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下·梁惠王章句上

《孟子註疏》——作者:戰國孟軻及其弟子,漢趙岐註、舊題宋孫奭疏

孟子見梁襄王。出,語人曰:“望之不似人君,襄,謚也。魏之嗣王也,望之無儼然之威儀也。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就與之言,無人君操柄之威,知其不足畏。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卒暴問事。不由其次也。問天下安所定?言誰能定之。吾對曰:‘定于一。’孟子謂仁政為一也。‘孰能一之?’言孰能一之者。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嗜猶甘也。言今諸侯有不甘樂殺人者則能一之。‘孰能與之?’王言誰能與不嗜殺人者乎。對曰:‘天下莫不與也?孟子曰:時人皆苦虐政,如有行仁,天下莫不與之。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以苗生喻人歸也。周七、八月,夏之五、六月也。油然,興云之貌。沛然下雨,以潤槁苗,則浡然己盛,孰能止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誠如是也,民歸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誰能御之?’”今天下牧民之君,誠能行此仁政,民皆延頸望欲歸之,如水就下,沛然而來,誰能止之。

[疏]“孟子見梁襄王”至“誰能御之”。

○正義曰:此章言定天下者一道,仁政而已,不貪殺人,人則歸之,是故文王視民如傷,此之謂也。“孟子見梁襄王,出,語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者,是孟子在梁見襄王,而語於人曰:遠望之襄王而不似人君,言無人君之威儀也;就而近之而不見所畏焉,言無人君操柄之威也。“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者,是孟子語於人,言襄王卒暴而問我,曰天下誰能定?“吾對曰定于一”者,言我對之曰:定天下者,在乎仁政為一者也。“孰能一之”,是孟子言襄王又問誰能仁政為一。“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者,是孟子言我復答之,唯不好殺人者能以仁政為一也。“孰能與之”者,言襄王又問誰能與之不好殺人者。“對曰天下莫不與也”。言我對曰天下之人無有不與之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則苗稿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者,是孟子比喻而解王之意也。故問襄王曾知夫苗乎?言夫苗自七、八月之時,則乾旱而無水,苗於是枯稿,上天油然而起云,沛然而降雨,則枯稿之苗又浡然興起而茂。其不嗜殺人者能一之,有如此苗而興茂,誰能止之也。又言如有行仁,而天下莫不與之,誰能止之而不與也。“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至“誰能御之”者,是孟子因比喻苗而解王之意,又以此復詳明之,欲使襄王即曉之也。言今天下為牧養人民之君,未有不好殺人者也。言皆好殺人,若有不好殺人者,則天下之人民皆延頸而望王以歸之矣。誠如此上言之者,則民皆歸之,亦若水之流,自上而下,其勢沛然而來,誰能止之?言無人能止之也。

○注“襄謚也”至“儀”。

○正義曰:案《世家》云:“惠王在位三十六年卒,子赫立,是為襄王。襄王在位六年卒,謚曰襄。”《謚法》云:“因事有功曰襄。”又曰:“辟土有德曰襄。”

