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孟子註疏》——作者:戰國孟軻及其弟子,漢趙岐註、舊題宋孫奭疏

朝散大夫尚書兵部郎中充龍圖閣待制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兼判國子監止護軍賜紫金魚袋臣孫奭撰

夫總群圣之道者,莫大乎六經。紹六經之教者,莫尚乎《孟子》。自昔仲尼既沒,戰國初興,至化陵遲,異端并作,儀、衍肆其詭辯,楊、墨飾其淫辭。遂致王公納其謀,以紛亂於上;學者循其踵,以蔽惑於下。猶洚水懷山,時盡昏墊,繁蕪塞路,孰可芟夷?惟孟子挺名世之才,秉先覺之志,拔邪樹正,高行厲辭,導王化之源,以救時弊;開圣人之道,以斷群疑。其言精而贍,其旨淵而通,致仲尼之教,獨尊於千古,非圣賢之倫,安能至於此乎?其書由炎漢之後,盛傳於世,為之注者,則有趙岐、陸善經;為之音者,則有張鎰、丁公著。自陸善經已降,其所訓說,雖小有異同,而共宗趙氏。惟是音釋二家,撰錄俱未精當,張氏則徒分章句,漏落頗多;丁氏則稍識指歸,偽謬時有。若非再加刊正,詎可通行?臣奭前奉敕與同判國子監王旭、國子監直講馬龜符、國子學說書吳易直、馮元等作《音義》二卷,已經進呈。今輒罄淺聞,隨趙氏所說,仰效先儒釋經,為之正義。凡理有所滯,事有所遺,質諸經訓,與之增明。雖仰測至言,莫窮於奧妙,而廣傳博識,更俟於發揮。謹上。

○題辭解

[疏] ○正義曰:案《史記》云:“孟軻,受業子思門人,道既通,所于者不合,退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至嬴秦焚書坑儒,《孟子》之徒黨自是盡矣。其七篇書號為諸子,故篇籍得不泯絕。漢興,高皇未遑庠序之事,孝惠雖除挾書之律,然而公卿皆武力功臣,亦莫以為意。及孝文皇帝廣游學之路,天下眾書往往稍出,由是《論語》、《孟子》、《孝經》、《爾雅》皆置博士,當時乃有劉歆九種《孟子》,凡十一篇。炎漢之後,盛傳於世為之注者,西京趙岐出焉。至于李唐又有陸善經出焉。自陸善經已降,其所訓說雖小有異同,而咸歸宗於趙氏。《隋志》云:趙岐注《孟子》十四卷。又有鄭亢注《孟子》七卷。在梁時又有綦母邃《孟子》九卷。《唐書·藝文志》又云:《孟子》注凡四家,有三十五卷。至于皇朝《崇文總目》,《孟子》獨存趙岐注十四卷,唐陸善經注《孟子》七卷,凡二家二十一卷。今校定仍據趙注為本。今以為主題辭者,趙岐謂此書《孟子》之所作,所以題號《孟子》之書,其題辭為《孟子》而作,故曰《孟子題辭》。

《孟子題辭》者,所以題號《孟子》之書本,末指義文辭之表也。

[疏]“孟子”至“表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題辭》為《孟子》書之序也。張鎰釋云:《孟子題辭》即序也,趙注尚異,故不謂之序而謂之題辭。

孟,姓也。

[疏] ○正義曰:此敘孟氏之所自也。案魯史桓公之後,桓公適子莊公為君,庶子公子慶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孫是慶父之後,叔孫是叔牙之後,季孫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孫皆以仲、叔、季為氏。至仲孫氏後世,改仲曰孟。又云:孟庶長之稱也。言已是庶,不敢與莊公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長為始也。又定公六年有仲孫何忌如晉,《左傳》即曰孟懿子往。是孟氏為仲孫氏之後改孟也。

子者,男子之通稱也。

[疏] ○正義曰:此敘凡稱子之例也。案經傳凡敵者相謂皆言吾子,或直言子,稱師亦曰子。是子者,男子有德之通稱也。《公羊傳》云“子沈子曰”,何休云:“沈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然則後人稱先師則以子冠氏上,所以明其為師也。如子公羊子、子沈子之類是也。凡書傳直言子曰者,皆指孔子,以其師范來世,人盡知之,故不必言氏也。孟軻有德,亦足以師范來世,宜其以氏冠子,使後人知之,非獨云有孔子,又有孟子稱為子焉。

