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上·滕文公章句上(凡五章)

《孟子註疏》——作者:戰國孟軻及其弟子,漢趙岐註、舊題宋孫奭疏

滕文公者,滕,國名;文,謚也;公者,國人尊君之稱也。文公於當時尊敬孟子,問以古道,猶衛靈公問陳於孔子,《論語》因以題篇。

[疏] ○正義曰:前篇章首論公孫丑有政事之才,問管晏之功,故曰《公孫丑》為篇題。蓋謂行政莫大乎反古之道,是以此篇滕文公尊敬孟子,問以古道,如《論語·衛靈公》問陳於孔子,遂以目為篇題,不亦宜乎。故次《公孫丑》之篇,所以揭《滕文公》為此篇之題也。此篇凡十五章趙注分之,遂成上下卷。據此上卷凡五章而已。一章言人當上則圣人,秉仁行義。二章言事莫當於奉禮,孝莫大於哀慟。三章言尊賢師智,采人之善,修學校,勸禮義,敕民事,正經界,均井田,賦什一。四章言神農務本,教於世民;許行蔽道,君臣同耕;陳相背師,降于幽谷。孟子博陳堯舜上下之敘以正之。五章言圣人緣情制禮,以直正枉。其馀十章趙注分為下卷,各有敘焉。

○注“滕文公”至“題篇”。

○正義曰:案《春秋》魯隱公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爭長。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乃長滕侯”,隱公七年,杜預注云:“滕國在沛國公丘縣東南。”是滕文公之國,即滕侯之後也。《謚法》曰:慈惠愛民曰文,忠信接禮曰文。《論語》第十五篇,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對:俎豆之事,則常聞之;軍旅之事,未之學也。遂以為之篇題故也。

滕文公為世子,將之楚,過宋而見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文公為世子,使於楚而過宋,孟子時在宋,與相見也。滕侯,周文王之後也。《古紀》、《世本》錄諸侯之世,滕國有考公麋,與文公之父定公相直;其子元公弘,與文公相直。似後世避諱,改“考公”為“定公”;以元公行文德,故謂之文公也。孟子與世子言人生皆有善性,但當充而用之耳;又言堯、舜之治天下,不失仁義之道,故勉世子。世子自楚反,復見孟子。從楚還,復詣孟子,欲重受法則也。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世子疑吾言有不盡乎?天下之道一而已矣,惟有行善耳,復何疑邪。成覸謂齊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成覸,勇果者也。與景公言曰:尊貴者與我同丈夫,我亦能為之,何為畏彼之哉!顏淵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言欲有為,當若顏淵庶幾、成覸不畏,乃能有所成耳。又以是勉世子也。公明儀曰:‘文王我師也,周公豈欺我哉!’公明儀,賢者也。師文王,信周公,言其知所法則也。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里也,猶可以為善國。滕雖小,其境界長短相補,可得大五十里子男之國也,尚可以行善者也。《書》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書》逸篇也。瞑眩,藥攻人疾,先使瞑眩憒亂,乃是瘳愈。喻行仁當精熟,德惠乃洽也。

[疏]“滕文公為世子”至“厥疾不瘳”。

○正義曰:此章指言人上當則圣人,秉仁行義,高山景行,庶幾不倦。《論語》曰“力行近仁”,蓋不虛云。“滕文公為世子,將之楚,過宋而見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者,世子,諸侯適子之稱也,言滕文公為世子之時,往楚國,而在宋國過,見孟子。孟子乃與世子文公道其人性皆有善,但當行之而已;凡有言,則必以堯舜為言,蓋堯舜古之受禪之帝,其治國所行之事,皆為後世所法,故言必堯舜之事,言於世子文公,以其欲勉世子文公也。文公者,後謚世子為文公也。“世子自楚反,復見孟子”者,是世子文公自宋而見孟子之後往至楚國,又自楚國反歸,復見孟子於宋國也。“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者,孟子見世子復見,再有所問,乃曰:世子是疑我言有不盡,故復見乎?言道之在天下一而已,惟當善行焉,何必復疑而再欲問邪?“成覸謂齊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者,孟子又引往日成覸嘗謂齊景公曰:彼之尊貴者即丈夫也,我亦丈夫也,言即一耳,我何為畏之哉?是言我能為之,亦如彼之尊貴矣,又何畏?顏淵有曰:舜何人也,我何人也,亦言其人即一耳,但有能為之者,亦若此舜矣。故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公明儀曰:文王我師也,周公豈欺我哉”者,孟子又以公明儀有曰:文王者,我師法者也,周公豈欺誣我哉?言周公我亦信而師法之耳。“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里也,猶可以為善國”者,孟子謂世子,言今之滕國之地,絕長補短,其廣大亦將有五十里也,尚可以為行善之國也。五十里者,子男之國也,故曰猶可以為善國。“《書》曰:若藥弗瞑眩,厥疾不瘳”者,此蓋今之《尚書·說命》之篇文也。孟子引《書》云:若藥之攻人,人服之不以瞑眩憒亂,則其疾以不愈也。所以引此者,蓋孟子恐云今滕國絕長補短、將有五十里、猶可為善國,有致世子之所嫌,乃引此而喻之,抑亦所謂良藥苦口、忠言逆耳之意,而解世子又有以勸勉焉。

