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王者,魏惠王也。魏,國名。惠,謚也。王,號也。時天下有七王,皆僭號者,猶《春秋》之時,吳、楚之君稱王也。魏惠王居於大梁,故號曰梁王。圣人及大賢有道德者,王公侯伯及卿大夫咸原以為師。孔子時,諸侯問疑質禮,若弟子之問師也。魯、衛之君,皆專事焉,故《論語》或以弟子名篇,而有《衛靈公》、《季氏》之篇。孟子亦以大儒為諸侯師,是以《梁惠王》、《滕文公》題篇,以《公孫丑》等而為之,一例者也。
[疏]“梁惠王章句上”。
○正義曰:自此至《盡心》,是《孟子》七篇之目及次第也。總而言之,則《孟子》為此書之大名,“梁惠”以下為當篇之小目。其次第蓋以圣王之盛,唯有堯舜,堯舜之道,仁義為首,故以梁惠王問利國,對以仁義為七篇之首也。此篇凡二十三章趙氏分為上下卷。此上卷只有七章一章言治國以仁義為名。二章言圣王之德,與民共樂,恩及禽獸。三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養生喪死之用足備。四章言王者為政之道,生民為首。五章言百里行仁,天下歸之。六章言定天下者一道而已,不貪殺人者,人則歸之。七章言典籍攸載,帝王之道無傳霸之事。其馀十六章分在下卷,各有言說,大抵皆是君國之要務,故述為篇章之先。凡此二十三章既以梁惠王問利國為章首,遂以《梁惠王》為篇名。《公孫丑》以下諸篇,所以次當篇之下,各有所說。云章句者,章文之成也;句者,辭之絕也。又言章者,明也,總義包體,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聯字而言,句者局也,聯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
○注云:“梁惠”至“例者也”。
○正義曰:案《史記·世家》云:“魏之先,畢公高之後也。武王伐紂,而高封於畢,是為畢姓。其後絕封,為庶人,或在夷狄,其裔曰畢萬,事晉獻公。獻公十六年,以魏封畢萬為大夫。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矣。萬,滿數也。魏,大名也。’畢萬封十一年,獻公卒。畢萬之世彌大,從其國名為魏氏。生武子,武子生悼,悼生嬴,嬴生魏獻子,子生侈,侈之孫曰魏桓子,桓子孫曰文侯,文侯卒,子擊立為武侯,武侯卒,子立為惠王。惠王二十一,齊、趙共伐我邑,於是徙都大梁。”然則梁惠王是武侯之子,名,謚曰惠。《謚法》云:“愛人好與曰惠。”《汲冢紀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字林》云:“王者天地人,一貫三為王,天下所法也。”是時天下有七王者,魏、趙、韓、秦、齊、楚、燕七雄之王也。云“《論語》或以弟子名篇,而有《衛靈》、《季氏》之篇者,如《顏淵》、《子路》、《子張》,是弟子名篇也,趙岐所以引而為例。
孟子見梁惠王。孟子適梁,魏惠王禮請孟子見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曰,辭也。叟,長老之稱,猶父也。孟子去齊,老而之魏,王尊禮之曰:父,不遠千里之路而來,此亦將有以為寡人興利除害者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知王欲以富國強兵為利,故曰:王何以利為名乎?亦有仁義之道可以為名。以利為名,則有不利之患矣。因為王陳之。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征,取也。從王至庶人,故言上下交爭,各欲利其身,必至於篡弒,則國危矣。《論語》曰:“放於利而行,多怨。”故不欲使王以利為名也。又言交為俱也。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萬乘,兵車萬乘,謂天子也。千乘,諸侯也。夷羿之弒夏后,是以千乘取其萬乘者也。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天子建國,諸侯立家。百乘之家,謂大國之卿食采邑有兵車百乘之賦者也,若齊崔、衛甯、晉六卿等,是以其終亦皆弒君,此以百乘取千乘也。上下乘當言國,而言家者,諸侯以國為家,亦以避萬乘稱,故稱家。君臣上下之辭。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周制:君十卿祿。君食萬鍾,臣食千鍾,亦多,故不為不多矣。茍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茍,誠也。誠令大臣皆後仁義而先自利,則不篡奪君位,不足自饜飽其欲矣。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仁者親親,義者尊尊。人無行仁而遺棄其親也,無行義而忽後其君長。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復申此者,重嗟其禍也。
[疏]“孟子見梁惠王”至“何必曰利”。
