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下·告子章句上

《孟子註疏》——作者:戰國孟軻及其弟子,漢趙岐註、舊題宋孫奭疏

孟子曰:“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蘗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牛山,齊之東南山也。邑外謂之郊。息,長也。濯濯,無草木之貌。牛山未嘗盛美,以在國郊,斧斤牛羊使之不得有草木耳,非山之性無草木也。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存,在也。言雖在人之性,亦猶此山之有草木也,人豈無仁義之心邪?其日夜之思,欲息長仁義,平旦之志氣,其好惡,凡人皆有與賢人相近之心。幾,豈也。豈希,言不遠也。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旦晝,日晝也。其所為萬事有梏亂之,使亡失其日夜之所息也。梏之反覆,利害於其心,其夜氣不能復存也。人見惡人禽獸之行,以為未嘗存善木性,此非人之情也。故茍得其養,無物不長;茍失其養,無物不消。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惟心之謂與?”誠得其養,若雨露於草木,法度於仁義,何有不長也;誠失其養,若斧斤牛羊之消草木,利欲之消仁義,何有不盡也。孔子曰:持之則存,縱之則亡,莫知其鄉。鄉猶里,以喻居也。獨心為若是也。

[疏]“孟子曰牛山”至“之謂與”。

○正義曰:此章指言秉心持正,使邪不干,猶止斧斤,不伐牛山,山則木茂,人則稱仁也。“孟子曰牛山之木”至“惟心之謂與”者,孟子言牛山之木,常為秀美矣,然以其為郊國之外也,殘之以斤斧之伐,可以為秀美乎?言以其斤斧常伐之,則不可為美也。雖為斤斧所伐,然以其日夜之所長息,雨露之所潤澤,非無萌牙絲蘗生焉,柰何萌蘗既生,而牛羊之畜,又從而牧養於其間,是以牛山若彼。濯濯,無草木之貌也。人見其濯濯然無草木,以為牛山未嘗有材木焉,是豈牛山之性無草木哉!言牛山之木常有其材木耳,其所以無之者,但斧斤牛羊從而殘滅之矣。言雖存在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然人之所以放去其良心而無仁義者,亦如斧斤之伐於牛山之木也。是日日而伐滅之,可為美材乎?言不可為美材也。言牛山日夜之所息長草木,與人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者不遠矣。以其牛山日夜所息長草木,莫不欲秀茂為美,而惡其斧斤、牛羊殘害之為惡也。人之平旦之氣,尚未有利欲汩之,則氣猶靜,莫不欲為之善也,而惡為之惡也。但人平旦之氣,則其旦晝之所為利欲有以梏亡之矣。平旦則未至於晝,旦晝所以為日之中矣。且人於平旦之時,其氣靜,未有利欲事緒以動之,則未必不善矣。以其善固存於此時也,亦如牛山日夜所長草木,無以斧斤、牛羊殘害之,則未必不美矣。以其萌蘗生焉,而美固己有矣,柰何斧斤、牛羊又從而殘滅之,亦若旦晝所為利欲以梏亡之者焉。梏,手械也。利欲之制善,使不得為,猶梏之制手也。梏之反覆,其情緒不一,則夜於平旦之氣不足以存。既不足以存,而為利欲萬緒梏而亡之,則其違異於禽獸之行不遠矣。以其近也。人見其為禽獸之行者,而為未嘗有才性焉,是豈人之情為如是哉?言非人之情也,言人情本欲為善矣,其所以終而為者,但利欲從而梏亡之矣。故茍得其所養,無物不長;茍失其所養,無物不消。如牛山茍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與平旦之氣,是得其所養者也,是則無物不長矣。如牛山茍為牛羊從而牧之,與旦晝所為而梏亡之,是失所養者也,是則無物不消矣。孟子又引孔子云:操持之則存,縱舍之則亡,其出入徇物,而不有常時,莫知其所向之鄉,惟獨心為若是也。凡此孟子所以言人心性本善,但當有常操而存之者矣。