○注“文公為世子”至“勉世子也”。

○正義曰:此蓋《古紀》、《世本》之文也。云滕有考公麋,與文公之父定公相直;其子元公洪,與文公相直。後世因避諱之故,更考公為定公,元公為文公。以其能安民大慮,故以定為謚;以其能慈惠愛民,故以文為謚。魯有文公、定公之號,周有文王、定王之名。其謚雖與滕君同,然稱其實,蓋不無異焉。凡稱公者,蓋古者天子有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馀大國稱侯伯,小國稱子。男之君亦得稱公者,非僭之也,以其國人尊之,故稱公而已。

○注云“成覸,勇果者也”,“公明儀,賢者也”。

○正義曰:以意推之,則成覸之勇果、公明儀之賢者可知矣,人亦未詳,《禮》於《檀弓》有公明儀,而注亦無所說,亦以孟子之時事罕有所載,學者亦不必規規務求極焉。

○注“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

○正義曰:《商書·說命》篇。孔氏《傳》云:“開汝心,沃我心,如服藥必瞑眩,極其病乃除,欲其出切言以自警。”

滕定公薨。世子謂然友曰:“昔者孟子嘗與我言於宋,於心終不忘。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問於孟子,然後行事。”定公,文公父也。然友,世子之傳也。大故,謂大喪也。然友之鄒,問於孟子。孟子歸在鄒也。孟子曰:“不亦善乎!親喪固所自盡也。不亦者,亦也。問此,亦其善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曾子傳孔子之言。孟子欲令世子如曾子之從禮也。時諸侯皆不行禮,故使獨行之也。諸侯之禮,吾未之學也。雖然,吾嘗聞之矣:三年之喪,齋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孟子言我雖不學諸侯之禮,嘗聞師言,三代以事,君臣皆行三年之喪。齋疏,齋衰也。飦,麋粥也。然友反命,定為三年之喪父。兄百官皆不欲也,故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父兄百官,滕文同姓異姓諸臣也,皆不欲使世子行三年。滕、魯同姓,俱出文王。魯,周公之後;滕,叔繡之後。敬圣人,故宗魯者也。且志曰:‘喪祭從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父兄百官且復言也。志,記也,《周禮·小史》掌邦國之志。曰喪祭之事,各從其先祖之法。言我轉有所受之,不可於己身獨改更也。一說“吾有所受之”,世子言我受之於孟子也。謂然友曰:“吾他日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子為我問孟子。”父兄百官見我他日所行,謂我志行不足,似恐我不能盡大事之禮,故止我也。為我問孟子,當何以服其心,使其信我也。然友復之鄒問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聽於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孟子言如是,不可用他事求也。喪尚哀,惟當以哀戚感之耳。國君薨,委政冢宰大臣,嗣君但盡哀情,歠粥不食,顏色深墨。深,甚也。墨,黑也。即喪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者,以君先哀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是在世子。”上之所欲,下以為俗。尚,加也。偃,伏也。以風加草,莫不偃伏也。是在世子以身帥之也。然友反命,世子曰:“然,是誠在我。”世子聞之,知其在身,欲行之也。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諸侯五月而葬,未葬,居倚廬於中門之內也。未有命戒,居喪不言也。異姓同姓之臣可謂曰知世子之能行禮也。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悅。四方諸侯之賓來吊會者,見世子之憔悴哀戚,大悅其孝行之高美也已。

