔一二〕 後,蹄間三尋〔一三〕 者,不可稱數也。山東之卒,被甲冒冑〔一四〕 以會戰,秦人捐甲徒裎〔一五〕 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夫秦卒之與山東之卒也,猶孟賁之與怯夫也;以重力相壓,猶烏獲之與嬰兒也。夫戰孟賁、烏獲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國,無以異於墮千鈞之重,集於鳥卵之上,必無幸矣〔一六〕 。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聽從人之甘言好辭,比周以相飾也,皆言曰:『聽吾計則可以強霸天下。』夫不顧社稷之長利,而聽須臾之說,詿誤〔一七〕 人主者,無過於此者矣。大王不事秦,秦下甲據宜陽,斷絕韓之上地;東取成皋、宜陽,則鴻臺之宮,桑林之菀〔一八〕 ,非王之有已。夫塞成皋,絕上地,則王之國分矣。先事秦則安矣,不事〔一九〕 秦則危矣。夫造禍而求福,計淺而怨深,逆秦而順楚〔二〇〕 ,雖欲無亡,不可得也。故為大王計,莫如事秦。秦之所欲,莫如弱楚,而能弱楚者莫如韓。非以韓能強於楚也,其地勢然也。今王西面而事秦以攻楚,為敝邑〔二一〕 ,秦王〔二二〕 必喜。夫攻楚而私其地,轉禍而說秦,計無便於此者也。是故秦王使使臣獻書大王御史,須以決事。」
〔一〕 鮑本 補曰:此元年。
〔二〕 姚本 史記 、後語 作「非菽而麥」。
〔三〕 姚本續 云:古語只稱菽,漢以後方呼豆。史記 ,飯菽。後語 ,菽飯。
〔四〕 鮑本 藿,菽之少者。補曰:按此非麥即豆也,麥少又以豆飯。
〔五〕 鮑本 負荷養牧之人。正曰:索隱 云,負養者,負擔以給養公家。廝徒,見魏策 。
〔六〕 鮑本 徼,巡也。亦關境上。補曰:漢書 「徼外」。顏云,徼,塞也,取徼遮之義,字音叫。
〔七〕 鮑本 無「矣」字。札记 丕烈案:史記 有。
〔八〕 鮑本 「摯」作「鷙」。鷙,擊鳥。正曰:「鷙」,「摯」通。禮記 ,「蚤摯」,「摯獸」。凡鳥之勇,獸之猛,皆曰摯。札记 丕烈案:「摯」,史記 作「賁」。
〔九〕 鮑本 跿音徒,跔音俱。說文 ,天寒足跔,與此不合。史 註,跳躍也。補曰:跿,猶下文徒裎。此謂徒跣也,義與科頭協。
〔一〇〕 鮑本 不著兜鍪。
〔一一〕 鮑本 貫人之頤。正曰:此說似與上文不類。索隱 曰,兩手捧頤而直入敵,言其勇。「貫」與「捧」亦不通。劉辰翁云,貫頤,謂見射猶奮戟,不顧死也。則此連下文「奮戟」為義。
〔一二〕 鮑本 「趹」作「蹶」。字書無「趹」字。蹶,跳也。正曰:說文 ,趹,馬行貌。西都賦,要趹追蹤。字古宂反。索隱 云,謂馬前足探向前,後足趹於後。趹,謂抉地,言馬走勢疾,前後蹄間一擲而過三尋也。八尺曰尋。
〔一三〕 姚本 曾添「騰者」二字。鮑本 補曰:一本此有「騰」字。札记 今本脫「者」字。丕烈案:史記 作「騰者」。
〔一四〕 鮑本 冑,兜鍪。
〔一五〕 鮑本 裎,裸也。
〔一六〕 鮑本 幸其不破碎,無是理也。
〔一七〕 鮑本 詿,亦誤也。補曰:漢語「詿誤」本此。
〔一八〕 鮑本 桑林,在亳。修務訓言,湯禱于桑山之林,則似指言多桑之山,非地名也。正曰:鴻臺、桑林,韓臺苑,非湯所禱者也。太平御覽 作「樂林」。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桑林」。徐廣曰,「桑」一作「栗」。索隱 曰,亦見戰國策 ,當指徐注「栗」字言之。今國策作「桑」,當是後人用史記 文所改。御覽 作「樂」,亦訛字也。
〔一九〕 札记 「事」,鮑本作「成」。丕烈案:史記 作「事」。
〔二〇〕 鮑本 「楚」作「趙」。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楚」。下文自可見。鮑改誤甚。
〔二一〕 鮑本 衍「為」字。補曰:一本無。札记 丕烈案:史記 無「為敝邑」三字,策 文不同,當以此三字別為句。「為」,讀去聲。鮑云衍者非,一本亦誤。
〔二二〕 鮑本 惠文。
韓王曰:「客幸而教之,請比郡縣,築帝宮,祠春秋 ,稱東藩,效宜陽。」〔一〕
