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上·萬章章句上(凡九章)

《孟子註疏》——作者:戰國孟軻及其弟子,漢趙岐註、舊題宋孫奭疏

萬章者,萬,姓;章,名。孟子弟子也。萬章問舜孝,猶《論語》顏淵問仁,因以題其篇也。

[疏] ○正義曰:前篇論離婁之明,此篇論萬章問孝,蓋以明者當明其行,而行莫大於為孝。今萬章問孝,故以“萬章”為此篇之題,以次於前篇矣。此篇凡十八章,趙氏分為上下卷。據此上卷,凡有九章而已。一章言孝為百行之本,無物以先之,雖富有天下,而不能取悅其父母也。二章言仁圣所存者大,舍小從大,達權之義,不告而娶,守正道也。三章言仁人之心。四章言孝莫大於嚴父,行莫大於蒸蒸。五章言德合於天,則天爵歸之,行歸於仁,則天下與之。六章言義於人,則四海宅心,守正不足,則圣位莫保者也。七章言賢達之理世務,推政以濟時物,守己直行,不枉道以取容。八章言君子大居正位,以禮進退,屈伸達節,不違貞信。九章言君子時行則行,時舍則舍,故能顯君明道,不為茍合。其馀九章,分在下卷,各有說焉。

○注“萬章”至“篇也”。

○正義曰:萬章,孟子弟子,已說在敘段。云:“《論語》顏淵問仁”者,蓋《論語》第十二篇,首顏淵問為仁,孔子曰:“克己復禮為仁。”因以“顏淵”目其篇,蓋其文也。《孟子》於此則而象之爾。

萬章問曰:“舜往于田,號泣于旻天,何為其號泣也?”問舜往至于田,何為號泣也?謂耕于歷山之時然也。孟子曰:“怨慕也。”言舜自怨遭父母見惡之厄而思慕也。萬章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然則舜怨乎?”言孝法當不怨,如是舜何故怨?曰:“長息問於公明高曰:‘舜往于田,則吾既得聞命矣。號泣于旻天、于父母則吾不知也。’公明高曰:‘是非爾所知也。’長息,公明高弟子。公明高,曾子弟子。旻天,秋天也。幽陰氣也,故訴于旻天。高非息之問不得其義,故曰非爾所知也已。夫公明高以孝子之心為不若是恝。恝,無愁之貌。孟子以萬章之問,難自距之,故為言高、息之問對如此。夫公明高以為孝子不得意於父母,自當怨悲,豈可恝恝然無憂哉。因以萬章具陳其意耳。‘我竭力耕田,共為子職而已矣。父母之不我愛,於我何哉?’我共人子之事,而父母不我愛,於我之身獨有何罪哉?自求責於己而悲感焉。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帝,堯也。堯使九子事舜以為師,以二女妻舜,百官致牛羊倉廩,致粟米之餼,備具饋禮,以奉事舜於畎畝之中。由是遂賜舜以倉廩牛羊,使得自有之。《堯典》曰:“厘降二女”,不見九男。孟子時,《尚書》凡百二十篇,逸書有《舜典》之《敘》,亡失其文。孟子諸所言舜事,皆《舜典》逸書所載。獨丹朱以胤嗣之子,臣下以距堯求禪,其馀八庶無事,故不見於《堯典》。猶晉獻公之子九人,五人以事見於《春秋》,其馀四子亦不復見於經。天下之士多就之者,帝將胥天下而遷之焉;為不順於父母,如窮人無所歸。天下之善士,多就舜而悅之。胥,須也。堯須天下悉治,將遷位而禪之。順,愛也。為不愛於父母,其為憂愁,若困窮之人無所歸往也。天下之士悅之,人之所欲也,欲,貪也。而不足以解憂。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憂;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憂;貴,人之所欲,貴為天子,而不足以解憂。人悅之、好色、富、貴,無足以解憂者,惟順於父母可以解憂。言為人所悅,將見禪為天子,皆不足以解憂,獨見愛於父母為可以解己之憂。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不得於君則熱中。慕,思慕也。人少,年少也。艾,美好也。不得於君,失意於君也。熱中,心熱恐懼也。是乃人之情。大孝,終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大孝之人,終身慕父母。巷老萊子七十而慕,衣五采之衣,為嬰兒匍匐於父母前也。我於大舜見五十而尚慕父母。《書》曰:“舜生三十徵庸,三十在位。”在位時尚慕,故言五十也。

