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下·萬章章句上

《孟子註疏》——作者:戰國孟軻及其弟子,漢趙岐註、舊題宋孫奭疏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欲知堯實以天下與舜否?孟子曰:“否。堯不與之。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當與天意合之,非天命者,天子不能違天命也。“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是也。“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萬章言誰與之也。曰:“天與之。”孟子言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萬章言天有聲音命與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孟子曰:天不言語,但以其人之所行善惡,又以其事從而示天下也。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萬章欲知示之之意。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孟子言下能薦人於上,不能令上必用之。舜,天人所受,故得天下也。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萬章言天人受之,其事云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百神享之,祭祀得福也。百姓安之,民皆謳歌其德也。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二十八年之久,非人為也,天與之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南河之南,遠地南夷也,故言然後之中國。堯子,胤子丹朱。訟獄,獄不決其罪,故訟之。謳歌,謳歌舜德也。《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泰誓》,《尚書》篇名。自,從也。言天之視聽,從人所欲也。

[疏]“萬章曰”至“此之謂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德合於天,則天爵歸之;行歸於仁,則天下與之天命不常,此之謂也。“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萬章問孟子,堯帝以天下與舜,有之乎?“孟子曰:否”,孟子答之,堯不與之也。“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孟子言天子不能以天下與其人也。“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萬章又問孟子,言如此則舜有天下也,誰與之?“曰天與之”,孟子答以為天與之也。“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萬章又問天與之舜者,天有聲音,諄諄然命與之乎?“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孟子又答之,言天不以言語諄諄然命之也,但以人之所行善惡與其事,從而示之而止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萬章又問,以行與事示之者,是如之何也?“曰:天子能薦人”至“示之而已矣”,孟子答之,言天子者雖能舉薦人於上天也,又不能使上天以與之天下也;諸侯者能舉薦人於天子,而不能使天子必與為之諸侯;大夫者能薦人於諸侯,而不能使諸侯必與為之大夫。往者堯舉薦舜於上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我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矣。“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萬章又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與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是如之何也?“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也。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不能以天下與人也”,《書》云“納于大麓”,是堯薦舜於天也;“烈風雷雨弗迷”,是天受之也。所謂百神享之,亦可知也。“慎徽五典,納于百揆”,是暴之於民也;“五典克從,百揆時敘”,是民受之也。所謂百姓安之,亦可知也,曰“黎民於變時雍”是也。然於天則云薦,於民則云暴者,蓋天遠而在上,是為尊者也,圣人於天,舉其所知,而取舍不在我,故云薦之也;民近而在下,是為卑者也,圣人之於民,顯其功業,而使之自附,故云暴之也。所謂受之者,即是與之也。“舜相堯”至“此之謂也”,孟子又言舜攝行堯事輔相之,得二十八年之久,非人所能為之也,乃天與之也。堯帝既崩死,舜率天下諸侯為堯三年喪,三年喪既畢,舜乃逃避堯之子丹朱而隱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而來者,不往朝覲於堯之子丹朱,而往朝覲於舜;訟獄有未決斷者,不往求治於堯之子丹朱,而往求治於舜;謳歌吟詠者,不吟詠堯之子丹朱,而吟詠舜:故曰天與之也。如此,然後往歸中國,履天子之位焉。如使舜不避堯之子,而居堯帝之宮,逼逐堯之子,是則為篡奪者也,非謂為天與之也。《泰誓》篇亦云天之所視從我民之所視,天之所聽亦從我民之所聽,是此天與之、人與之之謂也。

○注“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

○正義曰:案《論語·堯曰》篇有此文,《書》亦有此。何晏曰:“歷數,列次也。”孔安國云:“歷數,天道。謂天歷運之數,帝王易姓而興,故言歷數謂天道。”

