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失其民之心,則天下畔之,簞食壺漿以迎武王之師是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欲得民心,聚其所欲而與之。爾,近也。勿施行其所惡,使民近,則民心可得矣。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也。故為淵驅魚者獺也,為叢驅爵者鹯也。為湯、武驅民者,桀與紂也。今天下之君有好仁者,則諸侯皆為之驅矣。雖欲無王,不可得已。民之思明君,猶水樂卑下,獸樂廣野,驅之則歸其所樂。獺,獱也。鹯,土鹯也。故云諸侯好為仁者,驅民若此也。湯、武行之矣,如有則之者,雖欲不王,不可得也。今之欲王者,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茍為不畜,終身不得。茍不志於仁,終身憂辱,以陷於死亡。今之諸侯欲行王道,而不積其德。如至七年病,而卻求三年時艾,當畜之乃可得,以三年時不畜藏之,至七年欲卒求之,何可得乎?艾可以為灸人病,乾久益善,故以為喻志仁者亦久行之,不行之,則憂辱以陷死亡,桀、紂是也。《詩》云:‘其何能淑?載胥及溺。’此之謂也。《詩·大雅·桑柔》之篇。淑,善也。載,辭也。胥,相也。刺時君臣何能為善乎?但相與為沉溺之道也。
[疏]“孟子曰桀紂”至“此之謂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水性趨下,民樂歸仁;桀紂之驅,使就其君;三年之艾,畜而可得;一時欲仁,猶將沉溺。所以明鑒戒也,是可哀傷也。“孟子曰:“桀紂之失天下也”至“心也”者,孟子言桀紂失亡天下,是失其民。失其民,乃是失其民之心也。“得天下有道”至“勿施爾也”者,言人君所以得天下有其道也,得其民,斯為得天下矣;所以得其民有道者,得其民之心,斯為得民矣;所以得其心有道,在民所欲,而與之聚之,民之所惡,而勿施於民,則近得其民心矣。“民之歸仁也”至“不可得已”者,言民之歸親於仁人之君,如水之歸就於下,獸之樂趨於廣野矣。故為淵而驅聚其魚而歸之淵者,是獺為之驅矣。為叢木而驅聚其爵而歸之叢者,是鷹鹯為之驅也。為湯王、武王而驅聚其民而歸之湯、武者,是桀與紂也。今夫天下為之君者,有能好行其仁政,則天下之諸侯皆為驅聚其民而歸之,亦如獺為淵驅魚,鹯為叢驅爵者而歸之矣。如此,雖欲不為王,不可得而不為耳。“今之欲王者,猶七年之病”至“於死亡”者,言今之國君欲為王者,如七年之病,欲卒而求討三年之艾草也。茍為已前不積,雖終身而死,亦不得此三年之艾也。若茍不志仁於久,雖終一身憂辱,亦以陷於死亡之地矣。“詩云:‘其何能淑,載胥及溺’,此之謂也”,蓋《詩》之《大雅·桑柔》之篇文也。蓋言何能為之善乎,但相與及其沉溺於患難也。孟子所以言此者,欲時君在於久行其仁,不但欲為之王然後乃行之耳。
○注“獺,獱也。鹯,土鹯也”。
○正義曰:案《釋名》云:“獺形如貓,居水,食魚者也。”獱,獺之屬也。鹯,鷂之屬也,能食鳥雀。
○《詩·大雅·桑柔》之篇。
○正義曰:此詩蓋芮伯刺厲王之詩也。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言人尚自暴自棄,何可與有言、有為。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曠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曠,空。舍,縱。哀,傷也。弗由居是者,是可哀傷也。
[疏]“孟子曰”至“哀哉”。
○正義曰:此章指言曠仁舍義,自暴棄之道也。“孟子曰:自暴者不可與有言,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者,孟子言人之有為自暴者,不可與之言議也;有為自棄者,不可與之有所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者,此蓋孟子自解自暴自棄之言也。“仁,人之安宅也”至“哀哉”者,孟子言仁道乃人之所安之宅舍也,義乃為人之正路也。今有空曠其此宅而不安居之,舍去此正路而不行之者,是可得而哀傷之者也。此孟子所以有是而言於當世也。
孟子曰:“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邇,近也。道在近,而患人求之遠也。事在易,而患人求之難也。謂不親其親,以事其長,故其事遠而難也。
[疏] “孟子曰”至“天下平”