此書,孟子之所作也,故總謂之《孟子》。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所作此書,故總名號為《孟子》也。唐林慎思《續孟子書》二卷,以謂《孟子》七篇,非軻自著,乃弟子共記其言。韓愈亦云:孟軻之書,非軻自著,軻既沒,其徒萬章、公孫丑相與記軻所言焉。今趙氏為《孟子》之所作,故總謂之《孟子》者,蓋亦有由爾。

其篇目,則各自有名。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七篇各有名目也。故《梁惠王》、《公孫丑》、《滕文公》、《離婁》、《萬章》、《告子》、《盡心》是也。

孟子,鄒人也。名軻,字則未聞也。鄒本《春秋》邾子之國,至孟子時改曰鄒矣。國近魯,後為魯所并。又言邾為楚所并,非魯也,今鄒縣是也。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姓字及所居之國也。案《史記》列傳云:“孟軻,鄒人也。”不紀其字,故趙氏云字則未聞焉。後世或云字子輿。云“鄒本春秋邾子之國”至“是也”者,案《春秋》隱公元年書“公及儀父盟于蔑”,杜注云:“邾,今魯國鄒縣是也。”儀父事齊桓以獎王室,王命以為邾子。《說文》云:“鄒,孔子鄉也。一云:“鄒,魯附庸之國。”云“國近魯”者,案《左傳》哀公七年,“公伐邾,及范門,猶聞鍾聲”。又曰:“魯擊柝,聞於邾。”杜注云:“范門,邾郭門也。”是為魯所并。云“為楚所并”者,案《史記》云:“魯頃公二十四年,楚考烈王伐滅魯。”是又為楚所并。

或曰:孟子,魯公族孟孫之後。故孟子仕於齊,喪母而歸葬於魯也。三桓子孫既以衰微,分適他國。

[疏]“或曰”至“他國”。

○正義曰:此敘孟子為魯公族孟孫之後也。其說在孟姓之段。云“仕於齊,葬於魯”者,公孫丑篇之文也。《春秋》定公六年,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十年,叔孫仇如齊。哀公二十七年,公患三桓之後,欲以諸侯去之。杜預云:欲求諸侯以逐三桓後。至魯頃公時,魯遂絕祀。由是三桓子孫衰微。

《孟子》生有淑質,夙喪其父,幼被慈母三遷之教,長師孔子之孫子思,治儒述之道,通五經尤長於《詩》、《書》。

[疏]“孟子”至“詩書”。

○正義曰:此敘孟子自幼至長之事也。案《史·列女傳》云:孟軻母,其舍近墓,孟子少嬉游為墓間之事,孟母曰:此非吾所以處子也。乃去舍市,傍其嬉戲乃賈人衒賣之事。又曰:此非吾所以處子也。復徙舍學宮之傍,其嬉戲乃設俎豆揖遜進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吾子矣。遂居焉。及孟子既學而歸,孟母問學所至,孟子自若也。孟母以刀斷機,曰:子廢學,若吾斷機。孟子懼,旦夕勤學不息,師子思,遂成名儒。又案《史記》云:孟軻受業於子思之門人,道既通,所干不合,退與萬章之徒敘《詩》、《書》。故趙氏云:“尤長於《詩》、《書》。

周衰之末,戰國縱橫,用兵爭強以相侵奪,當世取士,務先權謀以為上賢。先王大道陵遲隳廢,異端并起,若楊朱、墨翟放蕩之言以干時感眾者非一。孟子閔悼堯、舜、湯、文、周、孔之業將遂湮微,正涂壅底,仁義荒怠,佞偽馳騁,紅紫亂朱。