○注“河南,南夷也”。

○正義曰:案裴骃云:劉熙曰:南河之南,九河之最南者是也。是知為南夷也。所謂中國,劉熙云:帝王所都為中,故曰中國。

○注“《泰誓》,《尚書》篇”。

○正義曰:孔安國傳云:《泰誓》者,大會以誓眾也。又云天因民以視聽,民所惡者,天誅之而已。

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問禹之德衰,不傳於賢而自傳於子,有之否乎?孟子曰:“否,不然也。否,不也。不如人所言。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言隨天也。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歷年多,施澤於民久。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舜薦禹、禹薦益同也,以啟之賢,故天下歸之,益又未久故也。陽城,箕山之陰,皆嵩山下深谷之中以藏處也。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莫,無也。人無所欲為而橫為之者,天使為也。人無欲致此事而此事自至者,是其命而已矣。故曰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繼世而有天下,仲尼無天子之薦,故不得以有天下。繼世之君,雖無仲尼之德,襲父之位,非匹夫,故得有天下也。天之所廢,必若桀、紂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益值啟之賢,伊尹值大甲能改過,周公值成王有德,不遭桀、紂,故以匹夫而不有天下。伊尹相湯以王於天下,湯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已也,復歸于亳。太丁,湯之太子,未立而薨。外丙立二年,仲壬立四年,皆太丁之弟也。太甲,太丁子也,伊尹以其顛覆典刑,放之於桐邑。處,居也。遷,徙也。居仁徙義,自怨其惡行。艾,治也。治而改過,以聽伊尹之教訓已,故復得歸之於亳,反天子位也。周公之不有天下,猶益之於夏,伊尹之於殷也。孔子曰:‘唐、虞禪,夏后、殷、周繼,其義一也。’”周公與益、伊尹雖有圣賢之德,不遭者時。然孔子言禪、繼其義一也。

[疏]“萬章問曰”至“其義一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篤志於仁,則四海宅心,守正不足,則賢位莫繼,丹朱、商均是也。是以圣人孜孜于仁德也。萬章問孟子曰:世人有言,至於禹之代而德衰微,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此乎否?孟子答之曰:否,不然也。天與之賢者,則與賢者;天與之子,則與子。以其隨天如何耳。往者舜薦禹於天,及得十有七年,舜於是崩死。禹以三年服喪畢,遂避舜之子商均,隱於陽城,天下之民從禹,若堯之死後民之舜而不之丹朱也。禹其後又薦益於天,及得七年,禹即崩死,益以三年服喪畢,益遂避禹之子啟,隱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謳歌者皆不歸益而歸禹之子啟,咸曰:我君之子也。無它,以其堯子丹朱不肖,舜子商均亦不肖,而舜之輔相堯、禹之輔相舜而歷年多矣,施恩澤於民已久,天下之民所以歸舜與禹,不歸丹朱、商均也。啟以賢,能敬承續禹之治,而益又輔相禹但七年,其歷年尚少,不如舜相堯二十有八年、禹相舜十有七年之多,而施恩澤於民亦未至久,所以天下之民不歸益而歸啟也,又況啟有賢德,與丹朱、商均之不同耶。舜、禹、益相去年代己久遠,其子之或賢或不肖,天使然也。非人所能為之也。人莫之為然而為然者,故曰天使然也,人莫能致之此事而其事自至者,是其命有是也。言天與命者,究其義則一也,以其無為而無不為,故曰天也;天之使我有是之謂命,故曰命也。天下善否,天實使之然也;祿位器服,乃其所命故也。今丹朱、商均與啟三者之或賢或否,是其天也;天下之民或歸之或不歸之,是其命也。與《書》所謂天難諶命靡常,孔子云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凡此亦天與命之意也。匹夫之賤而有天下者,其義必如舜、禹,而又得天子薦之者,故得有天下也。故孔子不有天下,雖言有德,然而無天子以薦之者,是不有天下也。繼世之君,雖無仲尼之德,然而襲父之位,又非匹夫,故得有天下也。夫天之所以廢滅者,必若桀與紂之暴虐,然後無乃廢滅之矣。故益、伊尹、周公三者,不有天下,以其時值啟、太甲、成王三君皆賢,天不廢此三君,故益、伊尹、周公所以不有天下也。伊尹相湯王天下也,及湯崩死,太子太丁未立而喪,於是太丁弟外丙立,外丙即位二年崩,外丙弟仲壬立,仲壬即位四年崩,太丁子太甲立。太甲即位,遂顛覆湯之典刑,伊尹乃放之於桐宮,及三年,太甲乃自悔過,而怨其已惡,遂治身於桐宮,於是居仁徙義,以聽伊尹之教訓,復歸于亳都,反天子之位焉。周公之不有天下,若益之於夏禹、伊尹之於殷湯故也。孔子曰:唐、虞二帝,禪讓其位,夏禹、殷湯、周武繼父之位,其義則一,更無二也。謂其義則一而無二者,蓋唐、虞與賢,夏后、殷、周與子,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其為順天則一而已,故曰其義則一也。云禪者,蓋唐、虞禪祭而告傳位,故曰禪也。