○注“牛山,齊之東南山”。

○正義曰:蓋亦以理推之,亦自可見。故傳所謂齊景游於牛山之上,是亦知之為齊之山矣。

孟子曰:“無或乎王之不智也。王,齊王也。或,怪也。時人有怪王不智而孟子不輔之,故言此也。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見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種易生之草木五谷,一日暴溫之,十日陰寒以殺之,物何能生?我亦希見於王,既見而退,寒之者至,謂左右佞諂順意者多。譬諸萬物,何由得有萌牙生也?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弈,博也,或曰圍棋。《論語》曰:“不有博弈者乎?”數,技也。雖小技,不專心則不得也。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為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有人名秋,通一國皆謂之善弈,曰弈秋。使教二人弈,其一人惟秋所善而聽之,其一人志欲射鴻鵠,故不如也。為是謂其智不如也,曰:非也,以不致志也。故齊王之不智,亦若是。

[疏]“孟子曰無或”至“非然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弈為小數,不精不能,一人善之,十人惡之,雖竭其道,何由智哉。《詩》云“濟濟多士,文王以寧”,此之謂也。“孟子曰:無或乎王之不智也”至“非然也”,孟子言時人無怪齊王之不智也,以其孟子不輔佐之,故云之此。言雖有天下易生之物,如一日溫暖以暴之,乃十日寒凍以殺之,是以未有能生者也。雖有能生之者,然於我見之亦少矣。我自輔佐齊王,而退歸,而奸佞諂諛齊王者至多矣,然而我尚如有心欲使王萌而為善,是如之何哉!孟子言之以此者,蓋謂吾君不能者,是謂賊其君者也,所以言時人無或乎王之不智也,當輔佐君為之而已。孟子輔佐齊王,既退,而奸佞之臣又陷君於為惡,故有激而云此也。蓋天下易生之物,譬齊王以為善也。一日暴之,喻孟子一人輔之齊王也。十日寒之,喻奸佞臣之眾陷君於為惡也。陷君於為惡者如是之眾,則齊王所以不智也。喻未有能生者也。今夫譬之弈秋,但為技數雖小技,如不專一其心,致其篤志,則亦不得精也。是故弈人名秋者,通一國皆稱為善能弈者也,使秋誨其二人弈,其一人專心致志,唯弈秋之言是聽,一人雖聽之,其一心以為有鴻鵠之鳥將至,乃思援弓繳矢而射之,雖與皆學夫弈秋,然亦不若其專心致志者精矣。為是弗若之者,非謂其智弗若也,以其不專心致志而聽弈秋之誨故也。此所以曰“為是其智弗若與?”繼之曰“非然也”,言不然也。孟子所以引為比者,蓋謂齊王如能專心致志,惟賢者是聽,則孰不與王為善乎?奈齊王不能專心致志、惟賢是聽,但為奸臣之所諛佞,所以如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矢而射之者,故弗若彼之精,而遂不為善矣。然則時人亦不可謂齊王不智,特當輔之而已。然既輔之,亦當齊王能專心致志聽從之,然後可矣。孟子所以既退而尚如有萌焉,奈何終輔之,而齊王奸佞諂諛之眾而不能聽從為善耳。此故以弈秋喻己,而以鴻鵠喻奸佞。其一以為有鴻鵠思援弓繳而射之,喻齊王雖聽己之言,然不專心致志,惟在於鴻鵠耳。

○注“弈博也”至“不得也”。

○正義曰:按《陽貨》,《論語》第十七之篇,云“不有博弈者乎”,而解弈為博也。《說文》云:“作博局戲也。六箸,十二棋也。”古者堯曾作博。圍棋謂之弈。《說文》:弈從升,言速兩手而執之。棋者,所執之子,圍而相殺,故謂之圍棋。稱弈者,又取其落弈之義也。