[疏]“周衰之末”至“亂朱”。

○正義曰:此敘周衰戰國縱橫之時,大道陵遲也。案太史公曰:秦紀至犬戎敗幽王,周東遷洛邑,秦襄公始封為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於是僭端見矣。自後陪臣執政,大夫世祿,六卿分晉,及田常弒簡公而相齊國,諸侯晏然不討,海內爭於戰攻,於是六國盛焉。其務在強兵并敵謀詐用,而縱橫長短之說起。故秦用商君富國強兵,楚、魏用吳起戰勝弱敵,齊威宣王用孫子、田忌之徒而諸侯東面朝齊。天下於是方務於合縱連橫,以攻伐為賢,而楊朱、墨翟以兼愛自為,以害仁義。孟軻乃述唐虞三代之德,退敘《詩》、《書》,述孔子之意。當此之時,念非《孟子》有哀憫之心,則堯、舜、湯、文、周、孔之業將遂沉小,而正道郁塞,仁義荒怠,佞偽并行,紅紫亂朱矣。楊雄云: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辟之。云湮微者,湮,沉也;微,小也。云壅底者,言正道郁塞而不明也。云仁義荒蕪者,《釋名》曰:仁,忍也,好生惡殺,善惡含忍也。義,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莊子》云:愛仁利物之謂仁。楊子云:事得其宜謂之義。《尚書》云:無怠無荒。孔注云:迷亂曰荒,怠,懈怠也。云佞偽馳騁者,《論語》云:仁而不佞。孔云:佞,口辭捷給,為人所憎惡者,《說文》云:偽,詐也。馳騁,奔走。云紅紫亂朱者,《論語》云:惡紫之奪朱也。孔注云:朱,正色;紫,間色。案皇氏云:青、赤、黃、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謂五方間色,綠、紅、碧、紫、〈馬亞〉黃是也。青是東方正,綠是東方間,東為木木,色青。木克土,土色黃,并以所克為間。故綠色,青、黃也。朱是南方正,紅是南方間,南為火,火色赤,火克金,金色白,故紅色,赤、白也。白是西方正,碧是西方間,西為金,金色白,金克木,故碧色,青、白也。黑是北方正,紫是北方間,北方水,水色黑,水克火,火色赤,故紫色,赤、黑也。黃是中央正,〈馬亞〉黃是中央間,中央土,土色黃,土克水,水色黑,故〈馬亞〉黃色,黃、黑也。是正間然。

於是則慕仲尼,周流憂世,遂以儒道游於諸侯,思濟斯民。然由不肯枉尺直尋,時君咸謂之迂闊於事,終莫能聽納其說。

[疏]“於是”至“其說”。

○正義曰:此敘孟子周流聘世,時君不聽納其說也。言孟子心慕孔子遍憂其世,遂以儒家仁義之道歷游諸侯之國,思欲救濟天下之民。然而諸侯不能尊敬之者,孟子亦且不見也,雖召之而不往,以其不肯枉尺以直尋。十寸曰尺,八尺曰尋。《史記》云:孟子道既通,游事齊,齊宣王不能用。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皆以為迂遠而闊於事情,而莫有能聽納其說者。

孟子亦自知遭蒼姬之訖錄,值炎劉之未奮。進不得佐興唐虞雍熙之和,退不能信三代之馀風,恥沒世而無聞焉。是故垂憲言以詒後人。仲尼有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載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疏]“孟子”至“著明”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自知道不行於世,恥沒世無名聞,故慕仲尼托之空言而載之行事也。言孟子生於六國之時,當衰周末,又遇漢之未興,上不得輔起唐虞二世之治,下不能伸夏商周三代之風化,自愧沒一世而無名聞,所以垂法言以貺後人。故托慕仲尼周流憂世,既不遇,乃退而與萬章之徒敘《詩》、《書》而作此七篇也。趙氏意其然,乃引孔子之言而明孟子載七篇之意也。云蒼姬者,周以木德王,故號為蒼姬,姬,周姓也。云炎劉者,漢以火德王,故號為炎劉,劉,高祖之姓氏也。

於是退而論集所與高第弟子公孫丑、萬章之徒難疑答問,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書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包羅天地,揆敘萬類,仁義道德性命禍福粲然靡所不載。

