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戰國策》——西漢

劉向書錄

護左都水使者光祿大夫臣向言:所校中戰國策 書,中書餘卷,錯亂相糅莒。又有國別者八篇,少不足。臣向因國別者,略以時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補,除復重,得三十三篇。本字多誤脫為半字,以「趙」為「肖」,以「齊」為「立」,如此字〔一〕 者多。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國事,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脩書。臣向以為戰國時,游士輔所用之國,為之策謀,宜為戰國策 。其事繼春秋以後,訖楚、漢之起,二百四十五年間之事皆定,以殺青,書可繕寫。

〔一〕 姚本 「字」,一本作「類」字。

敘曰〔一〕 :周室自文、武始興,崇道德,隆禮義,設辟雍泮宮庠序之教,陳禮樂弦歌移風之化。敘人倫,正夫婦,天下莫不曉然。論孝悌之義,惇篤之行,故行義之道滿乎天下,卒致之刑錯四十餘年。遠方慕義,莫不賓服,雅頌歌詠,以思其德。下及〔二〕 康、昭之後,雖有衰德,其綱紀尚明。及春秋 時,已四五百載矣,然其餘業遺烈,流而未滅。五伯之起,尊事周室。五伯之後,時君雖無德,人臣輔其君者,若鄭之子產,晉之叔向,齊之晏嬰,挾君輔政,以並立於中國,猶以義相支持,歌說以相感,聘覲以相交,期會〔三〕 以相一,盟誓以相救。天子之命,猶有所行。會享之國,猶有所恥。小國得有所依,百姓得有所息。故孔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周之流化,豈不大哉!及春秋 之後,眾賢輔國者既沒,而禮義衰矣。孔子雖論詩、書,定禮、樂,王道粲然分明,以匹夫無勢,化之者七十二人而已,皆天下之俊也,時君莫尚之。是以王道遂用不興。故曰:「非威不立,非勢不行。」

〔一〕 姚本 集,「曰」下有「夫」字。

〔二〕 姚本 劉作「其德下及」。曾作「德下及」。錢作「以思其德下及」。集作「其恩德下及」。 本「以思其德」,一作「恩德其上」。「下及」,一無「下」字。

〔三〕 姚本 集作「朝會」。

仲尼既沒之後,田氏取齊,六卿分晉,道德大廢,上下失序。至秦孝公,捐禮讓而貴戰爭,棄仁義而用詐譎,苟以取強而已矣。夫篡盜之人,列〔一〕 為侯〔二〕 王;詐譎之國,興立〔三〕 為強。是以傳〔四〕 相放效,後生師之,遂相吞滅,并大兼小,暴師經歲,流血滿野,父子不相親,兄弟不相安,夫婦離散,莫保其命,湣然道德絕矣。晚世益甚,萬乘之國七,千乘之國五,敵侔爭權,蓋〔五〕 為戰國。貪饕無恥,競進無厭;國異政教,各自制斷;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力功〔六〕 爭強,勝者為右;兵革不休,詐偽並起。當此之時,雖有道德,不得施謀;有設之強〔七〕 ,負阻而恃固;連與交質,重約結誓,以守其國。故孟子 、孫卿儒術之士,棄捐於世,而游說權謀之徒,見貴於俗。是以蘇秦、張儀、公孫衍、陳軫、代、厲之屬,生從橫短長之說,左右傾側。蘇秦為從,張儀為橫;橫則秦帝,從則楚王;所在國重,所去國輕。

〔一〕 姚本 錢、劉同。曾作「例」。

〔二〕 札记 今本誤重「侯」字。

〔三〕 姚本 錢、集作「立」。曾作「兵」。

〔四〕 姚本 一作「轉」。鮑本 「傳」作「轉」。

〔五〕 鮑本 「蓋」作「盡」。

〔六〕 姚本 曾、集作「巧」。劉作「功」。

〔七〕 鮑本 「不得施謀,有設之強」作「不得施設,有謀之強」。

然當此之時,秦國最雄,諸侯方弱〔一〕 ,蘇秦結〔二〕 之,時六國為一,以儐背秦。秦人恐懼,不敢闚兵於關中,天下不交兵者,二十有九年。然秦國勢便形利,權謀之士,咸先馳之。蘇秦初欲橫,秦弗用,故東合從。及蘇秦死後,張儀連橫,諸侯聽之,西向事秦。是故始皇因四塞之固〔三〕 ,據崤、函之阻,跨隴、蜀之饒,聽眾人之策,乘六世之烈,以蠶食六國,兼諸侯〔四〕 ,并有天下。杖於謀詐〔五〕 之弊,終於〔六〕 信篤之誠,無道德之教,仁義之化,以綴天下之心。任刑罰以為治,信小術以為道。遂燔燒詩書,坑殺儒士,上小堯、舜,下邈三王。二世愈甚,惠不下施,情不上達;君臣相疑,骨肉相疏;化道淺薄,綱紀壞敗;民不見義,而懸於不寧。撫天下十四歲,天下大潰,詐偽之弊也。其比王德,豈不遠哉!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七〕 。」夫使天下有所恥,故化可致也。苟以詐偽偷活取容,自上為之,何以率下?秦之敗也,不亦宜乎!