○注“有人名秋善弈”。

○正義曰:按傳記有云弈秋,通國之善弈也,有過者止而聽之,則弈敗。笙汩之也。又云疑首,天下之善算也,有鴻鵠過,彎弧擬問以三五,則不知。鴻鵠亂之也。是亦孟子之言與。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熊掌,熊蹯也,以喻義。魚以喻生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有甚於生者,謂義也,義者不可茍得。有甚於死者,謂無義也,不茍辟患也。莫甚於生,則茍利而求生矣。莫甚於死,則可辟患,不擇善何不為耳。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有不用,不用茍生也。有不為,不為茍惡而辟患也。有甚於生,義甚於生也。有甚於死,惡甚於死也。凡人皆有是心,賢者能勿喪亡之也。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人之餓者,得此一器食可以生,不得則死。嘑爾,猶呼爾咄啐之貌也。行道之人,凡人以其賤己,故不肯受也。蹴,蹋也。以足踐蹋與之,乞人不潔之,亦由其小,故輕而不受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言一簞食則貴禮,至於萬鍾則不復辯別有禮義與不,鐘,量器也。萬鍾於己身何加益哉?己身不能獨食萬鍾也,豈不為廣美宮室,供奉妻妾,施與所知之人窮乏者也。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鄉者不得簞食而食則身死,尚不受也,今為此三者為之,是不亦可以止乎!所謂失其本心者也。

[疏]“孟子曰魚”至“失其本心”。

○正義曰:此章指言舍生取義,義之大者也,簞食、萬鍾,用有輕重,縱彼納此,蓋違其本,凡人皆然,君子則否,所以殊也。“孟子曰魚我所欲也”至“失其本心”者,孟子言魚之為味,我之所欲者也;熊蹯之味,亦我所欲者也。然而魚與熊蹯,二者不可兼得,但舍去其魚而取熊蹯也。以其熊蹯之味又有美於魚也。魚在水之物,熊蹯在山之物,欲在水,不可兼得於在山者,在山又不可兼得於在水者,故為二者不可兼得也。魚所以喻生也,熊蹯所以喻義,故曰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然而生與義二者亦不可兼得之,但舍生而取義也。以其義又有勝於生也。如勇士不忘喪其元,志士不忘在溝壑,有殺身以成仁,是皆以義有勝於死也,是舍生而取義也。然而生亦為我心之所欲,其以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為我心之所惡疾者,其以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禍有所不逃辟也。如令人之所欲者無有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而行之也;令人之惡者無有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擇而為之也。蓋可以得生,可以辟患者,皆是不義也。故不為茍得,故患有所不辟也者,是皆有義也。由此言之,則生而有不用也,是不茍生也;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不茍為惡以辟患也。如此,故所欲有甚於生,所惡者有甚於死,非獨賢者有此心也,人皆有此心也,但賢人能常存之而勿喪亡之耳。蓋所欲有甚於生者,是義也;所惡有甚於死者,是不義也。且以一簞所盛之食,一豆所盛之羹,得而食之者,則養其生,不得此而食者,則餓而死,然而嘑爾叱咄而與之,雖行道涂之中凡人,且不肯受而食之也;如蹴爾踐蹋而與之,雖乞丐之賤人,且以為不潔而不肯受而食也。言萬鍾之祿,則不貴辨禮義而受之者,雖萬鍾之多,然於我何足為益焉?於我何益,以其己身不能獨食之也。己不能獨食,則為宮室之廣美,供奉妻妾,施與所知之人窮乏者而已。如是,則鄉日不得簞食豆羹則身死尚不受,今乃為宮室廣美、供奉妻妾與施所知之人窮乏者而受,為之如此,是亦不可以止乎!言此可以止。而不止者也,是謂失其本心者矣,是忘其義者矣。故本心即義也,所謂賢者但能勿喪亡此本心耳。