〔一〕 鮑本 彪謂:橫人之辭,真所謂虛喝者。韓之兵信弱,食信寡矣,獨不曰從合則能以弱為強,以寡為多乎?惜乎世主不少察於此也。補曰:甘茂攻宜陽在後,此云效者,請效之也。儀歸而約敗矣。
宣王謂摎留〔校一〕
〔校一〕 此篇姚本與張儀為秦說韓王 連篇,鮑本另列一篇。據文義,從鮑本。
宣〔一〕 王謂摎留〔二〕 曰:「吾欲兩用公仲、公叔,其可乎?」對曰:「不可。晉用六卿而國分,簡公用田成、監止〔三〕 而簡公弒〔四〕 ,魏兩〔五〕 用犀首、張儀而西河之外亡〔六〕 。今王兩用之,其多力者內樹其黨,其寡力者籍外權。群臣或內樹其黨以擅〔七〕 其主〔八〕 ,或外為交以裂其地,則王之國必危矣。」〔九〕
〔一〕 姚本 一作「韓」。
〔二〕 鮑本 韓人。補曰:摎,居尤反。漢有摎氏。通鑑 、大事記 作「繆」。札记 丕烈案:韓子 兩見此事,皆作「韓宣王謂樛留」。樛、摎同字也。
〔三〕 鮑本 補曰:「監」即「闞」。魏策 「闞」,史 作「監」。田齊世家 亦作「監止」。札记 丕烈案:韓子 作「監」。「闞止」見左氏傳 。
〔四〕 鮑本 齊。事見哀十四年。
〔五〕 姚本 劉無「兩」字。
〔六〕 鮑本 秦惠八年,魏納河西,儀時為秦客卿,未相魏也。後至魏襄十三年相儀,儀留四年去而衍相,未嘗兩用,未嘗亡也。此豈為秦良造儀為客卿時,魏以事聽之邪?正曰:大事記 ,魏惠後十三年張儀相魏,魏不事秦,秦以公孫衍代相。儀留衛四歲,後說襄王,久之乃去。二人更迭用,衍相,儀留,猶兩用也。魏亡河西地,大概言之,不必兩人為相時也。大事記 ,魏惠後五年,以少梁與秦,引此策 云,秦至是盡得河西地,則犀首、張儀之力,是時二人皆信用於秦云云。
〔七〕 鮑本 補曰:韓子 作「驕」。
〔八〕 札记 丕烈案:韓子 作「以驕主」,無「其」字。
〔九〕 鮑本 彪謂:此非天下之公議也,顧所用如何耳。使得人如周、召,兩用之,庸何傷?若公仲、公叔也,一之謂甚,何必兩。補曰:胡氏管見,謂摎留之論,似是而非,不可遂以為法。使所用而賢,則一人而足,不虞其專擅;左右參副,不虞其比黨。使其不賢,則一人足以喪國,又況二三其眾乎!意者留於仲、叔陰有所附,欲國柄歸一而不分,故危言以動其君耳。大事記 云,韓雖兩用仲、叔,以戰國策 攷之,仲實專政,叔亦間用事,終不若仲之權寵也。愚按,鮑說有與胡氏合者,而不得留之情,故引以著之。按此策 ,宣惠欲兩用,非已用也。當時叔之事不著,意其止於用仲,而仲、叔並用,實襄王之世。以其爭主幾瑟、公子咎知之也。公仲卒不勝公叔,則公叔又重矣。二人爭權,摎留之言遂驗。是以帝王之要,知人而后官人,九經之序,尊賢而后敬大臣,則無患乎此矣。
張儀謂齊王〔校一〕
〔校一〕 此篇鮑本在魏策 。
張儀〔一〕 謂齊〔二〕 王〔三〕 曰:「王不如資韓朋,與之逐張儀於魏。魏因相犀首〔四〕 ,因以齊、魏廢韓朋,而相公叔以伐秦。公仲聞之,必不入於齊。據公於魏〔五〕 ,是公無患。」〔六〕
〔一〕 鮑本 「張」上補「謂」字,「儀」下補「臣」字。補曰:章首有缺文。
〔二〕 札记 今本「齊」誤「秦」。
〔三〕 鮑本 閔。正曰:見前。
〔四〕 鮑本 齊使相之。
〔五〕 鮑本 此士言其效也。齊廢公仲而逐儀,故公仲據儀不合齊。
〔六〕 鮑本 此士計,非先逐張儀,不能得衍合魏;非合魏,不能廢朋;朋怒,則復善儀矣。於此,然後知公仲之名朋也。原在韓策 。正曰:事與公仲、公叔相涉,當從舊策 。有「魏因相犀首」之語,當是惠王時,說見下章。
楚昭獻相韓
楚昭獻相韓。秦且攻韓,韓廢昭獻。昭獻令人謂公叔曰:「不如貴昭〔一〕 獻以固楚,秦必曰楚、韓合矣。」〔二〕
〔一〕 姚本 一本無「昭」字。
〔二〕 鮑本 正曰:此策 未知何時。按策 有云,幾瑟,公叔之讎;而昭獻,公叔之人也。又甘茂與昭獻遇於境,在先圍雍氏時。其相韓,見周策 ,必在宣惠之後。
秦攻陘
秦攻陘〔一〕 ,韓〔二〕 使人馳〔三〕 南陽之地。秦已馳〔四〕 ,又攻陘,韓因割南陽之地。秦受地,又攻陘。陳軫謂秦王〔五〕 曰:「國形不便故馳,交不親故割。今割矣而交不親,馳矣而兵不止,臣恐山東之無以馳割〔六〕 事王者矣。且王求百金於三川而不可得,求千金於韓,一旦而具。今王攻韓,是絕上交而固私府也〔七〕 ,竊為王弗〔八〕 取也。」