[疏]“於是”至“不載”。

○正義曰:此敘孟子退而著述篇章之數也。《史記》云:孟子所干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敘《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云二百六十一章者,合七篇之章數言也。據趙氏分章則《梁惠王》篇凡二十有一章《公孫丑》篇凡二十有三章《滕文公》篇凡十有五章《離婁》篇凡六十一章《萬章》篇凡十有八章《告子》篇凡三十有六章《盡心》篇凡八十有四章總而計之,是二百六十一章也。云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合七篇而言也。今計《梁惠王》篇凡五千三百三十三字,《公孫丑》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滕文公》篇凡四千五百三十三字,《離婁》篇凡四千二百八十五字,《萬章》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告子》篇凡五千五百三十五字,《盡心》篇凡四千一百五十九字,總而計之,是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也。云“包羅天地”至“靡所不載”者,言此七篇之書,大而至於天地,微而至於昆蟲草木,又次而至於性命禍福,無有不載者也。然而篇所以七者,蓋天以七紀璇璣運度,七政分離,圣以布曜,故法之也。章所以二百六十一者,三時之日數也。不敢比《易》當期之數,故取於三時。三時者,成歲之要時,故法之也。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可以行五常之道,施七政之紀,故法五七之數而不敢盈也已。

帝王公侯遵之,則可以致隆平,頌清廟。卿、大夫、士蹈之,則可以尊君父,立忠信。守志厲操者儀之,則可以崇高節,抗浮云。

[疏]“帝王”至“浮云”。

○正義曰:此敘《孟子》之七篇書為要者也。言上而帝王遵循之,則可以興升平之治,次而公侯遵循之,則可以頌清廟。云“頌清廟”者,言公侯可以此助祭于天子之廟也。《詩》有《清廟》之篇以祀文王,注云:“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祭而歌此詩也。”箋云:“諸侯有光明著見之德者,來助祭也。”卿、大夫、士蹈之,則可以尊欽君父,主其忠信。守志厲操者儀而法之,則可以此崇其高節而抗富貴如浮云。云帝王公侯卿大夫士者,蓋帝以德言,王以業言,卿有諸侯之卿,有大夫之卿;士有中士,有下士。公侯是周之爵,所謂公侯伯子男,凡有五等是也。自帝王以下言之,則有公侯;自公侯以下,則有卿;自卿以下,則有大夫;自大夫以下,則止於有士也。

有風人之托物,二雅之正言,可謂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命世亞圣之大才者也。

[疏]“有風”至“者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七篇有風人二雅之言,為亞圣者也。如對惠王欲以與民同樂,故以文王靈臺靈沼為言;對宣王欲以好貨色與百姓同之,故以太王厥妃為言;論仁則托以谷為喻,論性則托以牛山之木為喻:是皆有風人之托物言也。云二雅之正言者,如引他人有心、予忖度之,乃積乃倉,古公亶父來朝,走馬不失其馳,舍矢如破,幾此之類,是皆有二雅之正言也。故可謂直其辭而且不失之倨傲,曲其辭而且不失之屈枉,而《孟子》誠為間世亞圣之大才者也。言孟子之才比於上圣人之才,但相王天而已,故謂亞圣大才。

孔子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乃刪《詩》、定《書》系《周易》、作《春秋》。

[疏]“孔子”至“春秋”。

○正義曰:此敘引孔子退而著述之意也。案定公十四年,孔子去魯應聘諸國。哀公十一年,自衛反魯,是時道衰樂廢,孔子來還乃正之。又哀公十一年,《左傳》云:“冬衛孔文子將攻太叔,訪於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則嘗學之,甲兵之事未之聞也。’退,命駕而行,曰:‘鳥則擇木,木豈能擇鳥?’文子遽止之,曰:‘圉豈敢度其私?訪衛國之難也。’將止,魯人以幣召之,乃歸。”杜預曰“於是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也。云乃刪《詩》、定《書》、系《周易》、作《春秋》者,案《世家》云:魯定公五年,季氏僭公室,陪臣執國命,是以魯大夫以下皆潛離於正道,故孔子不什,退而修《詩》、《書》、《禮》、《樂》,弟子彌眾,至自遠方,莫不受業焉。至哀十一年自衛反魯,乃上采契、后稷,中述商、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凡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孔子晚喜《易》,序《彖》、《系》、《象》、《說卦》。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哀十四年春狩大野,仲尼視之,曰麟也,取之曰:吾道窮矣。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商運之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故曰:後世知丘者,其惟《春秋》;罪丘者,亦惟《春秋》。