[疏]“萬章問舜往于田”至“予於大舜見之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夫孝,百行之本,無物以先之,雖富有天下,而不能取悅於其父母,莫有可也。孝道明著則六合歸仁矣。“萬章問曰:舜往于田,號泣于旻天,何為其號泣也”者,萬章問孟子,謂舜往耕于田,乃號泣于旻天,是何為其號泣於此也?旻天,秋天之號也,以其情主乎憫也,《爾雅》曰“秋曰旻天”是也。“孟子曰:怨慕也”,孟子答之曰:舜所以號泣于田者,自怨遭父母之惡而思慕之也。“萬章曰:父母愛之”至“怨乎”,萬章又曰:父母以慈愛愛息其子,子則當喜悅而不敢忘其父母之所愛;父母惡之,其子亦當勤勞奉事之而不可怨恨父母。今舜若是,則舜誠有怨恨父母乎?“曰:長息問於公明高”至“是非爾所知也”,孟子難以自為言拒之,乃托以長息問公明高之言而答也。言長息常問公明高曰:舜往于田,則我既以得聞教命矣,號泣于旻天,則我不能知也,故問之。公明高乃答之曰:此非爾所能知者也。以其所問不得其義,故答之此也。“夫公明高以孝子之心為不若是恝”至“於我何哉”者,孟子又言夫公明高以謂孝子之心,有不得意於父母,為不若此恝恝然而無憂也,以其有不得父母意,故有是怨也。其舜必謂我竭盡其力而耕作田業,以供為子之事,以奉養父母,而父母今反不我愛恤,誠於我有何罪哉?故自求責於己,而號泣怨慕也。“帝使其子九男二女”至“予於大舜見之矣”。孟子至此,乃繼其言而答萬章,言舜堯帝使其子九男與二女,兼百官及牛羊倉廩皆備具,以事舜於畎畝之中。天下之善士多就歸舜而悅之者,堯帝又將須以天下而遷位讓之,其舜尚以有不得愛於父母,其亦憂愁,若窮困苦極之人無所歸告者矣。且天下之善士悅而就之,是人之所皆欲也,而尚不足以解舜之憂。好色之女,是人之所皆欲者也,妻以堯帝之二女,而尚亦不足以解舜之憂。富是人之所皆欲者也,而堯以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之,而尚亦不足以解舜之憂。貴是人之所皆欲者也,而堯將以天下遷而讓之而為天子,尚亦更不足以解其憂。凡以人悅之、好色、富、貴此數者,皆無足以解舜之憂,惟得於父母然後可以解其憂。夫人少小之時則知思慕父母,及長知好其女色則思慕其少艾,有妻子則思慕其妻子,至於為仕則思慕其君,如不得遇於君,則熱中心而恐懼之也,是則人之常情如此。如為大孝者,則終身思慕父母而不忘也。然則孟子言至於五十之歲者而思慕父母而不敢忘者,我於大舜見之矣。故歷以此答其萬章之問。

○注“耕于歷山”。

○正義曰:上卷首章已說詳矣。

○注“堯典”至“不復見”。

○正義曰:云“《堯典》曰:厘降二女,不見九男。惟丹朱胤嗣之子,臣下以距堯求禪,其馀八庶無事,故不見”,二女,即娥皇、女英是也。案《尚書·堯典》:”放齊曰:‘胤子朱,啟明。’帝曰:‘吁,嚚訟,可乎?’”孔安國云:“胤,國名。子,爵。朱,胤子之名也。”《益稷》云:“無若丹朱傲。”孔注云:“丹朱,堯之子。”是堯九子,但見丹朱一人矣。其馀八子,亦未詳,以其經傳無見為云。如晉獻公九人,以事見於《春秋》,馀四子亦不所見者。按魯莊公二十八年《左傳》云:晉獻公娶于賈,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晉伐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凡此九人,但見其此,即此五人是也。云“獻公有九人”,按《史記·世家》云“獻公有子九人,而太子申生、重耳、夷吾皆有賢行”,以此則知獻公有子九人而已。其馀四者,亦以經傳無見焉。