○正義曰:此章言治國之道,當以仁義為名,然后上下和親,君臣集穆,天經地義,不易之道,故以建篇立始也。“孟子見梁惠王”者,是孟子自齊至梁見惠王也。“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者,王,號也,以業為言也;曰,發語詞也;叟,尊老之稱也,言惠王尊老孟子也。惠王尊孟子,曰:叟,不遠千里之路而至,此相將亦有以利益我國乎?云“亦”與”“乎”者,況外物不可必,又非可止於一事耳,故云“亦乎”,與《論語》云“不亦說乎”“不亦樂乎”同。“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者,是孟子答惠王也。言王何必特止曰財利,我亦有仁義之道,以利益而已。上利以財利為言,下利以利益為言。“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者,是孟子托言也。言惠王今問我曰何以利益我國,則為王之大夫必問我曰何以利益我家,為大夫既欲利益其家,則為王之士庶人亦必問我曰何以利益我身。假使上至下至於士庶人,皆且取其利益,而國必危亂喪亡矣。王以國為問,大夫以家為問,士庶人以身為問者,王稱國,故以國問;大夫稱家,故以家問;士庶人無稱,故以身問而已。“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者,孟子言上下交取其利而國喪亡者,是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所弒也,無它焉,則千乘之家欲以萬乘之利為多也。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所弒也,亦無它焉,是百乘之家欲以千乘之利為多也。云弒者,自下殺上謂之弒。“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者,孟子言凡欲天子之萬乘者,且於其內取千乘,而為天子之諸侯;欲諸侯之千乘者,且於其內但取百乘而為之大夫,是亦不為少矣,何必交相爭奪,慕多為勝耶?“茍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者,孟子言且令臣庶皆後去其仁義,而先且以自利,則不交相殺奪,故不足自飽饜。言必殺奪,如千乘奪取萬乘,百乘奪取千乘,然後為飽足也。“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者,孟子言未有心存乎仁而遺棄其親者,亦未有存義而後去其君者,“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者,孟子重嗟嘆其禍,故曰:王今亦當曰亦有仁義而已矣,何必特止言其利。一說云:是惠王悟孟子之言為是,而以己言為非,故亦應之曰:仁義而已矣,何必言利。
○注云“孟子”至“見之”。
○正義曰:案《魏世家》云:“惠王三十五年,惠王以厚幣招賢者,鄒衍、淳于髡、孟子皆至梁”是也。
○注“曰,辭也”。至“之魏”。
○正義曰:詞也,從口乙聲,亦象口氣出也。劉熙曰:叟,長老之稱,依皓首之言父,矩也,家長率教者。云“去齊之魏”者,案《史記·列傳》云“孟子事齊宣王,宣王不能用,乃適魏”是也。
○注“征,取也”至“俱也”。
○正義曰:征,正也。蓋言君子至於利也,非釋之而弗取也,特不可交征而正取之爾,猶季氏聚斂以弱魯,趙孟資之傾晉之類故也。引“《論語》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者,證其上下交征利而國危亡之意也。孔曰: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也。云“交,俱也”。蓋云俱,皆也。
○注“萬乘”至“萬乘也”。
○正義曰:案《司馬法》云“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一同百里,提封萬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云“夷羿弒夏后”者,引之以語千乘取萬乘也。案魯襄四年《左傳》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杜預曰:“禹孫大康淫放失國,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代相,號曰有窮,後為少康所滅。”注云夷羿者,《左傳》襄四年杜注云:“夷,氏也。故云夷羿。
○注云“齊崔、衛甯、晉六卿等”。
○正義曰:此引之以證百乘取千乘也。齊崔,崔杼,為齊之大夫,《語》云“崔子弒齊君”,襄公二十五年《左傳》云“崔杼作亂”是也。衛甯,甯喜也,為衛大夫,《史記·世家》衛獻公十八年:甯惠子與孫文子逐獻公,獻公奔齊,齊置獻公於聚邑,孫、甯共立定公弟秋為衛君,是為殤公。殤公十二年,為晉平公所執,獻公復入衛。後元年誅甯喜。又襄二十六年書“甯喜弒其君剽”是也。六卿:魏獻子與韓宣子、趙簡子、智文子、中行氏子、范獻子六人是也。《史記·世表》云:昭公二十八年,六卿誅公族,分其邑,各使其子為大夫故也。
○注“周制”至“不多矣”。
○正義曰:周制蓋言周之所制也。《王制》云“君十卿祿”是也。云“鍾,量名也”,晏子曰“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釜十為鍾”是也。
○注“茍誠也”至“欲矣”。
○正義曰:《語》云“茍子之不欲”、“茍能正其身”之茍同。去厭者,《說文》云:“饜,飽也,字從厭從食也,飽則厭食也。”此一章遂為七篇之首章。