○注“周七、八月,夏之五、六月”。

○正義曰:周之時,蓋以子之月為正,夏之時,建寅之月為正,是知周之七、八月即夏之五、六月也。

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宣,謚也。宣王問孟子,欲庶幾齊桓公小白、晉文公重耳。孟子冀得行道,故仕於齊,齊不用,乃適梁。建篇先梁者,欲以仁義為首篇,因言魏事,章次相從,然後道齊之事。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孔子之門徒,頌述宓義以來至文、武、周公之法制耳,雖及五霸,心賤薄之,是以儒家後世無欲傳道之者。故曰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既不論三皇、五帝殊無所問,則尚當問王道耳,不欲使王問霸者之事。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王曰:德行當何如而可得以王乎?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保,安也。御,止也。言安民則惠,而黎民懷之,若此以王,無能止也。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王自恐德不足以安民,故問之。曰:“可。”孟子以為如王之性,可以安民也。曰:“何由知吾可也?”王問孟子何以知吾可以保民。曰:“臣聞之胡龁曰: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鍾。’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鍾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胡龁,王左右近臣也。觳觫,牛當到死地處恐貌。新鑄鐘,殺牲以血涂其釁郄,因以祭之,曰釁。《周禮·大祝》曰:“墮釁,逆牲逆尸,令鍾鼓。”《天府》:“上春,釁寶鐘及寶器。”孟子曰:臣受胡龁言王嘗有此仁,不知誠充之否?曰:“有之。”王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愛,嗇也。孟子曰:王推是仁心,足以至於王道。然百姓皆謂王嗇愛其財,臣知王見牛恐懼不欲趨死,不忍,故易之也。王曰:“然。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王曰:亦誠有百姓所言者矣,吾國雖小,豈愛借一牛之財費哉!即見其牛哀之,釁鍾又不可廢,故易之以羊耳。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異,怪也。隱,痛也。孟子言無怪百姓謂王愛財也,見王以小易大故也。王如痛其無罪,羊亦無罪,何為獨釋牛而取羊。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王自笑心不然,而不能自免為百姓所非,乃責己之以小易大,故曰宜乎其罪我也。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孟子解王自責之心,曰無傷於仁,是乃王為仁之道也。時未見羊,羊之為牲次於牛,故用之耳。是以君子遠庖廚,不欲見其生、食其肉也。王說,曰:“《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詩·小雅·巧言》之篇也。王喜悅,因稱是《詩》以嗟嘆孟子忖度知己心,戚戚然心有動也。寡人雖有是心,何能足以合於王也。曰:“有復於王者,曰‘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則王許之乎?”復,白也。許,信也。人有白王如此,王信之乎?百鈞,三千斤也。曰:“否。”王曰:我不信也。“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孟子言王恩及禽獸,而不安百姓,若不用力、不用明者也。不為耳,非不能也。曰:“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王問其狀何以異也。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孟子為王陳為與不為之形若是,王則不折枝之類也。折枝,案摩折手節解罷枝也。少者恥是役,故不為耳,非不能也。太山、北海皆近齊,故以為喻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老猶敬也,幼猶愛也,敬我之老,亦敬人之老;愛我之幼,亦愛人之幼:推此心以惠民,天下可轉之掌上。言其易也。《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詩·大雅·思齊》之篇也。刑,正也。寡,少也。言文王正已適妻,則八妾從,以及兄弟。御,享也。享天下國家之福,但舉己以加於人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大過人者,大有為之君也。善推其心所好惡,以安四海也。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復申此,言非王不能,不為之耳。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權,銓衡也,可以稱輕重。度,丈尺也,可以量長短。凡物皆當稱度乃可知,心當行之乃為仁。心比於物,尤當為之甚者也。欲使王度心如度物也。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於諸侯,然後快於心與?”抑,辭也。孟子問王抑亦如是,乃快邪?王曰:“否。吾何快於是?將以求吾所大欲也。”王言不然,我不快是也,將欲以求吾心所大欲者耳。曰:“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孟子雖心知王意,而故問者,欲令王自道,遂因而陳之。王笑而不言。王意大而不敢正言。曰:“為肥甘不足於口與?輕暖不足於體與?抑為采色不足視於目與?聲音不足聽於耳與?便嬖不足使令於前與?王之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豈為是哉!”孟子復問此五者,欲以致王所欲也,故發異端以問之也。曰:“否,吾不為是也。”王言我不為是也。曰:“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蒞,臨也。言王意欲庶幾王者,臨蒞中國而安四夷者也。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若,順也。順向者所為,謂構兵諸侯之事,求順今之所欲蒞中國之愿,其不可得,如緣喬木而求生魚也。王曰:“若是其甚與?”王謂比之緣木求魚為大甚。曰:“殆有甚焉。緣木求魚,雖不得魚,無後災。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為之,後必有災。”孟子言盡心戰斗,必有殘民破國之災,故曰殆有甚於緣木求魚者也。曰:“可得聞與?”王欲知其害也。曰:“鄒人與楚人戰,則王以為孰勝?”言鄒小楚大也。曰:“楚人勝。”王曰楚人勝也。曰:“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寡固不可以敵眾,弱固不可以敵強。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齊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異於鄒敵楚哉?固,辭也。言小、弱固不可以敵強、大。集會齊地,可方千里,譬一州耳,今欲以一州服八州,猶鄒欲敵楚也。蓋亦反其本矣。王欲服之之道,蓋當反王道之本耳。今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耕者皆欲耕於王之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訴於王。其若是,孰能御之?”反本道,行仁政,若此則天下歸之,誰能止之也。王曰:“吾惛,不能進於是矣。愿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我雖不敏,請嘗試之。”王言我情思昏亂,不能進行此仁政,不知所當施行也。欲使孟子明言其道,以教訓之。我雖不敏,愿嘗使小行之也。曰:“無恒產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恒產,因無恒心。孟子為王陳其法也。恒,常也。產,生也。恒產,則民常可以生之業也。恒心,人常有善心也。惟有學士之心者,雖窮不失道,不求茍得耳。凡民迫於饑寒,則不能守其常善之心也。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民誠無恒心,放溢辟邪,侈於奸利,犯罪觸刑,無所不為,乃就刑之,是由張羅罔以罔民者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安有仁人為君,罔陷其民,是政何可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言衣食足,知榮辱,故民從之,教化輕易也。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兇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言今民困窮,救死恐凍餓而不給,何暇修禮行義乎?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其說與上同。八口之家,次上農夫也。孟子所以重言此者,乃王政之本、常生之道,故為齊、梁之君各具陳之。當章究義,不嫌其重也。

