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下·盡心章句上

《孟子註疏》——作者:戰國孟軻及其弟子,漢趙岐註、舊題宋孫奭疏

孟子曰:“伯夷辟紂,居北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太公辟紂,居東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已說於上篇。天下有善養老,則仁人以為己歸矣。天下有能若文王者,仁人呼復歸之矣。五畝之宅,樹墻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雞,二母彘,無失其時,老者足以無失肉矣。百畝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無饑矣。五雞、二彘,八口之家畜之,足以為畜產之本也。所謂西伯善養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樹、畜,導其妻子,使養其老。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飽。不暖不飽,謂之凍餒。文王之民,無凍餒之老者,此之謂也。”所謂無凍餒者,教導之使可以養老者,耳。非家賜而人益之也。

[疏]“孟子”至“此之謂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王政普大,教其常業,各養其老,使不餒乏。二老聞之,歸身自托,眾鳥不羅,翔鳳來集,亦斯類也。“孟子曰伯夷辟紂”至“此之謂也”,已說於上篇矣。此以大同小異,更不復說焉。然其類亦孔子所云“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覆巢毀卵,則鳳凰不翔”。此亦類也。

孟子曰:“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時,用之以禮,財不可勝用也。易,治也。疇,一井也。教民治其田疇,薄其稅斂,不逾什一,則民富矣。食取其征賦以時,用之以常禮,不逾禮以費財也,故畜積有馀,財不可勝用也。民非水、火不生活,暮叩人之門戶求水、火,無弗與者,至足矣。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水、火能生,人有不愛者,至饒足故也。菽粟饒多若是,民皆輕施於人,而何有不仁者也。

[疏]“孟子”至“者乎”。

○正義曰:此章指言教民之道,富而節用,蓄積有馀,焉有不仁,故曰倉廩實知禮節也。“孟子曰易其田疇”至“不可勝用也”,孟子言如使在下者易治其田疇而不難耕作,則地無遺其利;又在上者又薄其賦斂而無橫賦,則民皆可令其賦足也;又食之以時而其用不屈,用之以禮而其欲不窮,則財用有馀而不可勝用也。“民非水火不生活”至“焉有不仁者乎”,孟子又言人民非得其水、火則不能生活,然而昏暮之時,有敲人之門戶而求之水、火,無不與之者,以其水、火至多矣。圣人如能治其天下,使民有其菽粟亦如水、火之多,則民人孰不以有馀而補其不足,而為仁者乎?故曰:“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此所謂倉廩實而知禮節者也。

○注“疇,一井也”。

○正義曰:《說文》云:“為耕治之田也。”不知一井何據。

孟子曰:“孔子登東山而小魯,登太山而小天下,故觀於海者難為水,游於圣人之門者難為言。所覽大者意大,觀小者志小也。觀水有術,必觀其瀾。瀾,水中大波也。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容光,小郤也。言大明照幽微也。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盈,滿也。科,坎也。流水滿坎乃行,以喻君子之學必至成章,乃仕進者也。

[疏]“孟子”至“不達”。

○正義曰:此章指言弘大明者無不照,包圣道者成其仁。是故賢者志大,宜為君子。“孟子曰孔子登東山”至“難為言”者,孟子言孔子登魯國之東山,而所覽者大,故小其魯國,以魯國莫大於東山也;登太山而能小其天下,亦所覽者大,而天下亦莫大也於大山也。如此故觀之於海者難為水也,以其水所同歸於海者也,是以海為百谷王;游圣人之門者難為言,以其道之所同出又同歸於此者也。楊子云“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如,仰天庭而知天下之居卑”,亦與此同意。“觀水有術,必觀其瀾”者,孟子又言人之觀於水,以其有術也,有術者,所謂觀水必觀其波瀾,是為能觀水者也。云此者,以其人之觀書亦若是也,言觀書亦當觀其五經而已矣,五經所以載圣人之大道者也。“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者,又言日月之有明,凡於幾隙,但有容其光者,則必照之,亦若道之在天下無往而不在也。“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至“不成章不達”者,又言流水為物,所流遇於科坎,不盈滿其科坎則不流進而行也。如君子之學志在於道也,不成章則不達而進仕。以其君子於道,至於成章則充實,美在其中,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為美之至者也。此孟子所以有水為之喻焉。

