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者,大國秉直道以率諸侯,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是也。三王:夏禹、商湯、周文王是也。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謂當孟子之時諸侯及大夫也。諸侯,臣,總謂之大夫。罪人之事,下別言之。天子適諸侯曰巡狩,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老尊賢,俊杰在位,則有慶,慶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是故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五霸者,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巡狩、述職,皆以助人民。慶,賞也。養老尊賢,能者在位,賞之以地,益其地也。掊克不良之人在位,則責讓之。不朝而至三,則討之以六師,移之,就之也。討者,上討下也。伐者,敵國相征伐也。五霸強摟牽諸侯以伐諸侯,不以王命也,於三王之法,乃為之罪人也。五霸桓公為盛,葵兵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再命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四命曰:‘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于好。’今之諸侯皆犯此五禁,故曰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齊桓公,五霸之盛者也,與諸侯會于葵丘,束縛其牲,但加載書,不復歃血。言畏桓公,不敢負之,不得專誅不孝。樹,立也。已立世子,不得擅易也。不得立愛妾為嫡妻也。尊賢養才,所以彰明有德之人。敬老愛小,恤矜孤寡,客羈旅勿忘忽也。仕為大臣,不得世官,賢臣乃得世祿也。官事無攝,無曠庶僚也。取士必得賢也,立賢無方也。無專殺大夫,不得以私怒行戮也。無敢違王法而以己意設防禁也,無遏止谷糴不通鄰國也,無以私恩擅有封賞而不告盟主也。言歸于好,無構怨也。桓公施此五命,而今諸侯皆犯之,故曰罪人也。長君之惡其罪小,逢君之惡其罪大。今之大夫皆逢君之惡,故曰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君有惡命,臣長大而宣之,其罪在不能拒逆君命,故曰小也。逢,迎也。君之惡心未發,臣以諂媚逢迎之,而導君為非,故曰罪大。今諸侯之大夫皆逢君之惡,故曰罪人也。
[疏]“孟子”至“罪人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王道浸衰,轉為罪人,孟子傷之,是以博思古法,匡時君也。“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至“五霸之罪人也”者,又至“今之諸侯之罪人也”,孟子言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五霸者,乃為夏禹、商湯、周之罪人也;今之諸侯,謂孟子時之諸侯,乃為五霸者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亦謂孟子時之大夫,乃為今之時諸侯之罪人也。自“天子適諸侯”至“三王之罪人也”者,此一段是孟子自解五霸為三王之罪人也。“天子適諸侯曰巡守”至“助不給”,已說在《惠王篇》,言入其疆,謂古天子行巡守之禮,巡諸侯所守之地,至入其諸侯疆境,見其土地開辟而不蕪,田野耕治而不荒,又能養其耆老,尊敬賢者,有俊杰之才能在位行政事。如此,則有慶賞,以其慶賞益其地也。入其封疆,見土地荒蕪而不開辟,又遺棄其耆老,失其賢人,惟以掊克多取聚斂之臣在其位,以殘民。如此,則有責讓。不特責讓之,又其一不朝覲述所職,則貶損其爵;至二不朝,則削減其土地;以至三不朝,則命六師以移易其位也,以其不能保安社稷也。是故天子於諸侯,有其罪則討,而不行兵征伐。諸侯之於諸侯,則行兵征伐而不討。蓋彼有罪,而布令陳辭以責之,是謂討也;彼有罪而用兵行師以加之,是謂伐也。且五霸者,牽率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以其五霸擅自專權,不待天子錫之弓矢然後征,錫之鈇鉞然後殺者也,特牽率諸侯以伐諸侯而已,是則豈非三王之罪人歟?故齊桓率諸侯以伐蔡,晉文率諸侯以滅曹,秦繆率諸侯以伐晉,宋襄率諸侯以伐楚,楚莊率諸侯以伐陳,是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五霸桓公為盛”至“五霸之罪人也”,此一段是孟子自解今之諸侯乃五霸之罪人也。