[疏]“滕定公薨”至“吊者大悅”。

○正義曰:此章指言事莫當於奉禮,孝莫大於哀慟,從善如流,文公之謂也。“滕定公薨”者,滕文公之父死也。“世子謂然友曰:昔者孟子嘗與我言於宋,於心終不忘。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問於孟子,然後行事”者,然友,世子之傅也。世子謂然友,言往日孟子曾與我言於宋國之事,於我心至今常存,終不為忘之也,今也不幸至於父喪之大故,我欲使子問於孟子,然後行其父喪之事。“然友之鄒,問於孟子”者,孟子將以自宋歸鄒也,然友乃往鄒國,問孟子以世子所問之事。“孟子曰:不亦善乎!親喪固所自盡也”者,孟子答然友,謂不亦善然友以世子所問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至“三代共之”者,孟子以此答然友之問,言曾子謂父母在生之時,當以禮奉事之,如冬溫夏清,昏定晨省,是其禮也;父母死之時,當以禮安葬之,如躃踴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是其禮也;及祭之禮,如春秋祭祀,以時思之,陳其簠簋,而哀戚之是也:能如此,則可謂之能孝者矣。如問其諸侯所行之禮,則我未之學也。雖然,為未嘗學諸侯之禮,我嘗聞知之矣言。聞三年父母之喪,以[上文下衣]疏[上文下衣]衰之服,以麋粥之食。凡此三年之喪,自上至於天子,下而達於庶人,三代夏、商、周共行之矣。“然友反命”者,然友自鄒得孟子之言,乃反歸命告於滕公也。“定為三年之喪,父兄百官皆不欲也,故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者,是世子因然友問孟子歸後,乃定為三年之喪事,其滕之同姓與異姓諸臣,皆不欲為三年之喪,遂曰:我宗國魯先君莫之嘗行此三年喪禮,我之先君亦莫之嘗行也,今至於子之身而反違之,以為三年之喪,不可。言其不可反背先君,而以自為三年喪之禮也。“且志曰:喪祭從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父兄百官言之後復引記有曰:喪祭之事,各從其先祖之法,我但有所承受之也,不可於已身獨改更為三年喪耳。滕與魯同姓,俱出魯周公之後,故云吾宗國魯先君。志,記也。“謂然友曰:吾他日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子為我問孟子”者,滕文公既定為三年之喪禮,而父兄百官見之皆不欲為,乃復謂然友曰:我所往他日未嘗學問禮,但好驅馳走馬試劍事,今也定為三年之喪,父兄百官見之,皆謂我志不足以行此三年之喪,恐其不能盡於大事之禮,子復為我之鄒問孟子,以為如何當使父兄百官服其心而信我也?“然友復之鄒問孟子”者,是然友自文公所乃,因其命,復往鄒國,見孟子而問焉。“孟子曰:不可以他求也。孔子曰:君薨,聽於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至“是在世子”者,孟子答然友為世子之問,言如此則不可更以他事求也,惟當以哀戚感之耳。故引孔子曰:國君之薨,其政事皆委冢宰大臣聽行之,嗣君者但歠麋粥而不食,面之顏色亦變為甚黑之色,即喪位而哀哭之,故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是所謂上有所好者,下必有甚焉者耳。且君子之德如風也,小人之德如草也,草加之以風,必偃伏而從風所趨耳。是在世子但以身率之爾。凡此皆孟子答然友為世子之問,而以此復教之矣。“然友反命,世子曰:是誠在我”者,然友自問孟子之後,乃以孟子之言反歸告於世子,世子於是五月居於喪廬,不敢入處,故未有命以令人、未有戒以號人,以其在外思之而不言也。百官族人皆以為知禮、能行三年之喪,乃曰“可謂曰知”,以其百官族人指文公而言也。“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悅”者,言及至葬日,四方諸侯來吊,慰而觀之,顏色之戚而形於容,哭泣之哀而形於聲,於是吊之者皆大悅,以喜其有孝行也。

