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三
或謂韓公仲
或謂韓公仲〔一〕 曰:「夫孿〔二〕 子之相似者,唯其母知之而已;利害〔三〕 之相似者,唯智者知之而已。今公國,其利害之相似,正如孿子之相似也。得以〔四〕 其道為之,則主尊而身安;不得其道,則主卑而身危。今秦、魏之和成〔五〕 ,而非公適〔六〕 束〔七〕 之,則韓必謀〔八〕 矣。若韓隨魏以善秦,是為魏從也〔九〕 ,則韓輕矣〔一〇〕 ,主卑矣。秦已善韓,必將欲〔一一〕 置其所愛信者,令用事於韓以完之〔一二〕 ,是公危矣。今公與安成君〔一三〕 為秦、魏之和,成固為福,不成亦為福。秦、魏之和成,而公適〔一四〕 束之,是韓為秦、魏之門戶也〔一五〕 ,是韓重而主尊矣。安成君東重於魏,而西貴於秦,操右契〔一六〕 而為公責德於秦、魏之主,〔一七〕 裂地而為諸侯,公之事也〔一八〕 。若夫安韓、魏而終身相,公之下服〔一九〕 ,此主尊而身安矣。秦、魏不終相聽者也〔二〇〕 。齊怒於不得魏,必欲善韓以塞魏;魏不聽秦,必務善韓以備秦,是公擇布而割也〔二一〕 。秦、魏和,則兩國德公;不和,則兩國爭事公。所謂成為福,不成亦為福者也。願公之無疑也。」
〔一〕 姚本 曾作「中」。
〔二〕 鮑本 孿,一乳兩子。補曰:孿,來戀、力員二反。
〔三〕 鮑本 「利」上有「夫」字。補曰:一本「利害」,無「夫」字。
〔四〕 鮑本 無「以」字。
〔五〕 鮑本 轉則二國和。
〔六〕 鮑本 「適」下有「兩」字。札记 今本「適」下有「兩」字。
〔七〕 鮑本 束,猶約。
〔八〕 鮑本 謀,謂和不堅而復議之。
〔九〕 鮑本 從人而已,非自約也。
〔一〇〕 鮑本 無「矣」字。補曰:一本「韓輕矣」。
〔一一〕 鮑本 無「欲」字。
〔一二〕 鮑本 全秦之事。
〔一三〕 鮑本 韓人。
〔一四〕 鮑本 「適」下有「兩」字。札记 今本「適」下有「兩」字。
〔一五〕 鮑本 喻兩國由之。
〔一六〕 鮑本 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責取。
〔一七〕 鮑本 「主」作「王」。公仲制和,為德於秦,今責其報。
〔一八〕 鮑本 言當務此。
〔一九〕 鮑本 服,猶事。以侯國為上,則相猶為下也。
〔二〇〕 姚本 劉有「者」字。鮑本 後必有違。
〔二一〕 姚本 錢作「擇豨而割之」,曾、劉作「擇布」。鮑本 布,喻齊、魏。割,喻制之。補曰:「齊怒」,詳文意當作「秦怒」。
或謂公仲
或謂公仲曰:「今有一舉而可以忠於主,便於國,利於身,願公之行之也。今天下散而事秦,則韓最輕矣;天〔一〕 下合而離秦,則韓最弱矣;合離之相續,則韓最先危矣。此君國長民之大患也。今公以韓先合於秦,天下隨之,是韓以天下事〔二〕 秦,秦之德韓也厚矣。韓與天下朝秦,而獨厚取德焉,公行之〔三〕 計,是其於主也至忠矣。天下不合秦,秦令而不聽,秦必起兵以誅不服。秦久與天下結怨構〔四〕 難,而兵不決,韓息士民以待其亹〔五〕 ,公行之計,是其於國也,大便也。昔者,周佼以西周善於秦,而封於梗陽〔六〕 ;周啟以東周善於秦,而封於平原。今公以韓善秦,韓之重於兩周也無計〔七〕 ,而秦之爭機也〔八〕 ,萬於周之時。今公以韓為天下先合於秦,秦必以公為諸侯,以明示天下,公行之計,是其於身大利也。願公之加務也。」
〔一〕 鮑本 「天」上有「今」字。
〔二〕 姚本 錢作「予」。
〔三〕 鮑本 之,猶此。
〔四〕 鮑本 「構」作「搆」。御名。
〔五〕 鮑本 亹,罅也。
〔六〕 鮑本 太原榆次有梗陽鄉。
〔七〕 鮑本 「無」下有「先」字。札记 丕烈案:策 文「無」多作「无」,而誤複衍也。
〔八〕 鮑本 在己之計,無先於此。在秦則為爭,言欲之急。機,言不可失。
韓人攻宋
韓人攻宋〔一〕 ,秦王〔二〕 大怒曰:「吾愛宋,與新城、陽晉〔三〕 同也。韓珉與我交,而攻我甚所愛,何也?」蘇秦〔四〕 為韓說秦王曰:「韓珉之攻宋,所以為王也。以韓之強,輔之以宋,楚、魏必恐。恐,必西面事秦。王不折一兵,不殺一人,無事而割安邑,此韓珉之所以禱於秦也〔五〕 。」秦王曰:「吾固患韓之難知,一從一橫,此其說何也〔六〕 ?」對曰:「天下固令韓可知也〔七〕 。韓故〔八〕 已攻宋矣,其西面〔九〕 事秦,以萬乘〔一〇〕 自輔;不西事秦,則宋地不安矣〔一一〕 。中國白頭游敖〔一二〕 之士,皆積智欲離秦、韓之交。伏軾結靷〔一三〕 西馳者,未有一人言善韓者也;伏軾結靷東馳者,未有一人言善秦者也。皆不欲韓、秦之合者何也?則晉、楚智而韓、秦愚也。晉、楚合,必伺〔一四〕 韓、秦;韓、秦合,必圖晉、楚。請以決事。」秦王曰:「善。」〔一五〕
〔一〕 鮑本 齊記 閔三十八年,書韓為齊攻。今從史 ,定為此十年。
〔二〕 鮑本 昭。
〔三〕 鮑本 補曰:正義 引括地志 云,新城故城,在宋州宋城縣界。陽晉故城,在曹州乘氏縣西北。又見楚策 。
〔四〕 鮑本 「秦」作「代」。原作「秦」,今從史 。補曰:當作「代」。
〔五〕 鮑本 禱,言以此求事秦。
〔六〕 鮑本 韓難知,而代說如此,何也?