〔一〕 鮑本 此時史不書。後至桓惠九年,秦拔我陘。然陳軫、張儀同時,儀死至桓惠九年,四十六年矣,軫必不存。故因舊。
〔二〕 姚本 曾無「韓」字。
〔三〕 鮑本 馳,反走示服也。
〔四〕 鮑本 馳,進也。韓避之,而秦進也。
〔五〕 鮑本 惠。
〔六〕 札记 今本「馳割」誤「割地」。
〔七〕 鮑本 言利移於下。正曰:即所謂「無以馳割事王者矣」。
〔八〕 鮑本 「弗」作「不」。
五國約而攻秦
五國約而攻秦〔一〕 ,楚王為從長〔二〕 ,不能傷秦,兵罷而留於成皋。魏順謂市〔三〕 丘君〔四〕 曰:「五國罷,必攻市丘〔五〕 ,以償兵費。君〔六〕 資臣,臣請為君止天下之攻市丘。」市兵君曰:「善。」因遣之。
〔一〕 鮑本 趙惠文十三年,此十年。正曰:說誤,見下。
〔二〕 鮑本 頃襄。補曰:此懷王為從長,合齊、趙、韓、魏、燕及匈奴伐秦時,事在懷王十一年,韓宣惠王十五年。說見趙策 。此策 文見孔叢子 ,以為子順之言,其註謂魏公子無忌率五國兵敗蒙恬,為尤誤。
〔三〕 鮑本 「市」作「沛」。下同。正曰:孔叢子 作「市」,大事記 作「沛」。札记 丕烈案:此策 文,吳氏以為見孔叢子 ,其實孔叢依此以作偽耳。
〔四〕 鮑本 太公世家 ,君,其長也。
〔五〕 鮑本 註,沛丘為「貝」,曰貝丘,屬清河。正曰:成皋與清河絕遠,恐非。
〔六〕 鮑本 「君」作「若」,又改作「君」。
魏順南見楚王曰:「王約五國而西伐秦,不能傷秦,天下且以是輕王而重秦,故王胡不卜交乎?」楚王曰:「柰何?」魏順曰:「天下罷,必攻市丘以償兵費。王令之勿攻市丘。五國重王〔一〕 ,且聽王之言而不攻市丘;不重王,且反王之言而攻市丘。然則王之輕重必明矣。」故楚王卜交而市丘存。〔二〕
〔一〕 鮑本 「五」當作「四」。正曰:是役本六國,言五國重王,則楚在外。史·年表 等書五國,故因此稱五國。此明是楚約從時事,大事記 改「五」作「四」,遂以此策 附註李兌約五國伐秦之年,亦誤。其曰,合五國之眾,一籌不畫,逡巡而卻,乃欲攻一小邑以償費。楚王為從長,不知諸侯與己之深淺,始欲卜交,宜乎秦以折箠笞之。此言移以論懷王,尤為切中者也。
〔二〕 鮑本 補曰:留成皋而將攻市丘,市丘必韓地。不然,則策 當在楚,不在韓。
鄭彊載八百金入秦
鄭彊載〔一〕 八百金入秦,請〔二〕 以伐韓〔三〕 。泠向〔四〕 謂鄭彊曰:「公以八百金請伐人之與國〔五〕 ,秦必不聽公。公不如令秦王〔六〕 疑公叔。」鄭彊曰:「何如?」曰:「公叔之攻楚也,以幾瑟〔七〕 之存焉,故言先楚〔八〕 也。今已令楚王〔九〕 奉幾瑟以車百乘居陽翟,令昭獻轉而與之處〔一〇〕 ,旬有餘,彼已覺〔一一〕 。而幾瑟,公叔之讎也;而昭獻,公叔之人也。秦王聞之,必疑公叔為楚也。」〔一二〕
〔一〕 鮑本 「載」作「以」。
〔二〕 鮑本 無「請」字。
〔三〕 鮑本 彊以韓滅故。正曰:無據。補曰:一本並作「彊」。一本「載八百金入秦請以伐韓」。
〔四〕 鮑本 「泠」作「冷」。補曰:冷向即冷壽。秦策 高以為秦臣,詳此章為信。札记 今本「泠」作「冷」。
〔五〕 鮑本 韓,秦之與。
〔六〕 鮑本 昭。
〔七〕 鮑本 幾瑟,太子嬰弟,時質楚,公叔所不善。補曰:幾瑟,史 作「幾虱」,後並同。
〔八〕 鮑本 「先」作「伐」。正曰:以攻楚。札记 今本「先」作「伐」,乃誤涉鮑也。
〔九〕 鮑本 懷。
〔一〇〕 鮑本 獻本不善幾瑟,令之回心相善。
〔一一〕 鮑本 「覺」作「角」。角,言二人均禮。補曰:姚本 「角」作「覺」,是。
〔一二〕 鮑本 幾瑟,韓愛子,而在楚,秦固疑其合楚。公叔與幾瑟讎,故秦不疑。今叔所善與之處而禮均,然則秦安得不疑其為楚?楚,秦所惡也,其伐韓不待請矣。
鄭彊之走張儀於秦
鄭彊〔一〕 之走張儀於秦〔二〕 ,曰儀之使者,必之楚矣。故謂大宰〔三〕 曰:「公留儀之使者〔四〕 ,彊請西圖儀於秦。」故因而〔五〕 請秦王〔六〕 曰:「張儀使人致上庸之地〔七〕 ,故使使臣再拜謁〔八〕 秦王。」秦王怒,張儀走。〔九〕
〔一〕 鮑本 鄭公族,韓滅鄭,故為韓人。補曰:此人嘗請秦伐韓,魏策 亦有其人,蓋游說秦、楚之間者。此豈以為韓而走儀,故次之韓歟?