〔一〕 姚本 集、曾無「弱」字。

〔二〕 姚本 錢、劉,「結」下有「從」字。

〔三〕 鮑本 「固」作「國」。

〔四〕 姚本 一本下有「而」字。

〔五〕 鮑本 「謀詐」作「詐謀」。

〔六〕 鮑本 「於」作「無」。札记 今本「於」作「無」。丕烈案:「無」字是也。

〔七〕 札记 今本「格」誤「假」。

戰國之時,君德淺薄,為之謀策者,不得不因勢而為資,據時而為〔一〕 。故其謀,扶急持傾,為一切之權,雖不可以臨國〔二〕 教化,兵革〔三〕 救急之勢也。皆高才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出奇策異智,轉危為安,運亡為存,亦可喜。皆可觀。護左都水使者光祿大夫臣向所校戰國策 書錄。

〔一〕 姚本 脫字。

〔二〕 鮑本 無「國」字。

〔三〕 姚本 錢,「革」下有「亦」字。

曾子固序

劉向所定著戰國策 三十三篇,崇文總目 稱十一篇者闕。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 三十三篇復完。

敘曰:向敘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後,詐謀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其說既美矣。率〔一〕 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謂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

〔一〕 鮑本 「率」作「卒」。

夫孔、孟之時,去周之初,已數百歲,其舊法已亡,其舊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以為不可改者,豈將強天下之主以後世之所不可為哉?亦將因其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也〔一〕 。二帝三王之治,其變固殊,其法固異,而其為國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蓋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豈好為異論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謂不惑於流俗而篤於自信者也。

〔一〕 鮑本 無「也」字。

戰國之游士則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樂於說之易合。其設心注意,偷為一切之計而已。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言戰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也,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卒至蘇秦、商鞅、孫臏、吳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諸侯及秦用之,亦滅其國。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悟也。惟先王之道,因時適變,法〔一〕 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敝,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一〕 鮑本 「法」上有「為」字。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則此書之不泯,不泯〔一〕 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將明其說於天下。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於是。故孟子 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於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 ,下至秦、漢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得而廢也。

〔一〕 鮑本 「不泯」兩字不重。札记 今本「不泯」兩字不重。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總目 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云。編校史館書籍臣曾鞏序。〔一〕

〔一〕 札记 今本在首,鮑本在劉向序錄下。吳氏識此序後云:「國策劉向校定本,高誘注,曾鞏重校,凡浙、建、括蒼本,皆據曾所定。剡川姚宏續校注最后出。予見姚注凡兩本,其一冠以目錄、劉序,而置曾序于卷末;其一冠以曾序,而劉序次之。蓋先劉氏者,元本也;先曾氏者,重校本也。」丕烈案:當在此與下李文叔諸跋連者為是。今本在首,影抄梁溪安氏本如此。據吳氏云,知為姚氏一本,然亦非鮑本,尤誤。

孫元忠書閣〔一〕戰國策

臣自元祐元年十二月入館,即取曾鞏三次所校定本,及蘇頌、錢藻等不足本。又借劉敞手校書肆印賣本參考。比鞏所校,補去是正凡三百五十四字。八年,再用諸本及集賢院新本校,又得一百九十六字,共五伯〔二〕 五十籤。遂為定本,可以修寫黃本入秘閣。集賢本最脫漏〔三〕 ,然亦間得一兩字。癸酉歲臣朴校定。

右十一月十六日書閣本後孫元忠

〔一〕 札记 今本「閣」誤「閤」。下同。吳引不誤。

〔二〕 札记 今本「伯」作「百」。吳引作「百」。

〔三〕 札记 今本「漏」誤「誤」。吳引不誤。

孫元忠記劉原〔一〕 父語

此書舛誤特多,率一歲再三讀,略以意屬之而已。比劉原父云:「吾老當得定本正之否耶?」

〔一〕 札记 今本「原」誤「元」。吳引不誤。

姚宏題

戰國策隋·經籍志 :三十四卷,劉向錄;高誘注,止二十一卷;漢京兆尹延篤論一卷。唐藝文志,劉向所錄已闕二卷,高誘注乃增十一卷,延叔堅之論尚存。今世所傳三十三卷。崇文總目 高誘注八篇,今十篇,第一、第五闕。前八卷,後三十二、三十三,通有十篇。武安君事,在中山卷末,不知所謂。叔堅之論,今他書時見一二。舊本有未經曾南豐校定者,舛誤尤不可讀。南豐所校,乃今所行。都下建陽刻本,皆祖南豐,互有失得。