〔七〕 鮑本 「也」作「矣」。言非獨代知之。
〔八〕 鮑本 「故」作「固」。
〔九〕 鮑本 無「面」字。
〔一〇〕 鮑本 萬乘,秦也。
〔一一〕 鮑本 雖得宋地,不能自安。
〔一二〕 鮑本 敖,出游也。
〔一三〕 鮑本 靷,駕牛具,在胸者。
〔一四〕 鮑本 伺,亦圖也,小言之。正曰:伺,窺也。
〔一五〕 鮑本 齊記 有,「韓」字並作「齊」。補曰:趙策 ,謂魏王曰「韓珉處於趙,去齊三千里」,王以此疑齊曰「有秦陰」;五國伐秦無功,蘇代謂齊王舉說奉陽君之辭曰,「天下爭秦,秦內韓珉於齊」,又云「與韓氏大吏東勉,齊王必無召珉」。而韓策 云「韓珉相齊」。蓋韓珉為齊伐宋也。首句不云「韓攻宋」,而云「韓人」,疑「人」即「珉」之訛。蘇代為燕反間,勸齊伐宋,將以敝齊而為燕,恐秦之敗其事,故游說以止之爾。史記 恐有所據,當考。札记 丕烈案:鮑氏引史記 齊世家 ,此下「韓」字皆作「齊」。考此策 文必本亦作「齊」。史記 索隱 引此策 文異同,不及「韓」、「齊」字,可證。因韓珉而在韓策 ,後人乃誤改之耳。
或謂韓王
或〔一〕 謂韓王曰:「秦王〔二〕 欲出事於梁,而欲攻絳、安邑,韓計將安出〔三〕 矣?秦之欲伐韓,以東闚周室,甚唯寐忘之。今韓不察,因欲與秦,必為山東大禍矣。秦之欲攻梁也,欲得梁以臨韓,恐梁之不聽也,故欲病〔四〕 之以固交也。王不察,因欲中立〔五〕 ,梁必怒於韓之不與己,必折為秦用,韓必舉矣。願王熟慮之也。不如急發重使之趙、梁,約復為兄弟,使山東皆以銳師戍韓、梁之西邊,非為此也,山東無以救亡,此萬世之計也。秦之欲并天下而王之也,不與古同。事之雖如子之事父,猶將亡之也。行雖〔六〕 如伯夷,猶將亡之也。行雖如桀、紂,猶將亡之也〔七〕 。雖善事之無益也。不可以為存,適足以自令亟亡也。然則山東非能從親,合而相堅如一者,必皆亡矣。」〔八〕
〔一〕 姚本 錢添「或」字。
〔二〕 鮑本 昭。
〔三〕 鮑本 謂有齒寒之憂。
〔四〕 姚本 錢、劉作「痛」。鮑本 「病」作「痛」。攻之深,使之懲創,不敢離秦。補曰:一本「固欲病之」。姚同。
〔五〕 鮑本 不助秦,亦不救魏。
〔六〕 姚本 錢添此「雖」字。
〔七〕 鮑本 言志於亡之而已,無擇也。
〔八〕 鮑本 彪謂:秦之大情,此士陳之無餘蘊矣,非蘇氏兄弟不能也。說之著明如此,而聽之者藐藐,豈天亡之邪?蓋漢運將興,而秦為之鸇獺也。補曰:大事記 引此策 自「秦之」止「益也」,謂論秦最得其情。附見于赧王二十九年,魏獻安邑之後。愚以齊、趙、燕策 考之,宜附赧王十六年。說見齊策·秦伐魏陳軫合三晉而東 一章。
謂鄭王〔校一〕
〔校一〕 姚本 「謂鄭王曰」至「我將為爾求火也」為一篇,從「東孟之會」至「聖人之計也」為另一篇。鮑本 將以上兩篇合為一篇。據文義,從鮑本合為一篇。
謂鄭王曰:「昭釐侯,一世之明君也;申不害,一世之賢士也。韓與魏敵侔之國也,申不害與昭釐侯執珪而見梁君,非好卑而惡尊也,非慮過而議失也。申不害之計事,曰:『我執珪於魏,魏君必得志於韓,必外靡〔一〕 於天下矣,是魏弊矣。諸侯惡魏必事韓,是我免〔二〕 於一人之下,而信〔三〕 於萬人之上也。夫弱魏之兵,而重韓之權,莫如朝魏。』昭釐侯聽而行之,明君也;申不害慮事而言之,忠臣也。今之韓弱於始之韓,而今之秦強於始之秦〔四〕 。今秦有梁君之心矣,而王與諸臣不事為尊秦〔五〕 以定韓者,臣竊以為王之明為不如昭釐侯,而王之諸臣忠莫如申不害也。
〔一〕 鮑本 靡,蔑視之。正曰:靡,散也,忙皮反。補曰:昭釐侯朝魏,見魏策 。
〔二〕 鮑本 「免」作「俛」。補曰:此書「免」、「俛」通。
〔三〕 鮑本 平。
〔四〕 鮑本 補曰:孔叢子 ,「韓與魏有隙,子順謂韓王曰:『昭釐侯,一世之明君也;申不害,一世之賢相也。韓與魏敵侔之國,而釐侯執珪見梁君者,非好卑而惡尊,慮過而計失也。與嚴敵為鄰而動有滅亡之憂,獨動不能支二難,故降心以相從,屈己以求存也。申不害慮事而言,忠臣也。昭釐侯聽而行之,明君也。今韓弱於始之韓,魏均於始之魏,秦強於始之秦,而背先人之舊好,以區區之眾,居二敵之間,非良策也。齊、楚遠而難恃,秦、魏呼吸而至,舍近而求遠,是以虛名自累,而不免近敵之困者也。為王計者,莫如除小忿,全大好也。吳、越之人,同舟濟江,中流遇風波,其相救如左右手者,所患同也。今不卹所同之患,是不如吳、越之舟人也。』韓王曰:『善。』」按此文與策 上文略同,其下則異。子順之言,主除忿全好,策 文主尊秦,非子順意也。今全錄以俟考者。