○注“熊蹯”。

○正義曰:按《史記·世家》云:“宰夫胹熊蹯不熟,晉靈公怒而殺之。”裴骃注云:“服虔曰:蹯,熊掌,其肉難熟。”

○注“鍾,量器也”。

○正義曰:齊大夫晏子云,已說在《梁惠篇》。

孟子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不行仁義者,不由路,不求心者也,可哀憫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人知求雞犬,莫知求其心者,惑也。學問所以求之矣。

[疏]“孟子曰”至“而已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由路求心,為得其本,追逐雞狗,務其末也。學以求之詳矣。“孟子曰”至“而已矣”者,孟子言仁者是人之心也,是人人皆有之者也;義者是人之路也,是人人皆得而行之者也。今有人乃舍去其路而不行,放散其心而不知求之者,可哀憫哉!且人有雞犬放之則能求追逐之,有心放離之而不求追復。然而學問之道無他焉,但求其放心而已矣。能求放心,則仁義存矣。以其人之所以學問者,亦以精此仁義也。

孟子曰:“今有無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則不遠秦、楚之路,為指之不若人也。無名之指,手之第四指也,蓋以其馀指皆有名。無名指者,非手之用指也,雖不疾痛妨害於事,猶欲信之,不遠秦、楚,為指之不若人故也。指不若人,則知惡之。心不若人,則不知惡,此之謂不知類也。”心不若人,可惡之大者也,而反惡指,故曰不知其類也。類,事也。

[疏]“孟子曰”至“不知類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舍大惡小,不知其要,憂指忘心,不向於道。是以君子惡之者也。“孟子曰”至“此之謂不知類也”,孟子言今人有第四指,為無名之指,屈而不信,且非疾痛有妨害於為事也。如有人能信者,則不遠秦、楚之路而求信之,以為惡其指之不若人也。且以無名之指為無用之指,則恥惡之不若人,其心不若人,則不知恥惡之,是之謂為不知其類者也。《荀子》云“相形不如論心”,同其意也。蓋云秦、楚者,以其秦、楚相去最為遠者也,故取為己言,指屈尚不遠秦、楚之路而求信,況心即在於己為最近者也,尚不能求之耶。此孟子所以為不知類者也。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茍欲生之,皆知所以養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養之者,豈愛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拱,合兩手也。把,以一手把之也。桐、梓,皆木名也,人皆知灌溉而養之,至於養身之道,當以仁義,而不知用,豈於身不若桐、梓哉?不思之甚者也,宜孟子有是以言之歟。

[疏]“孟子”至“甚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莫知養身而養其樹木,失事違務,不得所急,所以誡未達者也。孟子言桐、梓之木,方於可拱把之時,人誠欲其生長,皆知所以灌溉而養之者。至於己之身,而不知以仁義之道養之者,豈人之愛保其身反不若桐、梓之為急哉?但人弗思忖之而已,故以甚者也,宜誡之以此。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愛。兼所愛,則兼所養也。無尺寸之膚不愛焉,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人之所愛則養之,於身也,一尺一寸之膚養相及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豈有他哉?於己取之而已矣。考知其善否,皆在己之所養也。體有貴賤,有小大,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人。養小則害大,養賤則害貴。小,口腹也。大,心志也。頭頸,貴者也。指拇,賤者也,不可舍貴養賤也。務口腹者為小人,治心志者為大人。今有場師,舍其梧、檟,養其樲、棘,則為賤場師焉。場師,治場圃者。場以治谷。圃,園也。梧,桐;檟,梓:皆木名。樲棗,小棗,所謂酸棗也。言此以喻人舍大養小,故曰賤場師也。養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則為狼疾人也。謂醫養人疾,治其一指,而不知其肩背之有疾,以至於害之,此為狼藉亂不知治疾之人也。飲食之人,則人賤之矣,為其養小以失大也。飲食之人,無有失也,則口腹豈適為尺寸之膚哉?”飲食之人,人所以賤之者,為其養口腹而失道德耳。如使不失道德,存仁義以往,不嫌於養口腹也。故曰口腹豈但為肥長尺寸之膚哉?亦以懷其道德也。