[疏]“齊宣王”至“未之有也”。

○正義曰:此章言典籍攸載,帝王道純,桓、文之事,譎正相紛,撥亂反正,圣意弗珍。故曰后世無傳未聞。仁不施人,猶不成德,釁鐘易牲,民不被澤,王請嘗試,欲踐其跡,答以反本,惟是為要。此蓋孟子不屈道之言也,無傳霸者之事也。“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者,齊宣是齊威王之子辟彊是也,謚為宣。言齊宣王問孟子曰:齊威公小白、晉文公重耳二霸之事,可得而聞之乎?“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者,是孟子答齊宣王之言也。言自孔子之門徒,無有道及桓、文二霸者事,是以後世無傳焉,故臣于今未之曾聞知也。云“臣”者,是孟子對王而言,故自稱己為臣也。“無以,則王乎”者,孟子言無以問及宓犧以來至文、武、周公之法,尚當以王者之道為問耳。“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者,齊宣又問孟子,言德當何如則可以為王。“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者,孟子言當安民而為之王,則天下之民莫之能止御之也。“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者,宣王又自問只如寡人之德,可以安民乎?王恐德不足以安民,故問之也。“曰可”者,孟子言如王之德,可以安民也。“曰何由知吾可也”者,宣王又問孟子何緣而知吾之德可以安民。“曰臣聞之胡龁曰: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王見之曰:牛何之”至“以羊易之”者,是孟子因胡龁之言而答宣王之問也。胡龁,王之左右近臣。言嘗聞胡龁曰王坐於廟堂之上,有牽牛自堂下而過者,王見之,而問牽牛者曰,其牛牽去何所?牽牛者,對之曰:“相將以為釁鐘也。王對牽牛者曰:舍去之,我不忍其牛之恐栗,若無罪之人而就於所死之地者也。牽牛者又對曰:如若王之所不忍,則廢去釁鍾之禮與?王復與牽牛者曰:涂釁祭鍾之禮,何可得而廢?以羊更易之而已。“不識有諸”者,是孟子又未知齊宣王還是有此言,故問宣王曰不識有諸。“曰有之”者,宣王答孟子,以為是有此言也。“曰是心足以王矣”者,是孟子於此言知王有此不忍之心,故足以為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者,孟子言然百姓盡以王為愛財也,臣素知王有不忍之心,故如此也。“王曰:然”者,宣王復亦自謂百姓是有此疑也。“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者,宣王言誠有百姓以我為愛財者,齊國雖曰褊小狹隘,我亦何獨止愛其一牛?即是不忍見其牛之恐栗,如無罪而就於所死之地,又為釁鍾不可廢,故以羊更之也。宣王必以羊易牛者,以其羊之為牲,次於牛也,故以羊易之。“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者,孟子對宣王,言王無怪百姓皆謂我為愛財也,以羊之小而易牛之大,彼百姓之人安知王以為不忍見其恐栗、又為釁鍾不可廢,故以羊易之之意也,彼必曰王若隱痛不忍見牛若無罪而就所死之地,則牛與羊何擇焉?言羊之與牛,是皆若無罪而就死也,何獨擇取其牛而以羊就死也。“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者,是宣王自笑以其已之心不如是,故笑之也。笑而言曰:儻如此者,是何心哉!然我非愛其財,故以羊易牛也。云此者,宣王又疑孟子亦以為然,故以此言復答之也,宜乎百姓不知我之意,而謂我愛財也。“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者,孟子復解王之自責之意也。言如此亦無傷害於為王也,此亦為仁之一術耳。無他,是見其牛之觳觫,未見其羊之觳觫也。凡君子之於禽獸,見其生貌,則不忍見其就死;聞其鳴聲,則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之人,凡於庖廚烹炙之事所以遠去之也。“王悅,曰:《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者,是宣王見孟子解其已意,故喜悅之,而引《詩》之文而言也。“他人有心,予忖度之”二句,是《小雅·巧言》之詩也,宣王引之,而為如夫子之所謂也。