○正義曰:此章指言親親敬長,近取諸己,則邇而易者也。“孟子曰”至“天下平”者,孟子言道在近,而人乃求遠,事在易,而人乃求之於難。但人人親愛其所親,敬長其所長,則天下即太平大治矣。親親即仁也,長長即義也。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獲於上,民不可得而治也。獲於上有道,不信於友,弗獲於上矣。信於友有道,事親弗悅,弗信於友矣。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於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言人求上之意,先從己始,本之於心,心不正而得人意者,未之有也。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授人誠善之性者,天也,故曰天道。思行其誠以奉天者,人道也。至誠則動金石,不誠則鳥獸不可親狎,故曰不誠未有能動者也。
[疏]“孟子曰”至“未有能動者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事上得君,乃可臨民;信友悅親,本在於身:是以曾子三省,大雅矜矜,以誠為貴也。“孟子曰:居下位而不獲於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者,孟子言居下位而為君上之臣者,而不見獲於上,則民故不可得而治之也。以其上之所以得民者,乃治也。“獲於上有道”至“不誠其身”者,言獲於上者有其道,如不信於友,則弗獲於上矣,以其君之所以愿乎臣者,忠也,如臣弗信於友,則其忠不足稱矣,此所以弗獲於上矣。信於友有其道,如事其親而弗悅其親,則亦弗信於友矣,以其友之所以資於己者仁也,如事親弗悅,則其仁不足稱矣,此所以弗信於友矣。悅親有其道,如反己而不誠,則弗悅於親矣,以其親之所望於己者孝也,如反身不誠,則其孝不足稱矣,此所以不悅於親。誠身有其道,如不能明乎善,則不誠其身矣,以其所謂誠者,亦明乎在我之善而已,如不明其善,則在我之善有所未明,又安知所謂誠?故不明乎善,則不誠其身矣。由此推之,則信於友,是獲於上之道也,悅親是信於友之道也,誠身是悅親之道也,而明乎善者是又誠身之道也。“是故誠者,天道也。思誠者,人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者,孟子言此故誠者是天授人誠善之性者也,是為天之道也;思行其誠以奉天,是為人之道也。然而至誠而有不感動者,必無也,故曰未之有也。不至誠而能感動之者,亦必無也。故曰未有能動者也。
○注“曾子三省,大雅矜矜”。
○正義曰:《論語》云:“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是曾子三省之事也。大雅矜矜,此蓋荀卿之言然。
孟子曰:“伯夷辟紂,居北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伯夷讓國,遭紂之世,辟之,隱遁北海之濱,聞文王起興王道,“盍歸乎來”,歸周也。太公辟紂,居東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太公,呂望也,亦辟紂世,隱居東海,曰聞西伯養老。二人皆老矣,往歸文王也。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歸之,是天下之父歸之也。天下之父歸之,其子焉往?此二老猶天下之父也,其馀皆天下之子耳。子當隨父,二父往矣,子將安如?言皆歸往也。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內,必為政於天下矣。”今之諸侯,如有能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間,必足以為政矣。天以七紀,故云七年。文王時難故久,衰周時易故速也。上章言大國五年者,大國地廣人眾,易以行善,故五年足以治也。
[疏]“孟子曰”至“必為政於天下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養老尊賢,國之上務,文王勤之,二老遠至。父來子從,天之順道。七年為政,以勉諸侯,欲使庶幾行善也。“孟子曰:伯夷辟紂”至“養老者”,孟子言伯夷辟紂之世,乃辟紂而逃遁,居於北海之畔,後聞文王作興而起王道,乃曰:盍歸乎來,歸周也,我聞之西伯善養其耆老者也。“太公辟紂”至“養老者”,孟子又言太公辟紂之亂,而辟居於東海之畔,後聞文王興起,乃曰:盍歸乎來,歸周也,我聞西伯善養其耆老者也。“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至“其子焉往”者,言伯夷、太公二老,乃天下之太老也,猶父也,而皆歸之,是天下之父歸之。天下之父既歸之,其為天下之子又焉往,是必皆歸之也。
○注“伯夷讓國”至“歸周也”。
○正義曰:案太史公云:其傳曰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齊,及父卒,叔齊讓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亦不肯立,而逃之。國人立其中子。於是伯夷、叔齊聞西伯昌善養老,盍往歸焉。後因叩馬諫武王。武平殷亂,二人恥食周粟,隱於首陽山,且餓死焉。孔子云“伯夷叔齊,餓於首陽山之下”是也。又云:太公望,東海之上人也,或云處士,隱海濱。周西伯招呂尚,呂尚亦曰:吾聞西伯賢,又善養老,盍往焉。