○注“慕,思慕”至“人之情”。

○正義曰:云“少,年少也。艾,美好也”者,蓋世之傳《孟子》者,以少女為少艾也。按《說文》云:“艾,老也,長也。”又按《禮記》云:“五十曰艾。”是則艾誠老長之稱也,謂之少艾,安可乎?是則云艾、美好也者,又不知何據為之誤也。殆亦未可知。

○注“老萊子七十而慕”至“《書》曰:舜生三十徵庸,三十在位”。

○正義曰:云老萊子者,按《高士傳》云:“老萊子,楚人,少以孝行,養親極甘脆,年七十,父母猶存,萊子服荊蘭之衣,為嬰兒戲親前,言不稱老,為親取食上堂,足跌而偃,因為嬰兒啼,誠至發中。楚室方亂,乃隱耕於蒙山之陽,著書號《萊子》,莫知所終。”又云老萊著五采五色斑斕之衣,出《列女傳》,文今不載。

萬章問曰:“《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詩·齊風·南山》之篇。言娶妻之禮,必告父母。舜合信此詩之言,何為違禮,不告而娶也?孟子曰:“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舜父頑母嚚,常欲害舜。告則不聽其娶,是廢人之大倫,以怨懟於父母也。萬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則吾既得聞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禮,娶須五禮,父母先答以辭,是相告也。帝,謂堯。何不告舜父母?曰:“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帝堯知舜大孝,父母止之,舜不敢違,則不得妻之,故亦不告也。萬章曰:“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揜之。完,治。廩,倉。階,梯也。使舜登廩屋,而捐去其階,焚燒其廩也。一說捐階,舜即旋從階下,瞽瞍不知其已下,故焚廩也。使舜浚井,舜入而即出,瞽瞍不知其已出,從而蓋揜其井,以為舜死矣。象曰:‘謨蓋都君,咸我績。象,舜異母弟也。謨,謀。蓋,覆也。都,於也。君,舜也,舜有牛羊倉廩之奉,故謂之君。咸,皆。績,功也。象言謀覆於君而殺之者,皆我之功。欲與父母分舜之有,取其善者,故引為己之功也。牛羊,父母;倉廩,父母。欲以牛羊、倉廩與其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干,楯。戈,戟也。琴,舜所彈五弦琴也。弤,雕弓也,天子曰雕弓,堯禪舜天下,故賜之雕弓,堯禪舜天下,故賜之雕也。棲,床也。二嫂:娥皇、女英。使治床,欲以為妻也。象往人舜宮,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爾。’忸怩。象見舜生,在床鼓琴,愕然,反辭曰:我郁陶思君,故來。爾,辭也。忸怩而慚,是其情也。舜曰:‘唯茲臣庶,汝其于予治。’茲,此也。象素憎舜,不至其宮也,故舜見來而喜曰:惟念此臣眾,汝故助我治事。不識舜不知象之將殺己與?”萬章言我不知舜不知象之將殺己與?何為好言順辭以答象也。曰:“奚而不知也?象憂亦憂,象喜亦喜。”奚,何也。孟子曰:舜何為不知象惡己也?仁人愛其弟,憂喜隨之。象方言思君,故以順辭答之。曰:“然則舜偽喜者與?”詐偽也。萬章言如是則為舜行至誠,而詐喜以悅人矣。曰:“否!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產,子產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孟子言否,云舜不詐喜也。因為說子產以喻之。子產,鄭子國之子公孫僑,大賢人也。校人,生池沼小吏也。圉圉,魚在水羸劣之貌。洋洋,舒緩搖尾之貌。攸然,迅走水趣深處也。故曰得其所哉。重言之者,嘉得魚之志也。校人出,曰:‘孰謂子產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彼以愛兄之道來,故誠信而喜之,奚偽焉?”方,類也。君子可以事類欺,故子產不知校人之食其魚。象以其愛兄之道來問舜,是亦其類也。故誠信之而喜,何為偽喜也?