〔五〕 鮑本 不以尊秦為事。
「昔者,穆〔一〕 公一勝於韓原〔二〕 而霸西州〔三〕 ,晉文公一勝於城濮而定天下〔四〕 ,此以一勝立尊〔五〕 令〔六〕 ,成功名於天下。今秦數世強矣,大勝以千〔七〕 數,小勝以百數,大之不王,小之不霸,名尊無所立,制令無所行〔八〕 ,然而春秋 用兵者,非以求主尊成名〔九〕 於天下也〔一〇〕 。昔先王之攻,有為名者,有為實者。為名者攻其心〔一一〕 ,為實者攻其形〔一二〕 。昔者,吳與越戰,越人大敗,保於會稽之上。吳人入越而戶撫之〔一三〕 。越王使大夫種行成於吳,請男為臣,女為妾,身執禽〔一四〕 而隨諸御〔一五〕 。吳人果聽其辭,與成而不盟,此攻其心者也。其後越與吳戰,吳人大敗,亦請〔一六〕 男為臣,女為妾,反以越事吳之禮事越。越人不聽也,遂殘吳國而禽夫差,此攻其形者也。今將攻其心乎,宜使如吳;攻其形乎,宜使如越。夫攻形不如越,而攻心不如吳,而君臣、上下、少長、貴賤,畢呼霸王,臣竊以為猶之井中而謂曰:『我將為爾求火也。』
〔一〕 鮑本 「穆」上補「秦」字。
〔二〕 鮑本 晉記 「斃於原」注,晉韓原。後志 ,在馮翊夏陽。補曰:左氏 僖十五年傳 ,在同州韓城。
〔三〕 鮑本 猶言西方。
〔四〕 姚本 曾改「子」作「下」。鮑本 「下」作「子」。僖二十八年。
〔五〕 鮑本 尊,謂霸。
〔六〕 鮑本 令,謂使。正曰:「立尊令」句。
〔七〕 鮑本 「千」作「十」。札记 丕烈案:「十」字是也。
〔八〕 鮑本 諸侯不從其令。
〔九〕 鮑本 「名」作「王」。
〔一〇〕 鮑本 言志於尊王而已。
〔一一〕 鮑本 使其心服而已。
〔一二〕 鮑本 形,在外者,謂地與民。
〔一三〕 鮑本 遍至其家撫安之。
〔一四〕 鮑本 禽,鳥,小鷙也。正曰:執禽鳥服役。
〔一五〕 鮑本 吳之執事者。
〔一六〕 鮑本 「請」作「謂」。
「東孟之會〔一〕 ,聶政、陽堅〔二〕 刺相兼君。許異〔三〕 蹴〔四〕 哀〔五〕 侯而殪之,立以為鄭君。韓氏之眾無不聽令者,則許異為之先也。是故哀侯為君,而許異終身相焉〔六〕 。而韓氏之尊許異也,猶其尊哀侯也。今日〔七〕 鄭君不可得而為〔八〕 也,雖終身相之焉,然而吾弗為云者,豈不為過謀哉〔九〕 !昔齊桓公九合諸侯,未嘗不以周襄王之命。然則雖尊襄王,桓公亦定霸矣。九合之尊桓公也〔一〇〕 ,猶其尊襄王也。今日天子不可得而為也,雖為桓公吾〔一一〕 弗為云者,豈不為過謀而不知尊哉〔一二〕 !韓氏之士數十萬,皆戴哀侯以為君,而許異獨取相焉者,無他〔一三〕 ;諸侯之君,無不任事於周室也,而桓公獨取霸者,亦無他也〔一四〕 。今強國將有帝王之亹〔一五〕 ,而以國先者,此桓公、許異之類也。豈可不謂善謀哉?夫先與強國之利,強國能王,則我必為之霸;強國不能王,則可以辟〔一六〕 其兵,使之無伐我。然則強國事成,則我立〔一七〕 帝而霸;強國之事不成,猶之厚德我也。今〔一八〕 與強國,強國〔一九〕 之事成則有福,不成則無患,然則先與強國者,聖人之計也。」〔二〇〕
〔一〕 鮑本 補曰:姚及一本自為一章,恐非。
〔二〕 鮑本 堅,政之副,猶秦舞陽。正曰:說見前。札记 丕烈案:此在東周策 。
〔三〕 鮑本 韓人。
〔四〕 鮑本 「蹴」作「蹙」。蹙,猶留侯躡漢王足,蓋使之佯死。補曰:「蹙」,一本作「蹴」,字通。說文 ,蹴,躡也;躡,蹈也。
〔五〕 鮑本 「哀」作「列」。下同。補曰:「哀」、「列」二字,訛舛不明,且從本文讀之而已。札记 丕烈案:鮑改非也,吳補亦未是。說在前。
〔六〕 鮑本 補曰:按哀侯既弒,則無終身相之事。以為列侯,則又非陽堅為賊之事。
〔七〕 鮑本 補曰:一本「日」作「曰」。
〔八〕 鮑本 「為」,去音,謂蹙之。正曰:下文「天子不可得而為」與此仝,則「為」當如字。
〔九〕 鮑本 言無前日之難而可以久相,而曰不為者,過也。