孟子曰:“雞鳴而起,孳孳為善者,舜之徒也。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與跖之分,無他,利與善之間也。”跖,盜跖也。跖,舜之分,故以此別之也。

[疏] “孟子曰”至“利與善之間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好善從舜,好利從跖,明明求之,常若不足,君子、小人,各一趣也。“孟子曰”至“間也”者,孟子言人之雞鳴而起,孳孳勸篤於為善者,乃為舜之徒黨也;如雞鳴而起,孳孳但勤篤於為利者,乃為盜跖之徒也。儻言欲知舜與盜跖為君子、小人之分別,無他事焉,特一趨於利、一趨於善之間而已。

○注“盜跖”。

○正義曰:案李奇《漢書傳》云:“盜跖乃是秦之大盜也。”

孟子曰:“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楊子,楊朱也。為我,為己也。拔己一毛以利天下之民,不肯為也。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墨子,墨翟也。兼愛他人,摩突其頂下至於踵,以利天下,己樂為之也。子莫執中。子莫,魯之賢人也。其性中和專一者也。執中為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執中和,近圣人之道,然不權。圣人之重權。執中而不知權,猶執一介之人,不知時變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所以惡執一者,為其不知權,以一知而廢百道也。

[疏]“孟子”至“百也”。

○正義曰:此章楊、墨放蕩,子莫執一,圣人量時,不取此術,孔子行止,唯義所在。“孟子曰: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至“為之”,孟子謂楊朱所取以為己,雖拔己之一毛以利天下,且不為也;墨翟兼愛他人,雖摩突其頂而至於踵而利天下,且以為之。“子莫執一”,子莫,魯賢人,言子莫執中和之性而不專一者也,以其無為己、兼愛之過而已,故曰“執中為近之”,言子莫執中為近圣人之道者也。如執中而不知權變,但若執一介之人,不知時變者也。然而所以惡疾其執一者,是為其有以賊害其道也,是若知舉一道而廢其百道也,故曰:“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舉一而廢其百也。”

孟子曰:“饑者甘食,渴者甘飲,是未得飲食之正也,饑渴害之也。饑渴害其本所以知味之性,令人強甘之。豈惟口腹有饑渴之害?人心亦皆有害。為利欲所害,亦猶饑渴得之。人能無以饑渴之害為心害,則不及人不為憂矣。”人能守正,不為邪利所害,雖謂富貴之事不及逮人,猶為君子。不為善人所憂患也。

[疏]“孟子”至“憂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饑不妄食,忍情節欲,賤不失道,不為茍求。能無心害,夫將何憂。“孟子曰饑者甘食”至“不為憂矣”,孟子言人之饑餓,則易為食,故以甘之;渴者易為飲,故以甘之:然而不得飲食味之正者也,以其但為饑渴害其本性耳。豈獨飲食於口腹為有饑渴以害之?言人心亦皆有以害之也,以其利欲害之故也。人能無以饑渴之害為心之害,則所養不及於人,亦不足為可憂矣。蓋無以饑渴為心害,則孟子以饑渴之害亦猶利欲之害,故假托而言之也。

孟子曰:“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介,大也。柳下惠執弘大之志,不恥污君,不以三公榮位易其大量也。

[疏] 孟子曰:“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

○正義曰:此章指言柳下惠不恭,用志大也,無可無否,以賤為貴也。孟子言柳下惠不以三公之榮位而移易己之大志也,以其所守之介,在道而已,是所以不羞小官者焉。今夫三公者,乃百僚之師師也,人臣之位極者也,衣則服兗,圭則執桓圭,而世之所謂富貴崇顯者,無以過也。