[疏]“萬章問曰”至“奚偽焉”。

○正義曰:此章指言仁圣所存者大,舍小從大,達權之義也,不告而娶,守正道也。“萬章問曰”至“何也”者,萬章問孟子,言《齊風·南山》之詩有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如信此詩之言,宜莫如舜信之,今舜乃不告父母而娶,是如之何也?“孟子曰”至“是以不告也”,孟子答之,曰:舜如告父母,則不得娶之也,男女居室,是人之大倫者也,如告之,則舜必不得娶也,不得娶,是廢人之大倫,以致怨懟於父母也。是以舜為此所以不告父母而娶也。“萬章曰”至“何也”者,萬章又問孟子,言舜之不告而娶,則我既已得聞教命矣,然堯帝而以二女妻於舜,而不告舜父母,是如之何也?故以此問之。妻者,以女嫁人謂之妻也。“曰: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孟子又答之曰:帝堯亦知告舜父母,則舜父母止之,則不得以妻之也。“萬章曰”至“不知象之將殺己與”,萬章又問孟子,言舜之父母使舜完治倉廩,舜既登倉廩,即捐梯而下,瞽瞍不知已下,乃焚廩,欲因此以燒殺其舜;又使舜深浚其井,舜既浚井,即反出之,瞽瞍不知已出,又欲從而掩之,以溺殺其舜。其舜有弟名象,乃曰:謀揜蓋而殺都君者,皆我之功也。都君,即象稱舜也。然謂之都君者,蓋以舜在側微之時,漁雷澤,一年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故以此遂因為之都君矣。注曰:“都,於也”,其說亦通。又曰:牛羊與父母,倉廩與父母,干戈留我,琴亦留我,弤亦留我,二嫂使治我之床以為我妻。欲與父母分此,故先設言為謨蓋都君者,咸我績耳。於是象遂往入舜之宮,遇舜又在床而鼓五弦之琴,愕然反其辭曰:我氣閉積思意君,故來此。遂忸怩其顏,而乃慚恥形於面容也,以其恐舜知已謀其二嫂故也。“舜曰:惟茲臣庶,汝其于予治”,是舜見象素不來至其宮,遂見至宮,乃曰:“念此臣之眾,汝其來助我治耳。如此,故萬章乃問孟子,言舜帝不知其弟象之將欲殺其己與?故以此好言而答其象也。“曰:奚而不知也,象憂亦憂,象喜亦喜”,孟子又言舜何為而不知象謀殺己也?以其仁人愛其弟,故象憂亦憂,象喜亦喜,故以好言答之也。曰:然則舜偽為喜以悅人者與?“曰否”至“奚偽焉”,孟子又答之曰:舜非偽喜以悅人者矣,又引以子產有饋生魚事而證之。言往者有人饋賜生魚於鄭之子產,子產受之,乃使主池沼之吏曰校人者畜養於池。校人烹煮而食之,遂反歸命告於子產曰:我始初放之於池,則魚尚羸乏圉圉然於水而未游,少頃則洋洋然舒緩搖尾,而走趣於深處。子產信之以為然,乃曰此魚是得其所養哉。故重言之,乃嘆魚之得志於水甚快然也。其校人乃出而與人曰:誰謂子產為智者,有知於人?予既烹煮而食其魚,子產乃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如此,孟子故於此言,故君子者可欺偽以其方類,難誣罔全以非其道也。彼象謂以郁陶思君,是以愛兄之道來至於宮,是以但欺以其方類也,故舜遂必以誠深信之而喜其來,故以好辭答之矣,何為以舜為偽喜者焉。言舜不偽也,亦若校人欺子產之謂,故子產亦必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耳。所謂方類者,以其在疑似之間故也。

○注“完,治”至“為死矣”。

○正義曰:云捐去其階焚舜之說,不若旋階之說通也。按《史記》云:瞽瞍欲殺舜,使舜上涂廩,瞽瞍從下縱火焚廩,舜乃以兩笠自捍而下去,得不死。後瞽瞍又使舜穿井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瞍與象共下土實井,舜從匿空旁出去,瞽瞍與象喜,以為舜死矣。象曰:本謀者,象之謀也。象於是與父母分,於是曰:“舜妻堯二女與琴,象取之,牛羊倉廩事父母。象乃止舜宮居,鼓其琴,舜往見之,象愕不懌曰: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爾其庶。舜復事瞽瞍,愛弟彌謹。凡此亦其事也。以《史記》觀之,則捐階之說,是此之文也。大抵學者不可執此以為深然也,當以意喻,默然有自判之論可矣。