〔二〕 鮑本 譖之於秦,使逐之。
〔三〕 鮑本 楚官。彊謂之。札记 今本「謂」誤「為」。
〔四〕 鮑本 留之者,欲詐為儀使之致地。
〔五〕 姚本 一本作「西」。鮑本 「而」作「西」。
〔六〕 鮑本 武。
〔七〕 鮑本 秦惠十三年取上庸,今言儀致之楚,欲以怒秦。
〔八〕 鮑本 彊偽為楚使白此於秦。下衍「秦王」字。札记 鮑衍「秦王」字。丕烈案:此當是涉下而衍「秦」字耳,鮑說非也。
〔九〕 鮑本 武元年,此二年。
宜陽之役〔校一〕
宜陽之役〔一〕 ,楊達〔二〕 謂公孫顯曰:「請為公以五萬攻西周,得之,是以九鼎印〔三〕 甘茂也〔四〕 。不然,秦攻西周,天下惡之,其救韓必疾,則茂事敗矣。」〔五〕
〔一〕 鮑本 秦三年,此四年。
〔二〕 鮑本 「達」作「侹」。棗人。補曰:「侹」即「達」字訛。姚本正作「達」。餘說並見秦策 。
〔三〕 姚本 錢、劉作「卬」。鮑本 「印」作「市」。
〔四〕 鮑本 茂與顯爭國,顯得九鼎,其功大,秦必棄茂用顯。
〔五〕 鮑本 補曰:宜依此舊次,刊去秦策 所增。
〔校一〕 此篇姚本原在韓策 。鮑本 則一策二載,一在韓策 ,一在秦策 。但在韓策 的註解與在秦策 的注解不同,現將在秦策 的注解,按註碼位置,列載如后。
〔二〕 鮑本 秦人。正曰:無據。
〔三〕 鮑本 「印」作「抑」。補曰:大事記 引作「市」者是。
〔四〕 鮑本 顯,與茂爭國者,見惠王策 。抑,按也。正曰:按惠王策 李讎云云,顯乃張儀讎,無與茂爭國事。
〔五〕 鮑本 言攻而不勝,亦足以敗茂。原在韓策 。補曰:鮑既改從秦策 ,今韓策 仍出此章。「楊達」作「楊侹」,「印」作「市」,注亦異。大事記 所取鮑氏云「顯得」止「用顯」,亦今韓策 注文。高注此章,無作「侹」字者,豈別本有之,而鮑又重見於此乎?宜陽之役,策 公孫衍,史並作公孫奭,又有公孫顯、公孫郝、公孫赫。其云「挾韓」而議云「善韓」,皆仕秦而黨韓者。大事記 謂,郝、顯、奭(郝在奭音)為一人。愚謂,赫即郝也,然其事亦多與衍類,又恐衍即顯之訛也。今且當各從本文。
秦圍宜陽
秦圍宜陽〔一〕 ,游騰謂公仲曰:「公何不與趙藺、離石、祁,〔二〕 以質許〔三〕 地,則樓緩必敗矣〔四〕 。收韓、趙之兵〔五〕 以臨魏,樓鼻必敗矣〔六〕 。韓為一〔七〕 ,魏必倍〔八〕 秦,甘茂必敗矣〔九〕 。以成陽資翟強於齊,楚必敗之〔一〇〕 。須秦必敗,〔一一〕 秦失魏〔一二〕 ,宜陽必不拔矣。」
〔一〕 鮑本 秦三年,此四年。
〔二〕 鮑本 趙地。韓嘗取之,今使歸之。
〔三〕 鮑本 韓地,趙嘗取之。質,易地也。正曰:藺、離石、祁見周 、趙策 。宜陽之役,去秦前取藺六年,藺、離石、祁不聞屬韓,許亦與趙遠,恐「與趙」下有缺文。「以質許地」者,以質(音贄)子而許之地也。札记 今本「藺」誤「蘭」。
〔四〕 鮑本 緩,害韓者。趙、韓合,故緩敗。
〔五〕 鮑本 「兵」作「地」。補曰:一本「地」作「兵」。
〔六〕 鮑本 「鼻」作「 」。亦以魏害韓者。正曰:說見魏策 。
〔七〕 姚本 一本作「韓、趙為一」。鮑本 「韓」下補「趙」字。
〔八〕 鮑本 倍,音背。
〔九〕 鮑本 茂攻宜陽,韓得趙、魏,則不易拔,故茂敗。補曰:一本「茂」作「戊」,後章多同,不復出。
〔一〇〕 鮑本 「之」作「矣」。齊,楚敵也,齊得地則益強,可以敗楚,時楚助秦,故必敗。正曰:樓緩欲以趙合秦,嘗勸趙割地事秦,見趙策 。樓鼻為魏合秦、楚外齊,翟強為魏合齊、秦外楚,見魏策 。皆有事於秦者,故策云然。
〔一一〕 鮑本 須,言少待。以趙、魏救至,而楚不助,故敗。
〔一二〕 鮑本 秦,魏鄰也,失魏之害重於趙,故獨言魏。
公仲以宜陽之故仇甘茂〔校一〕
〔校一〕 此篇姚本與秦圍宜陽 連扁。鮑本 另列一篇。據文義,從鮑本。
公仲以宜陽之故,仇甘茂。其後,秦歸武遂於韓〔一〕 ,已而,秦王〔二〕 固疑甘茂之以武遂解於公仲也。杜赫〔三〕 為公仲謂秦王曰:「明〔四〕 也願因茂以事王〔五〕 。」秦王大怒於甘茂,故樗里疾大說杜聊。
〔一〕 鮑本 此五年。補曰:史·甘茂傳 ,蘇代謂向壽曰,韓氏委國於甘茂,茂許公仲以武遂,反宜陽之民。既而甘茂竟言秦王以武遂復歸之韓,向壽、公孫奭爭之不得,由此怨讒茂。此九年,秦復取武遂。
〔二〕 鮑本 昭。
〔三〕 鮑本 「赫」作「聊」。韓人。補曰:姚本 上「聊」字作「赫」,疑「聊」字誤。
〔四〕 鮑本 「明」作「朋」。補曰:當作「朋」。
〔五〕 鮑本 若公仲與茂善,以實秦王之疑。
秦韓戰於濁澤
秦、韓戰於濁澤〔一〕 ,韓氏急。公仲明〔二〕 謂韓王曰:「與國〔三〕 不可恃。今秦之心欲伐楚,王不如因張儀為和於秦,賂之以一名都,與之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計也。」韓王曰:「善。」乃儆〔四〕 公仲之行,將西講於秦。
〔一〕 鮑本 長社濁澤。補曰:大事記 ,韓與趙、魏伐秦,秦使庶長樗里疾與戰脩魚,虜韓將申差。解題 云,濁澤即脩魚之戰。