○注云“天以七紀,故云七年”。
○正義曰:《書》云五紀,曰歲、月、日、星,辰、歷數,今云七紀者,案魯昭公十年《左傳》云:“天以七紀。”杜注云:二十八宿,四七。是其旨也。
孟子曰:“求也為季氏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求,孔子弟子冉求。季氏,魯卿季康子。宰,家臣。小子,弟子也。孔子以冉求不能改季氏使從善,為之多斂賦粟,故欲使弟子鳴鼓以聲其罪,而攻伐責讓之。曰“求非我徒”,疾之也。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況於為之強戰?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孔子棄富不仁之君者,況於爭城爭地而殺人滿之乎?此若率土地使食人肉也,言其罪大,死刑不足以容之。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孟子言天道重生,戰者殺人,故使善戰者服上刑。上刑,重刑也。連諸侯,合從者也,罪次善戰者。辟草萊,任土地,不務修德而富國者,罪次合從連橫之人也。
[疏]“孟子曰求也”至“次之”。
○正義曰:此章指言聚斂富君,棄於孔子,冉求行之,同聞鳴鼓。以戰殺人,土食人肉,罪不容死,以為大戮,重人命之至也。“孟子曰求也為季氏宰”至“攻之可也”者,孟子言冉求為季氏之家臣,不能佐君改於其德,以為治國,而乃聚斂其粟,倍過於他日。孔子責之曰:求非我之徒弟也。乃令弟子鳴鼓,以聲其罪而攻之可也。“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至“罪不容於死”者,孟子言由此冉求賦斂觀之以孔子所攻,則今之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是皆棄之於孔子者也。又況為之強戰?爭地以戰,而殺人至於盈滿其野,爭城以戰,而殺人至於盈滿其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之肉也,其罪必不容於死。以其罪大,雖死刑不足以容之也。“故善戰者服上刑”至“任土地者次之”者,孟子又言故善能為陳而戰者,服於上刑。上刑,重刑也。合縱連橫之諸侯,罪次之,以其罪次於善戰之上刑也。務廣開辟草萊,而任土地,不務修德者,又次之,以其又次連橫合縱之諸侯者刑也。
○注“求,孔子弟子”至“疾之也”。
○正義曰:案《史記·弟子傳》云:“冉求字子有。”鄭氏曰:“魯國人。”又案《論語》云:“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孔安國云:“冉求為季氏宰,為之急賦稅。”鄭注云:“小子,門人也。”云“季氏,魯卿季康子”者,案《左傳》云:“季康子,魯卿,季孫肥,謚曰康。”《謚法》曰:“安樂撫民曰康。”
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惡。眸子,瞳子也。存人,存在人之善心也。胸中正則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了,明也。眊者,蒙蒙目不明之貌。聽其言也,觀其眸子,人焉廋哉!”廋,匿也。聽言察目,言正視端,人情可見,安可匿之哉。
[疏]“孟子曰存乎人者”至“人焉廋哉”。
○正義曰:此章指言目為神候,精之所在,存而察之,善惡不隱,知人之道,斯為審矣。“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惡”者,孟子言存在於人者,莫貴乎眸子。眸子,目瞳子也。眸子不能蓋掩人之惡也。“胸中正則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者,言人胸中正而不邪,則眸子於是乎明。了,明也。胸中不正,則眸子蒙蒙而不明。眊,不明也。“聽其言也,觀其眸,子人焉廋哉”者,言知人之道,但聽其言,觀其眸子明與不明,則人可見,又安可廋匿之哉?此孟子言知人之道,但觀人之眸子耳。
○注“眸,瞳子。了,明。眊,不明之貌”。
○正義曰:是皆蒙《釋文》而言之也。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侮奪人之君,惟恐不順焉,惡得為恭儉?”為恭敬者,不侮慢人。為廉儉者,不奪取人。有好侮奪人之君,有貪陵之性,恐人不順從其所欲,安得為恭儉之行也?“恭、儉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恭、儉之人,儼然無欲,自取其名,豈可以和聲音笑貌強為之哉。
[疏]“孟子曰恭者”至“為哉”。