孟子曰:“有為者辟若掘井,掘井九軔而不及泉,猶為棄井也。有為,為仁義也。軔,八尺也。雖深而不及泉,喻有為者能於中道而盡棄前行者也。

[疏] 孟子曰:“有為者辟若掘井,掘井九軔而不及泉,猶為棄井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為仁由己,必在究之,九軔而輟,無益成功。《論》之一簣,義與此同。孟子曰今之有為之道者,譬如掘井者也,掘井至九軔之深,而不及泉則止之,是棄其前掘井之功者也,喻為仁義之道,而不及之,則止而不為,是亦棄其仁義之道者也。孔子曰:“為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與此同意。

○注“軔,八尺也”。

○正義曰:案釋云:七尺曰軔。

孟子曰:“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性之,性好仁,自然也。身之,體之行仁,視之若身也。假之,假仁以正諸侯也。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五霸而能久假仁義,譬如假物久而不歸,安知其不真有也。

[疏]“孟子”至“非有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仁在性體,其次假借,用而不已,實何以易,在其勉之也。而行仁,本性之自然者也。湯、武利而行仁,視之若身也。五霸強而行仁,則力假之而已。然而久假而行之,而不歸止,安知其非真有也。楊子曰:“假儒衣書服而讀之,三月不歸,孰曰非儒也。”亦同其旨。

公孫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順。’放太甲于桐,民大悅。太甲賢,又反之,民大悅。賢者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則固可放與?”丑怪伊尹賢者而放其君,何也?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人臣秉忠,志若伊尹,欲寧殷國,則可放惡而不即立君,宿留冀改而復之。如無伊尹之忠,見間乘利,篡心乃生,何可放也!

[疏]“公孫”至“篡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憂國忘家,意在出身,志在寧君,放惡攝政,伊周有焉。凡人志異,則生篡心也。公孫丑問孟子,謂伊尹有言我不邇于順己者,故放太甲于桐宮,而民心大悅;及太甲悔改其過而歸賢,則伊尹又迎而反之以復君位,商民大悅:且賢者之為人臣也,其君有不賢者,則固可以放之與?孟子對曰:如賢者有伊尹愛君之志,則可以放君;如無伊尹秉忠心以愛君,則放君而生篡奪君位之心者也,以為不可矣。

公孫丑曰:“《詩》曰:‘不素餐兮。’君子之不耕而食,何也?”《詩·魏國·伐檀》之篇也。無功而食,則謂之素餐,世之君子有不耕而食,何也?孟子曰:“君子居是國也,其君用之,則安富尊榮;其子弟從之,則孝悌忠信。不素餐兮,孰大於是?”君子能使人化其道德,移其習俗,身安國富而保其尊榮,子弟孝悌而樂忠信,不素餐之功,誰大於是?何為不可以食祿!

[疏]“公孫丑”至“於是”。

○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正己,以立於世,世美其道,君臣是貴,所過者化,又何素餐之謂也。公孫丑問孟子曰:魏國《伐檀》之詩有云“不素餐兮”,言無功而食謂之素餐,然而君子有不自耕而食祿者,是如之何?孟子對之曰:君子居處此國,其君任用之,則安富尊榮,言安國保其尊榮;子弟從之,則能孝悌忠信:是則不素餐兮,誰有大於此者?言何為而不可食祿。

○注“魏國《伐檀》之篇”。

○正義曰:此《詩》蓋剌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君子不得進仕爾。

王子墊問曰:“士何事?”齊王子名墊也,問士當何事為事者耶。孟子曰:“尚志。”尚,貴也。士當貴上於用志也。曰:“何謂尚志?”曰:“仁義而已矣。殺一無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居惡在?仁是也。路惡在?義是也。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孟子言志之所尚,仁義而已矣。不殺無罪、不取非有者為仁義,欲知其所當居者仁為上,所由者義為貴,大人之事備矣。

[疏]“王子”至“備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人當尚志,志於善也,善之所由,仁與義也。欲使王子無過差者也。“王子墊問曰:士何事”者,王子墊,齊王之子名墊也。問孟子曰為士者當以何事為尚也。“孟子曰尚志”,孟子答之,曰為士者當以志為尚也。“曰何謂尚志”,王子又問孟子何以謂之尚志。“曰仁義而已矣”至“大人之事備矣”,孟子又答之。曰尚志則以仁義而已矣。言能以仁義為尚,則為尚志也。如殺一人之無罪,是為非仁也;非己之所有而取求之,是為非義也。如此非仁非義者,亦以所居有惡疾,在於仁,所行有惡疾,在於義是也。如仁以為居,義以為行,則大人之事亦備矣。此孟子所以欲使王子墊於無過之地也。