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沼,池也。王好廣苑囿,大池沼,與孟子游觀,乃顧視禽獸之眾多,其心以為娛樂,夸咤孟子曰:賢者,亦樂此乎。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惟有賢者然後乃得樂此耳。謂修堯舜之道,國家安寧,故得有此以為樂也。不賢之人,亡國破家,雖有此,亦為人所奪,故不得以為樂也。《詩》云:‘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詩·大雅·靈臺》之篇也。言文王始初經營規度此臺,民并來治作之,而不與之相期日限,自來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言文王不督促使之。亟,疾也。眾民自來赴,若子來為父使之也。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麀鹿,牝鹿也。言文王在囿中,麀鹿懷妊,安其所而伏不驚動也。獸肥飽則濯濯,鳥肥飽則鶴鶴而澤好而已。王在靈沼,於牣魚躍。’文王在池沼,魚乃跳躍喜樂,言其德及鳥獸魚鱉也。文王以民力為臺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孟子謂王誦此詩,因曰文王雖以民力筑臺鑿池,民由歡樂之,謂其臺、沼若神靈之所為,欲使其多禽獸以養文王者也。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偕,俱也。言古賢之君,與民同樂,故能得其樂。《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皆亡!’《湯誓》,《尚書》篇名也。時,是也。是日,乙卯日也。害,大也。言桀為無道,百姓皆欲與湯共伐之,湯臨士眾誓,言是日桀當大喪亡,我與女俱往亡之。民欲與之皆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孟子說《詩》、《書》之義,以感喻王,言民欲與湯共亡桀。雖有臺池禽獸,何能獨樂之哉!復申明上言“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
[疏]“孟子見梁惠王”至“豈能獨樂哉”。
○正義曰:此章言圣王之德,與民共樂,恩及鳥獸,則忻戴其上,大平化興;無道之君,眾怨神怒,則國滅祀絕,不得保守其所樂也。“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者,是孟子在梁時,見惠王立於沼之上,而顧盼鴻雁麋鹿之狀也。曰“賢者亦樂此乎”者,是惠王稱譽孟子為賢者,問孟子亦樂此池沼之上而顧盼鴻雁麋鹿乎?云“乎”,意恐孟子樂與不樂,所以云“乎”而作疑之之辭也。“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者,是孟子答惠王。言唯有德之賢者為君,然後得樂於此;如君之不賢,雖有此鴻雁麋鹿之顧,亦不得其樂也。“《詩》云: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者至“魚躍”,是孟子為王誦此《靈臺》之詩,以證賢者而後樂此也。言文王規度,始於靈臺,而經營之際,眾民皆作治之,故臺不期日而有成。言其成之速也。既成之速,文王未嘗亟疾使民成之用如此之速也,是眾民自然若子來如為父之使耳,故如此之速也。“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者,言文王在靈囿之時,麀鹿皆安其所而伏臥以懷其妊,又且不驚動,非特不驚動,又且濯濯然而肥飽,非特麀鹿之肥飽,其於白鳥又且鶴鶴然而肥澤也。麀鹿,牝鹿也。“王在靈沼,於牣魚躍”者,言文王在靈沼之時,則魚盈滿乎沼中,又且跳躍喜樂如也。言其魚之微物,亦且得其所也。“文王以民力為臺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者,是孟子至此又自言文王作臺沼之意,而感喻于惠王也。文王雖以民力為其臺、沼,然而民皆喜樂而為之,如謂其臺、沼,則曰靈臺、靈沼也。以靈臺、靈沼云者,謂其文王之德化,亦樂其有之行如神靈之所至,故謂其臺、沼必曰為靈臺、靈沼,凡此者無他焉,是眾民感文王之德化,亦樂其有魚鱉禽獸之多以奉養文王也已。“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者,言古之賢君如此文王與民同其樂,故能得此臺池之樂也。“《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皆亡”者,是孟子引《商書》。謂桀於是時無道,暴虐百姓,故百姓皆欲與湯王共伐之。湯於是往伐,臨於眾中,誥誓之曰:是日桀當大滅,我與女眾共往滅之。一云“時日害喪,予及女皆亡”者,是桀云,故《湯誓》引而言之也。謂桀云天有是日,猶吾之有民,日曷有亡哉!日亡則吾與民亦俱亡矣。“民欲與之皆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者,是孟子首對惠王曰“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故引此桀而證其言也。言桀為不賢之君,民亦欲與湯共伐之,雖有臺池、鳥獸,豈能得獨享其此樂哉!言不能得樂也。
○注云“《詩·大雅》至“成之也”。
○正義曰:《周詩·大雅》篇名,曰《靈臺》,注云:“天子有靈臺者,所以觀祲象,察氣之妖祥也。”神之精明者稱曰靈,四方而高曰臺。文王受命于周,作邑于豐,立靈臺。又案《春秋傳》曰:“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云物為備。”