余頃於會稽得孫元忠所校於其族子愨,殊為疏略。後再扣〔一〕 之,復出一本,有元忠跋,并標出錢、劉諸公手校字,比前本雖加詳,然不能無疑焉。如用「埊」、「坔」字,皆武后字,恐唐人傳寫相承如此。諸公校書,改用此字,殊所不解。竇苹作唐史釋音 ,釋武后字,內「埊」字云,古字,見戰國策 。不知何所據云然?然「坔」乃古「地」字。又「埊」字,見亢倉子鶡冠子 ,或有自來;至於「坔」字,亦豈出於古歟?幽州僧行均切韻訓詁 ,以此二字皆古文,豈別有所見耶?孫舊云五百五十籤,數字雖過之,然間有謬誤,似非元書也。括蒼所刊,因舊無甚增損〔二〕 。余萃諸本,校定離次之,總四百八十餘條。太史公所採,九十餘條,其事異者,止五、六條。太史公用字〔三〕 ,每篇間有異〔四〕 者,或見於他書,可以是正,悉注於旁。辨「灓水」之為「漬水」,「案」字之為語助,與夫不題校人,并題續注者,皆余所益也。正文遺逸,如司馬貞引「馬犯謂周君」、徐廣引「韓兵入西周」、李善引「呂不韋言周三十七王」、歐陽詢引「蘇秦謂元戎以鐵為矢」、史記 正義 「竭石九門,本有宮室以居」、春秋後語 :「武靈王游大陵夢處女鼓瑟」之類,略可見者如此,今本所無也。至如「張儀說惠王」乃韓非初見秦 ,「厲憐王」引詩乃韓嬰外傳,後人不可得而質矣。先〔五〕 秦古書,見於世者無幾。而余居窮鄉,無書可檢閱,訪春秋後語 ,數年方得之,然不為無補。尚覬博採,老得定本,無劉公之遺恨。紹興丙寅中秋,剡川姚宏伯聲父題。〔六〕

〔一〕 札记 今本「扣」誤「叩」。吳引不誤。

〔二〕 札记 今本「損」誤「採」。吳引不誤。

〔三〕 札记 今本「字」誤「事」。吳引不誤。

〔四〕 札记 今本脫「異」字。吳引不誤。

〔五〕 札记 吳引無「先」字。丕烈案:無者誤脫也。

〔六〕 札记 今本此後有跋云,戰國策 經鮑彪殽亂,非復高誘原本,而剡川姚宏較正本,博采春秋後語 諸書,吳正傳駮正鮑注,最後得此本,歎其絕佳。且謂於時蓄之者鮮矣。此本乃伯聲較本,又經前輩勘對疑誤,采正傳補注,標舉行間。天啟中,以二十千購之梁溪安氏,不啻獲一珍珠船也。無何,又得善本於梁溪高氏,楮墨精好,此本遂次而居乙。每一摩挲,不免以積薪自哂。要之此兩本,實為雙璧,闕一固不可也。崇禎庚午七月曝書於榮木樓。□翁謹識。又有跋云,戰國策 世傳鮑彪注者,求吳師道駮正本,已屬希有,況古本哉!錢遵王假余此本,係姚宏較刻,高誘注,蓋得之於□翁宗伯者。不特開卷便有東、西周之異,全本篇次前後,章句煩簡,亦與今本迥不相侔,真奇書也。因命友印錄此冊。原本經前輩勘對疑誤,采正傳補注,標舉行間,宜并存之,一時未遑也。□翁云,天啟中得此於梁溪安氏,無何,又得善本于梁溪高氏。今此本具在,已出尋常百倍,不知高氏本又復何如耳?戊戌孟春六日錄校并識,虞山陸貽典。庚寅冬,□翁絳雲樓災,其所藏書,俱盡於咸陽之炬。不謂高氏本尚在人間?林宗葉君印錄一本,假余,較此頗多是正,而摹寫訛字,猝未深辨,并一一校入,尚擬借原本更一訂定也。戊戌季冬六日校畢記。己亥春,從錢氏借高氏原本,校前十九卷。孟冬暇日,過毛氏目耕樓,借印錄高氏本,校畢,此書始為全璧云。敕先。丕烈案:此雅雨堂本之原委也,覽之而與宋槧不同之故憭然矣。