孟子退自齊梁,述堯舜之道而著作焉,此大賢擬圣而作者也。

[疏]“孟子”至“者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退而擬孔子之圣而著述焉。案馬遷作列傳云:“《孟子》游仕齊宣王,宣王不能用。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以退而敘《詩》、《書》,述仲尼之意,而作《孟子》七篇也。

七十子之疇,會集夫子所言以為《論語》。《論語》者,五經之錧鎋,六藝之喉衿也。

[疏]“七十子”至“衿也”。

○正義曰:此敘引孔子弟子記諸善言而為《論語》也。案《漢書·藝文志》云:“《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集而論纂,故謂之《論語》。鄭注云:“仲弓、子游、子夏等撰述。論者,綸也,以此書可以經綸世務,故曰論也。”語者,鄭注《周禮》云:“答述曰語。此書所載,皆仲尼答弟子及時人之辭,故曰語,而在論字下。” 錧鎋者,車軸頭鐵也。《說文》云:“車鍵也。”喉衿者,《說文》云:喉咽也。衿,衣領也。言《論語》為五經六藝之要,如此錧鎋與夫喉衿也。

《孟子》之書則而象之。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作此七篇之書而儀象《論語》之書,是亦錧鎋喉衿。

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答以俎豆。梁惠王問利國,孟子對以仁義。宋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稱天生德於予。魯臧倉毀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旨意合同,若此者眾。

[疏]“衛靈公”至“遇哉”。

○正義曰:此敘孟子作七篇則象《論語》之旨意也。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此《論語》之文也。案《左傳》哀公十一年云云,在孔子自衛反魯段。云俎豆者,案《明堂位》云:“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商以椇,周以房。”俎,鄭注云:梡,斷木為四足而已。嶡之言蹶也,謂中足為橫距之象,《周禮》謂之距。椇之言根椇也,謂曲橈之也,謂足下跗也。上下兩間有似於堂房。《魯頌》曰籩豆大房,又曰夏氏以楬豆,商玉豆,周獻豆。鄭注云:楬,無異物之飾也。獻,疏刻之。齊人謂無發為禿楬,其委曲制度,備在《禮圖》。梁惠王問利國,孟子對以仁義,說在《梁惠王》篇。宋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稱天生德於予,是亦《論語》之文也。案《世家》:孔子適宋,與弟子習禮大樹下,宋司馬桓魋欲殺孔子,拔其樹,孔子去。弟子曰:可速矣。故孔子發此語,言“天生德於予”者,言孔子謂天授我以德性,德合天地,吉無不利,桓魋必不能害我,故曰其如予何!云“魯臧倉毀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者,說在《惠王》下篇,凡此者,是皆旨意合若此類者甚眾,故不特止此而已。

又有外書四篇,《性善》、《辯文》、《說孝經》、《為正》,其文不能弘深,不與內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放而托之者也。

[疏] ○正義曰:凡此外書四篇,趙岐不尚,以故非之。漢中劉歆九種《孟子》有十一卷,時合此四篇。

孟子既沒之後,大道遂絀,逮至亡秦,焚滅經術,坑戮儒生,孟子徒黨盡矣。其書號為諸子,故篇籍得不泯絕。

[疏]“孟子”至“泯絕”。

○正義曰:此敘《孟子》之書得其傳也。蓋孟子生於六國之時,憫道之不行,遂著述,作七篇之書。既沒之後,先王之大道遂絀而不明于世,至嬴秦并六國,號為秦始皇帝,因李斯之言,遂焚書坑儒,自是孟子徒黨盡矣。《秦紀》云:秦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今陛下創大業,是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三代之事,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所不去者,惟有醫、卜、種藝之書。故《孟子》之書號為諸子,以故篇籍不亡而得傳於世。

漢興,除秦虐禁,開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廣游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訖今諸經通義得引《孟子》以明事,謂之博文。