〔一〇〕 鮑本 侯之與九合者。
〔一一〕 鮑本 「吾」上補「然而」二字。
〔一二〕 鮑本 此欲其尊秦。
〔一三〕 鮑本 「他」下有「也」字。
〔一四〕 鮑本 知所尊而已。
〔一五〕 鮑本 謂秦。
〔一六〕 鮑本 「辟」作「避」。補曰:一本「避」作「辟」,當音闢。札记 丕烈案:凡「辟」音「避」者,鮑本多作「避」。此非異本,亦不音闢,吳說皆未是。
〔一七〕 鮑本 立,言彼為帝,由我尊之。
〔一八〕 鮑本 今,謂韓。
〔一九〕 姚本 曾、劉無下「強國」兩字。
〔二〇〕 鮑本 正曰:此策 時不可考。其說雖多,務尊強國而已,非善謀也。「為名」、「為實」、「為爾」、「為之先」之「為」,去聲。
韓陽役於三川而欲歸
韓陽役於三川〔一〕 而欲歸,足強〔二〕 為之說韓王曰:「三川服矣,王亦知之乎?役且共貴公子〔三〕 。」王於是召諸公子役於三川者而歸之。〔四〕
〔一〕 鮑本 征伐之役。
〔二〕 鮑本 韓人。
〔三〕 鮑本 役,役人。公子,謂陽等輩。貴,言立之為君。
〔四〕 鮑本 正曰:時不可考。
秦大國
秦,大國也。韓,小國也。韓甚疏秦。然而見親秦,計之〔一〕 ,非金無以〔二〕 也〔三〕 ,故賣美人。美人之賈貴,諸侯不能買,故秦買之三千金。韓因以其金事秦,秦反得其金與韓之美人。韓之美人因言於秦曰:「韓甚疏秦〔四〕 。」從是觀之,韓亡〔五〕 美人與金〔六〕 ,其疏秦乃始〔七〕 益明。故客有說韓者曰:「不如止淫〔八〕 用,以是為金以事秦,是金必行,而韓之疏秦不明。美人知內行者也〔九〕 ,故善為計者,不見〔一〇〕 內行。」
〔一〕 鮑本 「而」上無「然」字,「計」上補「韓」字。為秦所親。補曰:一本「然而」。正曰:「然而」止「以也」句。「計之」恐當作「之計」,謂見親於秦之計,非金無以為親。札记 今本「計」上有「韓」字,乃誤涉鮑也,鮑補「韓」字。丕烈案:依文自通,鮑補、吳正皆非。
〔二〕 姚本 曾作「已」。
〔三〕 鮑本 金以事秦。
〔四〕 鮑本 美人怨韓賣之,又知韓之情。
〔五〕 鮑本 「亡」作「之」。
〔六〕 鮑本 此兩者。
〔七〕 鮑本 「始」下衍「於」字。補曰:一本無,姚同。
〔八〕 鮑本 滛,侈也。
〔九〕 鮑本 謂國中隱事。
〔一〇〕 鮑本 見,顯示之。補曰:見,賢遍反。正曰:時不可考。
張丑之合齊楚講於魏
張丑之合齊、楚講於魏也,謂韓公仲曰:「今公疾攻魏之運〔一〕 ,魏急,則必以地和於齊、楚,故公不如勿攻也。魏緩則必戰〔二〕 。戰勝,攻運而取之易矣〔三〕 。戰不勝,則魏且內之〔四〕 。」公仲曰:「諾。」張丑因謂齊、楚曰:「韓已與魏矣〔五〕 。以為不然,則蓋〔六〕 觀公仲之攻也。」公仲不攻〔七〕 ,齊、楚恐〔八〕 ,因講於魏,而不告韓。
〔一〕 鮑本 「運」作「鄆」。下同。後志 ,瑯邪東筦有鄆亭。正曰:非魏地。運,未詳。
〔二〕 鮑本 與齊、楚戰。
〔三〕 鮑本 勝則兵敝,又無齊、楚之助,韓可取運。
〔四〕 鮑本 內運於韓。
〔五〕 鮑本 與之講。正曰:公仲事,當附襄王時。
〔六〕 姚本 三本同作「蓋」,一本作「盍」。鮑本 「蓋」作「盍」。
〔七〕 鮑本 從丑之言。
〔八〕 鮑本 恐韓、魏合。
或謂韓相國
或〔一〕 謂韓相國〔二〕 曰:「人之所以善扁鵲者,為有臃腫也;使善扁鵲而無臃腫也,則人莫之為之也〔三〕 。今君以所事〔四〕 善平原君者,為惡於秦也〔五〕 ;而善平原君乃所以惡於秦也〔六〕 。願君之熟計之也。」
〔一〕 姚本 錢添「或」字。鮑本 無「或」字。
〔二〕 鮑本 公仲也。正曰:無考。未必釐王時。
〔三〕 鮑本 無為善之。
〔四〕 鮑本 謂王
〔五〕 鮑本 以見惡於秦,故善之以支秦。
〔六〕 鮑本 秦以平原君難之,故惡之;而韓與之善,故亦惡韓。
公仲使韓珉之秦求武隧〔校一〕
〔校一〕 姚本 公仲使韓珉之秦求武隧 、韓相公仲珉使韓侈之秦 和客卿為韓謂秦王 連篇,鮑本分為三篇。據文義,從鮑本。
公仲使韓珉之秦求武隧〔一〕 ,而恐楚之怒也。唐客〔二〕 謂公仲曰:「韓之事秦也,且以求武隧也,非弊邑之所憎也。韓已得武隧,其形乃可以善楚。臣願有言,而不敢為楚計。今韓之父兄得眾者毋相,韓不能獨立,勢必不〔三〕 善楚。王曰〔四〕 :『吾欲以國輔韓珉而相之可乎?父兄惡珉,珉必以國保楚。』」公仲說〔五〕 ,士〔六〕 唐客於諸公〔七〕 ,而使之主韓、楚之事。