姚寬書

戰國策隋·經籍志 :三十四卷,劉向錄;高誘註,止二十卷;漢京兆尹延篤論一卷。唐藝文志,劉向錄已闕二卷,高誘註乃增十一卷,延篤論時尚存。今所傳三十三卷。崇文總目 高誘註八篇,印本存者有十篇。武安君事在中山卷末,不詳所謂。延篤論今亡矣。其未曾經曾南豐校定者,舛誤尤不可讀。其浙、建原小字刊行者,皆南豐所校本也。括蒼耿氏所刊〔一〕 ,鹵莽尤甚。宣和間,得館中孫固、孫覺、錢藻、曾鞏、劉敞、蘇頌、集賢院共七本〔二〕 ,晚得晁以道本,并校之,所得十二焉。如用「埊」、「坔」字,皆武后字,恐唐人相承如此。諸公校書,改用此字,殊不可解。竇苹作唐書 ,釋武后用「埊」字,云古字,字見戰國策 。不知何所據而云然?「坔」乃古地字。又「埊」字,見亢倉子鶡冠子 ,或有自來;至於「坔」字,幽州僧行均作切韻訓詁 ,以此二字云古文,豈別有所見耶?太史公所採九十三事,內不同者五〔三〕韓非子 十五事,說苑 六事,新序 九事,呂氏春秋 一事,韓詩外傳 一事,皇甫謐高士傳 三事,越絕書 記李園一事,甚異。如正文遺逸引戰國策 者,司馬貞隱五事〔四〕廣韻 七事〔五〕玉篇 一事〔六〕太平御覽 二事〔七〕元和姓纂 一事,〔八〕 春秋後語 二事〔九〕後漢·地理志 一事〔一〇〕後漢 第八贊一事〔一一〕藝文類聚 一事〔一二〕北堂書鈔 一事〔一三〕 ,徐廣注史記 一事〔一四〕 ,張守節正義 一事〔一五〕 ,舊戰國策 一事,〔一六〕 李善注文選 一事〔一七〕 ,皆今本所無也。至如「張儀說惠王」乃韓非子·初見秦 書,「厲憐王」引詩乃韓詩外傳 ,既無古書可以考證,第嘆息而已。某以所聞見,以為集注,補高誘之亡云。上章執徐仲冬朔日,會稽姚寬書。

〔一〕 札记 丕烈案:紹興四年十月,耿延禧百順刻吳本,附其序,今不列。

〔二〕 札记 丕烈案:此有互異,今不可考。

〔三〕 札记 丕烈案:以下所列事數,今數之,多不合者,未詳姚意何云也。

〔四〕 札记 自注云:「豫讓擊襄子之衣,衣盡血」;「呂不韋言周凡三十七王」;「白圭為中山將,亡六城,還拔中山」;「馬犯謂周君」;「馬犯謂梁王,云王病愈(作「癒」字)」。

〔五〕 札记 自注云:「晉有大夫芬質(音撫文切)、羋千者,著書顯名」;「安陵丑」;「雍門」;「周中大夫藍諸」;「晉有亥唐」;「趙有大夫㡽賈(音肇,訓門也)」;「齊威王時,有左執法公旗番」。

〔六〕 札记 自注云:「驥仰而噴,鼓鼻也」。

〔七〕 札记 自注云:「涸若耶以取銅,破 山而出錫」;「廊廟之椽,非一木之枝;先王之法,非一士之智」。

〔八〕 札记 自注云:引風俗通 云,「晉大夫芸賢」。

〔九〕 札记 自注云:「趙武靈王遊大陵,夢處女鼓瑟」;「平原君躄者(注云,躄,攣跛之名)」。

〔一〇〕 札记 自注云:「東城九門(注云,碣石山在縣界)」。

〔一一〕 札记 自注云:「廉頗為人勇鷙而好士」。

〔一二〕 札记 自注云:「蘇秦為楚合從,元戎以铁為矢,長八寸,一弩十矢俱發」。

〔一三〕 札记 自注云:「楚人以弱弓微繳,加歸雁之上者」。

〔一四〕 札记 自注云:「韓兵入西周,令成君辨說秦求救」。

〔一五〕 札记 自注云:「碣石九門,本有宮室以居」。

〔一六〕 札记 自注云:「羅尚見秦王曰,秦四塞之險,利於守,不利於戰」。

〔一七〕 札记 自注云:「蘇秦說孟嘗君曰,秦四塞之國(高誘注云,四面有山關之固,故曰四塞之國也)」。

右此序題姚寬撰,有手寫附于姚註本者,文皆與宏序同。特疏列逸文加詳。考其歲月則在後,乃知姚氏兄弟皆嘗用意此書。寬所註者,今未之見,不知視宏又何如也?因全錄著之左方,以俟博考者。吳師道識。〔一〕

〔一〕 札记 丕烈案:兩序大同小異,此即伯聲所撰,而令威曾書之耳。當是有人見其本而寫附也。未詳兩藁孰為先后?要非令威撰,末題姚寬書,而吳氏遽云題姚寬撰,是其誤。又云,乃知姚氏兄弟皆嘗用意此書云云,亦不然。假使令威自有注,不容此序中不及伯聲校一字也。所錄逸文雖加詳,然不及刻本之謹嚴,往往有非 文而沿他書之誤者,亦有在今 文中而失檢者,或其初藁與!今仍全錄,并吳氏跋語而辨之,庶有考焉。