[疏]“漢興”至“博文”。

○正義曰:此敘孟子之書自漢而行也。案《漢書》云:高皇帝誅項羽,引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習禮,弦歌之音不絕,豈非圣人遺化好學之國哉!於是喟然興於學。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遑庠序之事。至孝惠乃除挾書之律,然公卿皆武力功臣,莫以為意。至孝文始使掌故晁錯從伏生受《尚書》。《尚書》出于屋壁,《詩》始萌芽,天下眾書往往頗出,猶廣立於學官,為置博士。由是《論語》、《孟子》、《孝經》、《爾雅》皆置博士。及後罷傳記博士,以至于後漢,惟有五經博士。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漢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帝黃龍九年,增員二十人。自是之後,五經獨有博士,訖於西京趙岐之際,凡諸經通義,皆得引《孟子》以明事,故謂之博文也。

孟子長於譬喻,辭不迫切而意以獨至,其言曰“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為得之矣。”斯言殆欲使後人深求其意以解其文,不但施於說《詩》也。今諸解者往往摭取而說之,其說又多乖異不同。

[疏] “孟子”至“不同”

○正義曰:此敘孟子作七篇之書長於譬喻,其文辭不至迫切,而趙岐遂引孟子說《詩》之旨,亦欲使後人知之,但深求其意義,其旨不特止於說《詩》也。然今之解者摭取而說之,其說又多乖異而不同矣。

《孟子》以來五百馀載,傳之者亦已眾多。

[疏] ○正義曰:此言《孟子》七篇之書,自孟子既沒之後,至西京趙岐已五百有馀年。傳七篇之書解者,亦甚眾多也。

余生西京,世尋丕祚,有自來矣。少蒙義方訓涉典文。知命之際,嬰戚于天,遘屯離蹇,詭姓遁身,經營八紘之內,十有馀年,心剿形瘵,何勤如焉!嘗息肩弛擔於濟岱之間,或有溫故知新雅德君子矜我劬瘁,眷我皓首,訪論稽古,慰以大道,余困吝之中,精神遐漂,靡所濟集,聊欲系志於翰墨,得以亂思遺老也。惟六籍之學,先覺之士釋而辯之者既已詳矣。儒家惟有《孟子》閎遠微妙,缊奧難見,宜在條理之科。於是乃述已所聞,證以經傳,為之章句,具載本文,章別其旨,分為上、下,凡十四卷。究而言之,不敢以當達者,施於新學,可以寤疑辯惑。愚亦未能審於是非,後之明者見其違闕,儻改而正諸,不亦宜乎。

[疏]“余生”至“不亦宜乎”。

○正義曰:此是趙岐自敘已意而為《孟子》解也。言我生自西漢之京,若以世代根尋其祚,其先與秦共祖,皆顓帝之裔孫也。其後子孫造父為穆王,攻徐偃王,大破之,以功封趙城,後因氏焉。故其來端有自矣。在幼少蒙義方教訓之以先王典籍。及五十之歲間,乃零丁嬰戚于天,是其時遇迍邅之險難,遂詭詐其姓氏,逃遁其身,經營治身於八紘之內,至十馀年,心神形色莫不焦瘁疲瘵,謂何勤如此之甚。曾因息肩弛負擔於濟岱之地,或有溫故君子有雅德者,憐我勤苦焦瘁,見我頭白,遂訪我談論,以稽考古人,仍慰我以大道。然於困吝之中,其精神亦且遐漂,未有歸定,聊欲系志於筆墨,以亂思遺我老也。思其六經皆得先覺之賢士釋而辯論之,亦巳甚詳,於儒家獨有《孟子》七篇之書,其理蘊奧,深妙難造,宜在於圣智條理之科,於是乃申述己之聞見,驗以六經之傳,斷為章句,具載本文,章章別為意旨,分七篇作上、下篇,為十四卷。究極而言,雖不敢當於達士,然於初學者資之,亦可以曉悟其疑惑。其有是非得失,愚亦未敢審實,後之有明哲者,如見其違理疑闕者,改而正之,是其宜也。原缺云為之章句,分為上、下凡十四卷者,各於卷下有說,此更不言。原缺丁公著案:《漢書·趙岐本傳》云:趙岐字邠卿,京兆長陵人也,嘗遇疾甚,誡其子曰:吾死之後,置一圓石安墓前,刻曰漢有逸人姓趙名岐,有志無時。後疾瘳,仕至大仆卿。嘗仕州郡,以廉直疾惡見憚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