〔一〕 鮑本 「隧」作「遂」。札记 丕烈案:「隧」、「遂」同字。
〔二〕 鮑本 楚人。
〔三〕 鮑本 衍「不」字。補曰:疑衍。
〔四〕 鮑本 唐客以楚懷言告公仲。
〔五〕 鮑本 初恐楚怒己使珉,今欲相珉,則不怒也。
〔六〕 姚本 錢作「仕」字。鮑本 「士」作「仕」。
〔七〕 鮑本 蓋薦之於韓之大臣乃得仕。
韓相公仲珉使韓侈之秦
韓相公仲珉〔一〕 使韓侈之秦,請攻魏,秦王〔二〕 說之。韓侈在唐〔三〕 ,公仲珉死。韓侈謂秦王曰:「魏之使者謂後相韓辰曰:『公必為魏罪韓侈。』韓辰曰:『不可。秦王仕之,又與約事〔四〕 。』使者曰:『秦之仕韓侈也,以重公仲也。今公仲死,韓侈之秦,秦必弗入。入〔五〕 ,又奚為挾之以恨魏王〔六〕 乎?』韓辰患之,將聽之矣。今王不召韓侈,韓侈且伏於山中矣〔七〕 。」秦王曰:「何意寡人如是之權〔八〕 也!令安伏〔九〕 ?」召韓侈而仕之。
〔一〕 鮑本 衍「珉」字,下同。補曰:公仲珉,策 屢各見,此兩言公仲珉,不可曉。公仲即公仲侈,此云公仲死,後韓侈云云,則韓侈別是一人也。文亦多難通,宜缺。札记 今本無「珉」字,乃誤涉鮑也。
〔二〕 鮑本 昭。
〔三〕 鮑本 晉陽。注詩,唐國。正曰:唐,未詳。
〔四〕 鮑本 言約攻魏。
〔五〕 姚本 曾有下「入」字。鮑本 無「入」字。補曰:一本復有「入」字。
〔六〕 鮑本 昭。
〔七〕 鮑本 懼罪。
〔八〕 鮑本 權,猶變也。始說侈而今不入,是變也。補曰:權,未詳,字疑有誤。
〔九〕 鮑本 秦人。正曰:無考。札记 丕烈案:「令」當作「今」。上文云且伏於山中,故此問其今者方安所伏也。鮑以為秦人,吳云「無考」,皆誤甚。
客卿為韓謂秦王
客卿〔一〕 為韓謂秦王〔二〕 曰:「韓珉之議,知其君不知異君,知其國不知異國。彼公仲者,秦勢能詘〔三〕 之。秦〔四〕 之強,首〔五〕 之者,珉為疾矣〔六〕 。進齊、宋之兵至首坦〔七〕 ,遠薄梁郭,所以不及〔八〕 魏者,以為成〔九〕 而過南陽之道,欲以四國〔一〇〕 西首也。所以不者〔一一〕 ,皆曰以〔一二〕 燕亡於齊〔一三〕 ,魏亡於秦〔一四〕 ,陳、蔡亡於楚〔一五〕 ,此皆絕地形〔一六〕 ,群臣比周以蔽其上,大臣為諸侯輕國也。今王位正〔一七〕 ,張儀之貴,不得議公孫郝〔一八〕 ,是從臣不事大臣也〔一九〕 ;公孫郝之貴,不得議甘戊〔二〇〕 ,則大臣不得事近臣〔二一〕 矣〔二二〕 。貴賤不相事,各得其位,輻湊以事其上,則群臣之賢不肖,可得而知也。王之明一也。公孫郝嘗疾齊、韓〔二三〕 而不加貴〔二四〕 ,則為大臣不敢為諸侯輕國矣。齊、韓嘗因公孫郝而不受,則諸侯不敢因群臣以為能矣。外內不相為,則諸侯之情偽可得而知也。王之明二也〔二五〕 。公孫郝、樗里疾請無攻韓,陳四辟去〔二六〕 ,王猶攻之也〔二七〕 。甘茂約楚、趙〔二八〕 而反敬魏〔二九〕 ,是其講我〔三〇〕 ,茂且攻宜陽,王猶校之也〔三一〕 。群臣之知,無幾〔三二〕 於王之明者,臣故願公仲之國以〔三三〕 侍〔三四〕 於王,而無自左右也〔三五〕 。」
〔一〕 鮑本 韓。
〔二〕 鮑本 武。
〔三〕 鮑本 詘,貶下也。
〔四〕 鮑本 「秦」上補「以」字。
〔五〕 鮑本 首,言以兵向之。
〔六〕 鮑本 珉者,公仲所善。公仲受兵,則珉病。正曰:珉之議為其國之病也。
〔七〕 姚本 曾作「垣」。鮑本 「坦」作「垣」。韓進之。補曰:首垣,魏地。見秦策 。
〔八〕 鮑本 「及」作「反」。反,不合也。兵薄梁郭,疑於不合而合。補曰:一本「不及魏」,姚同,似義長。
〔九〕 姚本 劉作「戍」。鮑本 成,平也,猶和。
〔一〇〕 鮑本 韓、宋、齊、魏。
〔一一〕 鮑本 言欲攻秦而不果者。正曰:見下。
〔一二〕 鮑本 衍「以」字。
〔一三〕 鮑本 亡,謂喪地。補曰:前此四年,齊破燕。
〔一四〕 鮑本 孟子 曰,西喪地。
〔一五〕 鮑本 此亡國也。