○注“干楯戈戟也”至“妻也”。

○正義曰:云“干,楯也”者,按孔安國云“干,楯也”,《周禮》掌五兵五楯,鄭玄“五,干櫓之屬”。云“戈戟也”者,《禮圖》云:戈,今之勾戟,或謂之雞鳴,或之擁頸內謂胡,以內接秘者也。長四寸,胡六寸。疏云:胡子橫插,微邪向上,不勾。不勾,似罄之折殺也。又云:戟,今之三鋒戟也,內長四寸半,胡長六寸,以其與戈相類,故云戈戟也。論其則別矣。云“雕弓天子之弓”者,雕弓,漆赤弓也,《尚書》云:“彤弓,一彤矢百。”孔安國云:“諸侯有大功,賜弓矢,然後專征伐,彤弓,所以講德習射,藏示子孫。”《周禮·司弓》云:“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之弓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是其等也。云“五弦琴”者,《史記》云“舜彈五弦之琴”是矣。云棲床者,蓋取類於禽棲故也。以其床則主木而言,棲則主棲而言,二女即娥皇、女英是也。

○注“鄭子國之子公孫僑”者。

○正義曰:按《左傳》云:子產,穆公之孫,公子發之子,名僑,公子之子曰公孫。襄三十年執鄭國之政,為鄭大夫。公子發,字子國。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為氏,據後而言,故稱為國僑。

萬章問曰:“象日以殺舜為事。立為天子則放之,何也?”怪舜放之何故。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舜封象於有庳,或有人以為放之。萬章曰:“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殺三苗于三危,殛鯀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誅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則誅之,在弟則封之。”舜誅四佞,以其惡也。象惡亦甚,而封之,仁人用心當如是乎?罪在他人當誅之,在弟則封之。曰:“仁人之於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親愛之而已矣。親之欲其貴也,愛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貴之也。身為天子,弟為匹夫,可謂親愛之乎?”孟子言仁人於弟,不問善惡,親愛之而已。封者欲使富貴耳。身既已為天子,弟雖不仁,豈可為匹夫?“敢問或曰放者何謂也?”萬章問放之意。曰:“象不得有為於其國,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稅焉,故謂之放,豈得暴彼民哉!象不得施教於其國,天子使吏代其治,而納貢賦與之,比諸見放也。有庳雖不得賢君,象亦不侵其民也。雖然,欲常常而見之,故源源而來,不及貢,以政接于有庳。雖不使象得豫政事,舜以兄弟之恩,欲常常見之無已,故源源而來,如流水之與源通。不及貢者,不待朝貢諸侯常禮乃來也。其間歲歲自至京師,謂若天子以政事接見有庳之君者,實親親之恩也。此之謂也。”此“常常”以下,皆《尚書》逸篇之辭。孟子以告萬章,言此乃象之謂也。

[疏]“萬章問曰”至“此之謂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懇誠于內者,則外發于事,仁人之心也。象為無道極矣,友于之性,忘其悖逆,況其仁賢乎。“萬章問曰:象日以殺舜為事,立為天子,則放之,何也”者,萬章問孟子,以謂象日日以謀殺舜為事,然舜既立為天子,則放象而不誅,如之何?“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孟子答之曰:是封象也,或人言放焉。“萬章曰”至“在弟則封之”,萬章又問舜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殺三苗于三危,殛鯀于羽山,誅罪此四者,而天下於是咸服,此乃是誅戮其不仁者也。然象傲極不仁,乃反封之於有庳之國,則有庳之國中人何罪也,仁人固肯如此乎?在他人之惡則誅戮焉,在弟則封之國,故曰仁人固如是乎?萬章之意,以謂仁人必不肯如此也。孔安國注《尚書》云:“共工象恭滔天,足以惑世,故流放之。幽州北裔。水中可居者曰洲。驩兜黨於共工,罪惡同。崇山,南裔也。三苗,國名,縉云氏之後,為諸侯,號饕餮。三危,西裔。鯀方命圮族,績用不成。羽山,東裔,在海中。”按《史記》云:“共工,少皥氏不才子,天下謂之窮奇者也。驩兜,帝鴻氏不才子,天下謂之混沌者也。鯀,顓頊氏不才子,天下謂之饕餮者也。”“曰:仁人之於弟也”至“可謂親愛之乎”,孟子又答之,曰:仁者之人於其弟也,不藏怒心,不隔宿怨,但親愛之而已,所以親之者,以欲其貴也;愛之者,以欲其富也。今舜封象於有庳者,是所以富貴之也,如舜身自為天子,而使弟只為之匹夫,可謂為親愛其弟者乎?有庳,國之名號也。“敢問或曰放者何謂也”,萬章又問孟子:或人言放之者,是何所謂也?“曰:象不得有為於其國”至“此之謂也”,孟子又答之曰:象之於庳,不得施政教於其國中,天子使吏代之以治其國,而納天子之貢賦焉,故謂之為放也。象豈得暴彼有庳之國民哉?以其使吏代之故也。雖然,不使象得施政教,而舜以兄弟親親之恩,欲常常見之,故源源如水之流與源而通,不以朝貢之諸侯常禮乃來也。其自至而見天子如天子,以政事接見於有庳之君也。故孟子云是此之謂也。