○正義曰:此章指言人君恭儉,率下移風,人臣恭儉,明其廉忠。侮奪之惡,何由干之,而錯其心。“孟子曰:恭者,不侮人”至“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者,孟子言為之恭儉者,則不侮慢於人,亦不能僭奪於人,蓋以恭敬則不侮,儉約則不奢故也。如有侮奪人之君,惟恐其民不順己之所欲,安得為恭儉者焉,為之恭儉,又豈可以聲音笑貌為之恭儉哉?言人為恭儉,在心之所存,不在於聲音與其笑貌為之矣。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淳于髡,齊人也。問禮男女不相親授。孟子曰:“禮也。”禮不親授。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髡曰:見嫂溺水,則當以手牽援之否邪?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孟子曰:人見嫂溺,不援出,是為豺狼之心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孟子告髡曰:此權也。權者,反經而善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髡曰:今天下之道溺矣,夫子何不援之乎?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孟子曰:當以道援天下,而道不得行,子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
[疏]“淳于髡曰”至“子欲手援天下乎”。
○正義曰:此章指言權時之義,嫂溺援手,君子大行,拯世以道,道之指也。“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者,淳于髡,齊國之人也,問孟子曰:男女授受之際,不相親授,是禮然與否?“孟子曰禮也”,孟子答之,以為是禮然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者,髡又問孟子,如是則嫂之沉溺於水,當以牽援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孟子言如嫂之沉溺於水,而不牽援之者,是有豺狼之心者也。以其豺狼之為獸,其心常有害物之暴,故以喻之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者,孟子又告淳于髡,以謂男女授受不親,是禮當然也,嫂之沉溺援之以手者,是權道也。夫權之為道,所以濟變事也,有時乎然,有時乎不然,反經而善,是謂權道也。故權云為量,或輕或重,隨物而變者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之,何也”,髡復問孟子,言今天下之道以沉溺之也,夫子之不拯援之,是如之何?“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孟子言天下之沉溺,當以道拯援之,嫂溺則當以手援之,今子之言,是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此言不可以手援天下,當以道援之矣。斯亦明淳于髡之蔽也。
公孫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問父子不親教,何也?孟子曰:“勢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繼之以怒。繼之以怒,則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於正也,則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則惡矣。”父親教子,其勢不行。教以正道,而不能行,則責怒之。夷,傷也。父子相責怒,則傷義矣。一說云:父子反自相非,若夷狄也。子之心責於父,云:夫子教我以正道,而夫子之身未必自行正道也。執此意則為反夷矣,故曰惡也。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聞不責善,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易子而教,不欲自相責以善也。父子主恩,離則不祥莫大焉。
[疏]“公孫丑曰”至“不祥莫大焉”。