○注“陽城、箕山之陰,皆嵩山下深谷中”。

○正義曰:案《史記》裴骃注云:劉熙曰:陽城是今之潁川也;箕山,嵩高之北是也。

○注“太丁湯之子”至“位也”。

○正義曰:案《史記》文,已具在《公孫丑》篇內,此更不錄。然《史記》乃云外丙即位三年,今孟子云外丙二年,蓋《史記》不稽《孟子》之過也。

○注“丹朱、商均”。

○正義曰:堯、舜之子。皇甫謐云:娥皇無子,商均,女英生也。

萬章問曰:“人有言‘伊尹以割烹要湯’,有諸?”人言伊尹負鼎俎而干湯,有之否?孟子曰:“否,然。否,不也,不如是也。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樂堯、舜之道焉。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祿之以天下弗顧也,系馬千駟弗視也。非其義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有莘,國名。伊尹初隱之時,耕於有莘之國,樂仁義之道。非仁義之道者,雖以天下之祿加之,不一顧而覦也。千駟,四千匹也,雖多,不一眄視也。一介草不以與人,亦不以取於人也。湯使人以幣聘之,囂囂然曰:‘我何以湯之聘幣為哉?我豈若處畎畝之中,由是以樂堯、舜之道哉?’湯聞其賢,以玄纁之幣帛往聘之,囂囂然,自得之志,無欲之貌也。曰:豈若居畎畝之中而無憂哉,樂我堯、舜仁義之道。湯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曰:‘與我處畎畝之中,由是以樂堯、舜之道,吾豈若使是君為堯、舜之君哉!吾豈若使是民為堯、舜之民哉!吾豈若於吾身親見之哉!幡,反也。三聘既至,而後幡然改本之計,欲就湯聘,以行其道,使君為堯、舜之君,使民為堯、舜之民。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覺後知,使先覺覺後覺也。予,天民之先覺者也,予將以斯道覺斯民也,非予覺之而誰也?’覺,悟也。天欲使先知之人悟後知之人,我先悟覺者也,我欲以此仁義之道覺悟此未知之民,非我悟之,將誰教乎?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婦有不被堯、舜之澤者,若己推而內之溝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故就湯而說之以伐夏救民。伊尹思念不以仁義之道化民者,如己推排內之溝壑中也。自任之重如此,故就湯說之伐夏桀、救民之厄也。吾未聞枉己而正人者也,況辱己以正天下者乎?枉己者尚不能以正人,況於辱己之身而有正天下者也。圣人之行不同也,或遠或近,或去或不去,歸潔其身而已矣。不同,謂所由不同,大要當同歸,但殊涂耳。或遠者,處身遠也;或近者,仕者近君也;或去者,不屑就也;或不去者,云焉能浼我也,歸潔於身不污己而已。吾聞其以堯、舜之道要湯,未聞以割烹也。我聞伊尹以仁義干湯,致湯為王,不聞以割烹牛羊為道。《伊訓》曰:‘天誅造攻,自牧宮。朕載自亳。’”《伊訓》,《尚書》逸篇名。牧宮,桀宮。朕,我也,謂湯也。載,始也。亳,殷都也。言意欲誅伐桀造作可攻計之罪者,從牧宮桀起自取之也。湯曰我始與伊尹謀之於亳,遂順天而誅之也。