孟子曰:“仲子,不義與之齊國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簞食豆羹之義也。仲子,陳仲子處於陵者,人以為廉,謂以不義而與之齊國,必不受之。孟子以為仲子之義,若上章所道簞食豆羹無禮則不受,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也。人莫大焉亡親戚君臣上下。以其小者信其大者,奚可哉!”人當以禮義為正,陳仲子避兄離母,不知仁義親戚上下之敘,何可以其小廉信以為大哉?

[疏]“孟子曰”至“奚可哉”。

○正義曰:此章指言事有輕重,行有大小,以大包小可也,以小信大,未之聞者也。孟子言陳仲子以不義雖與之齊國之大而且不受,國人皆信之以為廉,是為舍簞食豆羹之小義也。人之所尚,當以莫大為尚焉者,是其知以親戚君臣上下之敘者也。今陳仲子避兄離母,處於陵而不仕,是棄親戚君臣上下之大分,爾徒取其辭受之小節而已。而信廉之大,又安可哉?以其非義之本耳,宜孟子以是聞之。

○注“陳仲子”至“受之也”。

○正義曰:此於前篇已說矣。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桃應,孟子弟子問皋陶為士官主執罪人,瞽瞍惡暴而殺人,則皋陶何如?孟子曰:“執之而已矣。”孟子曰:皋陶執之耳。“然則舜不禁與?”桃應以舜為天子,使有司執其父,不禁止之邪?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夫,辭也。孟子曰:夫舜惡得禁之,夫天下乃受之於堯,當為天理民,王法不曲,豈得禁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應問舜為之將如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然,樂而忘天下。”孟子曰:舜視棄天下如拾棄敝蹝。蹝,草履可蹝者也。敝喻不惜。舜必負父而遠逃,終身然,忽忘天下之為至貴也。

[疏]“桃應”至“天下”。

○正義曰:此章指言奉法承天,政不可枉,大孝榮父,遺棄天下,虞舜之道,趨將若此。孟子之言,揆圣意也。“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桃應問孟子曰:舜為天子,命皋陶為士官以執罪人,舜父瞽瞍殺人,則皋陶之士當如何也。“孟子曰:執之而已矣”,孟子答之,但當執而不縱也。“然則舜不禁與”,桃應問曰:如是則舜為天子,使有司執其父,而不禁之耶?“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孟子又答之,曰:夫舜豈得而禁止之哉!夫以其法有所受之而已。“然則舜如之何”,桃應問曰:如是,舜不敢禁止皋陶無執其父,則舜將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至“忘天下”,孟子又答之曰:舜視天下如捐棄敝蹝而不惜也,必將竊負戴其父而逃循海濱而處以逃之,且終身然,樂而忘去天下。是以舜得天下不足解憂,惟順父母可以解憂也。

孟子自范之齊,望見齊王之子,喟然嘆曰:“居移氣,養移體。大哉居乎!夫非盡人之子與?”范,齊邑,王庶子所封食也。孟子之范,見王子之儀,聲氣高涼,不與人同。還至齊,謂諸弟子,喟然嘆曰:居尊則氣高,居卑則氣下。居之移人氣志使之高涼,若供養之移人形身使充盛也。“大哉居乎”者,言當慎所居,人必居仁也。凡人與王子豈非盡是人之子也,王子居尊勢,故儀聲如是也。

[疏] “孟子”至“夫非盡人之子與”

○正義曰:趙云:此章指言人性皆同,居使之異,君子居仁,小人處利,譬猶王子,殊於眾品也。孟子嘗自范邑見齊王之子,儀體聲氣高爽,不與人同,乃往歸齊,而於弟子之間喟然嘆息之曰:夫居足以移易人之氣,所養足以移易人之體。以其王子之儀體聲氣如是者,亦以所居所養之大移之使然也。“大哉居乎”,言人當慎所居,以仁為廣居。眾之人,豈非盡人之子與?言齊王之子亦人之子也,凡人亦人子也。下文觀宜合此章。