[疏]“孟子曰人之於身”至“膚哉”。

○正義曰:此章指言養其行,治其正,俱用智力,善惡相厲,是以君子居處思義,飲食思禮者也。“孟子曰人之於身也”至“於己取之而已矣”,孟子言人之於一身也,無有所不愛也,以其兼愛之矣。兼所愛,則必兼有所養也。是則一身之中,無有一尺一寸之肌膚不愛焉,則亦無有一尺一寸之肌膚不養之也。以其兼所愛,必兼所養而已。然而所以考究其有善、其有不善者,亦豈有他為哉?但亦於一己自取之而已矣。所謂頤其大體,則為大人,從其小體,則為小人,豈非己自取之謂乎?蓋孟子但云尺寸之膚者,則心在乎中,又有居待而言者也,且心為一身之君,所謂心為天君者也。《荀子》云:“心居中虛,以治五官。”此之謂也。言人既愛尺寸之膚,雖心亦在所愛焉。既養尺寸之膚,雖心亦在所養焉。所謂愛養心者,亦以仁義之道愛養之而已。人之心,由人所趨向如何耳,故曰所以考其善不善,於己取之而已矣。“體有貴賤”至“尺寸之膚哉”,孟子又言人體有貴亦有賤,有小亦有大,於人之一身,合而言之則謂之體;自體而言之,又有耳、目、口、鼻、形、心者也。以貴大,則心為一體之貴者大者,以賤小,則耳、目、口、鼻、形為一體之賤者小者,言人之於一體,不可務愛養其賤者小者,以害其貴者大者也。如養其小者,則為之小人,養其大者,則為之大人。以其耳、目、口、鼻、形五者所好,不過利欲而已;而心廩於有生之初,仁義之道俱存於其間。是以養心者為大人君子,養耳、目、口、鼻、形者以利欲為小人耳。故孟子所以有是言也。今有場師治場圃者,如舍其梧、檟之良木,而特養其樲棗,是為賤場師焉。梧,桐也,檟,山楸也。樲棗,小酸棗也。梧、檟可以為琴瑟材,是良木。小酸棗,無用之才也,是賤木也。此所以喻養體不養其貴者,而養其賤者也。又如養其一指之小,而失其肩背之大,則為狼疾藉亂而不知醫治者也,此所以比喻養體不養其大者,而養其小者也。且務飲食之人,則人皆賤之者矣,無他,是為其養小而失去其大也。如飲食之人亦無有失其養大,則口腹豈但肥長適尺寸之膚為哉?言是亦懷仁義之道者也。

○注“檟、樲棗為桐梓,酸棗。”

○正義曰:《說文》云:“梧檟,山楸。”又云:“楸,梓也。”“樲棗,小酸棗也。”是所以案此為之云。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鈞,同也。言有大有小,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大體,心思禮義。小體,縱恣情欲。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公都子言人何獨有從小體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孟子曰:人有耳目之官,不思,故為物所蔽。官,精神所在也,謂人有五官六府。物,事也。利欲之事來交引其精神,心官不思善,故失其道而陷為小人也。此乃天所與人情性,先立乎其大者,謂生而有善性也。小者,情欲也。善勝惡,則惡不能奪之而已矣。