〔二〕 鮑本 「明」作「朋」。補曰:當作「朋」。大事記 ,顯王三年,魏公子景賈伐韓,與韓將韓明戰于陽。此人在公仲前。札记 丕烈案:史記 無「明」字。索隱 曰,韓相國,名侈。考韓子 十過有此文,正作「朋」。吳說是矣。
〔三〕 鮑本 與,謂山東。
〔四〕 鮑本 儆,猶戒。
楚王〔一〕 聞之大恐,召陳軫而告之。陳軫曰:「秦之欲伐我久矣,今又得韓之名都一而具甲〔二〕 ,秦、韓并兵南鄉,此秦所以廟祠而求也。今已得之矣,楚國必伐矣〔三〕 。王聽臣,為之儆四境之內選師,言救韓,令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使信王之救己也。縱韓為不能聽我〔四〕 ,韓必德王也〔五〕 ,必不為鴈行以來。是秦、韓不和,兵雖至,楚國不大病矣。為能聽我絕和於秦,秦必大怒,以厚怨於韓。韓得楚救,必輕秦。輕秦,其應秦必不敬。是我困〔六〕 秦、韓之兵,而免楚國之患也。」
〔一〕 鮑本 懷。
〔二〕 鮑本 以一都之賦為兵備。
〔三〕 鮑本 「伐」下無「矣」字。補曰:一本「伐矣」。札记 丕烈案:史記 有。
〔四〕 鮑本 「救己」下無「也縱」二字。使其或不能從我以與秦戰。補曰:一本「救己也縱韓」。札记 丕烈案:今史記 有「也縱」二字。以索隱 考之,其本亦無「縱」字。
〔五〕 鮑本 「必」作「之」。恩救我。補曰:一本「韓必德王」。此以上,姚同,文勝。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必」。考索隱 ,其本是「之」字。
〔六〕 鮑本 「困」作「因」。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因」。
楚王大說,乃儆四境之內選師,言救韓,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一〕 。謂韓王曰:「弊邑雖小,已悉起之矣。願大國遂肆意於秦,弊邑將以楚殉〔二〕 韓。」
〔一〕 鮑本 「多其車,重其幣」作「多車幣」。補曰:一本復作「多其車,重其幣」。札记 丕烈案:史記 有「其」字及「重其」二字。
〔二〕 鮑本 殉,言以死從之。
韓王大說,乃止公仲。公仲曰:「不可,夫以實告〔一〕 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恃楚之虛名,輕絕強秦之敵,必為天下笑矣。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又非素約而謀伐秦矣〔二〕 。秦欲伐楚,楚因〔三〕 以起師言救韓,此必陳軫之謀也。且王以〔四〕 使人報於秦矣,今弗行,是欺秦也。夫輕強秦之禍,而信楚之謀臣,王必悔之矣。」韓王弗聽,遂絕和於秦。秦果大怒,興師與韓氏戰於岸門〔五〕 ,楚救不至,韓氏大敗。
〔一〕 姚本 一作「困」。
〔二〕 姚本 劉作「也」。札记 吳補一本「矣」作「也」。丕烈案:史記 作「也」。
〔三〕 鮑本 無「因」字。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已有伐形,因發兵」。此當有誤。
〔四〕 鮑本 「以」作「已」。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已」。
〔五〕 鮑本 後志 ,潁陰有岸亭。事在十九年,此要終言之也。補曰:徐廣云,岸門即岸亭。正義 引括地志 云,在許州長社縣西北。又韓世家 ,太子倉入質於秦,以和魏。年表 又書秦走犀首岸門。蓋救韓而敗也。
韓氏之兵非削弱也,民非蒙愚也,兵為秦禽,智為楚笑,過聽於陳軫,失計於韓明〔一〕 也。〔二〕
〔一〕 鮑本 「明」作「朋」補曰:「朋」。
〔二〕 鮑本 記 十六年有。彪謂:二子皆億中之材也,宣惠訹於其言,惑於重幣,雖有公仲之謀,固難以入。至於非兄弟,非素約,而以虛名救我,此言豈不明著矣乎!如之何弗聽也?正曰:鮑嘗謂陳軫少捭闔風氣,故此以億中稱之,此策 非捭闔而何?
顏率見公仲
顏率見公仲,公仲不見。頻率謂公仲之謁者曰:「公仲必以率為陽〔一〕 也,故不見率也。公仲好內〔二〕 ,率曰好士;仲〔三〕 嗇於財,率曰散施;公仲無行,率曰好義〔四〕 。自今以來,率且正言之而已矣。」公仲之謁者以告公仲,公仲遽起而見之。〔五〕
〔一〕 姚本 劉作「傷」。鮑本 「陽」,「佯」同,不實也。補曰:一本「陽」作「傷」。
〔二〕 鮑本 齊世家 注,內,婦官也。
〔三〕 鮑本 「仲」上有「公」字。
〔四〕 鮑本 所謂不實。
〔五〕 鮑本 彪謂:顏率此言,可行公仲而已。誠有是人,雖陽言何益於德?苟無是也,正言之,吾何懼。以是知公仲非躬行者也。
韓公仲謂向壽〔校一〕
〔校一〕 鮑本 此篇與秦圍宜陽 連篇。