孟子曰:“王子宮室、車馬、衣服多與人同,而王子若彼者,其居使之然也。況居天下之廣居者乎?言王子宮室、乘服皆人之所用之耳,然而王子若彼高涼者,居勢位故也,況居廣居!謂行仁義,仁義在身,不言而喻也。魯君之宋,呼於垤澤之門。守者曰:‘此非吾君也,何其聲之似我君也?’此無他,居相似也。”垤澤,宋城門名也。人君之聲相似者,以其俱居尊勢,故音氣同也。以城門不自肯夜開,故君自發聲耳。章指言輿服器用,人用不殊,尊貴居之,志氣以舒。是以居仁由義,盎然內優,胸中正者,眸子不瞀也。

[疏] “孟子曰”至“居相似也”

○正義曰:此章宜與上章合而為一,不當分而為二也。孟子言王子所居宮室與車馬之乘、衣服之飾,是皆與人同所用之也,然而王子若彼儀體聲氣高涼者,必其居勢位,使之如是與人不同耳。言王所居勢位能如此,而況居天下之廣居,以仁為居者乎?且以魯國之君往宋,乃呼於垤澤之門,守者曰此非吾君之身也,似我君也。言大亦無他事異焉,亦以皆居尊勢,故其聲之如是相似也。垤澤,宋城門之名。守者,監門之官也。是言能以大人之所居者處己,而與大人相似者也。

孟子曰:“食而弗愛,豕交之也。愛而不敬,獸畜之也。恭敬者,幣之未將者也。恭敬而無實,君子不可虛拘。”人之交接,但食之而不愛,若養豕也。愛而不敬,若人畜禽獸,但愛而不能敬也。且恭敬者如有幣帛,當以行禮,而未以命將行之也。恭敬貴實,如其無實,何可虛拘致君子之心也。

[疏] “孟子曰”至“君子不可虛拘”

○正義曰:此章指言取人之道,必以恭敬,恭敬貴實,虛則不應。實者謂敬愛者也。孟子言人之交接,但飲食為備,而歡意弗加者,非以愛相接者也,是為豕交之也。犬馬者,人所愛而畜養者也,如愛誠雖至,而敬心弗加者,是謂愛而弗敬,以為獸畜之也。然而恭敬者,是幣帛之禮未行之也。蓋以恭敬為先,而幣帛從之也,如恭敬而無幣帛之實以將之,是又君子不可以虛拘矣。以其禮不可以徒虛而行,何必以恭敬修於內而為之本,幣帛以將之而為之末,則君子交接之道畢矣。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後可以踐形。”形謂君子體貌尊嚴也,《尚書·洪范》“一曰貌”。色謂婦人妖麗之容,《詩》云“顏如舜華”。此皆天假施於人也。踐,履居之也。《易》曰:“黃中通理。”圣人內外文明,然后能以正道履居此美形,不言居色主名,尊陽抑陰之義也。

[疏]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後可以踐形。”

○正義曰:此章指言體德正容,大人所履,有表無里,謂之柚梓,是以圣人乃堪踐形也。孟子言人之形與色,皆天所賦,性所有也。惟獨圣人能盡其天性,然後可以踐形而履之,不為形之所累矣。蓋形有道之象,色為道之容,人之生也,性出於天命,道又出於率性,是以形之與色皆為天性也。惟圣人能因形以求其性,體性以踐其形,故體性以踐目之形,而得於性之明;踐耳之形,而得於性之聰;以至踐肝之形以為仁,踐肺之形以為義,踐心之形以通於神明。凡於百骸、九竅、五臟之形,各有所踐也,故能以七尺之軀,方寸之微,六通四辟,其運無乎不在,茲其所以為圣人與!然而形與色皆天性,何獨踐形而不踐色,何耶?蓋形則一定而不易者也,色則有喜怒哀樂之變,以其無常者也,不可以踐之矣。亦以圣人吉兇與人同,何踐之以為異哉!是又孟子之深意然也。