鮑彪序附兩則

國策 ,史家流也。其文辯博,有煥而明,有婉而微,有約而深,太史公之所考本也。自漢稱為戰國策 ,雜以短長之號,而有蘇、張縱橫之說。學者諱之置不論,非也。夫史氏之法,具記一時事辭,善惡必書,初無所決擇。楚曰檮杌 ,書惡也。魯曰春秋 ,善惡兼也。司馬史記 ,班固漢書 ,有佞幸等列傳 ,學者豈以是為不正,一舉而棄之哉?矧此書,若張孟談、魯仲連發策之慷慨,諒毅、觸讋納說之從容,養叔之息射,保功莫大焉;越人之投石,謀賢莫尚焉;王斗之愛縠,憂國莫重焉。諸如此類不一,皆有合先王正道,孔、孟之所不能違也。若之何置之?曾鞏之序美矣,而謂禁邪說者,固將明其說於天下,則亦求其故而為之說,非此書指也。

起秦迄今千四百歲,由學者不習,或衍或脫,或後先失次,故「肖」、「立」半字,時次相糅,劉向已病之矣。舊有高誘注,既疏略無所稽據,注又不全,浸微浸滅,殆於不存。彪於是考史記 諸書為之注,定其章條,正其衍說,而存其舊,慎之也。地理本之漢志 ,無則缺;字訓本之說文 ,無則稱猶。雜出諸書,亦別名之。人姓名多不傳見,欲顯其所說,故繫之一國。亦時有論說,以翊宣教化,可以正一史之謬,備七略 之缺。以之論是非,辨得失,而考興亡,亦有補於世。紹興十七年丁卯仲冬二十有一日辛巳冬至縉雲鮑彪序。

劉氏定著三十三篇,東周 一、西周 一、 五、 六、 四、 四、 四、 三、 三、宋衛 一、中山 一。今按,西周 ,正統也,不得後於東周 ,定為首卷。

彪校此書,四易稿而後繕寫。己巳仲春重校,始知東周策 「嚴氏之賊,陽豎與焉」為韓策 嚴遂、陽豎〔一〕 也。先哲言,校書如塵埃風葉,隨掃隨有。豈不信哉?尚有舛謬,以俟君子。十一日書。

〔一〕 鮑本 正曰:嚴遂、陽豎事有差互,說見韓策

吳師道序

先秦之書,惟戰國策 最古,文最訛舛,自劉向校定已病之。南豐曾鞏再校,亦疑其不可考者。後漢高誘為注,宋尚書郎括蒼鮑彪詆其疏略繆妄,乃序次章條,補正脫誤,時出己見論說,其用意甚勤。愚嘗並取而讀之,高氏之疏略信矣,若繆妄,則鮑氏自謂也。東萊呂子大事記 ,間取鮑說而序次之,世亦或從之。若其繆誤,雖未嘗顯列,而因此考彼,居然自見,遂益得其詳焉。蓋鮑專以史記 為據,馬遷之作,固采之是書,不同者當互相正,史安得全是哉?事莫大於存古,學莫善於闕疑。夫子作春秋 ,仍夏五殘文;漢儒校經,未嘗去本字,但云「某當作某,某讀如某」,示謹重也。古書字多假借,音亦相通。鮑直去本文,徑加改字,豈傳疑存舊之意哉?比事次時,當有明徵,其不可定知者,闕焉可也,豈必強為傅會乎?

又其所引書,止於淮南子後漢志說文集韻 ,多摭彼書之見聞,不問本字之當否。 注自裴、徐氏外,索隱正義 皆不之引,而通鑑 諸書亦莫考。淺陋如是,其致誤固宜。顧乃極詆高氏以陳賈為孟子 書所稱,以伐燕為齊宣,用是發憤更注;不思宣王伐燕,乃孟子 明文,宣、閔之年,通鑑 謂史失其次也。鮑以赧王為西周君,而指為正統,此開卷大誤,不知河南為西周,洛陽為東周。韓非子 說秦王以為何人,魏惠王盟臼里以為他事,以魯連約矢之書為後人所補,以魏幾、鄢陵為人名,以公子牟非魏牟,以中山司馬子期為楚昭王卿,此類甚多,尚安得詆高氏哉?其論說自謂「翊宣教化」,則尤可議。謂張儀之誑齊、梁為將死之言善,周人詐以免難為君子所恕,張登狡獪非君子所排,蘇代之訑為不可廢,陳軫為絕類離群,蔡澤為明哲保身,聶政為孝,樂羊為隱忍,君王后為賢智婦人,韓幾瑟為義嗣,衛嗣君為賢君,皆悖義害正之甚者。其視名物、人、地之差失,又不足論也。