○注云“自常常已下,皆《尚書》逸篇之辭”。

○正義曰:按《隋·經籍志》,《尚書》逸篇出於齊、梁之間,考其篇目,似孔氏壁中書之殘缺者,故附《尚書》之末,唐有三卷,徐邈為之注焉。蓋其文也。

咸丘蒙問曰:“語云: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父不得而子。舜南面而立,堯帥諸侯北面而朝之,瞽瞍亦北面而朝之。舜見瞽瞍,其容有蹙。孔子曰:‘於斯時也,天下殆哉,岌岌乎。’不識此語誠然乎哉?”咸丘蒙,孟子弟子。語者,諺語也。言盛德之士,君不敢臣,父不敢子。堯與瞽瞍皆臣事舜,其容有蹙踖不自安也。孔子以為君、父為臣,岌岌乎不安貌也,故曰殆哉。不知此語實然乎?孟子曰:“否!言不然也。此非君子之言,齊東野人之語也。東野,東作田野之人所言耳。咸丘蒙,齊人也,故聞齊野人之言。《書》曰“平秩東作”,謂治農事也。堯老而舜攝也。《堯典》曰:‘二十有八載,放勛乃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孟子言舜攝行事耳,未為天子也。放勛,堯名。徂落,死也。如喪考妣,思之如父母也。遏,止也。密,無聲也。八音不作,哀思甚也。孔子曰:‘天無二日,民無二王。’舜既為天子矣,又帥天下諸侯以為堯三年喪,是二天子矣。”日一,王一,言不得并也。咸丘蒙曰:“舜之不臣堯,則吾既得聞命矣。不以堯為臣也。《詩》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舜既為天子矣,敢問瞽瞍之非臣如何?”《詩·小雅·北山》之篇。普,遍。率,循也。遍天下循土之濱,無有非王者之臣,而曰瞽瞍非臣如何也?曰:“是詩也,非是之謂也。勞於王事,而不得養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獨賢勞也。’孟子言此詩非舜臣父之謂也。詩言皆王臣也,何為獨使我以賢才而勞苦,不得養父母乎?是以怨也。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如以辭而已矣,《云漢》之詩曰:‘周馀黎民,靡有孑遺。’信斯言也,是周無遺民也。文,詩之文章所引以興事也。辭,詩人所歌詠之辭。志,詩人志所欲之事。意,學者之心意也。孟子言說詩者當本之,不可以文害其辭,文不顯乃反顯也。不可以辭害其志,辭曰“周馀黎民,靡有孑遺”,志在憂旱災,民無孑然遺脫不遭旱災者,非無民也。人情不遠,以己之意逆詩人之志,是為得其實矣。王者有所不臣,不可謂皆為王臣,謂舜臣其父也。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養,養之至也。尊之至,瞽瞍為天子之父;養之至,舜以天下之富奉養其親。至,極也。詩曰:‘永言孝思,孝思惟則。’此之謂也。《詩·大雅·下武》之篇。周武王所以長言孝道,欲以為天下法則。此舜之謂也。《書》曰:‘祗載見瞽瞍,夔夔齋栗,瞽瞍亦允若。’是為父不得而子也。”《書》,《尚書》逸篇。祗,敬。載,事也。夔夔齋栗,敬慎戰懼貌。舜既為天子,敬事嚴父,戰栗以見瞽瞍。瞍亦信知舜之大孝,若是為父不得而子也,以此解咸丘蒙之疑。