○正義曰:此章指言父子至親,相責則離。易子而教,相成以仁,教之義也。“公孫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公孫丑問孟子,言君子以不自教誨其子,是如之何。“孟子曰:勢不行也”至“父子相夷則惡矣”者,孟子答公孫丑,以謂君子所以不教子者,是其勢之不行,所以不自教也。教之者,必以正道而教之,以正道而教之而子不行,則續之憤怒。既續之以憤怒,則反傷其為父子之恩矣。夷,傷也。父子之恩,則父慈子孝,是為父子之恩也。今繼之以怒,是非父之慈也。且以子比之,夫子既教我以正道,而子之身自未能出行其正道也,如父子之間,子以是言而反父,是則父子相傷矣。父子既以相傷其恩,則父子必相疾惡也。故云則惡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間不責善。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者,孟子又言古之時,人皆更易其子而教之者,以其父子之間不相責讓其善也。如父子自相責讓,則父子之恩必離之矣。父子恩離,則不祥之大者也。所謂易子而教者,如己之子與他人教,他人之子與己而教之,是易子而教也。所謂不祥之大者,則禍之大者矣。○注:夷有二說,一說則以夷訓傷,一說以夷為夷狄,其義皆通矣。
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事親,養親也。守身,使不陷於不義也。失不義,則何能事父母乎?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先本後末,事、守乃立也。曾子養曾晳,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馀?’必曰:‘有。’曾晳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馀?’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將徹,請所與,問曾晳所欲與子孫所愛者也。必曰有,恐違親意也,故曰養志。曾元曰“無”,欲以復進曾子也,不求親意,故養口體也。事親之道,當如曾子之法,乃為至孝。
[疏]“孟子曰事孰為大”至“可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上孝養志,下孝養體,曾參事親,可謂至矣。孟子言之,欲令后人則曾子也。“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至“吾未之聞也”者,孟子言人之所事者何事為大?以其事父母之親為大者也;人之所守者何守為大?以其守己之身為大也。不失其身,而為能事其父母之親,則我嘗聞之矣;如失其身,而能事父母之親,則我未之聞也。蓋以己身尚不能守之,況能事其父母乎。“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者,言人誰不為所事,凡有所事於彼者,是皆為所事也,然而事父母之親,是所事之本也。夫人誰不為所守,凡有所守於我者,是皆為所守也,然而守身,是所守之本也。所謂身安而國家可保,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此之謂也,豈非事親、守身為事為守之本者歟?“曾子養曾晳”至“事親若曾子可也”者,孟子又言昔日曾子奉養其父曾晳,必有酒肉,將欲徹去,曾子必請所欲與者,如曾晳問復有馀剩,曾子必應曰有馀剩。曾晳已死,曾元奉養其曾子,曾元,曾子之子也,必有酒肉,將欲徹去,曾元不請所欲與者,如曾子復問有馀剩,曾元乃應之曰無矣,遂將以酒食復進曾子也,如此,是謂養其父之口體而已。必若曾子之養父,乃可謂養其父之志也。如事其親,若曾子之事親,則可矣。蓋曾子知父欲有馀者與之所愛之子孫,故徇而請其所與,問有馀,故復應之曰有。是其遂其親之志意,而不違者也,故曰養志也。曾元反此,蓋有違逆其親之志意,但為養口體者也,非養志者也。故孟子所以言事親若曾子,則可以為之孝子。
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與間也。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適,過也。《詩》云:“室人交遍適我。”間,非。格,正也。時皆小人居位,不足過責也。政教不足復非訧,獨得大人為輔臣,乃能正君之非法度也。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正君之身,一國定矣。欲使大人正之。
[疏]“孟子曰”至“一正君而國定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小人為政,不足間非;賢臣正君,使握道機。君正國定,下不邪侈,將何間者也?“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至“為能格君心之非”者,孟子言小人在位,不能事君,不足適責之也,所行政教亦不足間非也,惟大人之為臣而事其君,故能格正君心之非也。
○注“《詩》云室人交遍適我”。