〔一六〕 鮑本 言其大小相絕,而四國輕以小敵大,故亡。正曰:「所以不者」,再申「不及魏」之說。燕、魏亡地於齊、秦,陳、蔡亡國於楚,則地形已絕,不可復通。韓、齊、宋之於魏,則不然。「絕地形」以下,當有缺文,引言秦事。
〔一七〕 鮑本 言武王能正貴賤之位。
〔一八〕 鮑本 「郝」作「赫」,又改作「郝」。元作「赫」。下同。補曰:姚作「郝」。
〔一九〕 鮑本 從臣,謂儀;大臣,郝也。事,言不得干其事。正曰:見下。
〔二〇〕 鮑本 「戊」作「茂」。札记 今本「戊」作「茂」。
〔二一〕 鮑本 近臣,謂茂。正曰:大事記 ,此秦武王未逐張儀前時事也。大臣、從臣之名,始見于此。大臣者,張儀、甘茂也;從臣者,公孫郝也。秦武不過防其交通,使之互相伺察而已。
〔二二〕 姚本 劉本作「也」。
〔二三〕 鮑本 言急於得二國。補曰:「疾」字恐有誤。
〔二四〕 鮑本 貴,言不厚二國。正曰:言郝不加厚也。
〔二五〕 鮑本 補曰:王之明一也,申群臣比周蔽上之說;王之明二也,申大臣為諸侯輕國之說。
〔二六〕 鮑本 陳,軍陳。以不攻,故解散。補曰:「四」,疑當作「而」。
〔二七〕 鮑本 宜陽之役。
〔二八〕 鮑本 欲攻魏。
〔二九〕 鮑本 違其初約。
〔三〇〕 鮑本 「反」作「攻」,「其講」作「且搆」。初約攻而反敬之,是欲與三國難我也。札记 丕烈案:此有誤字,鮑強為之說,吳亦然,皆未是也。
〔三一〕 鮑本 茂攻宜陽,可以贖前,若他人則置不檢校。正曰:按史 「茂攻宜陽,請約於魏」,此言在未攻宜陽之時,茂黨魏者。楚、趙當時蓋與魏不合,茂約結楚、趙而反其敬,魏且將搆難於我,其欲攻宜陽,王猶檢察之。以此二事,稱王之明智。
〔三二〕 鮑本 幾,猶近。
〔三三〕 鮑本 「國以」作「以國」。補曰:當作「以國」。
〔三四〕 鮑本 「侍」作「待」。待,待其命。札记 今本「侍」誤「待」。
〔三五〕 鮑本 自,猶由也。欲秦王聽己,勿用左右之說。正曰:謂公仲一心聽王,不由左右。補曰:大事記 引此策 在韓襄二年、秦武元年。解題 云,韓客謂向壽曰,「今王之愛習公也,不如公孫郝」。當時所謂從臣,指愛習而侍從者也。秦用其愛習為人主私人,其權至與大臣相抗,古無是也。愚謂,公孫郝挾韓而議大臣,必不得與而爭於中,故此士欲王自聽。公仲之待事而不由左右陳駕御之術,以稔強明猜忌之見爾。張儀出走,毀者固非一人,而茂攻宜陽,亦以奭為憂。大臣卒為從臣所勝,愛習真可畏哉。
韓珉相齊
韓珉相齊,令吏逐公疇豎〔一〕 ,大〔二〕 怒於周之留成陽君〔三〕 也〔四〕 。謂韓珉曰:「公以二人者為賢人也,所入之國,因用之乎?則不如其處小國〔五〕 。何也?成陽君為秦去韓,公疇豎,楚王〔六〕 善之。今公因逐之,二人者必入秦、楚,必為公患。且明公之不善於天下〔七〕 。天下之不善公者,與欲有求於齊者,且收之,以臨齊而市公。」
〔一〕 鮑本 齊人。正曰:無考。
〔二〕 鮑本 「大」作「又」。
〔三〕 鮑本 君本在齊,為秦善之,珉欲使之之秦,過周,周人留之,故怒。正曰:成陽君,韓人。鮑於魏策 已言之。今因此言韓珉相齊而怒之,故又云君本在齊。又因魏策 成陽君欲以韓、魏聽秦,故生此說,皆非。
〔四〕 鮑本 無「也」字。
〔五〕 鮑本 謂周。
〔六〕 鮑本 頃襄。正曰:無據。
〔七〕 鮑本 明,猶顯示。二大國惡之,天下不能善也。
或謂山陽君
或〔一〕 謂山陽君〔二〕 曰:「秦封君以山陽〔三〕 ,齊封君以莒。齊、秦非重韓則賢君之行也。今楚攻齊取莒,上及〔四〕 不交齊,次弗納於君〔五〕 ,是棘齊、秦之威而輕韓也〔六〕 。」山陽君因使之楚。
〔一〕 姚本 錢添入「或」字。鮑本 無「或」字。
〔二〕 鮑本 韓人。
〔三〕 鮑本 兗州郡。
〔四〕 鮑本 無「及」字。
〔五〕 鮑本 弗使入莒。
〔六〕 鮑本 棘,猶難也。楚攻齊,而不納秦之所封,山陽又韓人,故云。正曰:「棘」義未詳,詩 、傳 多訓「急」。「楚攻」以下,本文自明。其時不可考。
趙魏攻華陽
趙、魏攻華陽,韓謁急於秦〔一〕 。冠蓋相望,秦不救〔二〕 。韓相國〔三〕 謂田苓曰:「事急,願公雖疾,為一宿之行。」田苓見穰侯,穰侯曰:「韓急乎?何故使公來?」田苓對曰:「未急也。」穰侯怒曰:「是何以為公〔四〕 之王使乎〔五〕 ?冠蓋相望,告弊邑甚急,公曰未急,何也?」田苓曰:「彼韓急,則將變矣。」穰侯曰:「公無見王矣,臣請令發兵救韓。」八日中,大敗趙、魏於華陽之下。〔六〕