韓〔一〕 公仲謂向壽曰:「禽〔二〕 困覆車。公破韓,辱公仲,公仲收國復事秦,自以為必可以封〔三〕 。今公與楚解〔四〕 ,中封小令尹以桂陽〔五〕 。秦、楚合,復攻韓,韓必亡。公仲躬率其私徒以鬥於秦〔六〕 ,願公之熟計之也。」向壽曰:「吾合秦、楚,非以當韓也,子為我謁之。」
〔一〕 鮑本 「韓」作「為」。正曰:一本章首「韓公仲」。據史 ,韓公仲使蘇代謂向壽。此章首及「仲」字下,或有缺文。當云:「蘇代為」,或云「使蘇代」。札记 丕烈案:吳說未是,此不誤。實使蘇代,而策 文但云「韓公仲謂」者,省也。
〔二〕 鮑本 禽,所獲獸也,能覆獵者之車,不可忽。正曰:逐獸困急,猶能奔觸傾覆人車。
〔三〕 鮑本 正曰:史注,公仲自以為必可得秦封。
〔四〕 鮑本 解,言復好。補曰:見下。
〔五〕 鮑本 中,言使楚自封之國中。桂陽,荊州郡。補曰:史與楚辭 ,楚地。索隱 云,秦地名,近韓。「桂」,史 作「杜」。索隱 云,又封楚之小令尹以杜陽。杜陽,秦地。今以封楚令尹,是相合也。今按策 文「中」字,恐是「曰」字訛。
〔六〕 鮑本 謂且賊壽於秦。
公仲曰:「秦、韓之交可合也。」對曰:「願有復〔一〕 於公。諺曰:『貴其所以貴者貴〔二〕 。』今王之愛習公也,不如公孫郝;〔三〕 其知能公也,不如甘茂。今二人者,皆不得親於事矣,而公獨與王主斷於國者,彼有以失之也。公孫郝黨於韓,而甘戊〔四〕 黨於魏,故王不信也。今秦、楚爭強,而公黨於楚,是與公孫郝、甘茂〔五〕 同道也。公何以異之?人皆言楚之多〔六〕 變也,而公必之,是自為貴也〔七〕 。公不如與王謀其變也。善韓以備之,若此,則無禍矣。韓氏先以國從公孫郝,而後委國於甘茂,是韓,公之讎也〔八〕 。今公言善韓以備楚〔九〕 ,是外舉不辟讎也。」
〔一〕 鮑本 復,重言之。
〔二〕 鮑本 所以貴,人所同貴。正曰:所以得貴也。
〔三〕 鮑本 原作「赫」,下同。補曰:一本作「郝」,史 作「奭」,說見秦策 。
〔四〕 鮑本 「戊」作「茂」。札记 今本「戊」作「茂」。
〔五〕 札记 今本誤作「甘茂、公孫郝」。
〔六〕 姚本 劉作「多」,舊作「若」。
〔七〕 鮑本 非貴所同貴。
〔八〕 鮑本 言以韓為讎。
〔九〕 鮑本 「備」作「待」。補曰:一本「今公善韓以備楚」。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備」,有「言」字。
向壽曰:「吾甚欲韓合。」對曰:「甘茂許公仲以武遂,反宜陽之民〔一〕 ,今公徒〔二〕 令〔三〕 收之,甚難。」向子曰:「然則柰何?武遂終不可得已〔四〕 。」對曰:「公何不以秦為韓求穎川於楚,此乃韓之寄地也〔五〕 。公求而得之,是令行於楚而以其地德韓也。公求而弗得,是韓、楚之怨不解,而交走〔六〕 秦也。秦、楚爭強,而公過楚以攻韓〔七〕 ,此利於秦。」向子曰:「奈何?」對曰:「此善事也。甘茂欲以魏取齊,公孫郝欲以韓取齊,今公取宜陽以為功〔八〕 ,收楚、韓以安之〔九〕 ,而誅齊、魏之罪〔一〇〕 ,是以〔一一〕 公孫郝、甘茂之〔一二〕 無事也。」〔一三〕
〔一〕 鮑本 補曰:取其地而還其民也。
〔二〕 鮑本 徒,言無地與之。
〔三〕 鮑本 「徒」下無「令」字。札记 丕烈案:史記 無。
〔四〕 鮑本 與韓地,宜以其所得於韓,若武遂者可也。茂已許之已,無以易之也。
〔五〕 鮑本 此本韓地,楚取之,故云。
〔六〕 鮑本 補曰:走音奏。
〔七〕 鮑本 過,謂以攻韓為楚罪。補曰:姚本 「收韓」,史 同。札记 丕烈案:此當是鮑本作「收」而誤互。
〔八〕 鮑本 宜陽,蓋壽議攻,而甘茂攻之。
〔九〕 鮑本 使楚歸潁川,則楚、韓講,故曰安。
〔一〇〕 鮑本 誅,猶求也。求其過失,以為郝、茂之罪。正曰:誅,責也。正義 云,公孫奭、甘茂皆欲以秦挾韓、魏而取齊,今向壽取宜陽以為功,收楚、韓以事秦,而責齊、魏之罪。
〔一一〕 鮑本 衍「以」字。
〔一二〕 鮑本 衍「之」字。札记 鮑衍「以」字、「之」字。丕烈案:史記 有「以」字,無「之」字。
〔一三〕 鮑本 言其失權。正曰:正義 云,二子不得合韓、魏以伐齊也。補曰:按史·甘茂傳 ,秦拔宜陽,韓與秦平,向壽為秦守宜陽,將伐韓,公仲使蘇代謂壽云云,甘茂竟言昭王以武遂歸韓,由是壽、奭怨讒茂。
或謂公仲曰聽者聽國
或〔一〕 謂公仲曰:「聽者聽國〔二〕 ,非必聽實〔三〕 也。故先王聽諺言於市,願公之聽臣言也。公求中立於秦〔四〕 ,而弗能得也,善公孫郝以難甘茂,勸〔五〕 齊兵以勸止魏〔六〕 ,楚、趙皆公之讎也〔七〕 。臣恐國之以此為患也,願公之復求中立於秦也。」
〔一〕 姚本 錢有「或」字。
〔二〕 鮑本 謂聽於眾。
〔三〕 鮑本 實,謂見事。
〔四〕 鮑本 立,謂立於齊、魏之間,此章實右魏。
〔五〕 鮑本 「勸」作「歡」。
〔六〕 鮑本 郝善齊,故善郝則喜於齊之攻魏;茂善魏,故難茂則可以止魏之攻齊。勸,言茂欲為之。補曰:一本「勸齊兵」。
〔七〕 鮑本 詳此,則公仲與齊者也。二國不善齊,故讎公仲。