○注“形謂君子”至“抑陰之義也”。

○正義曰:云“《洪范》一曰貌”者,蓋以五事之一者也。孔安國云:“貌,容儀也,謂婦人妖麗之容。”“《詩》云:顏如舜華”者,此蓋《有女同車》之篇文也,注云:“舜,木槿也。”“《易》曰:君子黃中通理”者,蓋《坤》之卦文也,謂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是亦以正道履居此美形,不言居而言踐,尊陽而抑陰也。

齊宣王欲短喪。公孫丑曰:“為期之喪,猶愈於已乎。”齊宣王以三年之喪為太長久,欲減而短之,因公孫丑使自以其意問孟子:既不能三年喪,以期年差愈於止而不行喪者也。孟子曰:“是猶或紾其兄之臂,子謂之姑徐徐云爾,亦教之孝悌而已矣。”紾,戾也。孟子言有人戾其兄之臂,為不順也,而子謂之曰:且徐徐云爾。是豈以徐徐之為差者乎?不若教之以孝悌,勿復戾其兄之臂也。令欲行其期喪,亦猶曰徐徐之類也。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請數月之喪。公孫丑曰:“若此者,何如也?”丑曰:王之庶夫人死,迫於適夫人,不得行其喪親之數,其傅為請之於君,欲使得行數月喪,如之何?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雖加一日愈於已。謂夫莫之禁而弗為者也。”孟子曰:如是王子欲終服其子禮而不能者也,加益一日則愈於止,況數月乎?所謂不當者,謂無禁自欲短之,故譏之也。

[疏]“齊宣”至“者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禮斷三年,孝者欲益,富貴怠厭,思減其日,君子正言,不可阿情。丑欲期之,故譬以紾兄徐徐也。“齊宣王欲短喪。公孫丑曰:為期之喪,猶愈於己乎”,齊宣王欲短三年之喪,公孫丑勸之,以為期年之喪,猶勝於止而不為者矣。期年,十二月也。“孟子曰”至“而已矣者,孟子言如此,是若或有紾戾其兄之臂者,子以為之姑且徐徐然紾其兄之臂云爾。但當教之以孝悌,不復戾兄之臂也。今子欲勸齊王短其三年之喪,而且謂為期年之喪,亦若徐徐然之謂也。“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請數月之喪。公孫丑曰:若此何如也”,公孫丑又復問孟子,曰王子有母死之者,其傅相者為之請行數月之喪,如此者,是如之何也?以其王子庶生之母死,迫於嫡母,而不敢終喪者也。“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至“弗為者也”,孟子答之。曰是王子欲終之喪,有所御而不可得而為者也,雖加益一日,亦足勝於止而不為者矣。今齊宣王欲短三年之喪,以其禮所當終之,而且謂期年之喪猶愈於已以勸之,是謂夫莫之禁止而自弗為者也。此孟子所以不取之也。《論語》“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孔子所以責之曰:“予之不仁也,汝安之則為之乎。”是亦孟子於此不取公孫丑之意也。

孟子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教民之道有五品。有如時雨化之者,教之漸漬而浹洽也。有成德者,有達財者,有答問者,有私淑艾者。私,獨。淑,善。艾,治也。君子獨善其身,人法其仁,此亦與教法之道無差也。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申言之,孟子貴重此教之道也。

[疏]“孟子”至“教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教人之術,莫善五者,養育英才,君子所珍,圣所不倦,其惟誨人者也。“孟子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至“所以教也”者,孟子言君子所以教人之道有五品也,有如時雨之教者,以其教人漸漬,恰如時雨之澤也,是其潤之以德,漸之以仁,善有萌芽,則誘之使敷秀;性有其材,則養之使長茂:凡此因其大以成大,小以成小,是為有若時雨而教者也。有成德者,以其因固有之德,但教而成之也,是其能仁不能反者,則教之以克己復禮;能勇不能怯者,則教之以臨事而懼:是為有成德者也。有達財者,以其有財之具而不能用者,則教而達之也,“子貢問曰:賜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璉也”,子謂子夏曰“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是為有達財之教者也。有答問者,以其在於答問之間也,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是為有答問之教也。有私淑艾者,以其獨善其身,使彼法之也,“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子不語怪力亂神”,凡此之類,是有私淑艾之教也。故重言之曰此五者之教,乃君子之所以教者也。《論語》云“有教無類”,同。