〔一〕 鮑本 以急告也。
〔二〕 鮑本 補曰:攻華陽事,見魏策 。
〔三〕 鮑本 辰也。正曰:無考。
〔四〕 鮑本 公,猶國也,言其不任。
〔五〕 鮑本 「王」作「主」。札记 丕烈案:史記 作「主」。
〔六〕 鮑本 記 二十三年有。補曰:與前章張翠說同。
秦招楚而伐齊〔校一〕
〔校一〕 此篇鮑本在楚策 。
秦招楚而伐齊,冷向〔一〕 謂陳軫曰:「秦王〔二〕 必外向〔三〕 。楚之齊者〔四〕 知西不合於秦,必且務以楚合於齊。齊、楚合,燕、趙不敢不聽。齊以四國〔五〕 敵秦,是齊不窮也〔六〕 。」向曰:「秦王誠必欲伐齊乎?不如先收於楚之齊者,楚之齊者先務以楚合於齊,則楚必即秦矣〔七〕 。以強秦而有晉〔八〕 、楚,則燕、趙不敢不聽,是齊孤矣。向請為公說秦王。」〔九〕
〔一〕 鮑本 補曰:冷,平聲。冷倫氏之後。
〔二〕 鮑本 惠。
〔三〕 鮑本 言合他國,不一於楚。
〔四〕 鮑本 與齊善者。
〔五〕 姚本 三本同去「國」字。
〔六〕 鮑本 兵力不屈。
〔七〕 鮑本 秦能收楚之善齊者,則其初雖欲合齊、楚,今必背齊合秦。
〔八〕 鮑本 衍「晉」字。
〔九〕 鮑本 原在韓策 。
韓氏逐向晉於周
韓氏逐向晉〔一〕 於周,周〔二〕 成恢為之謂魏王〔三〕 曰:「周必寬而反〔四〕 之,王何不為之先言,是王有〔五〕 向晉於周也。」魏王曰:「諾。」成恢因為謂韓王曰:「逐向晉者韓也,而還之者魏也,豈如道〔六〕 韓反之哉!是魏有向晉於周,而韓王失之也〔七〕 。」韓王曰:「善。」亦因請復之。
〔一〕 鮑本 晉,周人,使周逐之。正曰:無據。
〔二〕 鮑本 「周」下有「使」字。
〔三〕 鮑本 安釐。正曰:無據。時不可考。
〔四〕 鮑本 反,謂還。
〔五〕 鮑本 有,言得其用。
〔六〕 鮑本 道,猶由。
〔七〕 鮑本 不反之則然。
張登請費緤
張登〔一〕 請〔二〕 費緤〔三〕 曰:「請令公子年〔四〕 謂韓王曰:『費緤,西周讎之,東周寶之。此其家萬金,王何不召之,以為三川之守。是緤以三川與西周戒也〔五〕 ,必盡其家以事王。西周惡之,必效先王之器以止王〔六〕 。』韓王必為之〔七〕 。西周聞之,必解子之罪,以止子之事。」〔八〕
〔一〕 鮑本 中山人。見其策。
〔二〕 鮑本 「請」作「謂」。
〔三〕 鮑本 韓人。
〔四〕 鮑本 「年」作「牟」。補曰:一本「牟」作「年」。札记 今本「年」作「牟」。
〔五〕 鮑本 三川近西,西讎之,故緤有戒心。
〔六〕 鮑本 止韓勿使為守。
〔七〕 鮑本 此下登言其效也。
〔八〕 鮑本 守三川非緤之欲,登云云,解其罪耳。正曰:韓釐王元年,趙滅中山。大事記 載韓、燕、中山稱王,在周顯王四十六年,當宣惠王十年。中山策 有張登,去此時甚遠。然此策 本不可定為何王之世,鮑強附之。
安邑之御史死〔校一〕
〔校一〕 此篇鮑本在魏策 。
安邑之御史死,其次恐不得也。輸〔一〕 人為之謂〔二〕 安〔三〕 令曰:「公孫綦為人請御史於王,王曰:『彼固有次乎〔四〕 ?吾難敗其法〔五〕 。』」因遽置之。〔六〕
〔一〕 鮑本 輸,安邑里名。
〔二〕 姚本 三本同,無「謂」字。
〔三〕 鮑本 「安」下補「邑」字。補曰:宜有「邑」字。大事記 有。
〔四〕 鮑本 無「乎」字。補曰:一本「有次乎?吾難敗其法,因遽置之。」
〔五〕 鮑本 「其法」二字作「之」字。
〔六〕 鮑本 令聞王言,故立其次。大事記 、前漢百官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此策 云云,六國已遣御史監掌矣,非獨秦也。正曰:魏都安邑,在惠王未徙大梁前,昭王十年獻安邑於秦,章次不當在此。
魏王為九里之盟
魏王〔一〕 為九里之盟〔二〕 ,且復天子〔三〕 。房喜〔四〕 謂韓王曰:「勿聽之也,大國惡有〔五〕 天子,而小國利之。王與大國弗聽〔六〕 ,魏安能與小國立之。」
〔一〕 鮑本 安釐。
〔二〕 鮑本 「里」作「重」。九重,謂王城。欲城之,先盟其眾。正曰:一本「九里」,大事記 引之,姚同,說見後。