[疏]“咸丘蒙”至“不得而子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孝莫大於嚴父而尊之矣,行莫過於蒸蒸而執子之政者也。此圣人軌道,無有加焉。“咸丘蒙問曰”至“誠然乎哉”者,咸丘蒙問孟子曰:諺語有云,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之,父不得而子之。今舜向南面而立為天子,堯帝乃率天下諸侯北面而朝之,而舜見瞽瞍,其容蹙踖然而不敢自安。孔子亦云:於此時也,而天下危殆岌岌乎如也。岌岌,不安之貌也。然未知此諺語,實如是乎?“孟子曰:否,此非君子之言,齊東野人之語也”者,孟子答以否,不然也,此語非君子之言也,即齊東作田野人之語也。“堯老而舜攝之”至“是二天子矣”,孟子又言堯帝既老,而舜於是攝權堯行事耳,未為天子也。《堯典》之篇有云:言舜攝堯行事,至二十有八年,放勛乃徂落而死。放勛,堯之號也。魂氣往為徂,體魄殞為落,大抵則死也。堯既死,天下百姓如喪其父母,三年,四海之內絕盡八音,以其哀思之甚也。《禮記》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鄭注云: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於考故也。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是也。孔子云天無兩日,民無兩王,如舜既為天子矣,又率諸侯以為堯三年之喪,是則為二天子矣。言日與王不可得而并也。以其舜方攝堯行事,未為天子故也。“咸丘蒙曰”至“非臣如何”者,咸丘蒙又言舜之不得臣堯,則我既得聞教命矣,然而《詩·小雅·北山》之篇有云:遍天之下,莫非為王之土地;循土之濱,莫非為王之臣。而舜既得為天子矣,敢問舜父瞽瞍之非臣,是如之何?“曰:是詩也,非是之謂也”至“是周無遺民也”者,孟子又答之曰:此《北山》之詩,云非是舜臣父之謂也,其詩蓋言勤勞於王事而不得奉養其父母者也,故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言皆是王臣也,以其無非為王事者也,何為獨使我以賢才而勞苦,不得奉養其父母也?故以是而怨之也。故說詩者不以文而害逆其辭,又不可以其辭而害逆其詩人之志,以己之心意而逆求知詩人之志,是為得詩人之辭旨。人如說詩者,但以歌詠之辭為然,而不以己之意而求詩人志之所在,而為得詩人之旨而已矣,則《云漢》之篇,有云“周馀黎民,靡有孑遺”,信此言也,是周無遺民矣。殊不知此《云漢》之詩,其詩人之志蓋在憂旱災,以其多有死亡者矣,今其馀民無有單孑得遺脫不遭旱災者,非謂無民也。孑,單也。孟子引此,所以證此《北山》之詩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亦非謂舜臣父之意也。“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至“是為父不得而子也”者,孟子又言孝子之至,不可以有加者,莫大乎尊親為之至也;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奉養其親,是為尊親之至也。今瞽瞍為天子之父,是舜尊親之至者也;舜以天下奉養之,是養之至者也。《詩·大雅·下武》之篇云:武王長言孝心之所思,所思者,維則法大王、王季、文王三后之所行耳。此亦舜之謂也。《書》於《大禹謨》篇亦云:舜敬以事,見于父,夔夔然悚懼齋莊戰栗,瞽瞍亦信順之。見舜以瞍為父,而不得子之也。孔安國注云:“祗,敬。載,事也。允,信。若,順也。”

○注“咸丘蒙”。

○正義曰:云為孟子弟子齊人也者,他經傳未詳。今按《春秋》桓公七年有“焚咸丘”,杜預云:“咸丘,魯地。”以此推之,則此所謂咸丘蒙者,豈咸丘之人,有以蒙為名者邪?是未可知也。注乃云“齊人也”者,蓋魯國,孟子時為齊之所侵,故咸丘之地乃為齊之地故也。有所問於孟子,即為弟子矣。

○注“《書》平秩東作”。

○正義曰:孔安國《傳》云:“平均次序東作之事,以務農也。”

○注“《詩·小雅·北山》之篇。

○正義曰:此篇蓋剌幽王役使不均,己勞於從事而不得養其父母也。

○注“《大雅·下武》之篇。

○正義曰:此詩蓋詠武王有圣德,復受天命,能昭先人之功也。

○注“逸篇”。

○正義曰:據今《大禹謨》有云此,非特止於逸篇文也已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