云“夫子”者,宣王尊孟子為夫子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者,宣王言我既行之事,尚且反而求之於己而不得其心之所之,自今夫子言之於我,心中戚戚然有動也。“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者,宣王言雖有是心,其所以得契合於王者,是如之何也?“曰:有復於王者,曰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則王許之乎”者,是孟子欲以此比喻而解王也。言今有人復白於王曰:我力能舉得三千斤之重,而不能舉一羽毛之輕;目之明能觀視其秋毫之末銳,而不能見一大車之薪木,則王信乎否乎?“曰否”者,是宣王答之。曰凡如此云者,我不信也。“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者,孟子復以此諷之也。言今王有恩德足以及其禽,而其功績不至於百姓者,王獨以為何如?“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者,孟子又言茍如是一羽之輕所以不能舉者,為其不用力也;一車薪之大所以不見之者,為其不用明也;今百姓所以不見安者,為其不用恩也。故王之所以不為王,是王之不為也,非不能也。“曰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者,是宣王問孟子。言不為與不能二狀,何以為異也?“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是折枝之類也”者,是孟子又以此比喻而解王問不為與不能之異狀也。言今有人云挾太山而超過北海,而語人曰我不能挾太山超北海,此真不能也;如為長者按摩手節,而語人曰我不能為長者按摩手節,是恥見役使,但不為之耳,非不能也;今王之所以不王,非是挾太山超北海之類也,是不為長者折枝之類也,以其不為之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者,是孟子欲以此教宣王也。言敬吾之所敬,以及他人之所敬者,愛吾之所愛,以及他人之所愛者,凡能推此而惠民,則治天下之大,止如運轉於掌上之易也。“《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者,是孟子引《大雅·思齊》之詩文也。言文王自正于寡妻,以至正于兄弟,自正于兄弟以至臨御于家邦。言凡此是能舉此心而加諸彼耳。“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己矣”者,孟子言為君者但能推其恩惠,故足以安四海,茍不推恩惠,雖妻子亦不能安之。古之人君所以大過強於人者,無他事焉,獨能推其所為恩惠耳。蓋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如《詩》云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是其善推其所為之意旨故也。“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者,孟子復言非王不能,但不為耳。故復云“然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者,孟子又托物而諷王也。言為之權與度,然尚能知其輕重長短,其權度之為物也然尚皆然,而人心又甚於權度,故請王自忖度之耳。“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於諸侯,然後快於心與”者,抑,辭也,與《語》曰“抑為之不厭”之“抑”同,孟子又以此數事而測王之意也。言抑是王欲興起甲兵以伐人,危士臣以即戎,不以為危事,外結怨於諸侯,如此且然後快樂其心與。“王曰否”者,宣王答之,以為不如是也,言我何肯快心於此數事,我但將以求吾所大欲耳。“曰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者,是孟子欲知王之所大欲,故問之,曰:王大欲可得而聞之乎?“王笑而不言”,宣王知已之所欲甚大,但笑而不言也。“曰為肥甘不足於口與,輕暖不足於體與”至“不足使令於前與”者,是孟子又以此四事而測王所大欲也。言王之所大欲,是為其肥甘之味不足以供於口與?抑是其聲音之樂不足供聽於王之耳與?便嬖之幸不足使令於王之前與?采色之飾不足供視於王之目與?