言齊桓公為五霸最盛者也,以其土地之廣,甲兵之眾,強制諸侯,懼其未盡從己也,於是期約諸侯,為葵丘之會。葵丘,杜預曰:“陳留外黃縣有葵丘,魯地也。”諸侯皆束縛其牲,但加載書,而不復歃血。歃血,歠血也,言不敢負桓公之約也。桓公於是初命之曰:“誅不孝”,言所誅在不孝矣;“無易樹子”,言世子已立,更不得擅自變易也;“無以妾為妻”,言不得以愛幸之妾而立嫡妻也。其再命之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言賢者當尊之於朝,以崇其才;德者當養之於學,以成其德,是所謂以彰明有德者也。其三命之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言當敬重其耆老,慈憫其幼,少又當無忘忽其賓客羈旅。其四命之曰:“士無世官”,不得兼攝其職也,以其一官不專,則一事不舉也;“取士必得”,言所取之士,必得其賢,不得使之群小殽亂之也;“無專殺大夫”,言大夫有罪者,當皆請命於天子,而諸侯不得專殺之也。其五命之曰:“無曲防,言不得曲防其水,以專利也,當通水利而防鄣之而已;“無遏糴‘,言不得遏止谷糴不通於鄰國也;“無有封而不告”,言不得有私自封賞而不告於天子也。五命之後,於是又布告之,曰:凡我同盟會盟之人,自今既盟誓之後,言當歸於交好,無更構怨也。然今之諸侯,皆犯此桓公之五禁,故曰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五禁即五命是也。“長君之惡”至“今之諸侯之罪人也”者,此一段孟子自解今之大夫為今之諸侯罪人者也,蓋自諸侯之下,皆為大夫者也。言君有惡命,臣長益而宣布之,其罪猶小,以其但不能距逆君之命也;君之惡未著,而為之臣乃諂媚逢迎而導君為非,故曰其罪大,以其有以啟之也。然今之大夫,皆有以迎君之惡而啟之,故曰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
○注“五霸”至“者也”。
○正義曰:云“齊桓、晉文”至“楚莊”五者,今案《史記·諸侯年表》云:周莊王十二年,齊桓公小白即位,周釐王三年始霸,會旅諸侯於甄,周惠王二十三年,諸侯伐鄭,周襄王元年夏,會諸侯於葵丘,天子使宰孔賜胙命,無拜,襄王九年卒。是桓公自釐王三年始霸,至卒,凡得四十三年。晉文公重耳自周襄王十六年即位,是為霸。五年率諸侯以伐曹,襄王二十四年薨,即位凡得九年而已。宋襄公茲父自周襄王三年即位,十三年伐楚,十四年死泓戰,是歲襄王十五年矣。秦繆公任好自周惠王十五年即位,二十八年會晉伐楚朝周,是歲周襄王二十年,三十五年伐晉報殽,敗于汪,三十九年卒,以人從死,是歲襄王三十一年矣。楚莊王侶自周頃王六年即位,十三年伐陳,十六年率諸侯誅陳夏徵舒,立陳成公午,三十三年薨,是歲周定王十六年矣。云“夏禹、商湯、周文武”,說於前矣。
○注“齊桓”至“罪人也”。
○正義曰:云與諸侯會于葵丘,案魯僖公九年《左傳》云:“夏會諸侯于葵丘,尋盟,且修好,禮也。秋,齊桓盟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于好。’”是之謂也。是歲所謂周襄王元年矣。云“誅不孝”者,如衛世子輒拒其父蒯聵,楚世子商臣弒其父,凡此之類,是不孝者也。云“無易其世子”者,如晉獻公立奚齊,以易申生,是易世子者也。云“無立愛妾為嫡”者,正妃曰嫡也,如晉獻公於驪姬,是以愛妾為嫡也。云“尊賢育才”者,如《南有嘉魚》之詩云“太平之君子”至“誠樂與賢者共之也”,《菁菁者莪》之詩云“樂育才也”,凡此是尊賢養才之意也。云“敬老愛小,恤矜寡孤”,如《周禮·大司徒》之職云“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孟子曰“文王發政施仁,必先鰥寡孤獨”:是其旨也。云“賓客羈旅,無忽忘也”,《周禮·太宰職》云以禮待賓客之治,是不忘賓客也;孟子曰關市譏而不征,是不忘忽羈旅也。云“仕為大臣,不得世官,乃得世祿”者,如魯有臧孫氏、仲孫氏、叔仲氏、季孫氏,晉有狐氏、趙氏、荀氏、郤氏、欒氏、范氏,齊有高氏、國氏、崔氏,衛有甯氏、孫氏,是皆世官之類也;孟子曰文王治岐,士者世祿,是世祿之謂也。云“無曠庶僚”者,孔安國云僚,官也,曠,空也,《尚書》注云“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位非其人為空官,言人代天理官,不可以天官私非其人,亦具官而事無攝,則為非禮”;孔子曰管仲官事不攝,焉得儉,所以譏誚之矣。云“取士必得,立之無方”者,如桓公取管仲於賊國,湯立賢無方是矣;若晉奚齊之於里克,陳靈公於夏徵舒,是取士不得矣。云“不得以私怒行戮”者,如文公六年《左傳》云“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而知其無援於晉,乃使續鞠居殺處父”;成公八年,晉殺其大夫趙括;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山;十六年,楚殺其大夫公子側。