公孫丑曰:“道則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為可幾及而日孳孳也。”丑以為圣人之道大高遠,將若登天,人不能及也,何不少近人情,令彼凡人可庶幾,使日孳孳自勉也。孟子曰:“大匠不為拙工改廢繩墨,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君子引而不發,躍如也。中道而立,能者從之。”大匠不為新學拙工故為之改鑿廢繩墨必正也,羿不為新學拙射者變其彀率之法也。彀弩張向,表率之正體,望之極思,用巧之時,不可變也。君子謂於射則引弓彀弩而不發,以待彀偶也。於道則中,道德之中,不以學者不能故卑下其道,將以須於能者往取之也。

[疏]“公孫丑”至“從之”。

○正義曰:此章指言曲高和寡,道大難追,然而履正者不枉,執德者不回,故曰人能弘道。丑欲下之,非也。“公孫丑曰”至“孳孳也”者,公孫丑問孟子,謂圣人之道則至高至美矣,學者跂慕之,宜如登天之難,似其不可得而跂及也,何不使彼之道幾近,令人可庶幾能及,而使之日孳孳自勉而至也。“孟子曰:大匠不為拙工改變繩墨”至“能者從之”,孟子答之,曰大匠之師不為新學拙工改去其繩墨之正,羿之善射不為新學拙射更變其彀率之法。彀率張弓向的,正體極思,用巧之時也。君子循循善誘而引人於道,不以開發者又且躍如,使進而無退也。是其不高不卑,但於中道而立教,使賢愚智者皆能從而學之也。此孟子所以譏於公孫丑也。

孟子曰:“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無道,以身殉道。未聞以道殉乎人者也。”殉,從也。天下有道,得行王政,道從身施功實也。天下無道,道不得行,以身從道,守道而隱。不聞以正道從俗人也。

[疏] “孟子曰“至“未聞以道殉乎人者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窮達卷舒,屈伸異變,變流從顧,守者所慎,故曰金石獨止,不徇人也者也。孟子言天下有治道之時,則當以道從身,以施其功實也。以其身顯而道彰也。天下無治道之時,則當以身從道,而卷藏守伏也。以其道藏則身伏也。未聞於此無道之時,以道從人,而饕富貴也。《論語》云:“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同意。

公都子曰:“滕更之在門也,若在所禮。而不答,何也?”滕更,滕君之弟,來學於孟子也。言國君之弟而樂在門人中,宜答見禮,而夫子不答,何也?孟子曰:“挾貴而問,挾賢而問,挾長而問,挾有勛勞而問,挾故而問,皆所不答也。滕更有二焉。”挾,接也。接己之貴勢,接己之有賢才,接己長老,接己嘗有功勞之恩,接己與師有故舊之好,凡恃此五者而以學問,望師之待以異意而教之,皆所不當答。滕更有二焉,接貴接賢,故不答矣。

[疏]“公都”至“二焉”。

○正義曰:此章指言學尚虛己,師誨貴平,是以滕更恃二,孟子弗應。“公都子曰”至“何也”,公都子問孟子,謂滕君之弟滕更者,樂在門人中,宜若在所禮敬之,然而有所問而夫子不答,是如之何也。“孟子曰挾貴而問”至“滕更有二焉”,孟子答之,曰有挾己之貴勢而問者,有挾己之賢才而問者,有挾己之長老而問者,有挾己有功勞之恩而問者,有挾己與師友故舊之好而問者,凡恃此五者而問,我皆所不答也。今滕更有二於此五者之中,以恃己之貴勢與恃賢才,我所以不答之也。挾,接也。此孟子於滕更所以不答者,是亦不屑教之道也。奈何公都子不知以此,故有復而問焉。