然此數事,而為王之諸臣者皆足以供奉王矣,而王豈用為此者與?故繼之曰:“王之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豈為是哉?”又曰“否,吾不為是”者,宣王答之曰:我不為是四者之事也。“曰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已”者,孟子言如是則王之大欲,我今可得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者,孟子知王以此為所大欲也。“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者,孟子言王如若以此欲開辟其土地而求其廣,又欲朝秦、楚之諸侯,以臨蒞其中國而撫安四夷,為所大欲,是若緣喬木之上而求其魚也。“王曰:若是其甚與”者,宣王亦謂己之大欲若此求魚之甚與?“曰:殆有甚焉。緣木求魚,雖不得魚,無後災。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為之,後必有災”者,孟子言王如此大欲,殆有甚於緣木求魚也,緣喬木而求魚,雖不得魚,又且無後災難所及,而王如若以所欲,假使盡心力而為之,後亦必有大災難所及也。“曰可得聞與”者,是宣王又問孟子,欲求知其大災難也。“曰鄒人與楚人戰,則王以為孰勝者”,孟子以此比喻而解王也。言鄒之小國,與楚之大國戰斗,則王以為誰國勝之?“曰楚人勝”者,宣王答孟子,以為楚之大國人勝之也。“曰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寡固不可以敵眾,弱固不可以敵強”者,孟子言如是則小國固不可敵大國,人之寡少固不可以敵人之眾多,劣弱固不可以敵強悍也。“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齊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異於鄒敵楚哉”者,孟子又言今海內之地,方千里者有九,而齊國但集而有一,且以一而服八,是何以異於鄒國之小而敵楚國之大哉?言與此無異也。王如欲服之,蓋當反行王道之本耳,故云“蓋亦反其本矣”。“今王發政施仁”至“孰能御之”者,孟子於此教宣王王道之本也。言今王發政而施仁,使天下為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廷,耕者皆欲耕作於王之郊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王之道涂,凡天下欲疾惡其君者又皆欲奔赴王而告訴之,其如此,天下皆歸之,誰能止御之也。商賈,《漢書》云:“通財鬻貨曰商。”《白虎通》云:“賣曰賈。”行旅者,師旅也。《說文》云:“軍,五百人也。”“王曰:吾惛,不能進於是矣。原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我雖不敏,請嘗試之”者,宣王欲孟子明其王道而教之也。故曰我之惛亂,不能進於此仁政,原夫子輔我志,以明白教我也,我雖不能敏疾而行之,但請嘗試教之如何耳?“曰:無恒產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恒產,因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至“未之有也”者,是孟子為宣王陳王道之本而教之者也。言無常生之業而有常善之心者,惟士人為能有之。言士窮則獨善其身,不求茍得,故能有常心也。若民則迫於窮困,不能守其常善,茍無常生之業,遂因之而無常善之心。茍無常善之心,則放辟邪侈之事,無有不為。及其陷溺於罪,然後又從而誅戮之,是若張羅網而罔民也。安有仁人之君在位,而以罔民而可為之也?故明哲之君,制別民之生產,必使其民仰而上之則足以奉事父母,俯而下之則足以畜養妻子,豐樂之歲,終身飽足,兇荒之年,又免其死亡,然後驅率而從善教,故其民從其善教亦輕易也。自今之君制民之產,仰則不足以奉養父母,俯則不足以畜養妻子,雖豐樂之歲,終身又且勞苦;而兇荒之年,又不得免其死亡。如此,則民惟獨於救死尚恐其不足,何有閑暇而修治禮義哉。言無及修其禮義也。“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者,言王欲行之,則何不反其王道之本。“五畝之宅”至“未之有也”,是又孟子為宣王陳王道之本,其說已在前,此更不解。