是也,凡此之類,《春秋》書之四十有七,是專殺大夫也。云“無敢違王法而以己意私設防禁”者,然而此意亦通義矣,奈何據其下文曰“遏糴”,則無曲防是為無曲防障其水以專利者也。故先王制畎遂溝洫,所以為此矣。是齊桓會諸侯于陽穀,《公羊》以為障谷;會諸侯于葵丘,《穀梁》以為無壅泉:凡此可見矣。云無止糴,如秦饑、晉閉之糴是也。云無以私恩擅有封賞,如成公十八年楚取彭城以封魚石是也。凡此五命,案《左傳》文則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于好”,而不及五命。案《公》、《穀梁》述葵丘會,有云“無遏糴,無易立子,無以妾為妻,無使婦人與國事,無壅泉而不及,誅不孝,尊賢育材,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無有封而不告”。案《公羊》述桓公陽穀之會,則云“無障谷,無貯眾,無易立子,無以妾為妻”,而不及無使婦人與國事。其詳略與此不同,蓋所以相終始而已。又案《春秋》凡書諸侯會有四十九,而齊桓十有八焉;內臣會凡二十有六,而齊居四焉;書外相會凡十有三,而齊居六焉。案《史記》云“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孔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穀梁傳》云“衣裳之會十有一”,范注云“十三年會北杏,十四年會鄄,十五年會郵,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公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三年會陽穀,五年會首戴,七年會甯,九年會葵丘”,凡十一會也。
魯欲使慎子為將軍。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謂之殃民。殃民者,不容於堯、舜之世。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慎子,善用兵者。不教民以仁義而用之戰斗,是使民有殃禍也。堯、舜之世,皆行仁義,故好戰殃民者,不能自容也。就使慎子能為魯一戰取齊南陽之地,且猶不可。山南曰陽,岱山之南,謂之南陽也。慎子勃然不悅,曰:“此則滑釐所不識也。”滑釐,慎子名。不悅,故曰我所不知此言何謂也。曰:“吾明告子:天子之地方千里,不千里,不足以待諸侯。諸侯之地方百里,不百里,不足以守宗廟之典籍。周公之封於魯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而儉於百里。太公之封於齊也,亦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也,而儉於百里。今魯方百里者五,子以為有王者作,則魯在所損乎,在所益乎?徒取諸彼以與此,然且仁者不為,況於殺人以求之乎!孟子見慎子不悅,故曰:明告子,天子諸侯制制如是。諸侯當來朝聘,故言守宗廟,典籍,謂先祖常籍法度之文也。周公大公,地尚不能滿百里,儉而不足也,後世兼侵小國,今魯乃五百里矣。有王者作,若文王、武王者,子以為魯在所損之中邪、在所益之中也?言其必見損也。但取彼與此為無傷害,仁者尚不肯為,況戰斗殺人以求廣土地乎!君子之事君也,務引其君以當道,志於仁而已。”言君子事君之法,牽引其君以當正道者,仁也。志仁而已,欲使慎子輔君以仁也。
[疏]“魯欲使慎子”至“而已”。
○正義曰:此章指言招攜懷遠,貴以德禮,既其用兵,廟勝為上,戰勝為下,明賤戰者也。“魯欲使慎子為將軍”,慎子名滑,善用兵者也,魯國遂欲使慎子為將軍戰斗。孟子曰:不教民以仁義之道,而用之戰斗,是謂殃禍以殘害民也,故好戰而殃禍殘害其民者,不容於堯、舜二帝之世也。以其堯、舜之世,民皆仁義,但如四兇者,則誅戮之,是不容殃民者也。今欲使慎子為將軍,雖為魯一戰而遂取南陽之地,然且猶不可,況有不勝者乎?慎子勃然不悅,曰:此則滑釐之罪也。慎子見孟子此言,乃勃然變顏而不悅,而憤之曰:此言則滑釐所不知也。故自稱名為滑釐,是以因知滑釐為慎子名也。“曰吾明告子”至“於仁而已”,孟子乃與之曰:我分明告子以其不可之意也,且天子之地,方員千里,不闊千里,則其中無可以待諸侯;諸侯之地,方闊百里,不闊百里,則其中無以守宗廟之典籍。典籍,常籍法度之文也,謂先祖之典籍也。周公之封於魯也,其地為方闊百里者也,非其地不足,而儉用於百里,然亦不敢縱欲以敗王制也。太公之封於齊亦然。今魯國方百里之地有五,以其方五百里者也,子今且以為有王者興作,則此魯國之地在所損之中乎,在所益之中乎?言必在所損也。是則徒務戰斗,取彼以與此也,是則仁者且不肯為,而戰斗殺人以求廣土地乎?