○注“定公,文公父也”。

○正義曰:說在前段已詳矣。

○注“曾子傳孔子之言”。

○正義曰:案《論語》:“孟孫問孝於孔子,孔子對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是曾子傳孔子之言而云,孟子所以引為曾子言矣。

○注“滕、魯國同姓,俱出魯周公之後”。

○正義曰:案魯隱公十一年,滕侯與薛侯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後之。”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君與滕侯辱在寡人。周諺有之曰:‘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禮,主則擇之。’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寡人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愿以滕君為請。”薛侯許之,乃長滕侯。杜預云:“薛,任姓。”以此推之,則知滕為魯之後,與魯同姓也。

○注“《周禮·小史》掌邦國之志”至“孟子也”。

○正義曰:鄭司農云:“志,謂記也。”《春秋傳》所謂《周志》,《國語》所謂《鄭志》之屬也。兩說者,其意皆行,謂之父兄百官言亦行,謂之世子亦行,但不逆意則可矣。

○注“諸侯五月而葬,未葬,居倚廬於中門之內也”。

○正義曰:案《左傳》隱公元年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又《喪大記》云“父母之喪,居倚廬”是也。

滕文公問為國。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問治國之道也。民事不可緩之使怠惰,當以政督趣,教以生產之務也。《詩》云:‘晝爾于茅,宵爾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詩·邠風·七月》之篇,言教民晝取茅草,夜索以為绹。绹,絞也。及爾閑暇,亟而乘蓋爾野外之屋,春事起,爾將始播百谷矣。言農民之事無休已。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茍無恒心,放僻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義與上篇同。孟子既為齊宣王言之,滕文公問,復為究陳其義,故各自載之也。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古之賢君,身行恭儉,禮下大臣,賦取於民不過十一之制也。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陽虎,魯季氏家臣也。富者好聚,仁者好施,施不得聚,道相反也。陽虎非賢者也,言有可采,不以人廢言也。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夏禹之世,號夏后氏。后,君也。禹受禪於君,故夏稱后。殷,周順人心而征伐,故言人也。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耕七十畝者,以七畝助公家;耕百畝者,徹取十畝以為賦:雖異名而多少同,故曰皆什一也。徹猶取人徹取物也。藉者借也,猶人相借力助之也。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龍子,古賢人也,言治土地之賦,無善於助者也。貢者,校數歲以為常。龍子,古賢人也,言治土地之賦,無善于助者也。貢者,校數歲以為常類而上之,民供奉之,有易有不易,故謂之莫不善於貢也。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兇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樂歲,豐年。狼戾,猶狼藉也。粒米,粟米之粒也。饒多狼藉,棄捐於地,是時多取於民,不為暴虐也,而反以常數少取之。至於兇年饑歲,民人糞治其田,尚無所得,不足以食,而公家取其稅必滿其常數焉。不若從歲饑、穰以為多少,與民同之也。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盻盻,勤苦不休息之貌。動,作。稱,舉也。言民勤身動作終歲,不得以養食其父母。公賦當畢,有不足者,又當舉貸子倍而益滿之。至使老少轉尸溝壑,安可以為民之父母也?夫世祿,滕固行之矣。古者諸侯、卿、大夫、士有功德,則世祿賜族者也。官有世功也,其子雖未任居官,得世食其父祿。賢者子孫必有土之義也,滕固知行是矣。言亦當恤民之子弟,閔其勤勞者也。《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詩·小雅·大田》之篇。言太平時民悅其上,愿欲天之先雨公田,遂以次及我私田也,猶殷人助者,為有公田耳。此周《詩》也,而云“雨公田”,知雖周家之時亦有助之之制也。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以學習禮,教化於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養者養耆老,教者教以禮義,射者三耦四矢,以達物導氣也。學則三代同名,皆謂之學。學乎人倫,人倫者人事也,猶《洪范》曰“彝倫攸序”,謂其常事有序者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有行三王之道而興起者,當取法於有道之國也。《詩》云:‘周雖舊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謂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國。”《詩·大雅·文王》之篇。言周雖后稷以來舊為諸侯,其受王命,惟文王新復,修治禮義以致之耳。以是勸勉文公,欲使庶幾新其國也。使畢戰問井地。畢戰,滕臣也。問古井田之法。時諸侯各去典籍,人自為政,故井田之道不明也。孟子曰:“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穀祿不平。子,畢戰也。經亦界也。必先正其經界,勿慢鄰國,乃可均井田,平穀祿。穀,所以為祿也。《周禮·小司徒》云:“乃經土地,而井其田野。”言正其土地之界,乃定受其井牧之處也。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暴君,殘虐之君。污吏,貪吏也。慢經界,不正本也。必相侵陵,長爭訟也。分田,賦廬井也。制祿,以庶人在官者比上農夫,轉以為差,故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褊小,謂五十里也。為,有也。雖小國,亦有君子,亦有野人,言足以為善政也。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九一者,井田以九頃為數,而供什一,郊野之賦也。助者,殷家稅名也,周亦用之,龍子所謂“莫善於助”也。時諸侯不行助法。國中什一者,《周禮》“園廛二十而稅一”,時行重法賦,責之什一也。而,如也。自,從也。孟子欲請使野人如助法,什一而稅之;國中從其本賦,二十而稅一以寬之也。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馀夫二十五畝。古者卿以下至於士,皆受圭田五十畝,所以供祭祀也。圭,潔也。上田,故謂之圭田,所謂“惟士無田,則亦不祭”,言絀士無潔田也。井田之民,養公田者受百畝,圭田半之,故五十畝。馀夫者,一家一人受田,其馀老小尚有馀力者,受二十五畝,半於圭田,謂之馀夫也。受田者,田萊多少有上、中、下。《周禮》曰“馀夫亦如之”,亦如上、中、下之制也。《王制》曰“夫圭田無征”,謂馀夫圭田,皆不當征賦也。時無圭田馀夫,孟子欲令復古,所以重祭祀,利民之道也。死徙無出鄉,死,謂葬死也。徙,謂爰士易居平肥磽也。不出其鄉,易為功也。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同鄉之田,共井之家,各相營勞也。出入相友,相友耦也。《周禮·大宰》曰“八曰友,以任得民。”守望相助,助察奸惡也。疾病相扶持,扶持其羸弱,救其困急。皆所以教民相親睦之道。睦,和也。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方一里者,九百畝之地也,為一井。八家各私得百畝,同共養其公田之苗稼。公田八十畝,其馀二十畝以為廬井宅園圃,家二畝半也。先公後私,“遂及我私”之義也。則是野人之事,所以別於士伍者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略,要也。其井田之大要如是也。而加慈惠潤澤之,則在滕君與子共戮力撫循之也。