○注“言文王”至“使也”。
○正義曰:案《靈臺》之詩,箋云:“亟,急也。度始靈臺之基,眾民各以子成父事而來攻之。”
○注云“麀鹿”至“澤好”。
○正義曰:毛氏《注》云:“麀鹿,牝鹿也。囿所以域養禽獸也。天子百里,諸侯四十里。”箋云:“攸,所也,言所游伏。”毛注云:“濯濯,娛游也。鶴鶴,肥澤也。”
○注“文王”至“魚鱉”。
○正義曰:《詩》注云:“沼,池也。牣,滿也。”箋云:“靈沼之魚,盈滿其中,皆跳躍,亦言得其所。”
○注云“湯誓”至“亡之”。
○正義曰:《湯誓》,《商書》之篇名也。案《史記》云:“是日何時喪?予與女皆亡”駰注曰:“《尚書大傳》云:桀云天之有日,猶吾之有民,日有亡哉?日亡則吾亦亡矣。”《尚書》孔安國注云:“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時喪,我與女皆亡,欲殺身以喪桀是也。”《檀弓》云“子卯不樂”,鄭注云:“紂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也。”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王侯自稱孤寡,言寡人於治國之政,盡心欲利百姓。焉耳者,懇至之辭。河內兇,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兇亦然。言兇年以此救民也。魏舊在河東,後為強國,兼得河內也。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言鄰國之君用心憂民,無如己也。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王自怪為政有此惠,而民人不增多於鄰國者,何也?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因王好戰,故以戰事喻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填,鼓音也。兵以鼓進,以金退。孟子問王曰:今有戰者,兵刃已交,其負者棄甲曳兵而走,五十步而止,足以笑百步者否?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王曰:不足以相笑也。是人俱走,直爭不百步耳。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孟子曰:王如知此不足以相笑,王之政猶此也,王雖有移民轉粟之善政,其好戰殘民與鄰國同,而獨望民之多,何異於五十步笑百步者乎?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從此已下,為王陳王道也。使民得三時務農,不違奪其要時,則五谷饒穰,不可勝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數罟,密網也。密細之網所以捕小魚鱉也,故禁之不得用。魚不滿尺不得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時謂草木零落之時,使材木茂暢,故有馀。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憾,恨也。民所用者足,故無恨。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王道先得民心,民心無恨,故言王道之始。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廬井、邑居各二畝半以為宅,各入保城二畝半,故為五畝也。樹桑墻下,古者年五十,乃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言孕字不失時也。七十不食肉不飽。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一夫一婦,耕耨百畝。百畝之田,不可以徭役奪其時功,則家給人足。農夫上中下所食多少各有差,故總言數口之家也。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庠序者,教化之宮也。殷曰序,周曰庠。謹修教化,申重孝悌之義。頒者,班也。頭半白班班者也。壯者代老,心各安之,故頒者不負戴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言百姓老稚溫飽,禮義修行,積之可以致王也。孟子欲以風王何不行此,可以王天下,有率土之民,何但望民多於鄰國?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涂有餓莩而不知發。言人君但養犬彘,使食人食,不知以法度檢斂也。涂,道也。餓死者曰莩。《詩》曰:“莩有梅。”莩,零落也。道路之旁有餓死者,不知發倉廩以用賑救之也。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剌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人死,謂餓疫死者也。王政使然,而曰非我殺之,歲殺之也,此何以異於用兵殺人,而曰非我也,兵自殺之也。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戒王無歸罪於歲,責己而改行,則天下之民皆可致也。