○注“慎子善用兵”至“南陽也”。
○正義曰:案《史記》:“慎到,趙人也。學黃老道德之術,著十二篇。”徐廣曰:“今《慎子》,劉向所定,有四十六篇。”《墨子》云:“公輸子意不過欲殺臣,殺臣,宋莫能守,可攻也。然臣之弟子滑釐等三百人,已持魯國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也。雖殺臣,不能絕也。於是楚王曰:善哉,吾請無攻宋城矣。”是慎子即慎到矣,《荀卿·非十二子》篇注云“慎子與宋钘、孟子同時”是也。《墨子》之云,則又知是為善用兵者矣。云“山南曰陽,岱山之南謂之南陽”者,案《尚書·禹貢》“岳陽”,孔安國云“山南曰陽”。岱山即太山,在齊國之南者也。周公封於魯,太公封於齊。案《周禮》上公之地五百里,齊、魯是為上公之封,則百里實封之,五百里兼附庸之地也。今魯方百里,非兼附庸也,安詩自廣而已。《禮記》曰“周公封於曲阜百里”,《史記》云“周封伯禽於魯,四百里;太公於齊,兼五侯地”,是皆臆說,不足取信也。
孟子曰:“今之事君者皆曰:‘我能為君辟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辟土地,侵小國也。充府庫,重賦斂也。今之所謂良臣,於古之法為民賊。傷民,故謂之賊也。君不鄉道,不志於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為惡君聚斂以富之,為富桀也。謂若夏桀也。‘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連諸侯以戰,求必勝之也。君不鄉道,不志於仁,而求為之強戰,是輔桀也。說與上同。由今之道,無變今之俗,雖與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今之道非善道,今之世俗漸惡久矣,若不變更,雖得天下之政而治之,不能自安一朝之間居其位也。
[疏]“孟子”至“居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善為國者,必藏於民,賊民以往,其馀何觀,變俗移風,非樂不化,以亂齊民,不知其善也。“孟子曰”至“不能一朝居也”,孟子言今之世為臣而奉事君者,皆曰我能為君廣辟土地、充實府庫,以其皆掊克之人也;今之所謂忠臣良臣者,皆古之先王治世所謂為殘賊民者也。孟子於此,又言君既不趨向慕於道,其心之所之又不志於仁,是為惡也。而為臣者,又掊克聚斂而求富之,是如富於夏桀之君也。又且曰我能為君期與敵國戰斗,必能勝,如此,是今之所謂良臣,即古之所謂民賊者也。君既不向慕道、不志於仁,而為臣者又求為之強戰斗於敵國,是輔桀也。若猶用今之不善之道,又不能變更今之世俗,如此者,雖與之以天下,亦且不能自安一朝之間以居其位也。是以孟子於魯欲使慎子為將軍,所以深辟之也。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白圭,周人也。節以貨殖,欲省賦利民,使二十而稅一。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貉,夷貉之人,在荒服者也。貉之說,二十而取一。萬家之國,使一人陶瓦器,則可乎?以此喻白圭之所言而已矣。曰:“不可,器不足用也。”白圭曰:一人陶,則瓦器不足以供萬室之用也。曰:“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餮,無百官有司,故二十而取一而足也。貉在北方,其氣寒,不生五谷。黍早熟,故獨生之。無中國之禮,如此之用,故可二十而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皋陶以寡,且不可以為國,況無君子乎!欲輕之於堯、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於堯、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今之居中國,當行禮義,而欲效夷貉無人倫之敘、無君子之道,豈可哉皋陶器者少,尚不可以為國,況無君子之道乎?堯、舜以來,什一而稅,足以行禮,故以此為道。今欲輕之,二十而稅一者,夷貉為大貉,子為小貉也。欲重之,過什一,則是夏桀為大桀,而子為之小桀也。
[疏]“白圭”至“小桀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先王典禮,萬世可遵,什一供貢,下富上尊。裔土簡惰,二十而稅,夷狄有君,不足為貴。圭欲法之,孟子斥之以王制者也。“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白圭,周人也,白圭言於孟子曰:我今欲省賦利民,但二十中而稅一,如之何?“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孟子欲辟之,故與之曰:子以二十而稅一之道,乃荒服北裔貉之道也。故托喻以問之,曰萬家之國,但以一人陶瓦器而供使用,則可乎,否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白圭答之,曰一人陶器而供萬家之國,則器不足用也,是為不可也。“曰夫貉,五谷不生”至“大桀小桀也”,孟子又與之言曰:夫貉居於北方,其地寒燥,而五谷不生長,惟黍為熟於寒燥,故生之。又以其無中國之城郭宮室,又無宗廟祭祀之禮,又無幣帛饔飧之費,又無百官之眾供贍。朝食曰饔,夕食曰飧。如此,無有費用供贍,故於貉但二十而稅一亦足給也。今居中國之地,如去人倫之敘,使無君子之道,如何為可乎!然而陶器之少,且尚不可以為供國之用,況於國而無君子之道乎!且自堯、舜二帝以來,皆以什一而稅也,今欲輕於堯、舜什一之道,而欲二十而取一,則夷貉為大貉,而子為小貉也;如欲重於堯、舜什一之道,而過於什一,則夏桀為大桀,而子為小桀也,以其桀暴於賦斂者也。此孟子所辟之白圭也。