○正義曰:蓋《詩·國風·北門》之篇文也,云我入自外,室人交遍謫我。箋云:“我從外入,在室之人,更迭遍來責我,使己去也。言室人亦不知己志也。”
孟子曰:“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虞,度也。言人之行,有不虞度其時有名譽而得者,若尾生本與婦人期於梁下,不度水之卒至,遂至沒溺,而獲守信之譽。求全之毀者,陳不瞻將赴君難,聞金鼓之聲,失氣而死,可謂欲求全其節,而反有怯弱之毀者也。
[疏] 孟子曰:“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
○正義曰:此章指言不虞獲譽,不可為戒;求全受毀,未足懲咎:君子正行,不由斯二者也。孟子言人有不虞度其功而終獲其名譽,又有欲求全其行而終反受其人之毀者。以言其君子之人,於毀、譽不容心於其間,但務為善之實而不期人之譽,務去其不善之實而不慍人之毀,是皆行義以俟命而已矣。
○注尾生與陳不瞻之事。
○正義曰:此皆據《史記》之文而言之也。其事煩,故不重述耳。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人之輕易其言,不得失言之咎責也。一說人之輕易不肯諫正君者,以其不在言責之位者也。
[疏]正義曰:此章指言言出于身,駟不及舌,不惟其責,則易之張。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為人師。”人之所患,患於不知己未有可師而好為人師者,乃惑也。
[疏]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為人師。”
○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好謀而成,臨事而懼,時然后言,畏失言也。故曰師哉師哉,桐子之命,不慎則有患矣。言君子之患,在好為人師也。“孟子曰:人之患,在好為人師”者,孟子言人之有患,非他,特在其好為人之師也。蓋在人患在於不知己,未有可師耳,如務在好為人師,則惑也。
樂正子從於子敖之齊。樂正子見孟子。魯人樂正克,孟子弟子也,從於齊之右師子敖。子敖使而之魯,樂正子隨之來之齊也。孟子在齊,樂正子見之也。孟子曰:“子亦來見我乎?”孟子見其來見遲,故云亦來也。曰:“先生何為出此言也?”樂正子曰:先生何為非克而出此言也。曰:“子來幾日矣?”孟子問子來幾日乎?曰:“昔者。”克曰:昔者來至。昔者,往也。謂數日之間也。曰:“昔者,則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孟子曰:昔者來至,而今乃來,我出此言,亦其宜也。孟子重愛樂正子,欲亟見之,深思望重也。曰:“舍館未定。”克曰:所止舍館未定,故不即來也。館,客舍。曰:“子聞之也,‘舍館定然後求見長者’乎?”孟子曰:子聞見長者之禮當須舍館定乃見之乎?曰:“克有罪。”樂正子謝過服罪也。
[疏]“樂正子”至“克有罪”。
○正義曰:此章指言尊師重道,敬賢事長,人之大綱。樂正子好善,故孟子譏之,責賢者備也。“樂正子從子敖之齊”,樂正子從子敖往齊,而見孟子。“孟子曰:子亦來見我乎”,孟子見樂正子來遲,故曰子亦來見我乎?”“曰先生何為出此言也”,樂正子問孟子,何為於我而出此言也。“曰子來幾日矣”,孟子又問樂正子從子敖到齊以幾日乎?“曰昔者”,樂正子曰:往日來至,若數日之間也。“曰昔者,則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孟子又言子到數日,而今乃來見我,則我出此言,是其宜也。“曰舍館未定”,樂正子又曰:為客館所止未定,故不能即來也。“曰子聞之也,舍館定然後求見長者乎”,孟子又言子曾聞見長者之禮,必待舍館定然後乃見長者乎!“曰克有罪”,樂正子於是無所答,乃對孟子曰:是克有罪也。以其待舍館定然後見,非尊師重道者也。宜孟子以此責之。
孟子謂樂正子曰:“子之從於子敖來,徒餔啜也。我不意子學古之道,而以餔啜也。”子敖,齊之貴人右師王驩者也。學而不行其道,徒食飲而已,謂之餔啜也。樂正子本學古圣人之道,而今隨從貴人,無所匡正,故言不意子但餔啜也。
[疏]“孟子謂樂正子曰”至“而以餔啜”。
○正義曰:此章指言學優則仕,仕以行道,否則隱逸,餔啜沉浮,君子不與。是以孟子咨嗟樂正子者也。“孟子謂樂正子曰:子之從於子敖來,徒餔啜也。我不意子學古之道,而以啜也”者,孟子謂樂克曰:子隨右師來至齊,是徒以食飲而已。我不意有如子本學古圣人之道,而且今隨右師之游,而以徒為其飲食也。孟子所以言此,蓋謂子敖我未嘗與之學古者,而今子乃隨之游,是詘道以從人之謂也。
○注云“子敖,齊之貴人右師王驩者”。
○正義曰:此蓋以經文推而為解也。《公孫丑》篇云:“孟子為卿於齊,出吊於滕王。使蓋大夫王驩為輔行,王驩朝暮見,反齊、滕之路,未嘗與之言行事也。”下卷言:“公行有子之喪。右師往吊,入門,有進而與右師言者,有就右師之位而與右師言者。孟子不與右師言。右師不悅,曰:‘諸君子皆與驩言,孟子獨不與驩言,是簡驩也。’孟子聞之,曰:‘禮也,子敖以我為簡,不亦異乎?’”是知為齊之貴人右師王驩者也。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舜懼無後,故不告而娶。君子知舜告焉不得而娶,娶而告父母,禮也;舜不以告,權也:故曰猶告,與告同也。