[疏]“公都子”至“已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天與人性,先立其大,心官思之,邪不乖越,故謂之大人者也。“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至“何也”者,公都子問孟子曰:世之人皆是人者也,或有名為大人,或有名為小人者,是如之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孟子答之曰:從事於大體,而以仁義養其心,是從其大體,故謂之大人也;從其小體,以利欲養其耳目之官,是從其小體,故謂之小人也。“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公都子未曉,故問之曰:既皆是人也,或以從養其大體,或從養其小體,是如之何?“曰耳目之官”至“此為大人而已矣”,孟子又答之曰:人有耳目之官,不以心思主之,而遂蔽於耆欲之物,既蔽於物,則己亦已失矣。己已失,則是亦為物而已。是則物交接其物,終為物引之,喪其所得矣。惟心之官則為主於思,如心之所思,則有所得而無所喪,如不思,則失其所得而有以喪之耳。是以天之所與付於我者,所以先與立其大者,則心是也。既與立其大者,則小者斯不能奪之矣,小者則耳目是也。是以為之大人而已矣。蓋耳目主視聽,是以為官者也。心,君,主官者也,亦謂之官者,以其亦主思,故亦為官矣。荀子云:心,君也,房中虛而治五官者也。是以心思之大者,而小者不能奪,其耳目不為利欲之所蔽,茲所以從其大體,而為大人也。彼小人者,以其不思而為利欲所蔽故也。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天爵以德,人爵以祿。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人爵從之,人爵自至也。以要人爵,要,求也。得人爵,棄天爵,惑之甚也。終亦必亡而已矣。”棄善忘德,終必亡也。

[疏]“孟子”至“已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古修天爵,自樂之也;今要人爵,以誘時也;得人棄天,道之忌也;惑以招亡,小人之事也。“孟子曰有天爵者”至“終亦亡之而已矣”,孟子言有所謂天爵者,有所謂人爵者,仁義忠信四者,又樂行其善而不厭倦者,是所謂天爵也;自公卿大夫者,是所謂人爵。此孟子所以自解之也。自古之人修治其天爵,而人爵自然從之,如舜耕於歷山,樂取諸人以為善,而堯自然禪其祿位,是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者也。又如伊尹之徒亦是也。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求人爵,既得其人爵,而又棄其天爵,則蔽惑之甚者也,如登龍斷以罔市利、乞墦間之祭者,是其類也。此孟子所以指今之人而言也。如此者,終亦必亡其人爵而已矣。是故孟子所以有是言而勸誡之。

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貴於己者,弗思耳矣。人之所貴者,非良貴也。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人皆同欲貴之心,人人自有貴者在己身,不思之耳。在己者,謂仁義廣譽也。凡人之所貴富貴,故曰非良貴也。趙孟,晉卿之貴者也,能貴人,又能賤人。人之所自有也者,他人不能賤之也。《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言飽乎仁義也,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令聞廣譽施於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繡也。”《詩·大雅·既醉》之篇。言飽德者,飽仁義之於身,身之貴者也,不愿人之膏粱矣。膏粱,細粱如膏者也。文繡,繡衣服也。

[疏]“孟子曰”至“文繡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所貴在身,人不知求,膏粱文繡,己之所優,趙孟所貴,何能比之。是以君子貧而樂也。“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至“文繡也”,孟子言凡所愿欲其貴者,世人所同其心也,以其人皆欲之也。然而人人有貴,只在其己者,但不思之耳。凡人所貴者,非是良貴也。良貴者,不以爵而貴者,是謂良貴,如下文所謂仁義廣譽者是也。且以趙孟,晉卿之貴,雖為所貴者,然而趙孟又能賤之,是人之所貴者,非為良貴也。此孟子所以引而喻也,以其趙孟者,即晉襄公之臣趙盾者是也,是為晉卿。然入為晉卿,出則為盟主,是謂貴矣,奈何其賢則不及趙襄,其良則不及宣子,則所貴特人爵之貴耳,如此得無賤耶?故曰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也。《詩·大雅·既醉》之篇有云:既醉之以酒,既飽之以德。是言飽乎仁義者也。是亦所謂德將于醉之意同,謂德則仁義是也。言飽乎仁義,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乎,案《禮》云公食大夫,則稻粱為嘉膳,則膏粱,味之至珍者也。然而不愿人之膏粱,則以仁義為膏粱;令聞廣譽之名聲既施飾於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繡也。案《詩》以一裳為顯服,則文繡為服之至美者也。然而不愿人之文繡,則以令聞廣譽為文繡也。蓋令聞者,以其內有仁義之德,則人將不特見而善之,又有以聞而善之者也,故云令聞。令,譽令,善也;聞,名聲,而人所聞之也。廣譽者,亦以內有仁義之德,則不特近者美喻之,而遠者又有以美譽焉,故云廣譽。廣,遠大也;譽,美稱也。凡此孟子所以教時人之云耳。故論君子貧而樂,如顏子在陋巷,而不改其樂者,是之謂也。