[疏]“滕文公問為國”至“則在君與子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尊賢師知,采人之善,善之至也。修學校,勸禮義,敕民事,正經界,均井田,賦什一,則為國之大本也。“滕文公問為國”者,滕文公問孟子治國之道也。“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者,孟子答文公言治國之道,惟民事當急而不可緩也。“《詩》云:晝爾于茅,宵爾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者,此蓋《詩》之《邠風·七月》之篇文也。言民事於日中則取茅,夜中以索绹。绹,絞索也。晝,日中也。宵,夜中也。及爾閑暇之時,則亟疾乘蓋其野外之屋,春事始興,以為播百谷為也。以其民事當無休已。孟子所以引此而教之文公也,亦欲文公教民如此者焉。“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者,此義同前篇,此所以復言之者,以其前篇孟子為齊宣陳之也,此篇蓋因文公為治國之道,故孟子復此為答,遂兩載焉,此更不說。“是故賢君制民必恭儉、禮下,取民有制”者,言古之賢君必身行恭儉,恭則不侮人,儉則不奪人,非特不侮人不奪人,且又禮下接於賢人,其取民之賦又有什一之制。什一,蓋十分則取一而已。“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者,陽虎,魯季氏之家臣也,孟子言陽虎有云:凡為富者,則常聚民之財賄為己所有,故不仁;凡為仁者,以其常務博施濟眾,故不能富矣。孟子今引之而教文公者,蓋欲使得其中矣。“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者,言夏后氏之時,民耕五十畝田,其於貢上之賦但五畝而已,是夏后氏五十而貢也;殷人之時,民耕七十畝田,其助公家則七畝而已,是殷人七十而助也;周人之時,民耕百畝,其徹取之賦則十而已,是周人百畝而徹也:總而論之,其實皆什一之賦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此孟子自解之義也。徹猶徹取,助但借民力而耕之矣,故藉借也。夏后氏與殷人、周人之稱不同者,蓋禹之受禪以繼舜有天下,故夏稱后。后,君也。殷周以征伐順人心而有天下,故云人也。“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者,龍子蓋古之賢人也,孟子言龍子有云:治土地之賦,莫善於助者也,莫不善於貢也。以其助則借民力而耕之,其所出在歲之所熟如何耳;貢者以其撿校數歲之中以為有常之例也,其歲之所熟,則貢之數亦然,歲之荒,則貢之數亦然。蓋以歲荒則有損於民也,故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兇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者,此亦孟子自解其上文之言也。言豐樂之歲,其粒米狼藉饒多,雖多取之而不為暴虐,則以寡取之;兇荒之年,糞其田尚不足,則以取滿其常數焉。是則校數歲之中以為常之意也。“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孟子言人君為下民之父母,使民盻盻相顧,將至終歲勤苦勞動,不得以贍養其父母,人君在上,又更稱貸而益之,以滿其常數之貢,致使老少羸弱饑餓而轉尸於溝壑之中,如此安更可在上為下民父母也!言其不足以為民父母矣,以其為民父母,當子養其民,不當如此故也。“夫世祿,滕固行之矣”,孟子言今夫滕國於世祿固已知行之矣,但亦當憐憫民之老少與其勤勞者也。世祿者,以其有功德之臣,則世祿之,賜其土地也。謂其子雖未任居官,得食其父之祿,亦必有土地祿之也。“《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者。此《詩》蓋《小雅·大田》之篇文也,“惟助”至“助也”,孟子又自言之,因《詩》而解周之亦助也。其《詩》蓋謂民樂其上,愿欲天之先雨及公田,次及我等私田也。孟子緣此而觀之,遂知雖周百畝而徹取之賦,其亦有助之制焉。以其惟行助,則為有公田,如貢、徹則非有公田矣。孟子於此,所以復辨其周之亦有助法而取民之賦,蓋謂其莫善於助之義也。