[疏]“萬章問曰”至“自亳”。

○正義曰:此章指言賢達之理世務也,推正以濟時物,守己直行,不枉道以取容,期於益治而已矣。“萬章問曰”至“有諸”者,萬章問孟子,謂世人有言伊尹以負鼎俎割烹之事而干湯,有之否乎?“孟子曰:否”至“朕載自亳”,孟子答之。曰:否,不是也,伊尹耕於有莘之國野而樂行堯、舜二帝之道,如非其義與非其道也,雖祿賜之以天下之大,且不顧而若無也;系馬雖千匹之多,亦且不眄視也。非其義也,非其道也,雖一草介亦不取諸人也,以其伊尹所操守如是也。湯聞如此之賢,乃使人以幣帛之物往聘之。伊尹且囂囂然自得,而曰:我何為以湯之幣聘是為出哉?我豈如居處有莘之畎畝之中,緣此以樂堯、舜之道哉?湯至三次使人往以幣帛聘之,既至而後反然改本之計曰:與我居處有莘之畎畝之中,由是以樂堯、舜之道,我豈如使此君成湯為堯、舜之君哉?吾豈若使湯之民為堯、舜之民哉?我豈若吾身今得親見致君為堯、舜之君,致民為堯、舜之民哉?於是又曰:上天之生此人民也,是使為先知以覺悟後知者也,是使為先覺悟以覺悟其後覺者也。我今亦天民之先覺者也,我將亦以伊尹樂堯、舜仁義之道以覺悟今之民,如非我覺悟之,而誰能也?孟子於此又言伊尹思念天下之民,雖一匹之夫婦有不被堯、舜之恩澤者,如己推而內之於溝壑中也。其伊尹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然後故就湯而說之,以伐夏桀而救人民之厄也。我未聞有枉其己身而能正人者也,而況伊尹肯辱身負鼎俎割烹之事以為正天下者乎?且圣人所行之跡不同也,或遠處其身而不仕,或近而仕君,或去而不屑就,或不去以為爾焉能浼我哉,但歸潔其身而不污己而已矣。如是,則我所以但聞伊尹以堯、舜之道干說其湯,未聞以鼎俎割烹之事而要湯也。故《尚書·伊訓》之篇有云:天行誅伐,始攻之罪者,自桀宮起也。湯言我始與伊尹謀之,自亳地也。以此詳之,則知伊尹非事割烹之污而要湯伐桀者也。伊尹或遠而不仕,謂在有莘之野是也;或近而仕,謂湯三聘而往見之是也;去亳適夏,所謂或去是也;既丑有夏,復歸于亳,所謂或不去是也。

○注“伊尹負鼎俎而干湯”。

○正義曰:案《史記·殷本紀》云:“伊尹名阿衡,欲干湯而無由,乃為有莘氏媵臣,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於王道。或曰伊尹處士,湯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後肯往從湯,言素王及九主事,湯舉任以國政。伊尹去湯適夏,既丑有夏,復歸于亳。”裴骃云:《列女傳》曰:“湯妃,有莘氏之女。”劉向《別錄》曰“九主者,有去君、專君、授君、勞君、寄君、等君、破君、國君、三歲社君,凡九品。圖畫其形”是也。

○注“有莘,國名”至“人也”。

○正義曰:案《左傳》莊公三十二年秋七月“有神降于莘”,杜預曰:“莘,虢地。”又云:“虢國,今滎陽縣”是也。云“千駟,四千匹”。案《論語》,孔子云:“齊景公有馬千駟。”孔安國注云:“千駟,四千匹。”

○注“伊訓”至“牧宮”。

○正義曰:云《伊訓》,逸篇之名,蓋今之《尚書》亦有《伊訓》之篇,乃其文則曰:“造攻自鳴條,朕哉自亳。”孔安國傳云:“造皆始也。鳴條,地在安邑之西。”又云:“湯始居亳。”孔安國云:“帝嚳都亳,湯自商丘遷焉。”是則亳,帝嚳之都也。今云殷都,即因湯居而言爾。

萬章問曰:“或謂孔子於衛主癰疽,於齊主侍人瘠環,有諸乎?”有人以孔子為然。癰疽,癰疽之醫者也。瘠,姓;環,名,侍人也。衛君、齊君之所近狎人也。孟子曰:“否。然也。好事者為之也。否,不也,不如是也。但好事毀人德行者為之辭爾。於衛主顏讎由。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癰疽與侍人瘠環,是無義無命也。顏讎由,衛賢大夫,孔子以為主。彌子,彌子瑕也,因子路欲為孔子主,孔子知彌子幸於靈,不以正道,故不納之,而歸於命也。孔子進以禮,退以義,必曰有天命也。若主此二人,是為無義無命者也。孔子不悅於魯、衛,遭宋桓司馬,將要而殺之,微服而過宋。是時孔子當厄,主司城貞子,為陳侯周臣。孔子以道不合,不見悅魯、衛之君而去適諸侯,遭宋桓魋之故,乃變更微服而過宋。司城貞子,宋卿也,雖非大賢,亦無諂惡之罪,故謚為貞子。陳侯周,陳懷公子也,為楚所滅,故無謚,但曰陳侯周。是時孔子遭厄難,不暇擇大賢臣,而主貞子,為陳侯周臣也。於衛、齊無厄難,何為主癰疽、瘠環者也。吾聞觀近臣,以其所為主;觀遠臣,以其所主。若孔子主癰疽與侍人瘠環,何以為孔子?”近臣,當為遠方來賢者為主。遠臣自遠而至,當主於在朝之臣賢者。若孔子主於卑幸之臣,是為凡人耳。何謂孔子得見稱為圣人乎?