鮑之成書,當紹興丁卯。同時剡川姚宏,亦注是書,云得會稽孫朴所校,以閣本標出錢藻、劉敞校字,又見晉孔衍春秋後語 ,參校補注,是正存疑,具有典則。大事記 亦頗引之,而世罕傳,知有鮑氏而已。近時,浚儀王應麟嘗斥鮑失數端,而廬陵劉辰翁盛有所稱許。以王之博洽,知其未暇悉數,而劉特愛其文采,他固弗之察也。呂子有云,觀戰國之事,取其大旨,不必字字為據。蓋以游士增飾之詞多,矧重以訛舛乎?輒因鮑注,正以姚本,參之諸書,而質之大事記 ,存其是而正其非,庶幾明事跡之實,求義理之當焉!

或曰,戰國策 者,六經之棄也。予深辨而詳究之,何其戾?鮑彪之區區,又不足攻也。夫人患理之不明耳!知至而識融,則異端雜說,皆吾進德之助,而不足以為病也。曾氏之論是書曰:「君子之禁邪說者,固將明其說於天下,使皆知其不可為,然後以禁則齊,以戒則明。」愚有取焉爾。是非之在人心,天下之公也。是,雖芻蕘不遺;非,雖大儒必斥。愚何擇於鮑氏哉!特寡學謏聞,謬誤復恐類之。世之君子有正焉,固所願也。泰定二年歲乙丑八月日金華吳師道序。

國策 之書,自劉向第錄,逮南豐曾氏,皆有序論以著其大旨。向謂戰國謀士,度時君所能行,不得不然。曾氏譏之,以為「惑流俗而不篤於自信」。故因之推言先王之道,聖賢之法,而終謂「禁邪說者,固將明其說於天下」。其論正矣。而鮑氏以為是,特求其故而為之說者。 乃史家者流,善惡兼書,初無決擇,其善者孔、孟之所不能違,若之何置之?鮑之言,殆後出者求備邪?

夫天下之道,王伯二端而已。伯者猶知假義以為名,仗正以為功。戰國名義蕩然,攻鬥併吞,相詐相傾,機變之謀,唯恐其不深;捭闔之辭,唯恐其不工;風聲氣習,舉一世而皆然。間有持論立言不戾乎正,殆千百而一二爾。若魯仲連蓋絕出者,然其排難解紛,慷慨激烈,每因事而發,而亦未聞其反正明本,超乎事變之外也,況其下者乎?當是之時,本仁祖義,稱述唐、虞三代,卓然不為世俗之說者,孟子 一人而已。求之是書無有也。荀卿亦宗王者,今唯載其絕春申之書,而不及其他。田子方接聞孔氏之徒,其存者僅僅一言。又何略於此而詳於彼邪?史莫大於春秋春秋 善惡兼書,而聖人之心,則欲寓褒貶以示大訓。是書善惡無所是非,而作者又時出所見,不但記載之,為談季子之金多位高,則沾沾動色;語安陵嬖人之固寵,則以江乙為善謀,此其最陋者。夸從親之利,以為秦兵不出函谷十五年,諸侯二十九年不相攻,雖甚失實,不顧也。廁雅於鄭,則音不純;置薰於蕕,則氣必奪。善言之少,不足以勝不善之多。君子所以舉而謂之邪說者,蓋通論當時習俗之敝,舉其重而名之也。近代晁子讀書志,列於縱橫家,亦有見者。且其所列,固有忠臣義士之行,不係於言者。而其繼春秋 ,抵秦、漢,載其行事,不得而廢,曾氏固已言之,是豈不知其為史也哉?

竊謂天下之說,有正有邪。其正焉者主于一,而其非正者,君子小人各有得焉。君子之於是書也,考事變,究情偽,則守益以堅,知益以明。小人之於是書也,見其始利而終害,小得而大喪,則悔悟懲創之心生。世之小人多矣,固有未嘗知是書,而其心術行事無不合者。使其得是書而究之,則將有不為者矣。然則所謂明其說於天下,為放絕之善者,詎可訾乎?

吳師道識

頃歲,予辨正鮑彪戰國策 註,讀呂子大事記 引剡川姚宏,知其亦註是書。考近時諸家書錄皆不載,則世罕有蓄者。後得於一舊士人家,卷末載李文叔、王覺、孫朴、劉敞語。其自序云,嘗得本於孫朴之子愨〔一〕 。朴元祐初在館中,取南豐曾鞏本,參以蘇頌、錢藻、劉敞所傳,併集賢院新本,上標錢、劉校字,而姚又會稡諸本定之。每篇有異及他書可正者,悉註于下。因高誘註,間有增續,簡質謹重,深得古人論撰之意,大與鮑氏率意竄改者不同。又云,訪得春秋後語 ,不為無補。蓋晉孔衍所著者,今尤不可得〔二〕 ,尚賴此而見其一二,詎可廢耶?考其書成,當紹興丙寅,而鮑註出丁卯,實同時。鮑能分次章條,詳述註說,讀者眩於浮文,往往喜稱道之;而姚氏殆絕,無足怪也。