“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者,此孟子亦欲文公富而教之之意也,言又不特止於制民之賦而已。既制其祿,又當開設為之庠序學校以教之矣,故曰“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至“是為王者師也”者,此孟子欲詳說其庠序學校之意也。言庠者以養耆老於此者也,校者所以教禮義於此者也,序者所以講射於此而行尊卑揖遜之禮者也。夏之時謂之校,殷之時謂之序,周之時謂之庠,然而為學則三代皆共之,皆所以於此而明人倫之序。大倫既備明於上,小民既親之於其下,如有王者興起而用之,必來取法於此,是為王者之師也。孟子所以區區為滕文公言及此,又欲文公由此化民成俗故也。“《詩》云:周雖舊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謂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國”者,《詩》云蓋《詩·大雅·文王》之篇文也,其時周雖自后稷以來,但為之舊邦,其受王命復修治而維新之,是文王之謂也。孟子言文公但能力行如此而修治,亦以新子之國矣。以其欲以此勉文公,使庶幾新其國也。“使畢戰問井地”,畢戰,滕文公之臣也,滕文公自問為國之道,孟子告之民事貢賦敕禮義之意,其後又使其臣畢戰問孟子以井地之制也。“孟子曰: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穀祿不平”者,而以至“在君與子”矣,皆孟子答畢戰問井地之制也。孟子言子之君將欲行其仁政,選擇而使子來問以井地之制。子必當勉力,與民同行之耳。夫仁政必自經界為始,如經界不能正之,則井地由此不均齊;井地不均,則穀祿亦不平矣。穀所以為祿,故云穀祿。“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至“定也”者,孟子言此故暴虐之君,污濫之吏,必慢其經界。所以告之以此者,孟子欲滕君不為暴君,畢戰不為污吏也,故如是云然。經界既以正,則田由此而分,平祿由是而得制,是其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之也,以言其易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孟子言今夫滕國土壤之地褊小,即止於五十里,然將為之君子人焉,為之野人焉。以其無君子則莫能治其野人,無野人則莫能養其君子。孟子所以言此者,蓋以滕國亦有君子,亦有野人,足以為善政也。“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至“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者,此皆孟子欲滕國為善政,故以是請教之也。今言請於郊野行井田之制,以九一而助佐公田為之賦,國中廛園以什一之法使貢自賦之,以其十中取一也。古者自卿以下皆有其圭田,謂之圭田者,所以名其潔而供祭祀之田也。言自卿以下,皆受此圭田五十畝。“馀夫二十五畝”,以其一家之人受田,其馀老少尚有馀力者,亦受此圭田二十五畝而已。“死徙無出鄉”,以其死葬易居,無出其本鄉耳。“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以其謂同鄉之田、共井之家者,凡有出入,皆相交友為伴,所以同其心也;相助以守,而此不可以威武奪,相助以望,而彼不得以投隙來;疾病則相扶持其羸弱而救其困急:則百姓於是相親和睦矣。“方里而井”,以其方一里之地為之井。田九百畝,以其一井之田有九百畝。“其中為公田”,以其九百畝於井中抽百畝為公田之苗稼。“八家皆私百畝”,以其八口之家,皆受八百畝以為已之私田苗稼。“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以其八口之家同共耕養其公田,及至公田之事了畢,然後耕治已之私田,以為之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此所以為野人之事以別於士伍者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孟子言此則井田之大要如是也,若夫加之以慈惠潤澤之,則有在於滕君與子矣。子者,稱畢戰為子也。