○注曰“圭,周人也”。
○正義曰:案班固志貨殖傳云“白圭,周人也。當魏文侯時,李克務盡地力,而白圭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與。能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曰吾治生,與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又《公羊傳》曰古者什一而籍;古者易為什一而籍,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天下頌聲作矣。何休云多取於民,比於桀,蠻貉無百官制度之費,稅薄。《穀梁》云古者什一而籍;孟子曰夏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凡書傳云什一者眾矣。杜預曰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謂十畝內取一。舊法既以十畝取一矣,《春秋》魯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又履其馀畝,更復十取其一,乃是什取其二。故魯哀公問有若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周禮·載師》云凡任地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取過十二,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彼謂王畿之內所共多,故賦稅重,諸書所言什一,皆謂畿外之國。故鄭玄曰:“云什一而稅謂之徹。徹,通也。為天下之通法,言天下皆什一耳。”不言畿內亦什一也。孟子云:“方百里為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鄭玄云:《詩箋》云:井稅一夫,其田百畝。則九而稅一,其意又異於《漢·食貨志》。云井田方一里,是為八九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馀二十畝為廬舍。然而諸儒多用孟子為義,如孟子所言,則家別一百一十畝,是為十外稅一也,是為鄭玄有異於此也。又孟子對滕公,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鄭玄《周禮·匠人》注,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國,亦異外內之法。則鄭玄以為諸侯郊外郊內,郊其法不同,郊內十一,使自賦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為二十而稅一。故鄭玄又云,諸侯謂之徹者,通其率以十一為正,郊內郊外相通,其率為十稅一也。杜預直云十取其一,則又異於鄭。惟謂一夫百畝,以十畝歸公。趙注不解夏五十,殷七十而助助七畝。好惡取於此。鄭注《考工記》云:“周人畿內用夏之貢法,邦國用殷之助法也。”
白圭曰:“丹之治水也,愈於禹。”丹,名;圭,字也。當諸侯之時有小水,白圭為治除之,因自謂過乎禹也。孟子曰:“子過矣。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為壑。今吾子以鄰國為壑,水逆行,謂之洚水。洚水者,洪水也。仁人之所惡也,吾子過矣。”子之所言過矣,禹除中國之害,以四海為溝壑以受其害水,故後世賴之。今子除水,近注之鄰國,觸於洚水之名,仁人惡為之,自以為愈於禹,是子亦過甚矣。
[疏]“白圭”至“過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除害,普為人也,白圭壑鄰,亦以狹矣。是故賢者志其大者、遠者也。“白圭曰:丹之治水也,愈於禹”,丹圭,名也,趙注所以知其為圭字也。孟子與之曰:子此言有過謬矣,夫大禹之治水,因水道而疏通歸於海也,此故禹以四海為溝壑,以受其水害,故當時民皆得平土而居之;今吾子以鄰國為壑以受害,而又有逆其水道,且逆水者,所以謂之洚水,謂洚水即洪大之水也,是為仁人之所惡之也。今子如是,乃云有愈於大禹,是吾子之過謬矣。白圭云所以言此者,是又不知大禹不自滿假、不自伐之謂也。於禹治水之功,是又白圭未得禹萬分之一也。宜其孟子辭而辟之,以為過謬者矣。抑亦不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謂也。
孟子曰:“君子不亮,惡乎執?”亮,信也。《易》曰:“君子履信思順。”若為君子之道,舍信將安所執之邪。
[疏] 孟子曰:“君子不亮,惡乎執?”