〔三〕 鮑本 赧四十二年,馬犯請梁城周,有「復之」之語。正此二十三年。復,復其尊。正曰:按周紀 「復之」之文,謂許梁以鼎事。正義 ,復,一音扶又反,非謂復王。大事記 ,按韓非子 ,魏惠公為臼里之盟,將復立天子,彭喜謂鄭君曰,「君勿聽」云云。戰國策 所載與此同,但止言魏王而不言惠王,以臼里為九里,以彭喜為房喜,以鄭君為韓王。所謂將復立天子者,是時七國既稱王,不以周為天子也。或者猶咎孟子 勸諸侯行王道,何哉?盟不知何年,附載於慎靚王三年,魏惠王薨之前。按此策 當屬惠王。札记 丕烈案:「九」、「臼」,「彭」、「房」,皆聲之轉也。「鄭君」、「韓王」仝此。魏王,依彼知為惠王。
〔四〕 鮑本 韓人。
〔五〕 姚本 曾本作「惡有」。
〔六〕 鮑本 此言韓亦大國。
建信君輕韓熙
建信君〔一〕 輕韓熙,趙敖為謂建信侯〔二〕 曰:「國形有之而存,無之而亡者,魏也〔三〕 。不可無而從者,韓也〔四〕 。今君之輕韓熙者,交善楚、魏也〔五〕 。秦見君之交反善〔六〕 於楚、魏也,其收韓必重矣。從則韓輕〔七〕 ,橫則韓重〔八〕 ,則無從輕矣。〔九〕 秦出兵於三川,則南圍鄢,蔡、邵〔一〇〕 之道不通矣。魏急〔一一〕 ,其救趙必緩矣。秦舉兵破邯鄲,趙必亡矣。故君收韓,可以無亹。」
〔一〕 鮑本 趙人。
〔二〕 鮑本 「侯」作「君」。
〔三〕 鮑本 趙、魏為鄰,故其勢如此。
〔四〕 鮑本 欲為從,必得韓。
〔五〕 鮑本 此為從者說也。從宜善韓,而善此二國者,非也。正曰:初無此意,但謂今君之輕韓熙,因交善於楚、魏故也。
〔六〕 鮑本 秦之志,常反諸國。補曰:一本「之交之善」。
〔七〕 鮑本 從必得韓,而反輕者,國小不得主從。
〔八〕 鮑本 最近秦故。
〔九〕 鮑本 韓以為輕。正曰:無從者輕,指趙言也。
〔一〇〕 鮑本 謂潁川鄢陵,汝南二蔡、邵陵。
〔一一〕 鮑本 上三邑皆近魏。正曰:鄢、許屬魏者,策 於魏多言許、鄢陵。
段產謂新城君〔校一〕
〔校一〕 此篇鮑本在秦策 。
段產〔一〕 謂新城君〔二〕 曰:「夫宵行者能無為姦,而不能令狗無吠己。今臣處郎中〔三〕 ,能無議君於王,而不能令人毋議臣於君。願君察之也。」〔四〕
〔一〕 鮑本 秦人。
〔二〕 鮑本 韓襄十二年註,羋戎也。
〔三〕 鮑本 「郎」,「廊」同。漢官表 注,主郎內諸官。正曰:「廊」字通作「郎」,不謂「郎」為「廊」。郎中令,秦官,郎乃其屬。此注在「郎中令」下,非郎職也。大事記 謂是時郎中職已親近。
〔四〕 鮑本 原在韓策 。魏昭策白圭語同。正曰:見下。
段干越人謂新城君〔校一〕
〔校一〕 此篇鮑本在秦策 。
段干〔一〕 越人謂新城君曰:「王良之弟子駕〔二〕 ,云取千里〔三〕 馬〔四〕 ,遇造父之弟子〔五〕 ,造父之弟子曰:『馬不千里〔六〕 。』王良弟子曰:『馬,千里之馬也;服,千里之服也〔七〕 。而不能取千里,何也?』曰:『子纆〔八〕 牽長。故纆牽於事,萬分之一也,而難〔九〕 千里之行。』今臣雖不肖,於秦亦萬分之一也,而相國見臣〔一〇〕 不釋塞者〔一一〕 ,是纆牽長也。」〔一二〕
〔一〕 鮑本 凡段干皆魏人,今在秦。補曰:史注,段干,魏邑。路史 ,段干,李姓邑。初邑段,後邑干,因邑而氏。
〔二〕 鮑本 良,趙簡子御。駕,馬在車下負軛。
〔三〕 鮑本 其言然。
〔四〕 姚本 一無此字。
〔五〕 鮑本 造父,周穆王之御,不得與王良同時。然學出於造父者,得稱為其弟子,非必與之同時也。
〔六〕 鮑本 不能然。
〔七〕 鮑本 駕車,馬四,兩服在中央夾轅,兩驂在旁。見太叔于田 言馬言服。馬,豈驂耶?
〔八〕 鮑本 纆,索也,以牽馬。
〔九〕 姚本 曾作「維」。
〔一〇〕 鮑本 戎未嘗相,以其傳國事稱之。
〔一一〕 鮑本 言障之於下,不解。
〔一二〕 鮑本 亦在韓策 。詳二臣之言,則戎之寵少衰矣,故范睢得而間之。正曰:上章為議己者言,下章言相國之短於用己,皆不見羋戎寵衰之意,為秦亦無明徵,當從舊次。難,去聲。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