[疏]“梁惠王曰”至“民至焉”。
○正義曰:此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養生喪死之用足備,然后導之以禮義,責己矜窮,則斯民集矣。王侯自稱曰寡,惠王與孟子曰:寡人之於國,盡其心而為民耳矣。“耳矣”者,言至極也。言河內兇荒,我則移徙民於河東之地;河東粟多,我則移之於河內;河東之地兇荒,我則又如此而移民,故曰亦然也。“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察,詳視也,言詳視鄰國之君,無有似寡人如此之用心者,然而鄰國之人民不加益其損,寡人之人民不加益其多,是如之何?故曰:“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遂以此而問孟子。“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心好征戰,故孟子請以戰事比喻而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者,是孟子言戰事之語也。填,塞也,又滿也。趙氏云:鼓音,蓋言鼓音之充塞洋洋而盈滿也。言鼓音既充塞盈滿於戰陣之際,則兵刃刀槍既以交接,兵刃既交接,乃棄去其甲、曳散其兵而反走者,或百步之間而止,或五十步之間而止。以五十步之間而止者,則笑走至百步之間而止者,則王以為如何?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惠王答孟子,言凡征戰之際,鼓音既填然,則不可棄去其甲、曳散其兵而相笑走也。雖有走或只止於五十步,或有止於百步,言其但自棄甲曳兵而反走者,是雖止於五十步,不至於百步,然皆是走也,豈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哉!故曰“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者,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如能知此不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則王無更望其國民加多於鄰國也。意謂王既好征戰而殘民,而以轉粟移民為盡心,欲望民加多於鄰國,是亦五十步笑百步之走者也。“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至“不王未之有也”者,是皆孟子又為王陳其王道也。言使民無違奪其春耕、夏耘、秋收三時之要,則五谷豐盛饒穰,雖勝食之多,亦不可盡也;密細之網不入於洿池,則魚鱉不可勝食;斧斤以草木零落之時入山林,不以草木生長之時入之,則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既不可勝食,材木既不可勝用,是使民得以養生喪死無怨恨於不足也。五畝之宅,栽墻下以桑,則年至五十之老,可以著其絹帛;雞豚狗彘不失其養字之時,則年至七十之老,可以食其肉;百畝之田,不奪其耕耨之時,則七八口之家,可以無饑。凡云“可”者,但得過而已,未至於富足有馀也。謹庠序教化之宮,以申舉孝悌之義,而富以教之,則頭班班然而半白者不自負戴於道涂之間矣。無他,人皆知孝悌之義,為之壯者必代之爾,故曰班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是則五十之老足以衣帛,七十之老足以食肉,而黎庶之民故不饑不寒,然而君上能如此,而民不歸往而王之者,必無也。故曰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涂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者,是孟子以此諷惠王也。言人君但養其狗彘,而食人之所食,而王不知檢斂;道涂之間有餓死者,而王不知發倉廩以救賑之,見其人死,則推之曰非我之罪,是歲之罪也。言是歲之兇荒而疫死之也,是何異於執其兵器而刺殺人,而曰非我殺也,是兵器自殺之類也。“王無罪於歲,則天下之民至焉”者,是孟子諷之,而又誡之也。言王儻人餓死不歸罪於歲,但責己而改行,則天下之民莫不歸往而至焉耳。為惠王好征戰以麋爛其民,故以此諷之。
○注云“王侯自稱孤寡”。
○正義曰: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在兇服曰孤。老聃云“王侯自稱孤寡不穀”是也。
○注云“魏舊河東”至“河內”。
○正義曰:案《地理》云:“魏地觜觿,參之分野,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內。河東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地畿內為三國,《詩·風》邶、鄘、衛是也。”
○注云“戰事”。
○正義曰:莊公十一年《左傳》曰:“皆陣曰戰。”杜預云:“堅而有備,各得其所,成敗決於志力者也。”
○注“填,鼓音,兵以鼓進,以金退”。
○正義曰:賈逵云:“填,塞也,滿也。《禮》云:“色容填填。”《史》云:“車馬駢填。”云“兵以鼓進,以金退”者,案《周官·大司馬》“辨鼓鐸鐲鐃之用,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云“鼓人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徒鼓行,鳴鐲,車徒皆行,鳴鐃且卻”是也。