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之勝火。今之為仁者,猶以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不熄,則謂之水不勝火。此又與於不仁之甚者也,亦終必亡而已矣。”水勝火,取水足以制火,一杯水何能救一車薪之火也,以此則謂水不勝火。為仁者亦若是,則與作不仁之甚者也,亡猶無也,亦終必亡仁矣。

[疏]“孟子”至“已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為仁不至,不反諸己,謂水勝火,熄而後己;不仁之甚,終必亡矣;為道不卒,無益於賢也。孟子言為仁勝強於不仁也,若水之勝火矣。今之為仁者,不知反本心而為仁,如以一杯杓水而救一車薪之火也。火不熄滅,則謂水不勝火,以為不仁勝,仁此又與於不為仁者又甚之也。以其有過於不為仁者也,是亦終必亡其仁矣。且如湯、武之至仁,然後勝桀、紂之至不仁也。今之為仁,但以轉粟移民之為仁,而望民多於鄰國;以羊易牛之仁,而欲朝秦、楚而撫四夷:是若一杯水而望救一車薪之火也,此所以終必亡其仁矣。此吾孟子所以有激而云。

孟子曰:“五谷者,種之美者也。茍為不熟,不如荑稗。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熟,成也。五谷雖美,種之不成,則不如荑稗之草甚實可食。為仁不成,猶是也。

[疏] “孟子曰”至“而已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功毀幾成,人在慎終,五谷不熟,荑稗是勝,是以為仁以其成也。孟子言五谷者,是天下種之美者也,茍五谷不成,則不勝荑稗之所奮。夫仁者,亦天下道之美者也,茍為仁不成,則不勝不仁之所害。故云夫仁亦在乎成之而已矣。此章與前章相類,亦若齊宣有愛牛之仁,而功不至於百姓;梁惠有移民之仁,而民不加多於鄰國:是為仁不成之過也。五谷已說於前矣。云荑稗者,即禾中之莁草也。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學者亦必志於彀。羿,古之善射者。彀,張弩付的者,用思要時也。學者志道,猶射者之張也。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大匠,攻木之工。規所以為圓也,矩所以為方也。誨,教也。教人必須規矩,學者以仁義為法式,亦猶大匠以規矩者也。

[疏]“孟子”至“規矩”。

○正義曰:此章指言事各有本,道有所隆,彀張規矩,以喻為仁;學不為仁,猶是二教,失其法而行之者也。孟子言羿為善射者,其教人射,必志在於勢。勢者,張弓也,張弓以其力分之所至處也。言羿雖善射,其教人亦必求之於力分之內也。大匠為攻木之工者,其教誨人為匠,必在於規矩。規所以為圓之度,矩所以為方之度,以其規矩為法度之至者也。言大匠誨人,亦必求之於法度內也。羿教人既求之於力分之內,則學之者亦必求於力分之內矣。大匠誨人,既求之於法度之內,則學之者,亦必求於法度之內矣。然必皆求於力分之內者,以其力分所不到,則射亦末如之何矣。法度者亦如是矣。此喻人以道教人,而學之者亦如此耳。如皆不求之於力分之內與法度之內,則於道終亦不得矣。

○注羿古之攻射者與匠為攻木之工者。

○正義曰:此已說於前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