○正義曰:此章指言《論語》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重信之至者也。孟子言君子之道如不以信為主,則君之道惡乎執?言執君子之道,特在乎信也。亮,信也。然言亮而不言信者,蓋亮之為義,其體在信,其用在明。君子之道,惟明為能,明善在信,為能誠身,不明乎善,不能誠其身矣。是則君子不亮,又惡乎執歟?以其誠也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故《論語》云:“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是重信之至也。
魯欲使樂正子為政。樂正子,克也,魯君使之執政於國。孟子曰:“吾聞之,喜而不寐。”喜其人道德得行,為之喜而不寐。公孫丑曰:“樂正子強乎?”曰:“否。”“有知慮乎?”曰:“否。”“多聞識乎?”曰:“否。”丑問樂正子有此三問之所能乎?孟子皆曰:否,不能有此也。“然則奚為喜而不寐?”丑問無此三者,何為喜而不寐。曰:“其為人也好善。”孟子言樂正子之為人也能好善,故為之喜。“好善足乎?”丑問以但好善,足以治國乎?曰:“好善優於天下,而況魯國乎?夫茍好善,則四海之內,皆將輕千里而來告之以善。夫茍不好善,則人將曰:‘訑訑,予既已知之矣。’訑訑之聲音顏色,距人於千里之外。孟子曰:好善樂聞,善言是采,用之也以此治天下,可以優之,舜是也,何況於魯不能治乎!人誠好善,四海之內皆輕行千里以善來告之;誠不好善,則其人將曰訑訑,賤他人之言。訑訑者,自足其智,不嗜善言之貌。訑訑之人,發聲音,見顏色,人皆知其不欲受善言也。道術之士聞之,止於千里之外而不來也。士止於千里之外,則讒諂面諛之人至矣。與讒諂面諛之人居,國欲治,可得乎?”懷善之士止於千里之外,不肯就之,則邪惡順意之人至矣。與邪惡居,欲使國治,豈可得乎?