○注“使民得三時務農,不違奪其要時”。
○正義曰:《王制》云:“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周禮·內人職》云:“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語》云:“使民以時。”包注曰:“作使民必以其時,不妨奪農務。”荀卿曰:“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谷不絕,而百姓有馀食。”是五谷不可勝食也。
○注“數罟”至“不得食”。
○正義曰:釋云:數,密也。罟,網也。《荀子》曰:“網罟毒藥不入澤,洿池淵沼謹其時禁,故魚鱉優多而百姓有馀用。”注云:“食足之外,可貨易也。”
○注“時謂”至“有馀”。
○正義曰:《周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云“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鄭注云:“陽木春夏生,陰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屬。”一云陽木生山陽在南者,陰木生山陰在北者。荀卿曰: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馀材也。
○注“廬井”至“衣帛矣”。
○正義曰:案《周禮》云:“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遂人》:“掌邦之野,辨其野之土地。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馀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馀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馀夫亦如之。”鄭司農云:“戶計一夫一婦而賦之田,其一戶有數口者,馀夫亦受此田也。”廛,居也。萊謂休不耕者。鄭玄云:“廛,城邑之居。”《漢志》云:“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井,井方一里,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馀為廛舍。里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禮,而視化焉。”其有秀異者,移鄉,學于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于小學;小學之異者,移於大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別之以射,然後爵命焉。此先王制士處居、富而教之之大略也。《王制》云:“五十異糧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雖得人不暖。”是古者五十乃衣帛矣。
○注“言人君”至“救之也”。
○正義曰:“餓死者曰莩。《詩》曰莩有梅。莩,零落”也者,案《毛詩》而言也。《毛詩》云:“莩,落也”,箋云“梅實尚馀而未落”,是其解也。
梁惠王曰:“寡人原安承教。”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孟子對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梃杖也。曰:“無以異也。”王曰:梃、刃殺人,無以異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孟子欲以政喻王。曰:“無以異也。”王復曰:梃、刃殺人與政殺人無異也。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孟子言人君如此,率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虎狼食禽獸,人猶尚惡視之。牧民為政,乃率禽獸食人,安在其為民父母之道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饑而死也。”俑,偶人也,用之送死。仲尼重人類,謂秦穆公時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惡其始造,故曰:此人其無後嗣乎?如之何其使斯民饑而死也。孟子陳此以教王愛其民也。
[疏]“梁惠王曰”至“死也”。