公仲曰:「奈何?」對曰:「秦王〔一〕 以公孫郝〔二〕 為黨於公而弗之聽,甘茂不善於公而弗為公言,公何不因行願〔三〕 以與秦王語?行願之為秦王臣也公〔四〕 ,臣請為公謂秦王曰〔五〕 :『齊、魏合與離,於秦孰利?齊、魏別與合〔六〕 ,於秦孰強?』秦王必曰:『齊、魏離,則秦重;合,則秦輕。齊、魏別,則秦強;合,則秦弱。』臣即曰:『今王聽公孫郝以韓、秦之兵應齊而攻魏,魏不敢戰,歸地而合於齊,是秦輕也,臣以公孫郝為不忠。今王聽甘茂,以韓、秦之兵據魏而攻齊,齊不敢戰,不〔七〕 求割地而合於魏,是秦輕也,臣以甘茂為不忠。故王〔八〕 不如令韓中立以攻齊,齊王〔九〕 言救魏以勁之〔一〇〕 ,齊、魏不能相聽〔一一〕 ,久離兵史〔一二〕 。王欲〔一三〕 ,則信公孫郝於齊,為韓取南陽,易穀川〔一四〕 以歸,此惠王之願也。王欲,則信甘茂於魏,以韓、秦之兵據魏以郄〔一五〕 齊,此武王之願也。臣以為令韓以〔一六〕 中立以勁〔一七〕 齊,最秦之大急也。公孫郝黨於齊而不肯言,甘茂薄〔一八〕 而不敢謁也,此二人,王之大患也。願王之熟計之也。』」
〔一〕 鮑本 補曰:秦王當是昭,下文言惠、武。
〔二〕 鮑本 「郝」作「赫」,又改為「郝」。
〔三〕 鮑本 行願,人姓名。
〔四〕 鮑本 無私,秦王信之,故可因。
〔五〕 鮑本 補曰:請行願為公仲言於秦王。
〔六〕 鮑本 離以交言,別以兵言。正曰:合離、別合,反復言之。
〔七〕 鮑本 「不」作「亦」。補曰:疑衍。或「求」本「亦」字。札记 今本「不」作「亦」,乃誤涉鮑也。丕烈案:吳說亦未是,此不誤。言齊不求魏割地也。蒙上句為文。
〔八〕 鮑本 無「王」字。
〔九〕 鮑本 「王」上衍「齊」字。補曰:疑衍。
〔一〇〕 鮑本 齊時先以伐魏,故令秦王聲言救魏,以勁韓之攻齊。
〔一一〕 鮑本 秦救魏,則魏不憚齊,亦不合於齊。
〔一二〕 鮑本 「久」作「必」,「史」作「交」。補曰:字誤,未詳。札记 今本「久」作「必」,「史」作「交」,乃誤涉鮑也。
〔一三〕 鮑本 欲,言或欲此或欲彼。
〔一四〕 鮑本 穀水。出澠池。
〔一五〕 姚本 曾一作「欲」,一作「郤」。鮑本 「郄」作「拒」。
〔一六〕 姚本 劉無「以」字。
〔一七〕 鮑本 「勁」作「攻」。補曰:恐當作「攻」,從上文。
〔一八〕 鮑本 茂,羈旅之臣,故言「薄」。此欲攻齊,故其辭與茂。正曰:「薄」,即上文「不善於公」。「薄」下或有缺字。
韓公仲相〔校一〕
〔校一〕 此篇鮑本在楚策 。
韓公仲相〔一〕 。齊、楚之交善秦。秦〔二〕 、魏遇,且以善齊而絕齊乎楚。王〔三〕 使景鯉之秦,鯉與於秦、魏之遇〔四〕 。楚王怒景鯉,恐齊以楚遇〔五〕 為有陰於秦、魏也〔六〕 ,且罪景鯉。
〔一〕 鮑本 衍「韓公仲相」四字,章內初不涉韓也。補曰:此四字必錯簡。
〔二〕 鮑本 「秦」下補「與」字,無上「秦」字。
〔三〕 鮑本 「王」上補「楚」字。
〔四〕 鮑本 於其遇時與焉。秦策 有。其事在惠九年後,懷王初也。
〔五〕 鮑本 補曰:楚謂鯉。
〔六〕 鮑本 恐齊以此謂楚有私於二國。
為謂楚王曰:「臣賀鯉之與於遇也。秦、魏之遇也,將以合齊、秦而絕齊〔一〕 於楚也。今鯉與於遇,齊無以信魏之合己於秦而攻於楚也〔二〕 ,齊又畏楚之有陰於秦、魏也,必重楚。故鯉之與於遇,王之大資也。今鯉不與於遇,魏之絕齊於楚明〔三〕 矣。齊、楚〔四〕 信之,必輕王,故王不如無罪景鯉,以視齊於有秦、魏〔五〕 ,齊必重楚,而且疑〔六〕 秦、魏於齊。」王曰:「諾。」因不罪而益其列〔七〕 。〔八〕
〔一〕 姚本 劉作「和」。
〔二〕 鮑本 將絕齊於楚,而楚使與焉,故齊疑之。
〔三〕 鮑本 「明」上有「信」字。
〔四〕 鮑本 衍「楚」字。補曰:疑衍。
〔五〕 鮑本 視,示同。示齊以楚有二國。
〔六〕 鮑本 疑,楚使之疑。
〔七〕 鮑本 列,亦次也。下衍「王曰向也」止「孰便也」凡九十字。原在韓策 。
〔八〕 鮑本 補曰:「與魏」之「與」、「為有」之「為」如字。
王曰向也子曰天下無道〔校一〕
〔校一〕 鮑本 此篇與韓公仲相 連篇,且一并移入楚策 。姚本則與韓公仲相 分為兩篇,均在韓策 。據文義,從姚本仍分兩篇,歸韓策 。又鮑本在上篇韓公仲相 「因不罪而益其列」句注中云,「下衍『王曰向也』止『熟便也』凡九十字」,今鮑本實有九十七字。王曰向也子曰天下無道 篇中吳氏正曰又云,「姚本凡九十七字」,今姚本實有九十八字。鮑本 「若越趙魏而鬥兵於燕」,姚本作「若夫越趙魏而鬥兵于燕」,姚本比鮑本多一「夫」字。
王曰:「向也子曰『天下無道』,今也子曰『乃且攻燕』者,何也?」對曰:「今謂馬多力則有矣,若曰勝千鈞則不然者,何也?夫千鈞,非馬之任也。今謂楚強大則有矣,若夫越趙、魏而鬥兵於燕,則豈楚之任也哉?且非楚之任,而楚為之,是弊楚也。強楚、弊楚,其於王孰便也?」〔一〕