[疏]“魯欲”至“得乎”。
○正義曰:此章指言好善從人,圣人一概,禹聞讜言,答之而拜。訑訑吐之,善人亦逝,善去惡來,道若合符。《詩》曰:“雨雪漉漉,見晛聿消。”此之謂也。魯欲使樂正子執政,故言於弟子曰:我聞魯欲使樂正子為政,遂喜而不寐。以其樂正子將得行其道也。“公孫丑曰:樂正子強乎”至“曰否”,公孫丑見孟子此言以為喜而不寐,乃問孟子曰:樂正子有強力勝乎?曰否,孟子答,無以力勝也。公孫丑問:有智慮能善謀乎?曰否,孟子又答之,曰無用智慮謀也。公孫丑又問曰:有多聞見識乎?曰否,孟子又答,曰無多聞見識也。“然則奚為喜而不寐?曰:其為人也好善”,孟子曰:樂正子為人能好善言,故為之喜也。“好善足乎”,又問,言樂正子但好善言,足以治國乎?“曰:好善優於天下”至“可得乎”,孟子與之曰:能好善言,足優為於天下也,而況魯國乎?夫人茍好善,則四海之內,有善言之士,皆得不遠千里而來告之也;茍不能好善,則四海之內,人將曰彼人之訑訑自足其智,不好善言,我既已知之,如此,則訑訑之人,發聲音,形顏色,以距止人於千里之外。是則善言之士既止於千里之外而不來告之,則讒惡諂佞面從之人至矣。然而與讒惡諂佞面諛之人居,國欲使之治,尚可得乎?言不可得而治也。《莊子》云:“好言人之惡以為讒,希意導言以為諂,不擇是非而言以為諛”。
○注“樂正子克”。
○正義曰:已說於前矣。
○注“聞善言,虞舜是也”。
○正義曰:孟子曰:“舜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御。”是之謂也。
○注“禹聞讜言,答之以拜”至“此之謂也”。
○正義曰:禹聞善言則拜。《尚書》“讜言”,說於前矣。“《詩》曰:雨雪漉漉,見晛曰消”者,此蓋《角弓》之詩文也。注云:晛,日也;漉漉,雨雪之盛貌。
陳子曰:“古之君何如則仕?”陳臻問:古之君子謂何禮可以仕也。孟子曰:“所就三,所去三。迎之致敬以有禮,言將行其言也,則就之;禮貌未衰,言弗行也,則去之。其次,雖未行其言也,迎之致敬以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其下,朝不食,夕不食,饑餓不能出門戶,君聞之,曰:‘吾大者不能行其道,又不能從其言也。使饑餓於我土地,吾恥之。’周之,亦可受也,免死而已矣。”所去就,謂下事也,禮者,接之以禮也;貌者,顏色和順,有樂賢之容。禮衰,不敬也;貌衰,不悅也。其下者,困而不能與之祿,則當去。矜其困而問之,茍免死而已。此三就三去之道。窮餓而去不疑也,故不言去,免死而留,為死故也。權時之宜,嫌其疑也,故載之也。
[疏]“陳子”至“己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士雖正道,亦有量宜,聽言為上,禮貌次之,困而免死,斯為下矣。備此三科,亦無疑也。“陳子曰:古之君子何如則仕”,陳臻問孟子:古之君子何如則可進為之仕。“孟子曰:所就三,所去三”,孟子答之,曰古之君子為仕,所去、就有三也。下文孟子解之者是也。自“迎之致敬”至“死而已矣”,是解所去、就有三矣。言國君迎接之,致其敬以有禮,言將行用其言也,則就而仕之,是所謂行可之仕也。如禮貌接之以禮,又有樂賢之容未衰,而言弗得行也,則當退而去之,以其為道而仕,道不行則去矣。其次國君雖未行用其言,然而接之致敬以有禮,則就而仕之,是所謂際可之仕也。及其國君接之不以禮,又無樂賢之容,是其禮貌衰也,是則退而去之,以其為禮而仕,禮既衰則去矣。其下朝旦無以食,夕昏又無以食,以至饑餓困乏不能出其門戶,國君聞之,乃曰吾大為之君者,不能使之得行其道,又不能聽從其言,而使饑餓於我之土地,吾羞恥之也。如此,國君有以周賜之,亦可以受之而不辭也。無他,免其餓死而已矣。以其為貧而仕,是公養之仕也。是以昔之孔子去、就如是,此孟子答陳臻之問,所以執此而詳悉告之。
孟子曰:“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說舉於版筑之間,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里奚舉於市。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舜耕歷山,二十徵庸。傅說筑傅巖,武丁舉以為相。膠鬲,殷之賢臣,遭紂之亂,隱遁為商,文王於鬻販魚鹽之中得其人,舉之以為臣也。士,獄官也。管仲自魯囚執於士官,桓公舉以為相國。孫叔敖隱處耕於海濱,楚莊王舉之以為令尹。百里奚亡虞適秦,隱於都市,穆公舉之於市而以為相也。