○正義曰:此一段宜與前段合為一章趙氏分別之。章指言王者為政之道,生民為首,以政殺人,人君之咎,猶以自刃,疾之甚也。“梁惠王曰:寡人愿安承教”者,是惠王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也。“孟子對曰:殺人以挺與刃,有以異乎”者,是孟子答惠王,故托此而問惠王,言殺人以杖與刃,有以各異乎?云“乎”者,是又孟子未知惠王以為如何,故疑之也。“曰無以異”者,是惠王答孟子之問,言以杖殺人與刃殺人無以各異,是皆能殺人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者,孟子復問以刃與政殺人,有以異。“曰無以異也”者,惠王復曰政之殺人與刃之殺人,亦無以異也,言致人死則一也。“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者,是孟子之諷惠王也。言庖廚之間有肥肉,棧廄之中有肥馬,而民皆有饑餓之顏色,郊野之間又有餓而死者,此乃是王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之父母也”者,孟子言獸畜自相食,如虎狼食牛羊,且人猶尚惡見之,況為民之父母,其於行政以治民,尚不免驅率獸而食人,安在其為民之父母也?言行政如此,不足為民之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是孟子引仲尼之言也。言仲尼有云始初作俑偶人者,其無後嗣乎?無他焉,是為其象人而用之也,故後有秦穆公以生人從葬,故曰其無後嗣也。
○注“梃,杖也”。
○正義曰:《釋文》云:“梃,木片也。”
○注“俑,偶人也”。
○正義曰:《記》云:“孔子謂為俑者不仁。”《埤倉》云:“木人送葬,設關而能踴跳,故名之曰俑。”魯文公六年,秦穆公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杜預曰:“以人從葬曰殉。”《詩》有《黃鳥》之篇以哀三良是也。孟子諷之,故曰:如之何使斯民饑餓而死。
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韓、魏、趙本晉六卿,當此時,號三晉,故惠王言晉國天下之強焉。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寡人恥之,原比死者壹灑之,如之何則可?”王念有此三恥,求策謀於孟子。孟子對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言古圣人以百里之地以致王天下,謂文王也。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易耨,蕓苗令簡易也。制,作也。王如行此政,可使國人作杖以捶敵國堅甲利兵,何患恥之不雪也!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誰與王敵?彼,謂齊、秦、楚也。彼困其民,原王往征之也。彼失民心,民不為用,夫誰與共御王之師而為王之敵乎?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鄰國暴虐,己修仁政,則無敵矣。王請行之,勿有疑也。
[疏]“梁惠王”至“勿疑”。
○正義曰:此章指言百里行仁,則天下歸之,以政傷民,民樂其亡,以梃服強,仁與不仁也。“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者,是梁惠王欲問孟子之謀策也。言晉國為天下之最強,叟必知之。“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寡人恥之,愿比死者壹灑之,如之何則可”者,是惠王言晉國逮及寡人之身,東則見敗於齊而殺死其長子,西又喪去其地於秦七百里,南又常受辱於楚。寡人心甚愧恥之,今愿近死不惜命者一洗除之,當如之何謀則可以洗除此恥?“孟子對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者,是孟子答惠王。言古之圣君,其地但止於百里,尚可以王天下也。“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者,是孟子言王自今能施仁政以及民,又省去其刑罰,輕其稅斂,使民皆得深耕易耨,壯者以閑暇日修孝悌忠信,入閨門之內以奉事其父兄,出鄉黨之間以奉事其長上,凡能如此,雖作一捶梃,亦可以鞭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然以秦、楚有堅甲利兵,而以一挺可鞭撻者,蓋秦、楚常違奪其農時,使民不得耕耨也,故云“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父母”。又云“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誰與王敵”者,言民既不得耕耨以奉養父母,則為父母者被寒凍饑餓,兄弟者與妻子者皆離背散各。彼秦、楚陷溺其人民如此,而王往彼正其罪,夫更誰敢御王之師而為王之敵者!“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者,是孟子請惠王行此仁政,而往正其罪而無敵,如所謂仁者無敵是也遂請之行而無更遲疑也。前所謂閑暇日者,蓋言民於耕耨田地之外,有休息閑暇之日也。
○注“韓趙魏”至“強焉”。
○正義曰:案《史記·年表》云:“定王十六年,魏桓子與韓康子、趙襄子三人敗知伯于晉陽,乃至分其地,故號為三晉,是為強國。”云“東敗於齊而喪長子”者,案《史記·世家》“惠王三十年,魏伐趙,趙告急於齊。齊宣王用孫子計救趙,魏遂大興師,大子申自將攻齊,遂與齊人戰,敗於馬陵”是也。云:“西喪地於秦”者,案《史記·年表》云:“周顯王十五年,秦與魏戰元里,斬首七千,取少梁。”南則常辱於楚。馬陵者,案徐廣云:“地在於元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