孟子曰:“於不可已而已者,無所不已。於所厚者薄,無所不薄也。其進銳者,其退速。”已,棄也。於義所不當棄而棄之,則不可,所以不可而棄之,使無罪者咸恐懼也。於義當厚而反薄之,何不薄也。不憂見薄者,亦皆自安矣。不審察人而過進,不肖越其倫,悔而退之必速矣。當翔而後集,慎如之何。

[疏]“孟子曰”至“退速”。

○正義曰:此章指言賞僭及淫,刑濫傷善,不僭不濫,詩人所紀。是以季文三思,而後之有。孟子言人君於不可棄去之者而反棄去之,是其馀之類無所不棄也。不可棄者,以其無罪之人也。所以棄之者,以其有罪者也,故棄之使人有所懼也。如堯去四兇之罪,是可以棄而棄之者也。其於賞,當所厚者反而薄之,是其馀之類亦無所不薄也。所以厚賞之者,以其有功,故厚賞之使人有所勵也。如舜舉八元、八凱,是所厚而厚之也。其於無所不棄、無所不薄之君,得銳進而為仕,則其被退黜亦必急速矣。無他,以其君不能鑒其賢否,不能信任,所以如是矣。故《詩》之《商頌》,所以於《殷武》之篇有云“不僭不濫”,《論語》“翔而後集”、“季文子三思而後行也”。

孟子曰:“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物,謂凡物可以養人者也,當愛育之,而不加之仁,若犧牲不得不殺也。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臨民以非己族類,故不得與親同也。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先親其親戚,然後仁民,仁民然後愛物,用恩之次者也。

[疏] “孟子曰”至“仁民而愛物”

○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布德,各有所施,事得其宜,故謂之義者也。孟子言君子於凡物也,但當愛育之,而弗當以仁加之也,若犧牲不得不殺也。於民也,當仁愛之,而弗當親之也,以愛有差等也。是則先親其親而後仁愛其民,先仁愛其民然後愛育其物耳,是又見君子用恩有其倫序也,故楊子所以事得其宜之謂義也。

孟子曰:“知者無不知也,當務之為急。仁者不愛也,急親賢之為務。知者,知所務善也。仁者,務愛其賢也。堯、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務也。堯、舜之仁不遍愛人,急親賢也。物,事也。堯、舜不遍知百工之事,不遍愛眾人。先愛賢使治民,不一一自往親加恩惠也。不能三年之喪,而緦、小功之察;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是之謂不知務。”尚不能行三年之喪,而復察緦麻、小功之禮。放飯,大飯也。流歠,長歠也。齒決,斷肉置其馀也。於尊者前賜食,大飯長歠,不敬之大者,齒決,小過耳。言世之先務,舍大譏小,有若大飯長歠而問無齒決類也。

[疏]“孟子”至“不知務”。

○正義曰:此章指言振裘持領,正羅維綱,君子百行,先務其崇,是以堯、舜親賢,大化以隆道為要者也。“孟子曰:知者無不知也,當務之為急”至“是之謂不知務”者,孟子言為之智者,以其多知,故無所有而不知者也,然而但當知要務為急耳;為之仁者,以其泛愛,故無所有而不愛者也,然而但當急親其賢為之要務。是以堯、舜二帝之智不能遍知百工之事,但急於知賢之為先務也;為仁不能遍愛於眾人,但能急親任其賢能,使之以治民也。今夫不能三年之喪,為不孝之大者也;而察緦、小功之禮,是孝之小者也。放飯流歠,不敬之大者也;問無齒決,責其不敬之小者也。如不能以知賢為先務,而務遍知百工之事為之先,不能以親賢為急務,而務遍愛眾人之為急,是若執親之喪不能去不孝之大者,而乃反察孝之小者;食於尊者之前,不能去不敬之大者,而乃反責問不敬之小者也。如此,又安知先、後之務為緩急乎?蓋緦麻,三月之服者;小功,五月之服者也。《荀子》云:“若挈裘領,屈三指而頓之,順者不可勝數。”史云:“綱舉而綱疏。提其綱則眾目張。”與此同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