〔一〕 札记 丕烈案:此誤,當云族子也。

〔二〕 札记 丕烈案:吳仍引春秋後語 數條,見前。此所云未詳。

宏字令聲,今題伯聲甫,待制舜明廷輝之子,為刪定官,忤秦檜,死大理獄。弟寬令威、憲令則,皆顯于時。其人尤當傳也。

余所得本,背紙有寶慶字,已百餘年物,時有碎爛處。既據以校鮑誤,因序其說于此。異時當廣傳寫,使學者猶及見前輩典則,可仰可慕云。至順二年癸酉七月吳師道識。〔一〕

〔一〕 札记 丕烈案:吳氏此跋可作姚本發明,今附錄於後。

重刻剡川姚氏本戰國策并札記序

曩者顧千里為予言,曾見宋槧剡川姚氏本戰國策 ,予心識之。厥後遂得諸鮑綠飲所,楮墨精好,蓋所謂梁溪高氏本也。千里為予校盧氏雅雨堂刻本一過,取而細讀,始知盧本雖據陸敕先抄校姚氏本所刻,而實失其真,往往反從鮑彪所改及加字并抹除者,未知盧、陸誰為之也。夫鮑之率意竄改,其謬妄固不待言,乃更援而入諸姚氏本之中,是為厚誣古人矣。金華吳正傳氏重校此書,其自序有曰:「事莫大於存古,學莫大於闕疑。」知言也哉!後之君子,未能用此為藥石,可一榼已!

今年,命工纖悉影橅宋槧而重刊焉。并用家藏至正乙巳吳氏本互勘,為之札记,凡三卷。詳列異同,推原盧本致誤之由,訂其失,兼存吳氏重校語之涉於字句者,亦下己意,以益姚氏之未備。大旨專主師法乎闕疑存古,不欲苟取文從字順,願貽諸好學深思之士。

吳氏校每云「一本」,謂其所見浙、建、括蒼本也。今皆不可復得,故悉載之。宋槧更有所謂梁溪安氏本,今未見。見其影鈔者,在千里之從兄抱沖家。其云,經前輩勘對疑誤,采正傳補註,標舉行間。惜乎不并存也。非一刻小小有異,然皆較高氏本為遜,故不復論。嘉慶八年八月八日吳縣黃丕烈撰。

戰國策注三十三卷孔昭煥家藏本提要〔四庫全書總目〕

舊本題漢高誘注。今考其書,實宋姚宏校本也。

文獻通考引崇文總目 曰:「戰國策 篇卷亡闕,第二至第十、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三闕。又有後漢高誘注本二十卷,今闕第一、第五、第十一至二十,止存八卷。」曾鞏校定序曰:「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總目 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此為毛晉汲古閣影宋鈔本。雖三十三卷皆題曰高誘注,而有誘注者僅二卷至四卷、六卷至十卷,與崇文總目 八篇數合。又最末三十二、三十三兩卷,合前八卷,與曾鞏序十篇數合。而其餘二十三卷,則但有考異而無注。其有注者多冠以「續」字。其偶遺「續」字者,如趙策 一「郤疵」注、「雒陽」注,皆引唐林寶元和姓篡;趙策 二「甌越」注,引魏孔衍春秋後語魏策 三「芒卯」注,引淮南子 注。衍與寶在誘後,而淮南子 注即誘所自作,其非誘注,可無庸置辨。蓋鞏校書之時,官本所少之十二篇,誘書適有其十,惟闕第五、第三十一。誘書所闕,則官書悉有之,亦惟闕第五、第三十一。意必以誘書足官書,而又於他家書內摭二卷補之。此官書、誘書合為一本之由。

然鞏不言校誘注,則所取惟正文也。迨姚宏重校之時,乃併所存誘注入之。故其自序稱,「不題校人并題續注者,皆余所益」。知為先載誘注,故以「續」為別。且凡有誘注復加校正者,并於夾行之中又為夾行,與無注之卷不同。知校正之時,注已與正文并列矣。

卷端曾鞏、李格、王覺、孫朴諸序跋,皆前列標題,各題其字。而宏序獨空一行,列於末,前無標題。序中所言體例,又一一與書合。其為宏校本無疑。其卷卷題高誘名者,殆傳寫所增,以膺古書耳。