[疏]“萬章問曰”至“孔子”。

○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大居正,以禮進退,屈伸達節,不違貞信。故孟子辯之,正其大義者也。“萬章問曰”至“有諸乎”,萬章問孟子曰:或有人謂孔子於衛國主癰疽之醫者,於齊國主侍人姓瘠名環者,誠有諸此乎否?“孟子曰:否”至“何以為孔子”,孟子答之曰:否,言不如是也,但好事毀人德行者為此言也。夫孔子於衛主顏讎由,讎由,賢大夫也。彌子瑕之妻與子路之妻是兄弟也,彌子瑕乃謂子路曰:孔子如主於我,則衛之卿,孔子可得也。子路以此言告孔子,孔子遂曰:我有命也。以其得與不得皆命也。孟子於此言夫孔子進以禮而有辭遜之心,退以義而有羞惡之心,其得用與不得用,則曰有命,如為主於癰疽與侍人瘠環者,是無義無命者也,是孔子所不為也。然則孔子於衛主顏讎由者,以其義也;於衛不主彌子,以其有命也。以義則得其宜也,以命則得與不得無所憂也。然而孔子又嘗不悅於魯、衛二國,遂之宋國,是時宋國司馬桓魋將要求孔子而殺之,孔子乃變更微服而過宋。當此時也,孔子是遭其厄,不得已,遂至陳,主司城貞子家,為陳侯周之臣。孟子於此又曰:我聞觀遠方之來臣者,但觀其所為主者如何,則知其賢否也。今孔子如主癰疽與侍人瘠環,二人但卑佞之臣耳,為凡人也,何得為之孔子?今以司城貞子之行不可得而詳,由其謚而推之,則司城貞子亦為守正之臣者也,非癰疽、瘠環之比也。然則孔子當厄,不得己而主之者尚且如是,況癰疽、瘠環者,孰謂孔子肯主之乎?蓋司城者,今以宋六卿考之,則司城在司寇之上,右師、左師、司馬、司徒之下,其位則六卿之中也。古有司空之官,無司城之名,特宋有之者,按《左傳》魯桓公六年“宋以武公廢司空”。杜預曰:“武公名司空,遂變為司城也。”

○注“癰疽之醫”,“瘠,姓;環,名,侍人也”。

○正義曰:未詳其人,但以經文推之,亦誠然也。

○注“顏讎由”至“靈公”。

○正義曰:案孔子世家《史記》云:“孔子自魯適衛,主於子路妻兄顏濁鄒家。”是則顏讎由即濁鄒也,為衛大夫。又案魯哀公二十五年《左傳》云:“彌子飲衛侯酒。”杜預云:“彌子,彌子瑕也。是其有幸於衛靈公者也。”

○注“遭宋桓魋之故”至“陳侯周”。

○正義曰:案《史記》:“孔子自衛過曹,及去曹適宋,與弟子習禮大樹下。宋司馬桓魋欲殺孔子,拔其樹。遂適鄭,與弟子相失。遂至陳,主於司城貞子家。歲馀,吳王夫差伐陳,取三邑而去。”由是推之,則司城貞子為陳國之卿,非宋卿也。亦恐史家謬誤。云陳侯周,懷公子也,今案《史記·世家》“陳懷公之子名越者,乃為湣公”,又案《公年表》“六年,孔子來”,是則陳侯周即湣公,是為懷公之子。湣公即位二十四年,楚惠王復國,以兵北伐,殺湣公,遂滅陳而有之,是歲孔子卒於魯。案《孔子世家》云:“孔子在陳三歲,晉、楚爭強,更伐陳。及吳侵陳,孔子遂曰:歸與歸與。”然則孔子湣公六年來至,居三歲,遂復適衛而歸魯,是湣公八年去陳也。由此推之,則孔子主於司城,是為湣公之臣矣。今孟子乃云為陳侯周臣,是陳侯周即湣也。