○注“宣,謚也”至“齊也”。

○正義曰:周顯王二十七年,《史記》云:“齊威卒,子辟彊立,是為齊宣王。在位十九年,卒謚曰宣。”《謚法》云:“善問周達曰宣。”云“齊桓公小白”者,莊公八年《左傳》云:齊僖公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孫無知,有寵於僖公,弒君自立。九年春,弒無知,莊公納子糾。桓公小白自莒入,於是立,為桓公元年。《史記》云:“桓公小白元年春,齊弒無知。五年,與魯人會柯。七年始霸,會諸侯於鄄。”云“晉文公重耳”者,《史記》云:“周襄王十六年,晉文公重耳立,是為元年。”又云:晉獻公五年,伐驪戎,得二姬,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驪姬嬖,欲立其子。重耳者,乃獻公娶於戎,得二女,大戎狐姬之所生也。十二年居重耳於蒲城。二十六年,獻公卒,立奚齊,里克殺之。及卓子又立,小戎所生夷吾者,為晉惠公。七年,重耳聞管仲死,自狄之齊。十四年,惠公夷吾卒,遂立重耳為晉文公。九年在位,卒。云“孟子不得行道,故仕於齊。齊不用,乃適梁”者,案《史記·列傳》已說在梁王段。

○注云“宓羲”至“聞也”。

○正義曰:宓羲,古帝王氏也,即伏犧氏也。五霸者,即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是也。崔李云:夏昆吾、殷大彭、豕韋周、齊桓、晉文是也。謂之霸者,把也,把持諸侯之權也。案《國語》亦然。《荀子》云:“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霸。”是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之證也。

○注云:“觳觫,牛於到死地處恐貌”。

○正義曰:案《廣雅》有云“觳觫,死貌”是也。云“《周禮·大祝》墮釁,逆牲逆尸,令鐘鼓”者,鄭司農云“墮釁謂薦血也。凡血祭曰釁,既墮釁後,言逆牲容逆鼎”是也。蓋古者器成而釁以血,所以厭變怪,御妖釁,釁鐘之釁謂之釁,亦治亂謂之亂之類也。云“《天府》云上春,釁寶鐘及寶器”者,寶鐘、寶器,玉瑞、玉器之美。上春,孟春也。又言釁謂以殺牲以血血之也,蓋釁之法,其來有自矣,周之所釁,又非止此而已。如大司馬於軍器,小子於邦器,小人於龜器,雞人於雞,大祝逆牲,小祝祈號,皆在所釁也。

○注“愛嗇也”。

○正義曰:《釋文》云:“嗇,愛、歰也。字法從來[上亠下回]、來夌也。來者[上亠下回]而藏之,故田夫謂之嗇夫。[上亠下回]音廩。”《書》云“嗇夫馳”是也。

○注“百鈞三千斤也”。

○正義曰:《律歷志》云:“銖、兩、斤、鈞、石,本起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重一千五百二十銖,四鈞為石,重百二十斤。”以此推之,則百鈞是三十斤也。

○注“太山北海近齊”。

○正義曰:案《地理志》云“齊地南有太山,城陽北有千乘清河”是也。

○注“權銓衡”至“度物也”。

○正義曰:權重衡平,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釋文》云:“銓,平木器。”又曰:“銓,衡也。”權,稱錘也。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於黃鍾之長,以子谷巨黍中者,子谷,谷子在地,即黑黍,中者,不大不小,言黑黍谷子大小中者,率為分寸,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為十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法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

○注“八口之家次上農夫”。

○正義曰:《王制》:“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孟子》云:“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是也。此云八口之家,所以特指次上農夫者而已,斯亦舉其次而見上下之意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