〔一〕 鮑本 正曰:姚本 凡九十七字,在韓策 自為一章,乃楚策·虞卿謂春申 之文脫簡誤衍,略有不同。鮑於韓策 既刪去,全不見其文,而於此復不明言在楚策 後章。札记 丕烈案:下文「觀鞅謂春申曰」云云,吳氏補曰,今詳其文,當屬楚,其說是也。當是自此策 文「王曰向也」以下連「或謂魏王」云云,皆本在楚策 尾,誤錯入韓策 中也。
或謂魏王王儆彊之內〔校一〕
〔校一〕 此篇鮑本在魏策 。
或謂魏王:「王儆〔一〕 四彊之內〔二〕 ,其從於王者〔三〕 ,十日之內,備不具者死。王因取其游〔四〕 之舟上擊〔五〕 之〔六〕 。臣為王之楚,王胥臣〔七〕 反,乃行〔八〕 。」春申君聞之,謂使者〔九〕 曰:「子為我反,無見王矣〔一〇〕 。十日之內,數萬之眾,今涉魏境。」秦使聞之,以告秦王〔一一〕 。秦王謂魏王〔一二〕 曰:「大國有意,必來以是而足矣。」〔一三〕
〔一〕 姚本 錢無「儆」字。鮑本 「儆」作「警」。
〔二〕 鮑本 「彊」作「疆」。將出兵,先令以警之。
〔三〕 鮑本 凡兵械當從者。
〔四〕 鮑本 旄旗之旒。
〔五〕 鮑本 「擊」作「繫」。
〔六〕 鮑本 之,猶於也。亦以楚攻秦。
〔七〕 鮑本 「 」作「咠」,「臣」下補「之」字。補曰:一本作「 」。
〔八〕 鮑本 行兵。
〔九〕 鮑本 即此說者。
〔一〇〕 鮑本 欲其亟反,不必見考烈。
〔一一〕 鮑本 莊襄。
〔一二〕 札记 今本下「王」字誤「主」。
〔一三〕 鮑本 秦恐楚、魏合,故言魏兵自足,不待楚也。今詳春申在時,魏歲受秦兵,此三十年,無忌率五國攻秦,可當此語。此及下二章元在韓策 ,正曰:事證未明。
觀鞅謂春申〔校一〕
〔校一〕 此篇鮑本在魏策 。
觀〔一〕 鞅〔二〕 謂春申曰:「人皆以楚為強,而君用之弱〔三〕 ,其於鞅也不然。先君者〔四〕 ,二十餘年未嘗見攻。今秦欲踰兵於澠〔五〕 隘之塞〔六〕 ,不使〔七〕 ;假道兩周倍韓以攻楚〔八〕 ,不可。今則不然,魏且旦暮亡矣,不能愛其許、鄢陵與梧〔九〕 ,割以予秦,去〔一〇〕 百六十里〔一一〕 。臣之所見者,秦、楚鬥之日也〔一二〕 已。」〔一三〕
〔一〕 姚本 一作「魏」。
〔二〕 鮑本 「觀」作「魏」。魏人,為魏說。正曰:一本「觀鞅」。史 作「觀津人朱英」,見楚策 。史 ,楚考烈王二十二年,諸侯合從西伐秦,楚王為從長,春申君用事。至函谷關,秦出兵攻,諸侯兵皆敗走。考烈王以咎春申君,以此益疏。客有云云。於是去陳,徙壽春。札记 丕烈案:觀,觀津也,「鞅」即「英」字,作「魏」者訛。鮑從之,誤甚。
〔三〕 鮑本 「弱」下有「也」字。札记 史記 無。
〔四〕 鮑本 先春申用事之人。
〔五〕 鮑本 「澠」作「鄳」。補曰:「澠」即「鄳」。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黽」。
〔六〕 鮑本 魏記 所謂冥阨。註,楚險塞,或以為江夏郢縣。補曰:詳見楚策 註。
〔七〕 鮑本 補曰:史 作「便」,是。「不便」句絕。下與「不可」對文。
〔八〕 鮑本 倍音背。此昔者所以未嘗見攻。
〔九〕 鮑本 梧屬楚國,此時為魏。正曰:漢侯國。梧屬彭城,與許、鄢陵不相接。左傳 襄十年「晉師城梧及制」,杜註,皆鄭舊地。制即虎牢,梧必相近。此時鄭為韓。按史 云,不能愛許、鄢陵,其許魏割以予秦,秦兵去陳百六十里。以此參較,則策 有缺誤。徐廣云,陳在許東南,蓋此時楚徙都陳也。札记 丕烈案:策 文與史記 當皆有誤。
〔一〇〕 鮑本 「去」上補「相」字。
〔一一〕 鮑本 言秦伐楚之近,不須假道。
〔一二〕 鮑本 「也」作「近」。正曰:史 作「秦、楚之日鬥也」。此策 「鬥」字殽次在「之日」上。
〔一三〕 鮑本 補曰:原在韓策 。今詳其文,當屬楚。
公仲數不信於諸侯
公仲數不信於諸侯,諸侯〔一〕 錮之〔二〕 。南委國於楚〔三〕 ,楚王〔四〕 弗聽。蘇代為〔五〕 楚王曰:「不若聽而備於其反也。〔六〕 明〔七〕 之反也,常仗〔八〕 趙而畔楚〔九〕 ,仗齊而畔秦。今四國錮之,而無所入矣,亦甚患之〔一〇〕 。此方其為尾生之時也。」〔一一〕
〔一〕 鮑本 「諸侯」二字不重。補曰:一本復有此二字。
〔二〕 鮑本 不行其說。
〔三〕 鮑本 以國事聽之。
〔四〕 鮑本 懷。
〔五〕 姚本 劉添謂字。鮑本 「為」下有「謂」字。
〔六〕 鮑本 反,亦謂不信。
〔七〕 鮑本 「明」作「朋」。
〔八〕 鮑本 「仗」作「杖」。下同。補曰:仗,倚也,字與「杖」通。
〔九〕 札记 今本「楚」下衍「楚」字。
〔一〇〕 鮑本 公仲甚患。
〔一一〕 鮑本 言公仲自患其反之不利,故欲為信。尾生,再見燕策 蘇代言,名高。蓋論語 「微生」。汎論訓 亦云。補曰:莊子 ,「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與燕策 所載同。一本「微生」。釋文 引高誘註,魯人。今註本無。或謂即論語 「微生」。古今人表 作「尾生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