書中校正稱曾者,曾鞏本也;稱錢者,錢藻本也;稱劉者,劉敞本也;稱集者,集賢院本也;無姓名者,即宏序所謂不題校人為所加入者也。其點勘頗為精密。吳師道作戰國策 鮑注補正,亦稱為善本。是元時猶知注出於宏。不知毛氏宋本,何以全題高誘?考周密癸辛雜識,稱賈似道嘗刊是書。豈其門客廖瑩中等皆媟褻下流,昧於檢校,一時誤題,毛氏適從其本影鈔歟?近時揚州所刊,即從此本錄出,而仍題誘名,殊為沿誤。今於原有注之卷題高誘注,姚宏校正續注原注已佚之卷,則惟題姚宏校正續注,而不列誘名。庶幾各存其真。

宏字令聲,一曰伯聲,剡川人。嘗為刪定官,以伉直忤秦檜,瘐死大理獄中。蓋亦志節之士,不但其書足重也。

案漢藝文志,戰國策史記 為一類,歷代史志因之。晁公武讀書志始改入子部縱橫家,文獻通考因之。案班固稱司馬遷作史記 ,據左氏國語 ,采世本戰國策 ,述楚漢春秋 ,接其後事,迄於天漢。則戰國策 當為史類,更無疑義。且子之為名,本以稱人,因以稱其所著,必為一家之言,乃當此目。戰國策 乃劉向裒合諸記併為一編,作者既非一人,又均不得其主名,所謂子者安指乎?公武改隸子部,是以記事之書為立言之書,以雜編之書為一家之書,殊為未允。今仍歸之史部中。

鮑氏戰國策注十卷內府藏本提要〔四庫全書總目〕

宋鮑彪撰。案黃鶴杜詩補注 ,郭知達集注九家杜詩 引彪之語,皆稱為鮑文虎說,則其字為文虎也。縉雲人,官尚書郎。

戰國策 一書,編自劉向,注自高誘。至宋而誘注殘闕,曾鞏始合諸家之本校之,而於注文無所增損。姚宏始稍補誘注之闕,而校正者多,訓釋者少。彪此注成於紹興丁卯,其序中一字不及姚本。蓋二人同時,宏又因忤秦檜死,其書尚未盛行於世,故彪未見也。

彪書雖首載劉向、曾鞏二序,而其篇次先後,則自以己意改移,非復向、鞏之舊。是書竄亂古本,實自彪始。然向序稱:「中書餘卷,錯亂相糅莒。(案:「莒」字未詳,今仍原本錄之。) 又有國別者八篇,少不足。臣向因國別者,略以時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補,除重複,得三十三篇。」又稱,「中書本號,或曰國策 ,或曰國事 ,或曰短長 ,或曰事語 ,或曰長書 ,或曰脩書 」云云。則向編此書,本裒合諸國之記,刪併重複,排比成帙。所謂三十三篇者,實非其本來次第。彪核其事蹟年月而移之,尚與妄改古書者有間。其更定東、西二周,自以為考據之特筆,元吳師道作補正,極議其誤。

考趙與旹賓退錄曰:「戰國策 舊傳高誘注,殘闕疏略,殊不足觀。姚令威寬補注,(案:補注乃姚寬之兄姚宏所作,此作姚寬,殊誤,謹附訂於此。) 亦未周盡。獨縉雲鮑氏校注為優。雖間有小疵,殊不害大體。惟東、西二周一節,極其舛謬,深誤學者,反不若二氏之說」。是則南宋人已先言之矣。

師道注中所謂「補」者,即補彪注。所謂「正」者,亦即正彪注。其精核實勝於彪。然彪注疏通詮解,實亦殫一生之力。故其自記稱,四易稿后,始悟周策 之嚴氏、陽豎,即韓策 之嚴遂、陽堅,而有校書如塵埃風葉之歎。雖踵事者益密,正不得遽沒創始之功矣。

戰國策校注十卷紀昀家藏本提要〔四庫全書總目〕

元吳師道撰。師道字正傳,蘭谿人。至始元年進士。仕至國子博士,致仕。后授禮部郎中。事蹟具元史儒學傳。師道以鮑彪注戰國策 ,雖云糾高誘之訛漏,然仍多未善。乃取姚宏續注與彪注參校,而雜引諸書考正之。其篇第注文,一仍鮑氏之舊。每條之下,凡增其所闕者,謂之「補」,凡糾其所失者,謂之「正」。各以「補曰」、「正曰」別之。復取劉向、曾鞏所校三十三篇四百八十六首舊第為彪所改竄者,別存於首。蓋既用彪注為稿本,如更其次第,則端緒益棼,節目皆不相應。如泯其變亂之跡,置之不論,又恐古本遂亡。故附錄原次以存其舊。孔穎達禮記正義 ,每篇之下,附著別錄 第幾。林億等新校素問,亦每篇之下,附著全元起本第幾。即其例也。

前有師道自序,撮舉彪注之大紕繆者凡十九條,議論皆極精審。其他隨文駁正,亦具有條理。古來注是書者,固當以師道為最善矣。舊有曲阜孔氏刊本,頗未是正。此本猶元時舊刻,較孔本多為可據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