[疏]“孟子曰”至“君子以為猶告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量其輕重,無後不可,是以大舜受堯二女,夫三不孝,蔽者所暗,至于大圣,卓然匪疑,所以垂法也。“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者,言不孝於禮有三,惟先祖無以承,後世無以繼,為不孝之大者,而阿意曲從,陷親於不義,家貧親老,不為祿仕,特不孝之小而已。“舜以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故孟子乃言此,以謂舜受堯之二女,所以不告父母而娶,是為其無後也,告之則不得娶故也。君子於舜不告而娶,是亦言舜猶告而娶之也。以其反禮而合義,故君子以為不告猶告也。
○注“堯二女”。
○正義曰:案古史云:舜有二妃,一曰娥皇,二曰女英,并堯之女。
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事皆有實。事親、從兄,仁、義之實也。知仁、義所用而不去之,則智之實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禮義之實,節文事親從兄,使不失其節,而文其禮敬之容,故中心樂之也。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樂此事親從兄,出於中心,則樂生其中矣。樂生之至,安可已也,豈能自覺足蹈節、手舞曲哉!
[疏]“孟子曰”至“足之蹈之,手之舞之也”。正義曰:此章指言仁義之本在于孝弟,孝弟之至通于神明,況于歌舞不能自知,蓋有諸中、形於外也。“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至“知斯二者弗去是也”者,孟子言仁道之本實在事親是也,義之本實在從兄是也。以其事親,孝也;從兄,悌也。能孝、悌,是為仁、義矣。智之本實在知事親之孝、從兄之弟而弗去之者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言禮之本實使事親從兄者是也。由此言之,則事親之孝,為仁之實,凡移之於事君者,則為仁之華也。從兄之悌,為義之實,則知凡移於從長者,是為義之華也。知義為智之實,則知前識者是為智之華也。禮之實,在仁義,則威儀為禮之華也。樂之實,在仁義,則節奏為樂之華也。凡此是皆從而可知矣。“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言由仁義之實充之,至於樂則流通而不郁,日進而不已,是其樂則生,生則烏可已。烏可已,則得之於心,而形之於四體,故不知手舞足蹈之所以者也。蓋當時有夷子不知一本,告子以義為外,故孟子宜以是言之,而救當時之弊者也。
孟子曰:“天下大悅而將歸己,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為然。舜不以天下將歸己為樂,號泣于天。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舜盡事親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此之謂大孝。”舜以不順親意為非人子。厎,致也。豫,樂也。瞽瞍,頑父也。盡其孝道,而頑父致樂,使天下化之,為父子之道者定也。
[疏]“孟子曰”至“此之謂大孝”。
○正義曰:此章指言以天下富貴為不若得意於親,故能懷協頑器,厎豫而欣,天下化之,父子加親,故稱盛德者,必百世祀,無與比崇。“孟子曰:天下大悅而將歸己,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為然”者,孟子言天下之人皆大悅樂而將歸向己,視天下悅而歸己但若一草芥,不以為意者,惟大舜為能如此也。“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至“此之謂大孝”者,孟子又言人若不得事親之道,則不可以為人;若得事親之道,而不能順事親之志,故不可以為人之子。惟舜能盡其事父母之道,而瞽瞍頑囂,且亦致樂。瞽瞍既以致樂而先天下,而天下亦從而化之。瞽瞍致樂,故天下父子者親親之道定,此所以為舜之大孝矣。故曰此之謂大孝。
○注“瞽瞍頑父也”。
○正義曰:瞽瞍者,案孔安國《尚書》傳云:“無目曰瞽。”舜父有目,不能分別好惡,故時人謂之瞽。配字曰瞍,瞍,無目之稱。頑者,《左傳》云:“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
本章完!