言天將降下大事以任圣賢,必先勤勞其身,餓其體而瘠其膚,使其身乏資絕糧,所行不從拂戾而亂之者,所以動驚其心,堅忍其性,使不違仁,困而知勤,增益其素所以不能行之者也。人恒過,然後能改。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徵於色,發於聲,而後喻。人常以有謬思過行,不得福,然後乃更其所為,以不能為能也。困瘁於心,衡,橫也,橫塞其慮於胸中,而後作為奇計異策、憤激之說也。徵驗見於顏色,若屈愿憔悴,漁父見而怪之,發於聲而後喻,若甯戚商歌,桓公異之,是而已矣。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入,謂國內也。無法度大臣之家、輔弼之士。出,謂國外也。無敵國可難,無外患可憂,則凡庸之君驕慢荒怠,國常以此亡也。故知能生於憂患,死於安樂也。死,亡也。安樂怠慢,使人亡其知能者也。
[疏]“孟子曰”至“安樂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圣賢困窮,天堅其志。次賢感激,乃奮其慮。凡人佚樂,以喪知能。賢愚之敘也。“孟子曰:舜發於畎畝之中”至“死於安樂也”者,孟子言舜初起發自歷山畝畝之中,而堯禪其位;傅說筑於傅巖之間,而高宗舉之為相;膠鬲鬻販於魚鹽之中而商,文王舉為賢臣;管仲為士官之囚,而桓公舉為相國;孫叔敖隱遁於海濱,而楚莊王舉為令尹;百里奚亡虞歸秦,而隱於都市,秦繆公任之以為相。故天欲降其大任,與之卿相之位於此六人也,必先所以如是苦楚其心志,劬勞其身,已餓其體,使之焦枯疫瘠其皮膚,又使其身空乏無資財,所行不遂,而拂戾其所為,又所以驚動其心,堅忍其性,曾益其素所不能而已。又言人常以過謬,然後更改而遷善。困瘁於心而無所通,則其操心也危,橫塞其慮而思慮無所達,而後乃能興作,其大憔悴枯槁之容而驗於色,而後有吟詠嘆息之氣而發於聲,則人見其色,聞其聲,而後喻曉其所為矣。又言國君者入於國內,無大夫循守其職而為之法家,又無輔弼諫諍之士;出於國外,則無強敵之大國為危難之警:如是者,其國未為不喪亡矣,故曰國常亡。如是,則然後因而知人以憂患謀慮而生,以安樂怠慢而死也,故曰:“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
○注“舜耕歷山”至“不能行”。
○正義曰:“自舜耕歷山”至“繆公舉之以為相也”,是皆案《史記》之文也。
○注“若屈愿憔悴,與甯戚商歌,桓公異之。”
○正義曰:案《史記》:“屈原名平,與楚同姓,事懷王,為三閭大夫,王甚任之。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因讒之。王怒而疏平,復逐放之。平乃游江濱,被發行吟澤畔,顏色憔悴,形容枯槁。時有漁父釣於江濱,怪而問之曰:‘子非三閭大夫乎,何故至此?’原曰:‘舉世混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漁父曰:‘圣人不凝滯於物,與世推移。舉世皆濁,何不混其泥而揚其波。眾人皆醉,何不啜其糟而餔其醨。’原曰:‘吾聞新沐者必彈冠,新浴者必振衣。誰能以身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寧赴常流,而葬魚腹中耳。’遂作《長沙》之賦,懷石自投汨羅以死。後百馀年,賈誼為長沙王大傅,過湘,投書以吊之。”甯戚角歌者,案《三齊記》云:“齊桓公夜出迎客,甯戚疾擊其牛角,高歌曰:‘南山粲,白石爛,生不遭堯與舜禪,短布單衣適至骭,從昏飯牛薄夜半,長夜曼曼何時旦?’桓公乃召與語,說之,遂以為大夫。”
孟子曰:“教亦多術矣!予不屑之教誨也者,是亦教誨之而已矣。”教人之道多術。予,我也。屑,絜也。我不絜其人之行,故不教誨之。其人感此,退自修學而為仁義,是亦教誨之一道也。
[疏]孟子曰:“教亦多術矣!予不屑之教誨也者,是亦教誨之而已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學而見賤,恥之大者,激而厲之,能者以改,教誨之方,或折或引,同歸殊途,成之而已。孟子言教人之道,非特一術耳,以其多有也。我之所以於不絜人之行而不教之者,此亦我有以教之也。以其使彼感激自勉修為之而已,是以亦為教誨之者也。蓋謂教亦多術者,有君子之五教,或三隅不反,則不復也;或叩兩端而竭;於鄙夫或瀆則不告;或謂子之歸求有馀師;或為挾貴而不答:是教之多術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