○注“《詩·邠風·七月》之篇”至“無休已”。

○正義曰:毛氏云:宵,夜也。绹,絞也。乘,升也。”箋云:“爾,女也。汝當晝日往取茅歸,夜作絞索以待時用。亟,急也。乘,治也。十月定星將中,急當治野廬之屋。其始播百谷,謂期來年百谷于公社也。”此詩蓋陳王業之艱難。

○注“陽虎,魯季氏家臣,非賢者也”。

○正義曰:案《論語》云:“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孔傳云:“陽貨,陽虎也,季氏之家臣,而專魯國之政。”是則姓陽名虎,字貨也。孔子不見,所以知其非賢故也。

○注“《詩·小雅·大田》之篇”至“亦助也”。

○正義曰:此蓋幽王之詩也。箋云:“其民之心,先公後私,令天注雨於公田,因及私田爾。言民怙君德,蒙其馀惠。”

○注“《洪范》彝倫攸敘”。

○正義曰:孔安國云:彝倫,常道也,言常道所以次敘也。洪,大也;范,道也。此箕子陳之於武王者也。

○注“《詩·大雅·文王》之篇”。

○正義曰:此詩蓋言文王受命作周。箋云:大王聿來胥宇,而國於周,王跡起矣,而未有天命,至文王而受命。言新者,美之也。

○注“《周禮·小司徒》曰: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正義曰:鄭注云:“小司徒為經之立其五溝五涂之界,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鄭司農云:“井牧者,《春秋傳》所謂井衍、沃牧、隰皋者也。”鄭玄云:“隰皋之地,九夫為牧,二牧而當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者,有一易者,有再易者,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昔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眾一旅。一旅之眾,而田一成,則井牧之法,先古然矣。九夫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此制小司徒經之,匠人為之,溝洫相包乃成耳。”

○注“《周禮》園廛二十而稅一”。

○正義曰:鄭司農云:園廛亦輕之者,廛無穀,園少利也。

○注“《周禮》曰馀夫亦如之”,“《王制》曰夫圭田無征”。

○正義曰:鄭司農云:戶計一夫一婦而賦之田,其一戶有數口者,馀夫亦受此田也。“夫圭田無征”者,鄭氏云:夫猶治也;征,稅也;治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此則《周禮》之士田,以在近郊之地者也。

○注“《周禮·大宰》曰:八曰友,以任得民”。

○正義曰:案《大宰》之職:“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藪,以富得民。”注云:“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系,聯綴也。牧,州長也。長,諸侯也。師,諸侯師氏有德行教民者也。儒,諸侯系氏有六藝以教民者也。宗,繼別為大宗,牧族者也。”鄭司農云:主謂公卿大夫,世世食至不絕者也。吏,小吏在鄉邑者。友,謂同井相合耦鋤作者。藪亦有虞掌其政令,為之厲禁者,使其地之民守其財物者。此《大宰》之職,有是以掌之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