萬章問曰:“或曰:‘百里奚自鬻於秦養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繆公。’信乎?”人言百里奚自賣五羖羊皮,為人養牛,以是而要秦繆之相,實然不?孟子曰:“否,然,好事者為之也。好事毀敗人之德行者為設此言也。百里奚,虞人也。晉人以垂棘之璧與屈產之乘,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垂棘,美玉所出地名。屈產,地,良馬所生。乘,四馬也。皆晉國之所寶。宮之奇,虞之賢臣,諫之不欲令虞公受璧、馬而假晉道。百里奚不諫,知虞公之不可諫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干秦繆公之為污也,可謂智乎?不可諫而不諫,可謂不智乎?知虞公之將亡而先去之,不可謂不智也。時舉於秦,知繆公之可與有行也而相之,可謂不智乎?相秦而顯其君於天下,可傳於後世,不賢而能之乎?”百里奚知虞公之不可諫而去之秦,年七十而不知食牛、干人君之為污,是為不智也。欲言其不智,下有三智,知食牛干秦為不然也。卒相秦,顯其君,不賢之人豈能如是?言其實賢也。自鬻以成其君,鄉黨自好者不為,而謂賢者為之乎?人自鬻於污辱,而已傳相成立其君,鄉黨邑里自喜好名者尚不肯為也,況賢人肯辱身而為之乎?

[疏]“萬章問曰”至“賢者為之乎”。

○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時行則行,時舍則舍,故能顯君明道,不為茍合,而為正者也。“萬章問曰”至“信乎者”,萬章問孟子,謂或有人曰百里奚自賣五羊之皮於秦,為人養牛,以此而干秦繆公為之相,今信乃為實然乎,否乎?“孟子曰:否”至“而謂賢者為之乎”,孟子答之,以為否,不信然也。百里奚,虞國之大夫也。晉獻公以垂棘之璧與屈產之乘,假道於虞以伐虢國。虞之大夫宮之奇諫之,令虞公無受璧與馬以借與道也。百里奚不諫之,以其知虞公之不可諫而去之。遂往秦,時百里奚年己七十歲矣,豈不知食養牛、干秦繆公之為有污辱也?茍如是,不知以食牛為污辱,可謂為智者?言不可謂之智者矣。知虞公為君不可得而諫,故不諫,可謂為不智乎?言如此可謂為智者也。又知虞公將亡其國,而乃先去之而之秦,不可謂之不智也。時得舉用於秦國,百里奚知秦繆公可與有行其道也,遂輔相之,可謂不智乎?言可謂之智者矣。及輔相秦繆公,而顯其君名揚於天下,又可傳於後世,不為賢者而能如是乎?言百里奚真賢者,乃能如是顯其君於天下,可傳於後世。如自賣而污辱其身,乃為成立其君,雖鄉黨邑里自喜好名者,尚亦不肯為自鬻以污身,今乃謂百里奚為真賢者而肯為乎?言百里奚不肯為是也。蓋宮之奇者,按杜預《春秋傳》云:“虞之忠臣也。”

○注“五羖羊皮”。

○正義曰:《說文》云:“羖,夏羊牝曰羖羊也。”

○注“垂棘”至“晉道”。

○正義曰:《左傳》魯僖公二年云:“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以伐虢。”杜預曰:“荀息,荀叔也。屈產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史記》云:“百里奚者,晉獻公既虜百里奚以為秦繆公媵於秦,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說之,繆公聞百里奚賢,欲重贖之,恐楚人不與,乃使人請以五羖羊之皮贖之。楚人許之,繆公乃釋其囚,授之以國政,號曰五羖大夫。”是其事矣。又僖公五年,云:“晉侯復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一之謂甚,其可再乎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是也,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其虞、虢之謂也。宮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臘矣,在此行也。’冬十二月,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師還,館于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此孟子所以據且云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